律师辩护词中模糊限制语的语用移情分析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
浅析法律语言的模糊性与确定性一、前言在法律语言当中,确定性是其具有的铁定原则。
然而,因为受到语言自身一些原因的影响,比如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具有局限性、立法语言存在着特殊性、法律规范的相关特点以及语言自身的原因等,导致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
虽然模糊性已经融入于司法和立法的整个过程,然而司法结果一定是确定性的结果。
所以本文除了要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进行探讨外,还要重点探讨怎样实现法律的确定性。
二、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法律语言具有模糊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法律语言具有不确定性。
多义性是语言的一个基本特征,语言在不同的语境中一般会产生不同的含义。
虽然立法者尽力使用精确的词语,然而还是难以避免经常出现大量的多义词。
比如严重、轻微等词语是经常出现在法律文本中的概念,但是一直都难以明确的界定它们的含义。
其次,语言具有有限性。
语言作为思想交流的媒介就好像货币是商品的媒介一样。
与思想的丰富性相比较来说,语言所具有的丰富性是远远不够的,即使人们用上所有语言也难以将思想的丰富性以及复杂性完全表达出来。
所以说,世界具有无限性,然而思想却是有限的。
所谓的“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是语言表达的一种美好愿望,语言表达的真实写照其实是“言不尽意,言不由衷”。
再次,语言具有障碍性。
人们之间进行的交流从根本上而言,其实是思想的交流,并不是语言的交流,所以,有些时候,即使脱离语言也可以进行交流,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在交流的时候语言会显得十分多余。
比如“心有灵犀一点通”或者是“此时无声胜有声”等都表明语言具有障碍性。
语言对于人们来说,并不是表达思想的唯一途径,还可以利用特定的动作、眼神以及手势等,虽然通常情况下会将这些称为肢体语言,但严格的说来,它们是一些行为,并不是语言。
最后,法律语言具有其专业性。
贝卡利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家,他虽然主张的是由立法者解释法律,反对法官解释法律,然而他也必须的承认法律存在着含混性。
法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所以,依然还是存在着法律语言的职业垄断现象,对于广大处在法律职业共同体意外的群众而言,法律具有更加严重的含混性。
模糊限制语在律师辩护词中的语用
了证据、 法律、 逻辑推理等之外, 还包括纯语言层面的技巧。
1提高语言的准确性。 . 辩护词讲求精准, 每一句话 、 每一
个字都可能成为胜诉或败诉的原因, 每一个字都承担着法律 责任, 模糊限制语言对于提高语言准确性有很大帮助。 嗣 如“ 后做了一些调查,特别经过 l 月 9日阅卷和今天的法庭调 0 查, 对案情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首先, “ 这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原告至今也不能举出充分的证据。” 这两个例子中程度 变动语“ 比较” 充分” 和“ 使得所传递的信息更加客观 , 更加易 于接受 , 遵循了合作原则中质的准则 , 不说连 自己都不相信
评估” 。那么以准确性为首要特征的法律语言能否容忍模糊 限制语的存在呢?答案是肯定的。 法律语言不仅要容忍模糊
限制语的存在 , 同时还要依赖模糊限制语来实现 自 身的准确
性。 律师辩护词作为法律语言的一种也可以在辩护词中使用
为两类即直接缓和语和间接缓和语。 直接缓和语指说话人对
某事所作的直接猜测,或指说话人对某事的态度以及评价 等。 直接缓和语的常用词为: 我认为、 我推测、 我恐怕等。 间接
2 1 年 6月 01 第3 ( 第3 期 总 5期 )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un l t ini n grC l g o ra o Taj Maa e ol e n e
J n 0 1 u e2 1
No3 S m .5) .( u No3
模 糊 限制语 在律 师辩 护词 中的语 用
的话。了解案件是一个主观认识的过程, 认识往往是有局限 的, 对事物的认识可能有一个方面, 也可能有多个方面, 可能
是致命的攻击。 但在前面加上间接缓和语就可以减少受攻击 的-Z性。律师不仅可以援引他人的陈述, -H B JI 5  ̄ 也可以引用其它 单位 、 组织等的陈述, 乃至援引其相关法律条款, 来实现对 自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解析
法律英语语言中模糊词语的辨证分析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主要探讨分析了法律语言与模糊词语的辨证关系等问题。
关键词:法律语言;模糊词语;辨证分析Abstract: It''s all known that legal language is a kind of customary language , which includes words, phrases and modes of expression with its unique styl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characteristics of legal language is exactness in its expression. But in practice, fuzzy expression is inevitable in legal language. This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uzzy expression and legal language.Keywords: legal language, fuzzy expression dialectical analysis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潘庆云,1997:158)。
论文论文参考网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Pearce (Maley,1994:28) 指出,在澳大利亚和英格兰约40%的法庭活动需要对特定的立法条款的意义做出裁决;在美国各级法院普遍用词典作为一种审理案件的辅助工具,对法律文本进行文义解释;在我国有学者初步统计我国《刑法》法条,从《总则》到《分则》运用模糊词语共一百余条,占全部条文的 50 % 以上。
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看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英语中的一种,由于法律本身的特殊性,其语言特点具有规范性和准确性,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严谨程度,但是在某些方面,在对法律英语进行翻译的时候,也可以使用模糊语言,人们需要对法律英语中模糊限制语的用处进行确定。
本文根据法律英语的特点,从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方面来对法律英语翻译中的模糊语的运用进行分析。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法律英语翻译模糊语前言法律英语属于行业英语范畴,其专业性比较强,涉及到的固定术语也相对比较多。
在法律英语单词当中,包含着确切词语和模糊词语,这两种词语代表了语言的精确性和模糊性,一般情况下,准确性是清楚的对某一内容进行表达,而模糊性是指在某种特定情况下,对某种范围进行确定。
在法律英语中翻译中,大部分使用的是确切词语,但是根据所对应的内容,也可以使用模糊限制词语,两者的相互结合可以使法律英语翻译的内容更加贴近实际,从而达到良好的应用效果。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作为一种由国家认可并且强制实施的社会规范,其本身具有严格的要求,不管在法律条例还是在语言表达当中,必须要保证其严谨性,而所对应的法律英语,也保持了法律所应有的特征,作为英语中的一个分支,法律英语翻译不仅要符合法律的特征,更要符合英语的特征,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在法律英语翻译中也可以使用相应的模糊词语,但是其使用的地方和范围一定要严格把握,根据以上叙述可以知道,法律英语具有这样几个特点:1.法律英语翻译有着专业的法律术语。
同样的英文单词在不同场合的翻译下,会呈现出不同的意思,部分英语单词在法律英语的翻译当中,已经作为专业的法律术语来进行使用,并且不能进行更改。
比如alibi在平常生活中可以翻译为“借口”,但是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其代表的意思为“不在犯罪现场”,另外还有box,这个词语在日常生活中被翻译为“盒子”,但是在法律当中就被翻译为“证人席”。
2.法律行话。
不管在哪一种行业中都有因职业而发展出来的行话。
法律范畴的特性决定了其对严谨性要求比较高。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
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分析在法律领域中,语言的准确性和清晰度至关重要。
然而,有时法律英语中使用的语言会出现模糊性。
模糊性语言指的是那些表达不够明确或含糊的词语或短语,可能导致争议、歧义或误解。
本文将探讨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并分析其可能的影响和解决方法。
在法律文书中,使用模糊性语言可能会给案件的解释和适用带来挑战。
这是因为模糊性语言无法提供明确的指导,法官和律师往往需要依赖上下文、法律解释或案例法来解决模糊性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一份合同中使用了模糊性语言来描述双方义务,当争议出现时,法院可能需要审查相关文件和证据来确定各方的意图和责任。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常见的形式之一是使用不明确或模棱两可的词语和短语。
比如,法律文件中经常使用的词汇"reasonable"(合理的)和 "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常常存在模糊性。
这些词语的意义相对模糊,其解释需要参考相关法律和案例法才能确定具体含义。
此外,部分法规和法律文件还采用了模糊的标准或标准模糊度的表达,如"substantial"(实质的)或者“reasonable care”(合理关注)。
这类语言的问题在于,不同的解释可能导致截然相反的结果,从而增加了法律争议的风险。
模糊性语言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个主要的原因是为了在法律文书中保留灵活性,以适应各种情况和特定的案例。
此外,模糊性语言也可能是由于对具体问题的不确定性,或为了避免明确的承诺而采用的一种方式。
然而,有时候模糊性语言可能会导致不良后果。
当法律文件或合同中存在模糊性时,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界定变得困难,可能导致争议、诉讼或合同纠纷。
此外,模糊性语言还可能导致违约和损失,因为合同中的条款不够明确,难以按照意愿和预期履行。
为了解决法律英语中的模糊性语言问题,律师和司法机构可以采取一些策略。
首先,详细地阅读和理解相关法律文件和案例法对于正确解释模糊性语言至关重要。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在民事审判的舞台上,语言如同法官手中的权杖,既需要精准地指明方向,又常常面临模糊的迷雾。
模糊语言,这个看似矛盾的存在,却在审判过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而语用充实则是解开其神秘面纱的关键钥匙。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什么是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含义不够明确、边界不够清晰的表述。
比如说,在描述损害程度时使用“较为严重”“一定程度”等词汇。
这种模糊性并非偶然,而是出于多种原因。
一方面,现实情况的复杂性使得精确的描述有时难以实现。
另一方面,当事人在表达自身诉求或陈述事实时,可能由于情绪、认知等因素,使用了模糊的语言。
模糊语言在民事审判中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种弹性的表达方式,让他们能够更自然地陈述自己的感受和经历。
例如,在描述精神损害时,“极度痛苦”这样的表述虽然模糊,但却更能传达当事人内心的真实状态。
同时,对于一些尚未完全明确的事实或情况,模糊语言能够为后续的调查和证据收集留下空间。
然而,模糊语言也带来了不少挑战。
最直接的就是可能导致理解上的歧义。
不同的人对于“严重”“轻微”等模糊词汇的理解可能大相径庭,这就给审判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带来了潜在威胁。
此外,模糊语言还可能被当事人故意利用,以达到混淆视听、逃避责任的目的。
那么,如何应对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呢?这就需要引入语用充实的概念。
语用充实是指在特定的语境中,对模糊语言进行补充和明确,以获取更准确的含义。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相关证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背景,对模糊语言进行合理的充实和解释。
在进行语用充实时,法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
法律对于某些常见的模糊表述往往有相对明确的界定,例如“重大过错”在相关法律中有具体的情形列举。
其次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如果有充分的证据能够证明某个模糊表述所指向的具体程度或范围,那么法官就可以据此进行充实。
再者是社会常识和公序良俗。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解析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言的使用摘要:众所周知,法律语言作为一种具有规约性的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特点。
而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准确性。
但是,在实践中,法律语言无法避免模糊性。
本文针对模糊语言固有的弊端以及有些学者认为应该根除法律模糊语言的主张,主要探讨了法律模糊语言存在的根源,模糊语言在法律中的运用及其价值,以及法学界对模糊语言的一些看法。
关键词:法律模糊语言根源运用解释原则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法律之目的即为“定分止争”。
因此作为法律外在形式的法律语言其法定原则就是语言的准确性,即要求法律语言务必清晰明确,不模棱两可,以达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要求。
然而,在法律条文中以及司法实践中,法律语言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
如果法律是模糊的,人们的权益,义务与责任在一些情况下就无法确定,最终导致法治的难以实现。
立法使用模糊语言的最大危害在于法律法规难以操作.法律法规制定出来是为了规范人的行为,所以法律法规应该刚性十足,即非常明确.我们必须承认,过多的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导致其固有的一些弊端。
一、法律模糊语言的定义如果立法文件与司法文书中含有模糊语言,那么法的实施与实现是否还能成为现实呢?很明显,答案是肯定的。
你可能因为“不谨慎驾驶” (driving recklessly),“有伤风化”(moral curpitude)或“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而被拘捕;你可能因行为不端(unprofessional conduct),公共滋扰(public nuisance),或习惯性疏忽 (habitual negligence)而被罚款;合同也有可能因“不当影响”(undue influence),“胁迫”或“不道德意图” (immoral intention) 而被认定无效。
确实,有时模糊语言的使用会带来严重的后果,比如:一个人有可能因杀人罪而入狱几年,但因谋杀罪而被绞刑,而杀人罪(manslaughter) 与谋杀罪 (murder) 的界限是模糊的,在实践中有时难以操作。
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分析
模糊限制语的语用分析摘要:语言的模糊性是自然语言和人工语言的一个重要区别,模糊语言广泛存在于自然语言的使用中。
本文首先介绍了两类模糊限制语,然后试图就模糊限制语的使用分别从会话含义,合作原则及礼貌原则等视角进行语用分析。
关键词:模糊限制语;语用;会话含义;合作原则;礼貌原则1.引言1965年美国控制论专家扎德(L.A.Zadeh) 创立了著名的模糊集合论(Fuzzy Sets Theory),一举推翻了亚里士多德的经典排中律,对语言学的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模糊语言学就是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它运用模糊集合论与现代语言学的基本原理来分析语言的模糊性。
(吴世雄,2001:7)人类语言学和认知的模糊性是任何科学理论所无法回避的重大问题,其意义远远超出了一个学科的范围。
在现今的欧美学术界,模糊语言研究已成为认知语言学,甚至是认知哲学和认知科学的重要组成,模糊语言在中国起步于70年代末,伍铁平教授被公认为中国模糊语言的开拓者,他的“模糊语言初探”和“模糊语言再探”(分别刊在《外国语》1979年第4期和1980年第5期)是国内最早运用扎德的模糊理论来研究语言模糊性的论文。
(吴世雄,2002,4:435-36)语言的模糊性是语言的基本属性,它广泛存在于自然语言之中。
语言的含糊只有从语用角度去分析才有意义,语用含糊是从语言的使用和理解的角度讨论语言的不确定性,言语交际中语言含糊的研究包括那些看似词汇,实际上是话语的“模糊限制语”,以及其他以为只是“语义模糊”而实际上是语用含糊的现象。
(何自然,2000.1:7)2.模糊限制语(Hedges)模糊限制语作为模糊语言家族中的一员最早由George Lakoff提出,Lakoff( 1972:195)认为模糊限制语就是一些“把事情弄得模模糊糊的词语”(Words whose job is to make things fuzzier or less fuzzy)。
庭审语篇中模糊限制语的顺应性
选择 产 生深远 的影响 。模 糊 限制 语作 为一 种语 言现 象 , 是庭 审参与 者经 常使 用的语 用策 略 , 顺应 是 社 交世 界 ( 例如庭 审规 则 、 力 关 系等 ) 心理 世界 ( 权 及 例如 交 际者 的心 理 动机 ) 等语 境 因素 的 结果 , 这 些社 交、 心理 因素 为庭 审语境 中模 糊 限制 语 的使 用提 供 了合 理解释 。
言 ” ( k h n 1 8 :8 在 不 同 的语 域 中 , 糊 限 。 Seo , 98 3 ) 模
等 多方 面 对 模 糊 限制 语 进 行 了多 维 度 的研 究 。例 如 ,hne (9 0 , 乔 (9 8 , 铁 平 (99 等 C anl 18 ) 张 l 19 ) 伍 19 )
山东 外语 教 学
2 1 年第4 ( 02 期 总第19 4 期)
庭 审 语 篇 中模 糊 限制 语 的顺 应性
崔 凤 娟
( 大连 民族 学 院 外 国语 言 文 化 学 院 ,辽 宁 大连 16 0 ) 16 5
摘要 : 审语篇 作 为一种 机构 话语 , 庭 对语 境 具 有 高度 依 赖性 。 各种 语 境 因素 不可避 免 地 会 对语 言
本文 基 于 V r h ee es u rn的语 言顺 应论 , c 以美 国辛 普 森案 的庭 审记 录为语 料对庭 审语 篇 中的模糊 限制 语 加 以分 析 , 以期 揭示 在庭 审 语境 中庭 审 参 与 者选 择 模糊 限制语 主要 来顺 应哪些 因素 。
荣等 (0 1 对 英 语 原 创 与 英 译 汉 文 本 中 的模 糊 限 21)
关键 词 :庭 审语篇 ; 糊 限制语 ; 模 顺应 性 中 图分 类 号 :H -5 00 文献标 识 码 :A 文章 编号 : 0 22 4 ( 0 2 0 -0 20 1 0 -6 3 2 1 ) 40 4 .6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
民事审判中的模糊语言与语用充实在民事审判的舞台上,语言不仅是交流的工具,更是决定案件走向和公正裁决的关键要素。
然而,语言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模糊语言的存在常常给审判带来挑战,同时也为语用充实提供了空间。
模糊语言,简单来说,就是那些含义不够精确、边界不清晰的表述。
在民事审判中,它的出现并非偶然。
首先,人类语言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模糊性,这是语言的自然属性。
其次,当事人在陈述事实、表达诉求时,可能由于情绪、记忆误差或刻意隐瞒等原因,使用模糊的语言。
再者,某些法律概念和条款本身就存在模糊之处,需要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进行解释和适用。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关于“合理期限”“重大违约”等表述就是模糊的。
那么,这种模糊性会给民事审判带来怎样的影响呢?一方面,它可能导致当事人之间的理解分歧,增加争议的复杂性。
另一方面,也给法官的判断和裁决带来了难度,因为法官需要在模糊的语言中寻找真实的意图和法律的适用。
然而,模糊语言并非一无是处。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为当事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和策略性。
比如,在谈判和解的过程中,适当使用模糊语言可以为双方留下回旋的余地。
但这种策略性的运用必须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可能被视为不诚信的行为。
语用充实则是在模糊语言的基础上,通过语境、背景知识、常识等因素,对语言的含义进行补充和明确。
在民事审判中,法官需要进行语用充实的工作,以准确理解当事人的意图和法律的适用。
法官在进行语用充实时,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首先是案件的具体语境,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前后逻辑、案件发生的背景等。
其次是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这是语用充实的重要依据。
此外,社会常识、行业惯例等也在法官的考虑范围之内。
例如,在一个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中,消费者声称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这里的“质量问题”就是一个模糊表述。
法官需要通过对产品的检测报告、消费者的使用情况、相关产品标准等进行综合分析,来充实“质量问题”的具体含义,从而判断商家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关于法庭语言中模糊限制语的顺应性分析
庭 审 参 与 者 为 了 顺 应 各 种 语 境 因 素 而 经 常 使 用 的 重
Z a d e h ) 发 表《 模 糊集 论 》 一 文后 , 此 后 衍 生 出 一 个新 的学 科 : 模 糊 语 言 学 。过 去 的 几 十 年 间 , 国 内 外 许 多
学者 对此 做 了大 量 研 究 , 如 De e s e ( 1 9 7 4 )、 C : h a n n e l l
第 1 1 卷
第 1 0期
淮 海 工 学 院学 报 ( 人文社会科学版)
J o u r n a l o f H u a i h a i I n s t i t u t e o f Te c h n o l o g y ( Hu ma n i t i e s&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关 键 词 : 法庭语 言 ; 模 糊 限制语 ; 语 言 顺 应
中 图分类 号 : H0 3 0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 2 0 9 5 — 3 3 3 X( 2 0 1 3 ) 1 0 - 0 0 5 1 - 0 3
一
、
引 言
实际情 况使 用这类 限制语 , 改 变原来 话语 意思 , 达 到 交 际 目的 , 如一些、 完全 、 s o me wh a t 、 a p p r o x i ma t e l y 等, 它又 分 为程 度 变 动 ( a d a p t o r s )和 范 围 变 动 语
律师庭审辩护词中模糊限制语的顺应理论研究
Ab ta t h a y r S d fn e p a sa sg i c n oe i h e itro o r o m ic u s .Ote a a l sb i g e u lo s r c :T e l w e ’ ee c ly inf a tr l n t er g s fc u t o d s o r e i e r h rv r b e e n q a r i
c urn Sl gi i aa ti er.H de , oaget e e , e et h pae’ 1w e’ )m t-rg aca ae h ee ’ n sc dpao t oy egs t ra d g e rf c tesekr S(a r S eapam t w ・ iu t tn h r l y i r
崔凤 娟 苗 兴 伟 ,
( .山东大 学 外 国语学院 山东 济南 2 00 / 1 5 10 大连 民族 学院 外 国语言文化学院 辽宁 大连 160 ; 165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
对法律语言的模糊性分析摘要:1965年扎德教授发表“模糊集”一文后,模糊性研究开始出现在包括语言学在内的各个学科中。
模糊性成为法律语言学的一个热点研究对象。
本文通过对我国和西方的法律条文的观察和比较,并综合参考前人的研究,从法律意义上、语言学意义上归纳了法律语言模糊性在的主要成因。
同时通过一些案例观察了语言模糊性对法律的积极和消极影响,辩证分析后本人得出如下结论: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的存在是各国法律中的普遍现象,是由语言本身性质和法律上的需要导致的必然结果。
尽管这样的模糊性会对法律的执行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我们无法,也不应该对其进行彻底消除。
应该通过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削弱其产生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语言学模糊语言学语义学语用学一、法律语言模糊性的成因分析(一)语言学角度的成因分析从语言学角度看,法律语言之所以具有模糊性主要是由语言的离散性和语用模糊导致的。
由于现实世界的无限性和人类认知的有限性导致了我们的语词和世界的联系很难一一对应:离散的、有限的自然语言不能划分和表达连续的、无限的现实世界,这就是自然语言模糊性的来源。
而当我们把自然语言变为法律语言时,就将这样的模糊性带入了法律语言。
而语用模糊也是立法语言的模糊性主要成因之一。
因为同一个词语或是句子根据使用者和使用语境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意思。
美国学者布莱恩?比克斯在《法律、语言与法律的确定性》中认为“言外之意”,即语句的用意,是对法律进行解释的立法目的。
例如,英王爱德华三世为解决劳动力不足而制定了“禁止给‘身强力壮’的乞丐施舍”的法律,但是倘若这个乞丐由于没有衣物快要冻死了,是否应该施舍呢?该法律的用意,也就是“言外之意”显然是希望帮助国家获得更多劳动力。
如果不去救援就会使得乞丐死亡而失去一个劳动力,但是救援又违背了条文的字面意义。
这就是因为在这个语境中,语用意义和字面意义产生了偏差。
与之相同的还有我国对“见义勇为”的法律定义。
虽然“见义勇为”成为了社会提倡、政府呼吁的行为,但是我国宪法和刑法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中国法庭辩论中律师语用移情策略研究
的用意 ¨ 3 J 。换句话说 , 语用移情指 的是说话人 能站在 听话人 的立场选择语言 , 充分理解并满足听话人的需 求, 而听话人也能设身处地地领会说话人的意图。庭审的胜诉除了取决 于证据 、 法律 、 逻辑推理之外 , 往往还
取决于语言策略的技巧。在庭审语境中, 法官一般被认为是拥有最高权力的庭审参与者, 因而在法庭辩论 中, 律师往往采用大量语用移情策略 , 站在法官的角度组织语言 , 尊重法官 的感受 , 满足法官的需求 , 力求 实现双
语 用 移情
“ 移情” 的概念起源于德国美学 , 意为情感 的渗透 , 后发展为心理学家 、 语言学家等关注的重要课题。最 早把“ 移情 ” 引入语言学研究的是语言学家 K u n o , 他认为移情是指说话人把 自己投射到句子所描写 的事件或 状态中, 以体现他跟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 J 。而“ 语用移情” 这一概念是我 国语用学专家何 自然在《 言 语交际中的语用移情》 一文中提出的。他认为移情在语用学上指言语交际双方情感相通 , 能设想和理解对方
方 的情 感趋 同 , 拉近 彼此 间 的心理距 离 , 最终顺 利 实现其 交 际意 图 。
二、 顺 应论
顺应论是 V e r s c h u e r e n于 1 9 9 9 年提出的揭示语言使用本质特征的语言学理论 , 该理论认为语言的使用过
程就 是语 言使 用者不 断选 择语 言来 顺应 语境 、 满足 交 际需要 的过 程 J 。而人们之所 以能在交 际过程 中恰 当选
[ 收稿 日期 ] 2 0 1 5— 0 4—1 3 [ 基金项 目] 福建省 中青年教 师教 育科研项 目( J B 1 3 4 0 1 S ) 。 -
[ 作者简介] 胡锦 芬( 1 9 8 8一 ) , 女, 福 建泉 州人 , 闽南K- Y - - 学院英语 系讲师 , 硕 士, 从事法律语言 学研 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
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试论对法律文书中模糊语言的规制一、使用模糊语言的原因(一)客观事物是彼此关联的,没有一个明确的划分。
语言要标记客观世界就必须对其进行划分,这种分割会造成词义间边界的模糊不清。
如在时间观念上,清晨、傍晚,其时段不尽分明;在年龄段上,少年、中年、青年、老年所表达的年龄范围是模糊的。
(二)部分词语本身具有表意的模糊性。
作为法律载体的语言本身所具有的模糊性。
我国学者认为“模糊性是语言本身所固有的特点,不能在语境中消除”。
①法律是以语言为载体,由于语言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
一个概念的中心含义可能是清楚的、确定的,但离开了该中心,它就逐渐变得模糊不清了。
英国法学者哈特从语义学角度对法律概念进行研究后指出:语言具有空缺结构的特征——每一个字、词组和命题在其“核心范围”内具有明确无疑的意思,但随着由核心向边缘的扩展,语言会变得越来越不确定,在一些“边缘地带”,语言则根本是不确定的。
②(三)司法活动本身的需要。
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其本身带有较大的不稳定性。
作为以反映司法活动为主要对象的司法文书,有时精确的词语不能准确表述动态的司法活动,模糊词语则有这一方面的表意功能。
二、法律文书中模糊词语的适用范围(一)法律文书中涉及对象广泛、彼此间缺乏明晰的边界,难以一一列举的法律事物,可用模糊用语加以概括。
此外,关于幅度、程度的表述,法律、法规及法律文书当中也常常使用模糊词语加以表述。
(二)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阶段,因为该诉讼阶段的特点,案件尚未被破获,需要利用侦查手段对未知的事项进行预测、推断。
反映该阶段活动内容的法律文书,如立案报告书,通缉令等,只能使用模糊词语进行表述。
(三)在诉讼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当事人的个人隐私等内容时,应选用模糊语言进行概括表达。
(四)在叙议类法律文书中(如判决书、起诉书等),既要叙述事实,又要论证理由,该类文书除“事实”部分必须采用具体的精确表述外,其余部分包括文书的首部、尾部尤其在理由部分提及有关事实时,都需采用模糊用语进行概括。
试论法律文书中的模糊词语
右 , 蓄平头 , 瓜子脸, 颧骨突出 , 两眼深陷 , 单 眼皮 , 体型较瘦, 皮肤较黑 了模糊词语, 介绍得非常直观 , 加上能突出罪犯 不易改变的特征, 极有利于辨识罪犯 , 达到了精 确词语无法替代的效果。 二 、法律文书中模糊词语的适用范围 1. 法律文书中涉及对象广泛、彼此间缺乏 明晰的边界, 难以一一列举的法律事物, 可用模 糊用语加以概括。例如: 坚决依法取缔邪教组 织 , 严厉惩治邪教组织的各种犯罪活动。邪教组 织冒用宗教、气功或其他名义 , 采用各种手段扰 乱社会秩序, 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 发展, 必须依法取缔, 坚决惩治, 对组织和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 聚 众闹事 , 扰乱社会秩序, 以迷信邪说蒙骗他人,
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
一 、 法律文书中存在模糊词语的必要性
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 利、民主 权利和 其他权 利 , 以及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 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 大的, 不认 为 是 犯 罪。 其 中 危害不大 显著轻微 与 就是语义边界模糊的词语。
词语中 , 尽管没有精确的语义边界 , 却足以使人 们从中得知大体的倾向 , 对了解案情 , 辨识犯罪 嫌疑人提供了有用的线索, 这是精确语言所不及 的。
3. 在诉讼中 , 涉及国家机密、科技情报、商业秘 密 等内容、涉及到影 响公民 的合法 权益 ( 譬 如名 誉 ) 等 内 容 , 涉及到个人隐 私、隐私 内容 , 露 骨的 反动言 论以 及 庸俗下流情节时 , 所制作的法律文书 , 如 起诉书 判 决书 , 均应该用模糊词语代替。大部分法律文书需要 公 开宣读 , 既使是不公 开审理 的案 件 , 对于 上述情 况的 表 述 , 如果一味地追求语言准确效果 , 进行准确 表述的话 , 可能会使国家利 益蒙受损 失 , 个 人名声 受到 破坏。且 污 秽情节、反动言论 的公开 传播 , 会产生 有伤 风化、有 害 视听的负面效应。例如 : 会主义制度的不满 情绪 被告人 多次恶毒咒骂 党 和国家领导人 , 四处 煽动群 众 , 恶意 挑起 对我们 党和 社 。 其加点 部分 为模糊 词语 , 抽象地概括了犯罪 分子的 犯罪事 实 , 这样 既揭露 和指 控 了犯罪分子的罪 行 , 又避免 了扩 散之嫌 , 不会产 生泄 密 等消极影响。如此 用抽象 、概括 的模糊 词语 , 取 代了 具 体详细的描述 , 达到了恰当而又不失庄重 的效果。 4. 在叙 议 类法 律 文书 中 ( 如 判决 书、起 诉 书等 ) , 既要叙述事实 , 又 要论证 理由 , 该类文 书除 事实 部 分必须采用具体的 精确表 述外 , 其余 部分 包括文 书的 首 部、尾部尤其在理由 部分提 及有 关事实 时 , 都需 采用 模 糊用语进行概括。例 如 : 一份 刑事判 决书 在详细 叙述 了 被告人刘 的犯罪事实之后 , 于理由部 分则这样写到 , 趁夜深人静之时多次窜入居 民 中 华人 民 本院认为 , 被告人刘 共和国刑法 第
法庭回答中模糊限制语的会话含意分析
法庭回答中模糊限制语的会话含意分析
刘岚;李成范
【期刊名称】《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9(024)002
【摘要】模糊限制语被广泛应用于言语交际中,不仅常见于人们的日常会话,在法庭话语中也广为使用.本文采用Prince从语用角度对模糊限制语的分类,对法庭回答中的模糊限制语及其会话含意进行分析,旨在说明模糊限制语在法庭问答中的使用可以使话语违反合作原则并产生丰富的会话含意,从而使语言尽量准确或进行自我保护;模糊限制语在法庭问答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应引起司法人员的关注,在庭审中予以恰当处理.
【总页数】4页(P82-85)
【作者】刘岚;李成范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重庆400715;西南大学地理科学学院三峡库区生态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重庆,40071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H030
【相关文献】
1.法庭回答模糊限制语的探析及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思考 [J], 刘岚
2.英语律师法庭辩论词中的模糊限制语分析 [J], 曲志英
3.法庭回答中模糊限制语的关联理论研究 [J], 高洁英
4.法庭回答模糊限制语的探析及对我国法学教育的思考 [J], 刘岚;
5.法庭讯问中的模糊限制语引发的语用冲突及其对法庭审判的启示 [J], 毛凤凡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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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者指 向 类模 糊 限 制语 )
言学领域 。L a k o f将模糊 限制语定义为“ 有意把事
l i t y( h e d g e s )
向类 模糊 限 制语 )
收稿 日期 : 2 0 1 3—0 5—1 4
作者简介: 胡锦芬( 1 9 8 8 一) , 女( 汉) , 福 建泉州, 硕士
中的语用移情却鲜有人涉及。所 以, 本文拟选取 1 0
篇 法庭辩 论语 料 , 试 图从 语 用 移 情 的 角度 对 律 师 法
庭辩论 中采用 的模糊 限制语进行研究 , 探讨律师如
何 通过 恰 当 地选 择模 糊 限 制 语 来 实 现 语 用 移 情 效 果, 从而 有效 达 成其 交 际 目的 。希 望本 文 的研 究 能 扩 展模 糊 限制语 的研 究 领 域 , 增 强 人 们 的语 用 移 情
/
Ac c u r a c y - o r i e n t e d( h e d g e s )
.
Wr i t e r - o r i e n t e d( h e d g e s )
、
模 糊 限 制语
模糊限制语( h e d g e ) 一词最早 由 L a k o f引入语
( 准 确性 指 向类 模 糊 限制 语 )
众所周知 , 口才是律师进行诉讼代理 的重要工 具。著名法学教授 P e t e r M . T i e r s m a 【 1 曾指 出: “ 没
有 多少职 业像 法律 那 样 离不 开 语 言 。 ” 在 法庭 上 , 庭
内外不同学者对模糊限制语 的定义 、 分类、 功能进行 了多维度的研究 , 其 中以 1 9 8 2 年P r i n c e 及其 同事 J .
意识 , 促 进交 际 。
一
C o n t e n t ~ o r i e n t e d( h e d g e s )
R e a d e r — o r i e n t e d( h e d g e s )
( 内 容指 向类模 糊 限 制语 )
( 读 者 指 向类 模糊 限 制 语 )
F r a d e r 、 C . B o s k和 1 9 9 8年 H y l a n d的研 究 比较 有 影 响力 。P r i n c e及 同事 根据模糊 限制 语 是 否能 改变 命
审参与者是 没有信 任基础 , 利 益各不 相 同 的陌生 人【 2 J , 所以庭审 交际是一 种具 有相对 风 险性 的交
流, 律师语 言 运 用 是 否 恰 当成 为 辩 护 成 败 的关 键 。
因此 , 法庭辩 论 中律师往往需要站在听者 ( 尤其是 法官) 的立场 运用 语 言 , 处处 为听 者 着想 , 时时 做 换
位 思考 , 更 好 地实 现语用 移情 效果 , 进 而推 动交 际 目 的 的顺 利进行 。其 中 , 模 糊 限制 语 便 是律 师 经 常 选 择 的语 用移情 策 略之一 。模 糊 限制语作 为一 种 常见 的语 言现象 吸引 了大批 学 者 从各 个 角 度 进 行 探 讨 , 其 分类 和功 能 的研究 已较 为 深 入 , 但 从语 用 移 情 角 度 探究 其本 质还 未 能 深 入探 讨 。 同样 地 , 语 用 移 情 近 些 年来也 吸 引 了众 多学 者 的关 注 , 但对 庭 审 话 语
3 4 / 4 5 1 0 7 . 1 l O
C N 2 2 . 1 3 2 2 / C
D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9 — 8 9 7 6 . 2 0 1 3 . 0
题的真值条件将模糊 限制语分为变动型模糊限制语 和缓和型模糊限制语 。P r i n c e I 3 认为变动型模糊 限 制语可以改变话语 的真值条件 , 或者根据 已知的情 况对原话语做 出某种程度 的修正, 或者给原话语定 个变动的范围。而缓和型模糊限制语并不改变话 题的真值条件, 只是传达了说话人对话题所持 的猜
主要研究法律语言学。
图1 H y l a n d 学术写作中的模糊 限制现象的分析框架
1 0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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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 工程学院学报 ( 社会科学版 )2 0 1 3年 第 1 4卷 第 3期
J . C h a n g c h u n I n s t . T e c h . ( S o c . S c i . E d i . ) , 2 0 1 3 , V o 1 . 1 4, N o . 3
胡锦芬
( 闽南理 工学 院 英语 系 , 泉州 3 6 2 7 0 0 )
摘
要: 从 语用 移情 的角度 对 中国律 师 法庭 辩 论 中采 用 的模 糊 限制语进 行研 究 , 分析律 师模 糊 限制 语 的主 要
语言实现形式, 并探讨律师如何通过恰 当地选择模糊限制语来更好地实现语用移情效果, 缩短与受众的心理
一
疑或保 留态度, 或是引用的第三者的看法 , 从而间接 地表达说话人的态度 。H y l a n d _ 4 提 出了一个书 面语篇
中模糊限制语 的分析框架, 并将学术写作中的模糊限 制语的语言形式及作用进行了归纳总结( 见图 1 ) 。
H e d g i n g( 模糊限制现象)
距离, 实现 与受众 的心理 趋 同 , 进 而推 动交 际 目的的顺利 进行 。 关键 词 : 律 师辩护 词 ; 模 糊 限制语 ; 语用 移情 中图分 类号 : H 0 3 0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9 - 8 9 7 6 ( 2 0 1 3 ) 0 3 - 0 1 0 7 - 0 4 情弄得 更 加 模 糊 或更 不模 糊 的词 语 ” _ 2 J 。之后 , 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