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称量化评审记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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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及细则三篇

篇二:XX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广大中小学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人社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及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与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标准。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

第三条本标准用于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教科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职称评价,民办中小学可参照执行。

根据XX省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全面实行评聘结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应严格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第四条各设区市应按照本指导标准的要求,根据本地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特点和教育部《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等要求,按不同学段,分类细化制定具体评价条件。

综合运用业务考试、民主测评、说课公开课、盲审鉴定、专家评议等方式,建立科学、量化、精准的评价体系。

各地应及时将细化的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报省人力社保和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和评价办法,由省教育厅细化制定。

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五条坚持以德为先导向。

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强化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坚持教学中心地位。

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教师职业特点,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学改革,积极探索“轻负高质”教学模式,努力推行素质教育。

切实改变片面强调论文的倾向,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徐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内部资料)

徐州市中高级职称评审量化积分标准(内部资料)
C、市级:名师30分;能手18分;学科带头人25分;青年骨干教师25分;学优教师25分;青年名师25分;优质课12分、10分、8分;公开课8分;优案10分、8分、6分。教基9分、7分、5分。
D、省级:优质课30分、25分、20分。优案12分、10分、8分。教基11分、9分、7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45%
1、本项积满100分止。
(3)辅导类:镇级4分、3分、2分;县级5分、4分、3分;市级6分、5分、4分;省级7分、6分、5分;国级10分、8分、6分。(满10分止)
教研工作
1、基本分40分(要求上报的教学材料齐全)。
2、论文:A获奖:县级5分、4分、3分;市级7分、6分、5分;省级10分、9分、8分;国级18分、14分、10分;
20%
1、累积100分止。
2、第3、4、5项只积一次最高分。
3、获奖指综合奖。单项奖降一级积分。
教学工作
1、基本分40分
2、获奖分:
(1)综合类:
A、镇级(教办):学优8分;能手6分;优课5分、3分、1分;公开课2分;优案3分、2分、1分。教学基本功:5分、3分、1分;
B、县级:学优18分;能手16分;优课10分、8分、6分;公开课6分、片4分;优案8分、6分、4分;名教师25分;青年名师20分;教基7分、5分、3分。
B发表:县级6分;市级8分;省级15分;国级25分
20%
1、以最高级别的三篇论文参与积分;(最多积三篇)。
2、本项加满100分止。同一篇文章只积一次最高分。
3、“立项”、“结题”涉及的有关人员凭立项课题批文、结题鉴定书积分。
4、诗歌、散文、小说、报道、作词、作曲、美术作品、书画作品等获奖不积分。
3、论著(出版):A自撰25分;B编写15分(只编不写不积分);C自编辅助用书10分;D合编辅助用书5分。(C、D为正式出版物)。

考核量化计分标准

考核量化计分标准

考核量化计分标准量化总分为100分(量化计分中以年限划分的,年限以整年计算,不足一年不予计算,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24日)一、学历量化分QO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记10分,在职硕士或在职研究生、大学本科学历的记9分,大专学历的记8分,大专以下7分。

二、工作年限、任职及职称资历量化分(45分)1.工作年限量化分15分,参加工作时间超过20年的记15分,15-20年记14分、10-15年记13分、5-10年记12分、10年以下记11分。

2.任职资历量化分15分,现任或曾任科室负责人及以上职务超过10年的记15分,7・10年的记13分,4-7年的记11分,2-4年的记9分,2年以下的记7分,未担任过的记5分。

3.职称资历量化分15分,专业技术资格级别为高级记15分,中级记13分,初级(师)记11分,初级(土)记9分,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则按最高资格级别计分。

三、服务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时间量化分(25分)服务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相关单位时间量化分25分,以正式办理入编时间为准。

服务苏仙区卫生健康系统每满一年记1分,最高记25分。

四、年度考核量化分(20分)以近5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考核的等次为依据计分,优秀、合格占得分的权重分别为1、0.8,量化得分计算公式为:年度考核得分二20X1(优秀次数)×1+(合格次数)×0.8)/5o五、加分和扣分聘(任)现管理岗位或职员等级期间,个人获得国家级名义表彰奖励或授权表彰奖励的每次加5分;个人获得省级或中央各部办委名义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分;个人获得市级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每次加2分;个人获得区委、区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分(年度考核获区委、区政府记功及嘉奖不再重复计分);个人获得区卫健系统内部竞赛奖励(不含团体奖)的每次加0.5分;在区卫生健康系统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驻村满一年加1分,累计加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的每次扣0.5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处分的每次扣1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的每次扣L5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或行政撤职处分的每次扣2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评分标准
①基本分10分。
②现任年级组副组长2分,组长3分,中层干部4分,副校长以上5分。③符合班主任工作任期内三年或任教以来五年的得5分,任期内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三年或任教以来担任副班主任工作五年的得3分,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得0分。
④任小学一级或中学二级教师以来,获校级先进,一次加1分。
以上②-④加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②积极参加课题研究,对参加课研成员:省级3—5分、市级2—4分、县级1—3分,校级1-2分。
课题领题人得高分,成员得低分。此项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注:①以上表中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规定的满分;②本量化评分标准解释权归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③教师个人获得各种学科荣誉称号:教学能手:市级6分、县级4分、校级2分;教学新秀:市级3分、县级2分、校级1分
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④指导学生在各级学科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确有证据的:全国(3—5分)、省级(2—4分)、市级(1—3分)、县级(1—2分)
由学校确认并按获奖等级给分。要求指导学科与申报职称学科一致,否则不予给分。各杂志社组织的作文、阅读大赛不予加分。同类型同年度指导学生取得的获奖成绩取最高分,不同类型或不同年度的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
①基本分3分。
②获得教科研先进称号: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校级2分。此项取最高荣誉称号加分,不累计加分。
教科研加分(2)
(满分
12分)
①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论文:5分/篇(含专著4分/万字或课题研究总结),市级刊物发表论文3分/篇、县级刊物发表论文2分/篇;或省得奖(3—5分),市得奖(1—3分),县一、二等奖(1—2分)。
教育
教学
工作
加分
(2)
(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量化赋分参照标准(2010年修订)一、量化赋分项目(最高计200分)(一)基本项目5项,最高计95分1、专业工作年限(最高计20分);2、学历及所学专业(最高计35分);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最高计15分);4、职称外语成绩(最高计10分);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学分(最高计15分)。

(二)加分项目4项,最高计105分6、业绩荣誉(最高计25分);7、获奖成果(最高计45分);8、论文、著(译)作(最高计25分);9、专项加分(最高计10分)。

二、分项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的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取得两个以上学历者,只按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按前学历与后学历差值的均值加上前学历分值计分;(3)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相近的不计分;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2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职称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试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每年应项达到20学分以上。

6、业绩荣誉赋分(1)只计最近5年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2)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3)不同的业绩荣誉赋分值可累加,最高计25分。

7、获奖成果赋分注:(1)获奖成果指国家认可的发明奖、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丰收奖、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等,级别按评审或颁发单位计算;各级行业学会的相似奖项比照上述奖项就近降低2个等级计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职称评审量化赋分办法

学历以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按最高学历赋分。

(二)年限赋分。

包括专业工作年限、聘现职年限和考核三项分值,合计不超过30分。

专业工作年限:指从事本专业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聘现职年限:指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每满1年且考核称职的计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聘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优秀的每次加1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分。

(三)任现职以来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1.获奖成果、论文赋分(1)各级获奖成果包括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2)获国家级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申报职称时可不受综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论文(一般不少于2000汉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4)刊物级别的确定,由市人事局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各专业标准界定。

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论文赋分要由专家从严审核。

注:奖励是指专业工作奖励,计算由省、市、县(市)区政府或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专业工作奖励分值,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单独表彰的按降低一个档次计分。

任现职以来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论文重复发表的、同年同类业绩多次获奖的,只按此项最高分计分。

获奖成果、论文、奖励赋分三项合计不超过20分。

二、几点要求(一)本办法只在任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聘任年限基础上实行,凡未满规定聘任年限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本办法仅限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使用。

(三)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过程中,各单位、各级评委会对申报人员的量化赋分须严格审核,并将赋分作为申报的基本条件,达不到赋分标准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33分;推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45分;推荐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综合得分须满52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济南市推荐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量化赋分办法》(济职改字〔1997〕32号)即行废止。

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

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

铁力市教育局高、中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
注:1.所有奖励、荣誉必须是经学校组织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评审获得的;2.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选的单项荣誉按优秀教师相应级别折半计算;3.县域优秀教师、其它行业或部门评选的荣誉只做参考不加分;4.外地工作获得的各种证书折半计算;5.获奖证书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6.几个省联办的按省级计算、几个城市联办的按地级计算.6.学校评选的各类荣誉只在本校内打分有效;7.同一年同一内容多次获奖的只加一个最高分;8.所有的荣誉、证书以学校备案为准,学校备案以外获得的荣誉、证书无效。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2、学历赋分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注: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荣誉称号赋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8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详细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doc

详细版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doc

职称评审量化积分办法一、教令:每年记2分(以档案为准)。

二、任现职时间:每年记2分(以任职资格证为准),同级职称理顺之前每年记1分。

三、班主任工作:⑴任现职以来,在本校任班主任一年记2分。

⑵担任中层正职每年记2分,担任中层副职每年记1分。

⑶任现职以来未担任班主任工作二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担任班主任期间工作有明显失误,或非正常原因中途换人者,视为不胜任班主任工作,两年内不得申报。

四、论文积分: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篇4分。

⑵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篇3分。

⑶省级三等奖或市级二等奖每篇2分。

⑷市级三等奖或县级奖每篇1分。

⑸发表论文(正规学术杂志或教育类杂志)每篇5分。

⑹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记分。

五、著作:⑴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且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记6分。

⑵参编本专业全省通用教材且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记6分。

⑶参编本地区使用的培训教材或本校正式使用的校本教材,记5分。

⑷出版非本专业的著作记4分。

六、优质课:⑴省级一等奖以上,每次5分。

⑵省级二、三等奖或市级一等奖,每次4分。

⑶市级二、三等奖或县级奖,每次3分。

⑷校级优质课每次3分。

⑸优质课辅导教师降低一档记分。

⑹同一课题的优质课不重复积分。

七、成果:获市厅级二等以上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每项记6分。

(限前7名)八、荣誉积分:⑴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5分,单项先进每次12分。

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

⑵地市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2分,单项先进每次10分。

地市级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

⑶县级政府表彰综合先进每次10分,单项先进每次7分。

部门表彰综合先进每次7分,单项先进每次5分。

⑷校级综合先进每次5分,单项先进每次3分。

⑸“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综合先进,其余均为单项先进。

盖政府公章或者业务部门公章加人事部门公章为政府表彰,否则为部门表彰。

九、学科竞赛辅导员积分:⑴国家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⑵省部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⑶地市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⑷县级、校级1分十、奖励:⑴量化考核奖分:第一名奖15分,第2名奖14分,第3名奖13分,第四名奖12分,第5名奖11分,第6—10名奖10分,第11—20名奖7分,21名以后奖3分,最后三名不奖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赋分标准

推荐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一、量化赋分标准1、专业工作年限赋分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

最高计20分。

(1)学历均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为准,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2)后取学历计分,自取得学历起应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不足3年的仍按前学历计分;(3)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近者,降2分;不一致者,降4分;(4)最高计35分。

3、聘任现职期间考核赋分按最近4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5分,合格每年3分,基本合格每年1分。

最高计15分。

4、外语成绩赋分60分以上或具有合格证计10分,符合放宽条件在50-59分之间的记8分,符合免考条件的记6分。

5、任职期间继续教育赋分以市人事局统一下发的继续教育证书中的记载为准,最近2个聘期(4年)内的继续教育学分有效,分。

继续教育学分平均每年应达到20学分以上。

乘以15%计算,最高计15②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③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⑥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⑦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⑧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5分。

7、荣誉称号赋分级分别①只计任现职以来的成绩,同一业绩获得不同层次的荣誉,只按最高级别计分;②以奖励证书原件为准,一般应附原公布文件;③各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特级教师等荣誉赋分年限评选中、初级职务可放宽掌握。

④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⑤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最高计30分。

注:①赋分时只计任现职以来所获奖项,多项成果可计算总和,同一成果多次获奖只按最高奖计分;②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及细则

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及细则

工程技术系列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非科研、设计岗位量化考核评审标准工程技术系列量化评审评分参考细则一、“学历”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历包括普通院校、“五大生”学历(经组织人事部门验证),党校学历只限政工专业。

符合《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要求,学历项得8分,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二、“资历”项1、资历: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的年限。

达到《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要求,资历项得8分,未达到规定资历年限要求的破格人员得0分。

2、聘干人员资历计算方法:(1)先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其资历从取得学历后算起;(2)先取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后聘为干部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算起。

三、“外语”项符合免试条件或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或合格者,得8分;按规定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符合降分条件当年有效的,得6分。

外语成绩降分标准,以当年度职称评审规定为准。

四、“答辩”项专业答辩是评委对参评人员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考核。

答辩实行百分制,正常晋升答辩为60分合格,破格晋升答辩为85分合格,达不到规定分数和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参评资格。

五、“专业工作经历”项1、工作经历是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时间。

2、由工人聘为干部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从聘干后算起。

因工作需要,从事的专业技术岗位发生了变化,其工作经历可以连续计算。

3、科研和非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及以上计8分,20年以下每年按0.4分计算;参评技术人员现岗位在野外一线队,工作8年及以上计8分,8年以下每年按1分计算。

六、“绩效评价”项1、现岗位已实行绩效考核的参评人员,必须对应“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量化计分。

2、现岗位未实行绩效考核评价的参评人员,按量化考核评审标准中所列评价内容进行评价并量化计分。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

推荐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细则一、学历赋分1、硕士8分、本科6分,专科4分、中专2分。

(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其学历赋分在相应学历分值上再增加1分;(2)后学历不满3年不赋分;(3)党校、干函大学历,结业证、课程班毕业证不赋分。

二、年限赋分教学年限:教学工作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任现职年限: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取得职称资格未聘年限,每年0.5分(学校自行掌握)。

兼职年限: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兼课的年级组长及中层以上干部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10分;学科组长、备课组长每年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各种兼职,同年度不累计赋分。

支教年限:任现职以来,市区教师在边远地区或薄弱学校任教年限,每年1分,累计不超过2分;由城镇学校调到农村学校5分,由省市规范化学校调到普通学校3分,援疆、援藏、援边一年以上教师3分。

不累计赋分。

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每年赋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综合表彰奖励赋分(一)综合奖励名称优秀教师、十佳教师、百佳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拔尖人才,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记三等功,先进工作者等。

(二)按表彰奖励等级赋分1、省政府表彰或省人事厅与省教育厅联合表彰10 分;2、省教育厅、市政府表彰或市人事局与市教育局联合表彰8 分;3、市拔尖人才、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赋6分,记二等功赋6分、三等功赋4分;4、市教育局、县区政府赋4分;5、县区教育局赋2分;6、镇政府、办事处赋1分;7、教育办、学校赋0.5分,累计不超过1分。

综合表彰奖励赋分,限最高一项,不累计赋分。

四、教学奖励赋分(一)奖励名称教学能手、优质课(精品课)、说课、课件等。

(二)按奖励等级赋分1、教学能手:省级8分、地市级6分、县区级4分、乡镇2分、直属学校1分。

2、优质课:省教研室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市教研室一等3分、二等2分、三等1分;县区教研室一等1分、二等0.5分;乡镇、直属学校一等0.5分。

中高级职称申报积分办法

中高级职称申报积分办法

中小学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量化积分办法一、量化积分原则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2、坚持虚假证件一票否决原则。

二、积分内容和标准本办法从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10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40分)、任现职工作年限(10分)、年度考核(10分)、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330分)等五项指标进行量化积分,共400分。

(一)学历(总分10分)在各级各类学校任教的教师,学历达标者,一律计8分,每提高一个层次加1分;学历不达标者,不积分(工作后取得的学历未满两年或无学历认证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一律视为无效证件,量化积分时不积分)。

此项最高积分10分。

(二)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总分40分)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即教龄,不等同于工龄,10年以下(含10年),每满一年积0.3分;从第11年到第20年,每满一年积1分;从第21到第30年,每满一年积2分;31年及以上,每满一年积2.5分。

未参加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积分。

离职参加培训或进修学习(单位统一选派外出培训、进修学习除外)及病休连续一年以上的当年不积分。

此项最高积分40分。

(三)任现职工作年限(总分10分)任现职工作年限(一般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算起;初聘人员从核准之日起算起),每满一年计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积分。

此项最高积分10分。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总分10分)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一次积2分,确定为合格等次一次积1分,确定基本合格等次一次积0.5分,年度考核不合格和不确定等次者不积分。

此项最高积分10分。

(五)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总分330分)1.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60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30分、25分、20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5分、20分、15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20分、15分、10分;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积10分、6分、3分。

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

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中级职称评审量化考核标准是指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教育单位等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通过考试、绩效考核、论文评审等标准来评审其是否符合中级职称的条件。

一、考试成绩标准:(一)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对岗位所属学科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岗位业务能力考试成绩:对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二、绩效考核标准:(一)完成的项目数量和质量:考核个人参与完成的项目数量和质量,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二)个人成果:考核个人在科研、论文发表等方面的成果,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考核个人工作态度和团队合作能力,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论文评审标准:(一)论文数量和质量:考核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和质量,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二)论文影响力:考核个人发表的学术论文在学术界的影响力,根据引用数、被他人引用的情况等进行评估,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三)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情况:考核个人参与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的情况,成绩占总成绩的20%。

综上所述,中级职称评审的量化考核标准包括考试成绩、绩效考核和论文评审三个方面。

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绩效考核占总成绩的30%,论文评审占总成绩的30%。

这样的考核标准旨在全面评估个人的学科专业知识、岗位业务能力、项目能力、个人成果、工作态度、团队合作能力、论文数量和质量、论文影响力以及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情况,以确定个人是否符合中级职称的评审条件。

通过这样的量化考核标准,可以客观、公正地评价个人的职业素质和能力水平,提高职称评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
中高级职称晋升的量化细则通常由各个行业或组织根据其特定领域的要求而制定,以下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
1. 工作年限:通常需要一定的工作年限,例如中级职称需要工作3-5年,高级职称需要工作5-10年。

2. 学历要求:需要具备一定的学历背景,例如本科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位。

3. 职责和职业技能:需要在职责和职业技能方面有一定的突出表现。

这包括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所承担的责任、能力和技能的展示等。

4. 学术成果:需要具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学术成果,例如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与的科研项目等。

5. 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需要参加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活动,以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6. 综合评价:需要有一定的综合评价机制,通过评价人员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业绩、专业知识、领导能力等进行评估和评价。

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具体的中高级职称晋升量化细则可能因不同行业、不同组织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想了解具体行业或组织的晋升细则,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或参考相关行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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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聘考核量化办法

中级职称评聘考核量化办法

中级职称评聘考核量化办法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中级职称评聘考核量化办法为了使学校教职工的职称晋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真正使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岳池县教育局关于职称评聘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一、教职工年龄考核(20分)教职工年龄得分=本人当年档案年龄÷当年申请评聘人员最大年龄×20分二、教职工教龄(工龄)考核(20分)教职工教龄(工龄)得分=本人当年实际教龄(工龄)÷当年申请评聘人员中最长教龄(工龄)×20分三、评聘小一(或中二)的年限得分:(10分)教职工评聘小一(或中二)的年限得分=本人评聘小一(或中二)至当年年限÷当年申请评聘人员中最长年限×10分四、年度考核得分:(5分)近五年内,每得1个称职得1分,每得一个优秀另外再加1分。

五、学历得分:(5分)取得本科学历5分,专科学历4分,普师(中专)3分。

六、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得分:(40分)1、教职工工作质量考核以近一年内两期各20分进行计算。

2、上统考科目单班单科的教师如果班平成绩为本校同年级班平分最高分的可得20分,其他教师的得分=20×实得分÷同年级的最高分。

3、上单科多班或上多科的教师(只限上统考科目)的考核分以班为单位分别算出后求出平均分再加上n分即为该教师的考核得分(n 为所上科目或班次)。

4、上非统考科目的教师以及学前幼儿教师的考核就以其工作量进行考核,其考核得分=该教师工作量÷平均工作量×20分。

5、领导及后请人员的考核对其管理和上课分别进行考核,管理按照管理工作量取平均分计算,即管理考核分=管理工作量×20分;上课考核分=(1-管理工作量)×实际上课得分;实际考核得分=管理考核得分+上课考核分(如果实际考核得分<实际上课得分,则以实际上课得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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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及教 辅工作 (20分)
中级职称量化评审记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一、师德:2分。师德考核优秀记2分,合格记1分,基本合格等不记分。
计分情况说明
总分
个人素养 及任教资 历 (15分)
二、年度考核(绩效考核):8分。年度考核优一个记3分,被评为乡优秀教师、优秀德育工 作者等综合荣誉乡记1分,县2分,单项折半记分。记满8分止。 三、继续教育学分达标:3分。2012年度为准,达72分计2分,每超5分加0.2分,加足1分为 止。参加了公需科培训加记1分,参加了计策机培训加记0.5分。 四、学历、任现职年限、岗位等级:2分。中师计1分,大专计1.5分,本科计2分。另任现职 每超一年加1年加记0.1分。 一、教育管理年限:1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或其他管理工作2年以上记1分.少1年少记0.1 分. 二、教育管理态度及能力:9分。 1、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认真负责:2分。基本分1分,所负责工作获市优记2分、县优记 1.5分。 2、德育工作:6分。基本分3分.获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荣誉,省级6分、市级5分、 县级4分、乡级3.5分。 3、教育专业化水平高。1分. 三、教育管理实绩:20分。本人所负责的工作乡优记2分、县优记3分、市优记4分,省优记5 分(学校校长、主管负责人同等计分)。 一、教学工作量:1分。工作量满记1分.
分;活动中获得乡一记6分、县一记15分、片区一记8分。其他折半记分. 2、教学成绩:5分。乡、校检测考试,所教学科在乡、校1/3计5分、1/3后、1/7前计4分、其 它计3分。 3、指导学生参赛:10分。县一记1分、市一记2分、省一记3分、国一记5分,其他折半计分 。累计计分,计满10分止。 一、教研态度及能力:10分 1、积极参加校本教研,出勤率达标:2分。未请过假计2分。 2、积极参加学校评优活动。4分。主持学校重大创建获市奖记4分,县记3分,乡记2分。参 与者折半记分。 3、积极参加学校创建工作。4分。主持学校特色工作获市奖4分,县3分,乡2分。参与者折 半记分。 二、教研教辅实绩:10分 1、论文、著作:5分。省一记2分,市一记1分,县一记0.5分,其他折半记分。记满5分止。 2、课改、课题:3分。参与课题研究,记1.5分,获县优记3分,良记2分。基本分1分。 3、辅导青年教师:2分。辅导年青教师获县奖记2分,乡奖记1.5分。基本分1分。 说明:每项记满本项分止。记分要提供证据、证书。
教育工作 (30分)
教学工作
二、教学态度及能力:4分。 1、遵循教学规律。1分
中级职称量化评审记分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专业知识扎实:1分。学历合格记1分。 3、教学经验:2分.县骨干教师计2分。不是记1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计分情况说明
总分
教学工作 三、教学实绩:30分 (35分) 1、承担公开课、研究课、示范课:15分。承担过乡及以上教学研究课或教学研究活动的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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