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

合集下载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7.12.05•【字号】苏司通[2007]150号•【施行日期】200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司法厅关于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司通〔2007〕150号)各市综治办、司法局:为深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加强对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中深入推进“三大建设”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加强大调解工作领导管理体制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各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和工作机构为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创新我省的大调解机制,必须进一步理顺大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在各省辖市成立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各市司法局负责。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本地区党委、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二)研究提出进一步巩固、完善和创新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思路、对策和意见;(三)研究制定加强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四)组织对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研究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特点和对策;(五)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六)加强对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七)协调解决本地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市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以下简称“指导办”)由以下部门组成:综治办、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公安、信访、监察、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农林、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工会、妇联等部门。

江苏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

江苏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

江苏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经济技术纠纷调解
【发文字号】苏司办[2005]67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信访局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
【发布日期】2005.07.03
【实施日期】2005.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
(苏司办[2005]67号)
各市司法局、信访局、综治办、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去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14号)精神,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有效
地维护了全省社会稳定。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大调解”机制健康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把健全完善“大调解”机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江苏”、实现长治久安的基础工程和战略措施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要认真落实苏办发[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牵头协调、调处中心具体运作、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机制。

进一步完善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三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三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为落实综治责任制,维护社会安定,贯彻落实____、____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省、市关于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本单位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实现单位职工政治上与____保持一致,无刑事犯罪、社会治安事件,无矛盾纠纷、上访等事项,单位文明、祥和。

二、措施1、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各司其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成立由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科),专人负责,做到事有人管,事有人做。

2、建立健全保障、目标管理、奖惩等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实现综治工作日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3、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以人为本,加强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知法、守法和用法的水平和能力。

4、落实责任,坚决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做深做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三、岗位责任制1、所长负总责,对综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行动要亲自过问。

2、分管领导协管,具体负责综治日常工作的开展,包括普法教育、综治工作的宣传教育、综治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3、所其它领导干部除自觉参与综治日常工作外,还应从严要求,自觉恪守《岗位责任制》和《廉政准则》,确保不引起矛盾和纠纷。

同时要注意沟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办事。

4、办公室(综合科)要做好综治日常工作的管理。

制定综治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草拟综治工作总结;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录;负责完善日常综治工作台帐;负责档案的整理和归集;其他需要办理的事项。

5、各科室负责人,应自觉恪守岗位职责,除管理好自身外,还要服从服务于本单位综治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觉做好本科室的安全防范和综治的日常工作。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暂行规定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暂行规定【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苏司发[1990]第1号【发布部门】江苏省司法厅【发布日期】1990.01.17【实施日期】1990.0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方法的暂行规定(苏司发[1990]第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促使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民间纠纷。

跨地区、跨单位的纠纷可以由各联合调解组织或有关的各方调解组织共同调解。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采取充分说理,耐心疏导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调解人员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纠纷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调解人员回避。

调解主任的回避由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单位领导人决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他成员的回避由调解主任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暂停执行职务,但是,纠纷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五条纠纷当事人在调解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自行和解。

纠纷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简单的民间纠纷,可随时发现,随即就地调解,调解后应补办登记。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七条民间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申请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申请由调解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八条调解申请应当记明以下事项:(1)纠纷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明材料和证明材料的来源,旁证人姓名和住址。

第九条对符合下列条例的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决定受理:(1)纠纷当事人双方发生了争执;(2)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出了明确的请求,并有一定的事实根据;(3)属于决定受理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最新版)xx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全文内容,仅。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立,保障改革和开展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应当发动和组织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立、改造等方面的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原那么是,坚持打击与预防并举、以预防为主,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依靠群众,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任务是:(一)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人员;(二)排查、调解矛盾纠纷,消除不安定因素;(三)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效劳和管理,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四)加强基层根底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五)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和行为标准教育;(六)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和就业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七)发动和组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八)深入开展平安创立活动,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措施;(九)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任务。

第六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列入各部门绩效考评内容。

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

苏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第一条外来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禁毒、铁路护路联防等工作,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基础性工作。

为切实加强上述各专项工作,制定市综治委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工作办公室)工作规则。

第二条专项工作办公室是市综治委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在市综治委及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省综治委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各专项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落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检查指导和扎实推进全市各地的专项工作,具体负责相关专项工作调查研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规划和要点,对加强和改进相关专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督促后进地区改进工作。

办理市综治委及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各专项工作办公室挂靠的成员单位,须由一位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另与该专项工作关系最为密切的处室设专人负责专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指派一名科级干部作为专项工作办公室的组成人员或联络员。

第五条各专项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本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对成员单位系统内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第六条各专项工作办公室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提请市综治委同意请未列为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市综治委其他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协助,有关成员单位应积极配合。

第七条各专项工作办公室须根据省综治委对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综治委的有关工作部署,在每年年初提请本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全市综治专项工作的年度计划或工作要点,每年年底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上述工作计划、要点和检查总结,应报送市综治委和省综治委对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竞赛题库1.《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机关是什么?答: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3.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本条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4.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结合各自特点,采取措施,开展平安建设活动。

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7.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人力防范的简称是什么?答:人防9. 要建立、健全治安保卫(责任制)。

10、什么是群防群治原则?群防群治是群众性自防自治活动的简称。

具体讲,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专门机关指导下,群众通过一定的自治组织形式组织起来,预防和治理违法犯罪,积极维护所在地区和单位的治安秩序。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什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是要从根本上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环境。

现阶段的主要目标是维护社会持续稳定,争取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下降,治安秩序良好,社会丑恶现象减少,群众有安全感。

12、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哪些形式?近年来,各地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出多种多样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形式。

主要有:(一)领导责任制。

(二)岗位治安责任制。

(三)治安承包责任制。

(四)部门分工治安责任制。

(五)党员联户治安责任制。

13、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的主要任务有哪些?(一)疏导思想认识矛盾。

(二)排除物质利益矛盾。

(三)化解党群、干群矛盾。

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答: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15、哪个机构有一票否决的建议权?答:乡镇街道及各部门所属的县级以下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16、对离开监所三年之内的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要建立什么制度?答:定期考察和地方反馈制度17、司法行政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什么?答: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18、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应坚持哪些原则?答: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19、对未成年人犯罪处罚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答: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岗位职责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岗位职责主要涉及以下概述:
1. 组织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相关规划、方案和政策,并负责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2. 研究、分析社会治安形势,掌握社会面上的安全隐患、安全事件,及时提出维护治安的对策和措施;
3. 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活动,增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综合性、系统性和协同性;
4. 向上级政府提出与社会治安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向下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和要求,协调各方力量加强治安维护;
5. 指导和支持社区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治安意识和维权能力;
6. 完成上级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对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包括:
1. 制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方案和政策,并加强实施与执行的跟踪、监督和检查;
2. 根据社会治安形势,组织收集、归纳、研究、分析和评估有关治安信息,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和方案;
3. 协调和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推动综合治理的深入实施;
4. 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领导汇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5. 组织和协调社区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社会治安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公众的治安意识和维权能力;
6. 完成上级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达成政治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三方面的目标。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精)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精)

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3、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

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

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责范围
工作流程优化
针对梳理出的问题,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 质量。
流程再造与创新
鼓励和支持对工作流程进行再造和创新,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内外部环境。
信息化手段应用与推进
信息化规划
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明确信息化建设的目标、任 务和措施。
信息系统建设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撑内 部管理优化与提升。
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活动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活动,包括 安全知识讲座、应急演练、安全文化宣传等,提高公众的 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监督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效果
对公共安全宣传教育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 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矛盾纠纷排查与化
05
宣传教育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减少 矛盾纠纷的发生。
调解组织建设
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调解制度,提高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 合素质,促进矛盾纠纷的及时有效化解。
总结回顾与未来发
06
展规划
近期工作成果总结回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通过加强巡逻防控、打击犯罪活动等措施,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秩 序,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方案,推进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
3
监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果
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 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建设
制定突发事件应急
预案
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和 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明确应急响应流程、资源调配 和处置措施。
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健全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答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答卷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答卷1、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就是要运用(A)、(B)、(C)、(D)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解决社会治安问题,打击和预防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稳定。

A、政治的;B、经济的;C、行政的;D、法律的2、我国社会治安工作的总方针是(A)。

A、社会治安综合治理;B严打整治3、中共中央、国务院于(A)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

A、1991年2月19日;B、1992年3月5日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于(A)次会上通过。

A、1991年3月2日七届18次;B、1991年2月19日六届18次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是(A)、(B)、(C)。

A、打防并举;B、标本兼治;C、重在治本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打击”是(A)(B)(C)。

A惩治;B惩罚;C惩处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防范”是指防止违法犯罪发生的(A)、(B)。

A各种手段;B措施和活动8、防范的主要特点(A)、(B)、(C)。

A防范手段具有综合性;B防范工作群众性强;C防范工作主动性强9、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中的“标”指的是(B)。

A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B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的现象10、“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是(A)在80年代初提出来的重要思想。

A、邓小平;B江泽民;C胡锦涛11、(B)的打击并不能根本改变社会治安的严峻形势。

A、全面;B、单一12、搞好(B)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和重要条件。

A精神文明建设;B社会治安综合治理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B)。

A没有关系;B相互促进1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实现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A)(C)。

A途径;B作用;C形式15、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A)(B)(C)等措施落实到基层单位。

A组织;B制度;C防范设施;D形式1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A)(B)(C)(D)(E)(F)。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组职责及工作制度1、组织领导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2、根据本单位社会稳定状况,研究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大措施。

3、对一个时期本单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做出部署。

4、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明确排查调处责任,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抓好调处。

对本单位发生的矛盾纠纷,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抓好本单位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6、议定对本单位因排查调处不力而引发重大案(事)件的责任人的责任查究。

一、定期排查制度⑴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⑵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⑶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将本辖区排查处置情况在每月的2日、27日前向街道领导组写出工作报告,书面汇报一次,街道司法所、司法调解中心每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月的排查调处情况报上级排查调处办公室。

⑷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⑸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组每季度至少写两份信息及时落实排查情况。

⑹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对于排查出的主要问题要以督办卡的形式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台帐制度(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每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

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正文:----------------------------------------------------------------------------------------------------------------------------------------------------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1991年12月13日江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章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的职责第四章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的责任第五章社会保障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必须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和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顿治理社会治安,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稳定。

第三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一)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二)依法查禁卖淫嫖娼、吸食毒品、赌博等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三)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治安行政管理工作;(四)加强对全体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鼓励群众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五)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治安防范制度;(六)调解、疏导民间纠纷,缓解社会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七)加强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挽救、改造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4•【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协助正文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为深入贯彻司法部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努力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中的重要基础作用,结合实际,现就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强化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的现实意义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是省委省政府推进社会治理创新、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强做实基层、服务城乡居民的关键环节,是深化平安江苏建设、促进社会长治久安的有力抓手,也是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的现实要求。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强化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的重要意义,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把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融入到网格、责任落实到网格,努力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二、加强矛盾纠纷网格化源头化解的主要措施(一)切实发挥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

“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

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也在基层。

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处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在维护基层稳定和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要实现村(居)、乡镇(街道)及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数量占本地区化解矛盾纠纷总量不少于95%的目标,就必须大力加强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努力夯实社会治理的基层基础。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职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职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岗位职责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协调、管理和监督城
市社会治安工作的机构,具体的岗位职责如下:
1. 协助委员会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方案及年度预算,并对其
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

2. 负责委员会文稿的起草、撰写和审核,处理信函、报告和通
知等文件,确保文件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3. 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及其相关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执行。

4. 负责管理和监督委员会内部的人员和材料,维护委员会的机
密性和安全性,确保机密资料不流失。

5. 协助委员会开展社会治安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和评估
社会治安形势,提供科学依据与决策分析。

6. 组织协调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食品
药品安全等安全与稳定工作的现场督查和评估,开展信息共享,完
善城市的风险评估与防控体系。

7. 协调社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信
息共享,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危机公关工作。

8. 推进城市智慧安防建设,加强公共视频监控、无人机巡逻和
人员、车辆轨迹等相关技术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治安安防的科技含量。

9. 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组织安
全防范演习和技能培训,做好舆情监控与应对。

10. 完成委员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一个重要的部门,各个岗位的职责都十分重要,只有保证岗位职责的落实,才能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治中心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综治中心岗位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治中心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XX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市综治中心所有在编、聘用及临时工作人员。

第三条综治中心岗位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依法、规范、高效原则;3. 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原则;4.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岗位设置与职责第四条综治中心岗位设置包括以下部门:1. 综治办公室;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3. 社会治安防控办公室;4. 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5. 矿山、建筑、消防、交通安全办公室;6.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第五条各部门岗位职责如下:1. 综治办公室:负责中心综合协调、上传下达、文秘档案、会议组织等工作。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治安巡逻、隐患排查、治安管理等工作。

3. 社会治安防控办公室:负责制定社会治安防控措施,组织警力开展巡逻防控、打击犯罪等工作。

4. 矛盾纠纷调解办公室:负责调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5. 矿山、建筑、消防、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矿山、建筑、消防、交通安全等工作,确保安全生产。

6. 信息化管理办公室:负责综治中心信息化建设、维护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综治中心岗位人员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七条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4. 有志于从事综治工作,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

第八条综治中心岗位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项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 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2. 业务技能和操作规范;3. 思想政治教育;4. 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教育。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争议
【发文字号】苏综治办[2009]100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联席会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9.11.27
【实施日期】2009.11.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省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苏综治办[2009]100号)
各市综治办、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司法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现将《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指导办公室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代章)
江苏省总工会
2009年11月27日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认真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09〕33号),进一步发挥大调解在化解劳动争议、依法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现就在全省建立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的重要意义
1.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是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

近几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数量一直在高位运行,不仅基数大、密度高,而且出现了一些涉及复杂劳动关系的群体性案件。

把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之中,减少以裁决或诉讼的方式了结劳资纠纷,有利于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劳资对立,钝化劳资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2.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当前,随着企业改革深入、产业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以及多种就业形式和方式的并存,劳资纠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

采用“五位一体”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化解劳资纠纷,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一个宽松、温和的解决纠纷的平台,有助于化解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建立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是大力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的紧迫要求。

化解新时期的劳资矛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动员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及各类调解组织的力量,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调处劳资矛盾,形成解决劳资矛盾的合力,才能有效地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4.劳动争议“五位一体”调解机制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政法综治部门牵头,有效整合司法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会等部门的力量,建立健全劳调组织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高效快捷调结劳动争议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省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深入发展,促进我省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