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讲)

合集下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

课时分配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讲义学习目的和要求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学专业 14 门主干课之一。

本课程系统、全面阐述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反映 行政法学的最新发展。

通过课程训练,力图让学生掌握认识、分析问题的方法,建立体系 化的知识,具备处理政府与公民关系、平衡行政权与公民权的能力。

第一章 导论本章是行政法的基础理论知识,所阐述的理论概念是涉及整个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 程的最重要的基本概念。

本章内容主要包括:行政法的含义及特点;行政法的渊源体系及 其效力与适用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行政法的历史发展;行政法的地位与作 用。

本章的教学目的:明确行政法的概念,特点,基本原则及行政法的发展概况,认清行政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 位与作用。

本章的重点与难点: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渊源和特点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一、行政的概念行政一词的英文是 administration,含义是执行和管理。

马克思说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 动”。

习语的行政包括私行政与公行政。

行政法是当代自由民主国家实行法治的一个重要部 门法,了解和研究行政法的基本前提之一,就是必须对什么是行政予以认识上的界定,否 则,难以清楚、准确地把握行政法所欲规范的对象。

这就是教材之所以首先讨论“行政”编次教 学 内 容 课时 1导论 6 2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8 3行政行为法 26 4行政程序法 3 5行政复议法 6 6行政诉讼法 19 7国家赔偿法 4 8实践 36 小计108涵义的原因。

至于对“行政与行政国”、“行政与法治国”的讨论,则可以从一定角度将之理解为说明行政法是在怎样的社会生活现实条件(行政国)和怎样的精神氛围(法治国)之中产生的。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即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目的而设立一定组织机构或者授权某些组织采取特定法定手段与方式对公共行政事务进行组织与管理的活动。

公行政又分为政府行政与社会公行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09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09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客观公正原则 行政确认和证明是对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甄别与证明,
需要建立在对确认对象的客观把握基础上,尤其是面对权属 争议、权益冲突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行 政确认和证明活动。防止行政主体的主观臆断和偏见,避免 行政确认和证明中的任何偏私。 (三)行政效率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实务研究
* 以《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为中心进行分析可以得 出我国公众参与行政规划的形式多样、程序粗简、 实效有限、行政规划主体承担法律责任的范围狭窄 等结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节理论探讨
* 行政规划“不是将抽象的法律规范涵摄到具 体的要件事实,而是利益权衡、信息处理、 方向确定、手段选择的综合过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行政确认和证明制度
行政确认和证明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确认原则
依法确认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遵循法定 程序,依据法定标准并以法定形式开展行政确认和证明活动。 贯彻依法确认原则还必须强调,行政主体违法确认、滥用证 明职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包括行政确认和证明 无效的法律责任;还应当强调相应的法律救济,其中包括信 赖保护原理下的赔偿补偿等。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规划的概念
行政规划,在静态上是指为处理行政事务、实 施行政事业或制定行政政策而由行政机关确定的 行政指导性目标;在动态上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 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 标和制定出规划蓝图以具体明确行政目标,并进 一步制定出为实现行政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性 大纲的行政活动过程。
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 行政确认和证明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行政确认和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9部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9部分

74、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答:一,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二,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三,行政责任必须为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不是政治上或道义上的责任;四,承担行政责任须朋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

75、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

答:一,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

二,强制执行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

三,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

四,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发生和解问题。

76、行政侵权行为的构成要素。

答:一,实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者其它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

二,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三,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3、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4、行政优先权: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上的优先条件。

5、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

6、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7、行政职务关系:企业管理培训(大连新航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李老师。

电话:壹三八四零九九七二八七.是指公务员基于其行政职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8、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9、行政委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将某项行政职能委托给某一机关、机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办理的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习重点辅导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括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而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
第二章 行政法的根本原那么
本章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是:明确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概念;了解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那么和行政合理性原那么。教学内容包括: 1、行政法根本原那么的涵义。 2、行政合法性原那么。 3、行政合理性原那么。
〔2〕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同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授权的公共组织之间的关系等。 〔3〕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监察机关与行政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系。行政主体处于一种被监督、被审查的地位。
2、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 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需要把握的学习重点: 1、行政主体的概念。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根据这一定义,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
〔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定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 〔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当给予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时机。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时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讲PPT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讲PPT课件
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 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2020/11/9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20
(三)实施程序
1、申请与受理
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 书格式文本
2、审查与决定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
第三节
具体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
依申请行政行为概述
一、依申请行政行为 (一)依申请行政行为的概念
依申请行政行为,或者称被动性行 政行为、消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 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出, 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主 动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0/11/9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3
1、依申请行政行为是以行政相对人的申 请为前提的。

2020/11/9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17
•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 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 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 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 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12
(四)排他性许可和非排他性许可
1、排他性许可,又称有数额限制的许可, 许可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2、无数额限制的许可,又称无数额限制 的许可,许可的范围不受限制。
2020/11/9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13
三、行政许可的作用 1、积极作用 2、消极作用
2020/11/9
中国农业大学(烟台)
14
四、《行政许可法》所确立的基本制度和 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讲义一、概述行政法是指对政府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的法律体系,是公法的一个重要分支。

行政法主要涉及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程序性等问题。

行政诉讼法则是规定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程序的法律规范。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违法或超越法定权限。

2.公正公平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行政行为的采取和执行应当符合程序的正当性要求。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行政行为应当尊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主体的不同,行政行为可以分为:1.立法性行政行为: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行为,例如执法行为、审批行为等。

3.处分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包括:1.权利救济原则:保障当事人依法获得救济的权利。

2.程序公正原则:行政诉讼应当在公正、公平、独立的程序下进行。

3.审判权原则:行政诉讼应当由独立的行政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4.效力保全原则:对可能导致不可逆转的损害,行政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

五、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当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政府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救济:1.行政复议:即对行政行为提起内部复议申请,由上级行政机关或专门的行政复议机关进行复议。

2.行政诉讼:当行政复议不满意或超过规定时间限制时,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赔偿:当行政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赔偿。

六、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的关系行政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一定的关系,主要包括:1.刑法:行政法与刑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一些违反行政法的行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行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全套课件171P)
(3)行政行为的终止
因发生不适合行政行为所适用的的 情形,特定机关经法定程序使其向 后不再发生法律效力
四、行政事实行为 1、概念: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公务过
程中,仅对事实问题产生影响而不具有行政法 律效力的行为。 2、特征: (1)行政公务性 (2)无行政法律效力 (3)非法律预设性
路标设置
(1)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项,制定 能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如行政立 法。
(2)具体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的人或事项所作出的 行政行为。
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交通征稽执法
2、内部行政行为和外部行政 行为
3、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 行政行为
4、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 请的行政行为
解读
法律渊源的概念之争以及我国之类型
第三节 行政法的特点
一、行政法的分类






内 容
的 性



行 政

















督 法
政 法
政 法
有 无 隶 属 关 系










调 整 范 围






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行政法的特点 1、内容上的特点
广泛 易变 2、形式上的特点 无统一的行政法典 程序和实体难以区分

第九讲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第九讲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

【国考2003-多选】
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 B. 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 C.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 D.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
【上海08-不定项】
行政复议是监督行政的一种制度化、规范 化的( ),也是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部为 依法行政而进行自我约束的重要机制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 财产权利或者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 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 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 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国家行为 2)刑事侦查行为 3)行政调解行为 4)行政指导行为 5)内部行政行为 6)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申请
A.行政裁决行为 B.行政救济行为 C.行政监督行为 D.行政审查行为
【上海08-不定项】
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 ( )进行审查
A合法性 B合理性 C执法依据 D申请人要求复议的内容
二、行政复议范围
1、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 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 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北京05社会-多选】
可以提起复议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有

】。
A、对责令停产停业不服的
B、对限制人身自由不服的
C、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D、对财产的查封不服的
【山东06-不定项】
刘某对市辖区土地局依据省国土资源厅的规定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 同时要求审 查该规定的合法性。下列正确的是( )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相 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行政行为时,必须 遵循法定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高效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效率,为公民、法人和其 他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THANKS
感谢观看
义的行为。其特征包括主体特定性、单方意志性、强制性等。
02 03
行政行为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羁束 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等。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行政行为在完成其法定程序,由行政主体作出并送 达相对人时即告成立。而行政行为的生效则是指行政行为开始发生法律 效力的时间。
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法的行政行为,可以采取撤销、废止、确认无效等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 严肃性和公正性。
03
CATALOGUE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概述
01
02
03
行政许可的定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 据申请,经依法审查,允 许其从事某项特定活动的 行为。
行政许可的种类
包括普通许可、特许、认 可、核准、登记等。
行政行为的效力与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 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指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包括主体合法、权限合法、 内容合法和程序合法四个方面。只有合法的行政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力。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九章

行政处罚案件
第7 页
1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给予制裁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
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二、法院受理的案件
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第8 页
2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太狭窄。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在1990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就被确立了, 虽然2000年最高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扩大了受案范围, 但是只是小范围的增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狭窄的问题 依然没有解决。最为突出,也是争议最大的问题是:抽 象行政行为被排除在司法审查之外。
第 25 页
三、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第 17 页
(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制定普遍性行为规则的行为,包括行政立法
行为与制定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行政立法行为包括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
不能受理的原因:
第一,司法审查建立之初,法院缺乏审查抽象行政行为的权威和经验。 第二,抽象行政行为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行政机关监督的方式保证其合法性。
三、法院不受理的事项
第 21 页
(六)行政调解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行政调解是行政主体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
纷的活动。
不能受理的原因:
行政调解结果对当事人没有强制力,当事人可以不受其约束,若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不满,还可以就原有的民事纠 纷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整理版)

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中,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3.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

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4.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5.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6.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7.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权利义务。

8.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9.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10.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表现形式,是行政主体实施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权能。

行政职权只能由行政主体来行使,行政管理相对方不享有行政职权。

6、行政职责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任何行政主体在享有或行使行政职权的同时,必须同时履行职责。

行政职责随行政职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而在相应变化。

行政职责的核心是依法行政,7、行政机关: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用权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15.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8、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9、层次制与职能制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及答案9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练习及答案9

1.第1题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要经过()审议通过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全体会议C.国务院常务会议D.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答案:D标准答案:D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2.第2题主持行政裁决活动的机关是()A.司法机关B.行政机关C.检察机关D.国家权力机关答案:B标准答案:B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3.第3题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管辖称为()A.指定管辖B.裁定管辖C.合并管辖D.共同管辖答案:D标准答案:D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4.第4题对省公安厅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基层B.中级C.高级D.最高答案:A标准答案:A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5.第5题以下行为中,不属于行政行为的是:()A.吊销营业执照B.征税C.制定规章D.发布天气预报答案:D标准答案:D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6.第6题国家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的,或者不胜任现职又不宜转任同级其他职务的,应按照规定程序予以()。

A.降级B.降职C.辞退D.撤职答案:B标准答案:B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7.第7题有效成立的行政行为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这是行政行为的()A.确定力B.拘束力C.公定力D.执行力答案:A标准答案:A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8.第8题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A.可以申请复议B.不可以申请复议C.法院判决后,不服可再申请复议D.撤诉后再申请复议答案:B标准答案:B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9.第9题特别授权立法的立法权()A.只能行使一次B.可反复运用C.由宪法或组织法规定行使次数D.视情况而定答案:A标准答案:A您的答案:题目分数:1.0此题得分:0.010.第10题不属于行政诉讼当事人的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 ——对人: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短暂传唤、临时盘问) 对人: 对人 暂时限制人身自由(短暂传唤、临时盘问) ——对物:扣押、查封、冻结 对物: 对物 扣押、查封、 ——对场所:查封、强制进入(如住宅) 对场所: 对场所 查封、强制进入(如住宅)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执行:代履行(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滞纳金(金钱给付) 间接强制执行: 间接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滞纳金(金钱给付) ——直接强制执行:划拨款项、兑换有价证券、拍卖等 直接强制执行: 直接强制执行 划拨款项、兑换有价证券、
5 行政强制的设定
行政强制的创设 ——法律:没有特别限制 法律: 法律 ——行政法规:限制人身自由、冻结、强行进入住宅除外 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 限制人身自由、冻结、 ——地方性法规:查封、扣押(且属于地方性事务)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查封、扣押(且属于地方性事务) ——行政规章:无权创设,也无权规定 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 无权创设, 行政强制的规定 2.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 ——规定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规定权: 规定权 行政法规、 ——限制之一:已经制定法律但未规定强制的,不得规定强制 限制之一: 限制之一 已经制定法律但未规定强制的, 限制之二:已经制定法律并且规定强制的, 限制之二:已经制定法律并且规定强制的,不得扩大强制的 条件、 条件、对象和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8.2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执行金钱给付义务
执行罚 ——加处罚款:百分之三 以内 加处罚款: 加处罚款 ——滞纳金:千分之二以内 滞纳金: 滞纳金 直接强制 ——条件:采用执行罚超过 日无效或不能采用执行罚的 条件: 条件 采用执行罚超过30日无效或不能采用执行罚的 ——方式:拍卖、划拨 2.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方式: 方式 拍卖、 行政许可的设定: 拍卖 ——已经查封、扣押财产的,直接拍卖 已经查封、 已经查封 扣押财产的, ——尚未查封、扣押财产的,(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后拍卖 尚未查封、 ,(申请法院 尚未查封 扣押财产的,(申请法院)查封、 划拨 ——通知金融机构 通知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在 日内划拨 金融机构在2日内划拨 金融机构在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7.1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一般规定
基本过程 ——报告并经批准 报告并经批准 ——2人以上实施 人以上实施 ——表明身份 表明身份 ——告知理由、依据和权利 告知理由、 告知理由 ——听取陈述申辩 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笔录(和查封、扣押清单)并签名盖章 制作笔录( 制作笔录 和查封、扣押清单) 2.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 当场强制 ——事后立即报告 事后立即报告 ——24小时内补办手续,交通不便地区的在返回机关后 日内补办手续 小时内补办手续, 小时内补办手续 交通不便地区的在返回机关后2日内补办手续 人身强制 ——进入住宅采取强制,应出示县级以上机关的行政决定书 进入住宅采取强制, 进入住宅采取强制 ——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当场告知或者事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 ——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人身强制的, 6小时内补办手续 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人身强制的, 小时内补办手续 紧急情况下当场采取人身强制的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法治政府研究院 林鸿潮 第九讲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法》 1 《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进程 1999年3月:开始起草 年 月 2005年12月:第一次审议 年 月 2007年10月:第二次审议 年 月 2009年8月:第三次审议 年 月 2010年:第四次审议通过? 年 第四次审议通过?
9 法院的非诉执行
对申请的审查和裁定 ——形式审查:行政行为没有明显违法的,5日内裁定予以执行 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 行政行为没有明显违法的, 日内裁定予以执行 ——实质审查: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30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 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的, 日内裁定是否执行 ——紧急情况:可以申请立即执行(5日内实施) 紧急情况: 日内实施) 紧急情况 可以申请立即执行( 日内实施 执行主体 ——金钱给付义务,由法院执行 金钱给付义务, 金钱给付义务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由行政机关委托没有利害关 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 恢复原状等义务, 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 系的其他组织代履行,必要时法院派员监督 权利人申请非诉执行(行政裁决案件) 权利人申请非诉执行(行政裁决案件) ——申请人 申请人 ——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
3 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法律依据, 合法原则:法律依据,法定程序 比例原则:强制与非强制之间, 比例原则:强制与非强制之间,不同强制方式之间 正当程序:陈述申辩, 正当程序:陈述申辩,督促催告前置 有限强制:情节轻微不强制, 有限强制:情节轻微不强制,强制执行可和解
4 行政强制的基本方式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8.1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规定
督促催告 陈述申辩:记录、 陈述申辩:记录、核实 决定: 决定:书面做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送达:当事人在现场当场送达,不在现场的执行后5日内送达 送达:当事人在现场当场送达,不在现场的执行后 日内送达 限制条件 ——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但情况紧急或当事人 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 不得在夜间和法定节假日强制执行 同意的除外 ——不得采取停水、电、热、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义 不得采取停水、 不得采取停水 务
9 法院的非诉执行
定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 定义: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申请,为了实现具查后,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 法人或其他组织,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 务同等状态的行为。 务同等状态的行为。 申请人: 申请人:没有直接行政强制执行权的机关 申请条件:义务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经催告后10日 申请条件:义务人既不起诉、也不履行义务,经催告后 日 仍不履行义务 申请期限: 日内 申请期限:180日内 执行管辖:级别管辖; 执行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 7.3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冻结 通知: 通知:行政机关通知金融机构 实施: 实施:金融机构应立即冻结款项 送达: 日内送达冻结存款决定书 送达:3日内送达冻结存款决定书 期限: 天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延长30天 期限:30天,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延长 天 后续处理 ——违法事实清楚:没收、划拨 违法事实清楚:没收、 违法事实清楚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冻结:解除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冻结: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冻结 ——逾期未作处理:视为立即解除 逾期未作处理: 逾期未作处理
6 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定(冻结权由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冻结权由法律规定) ——非政府组织:法律、法规授权 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 法律、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禁止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 受委托组织或个人 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间接强制:一般行政机关(具体职权依单行法) 间接强制:一般行政机关(具体职权依单行法) 间接强制 ——直接强制: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法院 直接强制: 直接强制 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 8.3 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执行作为和不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 作为义务:代履行 ——代履行的主体: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 代履行的主体: 代履行的主体 行政机关自己(紧急情况) 行政机关自己(紧急情况) ——代履行的过程:送达并公告、催告、派员监督、签字确认 代履行的过程: 代履行的过程 送达并公告、催告、派员监督、 ——代履行的费用:义务人承担 代履行的费用: 代履行的费用 不作为义务:直接强制(取缔、拆除等) 不作为义务:直接强制(取缔、拆除等) 2.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 取缔违法活动 ——公告并责令终止违法活动 公告并责令终止违法活动 ——违法行为人拒不终止时强制执行 违法行为人拒不终止时强制执行 拆除违法建筑(设施、设备) 拆除违法建筑(设施、设备)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委托没有利害关系的其他组织代履 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 当事人无能力拆除的 行 ——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申请法院) 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申请法院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查封、 7.2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程序:查封、扣押
批准 ——负责人批准(一般) 负责人批准( 负责人批准 一般) ——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重大) 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 负责人集体讨论批准 重大) 实施: 实施:按照一般程序实施 期限: 天 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延长30天 期限:30天,情况复杂的经负责人批准延长 天 后续处理 2.2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行政许可的设定: ——违法事实清楚:没收、拍卖、销毁 违法事实清楚: 违法事实清楚 没收、拍卖、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查封、扣押:解除、退还;已经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查封、 没有违法事实或无需继续查封 扣押:解除、退还; 拍卖、变卖的给付所得(不易保管的), ),所得过低的给予补 拍卖、变卖的给付所得(不易保管的),所得过低的给予补 偿 ——逾期未作处理:视为解除查封,退还扣押物品 逾期未作处理: 逾期未作处理 视为解除查封,
2 行政强制的基本概念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的,依 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 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场所进行暂时性 控制的行为。 控制的行为。 ——目的:预防(违法行为、危害发生、危险扩大) 目的: 目的 预防(违法行为、危害发生、危险扩大) 调查(避免证据损毁) 调查(避免证据损毁) 征用(财产、工具等) 征用(财产、工具等)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为了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 利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强 利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同等状态的行为。 制其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同等状态的行为。 ——目的:实现另一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 目的: 目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