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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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fidic培训心得篇一:学习《FIDIC》心得学习<FIDIC施工合同条款>心得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其宗旨是通过编制高水平的标准文件,召开研讨会,传播工程信息,从而推动全球工程咨询行业的发展。
作为一个著名的国际组织,FIDIC享誉最广的就是其编制的适用于国际承包市场的工程合同条件。
工程索赔是工程承包施工的正常现象,是弥补承包商经济损失的有效途径,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核心是索赔与反索赔,而工期索赔是整个索赔的重点,本文从案例二当中承包商的角度发表我对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工期索赔的看法及理解。
FIDIC的框架关系是业主、咨询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的“三位一体”关系,咨询工程师具有双重身份,既有业主的委托代理人身份,也具有独立的第三方中介和仲裁员身份;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涉及工期的条款主要有工程的开工、暂停施工和工期延误、竣工时间缺陷责任期及变更、增加和取消、误期赔偿费等。
工程延期的影响因素可以归纳为两大类:(1)合同双方均无过错而引起的工程拖延,主要是指不可抗力事件和恶劣气候条件等;(2)由于业主或工程师的原因而造成的工程延误。
本案例中业主给承包商把一段桥面加阔的指令是一个工程变更。
因而,在承包商向业主提出工期延长时,可以根据FIDIC合同中第44.1条款提出,因为变更势必导致施工程序、方法的的更改及费用的增加,然后承包商引用第52.1条款对变更报新,将新单价报给工程师。
工程师根据第52.2条款对新单价给予批复。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师往往不愿意批复承包商的索赔申请,主要原因大致为:(1)认为这是承包商的滋扰行为;(2)认为承包商没有根据或依据不足;(3)为保护业主不会因为支付赔偿金而超出项目的财务预算;(4)对合同条件及法律不太了解;(5)索赔事件是由工程师的错误引起的;(6)担心高估索赔金额而超付承包商;(7)承包商没有提供跢资料;(8)迫于业主的压力或影响。
FIDIC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我见
量不高造成 的。例 如 : 承包 商根据合 同文件要求负 责做 沥 某 青混凝土 的配 比设 计 , 开始 做 了几次未达到规 范所有指标 的 要求 , 接着他从技 术上找原 因 , 高速级 配曲线后再 做 , 终于做 出一个符合规范所 有指标 要求 的配比 。但他 又认为 其 中一
经验 。有很多合 同纠纷越 搞越 复杂 就是 由于双方 函件 的质
的严肃性 , 严格 遵照合 同运用 程序 , 用合 同文 件赋予 给各 利 自的权利并采用正确 的手段 做 好合 同管理 工 程。其 中双方 在履行过程 中的往来 函件应 视 为合 同管理 中的一个重 要环 节 。因对履约 中发生 的任 何事 件 , 如索 赔 、 更 、 诸 变 延期 、 纠
FD C合 同管理 的 内容 和 目的对 合 同双 方 而言尽 管 有 II
所 不同 , 但双方在合 同管理 的表现形式 和采 用 的手段上 基本
是 一致 的。都要通过谈判 、 议 、 忘录 、 会 备 往来信 函等形式 来
关 注和保护合 同赋予双方 的权 益 。这 种形 式一 直贯 穿在 合 同管理 的全 过程 中 , 如果 给 双方 的 这种 行 为下 一 个定 义 就 是: 双方根据合 同明文 条款 、 隐含 条款 和 可推定 条款 对履 约 过程 中发生 的各事件 以具有法律效 应的往来 函件 、 纪要等 形
邢 立 波 , 海 艳 刘
( 尔滨市公 路工程处 ) 哈
摘
要 : 同双方要友好 的 、 合 平等 去处 理各种分歧 , 真正保护好双方 的权 益 , 方都应该重 视合同管理 的一个 双
重要环节——往来 函件 。现就对 合同管理 的这个环 节谈谈 个人的一些认识 。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
2017版fidic合同解析FIDIC(国际土木工程与发展联合会)是多种国际工程合同的主要框架,旨在规范工程合同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FIDIC合同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于工程项目,是权威性的标准合同文本。
本文将对2017版FIDIC合同进行解析,包括其背景、主要特点和相关参考内容。
FIDIC合同的背景是为了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常见问题和争议。
2017版FIDIC合同是对1999年版合同的修订和更新,旨在进一步提高合同的透明度、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017版FIDIC合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引入了更严格的合同管理和风险分配机制。
合同明确了工程项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顾问。
合同要求各方遵守诚实、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并且要求各方在冲突解决机制中采取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此外,2017版FIDIC合同还增加了相关的参考内容,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合同。
以下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FIDIC标准合同模板:该模板包含了标准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书、技术规范和施工图纸等。
合同各方可以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进行修改和补充,以适应实际需求。
2. 合同管理手册:这是一个详细的指南,旨在帮助各方了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流程。
手册包括合同签订、变更管理、索赔处理、支付和结算、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3. 工程项目管理指南:这是一个综合的指南,介绍了从项目启动到项目收尾的各个阶段的管理要点。
指南包括项目计划、风险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供应链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4. 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工具:这是一个用于评估项目风险的工具,可以帮助各方确定项目的风险和影响,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5. 合同样本和案例分析:这些样本和案例分析展示了在实际项目中如何应用FIDIC合同和相关参考内容。
案例分析可以帮助各方了解和解决常见的争议和问题。
综上所述,2017版FIDIC合同是一个全面规范工程项目管理和执行的框架,通过引入更严格的合同管理和风险分配机制,以及提供相关的参考内容,有助于减少争议和纠纷,保障各方的权益。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一)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关键词:FIDIC合同管理质量标准工程变更现场记录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如争议复审委员会或仲裁庭)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浅析FIDIC合同条件下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策略
浅析FIDIC合同条件下不平衡报价的防范策略
1.合同条件的明确性:
FIDIC合同应明确规定工程项目的范围、要求和标准等内容,避免模
糊不清的描述,以便各方能够准确理解合同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
同时,还需要明确合同的供应商选择标准,以确保所有竞标方具有相
同的信息和要求。
2.透明的投标过程:
采用公开透明的投标过程能够吸引更多的潜在竞标方参与竞争,并减
少不正当竞标行为的可能。
在投标过程中,应为竞标方提供充分的信息和
解释,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项目要求,准确报价。
3.风险分担的合理性:
FIDIC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工程项目中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并
通过明确的风险分担机制来减轻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
例如,分阶段付款、奖励和处罚机制等可以促使供应商提供准确报价,并避免因不正当报价而
损害项目利益。
4.合同价款的调整:
FIDIC合同中应允许在合同执行期间对价款进行调整,以适应工程项
目的实际情况变化。
这样可以减少不平衡报价的风险,使得供应商能够根
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且能够得到合理的回报。
5.严格的合同管理:
FIDIC合同的管理需要严格遵守,确保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识别并解决产生不平衡报价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防范FIDIC合同条件下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包括:明确合同条件、透明的投标过程、合理的风险分担、合同价款的调整以及严格的合同管理等。
这些策略可以帮助各方避免不平衡报价带来的风险,确保工程项目按照预定目标顺利进行。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3.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4.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5.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国际工程领域中广泛使用的一种合同条款。
它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旨在为国际工程项目提供一种公平、合理的合同管理框架。
下面我们将从FIDIC 条款的概述、主要内容、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优势与不足以及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 条款起源于20 世纪50 年代,经过多次修订,已成为国际工程领域中最具权威性和影响力的合同条款。
FIDIC 条款以公平、合理、风险分担为原则,为国际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提供了一整套完善的制度。
二、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条件、通用条件和合同格式等。
2.合同的履行:包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缺陷责任等。
3.合同的价格:包括工程量清单、单价、总价和价格调整等。
4.合同的终止和解决争议:包括合同的终止、补偿、解决争议的方式等。
三、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的应用FIDIC 条款在国际工程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尤其在亚洲、非洲和欧洲等地区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
使用FIDIC 条款可以有效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提高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执行效率。
四、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FIDIC 条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公平性、合理性和风险分担原则上,可以有效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然而,FIDIC 条款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例如条款过于复杂、适应性不强等。
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
五、我国对FIDIC 条款的态度和应用我国对FIDIC 条款持积极态度,并在实际工程项目中广泛应用。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和指南》及其权威解释素有工程合同“圣经”之称的菲迪克条款,继2002年在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4本最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中英文对照本后,众望已久的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指南》中英文对照本也于今年6月正式出版。
至此菲迪克整套新版合同范本和应用指南中译本已全部出齐。
这是我国投资建设领域人们关心的一件大事。
它将推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迈向国际标准,走上新的台阶。
新版《菲迪克(FIDIC)合同条件》具有以下突出特点:一、继承几十年经验,全面改进。
菲迪克作为国际工程咨询业权威性组织,其制订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和《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黄皮书)等在国际通行已半个世纪。
这次新版认真吸取了过去的经验,加入新的理念,做了彻底改写。
更好地适应可持续发展和协调保护业主,承包商及社会公众各方利益的需要。
菲迪克认为,这次改版,不是原来几本合同条件的修订版,而是全新版本,所以称为1999年第一版。
二、几种合同范本体现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
改变过去以工程类型冠名,按适用的工程类型划分合同条件的旧模式。
采用按不同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划分合同条件。
如:1、《施工合同条件》(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按图纸估价,按实结算,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允许调价。
是一种业主参与和控制较多,承担风险也较多的合同格式。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新黄皮书),适用于承包商负责设备采购、设计和施工,咨询工程师监理,总额价格承包,但不可预见条件和物价变动可以调价,是一种业主控制较多的总承包合同格式。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合同价格总额包干,除不可抗力条件外,其他风险都由承包商承担;业主只派代表管理,只重最终成果,对工程介入很少。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本文对fidic合同条件进行了简单的介绍,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对当前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尝试着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应用;问题;对策随着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渐接轨,将有更多的国际承包工程需要我们面对。
中国工程师需要更多学习fidic合同条件及相关知识,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
1.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实际应用中的主要问题1.1 合同履行环境(1)工程招投标的不规范我国虽然已颁布了《招投标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了招投标工作。
但与fidic合同条件的主要差异是,国内招投标的承包人没有企业定额,而是根据行业定额、费率进行报价,另外在招标操作过程中,国内招投标的情况与fidic相比更显特殊。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发包人利用在招标工作的主导地位,提出一些苛刻条件。
②招标过程中搞地方保护,行业笼断。
③行政干预。
④明招暗定、搞假招标。
⑤工程前期条件不足(2)工程估价与支付的障碍fidic合同条件以固定单价方式编制招标文件为前提,工程价款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款结算有明确的程序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工程款支付有保障。
目前,我国工程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①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未能形成自己的企业定额,普遍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
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本身的认识还有所欠缺。
③缺少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合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当中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
1.2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争议和个人素质问题1.2.1 监理工程师的权力和地位(1)fidic赋予工程师的权力与地位fidic合同条件下监理工程师处于工程管理的核心地位,对工程的质贵、进度、投资控制都有着法定的权力。
(2)国内监理工程师的现状目前监理工程师只能是在业主授权下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我国监理工程师权力不足,表现在以下方面:a.参加招标、签订合同方面。
FIDIC合同
FIDIC合同FIDIC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模板,也是国内外工程建设项目中经常采用的一种合同形式。
下面将对FIDIC 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FIDIC全称为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合同,由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开发和维护。
FIDIC合同旨在提供一种简洁、明确的合同模板,规范工程项目的承包关系,保障各方权益,并协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分配。
FIDIC合同主要有红、黄、银三色本,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和规模的工程项目。
FIDIC合同包括一系列条款,其中主要条款包括定义和解释、合同条件、工程设计变更和价格调整、支付和产权移交、完工和保修、索赔和纠纷解决等内容。
合同中对各类责任、保险、支付和索赔等事项进行了详细规定,使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更加规范和有序。
FIDIC合同的主要特点如下:第一,FIDIC合同注重公平和公正。
合同在保护承包商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业主的合法权益,确保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第二,FIDIC合同关注风险和责任的分配。
合同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防止因责任不明确而引发的纠纷和争议。
第三,FIDIC合同重视合同管理。
合同中设立了合同管理机构,负责合同的执行和管理,以确保各方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建设。
第四,FIDIC合同考虑了各类变更和索赔。
合同规定了工程设计变更和价格调整的程序和标准,同时也明确了索赔和纠纷解决的程序和要求,以保证各方在变更和纠纷处理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之,FIDIC合同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模板,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明确约定各方的权益、风险和责任,规范合同的执行和管理,有效防止纠纷和争议的发生,为工程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浅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浅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浅谈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摘要:本文简要阐述了在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及加强安全管理所采取的对策,对适用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的安全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FIDIC;安全管理;对策;控制1、引言FIDIC施工合同条件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组织编写的施工合同标准格式,是推荐用于由雇主或其代表工程师设计的建筑或工程项目。
这种合同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按照雇主提供的设计进行工程施工,雇主和承包商都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条款。
安全管理是指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进行的立法(法律、条例、规程)和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目的是保护员工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不受损失和环境不受到破坏。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对安全管理有明确要求,包括现场防护、人员管理和安全保障等。
2、合同条件对安全管理的要求2.1 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除包括企业所在国的国家、行业、单位的法律、条例、规定和规章制度外,也包括项目所在国家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
2.2 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有权在施工现场的人员不仅包括承包商人员和雇主人员,还包括由雇主和代表工程师通知承包商作为雇主在现场的其他承包商的授权人员及任何其他人员。
承包商应始终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维护承包商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承包商应指派一名事故预防员,负责现场的人身安全和安全事故预防工作。
2.3 现场安保承包商必须在工程竣工和按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保卫和看守,负责阻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现场。
2.4 文明施工。
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
李太成;章跃林;洪松
【期刊名称】《水利水电工程设计》
【年(卷),期】2002(021)002
【摘要】对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主要从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承包商的施工方法、工程变更、现场记录等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提出了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总页数】3页(P47-48,50)
【作者】李太成;章跃林;洪松
【作者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北京,100024;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天津,300222;水利部天津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天
津,30022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C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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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的运用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承包商的责任
1、CONS: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规范要求和图 纸)和工程师的指示,设计(只按规定的范围)和实 施工程。
2、P&DB:由承包商按照合同,包括其建议书和业 主与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所有生产设备、设计(另有 规定的除外)和实施工程。
2、P&DB: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由工程师证明,一 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 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 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
3、EPCT:期中付款和最终付款无需任何证明,一 般参照付款计划表确定。或者按实际工程量测量(按 合同规定的计量方法)及应用工程量表或其他资料表 中的费率和价格计算确定。其他估价原则可以在专用 条件中规定。
3、EPCT:除不可抗力的社会和自然力因素造成的 业主风险外,全部由承包商承担,包括对工程具体类 型有关的现场水文、地下及其他条件数据的审查和评 价的此类风险。
《FIDIC》三个合同条件的合同变更的原则
1、CONS:变更内容和范围是合同工作内容数量、质量、特 性、删减(不能交他人实施)、附加工程、货物、服务、项目的 标高、位置、尺寸、实施顺序或时间安排的改变等。变更由工程 师发布指示,要求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书,批准后承包人应遵守 并执行。除非承包人难于取得所需货物,工程师才可以取消、确 认或改变原指示。
《FIDIC》三个合同条件
CONS是指:《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业主承担设计的建筑和工程;
P&DB是指:《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 条件》(黄皮书);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
FIDIC施工合同的心得体会FIDIC(国际工程顾问和承包商联合会)施工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之一。
作为一名工程管理人员,在与FIDIC合同相关的项目中工作多年,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将与大家分享。
首先,了解合同条款至关重要。
FIDIC施工合同具有非常丰富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关于工期、费用、工程变更、索赔等方面的规定。
在与合同相关的项目中,工程管理人员需要深入了解这些条款,并确保项目团队全面理解并遵守合同规定。
了解合同条款有助于预测并规避潜在的风险,并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量完成。
其次,及时进行合同的管理和记录。
FIDIC施工合同涉及大量的书面文件,包括合同、合同变更通知、工程设计文件、进度规划、支付文件等等。
工程管理人员应确保及时进行合同文件的管理和记录,包括妥善存档,以备将来的审计和索赔需要。
此外,所有的书面沟通、变更通知和相关会议的纪要也需要完整记录。
第三,建立良好的合同管理团队。
合同管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多个部门和人员的紧密合作。
为了确保合同管理的高效运作,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负责处理合同的执行、变更、支付和索赔等相关事务。
合同管理团队需要具备良好的合同理解能力、卓越的协调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
第四,合理处理合同变更。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变更是常见且难以避免的。
对于合同变更,工程管理人员应在遵循合同规定的前提下,以积极和合作的态度进行处理。
及时评估变更的影响,制定相应的变更通知并与工程承包商协商一致。
确保变更事项得到合适的追加付款和延期工期,以保证工程顺利进行。
第五,合理管理索赔和争议。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索赔和争议是可能发生的。
工程管理人员应对索赔和争议有一定的了解,并合理处理相关事务。
及时与合同承包商沟通,并与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合作,以达成争议解决的最佳方案。
合同管理人员应妥善处理索赔和争议,以减少对项目进展和成本的不利影响。
最后,与合同承包商建立互信和合作的关系。
浅析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调价管理
绿色环保建材D〇l:10.16767/ki.10-1213/tu.2020.07.070浅析FIDIC合同条件下的合同调价管理王振家中石化江苏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摘要:本文结合F1DIC合同条件和作者项目执行经验分析了合同调价的公式含义、调价范围、计算方法、调价指数来源及一些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示范。
关键词:FIDIC合同条件;合同调价;调价范围、调价指数;案例1引言随着我国“走出去”“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到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中去,且绝大部分企业集中在基建、能源、房地产等行业中,而这些行业领域一般建设周期比较长,项目从刚开始的投标、开工到完工进入质保期,可能持续几年时间。
而在基准日期之后、项目执行期间的人员工资、材料、设备的涨价风险不容忽视,在非洲等发展落后地区尤其如此。
F1DIC合同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编制的土木工程建筑合同条件的简称,它是一种标准的合同管理方法,因为其公正、科学、严谨与实用,在国际工程中获得广泛应用。
鉴于物价和人工费用等的波动,为保障承包商的利益,规避因物价上涨而造成的损失,在FIDIC通用条件13.8条款中规定了因成本改变的调整,也称调价条款,合同调价。
本文根据作者8年国际工程管理经验,结合FIDIC合同条件,并以肯尼亚地热管道项目为例,对FIDIC调价公式的解读、调 价范围、指数来源及注意事项进行一一阐述,为其他执行FIDIC 条款的项目提供借鉴。
2项目简介肯尼亚地热管道五期项目是肯尼亚国家发电公司进行地热开发的项目之一,该项目由日本协力合作社进行贷款,意大利公司为设计、监理方的采购、施工、试运项目,主要工作量由36公里各种口径蒸汽集输及回注管线,11个井场、1个排空站组成,合同 货币为肯尼亚先令和美元,工期720天,2017年8月开工,20丨9年 9月完工。
3合同调价范围合同调价是对一定时间范围内、影响项目成本的主要因素的成本改变进行补偿的过程,因此,合同调价具有一定的范围。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二)
FIDIC(菲迪克)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二)2、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在处理支付问题时,容易将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二者栓在一起或划上等号,认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扣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一票否决制"。
例如,有人认为:①混凝土构件上出现了裂缝尚未修补,就不能对其进行支付;②作为单价合同的支付,就应该严格与质量标准对照,低于标准的就不应付款;③实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不应付款;④工程师尚未检查,不同意支付;⑤承包商尚未退交支付支持材料,拒绝支付。
事实上,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是两个不直接相关的概念。
如果二者直接相关,FIDIC合同中风险的平衡关系就会改变。
因为在FIDIC 合同下,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批准,这也是FIDIC合同规定了中期支付机制的原因.FIDIC合同的公正性之一体现在它要求承包商为其所做的工作得到支付,以保证其现金流.同时规定了保留金扣除、履约保函以及其他保险措施,保证承包商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业主得到一个满意的工程。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就这类问题提出了签证不足的争议,并提交争议审查机构审理,结果业主方不但支付了扣压的本金,还付出了一大笔利息.根据该项目国际咨询专家和争议审查机构的建议,处理和质量有关的支付问题应注意下述事项:(1)工程师在签发证书时必须公平合理,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整个工程没有全部被拒绝,那么扣除100%的申请金额是不合理的。
(2)工程师不能扣减全部的申请金额,除非工程师已发出明确的指令该工程必须全部拆除和重做,否则扣减只适用于需要拆除和重做的那部分工程。
(3)对有缺陷的工程,工程师可以进行合理的扣减,但要给出明确的解释。
工程师应明确需要承包商采取的对缺陷进行修复的措施.当承包商的修复工作达到了工程师满意后,应支付所扣的金额。
3、承包商的施工方法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法(或施工组织设计)供工程师批准。
浅谈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
随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在我国工程项目中的日趋广泛应用,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正在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因此,如何依照国际惯例,对实行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管理的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有效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管理,维护国家及其它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的解决工程造价中的各类争议,确立工翠造价审核咨询在建设项目实施中的社会诚信价值,已成为当前各工程咨询机构亟待探究的重要课题。
一、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下的建设项目及工程造价管理模式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制定的关于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通用合同条款.与我国传统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在工程造价方面相比,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合同条款的科学性和严密性.按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精神,建设工程造价的要素主要集中在“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索赔”等方面。
建设工程项目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明确,公正合理,便于操作.尤其是在工程施工管理中在雇主赋予监理工程师一定权限的同时,在工程费用、工期和变更事项的牡理上,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保证工程师在依辉合同处理问题时更加公正。
从“单价合同、工程付款与结算单”来看,在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的应用范围中,适宜采用单价合同,但单价合同也可带有若干单价(包干)合同。
同时,它还把工程付款视为合同管理中的核心问题。
它认定工程付款是工程师处理索赔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菲迪克(FIDIC)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付款包括中期付款(月进度款)、竣工报表、最终报表与结算单。
即“颁发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后的84天内,承包商应以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向工程师呈交附有证明文件的竣工报表。
”竣工报表应对费用项目详细说明:(1)到移交证书(或该竣工报表)标明的日期为止,根据合同已完成的所有工作的最终价值;(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的估算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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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管理中的经验和教训1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雇于业主,监督合同的执行、业主和承包商的履约、达到合同的目标等。
工程师具有一种监督权的地位。
在FIDIC通用条件2.6款除了规定工程师行为公正的义务外,事实上也赋予了工程师管理合同的领导权地位,即在合同范围内自行表明其决定和意见,如果能在合同实施的全过程中把握领导权,就会使合同管理有序,控制得当。
反之,如果放弃领导权,则会造成合同管理被承包商或业主推动,工程师处于被动和应付的地位。
1.1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前瞻性实践证明,在一个工程开工之初,如工程师事先将合同管理程序理顺,就会避免或减少后期的很多索赔。
某工程在前期合同管理中,工程师没有同承包商一道建立起场地移交、图纸发放、计量支付、变更和索赔等重要的合同管理程序,后来正是在这些问题上发生了部分纠纷,承包商也逐项提出了索赔。
1.2领导权体现在权利运用的主动性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和承包商常常意见不一致,这时工程师应主动以建设性对话方式解决承包商提出的分歧,而不应仅与承包商交换大量的函件或指责对方。
若工程师陷入承包商的陷阱,完全处于应对的一方,则丧失了领导权地位,无疑导致大量争议,不得不通过争议审查机构解决争议。
合同中出现条款不完善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在专业索赔高度发达的今天,承包商很容易聘到索赔专家或技术专家寻找合同中的不完善条款。
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师往往坚持合同一经签字就不能改变的观点,不愿意通过协议或备忘录修改存有不完善条款的合同,导致承包商提请争议。
由于国际上通行解释合同反义居先的原则,工程师或业主的理解往往得不到争议审查机构的支持。
1.3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及时性在大型的土建工程施工中出现变更和索赔是正常的。
除业主、设计或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外,不可预料的事件随时会导致合同条件的改变。
工程师应及时发现工程或合同中的改变,及时签发变更令,予以确认。
这样可以减少承包商后续的索赔。
对于索赔一般容易倾向于冷置和拖延处理,这也是放弃领导权的表现。
不可否认,承包商的许多索赔包括不合理的成分,工程师要做的就是对承包商的各种索赔要求及时评审并作出答复。
1.4领导权体现在对权利运用的明确性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不可预料的事件造成施工中断,合同中一般会要求按工程师的指令行事。
如无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往往以自已的判断进行工作,不能停下来等待工程师明确的指令是承包商一个很好的索赔争辩理由。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将向承包商支付实施的额外工作。
对承包商的不正确行为或错误工作,工程师要明确表达其反对意见并提出矫正指令。
2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的关系在处理支付问题时,容易将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二者栓在一起或划上等号,认为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扣款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一票否决制”。
例如,有人认为①混凝土构件上出现了裂缝尚未修补,就不能对其进行支付;②作为单价合同的支付,就应该严格与质量标准对照,低于标准的就不应付款;③实验结果没有出来之前,也不应付款;④工程师尚未检查,不同意支付;⑤承包商尚未退交支付支持材料,拒绝支付。
事实上,质量标准和付款标准是两个不直接相关的概念。
如果二者直接相关,FIDIC合同中风险的平衡关系就会改变。
因为在FIDIC 合同下,支付并不意味着对完成的工程进行批准,这也是FIDIC合同规定了中期支付机制的原因。
FIDIC合同的公正性之一体现在它要求承包商为其所做的工作得到支付,以保证其现金流。
同时规定了保留金扣除、履约保函以及其他保险措施,保证承包商按照质量规范进行施工,以保证业主得到一个满意的工程。
例如,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就这类问题提出了签证不足的争议,并提交争议审查机构审理,结果业主方不但支付了扣压的本金,还付出了一大笔利息。
根据该项目国际咨询专家和争议审查机构的建议,处理和质量有关的支付问题应注意下述事项:工程师在签发证书时必须公平合理,如果一个项目中的整个工程没有全部被拒绝,那么扣除100%的申请金额是不合理的。
工程师不能扣减全部的申请金额,除非工程师已发出明确的指令该工程必须全部拆除和重做,否则扣减只适用于需要拆除和重做的那部分工程。
对有缺陷的工程,工程师可以进行合理的扣减,但要给出明确的解释。
工程师应明确需要承包商采取的对缺陷进行修复的措施。
当承包商的修复工作达到了工程师满意后,应支付所扣的金额。
3承包商的施工方法一般合同中规定永久工程或临时工程开工之前的一段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提交施工方法供工程师批准。
对承包商施工方法进行检查是不必要的,这仅是人们常说的“人、机、料、法、环”五环控制中的一环。
在某工程中,承包商在争议审查机构的一次现场考察中抱怨工程师不断要求承包商提交施工方法说明或报告,承包商提交了100多个施工方法说明,却从未收到工程师的批复。
工程师要求提交无关的细节,不能对一些限制性因素适当地予以澄清,也不能很好地说明他们的观点,从而不必要地延误了对施工方法的批准。
事实上,在FIDIC合同下,保证其施工方法的完备性是承包商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合同中一般不会对施工方法说明的详细程度作出限制。
如果在工程师的苛刻要求下通过了一种施工方法,而实践又证明这种方法不可行,就可能造成索赔。
对于施工方法,工程师应关心的是人员安全、工程的长期安全和施工过程人员安全的影响。
如果工程师的不正当要求导致施工计划的延误,或工程师实质上改变了承包商提出的施工方法,承包商肯定会提出索赔。
4分包商关于分包商,工程师往往希望知道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间的合同和相关细节,要求承包商提交分包合同等资料。
实际上,工程师没有任何必要知道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的条款和条件。
工程师一般仅仅需要对分包商的资质、分包项目和分包金额情况进行审查。
工程师也没有必要对承包商和分包商的关系进行干扰,任何干扰都容易导致合同问题的出现和造成承包商的索赔机会。
在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或承包商工人的直接指挥或干扰也会带来合同问题。
5工程变更对变更工程进行费用分析时,工程师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交费用分析资料,但FIDIC合同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承包商有义务向工程师提供这些资料。
工程师可以这样做,但不能期望承包商提供所有的细节。
否则,承包商会抱怨工程师要求过多的资料,目的是拖延签发变更令。
承包商不愿提供所有细节的主要原因是有些细节对业主有利而不利于自己。
因此,工程师的现场人员应该掌握现场记录,这对变更具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在对某工程的一项变更止水条材料进行估价时,承包商提出要在费用中包括10%的损耗率,承包商认为这一比率符合施工行业的惯例。
但是工程师调查了现场工程师记录的该材料的出入库资料,发现实际的损耗率只有1%。
承包商表示不满并提请争议。
争议审查机构复审后认为该材料的损耗包括在其他成品中,无需再考虑。
仅此一项,业主就挽回了十几万的损失。
在对变单价的评估上,FIDIC合同规定,如果工程师认为适当,应以合同中规定的费率和价格进行估价。
但是,在实际实施时往往会遇到困难。
一种倾向认为合同中某个单价太低,而选择采用另一个高的单价或订一个新单价,承包商愿意这样做。
例如,某工程混凝土项目的变更中,需要对水泥进行估价。
承包商投标时水泥的报价为484元/t,这个价格比当前市场价格低。
承包商要求以市场价512元/t进行估价。
虽然这个价格符合实际,但是,工程师坚持采用投标价格。
有时,承包商还会说,投标报价失误了,应重新进行合理的变更评估。
关于这一点《工程法律和ICE合同》有定论:①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费率是错误的和不经济作为理由,来争辩它们不应被用于变更估价是不合理的。
②如果承包商报价错误或不经济,不应企图让他通过过大的变更估价来弥补其损失。
另一种倾向是认为某个合同单价太高,需重新订一个单价,工程师愿意这样做。
例如,某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有混凝土伸缩缝泡沫板材料的项目。
承包商的投标报价为GB止水的2倍。
GB止水比较贵,显然承包商的报价偏高。
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师指令施工支洞增加混凝土衬砌工作,在对永久缝闭孔泡沫板评估时发生了争论。
有人认为,原BOQ单价太高不适用,既然是变更项目,就应该重新估价。
这种观点也是违背了FIDIC合同的宗旨。
6现场记录的确认对承包商提交的现场记录,出于保护工程师自身利益的考虑,工程师往往拒绝签字,这种现象很常见。
但是这并不证明该记录无效。
争议审查机构在对某项争议复审后认为,如果工程师仅仅由于程序上的原因而拒绝在承包商提交的记录上签字,如果这些记录是对工作的合理描述,则其仍然是有效的。
无论出于什么理由,工程师应在提交的记录上签字。
如果工程师对承包商要求签字有怀疑,他可以加上“工程师的签字仅作为记录之目的,不构成对任何支付权利的批准”之类的备注。
7结语通过参加某国际招标投标工程及施工的全过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观察认为:如果某工程采用引进外资,建议仲裁机构采用北京国际对外经济贸易委促进会——仲裁委员会。
合同管理由事后管理改为事前及全过程管理。
合同双方谈判时,宜邀请工程师参加。
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师督促双方执行合同是无可非议的。
如果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出现变更也是不正常的。
经验证明一个不完善的及时指令要比一个完善的但不及时的指令要好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