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发改投资〔2008〕42号
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
附件2决定废止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政策性文件目录(59件)序号文件性质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1规章全国粮食系统军粮供应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国粮〔1999〕224号国家粮食储备局2规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2000年第6号国家计委3规章天然橡胶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3部委局令2002年第20号国家计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4规章糖料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4部委局令2002年第23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农业部、工商总局5规章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2017年第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发改经贸〔2005〕259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环保总局7行政规范性文件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7〕12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卫星应用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07〕30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防科工委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新建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07〕37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0行政规范性文件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8〕25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1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2008〕254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2行政规范性文件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实施办法发改法规〔2009〕12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09〕97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1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围填海规划计划管理的通知发改地区〔2009〕297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1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0〕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0〕24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17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三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1〕第1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1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煤炭应急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1〕99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落实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工作分工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2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高技〔2011〕15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2行政规范性文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培育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2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发改西部〔2011〕18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财政部2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围填海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11〕292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海洋局25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四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2〕第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11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2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推进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发改高技〔2012〕34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8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五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第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东北〔2013〕116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统计局30行政规范性文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3〕12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林业局、农业部、水利部3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金融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3〕158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3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24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33行政规范性文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4〕第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3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发改运行〔2014〕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安监总局、能源局、煤矿安监局3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十三五”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4〕24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6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京津冀及重点地区污染治理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6〕97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7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98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8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12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39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西部规〔2016〕171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40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农村扶贫公路、长江等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标准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6〕184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1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地区规〔2016〕266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42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振兴规〔2016〕27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3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规〔2017〕169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44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邮政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53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5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农村扶贫公路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基础规〔2018〕16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在常规火电项目审批中贯彻电源结构调整实行“上大压小”政策的通知计基础〔1999〕538号国家计委47一般政策性文件“送电到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计基础〔2002〕1969号国家计委4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一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5﹞3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4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编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06〕114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50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8﹞70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1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名单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12﹞5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2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农经〔2015〕31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53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4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5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旅游休闲重大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16〕255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56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发改规划﹝2016﹞260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57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在项目稽察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稽察〔2016〕266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58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发改规划﹝2017﹞10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59一般政策性文件关于印发《项目稽察“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指南》的通知发改办稽察〔2017〕16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东府〔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东府〔2015〕6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省政府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粤府〔2014〕62号),市政府决定取消2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3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类别。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及时修改涉及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表证单书和办理流程;明确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后续管理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变相审批。
二、市各有关部门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审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内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2.市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东莞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2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第二批下放、委托和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宁政〔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宁委〔2014〕7号和宁委发〔2014〕6号通知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审改办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再次进行清理和调整。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放、委托33项,调整4项,现予以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市、县两级的衔接沟通工作,制定好工作计划,妥善处理好下放、委托与承接关系,确保下放委托事项有序推进、有效对接,真正做到放得下、接得住、批得快、管得好。
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2.2014年第二批调整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宁德市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附件12014年第二批下放和委托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33项)序号事项名称实施机关备注1市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含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企业投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初步设计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事项核准)市发展改革委部分下放,将以下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发改局。
(1)省级下放的万亩及以上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2)万亩以下围垦(包括湾外围垦)项目核准;(3)省级下放的除跨县(市、区)建设的项目外,总投资在10亿元以下的引调水项目核准;(4)万吨级以下通海航道项目核准;(5)100吨级以下内河通航建筑物项目核准。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
河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8〕42号)各设区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534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等学校教育收费政策,切实加强高校收费管理,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高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加强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学费、住宿费和考试费三类。
(一)学费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向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学生收取学费。
其学费收费标准分别为:1、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一般本科和师范类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本科热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燕山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河北大学本科生文史哲6类专业(汉语语言文学、历史学、图书馆学、档案学、教育学和哲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00元,其它本科一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本、专科学费执行北京标准,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专科学费执行辽宁标准。
普通高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生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75%;河北体育学院一般体育专业本科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125元,高尔夫管理方向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2000元,网球训练方向专业(本、专科)每生每学年10000元。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近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的房地产贷款业务发展迅速。
与此同时,也产生了许多问题,一是由于近年来房市景气,个人住房贷款需求旺盛,一些商业银行产生了盲目乐观的思想,放松了对借款人资信审查标准,甚至认为只要有房产作抵押就不会有风险,只看房子不看借款人,降低了借款人的准入门槛。
二是房地产价格经过几年快速攀升后存在回调压力,部分前期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已出现房价下跌超过借款人首付款的现象;少数商业银行房贷客户还款能力下降,违约事件有所上升。
三是一些资质较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虚构售房合同、伪造借款人签名等手段办理“假按揭”,骗取银行贷款;或为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利用预售环节以分期首付或为购房者垫付款等手段违规为借款人办理“假首付”,将风险转嫁给银行;或通过虚高房价更多地套取银行贷款,以及通过虚假合同、虚增交易量粉饰销售情况,误导银行判断并套取银行贷款等问题。
四是个别银行以混淆个人购房和法人购房、销售大套房并搭配小套房,以及加按揭、综合物业贷款、住房抵押经营贷款等方式逃避二套房贷政策约束;有的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为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约束;有的外资银行至今尚未执行二套房贷政策,甚至以此为手段抢拉客户。
为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房地产贷款风险,促进房地产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注房地产行业走势,建立与风险承受能力和管控能力相适应的授信管理体制各行董事会应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的分析,关注房价走势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趋势,关注经济周期波动可能给房地产信贷业务带来的风险。
西部大开发
西部大开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一项政策,目的是“把东部沿海地区的剩余经济发展能力,用以提高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巩固国防。
”2000年1月,国务院成立了西部地区开发领导小组。
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担任组长,副总理温家宝担任副组长。
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于2000年3月正式开始运作。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就是要开荒,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我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阳)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摘要:实施西部大开发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
中国西部大开发区域图西部大开发的范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面积为68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的71.4%。
2002年末人口3.67亿人,占全国的28.8%。
2003年,国内生产总值22660亿元,占全国的16.8%。
西部地区自然资源丰富,市场潜力大,战略位置重要。
但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原因,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二,不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的40%,迫切需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再次进行了具体部署。
西部地区特指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广西、内蒙古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实施西部大开发,就是要依托亚欧大陆桥、长江水道、西南出海通道等交通干线,发挥中心城市作用,以线串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中国西部有特色的西陇海兰新线、长江上游、南(宁)贵、成昆(明)等跨行政区域的经济带,带动其他地区发展,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西部大开发。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
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30•【字号】临政办发〔2018〕122号•【施行日期】201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122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18〕1号)精神,组织开展市政府部门内部审批事项清理编制工作。
经全面清理、征求意见建议、集中审核,现将市政府部门审批事项予以公布。
一、全面公开内部审批事项。
经全面梳理,目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安监局、统计局、移民局、档案局、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7个部门内部审批事项100项,除涉密事项外全面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机构编制网、各审批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公布。
二、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
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严格执行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内部审批事项清单》的不得实施,凡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由基层政府直接办理的事项,不再逐级上报审批,一个部门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再多个部门相互审批。
三、实行清单动态管理。
政府内部审批事项《清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只减不增。
确需增加的事项,由部门按照规范和要求调整后报同级政府审改办审核后纳入管理。
新增事项审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确实难以完成的,须明确以工作日为单位的具体时限,不得使用模糊表述。
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有力、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做到所有职权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使之清单化、公开化、法治化。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1.24
•【字号】石政办规发〔2019〕3号
•【施行日期】2019.0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
通知
石政办规发〔2019〕3号
三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自治区驻石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其中,取消20项行政职权事项,下放10项行政职权事项,调整20项行政职权事项,增加172项行政职权事项。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相应政府部门要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对于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实施,同时要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对于新增的行政职权事项,要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附件:
1.取消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0项)
2.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0项)
3.调整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20项)
4.增加的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共172项)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4日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ppp项目运作模式培训课件(1)精选全文
邀请社会资本和与其合作旳金融机构参加资格预审,验证项目能否取得社会
资本响应和实现充分竞争,并将资格预审旳评审报告提交财政部门(政府和
(一)基本概念
原则
(一)基本概念
意义
1、有利于加紧转变政府
职能,实现政企分开、
政事分开。
国办发〔2023〕 42号文
2、有利于打破行业准 入限制,激发经济活 力和发明力。
3、有利于完善财政投 入和管理方式,提升 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基本概念
范围
《有关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旳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2023)2724号
PPP 值< PSC值
(一)项目辨认阶段
• 物有所值评价(涵义) • 物有所值是PPP旳关键价值观,也是政府采购旳一种主要理念。
少花钱
多办事
物有所值-直译“钱花旳值”, 简朴了解就是少花钱、多办事, 办好事。
办好事
19
(一)项目辨认阶段
• 物有所值评价与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均是财政部门旳主要工作。
备选项目
目起
识筛 选
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 初步实施方案
物有所值评价VFM 初步实施方案
政府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细化
调整方案
未经过
经过
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
编制最终实施方案
管理架构组建
23
(二)准备阶段
此阶段主要包括下列方面:
01
管理架构 组建
02
实施实方施案方案 编制编制
03
实施实方案施方案 审核 审查
(二)准备阶段
前期工作 1.项目内部调查
项目实施机构拟定调研提要,应至少从法律和政策、经济和财务、项目本身三个方面 把握,主要涉及政府项目旳批文和授权书、国家、省和地方对项目旳有关土地、税收等方面 旳优惠政策、特许经营和收费旳有关要求等;社会经济发呈现状及总体发展规划、与项目有关 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建设规划、既有管理体制、既有收费情况及结算和调整机制等;项 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初步设计、已形成旳有关资产、配套设施旳建设情 况、项目用地旳征地情况等。 2.外部投资人调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发改基综[2008]38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5.30【实施日期】2008.05.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的通知(浙发改基综〔2008〕383号)各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厅局:2008年省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已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今年安排实施类省重点建设项目140项,其中由省管理考核的项目(A类)125项,年度计划总投资约850亿元,计划投产项目60项(含子项),由各市管理考核的项目(B类)15项;安排预备类省重点建设项目42项。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重点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6号)组织实施,加大监管和协调力度,积极为重点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全面完成今年重点建设任务。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三十日2008年浙江省重点建设A类项目名单一、农水项目(共22项)1、围垦工程(1)温州浅滩工程一期○ (2)象山大目涂围垦二期工程(3)台州市三山涂围垦工程(4)台州市三山北涂围垦工程(5)玉环漩门三期围垦工程(6)温州港状元岙港区围垦工程(7)苍南江南海涂围垦工程(8)嘉兴市海盐东段围涂工程(9)温岭担屿围涂工程(10)宁海县下洋涂围垦工程2、金华九峰水库工程3、余姚市双溪口水库工程○ 4、老虎潭水库工程5、合溪水库工程6、龙游沐尘水利枢纽工程(一级电站厂房)○ 7、青田外雄水电站△ 8、遂昌县乌溪江干流大溪坝、潘龙水电站○ 9、浦江县里傅水库建设工程10、金华金东区东溪水库扩建工程11、三门佃石水库工程12、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义乌巧溪水库除险扩容工程○ (2)浦江通济桥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3)乐清市福溪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4)松阳县东坞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5)常山县狮子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3、曹娥江大闸枢纽工程14、台州金清新闸二期15、江河治理项目(1)永宁江治理工程二期(2)钱塘江北支江综合整治工程(3)余姚市奖嘉隆江整治工程(4)绍兴市大环河若耶溪环境整治工程(5)绍兴市城区西南片清水河道环境整治工程(6)奉化市溪口剡溪治理工程(7)奉化市县江河道整治工程(广渡桥至广平堰)○ (8)宁波市姚江东排镇海段整治工程(一期、二期)(9)景宁外舍防护工程(10)大钱港整治工程16、城市防洪项目(1)建德市城市防洪三期(2)仙居县城市防洪工程(3)瑞安市城市防洪工程(4)温州市西向排洪工程(5)临海市城市防洪工程二期(6)平阳县城市防洪工程(水头段)(7)临安市锦城镇城市防洪工程(8)乐清城市防洪及综合治理(9)金华金东区城市防洪工程(10)金华婺城区城市防洪工程△ (11)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一期工程(12)温州城区防洪堤三期工程(13)杭嘉湖南排独山排涝应急工程(嘉兴)(14)江山市城镇城防工程贺村段(15)温州瓯江干堤青田县(高岗段)防洪堤工程 17、引水工程(1)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上虞段)○ (2)洞头陆域引供水一期工程(3)楠溪江引供水工程△ (4)临海市方溪水厂供水工程(5)湖州老虎潭水库引水工程△ 18、安吉县生态型新农村示范区基础设施项目19、舟山中心渔港及配套工程20、椒江中心渔港后方基地一期工程21、温州生态园湿地整治一期工程22、灌溉项目(1)牛头山水库灌溉节水续建配套第三期△ (2)温瑞灌区节水续建配套项目三期工程二、交通、邮电项目(共32项)1、温福铁路(浙江段)2、甬台温铁路3、萧甬铁路电气改造工程4、杭州钱江铁路新桥工程5、铁路配套项目(1)甬台温铁路奉化站配套工程(2)甬台温铁路温岭客运站连接线工程△ (3)甬台温铁路临海站场至临海大道连接线工程△ (4)温州市铁路新客站配套道路一期工程6、杭州地铁1号线工程○ 7、杭州湾跨海大桥8、嘉兴至绍兴跨江通道工程9、舟山大陆连岛工程○ 10、台州至缙云高速公路(含东延段)11、申嘉湖杭高速公路○ 12、诸永高速公路○ 13、黄衢南高速公路(浙江段)14、云景一级改高速公路工程15、宁波穿山疏港高速公路工程16、宁波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 17、杭州江东大桥(钱江九桥)工程○ 18、宁波绕城高速公路○ 19、温州绕城高速公路北线工程20、高速公路连接线及服务区(1)宁波绕城高速镇海连接线工程(2)杭甬高速公路至宁波沿海北线余姚连接线一期工程(3)杭州湾大桥余慈连接线工程(4)奉化三高连接线工程(5)同三线高速公路鄞南连接线潘火互通立交-横溪公路工程(6)舟山大陆连岛工程宁波接线工程(7)金丽温高速公路永嘉服务区(8)杭甬高速公路慈溪连接线二期工程(9)杭甬高速公路宁波通途连接线工程(望春互通立交及望春至岐阳段公路)(10)杭金衢高速公路沈村互通口至市区连接线工程(330国道改造)(11)浙赣铁路义乌新货站至甬金高速徐村出口连接线工程△ (12)黄衢南高速衢州互通至江山北接线工程21、公路项目○ (1)104国道飞云江三桥及连接线(2)104国道乐清湖雾至清江段(3)104国道永嘉段改建工程(4)104国道嵊州段改建工程(5)104国道临海市区西过境线工程(6)318国道长兴李家巷至林城至界牌段工程(7)320国道富阳受降至场口段改建工程(8)329国道余慈复线(小曹娥-杭甬高速牟山道口段)工程○ (9)329国道上虞市区过境工程(10)16省道临安乐平至千秋关段工程○ (11)20省道桐庐段工程○ (12)20省道建德段改建工程(13)23省道峡川至新320国道段改建工程○ (14)35省道(临海段)改造工程(15)41省道永嘉瓯北至沙头段改建工程(16)42省道(缙云段)及平黄公路仙都景区段改线工程(17)46省道江山至贺村段公路外移工程(18)49省道鹤城至温溪改建工程(19)57省道瑞安段工程(20)74省道健跳至黄金坦公路改建工程○ (21)76省道温岭太平至玉环漩门段工程(22)78省道苍南段改建工程(23)81省道松门过境段工程(24)330国道与03省道连接线(金东区)○ (25)丽水市绕城公路工程(26)慈溪市中横线公路二期工程○ (27)庆景青公路滩坑淹没段复建工程(28)慈溪市浒崇公路改建工程(29)北仑港集装箱码头四期进港公路(30)余姚(古路头)-江北(乍山)姚东大桥及接线工程(31)宁波余姚(古路头)至江北(乍山)公路河姆渡段新建工程(32)金华宾虹路延伸段(虹路-戴家)工程○ (33)温岭市石粘至松门一级公路(34)温州瑞枫公路工程△ (35)龙泉至松阳公路工程(36)嘉兴至海盐南北湖城际道路(37)绍兴钱陶公路柯桥至袍江段改建二期工程(38)义乌至浦江公路工程△ 22、温州市大门大桥工程23、内河航道改造项目○ (1)杭甬运河航道工程(2)嘉于硖线航道工程(3)武新线航道改造工程(4)东宗线航道嘉兴段二期工程(5)长湖申线浙江段航道扩建工程(6)湖嘉申线嘉兴段工程24、港口工程(1)杭州大松树集装箱作业区工程(2)温州港龙湾港区一期改造工程(3)温州港状元岙港区8、9号泊位工程(4)温州港七里港区4号、5号多用泊位(二期)工程(5)舟山煤炭中转码头项目(6)舟山液体化工品中转基地一期工程(7)舟山金润石化转运码头工程(8)舟山建桥能源西蟹峙成品油码头工程○ (9)舟山洋山石油储运一期工程○ (10)杭甬运河余姚东港区工程(11)嘉兴内河港国际集装箱码头工程△ 25、舟山马岙港区公共航道整治工程26、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工程27、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大厦工程28、义乌机场航站区扩建工程○ 29、温州机场扩建工程30、浙江省东阳横店临时起降点迁建工程31、客运中心(1)绍兴滨海客运中心工程(2)三门客运中心工程(3)温岭市客运中心工程32、联通通信工程三、能源项目(共17项)1、滩坑水电站及配套工程○ (1)滩坑水电站工程○ (2)滩坑水电站集镇复建工程○ (3)滩坑水电站移民安置点建设(移民15800人)2、秦山核电二期扩建工程3、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工程○ 4、华能玉环电厂二期工程○ 5、浙能乐清电厂工程6、浙能兰溪电厂工程○ 7、台州发电厂五期扩建工程○ 8、北仑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9、萧山电厂天然气发电工程10、电厂脱硫工程△ (1)嘉兴发电厂一期(2×30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2)嘉兴发电厂二期(4×60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3)浙江镇海发电厂(2×430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4)温州发电厂一期(2×135MW)烟气脱硫改造工程○ 11、舟山岱山岛风力发电场工程12、慈溪杭州湾沿海风电场示范工程○ 13、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及配套工程○ 14、220千伏输变电工程15、天然气项目。
招投标法规汇编
发布部门
序号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1
2002.06.29
名称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
2003.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关于印发《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指导意见》的 通知
行委等九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七部委 发改委等八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计委等七部委
自从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省都陆续出台了大量有关招标投标的法规及政策性文 件,我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在此,我们选编了一些比较重要、常用的招投标法规,以方便各位用户查找之 用。由于时间和能力的原因,疏漏、错误在所难免,请不吝指正。 --编者
招 标 投 标 相 关 政 策 法 规 汇 编
类型 法律
2 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 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发改委(计委) 16 17 18 19 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21 22 23 住建部(原建设部) 24 25 26 27 28 29 交通部 30 31 32 33 34 铁道部 水利部 35 36 37 商务部 38 39 (原)经贸委 40
2004.07.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2000.05.03 《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 2008.05.01 《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 2005.03.01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2004.08.0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2003.08.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2003.05.01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2001.07.05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2005.11.01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2004.08.13
孟溪镇污水处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1 项目概况及工作流程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桃苗族自治县孟溪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1.2 项目建设地点孟溪镇北面坪南河下游右岸三角岩空地处1.3 项目建设内容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以及配套公用设施1.4 项目所在地概况孟溪镇地处梵净山腹地东麓,位于松桃苗族自治县域中部,全镇交通十分便利,渝怀铁路贯穿境内,地势优越,山川秀丽,历史悠久,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和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均十分丰富,素有“梵净府城”、“文化老区”之称,曾是“古黔东五大集镇”之一,拥有九百年的历史,是“国家百佳绿化乡镇”、“贵州省重点建设示范镇”和“国家级卫生乡镇”之一。
全镇总面积140.9 平方公里,辖1 个社区,21 个行政村,263 个村民组,总人口42000 余人,其中少数民族2643 人,非农业人口3345 人,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有苗族、土家族;主要矿藏有锰矿、磷矿和铅锌矿,森林覆盖率达62.1%。
全镇有森林面积14090 公倾,森林覆盖率达51.79%,绿化率达59.35%,是“全国绿化百佳乡镇”之一,可谓天然氧吧,旅游资源富集,孟溪西靠“天下众岳之宗”的佛教圣地梵净山,自古以来就是从东线朝拜梵净山的大本营。
境内有“南屏叠翠、文笔凌空、双狮共抢、二水滩流、圃地金钟、滴漏铜壶、红树烟雨、仙掌映月”八大胜景,加之道塘水库兴建,可谓“高峡出平湖”,风景雄浑壮丽。
从而使孟溪成为张家界——凤凰——松桃县城——梵净山旅游精品线路的重要驿站。
1.5 项目所在地条件1.5.1 地形地质。
孟溪处于武陵山主峰梵净山东麓,由西向东逐渐过渡到丘陵斜坡地带,地势是西高、南北平缓、中部略高形态。
全境海拔在432-1402 米之间,海拔500 米左右的地区主要分布在南部和北部,约占全镇面积的40%。
孟溪从西向东与梵净窟窿背斜,即梵净山北东25°走向背斜构造。
1.5.2 气候水文。
孟溪镇位于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其特点是:热量丰富,雨量充沛,阴雨日数多,冬暖夏凉,四季分明,水热同季。
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政办发[2008]42号
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正文:---------------------------------------------------------------------------------------------------------------------------------------------------- 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湖政办发[2008]42号二○○八年四月十日)第一条为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湖州市中心城市物业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城市范围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是指由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绿化、供水、供热、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负责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环境卫生、公共绿地、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管线、有线电视线路等设施设备,不属于本细则所称的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
第三条市规划与建设局明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含织里镇)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各自管辖区域内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四条新建物业,应当设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中心城市范围内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含住宅、办公、商业营业用房等)、拆迁安置用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均应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售出和不可销售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交存,并建立分户帐。
第五条业主经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业主自主管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该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决议和业主签名清单;2.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承担资金管理安全法律责任的声明;3.已在本市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时查询系统的商业银行开设资金管理专户,并与银行签订了资金管理协议。
沪发改投[2008]169号
沪发改投[2008]169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审批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有关规定(暂行)》(发改投资[2005]1392号),结合本市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有关要求规定如下:一、各类政府投资资金主要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
各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二、由本市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照“谁出资、谁审批”的原则划分市、区分工。
市级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市级政府投资机构投资、并由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市级政府性资金平衡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区(县)和管委会的政府投资项目,由所在区(县)和管委会负责审批。
三、由市、区政府联合投资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以区(县)投资为主,由市级政府投资给予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列入《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附录《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范围内,由市发展改革委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批。
五、党政机关办公等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市、区分工,按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沪委办发[2007]13文执行。
市级部门和区县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县党政机关直属单位和乡镇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由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各级党政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按所属关系,分别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本规定范围以外的区(县)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各区(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审批。
七、各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布局和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台政发〔2014〕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和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人民政府2014年5月19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86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96号)的有关规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理建设制度(简称代建制)。
市发改委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实施代建制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
项目业主应自己或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全程参与工程造价控制。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实行委托咨询评审制度。
项目业主应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及规模,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发改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好审查关,对重大建设项目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三、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实行审核制度。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等五部门组成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在项目审核过程中可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无锡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及收费事项目录2
无锡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塑封费用
市公安局
元,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
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5、机
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上述号牌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苏价费〔2004〕478号、苏财综〔2004〕164号,《道路交通安全法》
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
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科目三中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补考不另行收费。
2、驾
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综〔2011〕104号道路运输许可证
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条,《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正式核定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的复函》(苏财综[2008]7号、苏价
服函[2008]5号)
1
2009〕278号、苏财综〔2009〕45号、财综〔2011〕104号、苏财综〔2011〕79号
市交通局
1
发放经营许可证每证收取8元工本
生动物或其产
市农委
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
根据锡政办发[2010]220号、锡价费[2010]159号对新兴产业免征,对符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合条件的初创中小企业免收;对小微企业暂免3年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房、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
新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秀山府发[2008]42号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秀山府发〔2008〕4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以及国家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别计算补偿。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被征收土地面积计算,一类地区(县城规划区50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分见附表1)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2000元,二类地区(县城规划区50平方公里范围外)的土地补偿费每亩为10000元。
安置补助费按需要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26000元。
土地补偿费为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获得的补偿。
被征地土地补偿总额的80%首先统筹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其余20%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
安置补助费的支付按被征地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对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对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其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总额的50%,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专项用于该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安排其生产、生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台发改投资〔2008〕42号
关于批准西商务区纬一路、纬二路等道路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准西商务区纬一路、纬二路等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台开〔2008〕号)文及附件收悉。
台州市西商务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获市政府审批,为推进西商务区基础设施建设,经研究决定,同意实施该项目。
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西商务区纬一路、纬二路、经一路、经二路、经四路道路工程。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西商务区位于开发区中心大道西侧、市府大道北侧,地理条件优越,它与东商务区、中央商务区一起构成了未来台州的经济、娱乐、休闲中心。
目前,西商务区内金融区的市建行大楼、商贸办公高层区的电信枢纽大楼项目、东泰华庭均已建成,绿城房产
拍卖所得的住宅区也即将开工。
西商务区外围道路基本形成,但西商务区内的市政道路还很不完善(仅经三路已完成),需要加快建设西商务区纬一路、纬二路、经一路、经二路、经四路工程,以完善西商务区基础设施,推进西商务区快速发展,项目实施是必要的。
三、项目地址:西商务区内
四、项目内容和规模(含排水、排污、绿化、照明等附属工程):
1、纬一路:长度757米,宽度20米,水泥路面,双车道,占地15369平方米,投资370万元,资金自筹。
2、纬二路:长度550米,宽度20米,水泥路面,双车道,占地11000平方米,投资275万元,资金自筹。
3、经一路:长度107米,宽度14米,水泥路面,双车道,占地1625平方米,投资41万元,资金自筹。
4、经二路:长度405米,宽度24米,水泥路面,双车道,占地10248平方米,投资256万元,资金自筹。
5:经四路:长度137米,宽度14米,水泥路面,双车道,占地1722平方米,投资43万元,资金自筹。
请据此批复抓紧开展相关前期工作。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市政项目建议书批复
抄送:市国土局、建设规划局、环保局、水利局。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08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