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十三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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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各种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确保水量充足,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不得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5.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七、所有库存的消防材料、设备除发生事故使用外,任何其它工作不准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有关单位必须在五天内补齐。

八、有关部门每季必须对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十、开采有自燃发火的倾向煤层,通风区必须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十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视火灾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十三、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观察风流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地质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它相对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确保煤矿生产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生产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章一通管理第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通风系统,并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通风畅通。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排水系统,保证矿井内水位正常,并定期进行巡检和维护,防止因水患导致事故发生。

第四条煤矿应当制定并执行煤矿瓦斯治理和防治煤尘爆炸的措施,确保矿井内瓦斯浓度和煤尘含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五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井采煤工作面的管理,定期清理煤层顶板和支护设施,保证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第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对矿井内的气体、煤尘、温度等各项指标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三防管理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火防尘设施,对矿井内存在的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加强管理,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防震抗震设施,对矿井内可能发生地震的区域进行加固和防护,确保地震发生时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煤矿应当对矿井内的结构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矿井的防灾设施建设,确保矿井内安全通道畅通。

第四章管理责任第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矿井内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和预警,加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处置。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煤矿对于违反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予以处罚,严肃查处。

第十五条煤矿对于在一通三防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奖励和表扬,并在工资、岗位晋升等方面予以适当奖励。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一通(通风、瓦斯、灭火)、三防(防尘、防爆、防水)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矿长的领导下,执行相关工作。

3.风管部门负责通风工作,瓦检部门负责瓦斯工作,灭火部门负责灭火工作,各部门负责防尘、防爆、防水工作,应落实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保障一通三防工作的平稳进行。

4.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

三、一通管理1.通风工作要求:(1)风管部门应安装并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内的通风畅通。

(2)对于通风揭破、通风机启闭、风口堵塞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通风交叉点、通风分区,应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4)严禁擅自封堵风管和投机行为,风管部门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2.瓦斯工作要求:(1)瓦检部门应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检测。

(2)对于瓦斯超限、瓦斯浓度波动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3)加强对矿井内瓦斯积聚区域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瓦斯抽放方案,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3.灭火工作要求:(1)灭火部门应配备并维护灭火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灭火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2)对于矿井内火源、火灾隐患点,应建立火源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灭火部门应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升灭火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四、三防管理1.防尘工作要求:(1)各部门应配备并维护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的尘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2)对于防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定期对隧道、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防尘处理,降低尘气浓度,减少尘肺病风险。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及流程图

通风区流程图及制度统计一、“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管理相关流程图1、“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制度流程图2、局部通风机领取、使用、回收流程图3、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流程图4、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5、矿井井下瓦斯抽采流程图6、瓦斯检查流程图7、排放瓦斯流程图8、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9、盲巷管理流程图10、爆破管理流程图11、烧焊流程图12、防灭火流程图13、“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制度14、自救器使用管理流程图15、“一通三防”例会制度流程图16、通风调度值班流程图二古书院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瓦斯预测预报管理规定一矿井瓦斯预测预报流程图二瓦斯预测预报管理规定三、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制度一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二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制度正在下发四、关于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一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流程图二关于瓦斯报警、超限事故追查、分析、问责五、避灾路线演练管理制度一避灾路线演练流程图二避灾路线演练管理制度六、自救器佩戴培训管理制度一自救器佩戴培训流程图二自救器佩戴培训管理制度七、爆破工管理办法一爆破管理流程图二爆破工管理办法八、晋城煤业集团矿井风量计算方法九、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督查办法一通三防”仪器仪表管理流程图局部通风机领取、使用、回收流程监测监控设备安装流程图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矿井井下瓦斯抽采流程图盲巷管理流程图瓦斯抽放管路检查管理流程图瓦斯检查流程图排放瓦斯流程图爆破管理流程图烧焊流程图防灭火流程图“一通三防”技术管理流程图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一通三防”例会流程图通风调度值班流程图古书院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瓦斯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防止煤矿瓦斯、粉尘及火灾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责任制第二条“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成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其它副矿级领导;成员:副总、有关部室及一、二线行政正职和通风区管理人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区,主任由通风区长兼任;办公室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管理的总牵头、实施和落实;有关部室及一、二线单位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专门负责“一通三防”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报通风区备案;第三条矿长是本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矿级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四条通风区在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通风区设有区长、书记和分管技术、安全、生产的副职以及工程技术人员,能够满足本矿的“一通三防”业务和技术管理;通风区下设通风工程班、瓦斯检查和爆破班、局部通风防尘班、抽放打钻班、大班和“一通三防”调度机构;第五条通风区负责矿井通风、防治瓦斯、瓦斯抽采、防治煤尘、防灭火、井下爆破管理和通风安全监控的监督管理;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和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通风区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现场管理和督查,参与分析瓦斯超限等“一通三防”事故;第六条每月适时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第七条安全管理部,依照本制度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监察;第八条各单位必须把“一通三防”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本着“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第九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责任制和管理机构,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工作到位;第十条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补充完善,上报集团公司;第三章管理制度第一节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必须按矿井核定的通风能力安排生产计划,保证矿井不超通风能力生产;每年在安排生产计划前必须由通风区按有关规定进行矿井通风能力的核定工作,并分区、逐面进行通风能力核定,不能满足生产需要时,必须以风定产;必须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第十二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合理可靠、独立完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并符合通风安全质量标准;严禁未经通风区批准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改变通风系统;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十三条改变矿井通风系统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改变矿井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通风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需报送集团公司审批;调改采区以下包括采区的通风系统时,由总工程师审批;第十四条东翼1、2和西翼1、2主要通风机倒换时,由机电队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批准,报通风区;并在倒风机的前1天在调度会上通报,且能在10min内倒换完毕;第十五条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至少有一条专用回风巷,严禁利用专用回风巷存放设备、敷设电缆、运输物料和作为主要行人巷道;第十六条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第十七条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部门备案;第十八条东西风井主要通风机每5年进行1次性能测定;测定方案和结果必须报集团公司通风、机电部门备案;第十九条主要通风机必须在合理工况范围内运行,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工况时,必须有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条因检修、停电、倒换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第二十一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由机电管理部牵头制定专项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1周之内无法正常运行时,并上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二条负责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管理和使用部门,要从供电系统、机电设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严禁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的无计划停电停风;主要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一旦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事故进行追查,有记录可查;第二十三条主要通风机及其附属装置必须具备反风功能;每季度应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并每年进行1 次矿井反风演习; 矿井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四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二十五条煤矿必须优化采掘布置合理集中生产,缩短通风线路,降低矿井通风阻力;矿井同一煤层同一采区最多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四个掘进工作面;第二十六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二十七条回采工作面必须有两个畅通的安全出口,实行全风压通风;严禁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风;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严禁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第二十八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的前一天必须书面通知通风区,落实通风设施备到位情况,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第二十九条采、掘工作面应实现独立通风;如实现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对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同一采区内的相邻的平行掘进作业的双巷、多巷上风侧的并联通风的掘进工作面的回风流,可以串入下风侧的掘进工作面,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串联通风规定;第三十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第三十一条井下巷道空气成分、空气温度、巷道风速应分别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第三十二条矿井测风制度及要求一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依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二测风员要严格按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作业;三井下测风地点的选择要符合测风员岗位作业操作标准第3条规定;四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巷道风机前20m范围和供风巷道巷口50m范围内必须悬挂测风牌板多台风机并联或顺序安装在相距不远且无分支的同一全风压供风巷道时,可只悬挂1块测风板,每旬至少进行1次测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每月至少进行1次测风;全风压处的测风牌填写内容为风机前的全风压供给风量和瓦斯;供风巷道测风牌填写内容为巷口回风量和瓦斯;安装在掘进工作面的除尘器前可不挂测风牌;五每旬的测风结果应制表报总工程师总工程师不在矿时,由代理人审阅,上报集团公司通风处;六根据测风结果,由通风区组织对矿井风量进行合理调配;以保证采、掘面及各需风地点的用风量;七调整通风系统必须有方案措施和报告,由通风区工程技术人员或测风员和施工人员在现场按方案措施要求实施;八日常的风量调节,由测风员自行调节;特殊的或较大的风量调节时,要有调节措施,并有调风人员和测风员共同实施;每次调风结果汇报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区长;九巷道贯通的地点或新开口掘进的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或措施的计划要求调配风量;十日常工作中发现通风系统有不合理和隐患时,要汇报到通风调度,先由通风区值班长组织临时处理,处理结果向通风区技术负责人和区长汇报,并依据情况再作进一步的处理;十一在接到通风负压阻力有异常的汇报后,要立即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查找原因,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第三十四条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及时进行密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其他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拆除设备,进行永久封闭;因故不能按期封闭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井主要负责人审批,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通过采空区的连通巷道,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第三十六条矿井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按季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若遇矿井通风系统发生变化或巷道贯通对通风系统变较大时,必须在24小时内填图;矿井应每年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第三十七条井下爆破材料发放点、充电室和瓦斯抽放泵站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三十八条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并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第二节局部通风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在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高瓦斯区域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四十条掘进巷道的通风方式、局部压入式通风机和抽出式风机包括除尘风机的安装位置和供电方式等要按照有关要求在作业规程中做出明确规定;第四十一条掘进巷道在施工前必须在作业规程中编制局部通风设计,掘进工作面开口时,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局部通风机应定期检修或更换;通风机的运输、安装、拆除、迁移、回收和拆接火工作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第四十二条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部通风机安装前,必须核定安装地点的风量;只有当全风压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且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巷道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四十三条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按古书院矿一二线区队职责划分补充规定执行;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要明确记录各台局部通风机的下井日期,周期性检修及日常检修、停用日期和升井检修日期,并有负责人签字;第四十五条井下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现场挂牌制,牌板上还应填明局部通风机的功率、安装时间、地点、风筒设计长度、设计风量;保证风机正常运转、备用风机能正常切换;局部通风机负责人要在现场交接班,以防止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发生;发现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必须立即查明原因,汇报通风调度,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第四十七条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和“三专两闭锁”装置;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启动两极风机向同一工作面供风,每一级都必须实现风电闭锁;第四十八条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和瓦斯传感器的安装,必须符合规程和措施的要求;风电闭锁每周必须由使用队组检查试验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认真填写记录;第四十九条局部通风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切换试验;并有记录可查;第五十条建立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停风制度,制定局部通风机停风的应急预案;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因检修、停电等原因需要停局部通风机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即由实施单位提前申请,由监测监控队、通风区、生产调度室集体审核,经总工程师批准,并将批准生效的书面停电停风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现场落实;凡发生无计划停电、停风,都要有安全管理部组织分析、追查、处理,处理结果报通风区备案;现场遇紧急情况需要处理风筒或其它原因需停止局部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先向通风调度汇报,经通风调度请示矿调度室准许后方可实施;第五十一条局部通风机自下井之日起,不准超过半年,否则必须升井检修;停用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长期搁置井下,应在1个月内升井检修;第五十二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在巷口设置栅栏;恢复通风执行排放瓦斯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区内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和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时,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设点检查瓦斯;第五十四条严格风筒管理;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并具有煤安标志的风筒,风筒的直径和耐压强度要与局部通风机匹配;发现风筒破口要及时修补或更换,风筒吊挂平直、严密不漏风;风筒出口风量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第五十五条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五十六条通风区必须建立局部通风机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安装时间、局部通风机型号、功率、供电方式、风筒设计长度、设计入口风量、设计出口风量、负责人等;第三节通风设施管理制度第五十七条通风区必须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设计要求及时构筑可靠的挡风墙、风门、密闭、调风窗、测风站、风桥等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编号管理,按要求建立通风设施台帐;第五十八条进风井筒之间、主要进风巷之间、采区进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悬挂说明牌板;第五十九条回风井筒之间、主要回风巷之间、采区回风巷之间包括回风巷与专用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挡风墙前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第六十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挡风墙前要悬挂说明牌板;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至少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六十一条采区进、回风之间的联络巷中应设置永久性调节风窗或永久性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只设一道挡风墙时应在回风侧设置栅栏、警标,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有记录可查;确需行人、通车的联络巷应设置永久风门;第六十二条采面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和平行作业的两条或多条掘进巷道的进、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道中应设置调节风窗,联络巷中的配风量要满足瓦斯不超限,并在回风侧设置瓦斯检查点,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需要设置挡风墙时,应设置永久挡风墙,并在挡风墙前悬挂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第六十三条采面回风巷与专用排瓦斯巷之间的联络巷中需设置挡风墙时,要在回风巷侧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每天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墙体的完好情况;第六十四条上述巷道中所设置挡风墙距巷口均不得大于6米;第六十五条挡风墙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建筑材料、墙体厚度、验收人指通风区的验收人;挡风墙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六十六条采掘面进风巷之间、回风巷之间的联络巷一般不设置通风设施,需要设置时,则应设置调节风门或风窗;第六十七条风门一组至少两道,能自动关闭,永久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米;不应在倾斜运输巷道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第六十八条两道风门之间巷道的配风量要保证瓦斯浓度不超限;第六十九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包括反向风门,主要风门应设置风门开关传感器;严禁运送物料时损坏通风设施;第七十条封闭巷道前,必须将封闭区内的铁器回收完毕或对铁器进行覆盖;施工密闭前,必须在闭墙处切断所有导电体;金属支护材料距墙前后不小于0.5米;其它导电体不得进入栅栏内;第七十一条永久密闭距巷口不得大于6米,并设置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第七十二条永久密闭说明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施工日期、密闭编号、建筑材料、墙体厚度、施工负责人、验收人指通风区验收人;永久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密闭编号、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密闭墙施工后,在7天内不得在密闭墙附近100米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第七十三条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调风窗应采用木板构筑,鱼鳞搭接,不得使用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不可靠材料代替;如特殊地点需要风筒布帘、废皮带等临时控制风流不包括巷道顶帮处理积聚瓦斯时应由通风区长批准,并有专人看管,以防风流紊乱,工作面挂风帐解决瓦斯除外;第七十四条临时设施包括风门、挡风墙、密闭、风窗、风桥的使用期限从施工验收之日起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要更换为永久设施;第七十五条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浆,确保不漏风;第七十六条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第七十七条密闭前的栅栏包括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一通三防工作的调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一通三防指的是事前通知、事中防控、事后评估的管理方法,旨在全面预防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安全风险,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二章一通调度管理第四条事前通知是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向上级和其他相关单位通报工作计划、任务和要求。

第五条事前通知的内容应包括日期、时间、地点、工作目标、工作内容、人员安排等具体信息。

第六条通知方式可以采用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通知等,根据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通知方式。

第七条所有接受通知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做好接收、确认、落实工作,并及时向上级通报计划的落实情况。

第八条在紧急情况下,通知可以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但应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九条通知过程中应注意保密工作,避免泄露重要信息和给予不必要的恐慌。

第十条对一通工作进行调度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资源的调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事中防控管理第十一条事中防控是指在工作过程中,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

第十二条事中防控工作应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灾害风险评估、应急物资准备、责任分工和应急处置流程等。

第十三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协作,各部门和单位之间应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交流和共享信息,确保各方面的工作衔接和配合。

第十四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安全风险。

第十五条事中防控工作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在事中防控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人员安全,配备必要的保护设施和装备,确保人员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通风、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风流畅通。

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扩建或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取防突措施,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煤尘防治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产生、扩散和沉积。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对煤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灭火职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生产安全、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以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的实施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为主,强调防范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一、生产安全管理(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事故责任追究。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应组织定期的员工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养,确保员工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工作时的安全意识。

(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企业应建立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发现、记录和整改,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自查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四)应急管理措施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和应急物资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环境保护管理(一)环境污染防治企业应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二)环境监测与报告企业应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建立环境监测档案,定期向相关部门上报监测数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报告和记录。

(三)环境风险防控企业应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环境风险管理方案,加强有害物质和废物的管理,确保对企业周边环境和员工的健康不造成危害。

三、职业健康管理(一)岗位危害防控企业应进行岗位危害评估,制定岗位危害防控措施,根据工作特点和操作规程,采取有效的工艺、设备和防护措施,减少职业病因素的危害。

(二)职业健康监测与评估企业应建立职业健康监测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体检、职业病防护知识教育和职业健康评估等,了解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三)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企业应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促使员工自觉遵守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文1.背景介绍近年来,各类安全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和损失。

为了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制定了“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管理工作,落实责任,形成长效机制。

2.目的和原则(1)目的: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科学、规范、公正、有效的原则,全员参与,层层到位,责任到人,及时整改。

3.隐患排查(1)定期组织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隐患排查,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全面排查各类潜在隐患。

(2)隐患信息录入: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录入隐患管理系统,并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进行分类。

(3)隐患整改要求:对于发现的隐患,及时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或责任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4.隐患治理(1)隐患整改措施: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根据隐患的性质、原因和后果,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2)治理跟踪检查:对整改后的隐患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彻底解决,防止反复出现。

5.隐患管理(1)隐患信息统计分析:对隐患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了解各类隐患的分布和发生趋势,为进一步治理提供依据。

(2)隐患督导检查:建立隐患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隐患奖惩机制:制定隐患奖惩机制,对于责任不落实、违反整改要求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

6.培训与宣传(1)隐患防范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和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

7.工作责任(1)领导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部署、指导,确保各项安全工作的落实。

(2)部门责任: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要求,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责任,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适用于企业内所有的“一通三防”设施、设备。

二、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负行政责任;2.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监督检查;3.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所属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1. 设施、设备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检查,确保其完好无损;2. 负责设备的主管人员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相应的记录;3. 设施、设备严禁进行私自拆卸、转移或修改;4. 对设施、设备的关键部位和易损件要进行重点监控和保护,并定期检查,及时更换。

四、设施设备的使用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合格的测验,且持证上岗;2. 严禁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施、设备;3. 操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和违章行为;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随意更改、改造或穿插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五、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检修1. 设备的维护和检修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2. 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3. 维修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4. 维修完成后,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六、事故应急管理1. 对于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2. 发生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报修;3. 对于设备事故,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做好记录备案;4. 对于设备事故的处理,应根据事故性质和情况,迅速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事态不扩大。

七、制度的执行和监督1. 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2. 设施、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设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意识;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4. 部门主管应对所属人员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是指在工程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对通讯、安全、监测和预防系统的综合管理,确保工程安全、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的一种制度。

这是现代管理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于保障工程和生产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实施“一通三防”管理工作中,需要建立起完善的责任制,以确保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通讯防护责任制通讯防护是指通过通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对工程和生产过程中的通讯进行防护和保障。

建立通讯防护的责任制,可以有效地提高通讯系统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

1. 组织责任建立通讯防护的责任制,必须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保障。

相关部门要负责通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员工的技能和意识水平得到提升。

2. 运行责任通讯系统的运行责任主要由运维人员承担,他们负责对通讯系统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和解决系统中的故障和问题。

同时,还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处理,保障通讯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安全责任通讯系统的安全责任由系统管理员承担,他们要负责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包括对网络安全的监控和防御,及时发现和处理系统中的安全漏洞和风险。

此外,还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因人为失误而导致的安全问题。

二、安全防范责任制安全防范是指通过建立和实施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对工程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预防和控制,确保工程和生产的安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保障。

1. 管理责任安全防范的管理责任主要由管理人员承担,他们要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同时,还要组织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确保工程和生产的安全进行有效管理。

2. 生产责任生产责任主要由生产人员承担,他们要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进行有效控制。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一、引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本文将重点介绍“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旨在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隐患。

二、设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机构为了保证“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

该机构应由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收集隐患信息等工作。

三、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1.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2.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和分析制度: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隐患信息,对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与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和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隐患治理工作。

四、加强“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1.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通过定期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各类隐患。

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记录,并制定整改措施。

2.推动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将隐患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并督促整改单位按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得到彻底解决。

3.开展隐患治理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宣传栏、媒体渠道等方式,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五、加强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1.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考核评价:对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日常工作表现的定期评价,确保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3.建立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反映,以便及时处理。

六、完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纪律管理机制1.建立健全奖惩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行动不力、责任不明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本公司旨在构建健全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以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和外来人员,包括办公场所内外的一切活动。

凡违反本制度者,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一通管理1.通讯设备规范(1)所有员工使用通讯设备时,需认真阅读并遵守公司的通讯设备使用规定。

(2)不得私自擅用公司通讯设备进行个人事务,包括但不限于私聊、游戏、上网等。

(3)禁止利用通讯设备进行传播谣言、淫秽、暴力等违法违规信息。

2.通行管理(1)所有员工进入或离开公司办公区域,需要凭有效工作证件刷卡或由监控室的安全人员核实身份后方可通行。

(2)外来人员进入公司办公区域必须事先登记,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具许可证明。

三、三防管理1.防火管理(1)所有员工应接受防火意识培训,熟悉公司的消防设备、应急疏散路线和逃生设施等。

(2)禁止在办公场所内吸烟,特别是全面禁止在密闭空间和易燃易爆物料周围吸烟。

(3)所有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必须按照公司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测和保养。

2.防盗管理(1)所有员工在入职时必须领取公司的门禁卡,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转借他人。

(2)禁止员工将公司的贵重物品携带回家,未经许可不得携带私人物品进入办公区域。

(3)公司设有监控设备,对重要区域进行全程监控,协助发现和处理安全事件。

四、管理措施1.宣传教育(1)公司将定期举行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2)公司将通过内部刊物、宣传橱窗、会议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相关安全知识。

2.安全检查(1)公司将定期对办公区域和生产车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环境。

(2)重大节假日前,公司将加强安全检查力度,特别关注火灾、盗窃等风险。

3.安全奖惩(1)公司将设立安全奖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应对安全事件的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2)严重违反安全制度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纪律处分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1. 简介本文档旨在建立和实施一通三防检查管理制度,以确保组织在安全、环境和质量方面的正常运转。

该管理制度将细化一通三防的检查内容、流程和责任,并提供相关的操作指南,以便员工能够有效地执行一通三防检查工作。

2. 一通三防的定义一通三防是指通风、防尘、消防、防雷,也是环境、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通过执行一通三防检查来确保组织的工作环境安全、生产过程健康、产品质量可靠。

•通风: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流动,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积累,保持良好的空气质量。

•防尘:防止尘土、细颗粒物和化学物质对员工和设备的危害,维护工作环境的清洁度。

•消防: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大,确保员工安全,并保护财产。

•防雷:保护设备和人员免受雷击的危害,防止雷击引起的设备故障和伤害。

3. 一通三防检查内容1.通风检查:–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转,风量满足要求。

–检查通风系统的清洁度和过滤器的状态。

–检查通风口是否畅通,是否存在堵塞现象。

–检查通风系统是否存在漏风和噪音等问题。

–检查通风系统的维修记录和保养情况。

2.防尘检查:–检查工作区域的清洁度和垃圾处理情况。

–检查粉尘收集设备和过滤器的状态。

–检查工作环境中的粉尘浓度,确保在安全范围内。

–检查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和安装防护设施。

3.消防检查:–检查消防器材的数量和位置,确保易于使用和接近。

–检查消防器材的有效性和有效期限。

–检查火灾报警系统和疏散通道的运作情况。

–检查员工的消防意识和火灾应急演练情况。

–检查电源和电线路的安全性,防止火灾的电气原因。

4.防雷检查:–检查防雷装置的安装和接地情况。

–检查设备终端和外部接口的保护措施。

–检查相关线缆的保护和接地情况。

–检查人员的防雷意识和避雷措施的执行情况。

4. 一通三防检查流程1.制定检查计划:–根据工作场所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一通三防检查的周期和频率。

–安排检查人员,并确定检查的范围和时间。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引言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规范管理流程和操作方法,从而提高设施设备的可靠性和保证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一通三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2. 定义和缩写•一通:指设施设备在日常工作中保持通畅,即设备的正常、无阻塞状态。

•三防:指设施设备的防火、防水和防盗措施。

3. 管理职责3.1 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对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报废等进行管理。

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设施设备的购置计划和维护计划。

- 负责设施设备的巡检、保养、维修和报废。

-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设施设备操作培训和安全意识培养。

3.2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要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 - 带领团队按照管理制度进行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

- 对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设施设备管理部门。

- 组织设施设备的安全培训和操作指导。

3.3 员工员工要遵守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操作设施设备。

具体职责包括: - 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并报告问题。

- 遵守设施设备的使用规范,防止不当使用设备导致损坏或事故。

- 参加设施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4. 设备的购置与管理4.1 设备购置•设施设备管理部门根据各部门的需求,制定设备购置计划,并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购置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质量、功能和性能,选择符合要求的设备。

•设备采购应严格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确保采购的公正和合法。

4.2 设备验收和入库•设备验收由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验收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合格后,设备移交至仓库管理,并进行入库登记。

•入库登记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等信息的记录。

5. 设备的巡检与保养5.1 巡检•设施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巡检计划,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

•巡检内容包括设备的外观、工作状态、接地线等是否正常。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单位:为了强化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矿井抗灾能力,经研究,特制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现下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具体内容如下:一、矿成立“一通三防”领导组二、“一通三防”例会:每月月初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总结上月通防工作,安排本月工作,研究解决通防方面存在的问题,“一通三防” 领导组所有人员都必须参加。

三、“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 条:为了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提高“一通三防”工作质量,增强矿井的抗灾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2 条:矿下属各单位的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一通三防”领导组人员现场发现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处理、汇报。

第3 条:“一通三防”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健全全员齐抓共管责任制,充分发挥群防群治的作用,实现综合治理。

第4 条:矿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一通三防” 工作计划。

第5 条:各单位区(科)长是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员协助区(科)长搞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工作。

第6 条:通防科是“一通三防”工作的业务和主管部门,对通防工作负责全面的落实、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者,有权作出处罚,对通防管理有功者,有嘉奖建议权。

第7 条:通防科所处罚的款额,作为奖励基金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帐户,对“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规定要求给予相应奖励。

第8 条:安监部门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本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作出处罚。

第二章“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第9 条:矿各级领导责任划分如下:一、矿长1、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2、督促总工程师、生产矿长、通防科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工作规划、计划及重大通风隐患整改措施,搞好业务保安。

3、定期组织分析“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物质和资金,并及时给予解决。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本《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的现有和新建项目,旨在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通风、防尘、防火、防爆等工作得到有效实施,降低事故发生的风险,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通风管理1. 根据生产车间的空气质量、工艺特点和员工数量,制定相应的通风管理方案。

2. 通风设备必须安装并保持正常运行,确保车间内空气的流通和新鲜。

3. 工艺设备产生的废气必须通过排风系统排放到指定位置,不能在车间内积聚。

4.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

5. 在高温和高湿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必须提供良好的通风设备。

三、防尘管理1. 根据车间的工艺特点和材料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防尘措施。

2. 工艺设备必须安装粉尘收集装置,确保粉尘不会扩散到车间内。

3. 粉尘处理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清理。

4. 搬运粉尘的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员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服。

5. 定期检查车间内的粉尘堆积情况,及时清理,防止粉尘积聚导致火灾风险。

四、防火管理1. 制定详细的火灾应急预案,确保员工熟知应急逃生路线和灭火设备的位置。

2. 定期对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3. 禁止在生产车间内吸烟,确保车间内无火源。

4. 定期对生产车间进行防火检查,排查潜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 对易燃和可燃物品储存要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清理杂物,确保车间内的环境整洁。

五、防爆管理1. 根据车间内可能存在的爆炸危险性物质,制定爆炸危险较大的区域,实施特别防爆措施。

2. 确保具有爆炸危险性的设备、管道、容器等符合防爆要求。

3. 定期检查防爆设备和系统的工作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4. 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防爆知识培训,了解防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

“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目的在于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三个方面的监管和调度管理,确保生产过程的顺利进行。

该规定针对生产过程中的通风、防火、防爆三个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和指导,并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执行,不得有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通风管理1.生产现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室内空气流通畅通。

对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作业场所,应配备适当的通风设备,保持空气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2.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每天在生产开始前,必须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修或更换设备。

3.定期清洁通风设备。

通风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避免因堵塞而导致通风效果变差,影响生产和安全。

4.加强通风管理宣传。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向员工传达通风管理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通风设备的方法。

二、防火管理1.制定防火预案。

每个生产单位都应制定详细的防火预案,包括防火设备的配置,员工的疏散和逃生路线等,以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理。

2.定期检查防火设备。

每月进行一次防火设备的检查,包括消防器材的完好情况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情况,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修理或更换设备。

3.禁止乱堆乱放易燃物品。

生产现场要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将易燃物品随意堆放,确保防火安全。

4.加强防火宣传。

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防火宣传和消防演习,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防爆管理1.确保设备符合防爆要求。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相关部门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使用防护装置。

在易燃易爆的作业场所,工人应正确佩戴防护装置,包括防爆面具、防爆鞋等。

3.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防止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

4.加强防爆培训。

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防爆培训,向工人传授防爆知识和安全操作方法。

以上是一通三防调度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质量和环境的保护。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范文(4篇)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范文(4篇)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范文1.引言一通三防管理是指通风、照明和防火三个方面的工作,是保障员工安全与生产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一通三防工作的有效进行,建立和完善责任制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提供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模板。

2.总体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

一通三防工作的核心是保障员工的安全,所有相关职责和责任都应以保障员工安全为出发点和目标。

2.2 沟通协作原则。

一通三防工作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协作,责任制应促进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2.3 追责问责原则。

设立责任制的目的是为了强化一通三防工作管理,提高责任意识,对于工作不履行或不合格的责任人,应依法追责问责。

3.一通三防管理责任制模板3.1 负责人职责3.1.1 通风负责人职责a) 负责制定并实施通风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b) 负责通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c) 负责组织通风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d) 负责通风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定期向上级汇报;e) 负责通风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3.1.2 照明负责人职责a) 负责制定并实施照明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b) 负责照明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c) 负责组织照明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d) 负责照明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定期向上级汇报;e) 负责照明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3.1.3 防火负责人职责a) 负责制定并实施防火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b) 负责防火设施和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c) 负责组织防火设施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d) 负责防火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定期向上级汇报;e) 负责防火设施和设备的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3.2 部门职责3.2.1 通风部门职责a) 落实通风负责人制定的通风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b) 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上报问题和故障;c) 接受通风负责人的培训和考核,并不得擅自操作通风设备;d) 协助通风负责人制定通风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e) 参与通风设备故障处理和事故应急处置。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 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人员“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2.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3. 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4.矿井通风管理制度;5.通风设施管理制度;6.局部通风管理制度;7. 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审阅制度;8. 瓦斯巡回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9. 矿井瓦斯检查制度;10.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1.矿井抽放瓦斯管理制度;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制度;13.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管理制度;14.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5.防灭火管理制度;16.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8.盲巷及采空区管理制度;19.巷道维修制度;20.“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21.井下爆破管理制度;22. 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第六条煤矿企业依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考核和奖惩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七条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必须设总工程师(或同级副职)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处(部),通风处(部)下设管理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等职能科室,编制人数根据需要设定;并设立“一通三防”调度机构,配齐调度人员。

第八条煤矿必须设总工程师(或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分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设立通风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安全监测监控等“一通三防”日常工作;通风部门负责人必须有三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并经二级以上安全培训中心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通风专业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安监总办字[2005]26号)文件的规定标准。

第九条各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设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分管煤矿的“一通三防”工作;并明确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内设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第三章管理责任制第十条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主要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一通三防”工作负有全面责任,必须按规定主持召开“一通三防”例会,及时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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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风系统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1、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

矿井必须有进风井、回风井、功能完备的通风网络,回风井口地面必须安装满足生产需要的矿井主通风机。

不允许两个矿井共用一个进风系统,或一个回风系统。

不允许两个矿井通风网络互相连通。

发生上述情况要采取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批准。

2、矿井设计、改扩建设计、延伸设计,必须同时做出“一通三防”设计。

通风设计必须做到通风网络合理,风量满足生产需要,井巷断面足够,选用经济风速,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性能稳定,主要通风机工矿点始终保持高效率。

矿井新建、改扩建矿井设计时,必须进行矿井风温预测计算,超温地点必须有制冷降温设计,配齐降温设施。

矿井应具有完备的地温资料,地温梯度或地温率、等温线图等。

3、矿井通风系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

如需改变设计要报集团公司和设计部门批准。

4、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通风网络增加、减少分支,改变分支风流方向,改变分支风阻,主要通风机更改型号,改变转数,增减叶片数目及安装角度,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该工作每年八至九月份进行一次,按“开滦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的要求计算矿井总风量。

明确瓦斯大的工作面(瓦斯大于0.4%)和重点工作面、串连通风工作面、风量不足工作面的整顿、治理措施等。

写出风量核定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6、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风井使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箕斗提升井兼作回风井时,井上下装、卸载装臵和井塔(架)必须有完善的封闭措施,其漏风率不得超过15%,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

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回风井时,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且必须装设甲烷断电仪。

断电浓度瓦斯小于0.75%,断点范围,井筒中的胶带输送机和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

(2)箕斗提升井或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兼作进风井时,箕斗提升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6m/s,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筒中的风速不得超过4m/s,并应有可靠的防尘措施,井筒中必须装设自动报警灭火装臵和敷设消防管路。

7、进风井口必须布臵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

已布臵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人地点的,应制定安全措施。

报集团公司备案。

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种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两种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浓度都不得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条的规定,并制订安全措施报集团公司审批。

9、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0、矿井应每年进行一次通风网络解算。

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应进行通风网络解算,矿井进行通风设计时应进行通风网络解算,并将网络结算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报告内容包括:通风网络图、与网络图一一对应的通风系统图、解算的数据文件、解算的结果文件、解算结果的分析报告,还应说明解算软件的功能、通风系统如何调整、改造等。

11、矿井投产前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三年测定一次。

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

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工作应与矿井通风网络解算工作配合进行。

通风阻力测定的结果、井巷风阻值,应编入网络解算数据文件,进行网络解算,以校核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测定前先写出测定方案,测定完后写出测定报告,报集团公司备案。

报告内容包括:数据整理方法、矿井风量、压力的分布、较上一次测定发生哪些变化、提出通风系统调整方案(说明工程位臵、工程量、资金、工程效果等)、新的标准空气密度下的井巷风阻值、摩擦阻力系数值、百米风阻值等。

12、对一条巷道进行精确阻力测定,或测定巷道的局部阻力(巷道的断面变化,巷道的拐弯、分叉等)可采用皮托管、压差计法进行。

其它可选用气压计法进行(分为逐点测定法和两测点同时测定法,详细方法见《规程》92版执行说明),仪器测定前要进行校定,测点选在风流无干扰、仪器便于架设的地点,测点距离较远时要规定好通信联络方法。

13、矿井需要的风量应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选取其中的最大值:(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得少于4m3。

(2)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他地点实际需要风量的总和进行计算。

各地点的实际需要量,必须使该地点的风流中的瓦斯、二氧化碳、氢气和其他有害气体的浓度、风速以及温度、每人供风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按实际需要计算风量时,应避免备用风量过大或过小。

各矿业公司执行“开滦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修订)”。

14、井下爆破材料库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新建矿井采用对角式通风系统时,投产初期,可利用采区岩石上山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和不燃性背板背严的煤层上山作爆炸材料库的回风巷。

必须保证爆炸材料库每小时能有其总容积4倍的风量。

15、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3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1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0.5%。

16、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如果硐室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可设在回风流中,但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并且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

1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这些风墙、风门必须纳入“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管理”。

18、各矿业公司应保持一定数量的井巷维修人员,人员数量视矿井井巷破坏的程度确定,保持矿井井巷失修率小于7%,严重失修率小于3%。

安全副总组织有关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巷道失修率的检查,确认。

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和调度室。

并组织人力、物力维修。

19、井巷失修标准。

井巷断面积被压缩减少10%,或净高度减少150~200mm,支架形状严重变形,破坏。

背板大部分脱落,帮、顶空虚(长度达5米)锚喷巷道脱皮冒落,严重底鼓,巷中存在积水污泥,堆积煤、矸,杂物达50mm以上等。

视为失修巷道。

井巷断面减少10%以上,净高度减少200mm以上,积水污泥火堆积煤矸达100mm以上,严重影响矿井通风、运输和安全生产,为严重失修。

井巷失修后必须及时维修。

维修时针对失修情况,写出安全措施,贯彻到维修人员。

严重失修巷道的特殊维修时,措施要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维修部门每月底总结维修巷道完成情况,制定下月维修计划。

20、矿井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系统图,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要绘制分煤层通风系统图。

图纸必须每月按生产实际修改,必须绘出采、掘、开工作面,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井巷断面面积、温度、瓦斯浓度、瓦斯监测仪的数量和安设地点、局扇的位臵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

矿井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立体示意图,标注内容与矿井通风系统图相同。

矿井必须绘制矿井通风网络图。

图纸必须标明各分支风流方向、风量值、压力值、风阻值。

主要通风机工况数值(风量、风压、效率)。

采区通风系统21、采区、工作面设计必须做出通风设计。

包括风量计算(按“开滦集团公司风量计算细则(修订)”计算);通风系统巷道布臵,按《规程》配齐回风道,要避免“一条上山分段用”;巷道断面积及支护形式,避免巷道风阻过大,巷道风速要符合表2的规定;巷道施工顺序及局扇安装地点,应避免发生不合理的串联通风;矿井主扇分配给该采区的通风压力、风量,说明是否满足设计风量的需要,必要时可做通风网络解算;同时还要做出防止瓦斯爆炸、煤尘爆炸、防止火灾的设计、监测系统的设计。

22、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高瓦斯矿井、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臵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臵的采区,必须设臵1条专用回风巷。

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23、掘进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同一采区内,同一煤层上下相连的2个同一风路中的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与其相连接的掘进工作面、相邻的两个掘进工作面,布臵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在制定措施后,可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制定的安全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采区内为构成新区段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或采煤工作面遇地质构造而重新掘进的巷道,布臵独立通风确有困难时,其回风可以串入采煤工作面,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且串联通风的次数不得超过1次。

构成独立通风系统后,必须立即改为独立通风。

对于本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仪,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以下表1的规定。

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24、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2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

该措施在采区设计中必须规定明确。

采取堵漏措施后,要求每平方米面积漏风量小于0.02m3/min。

并保持巷道设计断面。

水采工作面由采空区回风时,工作面必须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八条和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26、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

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臵防火墙,全部封闭采区。

27、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必须可靠。

不应在倾斜运输巷中设臵风门。

如果必须设臵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该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

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臵风窗上述通风构筑物,必须纳入“生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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