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06.07•【字号】湘办发[2011]19号•【施行日期】2011.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办发〔2011〕19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6月7日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各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0〕 33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国评组发〔2011〕 5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应当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遵循严格审批、合理设置、严控规模、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第三条省委、省人民政府设立湖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省协调小组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省公务员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湘财社[2013]36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湘财社〔2013〕36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为规范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5号),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7号)精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2013年10月28日附件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35号)精神,结合《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军区关于印发湖南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2〕17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以下简称教育培训资金)是指由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教育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绩效评价、强化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湖南省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子项
子项 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 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1
单位参保登记
0020360 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 (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5个 工作日
1.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
申请—受理— 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即时办结
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申请—受理— 审核—办结
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上报《湖南省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汇总表》(加盖学校公章)
部、国家医保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第十四条 3.《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
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
待遇认定
五、基本
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 享受门诊 慢特病病
0020360 0500Y
种和特药
20
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享受 0020360 特殊药品待遇 05002
认定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使用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20个 申请—受理— 工作日 审核—办结
53号)
4.《湖南省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湘政发〔2016〕29号)
4
单位参保信息 0020360 《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变更登记 01004 (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 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等关键信息的 审核—办结 可要求提供必要的对应辅助材料
21
门诊费用报销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11.26•【字号】湘政办发〔2018〕74号•【施行日期】201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国办发〔2017〕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础养老照顾服务1.向80—9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向百岁及以上老人(以下简称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费,具体发放范围及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省直机关符合条件的老干部职工在户口所在地申报。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2.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提标扩面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财政厅)3.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将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纳入扶助范围。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4.低保老人、特困老人等城乡贫困家庭老人以及百岁老人去世后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全免,由当地政府按政策安排解决;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各地应给予补贴或奖励。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人民政府)5.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农业农村厅)6.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特困老人到公安机关办理各种证件费用全免。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医保局)7.公安机关建立完善失踪老人寻找机制;民政部门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查询平台;社会求助服务平台设立老年人失踪免费报警热线;村(居)民委员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媒体、新媒体应当为失踪老人家庭发布寻踪信息提供帮助。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4]1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4.01.23
【实施日期】2011.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修改湘人社发
〔2013〕40号文件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4〕1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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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5.24•【字号】湘财综[2011]23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1〕23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现将《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专项公益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公益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公益金是省级财政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体育局关于调整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的通知》(湘财综〔2007〕7号)文件,从省本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和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按一定比例统筹,用于特定社会公益事业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公益金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
第四条专项公益金资助的项目,应在显著地方标识“湖南省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字样。
第二章资金管理和使用第五条专项公益金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纳入预算,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实行“当年筹集、下年使用、结余留用”的办法。
第六条专项公益金按项目实行计划管理。
省财政厅每年按照上年专项公益金筹集额度,根据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本着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专项公益金年度使用计划。
第七条专项公益金主要用于:(一)中央财政专项公益金资助项目资金配套;(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维护与活动开展;(三)残疾人事业;(四)农村儿童学前教育、养老设施、文化体育健身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五)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纲要》确定的重点社会公益事业;(六)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体育局•【公布日期】2019.02.25•【字号】湘教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发展规划正文湖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湘教发〔2019〕2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委老干部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局、有关高等学校:现将《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中共湖南省委老干部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湖南省体育局2019年2月25日湖南省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9-2022年)老年人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老年教育是教育事业和老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老年教育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学习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精神,推进我省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进一步建立健全终身教育体系,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我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
2017年年底,湖南60岁以上老人达到了1245.87万,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8.16%,比全国高出0.86个百分点,预计2022年我省老年人口将达到1500多万。
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通知发布,报名时间2月21日起!
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通知发布,报名时间2月21日起!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通知发布近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23年湖南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8日,将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
未参加高考报名人员可补报名《通知》指出,2023年湖南省高职单招报考对象为符合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为2023年2月21日至28日,符合报名条件尚未参加高考报名、且有意愿报考高职单招的人员,须于2023年2月14日至16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补报名手续。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及企业在岗人员五类社会人员继续纳入单招对象范围。
其中,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的身份认定,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分别由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前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审核。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
按一志愿、二志愿分别组织考试2023年湖南省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
各高职学校自行组考,具体考试科目为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取得的综合成绩作为单招录取的依据。
第一志愿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3月11日-12日,考试结束后立即进行录取。
未完成单招计划的高职院校要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本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时间统一定为2023年4月8日-9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湘政发〔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4〕5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2024年4月11日湖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抢抓政策机遇,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国家所需和湖南所能结合起来,按照统筹推进、分类施策,市场为主、政府引导,鼓励先进、淘汰落后,标准引领、有序提升,供需对接、双向发力的原则,实施设备更新、消费品以旧换新、回收循环利用、产品供需对接四大行动,全方位兑现放大政策红利,全链条创新激发有效需求,大力促进重点领域先进设备加快应用、先进产能比重持续提升、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为用力打造“三个高地”、推动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8%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83%、62%。
报废汽车拆解量达到2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达到81万辆,废旧家电拆解量达到630万台。
到2025年,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15%以上。
湖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12.20•【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湖南省民政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现将《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民政厅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中共湖南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政务管理服务局2022年12月20日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政策文件精神和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要求,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整合社区各类服务资源,打造集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与服务于一体的智慧社区,不断提升我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全省智慧社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为目标,以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和社区资源深度融合为重点,深化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应用,按照智慧城市和现代社区的发展要求,依托社区数字化平台和线下社区服务机构,集约建设便民惠民智慧服务圈,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社区生活服务、社区治理及公共服务、智能小区等服务,不断丰富智慧社区的形态、业态和生态,更直接、更充分、更深入地惠及城乡社区居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08•【字号】湘政办发〔2023〕32号•【施行日期】2023.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促发展惠民生要求落实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32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持续扩大就业容量(一)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鼓励金融机构助企稳岗扩岗。
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牵引带动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积极拓展首贷、信用贷。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三条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坚持军地协作、依法公正、及时高效、维护稳定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要调整充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
(一)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省军区副政治委员、省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担任,成员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防办和省军区政治部各一名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军区政治部。办公室主任由省军区政治部一名副主任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和湖南军事法院院长担任,工作人员由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
(三)开展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第十四条 其他相关部门职责:
(一)各级党委政法委负责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统一协调;对严重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涉军纠纷和案件进行督办。
(二)各级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监督有关部门对危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立案查处、提起公诉;依法受理部队和军人军属提出的申诉和控告。
(二)为部队和军人军属解答法律咨询;
(三)协助当地驻军搞好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
第十三条 省军区法律顾问处和各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法律咨询站职责: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2.24•【字号】湘人社函〔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2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我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对《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v湖南省就业失业求职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35号)文件有关规定调整如下:(一)明确失业登记对象。
失业登记对象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
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就业失业登记受理地。
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劳动者就业后可在户籍地、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
(三)调整注销失业登记规定。
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注销其失业登记,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告知(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死亡及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外):1.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或招聘的;2.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3.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6.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7.被判刑收监执行的;8.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9.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10.死亡的;11.各地确定的其他情形。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4.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实施意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关于“深化人力资源市场改革”的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以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导向,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重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办分离、政企分开、事企分开,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二)主要目标。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2014年底以前,完成政府所属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资源整合,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提升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发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二、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统筹管理(一)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继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划归一个行政部门管理,逐步修改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政策制度,加快推进我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出台,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
(二)统一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依法实施人力资源服务准入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完善许可流程。
湖南警察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实施办法各系部就业站: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60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30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9〕3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委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我院2021届学生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发放对象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领发放程序按“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公示及申报——人社部门审核及公示——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到学校——学校拨付补贴资金到个人”的程序进行,详细流程参考《长沙市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操作细则》(附件)。
四、工作要求(一)做好宣传引导。
该项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的具体举措,请各学校高度重视,抓紧开展宣传,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
(二)有序组织申报。
为方便学生申报,“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将于8月5日开始接受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请各系部就业站通知学生准备好申请材料,于8月5日—9月5日先通过“长沙就业”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并在开学后的9月10日按要求以各系部就业站为单位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就业指导办公室(行政办公楼117办公室)。
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
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2017年关于湖南省社保政策的有哪些新消息,社保政策新出台会有哪些影响。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希望你们喜欢!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近270万企业退休工人将受益,增资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方案,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在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另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
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湖南省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参保缴费工作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湘财社〔2018〕25号•【施行日期】2018.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社〔2018〕25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9月18日附件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好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促进就业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就业资金)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管理,专项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资金。
第三条就业资金来源包括:(一)财政预算安排。
包括上级财政下拨的就业资金转移支付,以及本级财政根据当地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目标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二)利息收入。
就业资金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三)其他收入。
社会各界为公益性就业服务提供的捐赠、资助等收入。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支出,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提升我省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全过程、服务产业发展、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让每名劳动者可根据自身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力争2020年后基本满足劳动者培训需要,增强培训后的技能获得感、就业稳定感,培养造就大批社会需要的技能劳动者,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撑。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将城乡劳动者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对象范围,确保在学习和职业生涯各阶段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构建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企业职工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协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围绕高质量就业需要,开展以初中级技能、专项职业能力为主的就业技能培训;围绕技术进步需要,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为主的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围绕创新创业需要,开展以创新思维培养和创业能力锻炼为主的创业创新培训。
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20年要紧工作任务依照湖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和要求,现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2020年度的就业工作安排如下:一、省委宣传部〔一〕连续把就业再就业方面的宣传报道工作纳入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安排,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组织深入开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20〕5号〕、«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湖南省实施<就业促进法>方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20〕20号〕等就业方面的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普遍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意识。
〔三〕加大创业带动就业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推广推介一批好的体会做法。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宣传,关心大学生调整就业预期,更新就业观念,提振就业信心。
二、省发改委〔一〕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经济社会进展战略,把扩大就业与进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就业局势差不多稳固。
进一步完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进展与扩大就业相和谐的宏观经济政策,努力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
把促进就业作为加大公共投资的差不多目标,实施有利于扩大就业、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政策。
探究建立公共投资促进就业考核评估机制。
〔二〕实施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增长的产业政策。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关心困难企业渡过难关。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在结构调整、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市场开拓方面给予支持。
鼓舞民间投资,发挥非国有经济拉动就业增长的积极作用。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强化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实训能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增强农民工培训的针对性和有用性。
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舞以创业带动就业。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7.06.03•【字号】湘财综〔2017〕24号•【施行日期】2017.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2017〕24号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view/2439453.htm>》(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view/7606358.htm>》(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view/4678846.htm>〉的通知》(财综〔201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制定了《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2017年6月3日附件湖南省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省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彩票管理条例</view/2439453.htm>》(国务院令第554号)、《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view/7606358.htm>》(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view/4678846.htm>〉的通知》(财综〔201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90号)等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福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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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湘人社发[2016]8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2.26
【实施日期】2016.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6〕8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计生委(局):为保障广大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发〔201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参保缴费工作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
各统筹地要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8号)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医保目录管理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简称《药品目录》)和相应“凡例”解释,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3号)公布的增补品种、增补剂型以及限定支付范围修订。
城乡居民医保用药管理、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范围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具体支付标准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
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具体支付标准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三、明确待遇支付政策
(一)统一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2017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二)统一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标准
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患者因病情需要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一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省级定点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详见附件1、2。
各统筹地要按照平稳有序的原则做好参保患者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即时结报工作,避免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垫资、跑腿”报销问题。
(三)规范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按照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的15%左右的比例,用于保障参保居民特殊病种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疗需求。
各统筹地要按照“基金安全可控、合理确定病种,统一纳入标准、严格准入程序,实行限额支付、费用合理分担”的原则,规范特殊病种门诊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特殊病种的纳入标准和核准程序,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各统筹地在制定支付比例时要注意待遇政策衔接,确保原城镇居民特殊门诊和原新农合重大疾病门诊补助标准不降低。
(四)规范普通门诊统筹管理
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按人头付费方式,坚持定点管理,主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标准,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暂不具备开展普通门诊统筹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过渡期内实行门诊家庭账户,并切实加强门诊家
庭账户资金的规范管理。
(五)严格落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要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