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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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环办发[2012]2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2.02.28
【实施日期】2012.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2〕29号)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通知》(陕办字〔2011〕91号)和中共陕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传达学习提纲>的通知》(陕保委发〔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贯彻“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贯彻“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保密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保密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建设西部强省的关键时期,也是保密事业发展的攻坚期。
为促进我省环保工作上台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按照《“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和中共陕西省委保密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陕西省保密事业发展规划传达学习提纲>的通知》(陕保委发﹝2012﹞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十二五”环保保密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全省保密事业发展目标任务和环保重点工作要求,认真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紧密联系环保保密工作实际,以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为目标,以提高保密管理能力为主线,全面提高环保保密工作水平,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法制意识,推动我省环保保密工作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及全省环保工作中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