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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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要求,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五专管理”: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必须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由具有药学专业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相关临床科室配备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成立精麻药品管理小组,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加锁储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册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员签字等。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处方为红底黑字,右上角分别标注“麻”、“精一”,处方使用时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字迹清晰,临床诊断填写完整,医师签全名,调配人、复核人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五、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等。

专册保存期限为3年。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学问和阅历,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负责麻醉药品采购工作。

2. 麻醉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在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中选择,实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渠道应当合规,保证品质安全;(2)有专业的投标机构,采纳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竞价;(3)在确定采购中标商之前,应对所获得的报价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通过专业审核后发放采购合同。

3. 采购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亮,诚信合规,不搞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采购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对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进行清单、检查、审批,并依据实在情况进行流程管理。

2.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采购,采购渠道应保证品质安全,保障病人用药安全,实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购买渠道应当合规,如证照、阅历、设备等资质;(2)有专业的投标机构,采纳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竞价;(3)在确定采购中标商之前,应对所获得的报价进行评估,评估的结果应通过专业审核后发放采购合同。

3. 采购应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授权程序,确保采购工作公开透亮,诚信合规,不搞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麻醉药品请领、登记管理制度1. 请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明,申请领取麻醉药品;2. 请领人员发放麻醉药品时应谙习麻醉药品种类、剂量、用法、禁忌症以及药品用途等信息;3. 请领人员发放麻醉药品时应依照麻醉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剂量等信息,填写药品使用单或记录单;4. 请领部门按时间次序记录药品的使用,记录药品领用和还回时间,适时清点库存,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四、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登记管理制度1. 请领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明,申请领取第一类精神药品;2. 请领人员发放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谙习药品的种类、剂量、用法、禁忌症以及药品用途等信息;3. 请领人员发放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依照药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剂量等信息,填写药品使用单或记录单;4. 请领部门按时间次序记录药品的使用,记录药品领用和还回时间,适时清点库存,向上级部门报告库存情况和使用情况。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前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国家严格管理的药品品种,对于其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是保障国家药品安全的必要举措。

本文旨在介绍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建议,以加强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确保药品品质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制度框架2.1 采购流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流程主要包括需求计划、竞争性价格询价、谈判、合同签订、物资采购、采购验收、采购支付等环节。

其中,竞争性价格询价和谈判的步骤是关键,也是保证采购品质的核心环节。

2.2 采购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应该遵循政府法规和现场管理规定。

为确保采购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应建立相应的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制度,严格审批流程,保证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另外,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品质符合标准要求。

2.3 监管制度维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销售和使用秩序,保证药品品质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需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

监管机构应及时对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加强列管名单的管理和公示,提高舆情反映和打击违规的能力。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3.1 采购程序不规范当前还存在一些采购程序不规范、审核不严、程序不完整的问题。

显然,这样的操作给这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解决方法: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规范的采购步骤, 建立严格的审批流程。

3.2 供应商管理不规范目前供应商中有一些资质不符合标准要求,或品质存在问题的,如果被采购进来,则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建议解决方法: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审核的监管,排查涉及药品经营的各类企业、商家,层层筛选,确保能够入围的是具备资质、品质过硬的供应商。

3.3 资源利用不充分有时采购单位对药品的需求量估算不准确,导致部分采购药品流于闲置或报废,浪费了资源。

建议解决方法:加强需求规划、数据采集和整理严格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制定,确保采购需求真实、准确,避免药品闲置或者报废。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精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麻精药品的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麻精药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职责,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成立麻精药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麻精药品安全管理政策、制定和修订相关制度、组织培训和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医院药剂科负责麻精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储存、调配、使用、回收、报损、销毁等环节。

第六条医院应当设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七条医院采购麻精药品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合理的原则,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采购台账,详细记录采购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采购日期等信息。

第九条医院应当对麻精药品进行分类储存,确保麻精药品的安全储存。

第四章调配与使用第十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调配制度,由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进行调配。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审批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麻精药品的使用,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使用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使用日期、使用科室等信息。

第五章回收与报损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回收制度,由药剂科负责回收使用过的麻精药品。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报损制度,由医务科负责审批报损的麻精药品,确保报损的麻精药品的合理报损。

第六章销毁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制度,由药剂科负责销毁过期、损坏的麻精药品。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麻精药品销毁记录制度,详细记录销毁的麻精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等信息。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药品”)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减少不良反应,防止滥用、误用和流失。

第三条医院成立麻醉药品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麻醉药品的管理工作。

麻醉药品管理小组由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医务科主任担任组长。

第四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下设麻醉药品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办公室设在药剂科,设专人负责。

第五条麻醉药品使用实行“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二、采购与储存第六条麻醉药品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药品质量。

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防止药品流失。

第七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储存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变质。

第八条麻醉药品的储存地点应设专人管理,实行双锁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三、调配与使用第九条麻醉药品的调配应严格按照处方进行,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调配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调配时间等。

第十条麻醉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嘱,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床号、诊断、药品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第十一条麻醉药品的处方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执业医师开具,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登记。

处方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四、监督管理第十二条麻醉药品管理小组应定期对麻醉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等部门应加强对麻醉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麻醉药品管理小组。

麻醉药品及第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一、引言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的药品,其采购管理制度十分重要。

为了保证医院在采购这些药品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二、采购管理流程1. 采购计划(1)医院需要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计划,计划应当详细明确采购药品品种、数量、采购时间和预算等信息。

(2)计划的编制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同时还需参考临床实践、采购历史数据、市场行情和供应商情况等影响因素。

2. 供应商管理(1)医院需要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供应商准入条件、考核标准、退出机制等。

(2)做好供应商认证、资料审核、现场考察等工作,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

(3)供应商的选定应当根据质量、价格、交期、售后服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并严格执行竞争性招标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3. 采购合同管理(1)合同的签订应当保证采购计划的时限、品质、数量等要求。

(2)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监督供应商遵守法律法规,负责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质量文件,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

(3)合同的管理应定期进行审查,掌握供应商的履约情况。

如供应商违约,应及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4. 入库管理(1)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入库应当有专人指定,运输过程中需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入库管理应当包括验收、编号、分类、存储管理、质量跟踪等环节,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制度,每批次药品进货检验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同时对质量问题采取对应的措施。

5. 内部管理(1)医院内部应做好药品使用的记录和管理,建立完善的药品管理制度。

(2)药品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领用、销售、剩余等情况,防止滥用泄露。

(3)药品的发放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发放人员需遵循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严格合法。

三、采购管理要求(1)所有采购行为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

20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2020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颁发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严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使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制度一、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简称“《印鉴卡》”)向定点批发企业购买并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二、库管药师根据本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并保持库存合理。

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核采购计划并确认。

采购药师登录《医疗机构印鉴卡系统》,录入批准后的采购计划,完成网上采购。

印鉴卡电子化管理,实现网上申请、审批和采购,实时统计和跟踪药品使用情况,做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全程闭环管理。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注射剂逐支清点,其他剂型逐盒清点),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和保管人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残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报药学部门并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加盖机构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有相关记录。

二、调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过程中,注射剂和其他剂型均开盒查验到“支”、“片”或“粒”。

若发现原封缺失、破损或污染的,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表》,应保留原包装原封溯源,拍照注明并留存。

相关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上报责任科室负责人,通知药学部门负责人及时解决。

三、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库/专柜、双人双锁和监控管理。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满足医疗需要,安全使用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特制定本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一、医疗机构要建立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

医疗机构应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并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日常管理工作。

二、医疗机构要把麻醉药品和第一精神药品管理列入本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五专”管理。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残、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

三、医疗管理部分负责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处方权审批及签名备案工作,组织全院医、药、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考核本院各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管理情况,并记录汇总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护理部分负责临床科室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的保管和使用工作,督促临床科室使用过的麻醉药品、第一肉体药品安瓿、废贴的回收,对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使用登记必须及时、准确。

5、药品管理部分负责全院麻醉药品和肉体药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调配及专用处方考核和管理工作,配合医疗管理部分组织相关法律律例、专业知识1培训考试工作。

六、保卫部门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保管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夜间医院值班巡视和保卫,处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事件(报残损、丢失、被盗等)。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一、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管理规定》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肉体药品专项搜检制度。

二、院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医学、药学、护理、保卫等部分定期参加专项搜检工作,并做好搜检记录。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包括“五专”管理和三级管理,适用于医院对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的全过程管理。

“五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三级管理是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药库、药房、病区三级管理。

(一)组织管理1.管理结构建立由主管院长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

2.职责(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的专项检查制度。

(2)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制度。

(3)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制度。

(4)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

(5)确定并审批各病区及门诊药房、急诊药房、住院药房、麻醉科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部门的储备品种与数量。

(6)定期对医院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及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7)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3.工作制度(1)定期召开管理小组工作会议,总结期内麻、精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销毁等情况。

(2)每年组织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及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专业知识教育和培训。

(3)定期检查患者无偿退回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相关手续及销毁情况。

(二)采购和保管1.印鉴卡管理医院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取印鉴卡管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
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

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按照卫生部的规定使用规定的处方。

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规定的处方量使用。

七.麻醉药品按照“五专”管理,及时登记使用消耗情况。

八.医院药剂科每半年总结一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入情况。

九.医院按照规定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使用、登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违规管理的问题。

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情况应及时在医院药事委员会会议上通报。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录第⼀章总则第⼆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员第三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第四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调配和使⽤第五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第⼀章总则第⼀条为严格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作需要,根据《⿇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条卫⽣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使⽤管理⼯作。

县级以上地⽅卫⽣⾏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使⽤的监督管理⼯作。

第⼆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机构和⼈员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由分管负责⼈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员负责⿇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常管理⼯作。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把⿇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列⼊本单位年度⽬标责任制考核,建⽴⿇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使⽤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并严格执⾏⿇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员职责。

⽇常⼯作由药学部门承担。

第六条医疗机构⿇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管理⼈员应当掌握与⿇醉、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使⽤和安全管理⼯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作责任⼼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员负责⿇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及管理⼯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涉及⿇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员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确保其合理使用,维护公共健康和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购及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本单位明确责任部门负责,采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采购工作。

第四条采购需根据具体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采购计划应明确以下内容:采购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第五条采购需经过合法的供应商途径,采购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和招标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采购,并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第六条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应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参与或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第七条采购过程中发现相关药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停止采购,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采购人员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并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的问题。

第三章存储管理第九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存储应符合相关规定,存储区域需保持干燥、通风、整洁,并符合药品存储条件。

第十条存储区域应设置专门负责的人员进行管理,负责对药品进行分类、摆放、定期检查并记录。

第十一条存储区域的门禁应严格控制,仅授权人员可进入,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动或使用相关药品。

第十二条存储区域应定期进行灭菌和消毒,确保药品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十三条对存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清理、封存或销毁。

第十四条对存储区域进行定期检查,并制定相应的检查报告。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五条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嘱和治疗需求进行,严禁滥用和超量使用。

第十六条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使用工作。

第十七条使用人员在用药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私自调剂或擅改药品使用方式。

第十八条对发现使用药品出现异常反应或依赖情况的,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合法、安全、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三条采购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2. 医疗机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交货时间等内容。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供应商提供药品的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包括《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并留存备查。

4. 医疗机构应当对供应商的药品质量进行定期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采购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请领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制度,明确请领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合理预测药品的使用量,制定请领计划,并报请医疗机构负责人审批。

3. 医疗机构应当向药品供应商提交请领申请,并提供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

4. 药品供应商应当及时响应请领申请,按照约定时间将药品送达医疗机构。

第五条使用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的程序、权限和责任。

2. 医疗机构应当对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合理使用意识和能力。

3.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医务人员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说明书的要求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4.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使用记录,记录药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使用时间、使用对象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第六条登记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的内容、程序和责任。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现代医疗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临床诊治中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这些药品的特殊属性决定了它们的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介绍这些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法,以确保药品使用安全合规。

第二部分:麻醉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麻醉药品采购麻醉药品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麻醉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麻醉药品请领麻醉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3. 麻醉药品使用麻醉药品的使用需遵循以下原则:- 麻醉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医务人员实施,确保操作技术和安全;- 在使用过程中应做好药品管理,避免浪费和滥用;- 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疗效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三部分: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和使用管理制度1. 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需遵循以下原则:- 药品采购需依法依规,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药品供应商;- 采购过程中应当充分审查和核实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确保采购到符合要求的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时应充分考虑药品的成本效益,以合理价格采购到质量可靠的药品。

2.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遵循以下原则:- 第一类精神药品请领需由医疗机构的合法授权人员提出申请,并经过医疗机构的审批;- 请领时需明确用药目的、数量和使用时限,确保合理用量;- 请领时需提供必要的患者信息和用药理由,确保用药合理合规。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存储管理制度为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1.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

2.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发放、登记工作。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与保管1.按照国务院2005年11月1日颁布实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理》的规定,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须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印鉴卡,到指定供货公司每月购入一次。

2.其他精神药品的采购须从具有二类精神药品销售资格的供货公司购入。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医院的实际需要量购入。

采购时由药品保管员和药品采购员两人采购,购入后交库房药品保管员保管,登记双人签字。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认定的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使用。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调剂人员必须具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认定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权。

由医务科负责管理。

4.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规定,使用规定颜色和格式的处方。

5.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使用量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开具的每张处方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注射剂一次常用量。

(2)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

(3)控缓释制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4)癌症疼痛病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十五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5)精神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1.1 背景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是医疗机构中必不可少的药品,在临床实践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由于这些药品的特殊性质,其采购和管理需要遵守特定的制度,以确保安全、科学的使用。

1.2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规范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提高医疗机构的工作效率,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

2. 采购流程2.1 采购计划编制医疗机构应根据临床需求和药品使用情况,制定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计划。

采购计划应包括药品的种类、数量和采购时间等信息。

2.2 供应商选择医疗机构应依据药品采购的原则,选择合格、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要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书,并且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药品。

2.3 采购申请和审批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根据采购计划,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申请。

采购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4 采购合同签订医疗机构与供应商在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以及双方的权责和违约责任等条款。

2.5 药品验收医疗机构应在药品到货后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药品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等方面的检查,并与合同及送货单进行核对。

2.6 质量监控和投诉处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质量监控制度,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抽样检查。

同时,对于药品质量问题和供应商的投诉,应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3. 采购管理要求3.1 质量管理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

质量管理主要包括药品的选择、验收、存放和使用等方面,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3.2 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药品的库存管理和药品的使用记录,以避免药品的过期使用和滥用现象的发生。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知识培训,提高药品使用的安全性。

3.3 财务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采购资金的监督和控制,确保采购资金的使用合理、透明。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前言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是一种特殊的药品,具有很强的药理作用,能够给人带来麻醉、镇静、催眠、抗抑郁等作用。

这些药品的使用具有一定的风险,需要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使用。

为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同时做好这些药品的管理工作,各医疗机构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采购管理为了保证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和管理,对这些药品的采购需要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自身申请采购这些药品的合法性,并对药品供应商的资质和供货渠道进行认真审查。

各医疗机构在采购前应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预算,并提供所需药品的清单、规格、数量等详细信息。

采购药品须选择合法的供应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询价、评审、比选、议价,并签订合法有效的采购合同。

在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应认真查看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书和批准文号等相关许可证明,确保所采购的药品是经批准途径合法进口或经过层层质控程序的国产药品,应避免通过非法渠道采购、接受政府官员、药品生产企业或个人的赠送贿赂等行为。

药品请领和使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请领、使用制度,药品的请领和使用都应在制度规定的范围之内,并有责任人进行管理。

每次使用药品前必须查看药品标签及处方,切勿将药品与其他药品混淆或使用药品过期或品质有问题的药品。

医疗机构对于使用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护理人员必须掌握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也拥有一定的实际经验,能够正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和使用药品所产生的效果和风险。

使用时,必须按照药品说明书、标签或处方进行操作。

在使用这些药品时,应以最小剂量、最短时间进行应用,严禁滥用这些药品,以免出现不良后果。

登记管理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用药台账和严格的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使用进行登记,并留存患者用药记录,以便后续的跟踪和管理。

用药台账要求登记每位患者的用药记录、剂量、频次、具体时间等详细信息,并进行医学评估和疗效监测。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目录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制度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管理制度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与保管制度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放制度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配制度九、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十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报残损、销毁制度十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管理报告制度十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医师处方管理制度十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管理制度十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患者病历管理制度十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值班巡查制度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一、麻、精一药品管理机构制度、管理小组成员及职责1. 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订各岗位人员职责。

日常工作由药学部承担。

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掌握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4. 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使用及管理工作,且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5. 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

6.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包括医务部、药学部、护理部、保卫科等相关人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临床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制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2.《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发〔2005〕438号)3.《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第13号)三、名词定义1.麻醉药品:指连续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且能成瘾的药品。

有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类及卫健委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的药品。

2.精神药品: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三级管理:指药库、药房、临床科室,三级管理。

四、内容(一)药库1.药库由专人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和管理。

2.药库基数由药库管理员提出申请,药剂科审核,然后上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3.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4.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主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5.药库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储存在保险柜内,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安装24小时监控及报警装置,报警信息可即时传送至库管及医院保卫部门,相关视频内容应保存180天以上。

6.储存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双锁。

对进出专库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

7.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人员应坚持日结日清,帐物相符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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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请领、使用和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加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防止使用过程中出现纰漏,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此制度。

一.医院重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的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

二.按照规定医院药剂科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科室,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请领、使用、登记制度管理。

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专人负责,按照上级核对的供给量购入。

购入后交药品保管员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专柜、加锁,双人管理。

设有计算机帐物一套,人工帐一套。

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请领由各调剂室负责人负责,计算机打印出库单,发药人、请领人签字,请领单保存备查。

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必须经医院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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