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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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景政办发[2007]102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10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产品生产、流通以及使用等各环节秩序,提高产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普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省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精神,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对全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整治,并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我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范围包括农产品、加工食品、流通领域食品、餐饮消费、药品、猪肉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工业产品七个方面。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178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12.10【实施日期】2008.12.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17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经2008年11月19日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及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推行政务公开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行政务公开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近几年来,我县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推行政务公开十分重视。

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狠抓落实,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稳步推行,发展势头良好。

但是,当前的政务公开工作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还不能完全适应,主要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不够;有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还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部门政务公开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工作不落实,随意性较大。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64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0【实施日期】2009.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景政发〔2009〕6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9-2013年)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各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促进全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政府事务三者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统一起来,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

(三)主要目标。

经五年的努力,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顺利实施,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置;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3•【字号】景政办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3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为切实加强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使全县水利工程建设走向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管理的轨道,保障水利工程长期有效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投资的基础效益。

根据国家水利工程建设的程序和规范标准,结合我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情,特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县水务局属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保证水利工程依法、依规建设,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的可行性,凡是在我县辖区内兴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审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水利工程的建设。

(二)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合理开发,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综合规划的要求。

(三)为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利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建设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勘测设计、监理和施工建设。

(四)水利工程项目的建设必须严格按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1月7日发布)》来执行,在全县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在开工前,都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的技术审查意见,办理开工许可证。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6]101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6.08.29【实施日期】2006.08.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6〕10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计生局: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的管理机制和县指导、乡负责、村为主、组配合、户落实的工作格局,下移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到村,努力使群众在计划生育工作上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自我服务,有效推动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向前发展,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报计生局,并认真组织开展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试点工作。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景东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实施方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我县基层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应用民主程序管理计划生育,通过群众依法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向民主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毛泽东人口思想、邓小平人口理论和“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通过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使广大村(居)民能够把计划生育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机的结合起来,把自己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客观地结合起来,从情感上拉近与党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距离,并不断把这种自觉性转化为参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实际之中,实现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下移,逐步建立并完善“县指导、乡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从而较好地推动全县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承包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193号
【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12.29
【实施日期】2008.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
耕还林整改方案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19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已于2008年12月22日经县十五届人民政府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个体户承包
退耕还林及石垭口退耕还林整改方案
为有效解决个体承包退耕还林存在的问题,顺利实施好我县退耕还林项目,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退耕还林工程大户承包管理的通知》(林退发〔2004〕145号)和《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退耕还林大户承包管理工作的通知》(云林退耕〔2005〕15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整改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2〕90号),。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23号【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8【实施日期】2008.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2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依据问责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对执行问责办法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一、关于总则1、问责办法定位是:纪律和法律追究手段之外,对县人民政府部门及乡(镇)行政负责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制度,它与纪律、法律形成相互衔接、相互补充。

2、问责范围除指第二条所称“行政负责人”外,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学校、医院、科研院所,具有或受委托管理公共事务职责的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尽快实行问责制。

二、关于问责事项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要是指:(1)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2)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命令,政令不畅的;(3)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4)对上级明令禁止的行为,不停止、不纠正的。

4、“独断专行、决策失误”主要是指:(1)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社会发展,或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或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评估和论证、听证、专家咨询、集体决策和报批的;(2)个人擅自决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3)违规决定采取行政措施,导致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重复上访,或引发其他严重社会矛盾的;(4)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环境严重污染的。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8•【字号】景政办发[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工作作如下分工,请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此分工范围联系工作。

主任汪明: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联系白兆林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以及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纪委办、信访局、法制局和县政府驻外机构等部门的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财务工作,秘书一股。

副主任吴琼瑶:协助主任工作。

联系杨中兴副县长、姚顺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二股、人民防空办。

负责办公室干部职工政治思想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协管秘书一股。

副主任王梅:协助主任工作。

承担接待服务、机关事务工作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分管行政后勤、保卫科、工、青、妇、老干、挂钩扶贫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政府宾馆相关改制业务工作。

副主任王敬:协助主任工作。

联系段华生副县长、彭关明副县长、张天梅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三股、信息督办股、应急办、县长热线办、侨务和外事办。

负责县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副主任黄培春:联系陶勇副县长、欧阳宇辉副县长分管联系部门的工作。

分管秘书四股、文印室、无线电管理、网管中心工作。

副主任王强:协助主任工作。

负责信访工作。

法制局局长付强:负责政府法制局的工作。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11•【字号】景政办发[2008]151号•【施行日期】2008.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15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景东彝族自治县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及时、迅速、有效地应对景东县政府信息网络系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信息网络突发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不断提升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保障网络的正常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本预案所称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设备软硬件故障、内部人为失误或破坏、黑客攻击、无线电频率干扰和计算机病毒破坏等原因,本县政府机关网络与信息系统、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基础性网络及重要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严重影响,出现业务中断、系统破坏、数据破坏或信息失窃或泄密等现象,以及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宣传、煽动和渗透活动,或者对县内通信网络、信息设施、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有预谋的破坏活动,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或公众利益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以及造成一定程度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信息安全事件的主体是指信息安全事件的制造者或造成信息安全事件的最终原因。

信息安全事件的客体是指受信息安全事件影响或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计算机系统或网络系统。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
政策审批制度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景政发[2009]54号
【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29
【实施日期】2009.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的通知
(景政发〔200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现将《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经济政策出台的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普洱市重大经济政策审批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出台重大经济政策,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经济政策为依据,坚持总揽全局、统筹兼顾、实事求是,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经济政策主要包括:
(一)区域经济发展政策;
(二)全县投融资体制、财政体制、税费体制改革政策;
(三)全县重大产业布局、产业调控政策和产业专项规划;
(四)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重点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涉及招商引资、财政投入和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六)重大资源开发、调控政策,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
(七)重大环境保护政策;
(八)重要收入分配政策;。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8•【字号】景政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6〕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奖惩暂行规定》(云政发〔2001〕34号)、《思茅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目标管理奖惩暂行规定》(思署发〔2001〕58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市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社区)整体联动、全方位、社会化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请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三月八日景东彝族自治县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发挥政府全面负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联合行动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新机制的作用。

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源头管理,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依法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为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创造“平安景东”作出极积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一是全面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基本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社会防范体系;二是有效整治全县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全面遏制一般道路交通死亡事故,严防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7•【字号】景政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防汛抗旱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2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景东彝族自治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2 组织体系2.3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应急响应级别4.3 特别重大级4.4 重大级4.5 较大级4.6 一般级4.7 应急响应措施4.8 指挥和调度4.9 抢险救灾4.10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2 信息发布4.13 新闻报道4.14 应急结束5 应急保障5.1 通信与信息保障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5.3 技术保障5.4 宣传、培训和演习6 善后工作6.1 救灾善后工作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制定和解释部门7.4 预案生效时间8 附件附件一:名词术语解释附件二:工程险情级别判定表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以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做到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及时,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水旱灾害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6•【字号】景政办发[2007]61号•【施行日期】2007.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名单二○○七年七月六日景东彝族自治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保障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及省2007年度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改善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培养食品安全意识,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和食品市场秩序,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为目的,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遵纪守法的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加快形成景东特色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进一步打造诚信景东,促进食品产业发展,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整体推进、部门联动、市场化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2、坚持实施“工业强县、农业富民、品牌兴县、协调发展”战略,推动项目建设和全民创业,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相结合相促进的原则。

3、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的原则。

4、坚持宣传教育与制度规范并重、褒奖守信与惩戒失信并举,信用建设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景政办发[2006]34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6〕3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事业单位、各金融机构:根据原思茅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思署办发〔2003〕117号)、《思茅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开思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思政办发〔2005〕60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

各县级财政预算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通力协作,按照改革方案积极稳妥地推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二OO六年五月十二日景东彝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为全面开展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收支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从制度上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根据原思茅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思茅地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思署办发〔2003〕117号)、《思茅市人民政府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开思茅市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思政办发〔2005〕6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必要性我国现行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帐户分散进行的。

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4•【字号】景政办发[2007]83号•【施行日期】2007.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景东彝族自治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云政发〔2007〕77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维护和有效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制定我县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农村低保实行差额救济、分类施救、动态管理、遵循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鼓励劳动自救、应保尽保和规范运作、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保障范围具有我县常住农业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低于693元以下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三、农村低保标准和保障办法(一)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平均30元。

(二)农村低保实行现金差额救助,季度发放,家庭领取的办法,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标准的差额部分于每季度第三个月发给农村低保家庭。

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金的公式为:(农村低保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平均收入)÷4。

四、对象的确定(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长期共同生活的成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程序认定的其他成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农村低保:1、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的;2、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予处理的;4、有吸毒、赌博等违法行为的;5、其他经县民政局按有关程序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的。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9•【字号】景政办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的通知(景政办发〔2007〕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二○○七年四月十九日附: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帮助城市特困居民解决医疗困难问题,逐步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我县实际,提出景东彝族自治县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意见。

一、救助对象范围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工作的救助对象主要是持有《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我县下列居民:(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三)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中持有计生部门出具生育证明的贫困孕产妇;(四)民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特殊困难城镇居民。

二、医疗救助办法(一)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为A、B、C三类。

A类人员指三无人员,即孤老、孤儿;B类人员指患重大疾病人员,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含三级精神病人员),六十岁以上困难老人,有子女就读的单亲困难家庭。

C类人员指除A、B两类人员外,家庭主要成员在就业年龄内有一定劳力,暂时没有就业,家庭困难又十分突出的低保对象,A、B、C三类城市低保对象持《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定点医院看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2•【字号】景政办发[2008]176号•【施行日期】2008.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17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全面完成我县第三次文物普查任务。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景东彝族自治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7〕103号)和《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普政办发〔2007〕1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工作目标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县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建立和完善全县不可移动文物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我县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文物的标准化和动态管理创造基础条件;提高文博系统工作人员的科学知识、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为进一步建立具有现代化科学素养的专业队伍创造条件;协调文物管理部门和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关系,提升我县文物保护的科技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普查的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我县辖区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景政办发[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2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274号)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切实做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白兆林(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汪明(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办公室主任)成员:王敬(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阿作莹(县人事局局长)纪明良(县监察局局长)许建新(县财政局局长)罗中东(县广播电视局局长)付强(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局长)罗正明(县保密局办公室主任)二、工作职责组织领导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则、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和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市信息产业办报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二○○八年四月十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6•【字号】景政办发[2008]52号•【施行日期】2008.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的通知(景政办发〔2008〕52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加快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后续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我县服务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阳光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一个办法三项制度”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和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管理。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健全组织机构,加强工作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切实抓好信息录入和网上公开等日常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正常运转。

三、编制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

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省、市、县指南和目录示范,迅速组织本单位、本部门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于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指南和目录在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5•【字号】景政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景政发〔2007〕14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根据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情况通知如下,请对口联系工作:白兆林县长:领导和主持县人民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含县编办)、审计局。

联系县国税局、地税局。

孔广群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负责林业、教育、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民宗、侨务外事、蔗糖产业、生物资源开发产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林业局、教育局、卫生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民政局、民宗局、自然保护局、森林公安分局、侨务外事办、糖业总公司、无线电管理办。

协管县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县政协、统战部、残联、老龄委、红十字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景东林业局、森林武警中队、南国莹银林产集团公司、昌龙公司、福泉公司。

姚顺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负责国土、城建、交通、移民、环保、电力、金融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国土局、城建局、交通局、移民局、环保局。

联系养护段、运政所、稽查所、供电公司、思交集团景东分公司、各金融保险部门。

李红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水务、畜牧、扶贫、农业综合开发、文体、旅游、广电、档案、供销、烟草产业、蚕桑产业、地方志、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局、科技局、水务局、畜牧局、扶贫办、易地办、农开办、文体局、旅游局、广电局、档案局、供销社、县志办、烟办、蚕桑办。

协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联系县人大、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公积金管理中心、景东佳浩茧丝绸有限责任公司、工青妇、工商联、文联、网络公司、中波台、科协、昆虫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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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
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景政办发[2008]30号
【发布部门】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10
【实施日期】200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和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景政办发〔2008〕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务信息工作,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务信息工作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向县人民政府报送政务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

其主要任务是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反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成绩、经验和问题;反映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政治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情况;反映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工作的思路、进展和成效,以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进展情况;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等,为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

第四条政务信息工作必须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为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服务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政务信息工作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的一项基本职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机构,并负责对本乡(镇)、本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第七条负责政务信息工作的机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依据国家、省、市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政务信息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分层次收集、整理、报送政务信息,负责政务信息领导批示的督办、查办工作,并反馈结果;
(三)结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以及从信息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
(四)组织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经验交流,了解和指导下级单位的政务信息工作;
(五)适时向下级单位提供信息报送要求和通报信息采用情况;
第三章队伍建设
第八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和工作部门必须指定1至2名相对稳定的专兼职信息员。

第九条信息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政务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计名利;
(二)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政府、部门的主要业务工作,具备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
(三)具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信息意识强,思维敏捷,工作勤奋;
(四)具有一定的现代科学知识基础,专职信息员应在实际工作中学会使用计算机,用现代化手段采编、传报、贮存信息;
(五)保密观念强,能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十条信息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分层次收集、加工、报送、贮存政务信息,做好为各级领导的信息服务工作;
(二)积极参与政务信息的理论研讨和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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