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点机制的通知

合集下载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30•【字号】黄政办函〔2017〕67号•【施行日期】2017.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通知黄政办函〔2017〕67号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一)加强调研指导。

市政府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联系点,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提出意见建议。

市政府领导结合调研掌握的情况,适时向市安委会及相关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领导适时对联系点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推动创先争优。

及时总结推广联系点经验做法,指导联系点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二、有关要求各联系点所在地方政府要定期向对口联系的市政府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报送本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防控体系建设、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的信息资料,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推进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提档升级。

市政府领导因工作变动等原因调整的,由市安监局负责及时对有关牵头单位及分片联系点作相应调整。

附件: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分片联系分工表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0日。

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沙沟乡中心小学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的通知各完小、教学点:根据西吉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关于印发《西吉县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西教体党发【2014】6号)精神要求,沙沟乡中心小学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领导班子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和基层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系对象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2所学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联系时间自2014年2月至教育实践活动结束,不定期深入联系点开展工作。

三、联系方式主要采取参加活动、督促指导、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等多种方式。

四、工作任务1、开展工作调研。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领导班子将深入各联系点师生和群众当中,了解学校在管理和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帮助联系点学校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提出加强工作的对策措施,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2、认真听取意见。

采取召开座谈会、面对面谈心交流、走访慰问等方式,认真听取师生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重点征求干部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干部中“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庸、懒、散”等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自身形象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措施。

3、帮助解决问题。

针对联系点实际工作中的困难、问题以及影响和制约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帮助联系点想办法、出实招,及时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办法,积极为联系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多为学校办实事、解难事,推动学校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4、听取工作汇报。

教育实践活动即将结束时,领导班子要听取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基层工作联系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汇报,对深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等后续工作提出要求。

五、工作要求1、领导班子深入联系点学校督促指导教育实践活动,总次数应至少3次以上。

2、各联系点学校应积极配合领导班子做好资料收集和情况记录,及时反馈给中心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3、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以实际行动,推进本校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06•【字号】泸市府函〔2019〕206号•【施行日期】2019.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函〔2019〕20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6日泸州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规章草案,需要通过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收集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意见和建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简称“联系点”),是指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确定的参与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包括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是基层群众、企业和其他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

第四条市司法局负责政府联系点的选定、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和日常联系等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联系点参与立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设立联系点应当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兼顾城市与农村,兼顾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

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三)积极参与市政府立法各项工作;(四)在地域、行业等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基层性;(五)具备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场地、设备等条件。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粤司〔2022〕276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粤司〔2022〕27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发展和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和方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按照中央以及我省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法规规章起草审查听取意见工作规定》(粤府办〔2020〕1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粤司〔2021〕327号)相关规定,经组织推荐和申报、评审调研等环节,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40家基层单位作为首批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名单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一)基层行政单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1.广州市白云区卫生监督所2.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3.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4.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5.吴川市黄坡镇人民政府6.肇庆市鼎湖区永安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7.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8.揭西县棉湖镇人民政府(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9.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街都府社区居民委员会10.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黄龙村民委员会11.惠州市惠城区江南街道埔前社区居民委员会12.英德市连江口镇连樟村民委员会(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法律服务机构1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粤港澳大湾区研究院14.广东省技术经济研究发展中心1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法治研究会16.广州仲裁委员会(南沙国际仲裁中心)17.深圳市蓝海法律查明和商事调解中心18.华商林李黎(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1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新发展研究院20.珠海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四)社会组织21.广东省海南商会22.河源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23.江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24.江门市新会区新会陈皮行业协会25.阳江市五金刀剪行业协会26.茂名市农业农村产业协会(五)企业27.广东省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28.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29.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30.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31.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32.华为技术有限公司33.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34.潮州府城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六)其他基层组织36.广东汕头华侨中学37.广东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8.大埔县三河坝战役纪念园管理处39.汕尾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40.广东湛江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上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3年1月至2027年12月。

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项目联系点管理,提高项目执行效率,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建设项目、装修项目等,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均需遵守本制度。

三、定义1. 工程项目联系点:指在工程项目中具有重要联系作用的人员或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协调、沟通等工作。

2. 项目经理:指负责管理和监督整个工程项目的人员,负责项目全过程协调和管理。

3. 项目团队:由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和其他参与工程项目的员工组成的团队。

4. 合作方: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四、工程项目联系点的设置1.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应明确确定项目经理,并指定特定的项目联系点。

2. 项目联系点应具备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和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五、工程项目联系点的职责1. 负责与项目经理协同工作,全面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负责向项目经理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工程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

3. 负责与项目团队、合作方进行有效沟通,协调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4. 保持与项目经理、项目团队、合作方之间的密切联系,及时反馈问题意见,并配合解决。

六、工程项目联系点的权限1. 工程项目联系点具有项目经理部分权限,可以代表项目经理与项目团队、合作方进行沟通协调,但需遵守公司各项规定和制度。

2. 工程项目联系点对于工程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3. 工程项目联系点在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方案或计划,应征得项目经理的同意。

七、工程项目联系点的义务1.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项目经理和项目团队,确保项目按时顺利完成。

2.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保守公司、项目团队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不得私自泄露相关信息。

3. 工程项目联系点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为工程项目的圆满完成提供支持。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高校,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市局直属各事业单位(学校):根据我局内设机构调整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将我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AB角及与各区教育局(含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下同)、市局直属各学校联系点制度调整情况通知如下:一、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郭雨蓉,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范志刚,作为专职副书记协助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工作,主持市委教育纪工委(市教育局纪检组)工作,分管工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终身教育处、师资管理处,统筹全市职业教育工作;范坤,分管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统筹全市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工作;联系大学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大运留学基金会、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教育学会。

吴筠,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学前教育处、市电化教育馆、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统筹全市学前教育工作;金依俚,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张建中,分管学校安全管理处、学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关于局领导班子成员AB角为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局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实行AB角制度。

在分管局领导出差、休假期间,由该分管局领导的AB角代行相关工作职责。

具体安排为:郭雨蓉同志与范志刚同志互为AB角,范坤同志与吴筠同志互为AB角,金依俚同志与张建中同志互为AB角。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7.18•【字号】苏科办[2008]246号•【施行日期】200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立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苏科办〔2008〕246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制度。

一、主要任务1、宣传落实科技政策。

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认真做好有关科技政策的宣讲和解读,协调推动联系点各项科技政策落到实处。

2、组织科技创新试点。

结合全省科技创新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有重点地组织联系点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试点,以点带面推进全省科技创新工作不断发展。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加强与联系点的科技创新工作交流,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4、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定期到联系点现场办公,认真听取干部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积极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二、联系点分工朱克江(厅长):太仓市科技局、东海县科技局杨锐(副厅长):仪征市科技局、盱眙县科技局曹苏民(副厅长):姜堰市科技局、丹阳市科技局王秦(副厅长):宜兴市科技局、东台市科技局李奇(副厅长):武进区科技局陶静(纪检组长):邳州市科技局夏冰(副厅长):沭阳县科技局凤穗(副巡视员):海安县科技局詹世平(副巡视员):玄武区科技局三、工作要求省科技厅领导工作联系点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根据需要调整;每年到联系点学习交流、调查研究、现场办公等不少于2次;每次到联系点开展工作,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关于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总支):为进一步促进基层党建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主要任务各党建联系点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一)深入调研,落实责任。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将联系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统筹兼顾,认真开展联系工作。

对所联系点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准确掌握工作实际,并强化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确保联系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做好服务。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认真、及时、准确地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以及区委重大决策的宣传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全镇经济快速发展,创建和谐幸福徐集做好服务。

(三)加强指导,抓好落实。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对照各自联系点实际,经常性深入所联系点指导工作,了解情况,提出要求。

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并积极帮助联系点理思路、找差距、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对“急、难、险、重”等重大情况要及时准确向镇党委报告。

(四)勤政为民,务求实效。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把为民、为基层办实事作为联系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重点抓好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做好热、难点问题的及时处理。

(五)扶贫济困,体现先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深入一线开展党内温暖工程,经常性地到基层看望慰问困难党员特困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六)促进交流,合力推进。

各党建联系点成员要结合联系点工作实际,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沟通思想、交流工作、汇报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不足,努力把联系点建成为示范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团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号:中青办发[2014]16号颁布⽇期:2014-03-10执⾏⽇期:2014-03-10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共青团各省、⾃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委,中央⾦融团⼯委,中央企业团⼯委,新疆⽣产建设兵团团委:《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已经团中央书记处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研究制定实施⽅案,加强⼯作统筹协调,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2014年3⽉10⽇关于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意见为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按照团⼗七⼤、⼗七届⼆中全会部署,现就建⽴团⼲部基层联系点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的任务基层联系点⼯作要以改进作风为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团员青年、指导和推动基层⼯作为重点,以定点轮换、直接联系为主要⽅式,推动团的各级领导⼲部深⼊基层、联系青年常态化,不断强化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使作风转变在基层、本领提⾼在基层、服务青年在基层、⼯作落实在基层。

⼆、范围⽅式全团地市以上领导机关副处级(含)以上⼲部都要建⽴基层联系点。

联系点原则上为县(区)团委,每个县(区)团委由1名团⼲部联系,⼀个联系点的联系时间不得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团中央书记处成员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每个联系点不少于5天;局、处级⼲部联系2个县(区),每年深⼊每个联系点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5天(以上均不含在途时间)。

个别⾃然条件恶劣、交通不便的地区,经省级团委报团中央组织部同意,可在通过电话、⽹络、会议等加强联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实地调研指导次数和时间。

参加基层联系点⼯作的⼲部应合理规划时间,避免实地调研指导过于集中在⼀段时间内进⾏。

联系点可与典型蹲点调研相结合。

基层联系点⼯作原则上以省份为单位,由省级团委统筹安排,覆盖本省份所有县级团委。

新党发19号(关于建立新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新党发19号(关于建立新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新党发[2012]19号
关于建立新堡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
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
根据中央和区、市、县委党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为加强对全镇党务公开工作的联系指导,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实效,经镇党委同意,建立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调查研究。

镇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党务公开工作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要加强工作指导。

针对不同类型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好党务公开工作的侧重点,在做好规定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公开方式的“自选动作”,形成自己的亮点特色。

要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运作,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并注意工作衔接,将党务公开中的重要决策和主要措施在其他方面公开中体现出来,使之相互协调、相互促进。

三要总结经验做法。

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并转化成创新成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全镇党务公开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附: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名单
中共新堡镇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镇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名单
姓名职务联系点叶进军党委书记、镇长新堡村沈军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宋营村范学银党委副书记肖闸村王学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创业村王学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庙村张建平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桥村马文华党委委员、副镇长刘营村吴鸣涛党委委员、副镇长南湾村李和福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毛营村黄河社区书记刘庄村黄河社区书记盖湾村黄河社区书记安定社区。

关于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通知

关于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通知

关于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的通知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为推进XXX党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经XXXXXXXX研究决定,建立党务公开工作联系点工作机制。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系点职责任务联系点:XXX^^^。

联系点职责任务:一是认真贯彻执行XXX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各项制度,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二是研究讨论党务公开的重大事项,严格审核党务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全面、真实;三是组建监督体系,严肃党务公开监督纪律,使党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四是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务公开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及时反馈公开;五是完善信息报送工作,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报送信息X篇,每季度报送调研报告或经验材料X篇。

二、联系点包保领导职责任务1、加强科学指导。

指导联系点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公开目录制定、意见建议征集反馈、公开的形式范围和程序等方面的指导,重点指导各联系点认真征集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党员群众需求,完善公开的内容、形式,确保公开效果。

2、开展调查研究。

及时深入联系点,准确掌握公开工作情况,针对公开工作先进经验、成熟做法或突出问题,每季度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并适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强党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3、抓好督促检查。

定期检查联系点党务公开情况,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向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回馈督查情况。

对联系点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帮助协调解决。

4、培育典型经验。

指导联系点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发现、树立和推广联系点党务公开工作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

三、几点要求1、要强化组织领导。

各联系点党组织要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织一把手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保障党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党建联系点制度

党建联系点制度

党建联系点制度引言概述:党建联系点制度是指在党组织中设立联系点,负责与党员进行沟通联系、服务指导的一种制度安排。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党组织与党员之间的联系,提高党员的组织认同感和参预度,推动党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党建联系点的设立原则1.1 党建联系点的定位和职责党建联系点应明确其在党组织中的定位和职责。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党员的组织管理、政策宣传、思想教育等工作,以及了解党员的需求和问题,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1.2 党建联系点的设置原则党建联系点的设置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规划。

可以根据党员所在单位、行业、地域等因素进行设置,确保党员能够得到及时的组织关心和指导。

1.3 党建联系点的人员选拔和培训党建联系点的人员应经过严格选拔和培训,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

他们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思想教育能力,能够有效地与党员进行沟通交流,解决党员的问题和难点。

二、党建联系点的工作机制2.1 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党建联系点应定期召开党员会议,向党员传达党的方针政策和重要通知,组织开展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

2.2 建立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党建联系点应建立健全党员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党员信息,记录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为党组织提供参考依据,推动党员的成长发展。

2.3 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党建联系点应加强对党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党内培训班、主题教育活动等,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党员的政治觉悟和组织纪律性。

三、党建联系点的工作成效3.1 提高党员的参预度和凝结力通过党建联系点的工作,党员的参预度和凝结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党员更加积极主动地参预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了党组织的凝结力和战斗力。

3.2 解决党员的问题和难点党建联系点通过与党员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党员的需求和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匡助和指导。

这有助于解决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增强党员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皖司办发〔2020〕25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通知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厅机关有关处室:《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已经2020年12月21日省司法厅厅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司法厅2020年12月23日安徽省司法厅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民主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以下称立法联系点),是指省司法厅为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而确定的基层单位。

第三条省司法厅立法处负责立法联系点的遴选确定、组织协调、联系服务、培训指导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省司法厅有关处室、各设区的市司法局以省市联动、协同推进的方式,共同做好立法联系点的建设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立法联系点从我省县级政府部门、基层法院、检察院、乡镇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等管理机构、街道(社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单位中遴选产生。

第六条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的基础较好。

(二)关注立法工作和所在区域、行业的建设与发展,有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积极性。

(三)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能够及时组织开展立法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安排人员参加相关立法调研活动。

(四)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省司法厅按以下工作程序确定立法联系点:(一)省司法厅发布公告,征集各方面有关设立立法联系点的意向信息;(二)商请省直部门和设区的市司法局推荐;(三)接受基层单位自荐;(四)厅立法处就相关单位与立法工作的关联性、所在行业及所在区域基层群众意见代表性、参与立法工作可行性等方面进行比选,兼顾行业和地域因素,经充分沟通协商,与候选立法联系点达成一致意向;(五)厅立法处拟定立法联系点建议名单,按程序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六)省司法厅公布立法联系点名单,并以适当方式授牌。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0.05.26•【文号】民办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制度的通知(民办发〔201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为深入贯彻全国民政工作会议暨民政法制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的意见》,经部领导同意,建立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联系点的目的选择部分省、市、县民政厅、局作为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主要目的是加强联系,密切沟通,上下互动,形成合力。

一方面通过联系点分析民政法律制度运行的特点和规律,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研究应对措施,提高民政立法和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另一方面促进地方民政法制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立足实际积极探索法制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模式,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带动、逐步推广、全面推进,共同实现民政法制建设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

二、确定联系点的原则选择确定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坚持在地域上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在行政层级上兼顾省、市、县三个层级,重点考虑已签订部省(市)合作协议的地方。

民政法制建设联系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领导高度重视。

把民政法制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将法制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干部考核内容,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分解到各业务部门,做到工作任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三落实”。

(二)组织机构健全。

法制工作体制和机制健全,按要求设置独立的法制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套工作经费,法制业务相对独立和稳定。

基本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法制机构负责人具体抓的领导责任机制。

实施领导党建联系点的通知

实施领导党建联系点的通知

实施领导党建联系点的通知2019-09-29⼀、联系对象每个领导联系⼀个村,若⼲⽀部,挂钩若⼲企业(联系点分⼯表附后)。

⼆、⼯作任务1、督促所联系的党⽀部认真完成党建⼯作⽬标管理责任状所提出的各项任务。

帮助点上理建⼯作思路,制定⼯作规划,并经常督促检查点上各项党建⼯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2、帮助党⽀部搞好班⼦⾃⾝建设,注意发现并及时指出班⼦成员之间存在的问题,经常与所联系的党⽀部领导成员开展谈⼼活动,掌握思想动态,解决思想问题。

3、帮助指导联系点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稳定⼯作,为发展经济创造良好氛围。

4、根据党委确定的重点⼯作,定期调查了解和掌握各⽀部任务的完成情况,分析点上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抓好⼯作落实。

5、指导党⽀部开展各项党建主题活动,使活动的开展扎实⽽富有成效。

6、帮助党⽀部加强民主建设,使各项民主制度得以深⼊贯彻。

7、每个领导到党建⼯作联系点上⼯作,每⽉不得少于3天。

三、联系⽅式领导要把党建⼯作联系点与经济⼯作结合起来,把点上的党建⼯作与⾃⼰分管⼯作结合起来,把点上的党建⼯作与党委中⼼⼯作结合起来,经常就党建⼯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联系点调查研究。

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帮助指导⼯作,参与重⼤问题的决策,总结经验,以点带⾯,推动全党建⼯作的顺利开展。

四、考核要求领导党建⼯作联系点制度是创建五好“先进党委”的⼀项重要举措,市委把基层领导联系点的⼯作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部的内容之⼀,领导对联系点制度要⾼度重视,认真执⾏,对抓点⼯作要做好记录,同时完善三项制度:⼀是例会制度。

结合每半年召开的专题研究党建⼯作的党委会,有重点地研究联系点⼯作。

⼆是协调会制度。

由分管党务⼯作的副书记召集组、纪、宣各部门的负责⼈及有关同志,就近期联系点⼯作进⾏研究,并提出下步⼯作要求。

三是交流制。

每半年由党委组织领导对所抓联系点⼯作进⾏⼀次经验交流,每⼈每年提供⼀篇与党的建设有关的调研⽂章。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点的通知(2014年7月11日)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的智慧和工作积极性,省局决定建立食品流通监管工作联系点制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联系内容(一)重点专项整治活动。

在全面推进各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提下,各联系点应紧密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理清联系工作思路,完善机制措施,努力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培养典型,打造亮点,认真研究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建立解决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为规范日常监管打基础,扎实提高专项整治工作效能。

(二)“食安山东”食品流通示范单位(店)创建。

在全面推进食品流通示范创建工作的前提下,联系点应及时向省局反映创建活动的工作动态、取得成果、典型事例及存在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完善的工作规程和长效机制,不断提升示范创建活动水平,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三)重点监管制度建设方面。

按照分类监管的原则,联系点要对当前食品流通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对原有的相关重点工作制度进行梳理,负责起草省局确定的重点监管制度(草案),经充分论证并在本辖区试点后,按照程序确定为全省食品流通监管制度。

二、联系点分工(一)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点1.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联系点:淄博、烟台、菏泽、泰安(东平)。

2.大中型商场连锁超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联系点:济南、烟台、莱芜、临沂。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潍政办字〔2020〕96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各重点企业:《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5日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拓宽基层群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及时了解基层立法需求,广泛听取基层立法建议,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结合本市立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指根据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和条件在基层设立的协助收集和反映立法工作信息,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定点联系单位。

第三条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紧紧围绕本市立法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建点条件、设点意愿等因素,兼顾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保证本市不同地区、领域、行业的典型代表性,突出基层性和实用性。

第四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具有代表性和多样性,能尽量满足不同地域、行业、领域的立法需求;(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完备的保密制度及设施;(五)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高,并配备具备法律知识、熟悉基层群众立法需求和相关方面问题的人员;(六)参与立法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基层立法联系点可以在以下单位、组织中设立:(一)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四)律师事务所;(五)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六)其他有代表性的单位或者组织。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闽政办〔2015〕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提出“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街道、社区、农村、学校和企业,作为基层联系点”的要求,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一)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政府,洪山镇人民政府、南街街道杨桥河南社区厦门市: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政府,海澄镇人民政府、石码镇解放北社区居委会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政府,安海镇人民政府、磁灶镇东山村委会三明市:大田县人民政府,吴山乡人民政府、均溪镇人民政府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榜头镇人民政府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政府,新丰街道办事处、五夫镇人民政府,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龙岩市:长汀县人民政府,汀州镇人民政府、策武镇人民政府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政府,城南镇人民政府、金涵畲族乡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管理委员会、澳前镇人民政府、北厝镇先建村委会(二)国有企业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三)高等院校福州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法学院立法学研究中心二、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立法基层联系点是省政府在基层建立的协助收集立法工作相关信息的固定联系单位,作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和立法机构深入基层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经常性平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发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联系人的
通知
各部门、车间:
为了加强对我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确保其不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及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特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领导干部联系点机制,现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联系人公布如下:
序号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联系人
1 酰氯化生产装置郭元才
2 酰氯化车间装置区郭元才
3 储罐区郭元才
4 配电房徐辉
5 冷冻机房徐辉
6 甲类仓库徐辉
希各位联系人认真履行各自联系点的职责,切切实实地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搞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一月一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