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框架下的农民工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
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的待遇:包括失 业保险金、医疗补助、丧
葬补助和抚恤金等
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 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
灵活就业人员等
失业保险的申领条件: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
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的定义:指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 伤害时,由社会保险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医 疗费用、生活补助等保障。
度
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包 括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灵活就业人员等
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个 人缴费、单位缴费、政府
补贴等
养老保险的待遇标准:根 据个人缴费年限、缴费金
额等因素确定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的定义 和范围
医疗保险的缴费 方式和标准
医疗保险的报销 比例和限额
医疗保险的参保 条件和待遇享受 条件
失业保险
社会保险法的意 义:维护社会稳 定,促进经济发 展,提高人民生 活水平
社会保险法的作 用:保障劳动者 的权益,减轻企 业负担,促进就 业创业
社会保险法的实 施:需要政府、 企业和个人共同 努力,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社会保 险事业的发展
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社会保险法的目的:保障公民的社 会保险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主体:政府、企业和个人
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方式:强制执行、自愿参与和协商
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参与
社会保险法的监督检查内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社会保险待遇的支付 和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等。
社会保险法的发展和 完善
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不断完善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
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解读新《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的变化一、养老保险的四种模式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或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简单理解,如果职工在工作期间与企业一起按国家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从而解决退休以后的生活来源问题。
从世界各国推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看,可以把养老保险划分为四种模式:1.国家负担模式所谓国家负担模式,就是企业和职工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只需要给员工发工资即可,员工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享受养老金。
使用这种模式的国家相对较少,典型案例是瑞典。
2.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有一些国家采用的是国家和企业负担模式,如苏联。
在这种模式中,职工个人不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所有费用由国家和企业来承担。
3.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有一些国家采用的是企业和个人负担模式,如新加坡。
在这种模式中,保险费用全部来自企业和职工,完全是以支定收,国家不支付费用。
4.企业、个人和国家负担模式第四种模式是企业、个人和国家共同负担,强调缴费与退休待遇相关联,建立在严格的保险运行机制基础之上。
这种模式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目前实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典型案例是德国、美国、日本,我国的养老保险采用的也是这种模式。
二、养老保险为什么要统账结合1.统账结合思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思路简称为“统账结合”,这是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定立的一种方法,一直沿用到今天,并且得到了新法的确认。
在统账结合的思路中,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0%)缴纳,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8%)缴纳,计入个人账户基金。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当期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实行现收现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会 效益的 多寡 为标准 的。社会保险是 公民享有 的一项 基本权 利 ,政府对社会保 险承担最 终的兜底 责任 。 十一 届全 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 于2 1年 1 月2 0 0 0 8日 下午经表 决,通过 了社会保 险法 , 自2 1 年7 1 0 1 月 日起施行 。 社会保险法 草案从2 0 年底提请全 国人大常委会进 行初次 审 07
一
、
社会保险及 《 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和意义
社会 保 险是 一种 为丧 失 劳动 能力 、暂时 失去 劳动 岗位 或 因健 康原 因造成 损失 的人 口提 供收入或 补偿 的一种社会 和 经济 制度 。社会保 险计划 由政府 举办 ,强 制某一群体将其 收 入 的一部分作 为社 会保险税 ( )形成社 会保险基金 ,在满 费 足 一定条件 的情 况下 ,被保 险人可从基金 获得固定 的收入或 损 失的补偿 ,它是一种再分 配制度 ,它 的 目标是保证物 质及 劳动力的再生产 和社会 的稳 定 。社会保 险的主要项 目包括养 老 社会保 险、医疗 社会保 险、失业保 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 险等 。社会保 险是社会保 障制度 的一个 最重要 的组成 部分 , 不是 以经济效 益的高低来衡 量其好坏 ,而是 以其所提 供的社
《 社会保险法》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初探
王 芹
( 中山大学南方学 院 广 东 广州
507 ) 19 0
【 摘要】 会保 险是 国家强制实行 的社会保 障制度 ,由国家、用人 单位和 个人三者 共 同 负担 。社会 社 保 险具有 强制 性 、互 济性和 非盈利性 ,同时对 于稳 定社会 生活、再 分 配和促进 社会经 济 发展 发挥 着重 要 作 用 。 《 会保 险法》是 最 高国 家首次 就社 会保 险制度进行 立 法 ,具有 深远 的现 实意 义。本文主要 社 探 讨保 险 法 中基 本养老保 险制度 的 内容 ,深刻剖析各 项 条例 的含 义 ,发现新 内容 ,更好地应 用在今 后 的工作 中。 【 关键词】社会保 险法 基 本养老保 险 创新 [ 中图分类号 】D 2 .8 . [ 9 2 12 5 文献标 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 -5 4 (0 1 8 0 6 2 9 3 9 2 1 )0 —0 8 —0 0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职工养老保险相关内容
其他章节相关条款
此外,在总则、第四章、第八章、第 十二章等章节中还有与养老保险有关或涉 及养老保险基本制度的框架性内容的条款
方针与保障水平3、国家责任5(第一次)、 工伤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和费用来 源40、基金全国统筹64、投资运营69、征 缴稽核与滞纳金86、进城务工农村居民95、 被征地农民96、外国人97
(七)第13条 政府承担的两项责任
一是隐性债务: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 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二是兜底责任: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 府补贴; 同时,首次明确了视同缴费年限的适用范 围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参加养 老保险前。
(八)第14条 个人账户的管理和性质
不得提前支取; 记账利率不得低于定期存款利率; 免征利息税; 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以前规定个人账 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所有)。 13号令第六条
(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社保法第12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一定 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双基数)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 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 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 理解)
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
1、国有企业及其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及其职工; 3、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城镇职工; 4、股份制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职工; 5、城镇中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 6、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中 方职工; 7、外国企业和港、澳、台企业的驻津办事机构及 其中方职工; 8、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其 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2011
2011年7月1日调整后相关政策学习研讨
目录
《社会保险法》相关调整内容
外来从业人员以及郊区从业人员参 加社保的相关调整内容
为全面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依法维护参
保人员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权益,根据《社会保 险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政府日前下发相关通知, 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有关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有效 期为实施之日起5年。
工伤保险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参保后,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 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 伤保险待遇的项目标准和申领支付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等,按本市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因工致残一级至四级的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可以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待遇项 目标准和支付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可以按《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 规定选择按一次性领取的方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将《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中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 就医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渠道、具体标准的规定调整为: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补 助费;经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工伤人员到外省市就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发给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费, 交通费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费用实报实销。
五级至十级工伤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
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X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Y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 平均工资。
伤残等级
五级伤残 六级伤残 七级伤残 八级伤残 九级伤残 十级伤残
浅析《社会保险法》给养老保险制度带来的改变
胡 锦 涛 总 书 记 在 十 七 大报 告 中 养 老 保 险 由 国家 、 企 业 和 个 人 共 同
指 出: “ 障 人 民基 本 生 活 , 达 到 负 担 筹 集 资 金 , 采 取 社 会 统 筹 和 个 确 规 定 “ 人 跨 统 筹 地 区 就 业 的 , 保 个
老 有 所 养 ,老 有 所 依 ” 。强 调 了养 人 账 户 相 结 合 的模 式 。缴 费基 数 以 其基 本 养 老 保 险 关 系 随 本 人 转 移 , 老 保 险 的 重 要 性 。2 1 00年 1 0月 2 当 地 上 年 度 在 岗职 工平 均 工 资 为 标 缴 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 到法定 8
日,国务 院常务会讨 论通过 了 《 社 准 ,企业 缴 费 比例为 2% 0 ,个 人缴 费 退 休年 龄时 ,基 本养 老金 分段 计算 、
会 保险法》草案,并定于 21 0 1年 7 比例 为 8 , 由用 人 单 位 代 扣 代 缴 。 %
统 一 支 付 。 ” 由于 各 统 筹 地 区 收 入
养 老保 障体 系 ,覆盖 范 围不 断扩大 , 社 会保 险基 金 和财 政 投 入 持续 增 长 , 七 项制 度作 了规 定 。 《 会保 险法 》 社
统 筹 层 次 、 待 遇 构 成 和 享 受 条 件 等 本 一致 ,2 1 年 基 本 实 现 城 镇 居 民 02
社 会 化 养 老 保 障 体 系 不 断 完 善 。 随 的颁 布 为 养 老 保 险 体 系 的构 建 奠 定 用 一 种 不 同的 制 度 模 式 ,使 全 民分 着 改 革 深 化 和 社 会 发 展 ,经 济 结 构 了法律 基础 。 别 投 保 ,在 这 种 模 式 下 ,过 去 按 人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1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政 府 财 政 对 养 老 保 险 承 担 的 责 任
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补贴的责任
承担制度转轨的成本 承担养老保险管理运行的成本
对养老保险基金承担兜底责任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一、《社会保险法》养老保险的亮点 关于视同缴费年限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1951年 2月 《劳保条例》实施,范围在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和合作经营的 工厂、矿山及其附属单位以及邮电、航运、铁路三个产业所属企业和附属单位实行。
我 国 扩 大 企 业 养 老 保 险 覆 盖 面 基 本 历 程
1953年,《劳保条例修正草案》扩大了实施范围,增加了矿场、交通事业单位的 基本建设单位和国营建筑公司。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与基本养老保险
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赵德昶
二0一一年五月
学 习 《 社 会 保 险 法 》--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关于养老保险的条款
第10条,明确了参保范围和公务员养老保险。 第11条,明确了制度模式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构成。 第12条,明确了缴费基数,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13条,明确了政府对视同缴费年限和补贴基金的责任。 第14条,明确了个人账户的支付、记账利率和余额继承。 第15条,明确了基本养老金构成和确定和主要因素。 第16条,明确了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及有关问题处理办法。 第17条,明确了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 第18条,明确了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第19条,明确了跨统筹地区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及待遇计发。 第20-21条,明确了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22条,明确了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64条,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
对《社会保险法》中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解与思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公 民参 加社 会保 险 和享受社 会保 养 老保 险制 度
享社会 发 展 成 果 , 进 社 会 和谐 十条 和第 二 十 二 条 规 定 : 促 国家 建 口老龄化 对我 国社会 保险 财务机
《 社会保 险法 》 全文 十 二章九 制 度 、 镇 居 民社 会 养 老 保 险制 城 本 养老 保 险 、 基本 医疗 保 险 、 工伤 度 。三 项养 老保 险制度 将覆 盖职
法律框 架 。
一
成 。第二 十 条 规 定 , 型农 村 社 新
( )确 立 “ 账 结 合 ” 基 会养 老保 险实 行 个 人 缴 费 、 体 二 统 的 集 本养 老保 险 的制度 模式 补助 和政 府补贴 相结合 。上 述条 “ 账结 合 ” 统 的制 度模 式 , 是 款 明确 了政 府 、 业 和 个 人 在 养 企 指基 本养 老保 险实 行社会 统筹 和 老保 险基 金 筹 集 中的 责 任 , 养 为
明我 国基 本养 老保 险制度 的基本
累制 , 能 够 实 现激 励 机 制 和统 它
法对 于规 范 社 会 保 险 关 系 , 护 维 险待 遇 的合 法 权 益 , 障公 民共 保
稳定 , 都具有 十分 重要 的意 义 。
( )建 立 全 民 覆 盖 的基 本 模 式是 “ 一 统账结 合 ” 的部分 基金积 《 会 保 险 法 》 十 条 、 二 筹互 济 的 有机 结 合 , 效应 对 人 社 第 第 有
( )明确 政 府 、 三 用人 单 位和
在世 界上 实行社 会保 险 的国
十八条 , 但 较 全 面 地 涵 盖 了基 度 和 新 型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 制 个人 三方 共担 的缴 费机制 不 保险 、 失业 保 险 和 生 育 保 险这 五 工 、 个体 工 商户 、 活 就 业 人 员 、 家 和地 区 中 , 灵 有半 数 以上 养 老 保
浅析目前我国农民工养老问题
l 。
雾
李 娜
j 磐 ≯ | Ⅳ 荔 簪囊 嚣 麟 o
浅 析 目前 我 国 农 民 工 养 老 问 题
( 天津海运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 9 C3 文献标识码 : A 天津 3 05 ) 0 3 0 文章编号 :0 8 9 5 (0 O 一 1 O 1 0 — 2 X 2 1 )7 O 9 2 1 1一
a e h n t e a e a e .u e t— et F mi e 、 o r r s e t a d s p o  ̄ t e ed r c l u l a d l t e ra e hy r g d b t mp y n s a l s p o e p c n u p , i h lel y ut a r n il te —
—777 7
_ _ g__● l 。, _
3 经济能力供给弱化 。 、 人地矛盾进 一步加剧 。 随着城市建设 用地 、工业化 用地和农 民建房 用地 的扩大 .使耕地资 源不断流 失, 人均耕 地进一步减少 。同时伴 随农 业生产成本不 断提高 , 农 民难 以做到增产增收 随着 国际农产 品对 我国市场 冲击增大 . 农 民个体 的收入将更 加不稳定 .土地提供生活保 障的可靠性 已大 不如前。② 三、 完善农 民工养老保障 农 民工 养老保障 制度涉及 到经 济 、 社会 、 律 的多个方 面 , 法 只有在适宜的宏观环境中 . 才能正 常运行 。 12 1 、0 0年 1 0月 2 第 十一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 常务 委员 81 3 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社会保险法》 自 2 1 0 1 年 7月 1日起 施行。其 中 : 第十条规定职工应 当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 .由用人单位 和职 工共 同缴纳基 本养 老保 险费。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 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人 .达 到法定退休年 龄时累计缴费满 十五年的 .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 养老保 险的个人 . 到法定退休 年龄时 累计 缴费不足 十五年 的。 达 可以缴费 至满 十五年 , 按月领取 基本养老金 ; 也可 以转入新 型农 村社会养老保 险或 者城 镇居 民社会 养老保险 .按 照国务 院规定 享受 相应的养老保 险待 遇 第二 十条规 定 国 家建立 和完 善 新型 农村 社会 养 老保 险制 度。 法律 已经做 了相对完善 的规 定 , 做到 了完整 、 科学 、 严谨 、 系 统。但最 主要是有法必依 , 确保法 律落在实 处 , 加强对 企业 的监 督并 对地方政府的不作为予以惩戒 。 2 因为今天摆在 我们 面前 的问题 . 如何创 造 出一 种具有 、 是 与新 社会关系相适应 的新 的家庭血缘关 系 . 而不是毁弃 家庭 。要 解决 居家养老 的问题 . 目前应 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 . 全社会形成 一种尊老爱 老的风 尚。社 会要多宣传 , 多 赞扬 . 多支持 , 多理解 。树立榜样 意识 。 第二 , 形成平等有序的家庭 观。所谓 “ 平等” 是指家庭成员在 家庭 中的地位 都是平等 的 , 人格独立 , 互相尊重 。所 谓“ 有序 ” 主 ,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
社保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释义】本条是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根据本条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本人工资。
由于各地发展不平衡,基金承受能力也不同,本法没有规定具体的缴费比例,只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这里的“国家规定”,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和《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确定的具体缴费比例。
一、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1.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根据本条规定,计算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是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在一定时期(一般以年计算)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国家统计局1990年1月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工资总额由以下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指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等。
(4)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部分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和缴费义务的规定《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社会保险法》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上,没有再列明哪些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是采用按职工分类的办法进行概括和表述: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可能实行有别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养老制度,其他有工作的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也就是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或雇工),均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之相对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职工)包括:与上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劳动者,但是,《社会保险法》对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允许其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义务。
1、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目前规定的缴费比例是,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 8%缴费。
农民工工龄计算与社保缴费政策解读
农民工工龄计算与社保缴费政策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流动的加剧,农民工成为了城市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然而,在农民工的工作过程中,关于工龄计算和社保缴费政策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对农民工工龄计算与社保缴费政策进行解读,帮助农民工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
一、农民工工龄计算农民工工龄是指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累计时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农民工工龄计算方法如下:1. 从劳动合同签订日起计算工龄。
劳动合同是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依据,一般会明确约定工龄计算起始日期。
2. 从实际工作开始日起计算工龄。
有些农民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参加工作,这时工龄计算起始日期以实际工作开始日期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工龄计算中并不包括农民工在家务劳动、义务劳动、无偿劳动等情况。
二、农民工社保缴费政策解读农民工社保缴费政策是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和福利,确保他们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享受到社会保险的相关待遇。
具体政策如下:1. 养老保险缴费: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扣除养老保险费,同时用人单位也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费。
2. 医疗保险缴费: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农民工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和报销材料。
3. 工伤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如果农民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4. 失业保险缴费:用人单位应当为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费,以确保农民工在失业时能够获得一定的生活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社保缴费政策的具体执行细则可能因地区和用人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及时了解自己的社保缴费情况。
结语农民工工龄计算与社保缴费政策是农民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社会保险法》基本养老保险讲解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 2、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 原劳动部办公厅《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
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出现职工离退休、 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 个人账户才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职工应当按照国
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 入个人账户”。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2)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B、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C、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a1/A1+a2/A2+……+an/AN)/N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五)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金 (1)基本养老金的组成和确定依据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公式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表
第三阶段
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号),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应当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 老保险费”。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渠道 1、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
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
合法权益的有利武器 。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有利于维护用人单
可以减少或预防劳动争议 的发生。 度大。大量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 从事收 位的合法权益 , 入低 、 工作环境差 、 福利低劣的工作 。 三是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 农 民工进城务工 , 应该及时进行劳动务工登记。 要以《 劳动 的窘境 。大多数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 的经历 , 根据有 法》 为法律依据, 尽快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 规定农民工与
首先 , 从就业保障方 面看 , 保障制度执行不 到位 。劳动法》 《 规定 ,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 但实际上 , 许 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 造成一旦发生纠纷
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 。 另外 , 大多数农民工 由于就业受到限制 ,
没有平 等的就业权 , 伸张基本 的权益要求 , 很难 市场供 过于求 的E大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 的境地 , 不敢对 自己 的工资 、 保等权益 提出要求 和条件 , 劳 而不得不接受极低 的劳 动工资和待遇 , 及诸多 的“ 以 不平等条约” 。 其次 , 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规范 。《 劳动法》 及相 应劳动立法中 , 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 明确列举 , 缺乏 可操作 性。各地关于农 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 也差 别很 大, 很难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 障。 第三, 思想观念上 的惯性思维作祟是农 民工社会保障缺位 的深层次原因。在惯性作用下 , 使得城 市 社会考虑较多的是城 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 , 而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 决农 民工的 权益问题 , 甚至可能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
可以考虑制定综合 性的《 社会保险法》 或专门针对农民工
的有关社 会保 障的法律 、 法规 , 明确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
《社会保险法》解读: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解读:养⽼保险转载:陕西⼈社⼀、我国建⽴社会保险制度的⽅针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3条规定,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坚持⼴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针,社会保险⽔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相适应。
⼴覆盖是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要⼴,使尽可能多的⼈纳⼊到社会保险制度中来;保基本是社会保险待遇以保障公民基本⽣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多层次是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国家还⿎励和⽀持建⽴补充保险和发展各类商业保险,以满⾜不同⼈群的需求;可持续是社会保险制度应当能够长期稳定的发展,努⼒实现社会保险基⾦收⽀长期平衡,以保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良性运⾏。
⼆、职⼯养⽼保险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应当参加基本养⽼保险,由⽤⼈单位和职⼯共同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雇⼯的个体⼯商户、未在⽤⼈单位参加基本养⽼保险的⾮全⽇制从业⼈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员可以参加基本养⽼保险,由个⼈缴纳基本养⽼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作⼈员养⽼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进城务⼯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外国⼈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三、我国职⼯基本养⽼保险的模式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11条规定,基本养⽼保险实⾏社会统筹与个⼈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保险基⾦由⽤⼈单位和个⼈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统账结合”是把社会统筹的长处和个⼈账户的优势结合起来,实质是把公平与效率、社会共济与⾃我保障结合起来。
以法律的形式将制度模式确定下来。
四、基本养⽼⾦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社会保险法》第16条第⼀款规定:“参加基本养⽼保险的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五年的,按⽉领取基本养⽼⾦。
”根据该规定,按⽉领取基本养⽼⾦必须符合两个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累计缴费满15年。
(⼀)关于法定退休年龄。
⽬前,法定退休年龄仍然按照1978年《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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茵
中图分类号 :F 4 .1 8 0 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 — 16( 0 0 2( ) 0 2 2 0 9 9 6 2 1 )o 9c一0 6—0 老有所养是每 个人对 自己老年生活的美好期盼 , 一 也是最根本 的生 活需求 。对于终年 奔波在外的农 民工 来说 ,这种 老有 所养的需求更加 强烈。据相关部门统 计 ,截 至2 0 年 年 底 ,全 国 农 民 工 总量 为 2 9 8 09 27 万人 , 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 5 3 4 3 万人 。农民工作为我 国经 济 社 会 转 型时 期 过 渡 性 的 庞 大 群 体 , 他 们 是 我 国现 代 产 业 工 人 的 主体 和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重要 力 量 ,应 当被 纳 入社会保障体 系 ,才能确保农 民工的权益 ,并最终实 现城 乡统筹发展的战略 目标 。 《 社会保险法 历时 三年 ,经过四次审议 ,于2 1 00 年 1 月2 日经第 十一届全 国人 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 员会 0 8 第十 七次会 议通 过 ,并将 于2 1 年 7 1 0 1 月 日起施 行 。 《 社会保险法 第九 十五条明确规定 : “ 进城 务工的 农村居民依 照本法规 定参加社会保险 。”这 为农民工 的社 会保 险特 别是 养老 保 险奠 定 了基础 、指 明 了方
极性 ,还能 达到 良好的安全 警示效 果 。
( ) 加 强 预 控 危 险 人 、危 险 点 , 确 保 生 产 安 全 三
氛围。
结论 :安全 管理 的各 个环节 都蕴藏 着企 业安全 文
青 安 全 隐 患 或 事 故 是 安 全 的 对 立 面 。 企 业 坚 决 落 化 ,针 对 “ 安 岗 ” 开 展 的 一 系 列 活 动 ,为 企 业 安
青 的 职工 、责 任心 不 强的职 工 ,要 对他 们的 工作 状态 安 岗 ”命名 为 “ 年安 全示 范 岗” ,进 一步 调动 广 青 和思 想 活动 及时 了解 ,及 时给 予帮 助和 做通 思 想工 大 青年 的工 作积 极性 。所 以 ,企 业 只要做 好 “ 年 青年安 全 文 明生产 监督 岗”建 设 作 ,确 保做 好危 险人 的安 全工 作 在生 产 中存 在危 安 全示 范 岗”和 “ 险 的场所 或 工作 任务 ,各 “ 安 岗” 负责 人必 须亲 好 企 业 安 全 文 化 ,就 可 以 为 青年 安 全 筑起 一 到 防 青 自到场 监督和指 导 ,做 到对 危险点可 控 、在控 。 ( 四)团青各项 活动 中要渗 透安全教 育 线 ,为安全 生产打下 坚实基 础作 。 . 者单位 :泸州电业 局
参考文献 :
【杨琦 , 1 1 侯春华. 电力企业安全文化持续发展的关键成功因素分析
f. J 电力安垒技术 ,0 9 (5. 】 20 , ) 0 [】 强 . 2季 浅谈 加 强电 力企业 安全 文化建 设的 重要性 【】科 技资 J. 讯 ,0 5 (5. 2 0 ,2 ) [] 3陈晓明. 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薄弱原因及改进对第[ . J 广东 电 ] 力 ,0 2 (4. 2 0 ,0 ) 【】 4通讯 员郭新刚 . 新疆电力提升青 年职 安全意识[ . N]中国 电力 报 ,0 6 (06 0 — 1. 20, 0- 9 2) 2 [】 5张慎. 浅谈如何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 J 铁道劳动安全卫生与环 ]
一
系,如广州市 、深圳市 等地 。这种模式将 农民工一步 到位地纳 入城镇职工养老保 险体系 ,但缴 费率较 高 、 转移接续 困难。二是 “ 单独 模式” ,即对农 民工参加 城镇职 工养老保险单独制定标 准 ,采取低 门坎 准入 、 低标准 享受的办法 ,如浙江 省、北京市等省市 。这 一 模式 ,减轻 了用人单位和农 民工个人的缴 费负担 ,但 使工作相 对稳定 、已经 市民化 的农民工难 以享 受到城 镇职工相 同的养老保险待遇 ,缺乏与城保 的联 系与接 续 ,不利 于将 来 条件 成熟 时 两种 制度 的统 一 。三是 “ 综合模式 ” ,即对农 民工采取 养老 、工伤 、医疗及 其他 险种 一并 予 以考 虑 ,制 定 出一 个 综合 性保 险政 一 一 策 ,如上海 市、成都市等地 。这种模 式的优点是 f坎 ^ 】 低 、易操作 ,但 难以给农民工真正 的市民待遇 ,保障 水平偏低 ,与现 有城 镇养老保险制 度难以衔接 ,不利 于提 高 养 老 保 险 的统 筹 层次 。 总 的 来 说 ,三种 模 式 各 有 利弊 ,但 多 种 模式 并 存 ,加 剧 了养老保 险制度的碎片化 ,并导 致全 国劳动 力市场 的扭 曲,实施 效果很不理想 ,表现 为 “ 一低一 高” ,即 农 民工 的社 会养 老保 险参 保率 低 、退 保率 高。 目前 ,全 国农民工 总量为2 9 8 2 7 万人 ,参 加基本 养老 保险 的农 民工 人数 为2 4 万 人 ,只 占农 民工的 67 l .%。据 报道 ,在 长三角 、珠 三角等地 的社会保障 5 1
向。
目前现 状 :模式各异 参保率低 、退保率高 多年来 ,各级和各 地政府 根据 中央的政 策精神 和 当地情 况 ,对 农 民工养 老保 险进 行 了积极 的 探索 和 实践 ,制定 了农 民工参加 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政 策措 施 ,概 括起 来 主要 有以 下三 种模 式 :一是 “ 保 模 城 式 ” ,即把 农 民工纳 入 统一 的城 镇职 工 养老 保险 体
实 “ 全第 一 、预防 为 主” 的生 产方 针 ,切实 加强 全 生产 营造 了一 个浓 厚 的安 全 氛 围,使安 全 管理 更 安 预 控危 险人 、危 险 点 ,保 障企 业安 全 生产 。对 于 刚 具 有 系统性 、易接 受性 。对 “ 青安 岗” 的工 作经 验
入 职的 新 员工 ,或 因感情 、家庭 矛盾 产生 烦躁 情绪 要 不断 总结 ,将一 些工 作认 真 、安 全意识 强的 “ 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