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状况及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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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状况及成因
一、农民工概况
(一)农民工的界定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农民工”一词没有做出明确界定,不同学者各有己见。从广义上而言,农民工包括两类人群:第一类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第二类是在县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劳动力。狭义上,农民工指的是第一类人群。本文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界定和认识农民工:(1)职业:农民工是以非农职业为主要职业,主要收入来源于非农劳动。(2)身份:其户籍属农业户口,与城市中非农户籍就业者的身份存在显著的差异。(3)劳动关系:由于有些进城务工的农民可能从事个体或私营业务。因此,这一人群不应列入农民工群体,农民工应属于被雇佣者。
(二)人群数量
近年来,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融入城市,为城市化建设添砖加瓦,是工业化建设的加速器。有数据表明:1994年,进城务工的农民约有6000万人;2000年约有8840万农民工;到了2007年,从下图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人数增长,总量达2.26亿人;而在2008年
这一年,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人员的大量失业使得农民工的数量与2007年相比没有明显涨幅;之后经历了经济好转,这一人群在2010年达到3亿人。总体而言,农民工数量呈不断上升趋势。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发展历程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1年发布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从一定意义上而言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起点,是第一次正式将农民工纳入养老保险范畴,同时也是第一次对相关文件实施细则做了具体规定,这些都为以后建立完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打下良好基础。200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这一文件肯定了农民工群体的重要性,也明确指出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必要性及急迫性。在这份文件颁布后,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回应,并将解决农民工问题提上议程。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覆盖的人群包括了所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农民工也被涵盖在内。《暂行办法》指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跨省流动、就业时转移。这充分考虑到农民工高流动性这一特点,使农民工不再为跨省就业时无法转移
养老保险而烦恼,无形中扩大了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覆盖率。2010年7月4日,国家又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高退保率的问题。这一政策的亮点在于,新制度充分考虑了农民工的特点,但忽视了“一刀切”的办法并不适用于所有农民工,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群体的多层次性。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实践类型
在国家对农民工养老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后,各地方政府相继制定了适合当地社会经济现状的政策。目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实施办法尚没有形成统一的模式。而学术界对这些模式有着多种划分方法,通常是将其分为三种模式:扩面型、仿城型及综合保险型。
1.扩面型
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直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中,以解决农民工年老后的养老问题。农民工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应为农民工缴纳个人账户部分及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比例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对于农民工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也做了相关限制:缴费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者方可申领。若中途退保或断保则只能退还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金。主要实践地区:深圳市、贵州市。
2.仿城型
该模式为农民工建立一种独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参加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但参保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相对有所下降。其缴费基数参照上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企业为农民工缴纳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农民工在达到法定条件下,可根据个人的缴费情况领取相应养老金。代表省份:浙江省。
3.综合型
这种模式是为农民工专门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针对性较强。综合型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组合起来,统一建立一项保障。该模式规定:企业按照本市职工上年度的平均工资为基数,乘以一定比率(不同城市比率不同)。同时,也对享受社会保险的给付条件做了相应规定: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满足连续缴费年限。代表城市:上海市、成都市。
三、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主要模式的评估
(一)模式比较
(二)主要模式评估
通过对这三种模式进行比较,不难发现这三种模式各有特点,有利也有弊。其评估结果归纳如下,具体见下表所示:通过上述分析和评价,这些模式在客观上能缓解我国目前的现状,但仍是治标不治本。目前,我们需要探索的是一种能够实现全国统筹的完善的机制,集百家之所长,最终完善全国统筹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
四、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问题
1.参保积极性不高
数据表明,有83.2%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养老保险。一方面受传统观念影响,相当一部分的农村居民还认为养儿防老、安度晚年,这使得很大一部分农民工对社会养老意识淡薄,甚至有人认为现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用,近期不能得利或对未来抱有怀疑态度。对社会养老方式的不信任,使他们更倾向于个人储蓄以保障晚年生活而拒绝参加社会养老,这也降低了这一群体参保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农民工就业性质来看,他们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工作,且多为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危险系数高,不需要太多劳动技能的工作。这使得农民
工群体更倾向于对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关注,而养老保险常处于次要地位,这种观点所造成的短视行为,同样降低了他们参保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