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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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验监理实施细则2002004

工程质量检验监理实施细则2002004

工程质量检验监理实施细则润滇营监字(2002)004号1 总则1.1本细则依据营盘山水库工程各标项施工承建合同及《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01、《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土工试验规程》及其它有关规程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营盘山水库枢纽工程范围内的混凝土工程、水泥灌浆工程、大坝填筑工程等工程项目及工程原材料的质量检测。

1.3本细则所指的工程质量检测是指工程施工前期、施工过程中及竣工验收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和测试。

1.4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分二级进行,即承建单位检测和监理单位检测。

监理单位同时承担检测监理和监理检测两项任务。

监理检测在承建单位试验室进行。

2 检验监理2.1 审查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1) 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具备与所承包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技术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等级。

(2) 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应根据工程检测和试验任务的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水工专业理论知识和施工实践经验,熟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3) 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从事质检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考核,合格者上岗。

(4) 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从事质检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强化质量意识,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精心试验,确保工程质检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 工程开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将其检测试验室的资质证书、人员配臵、房屋设施、仪器设备、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记录报表样本及检测人员守则和试验室规章制度等详细情况报送监理单位审核。

2.2 督促和指导承建单位检测试验室的工作:(1) 按有关规程规范及材质标准要求,对准备使用的工程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在开工(仓)前7天将检测资料连同生产厂家材质证书一起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避免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

(2) 按设计及施工要求,提供材料级配,混凝土配合比试验,作业工艺试验及施工参数试验等检测试验资料,并在开工(仓)前56天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管片质量检测与检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管片质量检测与检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某隧洞工程TBM混凝土管片生产质量检测与检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部二00年二月编写:审批:目录1、工程概况 (1)2、质量保证体系 (2)3、管片生产监理实施 (3)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5)TBM施工砼管片生产质量检测与检验试验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概况:某河流域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二期工程南岸干渠某隧洞工程II标位于县境内,TBM施工砼预制管片衬砌段全长约25.674km。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1)隧洞出口819.021m主洞(桩号89+子247.000~~90+074.021),采用常规法施工一次喷锚支护,底部反拱现浇砼并铺设TBM滑行轨道。

TBM滑行通过安装砼预制管片,并进行豆砾石回填灌浆。

(2)02施工支洞控制段,主洞长4000m,(桩号74+210.000~78+210.000),为钻爆法一次喷锚支护,底部反拱现浇砼并铺设TBM滑行轨道。

施工方法同(1)。

(3)03施工支洞控制主洞段1200m(桩号88+047.000~89+247.000)方法同(1),由I标承包方施工。

II标段承包人负责在TBM通过时安装管片并进行豆砾石回填灌浆。

(4)TBM施工,分两段掘进,第一段长度约9837m(桩号78+210.000~88+047.000);第二段长度约9818m(桩号64+392.000~74+210.000),TBM掘进总长度约19655m。

II标段TBM施工安装管片的数量为16051环,衬砌管片内径6000mm,管片厚度为280mm,管片宽度为1600mm,每环衬砌管片4块,分别为1块底管片,1块顶管片和2块侧管片。

单块管片的体积为2.21m3,重量为5.6t,每环管片的体积为8.84m3,重量为22.1t。

管片类型分为:A-2型、A-1型、A型、B型、C-1型、C型、D型、E型等八种类型,八种类型管片所对应的含筋率分别为:69.88kg/m3,83.34kg/m3,86.87 kg/m3,100.17 kg/m3,118.33 kg/m3,135.68 kg/m3,180.38 kg/m3,E型未定,各类型适用范围分别为:A-2型:洞身段常规开挖管片衬砌有无外水的II、III、IV、V类岩洞段;A-1型:洞身段常规开挖管片衬砌V1、V2无外水土洞段及TBM开挖的有无外水的II类和III类无外水岩洞段;A 型:TBM开挖的III类有外水岩洞段;B型:TBM开挖IV类无外水岩洞段;C-1型:TBM开挖的V1、V2类无外水土洞段和TBM开挖V类有外水岩洞段以及有无外水岩土过渡段等;C型:TBM开挖IV类有外水和V类无外水岩洞段和常规法开挖管片衬砌洞口208洞段;D型:TBM开挖的V1、V2类有外水土洞段、有害地下水、煤系地层、高外水、TBM开挖的饱和土层、松散隐伏富水断层等特殊地质洞段及抢险洞段。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03•【字号】哈建发[2006]38号•【施行日期】2006.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哈尔滨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建发〔2006〕38号)在哈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各县(市)、开发区、松北区、呼兰区质监站: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保证检测数据真实准确,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检测水平,现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2005第141号令)转发给你们。

为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建委委托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县(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受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其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

二、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按照黑龙江省建设厅的要求负责收取全市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提交的资料,并及时上报省建设厅。

检测机构依法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后,报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备案。

三、工程质量检测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

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签订书面合同,并将检测合同报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备案。

四、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应对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见证人和取样人分别建立诚信档案,对检测机构和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五、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负责对施工现场原材料质量监督抽查,并通过比对试验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

六、市建设工程质监总站重点对检测机构的下列检测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实违规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予以处罚:(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的;(四)未按规定上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的(五)未建立检测样品留置制度的;(六)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的;(七)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八)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九)转包检测业务的;(十)出具虚假报告的;(十一)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检测行为。

水利枢纽大坝工程试验及检验方案

水利枢纽大坝工程试验及检验方案

水利枢纽大坝工程试验及检验方案1.1 试验及检验工作概述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卷《技术条款》第1.11条对现场试验室的要求,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为确保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原材料检测、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质量控制、灌浆浆液试验、砌体工程试验及爆破试验等任务的完成,我单位将在亭子口水利枢纽施工工地成立现场试验室,对所有的检测工作提供相同质量的服务,推行“顾客至上、以人为本、客观公正、持续改进”的质量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效规程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让顾客满意,持续改进服务质量,创建一流试验室的质量目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实行严格的科学管理。

对影响检测质量的各个要素,进行有效预防控制,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而以优质的试验及检验工作铸造精品工程。

1.2 工地试验室规划 1.2.1试验场地规划按照需要进行的试验项目,试验场地设置分前方和后方两部分: ①前方在拌和系统设置混凝土质控班,主要在拌和系统进行出机混凝土质量控制,完成各类现场常规试验,在混凝土出现异常情况时对现场原材料进行必要的检验。

② 试验室设置在施工营区内,布置试验工作间共计28间,主要有主任办公室、力学试验间、混凝土试验间、骨料试验间、混凝土抗冻(渗)试验间、水泥试验间、化学试验间、混凝土养护间、混凝土热学试验间、监测间及技术资料办公室等。

建筑面积约300 m 2,占地面积约800 m 2。

1.2.2试验人员配置依据招标文件对混凝土原材料检测频率、配合比设计试验、质量控制等试验工作的需要,结合拌和系统拌制强度、布置情况,现场试验室设试验室主任1人,副主任2人(技术负责抗渗试验间 抗冻试验间 力学试验间骨料试验间 养护间 拌和楼一 班 拌和楼 二 班 拌和楼三 班 化 学 试验间 内 业外 业(质控负责人)副主任 (质量负责人) 技术办公室 热学试验间水泥试验间 拌合间 主 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现场观测班 监测间 图28-1 验室组织机构框图人1人、质量负责人1人),质量控制负责人1人;室内试验设技术资料3人,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物检及化学分析2人,骨料试验2人,混凝土拌合物试验和仓面抽样4人,混凝土(水泥、钢材)力学性能试验3人,耐久性试验3人,变形及热学性能试验2人;混凝土质量控制在拌和系统设18人(按3班考虑);观测仪器率定和埋设2人,现场观测人员6人(按3班考虑)。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速 160 公里动态检测,安全性指标拉出值不大于 450mm 、接触 线高度满足绝缘及受电弓工作高度要求,平 j惯性指标硬点小于
490 m/ s 。
2
13. 通信系统开通,具备信号安全数据网通信条件 。 GSM-R
电磁环境干扰清频、网优工作基本完成,满足列控系统调试条 件。现场指挥部临时调度台(或铁路局调度所临时调度台及现
第十一条 现场指挥部设立临时调度台(或在铁路局调度
所设立临时调度台,现场指挥部设立调度复示联络台),由铁路
局调度所分管领导负责,在现场指挥部领导下负责联调联试及运
行试验的调度指挥工作。 第十二条 各单位参加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的人员应相对固
定,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的铁路局处室、站段人员,原则上不再
参加其他日常运输生产工作。铁路局分管领导无特殊情况应参加 现场指挥部每日交班会,亲 自组织研 究解决试验中存在的问题。
准要求。
9. 车站和区间线路两侧防护栅栏,桥梁防护栏杆、疏散通
道,声(风)屏障,屏蔽门/安全门,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按设计
安装完毕。
10. 站场内和区间线路光、电缆沟槽全部贯通,光、电缆入
槽、盖板覆盖。
1 1.车站和区间路料、垃圾已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 成。 12. 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 求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 。 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
段组织联调联试,区段之间应适度重叠 。 联调联试区段划分 应统
筹考虑工程进度、动车运用所位置 、 铁路局管辖范围 、 现场生产
生活条件等因素,并在试验大纲中明确。
第二十二条
静态验收完成 30 日前,由铁路局牵头,建设 、
检测测试单位参加,对试验大纲进行初步审查,铁路局行文将初

试验检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监理工作实施细则9.1总则9.1.1适用范围上游玉湖水电站枢纽建筑物,如沥青混凝土心墙堆石坝、右岸溢洪道、右岸泄洪放空洞、左岸引水系统、左岸地面厂房等工程的监理验收工作。

试验检测程序及方法、内容等可根据相关设计施工图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调整。

9.1.2编制依据(1)上游玉湖水电站各枢纽建筑物工程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书、补充文件等);(2)上游玉湖水电站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合同编号YHHJJL-JJ/JL-02);(3)相关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设计技术要求等)。

(4)国家及部颁发的试验规程、规范。

(5)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的规定。

9.1.3适用的主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1)《发电工程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1448-2015);(2)《水工混凝土砂石骨料试验规程》(DL/T 5151-2014);(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 2014);(4)《水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DL/T 5330-2015);(5)《水电水利工程土工试验规程》(DL/T 5355-2006 );(6)《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362-2006);(7)《水电水利工程锚杆无损检测规程》(DL/T 5424-2009);(8)《水工喷射混凝土试验规程》(DL/T 5721-2015);(9)《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2011);(12)《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13)《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14)《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JTG E41-2005);(15)《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16)《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JTG E50-2006);(17)《公路桥梁承载能力检测评定规程》(JTG/T J21-2011)。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范、规程和铁路总公司对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为实现工地试验室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设备管理、信息管理、试验过程管理等标准化管理,建立工地试验室和人员信用考核机制,确保试验工作质量符合标准,结合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施工03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工程试验是指在工程实施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的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由试验室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工地试验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承担授权范围内的试验检测业务,同时作为参建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规定的管理职责。

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

第三条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企业标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 号)要求执行,试验人员资格按《铁路工地试验室和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工管办函〔2013〕300 号)要求落实。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推行标准化管理,要求按照“事事有标准、事事有流程、事事有考核”的原则,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标准化和信息化管理。

4第五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济青高速铁路SG-3标作为工程项目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六条按照工程质量试验检测有关规定及施工要求,设置满足现场需要的工地中心试验室和梁场试验室。

全面负责本标段、本单位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七条主要职责1.承担本施工标段内原材料、构件、制品及工程实体质量的试验和检测工作。

2.进行工程开工前的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哈铁建﹝2016﹞273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

哈铁建﹝2016﹞273号 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

哈尔滨铁路局文件哈铁建〔2016〕273号哈尔滨铁路局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商品混凝土管理的指导意见哈西地区铁路建设(滨北线松花江公铁两用桥建设工程)指挥部,哈尔滨枢纽改造(哈尔滨车辆段迁建)工程指挥部,同江中俄铁路大桥工程建设指挥部(佳木斯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滨洲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局管辖范围内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对商品混凝土的质量管理,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结合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实际情况,意见如下:-1-一、报批程序1.铁路建设工程原则上应自建工地混凝土拌和站生产混凝土,如现场不具备建设拌和站条件,经项目管理机构批准,施工单位可使用商品混凝土。

2.施工单位应全面调查商品混凝土拌和站的产能与质量控制状况。

3.选定符合要求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监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完成对商品混凝土拌合站资质、人员资格、规章制度、设备设施、生产管理及试验室等实际情况的核查工作,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管理机构。

4.项目管理机构5日内组织对选定的商品混凝土拌和站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商品混凝土质量控制应符合铁路工程设计标准、《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24)和《铁路工地混凝土拌和站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3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

二、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商品混凝土拌和站应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

2.资质标准-2-⑴企业资产: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

⑵企业主要人员:①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试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试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②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混凝土试验员不少于4人。

⑶技术装备:①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1台,并具有混凝土试验室;②混凝土运输车10辆;③混凝土输送泵2台。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铁总办(2013)107 号〈高速铁路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实施细则〉的通知

联试实施过程中进行动态检测 O 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组织实施必
须严格履行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 , 确保安全。 第四条 在总公司协调指导下,联调联试及运行试验由铁路
局组织实施,建设单位、检测测试单位及其他参试单位应按照各
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联调联试开始 6 个月前,就联调联试
及运行试验的工作组织和检测测试,分别与铁路局和检测测试单
图纸和牵引供电、电力、通信、信号系统技术文件、运用维护手 册齐全,完成系统检测、调试、动态测试和分系统集成试验,并 提供测试报告。 2. 静态验收合格,影响联调联试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并由
铁路局会同建设单位复检合格 。 采用综合检测列车上线进行实车
试验前,工务、供电、电务各专业应完成工程静态验收,且静态
场指挥部调度复示联络 台)、各车站调度电话已开通使用 。
一 10 一
14. 信号安全数据网工作正常、稳定。应答器安装位置正
确。列控中心及轨道电路载频、码序正确,工作稳定。车站联锁
试验完成,联锁关系正确,道岔具备不加锁条件。 CTC 系统具备
列车进路办理和运行显示等功能。信号集中监测系统功能正常 O
准要求。
9. 车站和区间线路两侧防护栅栏,桥梁防护栏杆、疏散通
道,声(风)屏障,屏蔽门/安全门,以及其它安全设施按设计
安装完毕。
10. 站场内和区间线路光、电缆沟槽全部贯通,光、电缆入
槽、盖板覆盖。
1 1.车站和区间路料、垃圾已彻底清理,站场及隧道除尘完 成。 12. 牵引供电系统满足联调联试负荷需求。接触网按设计要 求安装调整到位,完成冷热滑试验 。 利用接触网检测车进行最高
验收报告通过总公司专业专家组审查,专家意见认定具备联调联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黑龙江省交通厅(黑交发[2008]229号)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工地试验检测活动,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第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是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现场为质量控制和检验工作需要而设立的临时试验室。

第三条黑龙江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负责全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地市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地市站)可参照本办法对其所监督的工程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省站和地市站以下称质监机构。

第四条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工地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资质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不得承担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评定第五条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可授权设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试验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并对其试验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第六条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合同承诺,经授权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

第七条不具备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采用完全委托的方式,委托取得《等级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工程现场设立与本合同工程内容相适应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并到相应质监机构办理工地试验室评定申报手续,同时提供委托合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黑交规〔2018〕4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黑交规〔2018〕4号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指挥部):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3月19日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遵循提升决策层、强化管理层、精干实施层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和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计划并纳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省高建局)实施和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管理职能第三条省交通运输厅主要承担战略布局、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培育市场、监督执法和指导服务等行政行为,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督职责,受理有关项目建设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拟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的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受理和颁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

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哈枢指工[2011]第1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确保铁路建设顺利实施,根据《关于建设单位提前介入并做好建设项目前期相关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7]560号)、《关于公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建[2008]50号)、《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建建[2007]72号)、《关于实施施工图招标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建设[2010]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以下简称前期工作),系指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工作。

主要包括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开展前期工作的主要依据是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铁道部及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前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铁路建设程序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解决勘察、设计中有关问题,为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抓紧逐项落实开工条件,按要求上报开工报告,为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做好准备。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指挥部成立前期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工程师(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其它副职任副组长,成员为各部门所有成员,工程管理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1.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投资的确定,参与重大方案技术研究,配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跟踪和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

2.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或参与初步设计文件初(预)审工作,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含施工图供图协议等),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开展施工图设计,组织做好施工图优化和审核工作。

3.落实铁道部、铁路局与有关方面签订的协议,及时组织办理环保水保、用地预审和审批的报批手续。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1.为加强对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11标合同段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家和交通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检测的有关规定,结合《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11标工地试验室,现场作业试验组,及所有在本标段从事试验检测的工作人员。

3.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11标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各部门,施工作业队,混凝土搅拌站、在涉及工程试验检测业务时必须按本细则执行。

第二章检测机构和任务1.机构设置1.1. 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沈海复线高速公路漳州段A11标工地试验室,由中铁十三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试验室授权管理,受项目经理部直接领导。

1.2.工地试验室按检测功能分为水泥室、水泥混凝土室、土工室、集料室、力学室、样品室、标养室、办公室。

1.3.各搅拌站、作业队设专职试验人员,人员由项目经理部管理,接受工地试验室的业务监督、检查、指导。

2.试验检测任务2.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部、公司有关试验和计量认证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方法及规章制度;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定期对试验室进行内部审核或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预防或纠正体系运行过程中的不符合项,持续改进管理体系文件,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2.负责水泥、钢材、砂石料、外掺料、外加剂等主要建筑材料(常规指标)的进场检验,钢材的焊接性能试验检测。

2.3.负责路基填料的试验选定工作,填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标准击实试验;协助工程技术部门进行工艺试验,确定路基填筑的施工控制参数;负责路基填筑压实质量检测;负责地基承载力试验。

2.4.负责混凝土、砂浆、注浆材料配合比试配设计工作,以及混凝土、砂浆拌和物性能、力学性能检测。

2020年 试验检测计划

2020年 试验检测计划

X X有限公司M S-C A R E-01社会责任及EHS手册(1.0版)制订:审批:2020-1-1发布2020-1-1实施目录一工程概况 (1)二编制依据 (1)三试验检测规划及资源配备 (2)3.1试验规划 (2)3.2资源配备 (2)3.3主要试验检测单位 (3)四主要试验项目检测计划 (4)五试验管理 (6)5.1试验现场管理 (6)5.2材料源管理 (7)5.3见证取样试验管理 (7)5.4试验检测结果 (7)5.5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8)5.6试验员岗位职责 (8)5.7标准养护室管理制度 (9)一工程概况本合同段原本属于***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现划归于***地铁6号线。

位于***市红桥区(车站在中环线红旗路与芥园道交叉口处,沿红旗路南北向布置)。

本工程包括一个车站(南运河车站),里程DK18+062.0~DK18+380.0,车站总长319.60m,标准段宽32.00m,共设4个出入口,1个消防疏散口,2个风亭。

车站结构标准段基坑开挖深度17.6m,宽度为32.0m;盾构井段基坑深度为18.3m,宽度为21.1m。

基坑总的开挖面积为8703.8㎡。

主体基坑围一级基坑,围护结构采用地下连续墙,墙厚0.8m,墙深度为34.6m。

一个盾构区间(西青道站~南运河站盾构区间),里程DK16+879.92~DK18+062.0,其中区间长度为左线1152m、右线1172m;一个联络通道、两个风道、四个出入口。

二编制依据(1)施工合同,施工设计图纸、地勘资料和施工现场踏勘资料等全部资料(2)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3)本单位《工程试验管理办法》(4)主要规范、规程、标准:○1《通用硅酸盐水泥检验方法》GB175-2007○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3《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原钢筋》GB/1499.1-2008○5《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6《碳素结构钢》GB/700-2006- 1 -。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黑建质[2006]8号)

黑龙江省建设厅文件黑建质〔2006〕8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地)、县建设局(建委)、省农垦和森工总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检测工作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2005〕141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建质〔2006〕25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41号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建设部141号令)及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以及对其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工程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有关规范和标准,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检测机构资质申请受理和资质证书颁发。

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具体负责对全省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及现场考核等具体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检测机构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质量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属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仅对本企业工程(产品)质量出具检测数据,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只能用于企业内部对工程质量的控制,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

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总监办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试验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审核:审批: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工程概况 (5)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内容 (6)第四章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职责 (7)4.1试验办公室管理制度 (7)4.2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7)4.3材料进场检验审批制度 (7)4.4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9)4.5廉政建设制度 (9)4.6样品管理制度 (9)4.7外委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9)4.8不合格品处理登记制度 (10)4.9监管职责 (10)4.10权利和义务 (11)第五章试验管理控制及批复程序 (13)5.1验证试验 (13)5.2标准试验 (14)5.3工艺试验 (15)5.4抽样试验 (16)5.5验收试验 (17)第六章材料采购管理程序 (21)6.1 材料采购 (21)6.2 材料申报 (21)6.3 材料变更及检验 (21)第七章常用试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22)7.1常用的检测内容及方法 (22)7.2检测频率 (23)第八章桥涵构造物施工现场检测 (27)8.1基础承载力试验 (27)8.2混凝土构件强度检测 (28)8.3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 (30)第九章试验检测资料管理 (33)9.1档案建立及资料内容 (33)9.2档案资料管理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试验检测工作是公路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及因素,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重要技术保证;为充分发挥试验检测工作在工程质量和指导施工方面的作用,使试验室各项试验检测工作科学规范,为工程施工和工程质量评定提供可靠的数据;为保证**********高速公路*****总监办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的有效控制,提高监理服务水平,推进监理工作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特制定本试验实施细册。

第二条编制依据⑴《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⑵《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⑶《*****市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⑷《*****市高速公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建设与管理指导意见》⑸《公路试验检测数据报告编制导册》释义手册(JT/T828-2012)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⑺《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⑻招标文件、监理合同文件、现行的试验检测规范及规程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册适用于*****市*****高速公路*****总监办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第三方中心试验室。

试验检验方案

试验检验方案

一、工程概况 (2)二、编制依据 (2)三、监理抽检试验人员规划 (3)四、试验检验项目 (3)五、试验检验方案 (4)5.1、原材料检验 (4)5.1.1混凝土 (4)5.1.2钢筋 (5)5.1.3水泥 (6)5.1.4防水卷材 (8)5.2钢筋连接检验 (8)5.2.1钢筋焊接 (8)5.2.2钢筋套筒连接 (10)5.3土方压实回填 (11)5.4检测工作的质量控制 (12)5.4.1材料检测程序 (12)5.4.2商品混凝土控制 (12)六、试验检验质量保证措施 (15)一、工程概况于家堡交通枢纽工程位于天津市塘沽区,是城际高速铁路、轻轨交通和公交换乘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

于家堡站交通枢纽配套市政公用工程土建施工第一标段,包括出租车停车场及公共换乘区、部分B1线、Z1线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工程。

(1) 出租车停车场及公共换乘区工程概况(含4号出入口工程)出租车停车场为地下二层结构,基坑深度约为9.3m,建筑面积为25466m2。

结构型式:全现浇钢筋砼框架结构,柱网为9.0m×8.4~9.0m,顶板厚度为400mm,底板厚度为800mm,中板厚度为250mm,外墙800mm,框架柱为Φ1000mm。

基坑支护:采用SMW桩Φ850@600mm,满插型钢,桩顶土采用1:3放坡,桩长13m。

基坑底部采用抗拔桩抗浮,桩径Φ1200mm其桩长42m,桩径Φ1500mm其桩长40m。

采用裙边加固水泥搅拌桩Φ700@550mm,桩长8m。

4号出入口工程采用SMW桩Φ850@600mm,间隔或满插型钢,坑内设置1~3道Φ609钢管支撑。

(2) 部分B1线轨道交通地下结构工程概况部分B1线轨道交通地下结构为地下三层,基坑深度约24.8m,建筑面积为5795 m2。

结构型式:全现浇钢筋砼箱型结构,单箱三室净跨6.85m+7.0~3.5m+7.5m。

箱体顶板厚度为1200mm,底板厚度为1200mm,中隔墙厚度为600mm,外墙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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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哈枢指安[2011]第36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施工质量,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管理,结合哈尔滨枢纽改造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内容和试验检测方法严格按国家、铁道部颁布现行施工技术指南、验收标准、工程验收试验规程等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当设计要求的指标高于上述标准时,按设计要求办理。

第三条本试验检测办法适用于工程的施工准备直至竣工验收和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中;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规范对各种原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以及各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各个部位逐项进行的工程质量检查中, 由试验检测人员使用一定的仪器设备, 对目的物进行测试检验, 采集有关质量指标或数据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工程试验检测日常管理工作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参与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指挥部重点对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室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设置:
1. 指挥部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2. 监理单位试验室或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3. 施工单位试验室或其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

第六条指挥部安全质量部管理职责:
1. 负责对现场试验室的考核。

2. 组织召开试验检测工作会议,对重大的、共性的试验检测技术进行研讨;对严重违规的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提出处理意见。

3. 负责组织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合同中技术质量履约情况进行检查。

4. 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及统一试验用表。

5. 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
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6. 负责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和试验检测人员资格进行审查。

7. 审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的资质,严禁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给同一家检测机构检测。

8. 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
不定期抽查。

9. 对工程实体及所用原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随机抽查,对重要施工工艺、配合比及关键工程、关键部位的试验检测进行检查,委托相关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试验。

10. 完成其他检验检测相关工作。

第七条监理单位主要职责:
1. 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审查验收,不定期审查施工单位的试验室,核查试验人员资格和到岗情况,核查试验室仪器、设备配置情况及检定校准等情况。

2.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切实保证试验室能公正地、科学地、准确地进行各类检测工作,指导现场施工,使之纳入全面质量管理的轨道。

3. 严格按《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九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
240 号)文件要求开展试验检测工作,负责对监理标段内施工单位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4.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检验试验监理工程师工作是否到位,核查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工程质量。

5. 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工作。

6. 审核施工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审查其试验检测项目是否在资质允许范围内。

7. 参与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供有关的质量检测资料。

8. 参加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检查、评定和验收,并提供抽查和验收的资料成果,并据此提出对工程质量的评价和意见。

9. 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试验检测台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

10. 完成指挥部委托的其它试验检测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试验室的主要职责:
1. 严格按《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路基工程等九项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10〕
240 号)文件要求,对施工标段内工程按工序、层次进行试验检测工作。

2. 负责组织对新颁布的有关检测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

3. 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岗前培训,按相关要求配备合格的试验检测人员,并持证上岗。

4. 进行工程开工前的标准试验、工艺试验、施工参数试验,并提交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批准。

5. 对施工所用原材料、构件、制品等工程材料进行试验,对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按有关质量验收标准、技术要求和试验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6. 参加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和验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 做好委外试验的管理工作,审核委外试验报告。

8. 做好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级单位报送各项报表、专项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及时提供工程质量动态信息。

9. 协助、配合建设、监理单位进行试验检测或抽检工作,积极参加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九条其它试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职责:
施工、监理单位试验室委托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在资质允许范围内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依
据有关标准规范进行试验检测。

按照委托要求,及时出具试验检测报告,并对其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是指受指挥部委托独立检测机构,在各自的资质等级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接受指挥部的监督和管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检测成果报告、报送各项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章工作要求
第十条监理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投标书、合同要求及有关规定,建立试验检测机构,配齐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以及办公交通设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和施工现场试验检测需要。

各试验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资质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
合格证书,并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检测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

第十一条所有试验检测单位进行的试验都必须独立取样,不得委托他人代取,监理单位需要旁站监督取样的,按监理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公正、科学地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不受来自行政的、经济的以及其他方面的干预。

检测人员应秉公办事,不谋私利,认真按规范、标准等进行检测。

第十三条各试验检测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体系要求开展检测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六条试验检测工作实行信息化管理。

采用经铁道部认可的,专业化管理软件进行信息采集、处理、汇总及上报。

实现检测工作的信息化、自动化、程序化,以便各级机构及时掌握试验检测工作的动态,分析试验检测存在的问题。

第十四条对施工所用的所有原材料进场前按要求进行试验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施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检测项目应立即停工,经施工处理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单,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可靠,要有试验、校核、技术负责人签字,加盖检测专用章。

检测单位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各检测单位应建立单独的不合格检测报告台帐,凡检测为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通知被检测单位和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七条试验检测单位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1. 超出资质允许的试验检测范围,出具试验报告。

2. 随意更换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试验检测人员。

3. 与被检测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4. 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检验报告。

5. 不遵守职业道德、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试验检测工作差错,影响工程质量。

如有发生,
根据情节对项目危害情况依照合同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试验室有义务配合上级单位的检查和现场抽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诿。

第十九条指挥部不定期对监理、施工单位试验室及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检查。

监理单位不定期对施工单位试验室及试验检测结果进行检查或抽查,对有失职、失控和违规现象的检测单位给予通报,问题严重的,向指挥部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指挥部根据监理、施工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参建单位的现场试验室及委托试验检测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1);考核结果纳入监理、施工单位的月考核成绩中,实施奖惩。

第二十一条各级检测机构凡是在上级单位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的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指挥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其所在单位通报批评,并在质量信用评价中扣分。

由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检测工作重大偏差而导致严重质量事故的,追究责任单位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铁道部、铁路局有关工程试验检测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1:
中心试验室考核评分标准
注:
1、*号项为强制项目,该项目有重大不符合,则该试验室被评为不合格试验室
2、该考核评分标准适合于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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