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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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解读

【编者按】:2012年11月30日,学校印发了《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全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随即展开。2013年3月18日,学校召开会议布置启动院系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评审工作。为帮助各单位及广大教职工深入理解文件精神,从而有效推进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处对《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的解读,现刊登如下。

1. 为什么要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国家人才发展的需要和教育体制改革的要求,是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2007年的《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高校应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2010年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2012年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人才队伍的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分类激励机制。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现阶段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加速推进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和转型升级工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办学质量和提升办学水平的必然选择。2011年,学校第三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大力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转型升级工程,着力推进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实施“碧海创新工程”,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人力资源分类聘用和管理。学校2012年工作要点提出,探索建立教师分类管理和分类评价体系。坚持按需和分类用人原则,尊重不同类别教师成长规律,依岗位职责分类设置教师岗位数量与结构,强化教师岗位核算和聘期管理,出台教师分类管理指导意见。探索设置基础研究岗位和专职科研岗位,进一步构建多元化用人格局。

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是广大教师专注所长,明确个人成长通道的迫切需要。在创新驱动的时代背景下,中国高水平研究型大学面临着国家任务的多元化,大学教师同样也被赋予了多元化的目标和多重使命。现存考评体系和标准“用一把尺子衡量不同类别的教师”,没有很好地体现“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理念,难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绝大多数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教师学术生产力的发展。

2.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与以往的教师职称评聘、2008年以来施行的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是什么关系?

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制度大致经历以下4个阶段的改革探索:

第一阶段(2004-2007年):2004年6月25日,省人事厅发布《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当年起,国家举办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有博士点的高等学校中高教、科研、工程、实验、图书资料五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改革为全面试行由用人单位直接聘任。2005年,依照省文件精神,我校重新制定了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办法和聘任条件,制定了专业技术岗位核算办法,学校核定各学院(系)岗位数量与结构,各院(系)自主聘任。学校预留部分岗位用于优秀人才引进和破格聘任。在聘任环节,增加对应聘正高职专业技术岗位

人员的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对于优秀拔尖人才,实行破格聘任,不占基层单位名额;对引进人才,实行学校特殊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阶段(2008-2009年):根据国家和国防科工委有关高校实行岗位管理,推行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聘用制度改革的要求,学校依据国防科工委批复精神,将以往的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与岗位聘用工作相结合,制定出台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办法》(校人字[2008]29号)等相关文件,将我校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技能三类岗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学校继续依靠二级学院为办学主体,将专业技术岗位数分配到学院,对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并逐步打破身份界限,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第三阶段(2010-2011):学校二次人才工作会议来,为进一步深化基层学术组织改革,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学校出台《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暂行)》(校人字[2010]39号),加强合同管理和聘期考核。学院在学校核定的岗位数内,依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职责、聘用合同和考核要求。实行学院自主聘用与学校集中受理相结合。由校内晋升,转变为校内外公开招聘。

第四阶段,即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改革。在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的基础上,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采取“先入轨,后晋升”的模式实施教师岗位聘用工作。

总而言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是对以往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工作的重要改革探索,是2008年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3.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理念是什么?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理念是解放个体、鼓励团队、推动转升,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支撑竞争。

4.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目标是什么?

直接目的就是要解放学院(系)和教师的学术生产力。

根本目的是要调动所有教师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学生提供最优质的教师与教育资源,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实力,同时实现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和追求国际学术前沿的价值统一。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以构建适合各类教师的职业生涯发展通道为直接目标,引导和促进从事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教师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做到“人人面前有通道,人人脚下有台阶,人人心中有愿景,人人身上有动力”。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现实目标是通过实施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推动我校师资队伍的转型升级,并助推学校其他4个转型升级工程。

5. 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首先是坚持“三个统一”为基本原则,即实现教师责权利的统一,实现各类教师之间协调发展的统一,实现教师自身发展与学校整体绩效增长的统一。

第二是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学校根据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为不同特点和专长的教师提供相应的职业发展平台与通道,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实行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充分发挥每位教师的才能。

第三是坚持学校宏观统筹、院(系)具体实施的原则。学校负责整个工作方案的制定,并在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用人分配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学院(系)结合实际工作,在学校的政策范围内,进行“二次创作”,制定具有自身特点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我校的教师岗位是如何分类设置的?

根据现阶段我校研究型大学发展阶段及建设任务的需要,学校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学生思政教师5类。

7. 五类教师岗位的通道如何构建?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部分主要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的院系可根据实际设置讲师岗位(八~十级)。

教学科研型教师岗位设置教授(一~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

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设置研究员(一~四级)、副研究员(五~七级)、助理研究员(八~十级)、研究实习员(十一~十三级)岗位。

实验教学型教师岗位原则上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岗位。

学生思政教师岗位设置教授(二~四级)、副教授(五~七级)、讲师(八~十级)、助教(十一~十三级)岗位。

8.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如何确定?

各学院(系)教师岗位总量与结构由以下四部分组成:

(一)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核算办法(修订)》核算的岗位,由学院(系)自主设置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实验教学型4种岗位。

(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岗位核算办法》核算的岗位,打包核拨至学院(系),学院(系)按照实验教学型教师岗位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设置。

(三)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基础研究岗位管理办法(暂行)》核算的岗位,由学院(系)自主设置岗位层级、等级,如果设为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则不占学院(系)的高级岗位指标。

(四)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专职科研岗位聘用管理办法(暂行)》核算的岗位为非事业编制岗位,采取合同制方式聘用。

9. 五类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和岗位职责怎样确定?

五类教师岗位的聘用条件与岗位职责由学校和学院(系)共同制定。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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