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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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

环评法律法规重点环评法律法规重点一、概述环评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针对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工作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它主要包括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就环评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二、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1. 环境影响评价法:该法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要求。

2. 环境保护法:该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涉及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内容,包括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的预防与控制等。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该决定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规定,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手续等。

三、地方层面的法律法规1. 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各省级行政区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细则,该细则包括了该省级行政区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2. 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各地级市制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实施规定,此规定包括了该地级市特定地区的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和程序等。

四、附件本文档中涉及的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省级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地级市环境影响评价规定等。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特定建设项目或规划方案进行的系统评价,以确定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及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 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89年颁布的一部重要环境保护法律,主要用于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

3. 国务院关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决定:是国务院根据环境保护法的授权制定的重要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六、全文结束。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化政策法规知识冲刺题1, 义务教化法规定确定义务教化的教学制度, 教学内容, 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依据?应当依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须要和儿童, 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化的教学制度, 教学内容, 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

2, 义务教化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 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 少年就近入学?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3, 义务教化法规定由谁为盲, 聋哑和弱智的儿童, 少年举办特别教化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4, 依据义务教化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气举办的义务教化学校实行什么政策?国家激励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气,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依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化法规定的各类学校。

5, 依据义务教化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化是怎么爱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需包括相应的义务教化设施。

6, 义务教化法对接受义务教化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化的学生免收学费。

国家设立助学金,扶植贫困学生就学。

7, 义务教化法规定,谁担当“必需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化”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8, 依据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 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化的,采纳什么惩罚措施?除因疾病或者特别状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 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化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指责教化,并实行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9, 依据义务教化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 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纳什么惩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 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赐予指责教化,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峻的,可以并惩罚款, 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 义务教化法对义务教化经费财产是如何爱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克扣, 挪用义务教化经费。

对违反规定的,依据不同状况,分别赐予行政处分,行政惩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

学习重点法律法规一、重要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作为学习者,了解和掌握重点法律法规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介绍几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并强调其学习的重点。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法规之一。

它规定了道路交通行为规范,并明确了驾驶员、乘车人、行人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通信号灯的含义和使用方法;2. 驾驶员的酒驾、毒驾禁止;3. 乘车人和行人的安全意识及过马路规则;4. 事故处理的基本流程。

了解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可以有效减少交通事故风险,保护生命安全。

三、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规。

学习劳动法的重点有助于维护自身权益,合理维护劳动关系。

以下是劳动法的重点:1.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工资计算、工资支付时间等;2. 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3. 劳动时间和休假制度的规定;4. 工作场所安全和劳动保护。

熟悉劳动法规定,可以避免加班过度、薪酬不公等劳动权益问题。

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法规。

学习重点包括以下几方面:1. 商家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要求;2. 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3. 商品退换货的规定;4. 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作用。

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消费维权的意识。

五、网络安全法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安全法越来越重要。

以下是学习网络安全法的重点:1. 网络信息的使用、保护和传输规定;2.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3. 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违法行为的处理。

学习网络安全法,可以增强自身网络安全意识,避免个人信息泄露和网络犯罪的威胁。

六、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创造者权益的法规。

以下是学习知识产权法的重点:1.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2. 知识产权的申请和维权流程。

熟悉知识产权法,可以保护个人的创造成果和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知识产业的发展。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活动的重要准则,对于保障教育的公平、质量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以下为您梳理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它确立了教育的地位、目的、方针和原则。

其中,明确了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强调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方针方面,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保障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其重点包括:1、义务教育的性质是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2、明确了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3、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学生,要保障学生的休息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

4、家长或监护人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三、教师法教师法明确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等权利。

同时,教师也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等义务。

在教师的资格和任用方面,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只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教师的考核、待遇和奖励等也都有明确的规定。

四、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教育方面,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1. 旅游法律法规的背景旅游业是世界各国重要的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权益,各国和地区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旅游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涉及旅游行业的管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等方面。

在旅游过程中,了解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对旅游者和旅游从业人员都至关重要。

2. 旅游法律法规的分类旅游法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法规。

在国家层面,一些常见的旅游法律法规有《旅游法》、《旅游行业监督管理条例》等。

而在地方层面,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旅游法规,如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执法检查规定等。

3. 旅游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3.1 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是旅游法律法规重点关注的方面之一。

旅游者作为旅游市场主体,享有一系列基本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

旅游法律法规规定了旅游者的权益保护措施,要求旅游企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旅游者的权益侵害行为进行严厉惩处。

3.2 旅游企业的规范经营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以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

旅游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遵守旅游行业的基本规范,如价格公示、合同条款、广告宣传等。

同时,旅游企业还需要关注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培养,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3 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涉及到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规定。

旅游目的地作为旅游市场中的重要环节,需要对旅游景区、酒店、餐饮等服务设施进行管理,确保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

管理规定可以包括对旅游设施建设的要求、景区管理的规定、安全措施的要求等。

3.4 旅游执法检查规定旅游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旅游执法检查的程序和要求。

这些规定主要用于监督和检查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旅游者的权益。

根据旅游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执法机构可以对旅游企业开展检查和处罚,如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旅游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等。

法规重点

法规重点

不同的法律部门形成的和别行政区基本法、授权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规章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方政府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就决定实施地方性法规。

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也属于我国法的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1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2受聘一个单位3达到继续教育的要求4没有明确规定的不予注书和执业印章3与新聘单位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4与原单位解聘证明再注册因执业活动受过刑事处罚需5年,因违规被吊销需2年,因其他原因刑事处罚需3年,因负责项目发3年1平等权2选举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检举控宪法、民法、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自然人、法人、目发生变化和主体改变。

主体改变也称为合同转让。

主体间组织机构场所,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其成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18周岁10以上精神病、无能力不满10和不能辨认行为的精神病三21年包括:身体伤害要求赔偿,延时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寄存财物丢失损毁。

特殊诉讼时效,合同法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4年。

海商法规定海上货运时效一年。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发明专利权期限20年,实用新型权限和期间,委托人签名或者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单位取消指定;其他原因引1、已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拆迁进度符合要求4、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经审查的施工图和技术资料6、有保证质量安全的措施7、建设资金落实,工期不足一年资金不少于50%,工期超过一年资金不少于30%。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2024年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
1、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建筑法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2)建筑法中工程建设的质量责任和义务;(3)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制度;(4)建筑许可的分类和适用对象;(5)工程建设中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6)建筑法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合同法(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合同的形式和内容;(3)合同的订立和履行;(4)合同的变更和转让;(5)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3、招标投标法(1)招标投标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和有关规定;(3)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4)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知识点考试重点的一些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二级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法规考试重点

二级法规考试重点一、考试概述二级法规考试是指针对企业员工的一种国家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主要考察员工在工作中应用国家法律法规的能力和基本知识。

考试分为两个科目,包括《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满分各为IOO分,共200分。

二、考试重点1.劳动法劳动法是企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要熟悉和掌握的法律法规之一,考试重点如下:(1)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中的福利待遇•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2)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支付制度及规定•工资调整的规定•加班和休息休假的规定•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规定(3)劳动保护•劳动的时间、年龄和工种限制•劳动条件的保障•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劳动纠纷处理的程序和原则2.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法规,考试重点如下:(1)安全生产基本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2)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事故应急管理(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的分类和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部门的职责•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修和检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和鉴定三、备考建议为了更好地备考二级法规考试,以下是一些备考建议:(1)熟练掌握考试内容重点关注考试内容,将《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条文和实施细则掌握熟练,同时平时需要在工作中积累相关经验和知识,不断地加深对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2)科学安排学习时间分配好学习时间和计划,制定一个合理的复习计划,对每个知识点进行集中学习和复习,同时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避免过度学习和疲劳复习。

(3)参加模拟考试通过多次模拟考试来检验自己的备考状况,模拟考试对于检测备考成果和提高考试水平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做好心理准备考试前充分休息,缓解紧张情绪,不要过度焦虑和压力过大,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积极的态度。

四、总结二级法规考试是对企业员工法律法规应用能力的一种衡量和检验,考试内容涉及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等领域,备考建议包括熟练掌握考试内容、安排好学习时间、参加模拟考试和做好心理准备,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和应对二级法规考试。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整理
介绍
本文档旨在整理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帮助
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相关法规。

法律法规
以下是建设工程领域的关键法律法规:
- 建设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管理制度。

- 建筑法: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 施工合同法:明确了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争议解决的相
关规定。

-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的程序、条件和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知识
以下是建设工程领域的相关知识点:
- 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施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包括项目核准、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等。

- 质量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包括材料选择、施工技术、验收标准等方面。

- 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关乎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需遵守相关规定。

- 环境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需要注意环境保护,包括噪音、污染等方面。

以上仅为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整理,读者可进一步了解相关内容以应用于实际工作中。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重要考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重要考点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法规》重要考点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特征、分类(一)法的概念1、广义的法: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和总和2、狭义的法: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二)法律规范1、规范一般分为技术规范和社会规范。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

2、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和制裁3 个要素构成。

(三)法的本质法的最本质的属性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任何个人的意志,更不是超阶级的共同意志。

具有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

(四)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属人原则(国籍)、属地原则(地域)我国采用属人原则与属地原则相结合2.空间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全国)、地方性法规(局部)、国际性法律3.时间效力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实和关系,通常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法不溯及既往并不是绝对的,如《刑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五)法的特征法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在其发生作用的范围内具有普通性、稳定性和约束力。

1.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

2.法是依照特定程序制定的。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

(六)法的分类1.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3.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而对法的分类: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成为主法和助法。

4.按照法律的内容和效力强弱所作的分类:宪法性法律和普通法律宪法又称根本法或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

5. 按照法律效力范围所作的分类:特殊法和一般法(普通法)。

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国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交通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

教师资格证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教师资格证考试是每位教育工作者追求职业发展的重要一步。

在准备考试过程中,熟悉教育法律法规的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就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进行介绍和解析,帮助考生们更好地备考。

一、师德师风教师师德师风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基础部分,也是考试中常考的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包括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等方面内容。

教师应具备的核心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关心帮助学生、严于律己、诚实守信等。

同时,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遵守教育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以暴力、权力、金钱等手段对待学生,要维护学生的人身权益和合法权益。

二、教育法律法规1.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义务教育阶段是教师工作的重要阶段,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是保障教师工作质量的基础。

义务教育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强调了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也规定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2.高等教育法律法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高校教师的职责和权利,教师在教学活动中的规范要求等。

3.教育行政法律法规教育行政法律法规内容广泛,涉及到教育管理和教育监督的各个方面。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审批暂行条例》等。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行政机关的职责和权限,同时也规范了学校和教师的管理行为。

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学校组织管理的各个方面,包括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学生管理等。

学校管理法律法规需要教师熟悉并遵守,以确保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四、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教育考试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点考察内容。

教育考试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

教师应了解各个层次的考试制度和政策,遵守考试纪律,确保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 重点

旅游法律法规重点旅游法律法规重点一、旅游法律基础1.1 旅游法律法规的意义和作用旅游法律法规是指对旅游活动进行监管和规范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旅游者的权益,维护旅游行业的良好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1.2 旅游法律法规的法律地位旅游法律法规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次级地位,主要包括宪法、民法等一般性法律的补充和具体化规定。

1.3 旅游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旅游法律法规适用于旅游活动中的各个主体,包括旅游者、旅行社、旅游景区等。

二、旅游者权益保护法规2.1 旅游者个人信息保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原则,要求旅游从业者合法、合规地处理旅游者个人信息,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享有合法权益,旅游经营者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旅游者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滥用。

2.2 旅游者与旅行社合同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权益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合同约定并履行各自的责任。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条例》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资质要求、责任和义务,旅游者可以根据该条例要求旅行社履行相应的责任。

2.3 旅游者参观景区法规①《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该法规定了旅游景区的质量评定标准和管理要求,旅游者可以通过景区质量等级来选择合适的旅游景区。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该法规定了旅游者在自然保护区内的行为规范,旅游者应当尊重自然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三、旅行社经营规范法规3.1 旅行社许可和备案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管理条例》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许可、备案和监管要求,旅行社经营者必须获得有效的旅行社许可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社业务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该法规定了旅行社的具体经营事项,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并向旅游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

3.2 旅行社合同签订和履行法规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旅行社与旅游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要求合同双方遵守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考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心考点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1第一章安全生产相关国家政策考点1:安全生产红线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

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牢固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考点2:五项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安全发展。

二是坚持改革创新。

三是坚持依法监管。

四是坚持源头防范。

五是坚持系统治理。

考点3:五项制度性改革1.加快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2.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坚持管安全必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3.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4.建立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建设第二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考点1: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名称特征法的形式制定主体名称特征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XX地XX条例》行政规章-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XX规定、办法、细则》行政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X地X规定、办法、细则》考点2: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上位法高于下位法。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同一位阶的法之间,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

考点3: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法的不同层级和效力位阶上位法上位法高于下位法(法的效力层级)下位法同一层级的法的适用范围(各领域普遍问题、某一领域特殊问题)一般法《安全生产法》特别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法的内容、适用范围和具体规范(相对的可分的)综合性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单行法第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考点1:《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整理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整理一、公务员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公务员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与行政决策的正确性。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行为,保障其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法律法规,旨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提高公务员的服务质量,促进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二、公务员法律法规的体系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公务员队伍管理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和权利,明确了公务员的准入条件、选拔任用、职务晋升和退出机制等。

2. 国务院公务员管理条例国务院公务员管理条例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具体细化和落实,包括公务员考试、培训、考核、奖惩、调岗等方面的规定,旨在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并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务员建设的现代化。

3. 公务员职务表彰办法公务员职务表彰办法主要针对公务员职务晋升进行规定,明确了职务晋升的条件和程序,包括考核、竞聘和职务任免等环节,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提供了指导。

4.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保障了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 行政机关的工作机构设置规定行政机关的工作机构设置规定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组织架构、职能分工和工作职责等方面,为行政机关的管理提供了依据。

三、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问题与挑战尽管我国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已初具规模,但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挑战。

其中包括:1. 法律法规的知晓和理解程度不高:由于数量众多、内容复杂,公务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和理解程度普遍较低,这导致了一些公务员在实践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法律适应能力不足等问题。

2. 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公务员尚未将法律法规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违纪失职等现象,需要加强执行力度和监督机制。

3.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更新不及时:公务员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与时俱进,根据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管理的新需求进行修订和更新,以适应新形势下公务员工作的要求。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

公务员法律法规重点公务员是国家公务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规范运作和提升公务员的法律素养,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员的行为。

以下是公务员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一、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最新修订于2018年。

该法规定了公务员的基本条件、招录、考核、奖惩、职务晋升等方面的要求。

其中重要的内容包括:1. 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治权利,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能力等。

2. 招录和考核:公务员的招录应当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应当定期进行,通过考核者可以晋升或提拔。

3. 任职资格和职务晋升:公务员根据不同职位有相应的任职资格要求,同时根据考核成绩和表现决定是否晋升。

4. 纪律和奖惩:公务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违反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分。

二、公务员任免条例公务员任免条例是对公务员招录、考试、任免等方面的细则规定。

该条例的重点内容包括:1. 公务员招录:公务员招录公告应当明确招录职位、条件、程序、办法等,同时提供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

2. 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知识和综合分析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3. 公务员任免:公务员的任免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和审批。

三、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为了规范公务员的行为和职业道德,国家制定了一系列职业道德规范。

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重点内容包括:1. 忠诚敬业:公务员应当忠于国家和人民,忠于职守,恪尽职守,保守工作秘密。

2. 公正廉洁:公务员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利益。

3. 服务公众:公务员应当以服务公众为宗旨,接受群众监督,积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四、行政职业能力考核办法行政职业能力考核是对公务员职业能力进行评估的重要手段。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

教育政策法规重点知识教育政策法规是指导和规范教育领域各项活动的重要依据,对于保障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为您介绍一些教育政策法规的重点知识。

一、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教育的方向性原则、公共性原则、平等性原则、终身性原则等。

教育的方向性原则要求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原则确保了教育的目标和方向符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

公共性原则强调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例如,公办学校应坚持公益性质,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

平等性原则体现为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即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保障。

终身性原则反映了现代社会对终身学习的需求,教育不应局限于学校教育阶段,而应贯穿人的一生,构建一个终身教育体系。

二、义务教育政策法规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一定年限的强制教育。

在我国,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强制性要求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家长或监护人有保障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免费性体现在免除学费、杂费,为家庭减轻经济负担,保障教育机会的公平。

普及性则致力于让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提高全民素质。

为保障义务教育的实施,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师的待遇和权益、加强教育经费的投入和管理等。

同时,对于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以确保义务教育的顺利推进。

三、教育经费政策法规教育经费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

我国教育经费的来源主要包括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投入、学费收入等。

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在教育经费投入中的责任,确保教育经费的稳定增长。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梳理

教育法律法规重点梳理引言:教育法律法规是指为规范我国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保障每个学生接受平等、优质、全面的教育。

在教育法律法规中,包含了教育机构的管理、师生权益保障、课程设置、考试制度等内容。

本文将重点梳理教育法律法规中的几个重要方面。

一、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机构的管理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其中,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教育机构的设置与审批、办学条件、质量监控等方面的要求。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要求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依法取得审批文号方可开展教育活动。

此外,教育法律法规还规定了教育机构的师资力量要求和教育质量评估标准等内容,以确保学生能够在符合标准的教育机构中接受教育。

二、师生权益保障师生权益保障是教育法律法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是教育的对象,教育法律法规对他们的权益予以保障。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同时,教育法律法规也明确规定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如《义务教育法》对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进行了保障,并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虐待行为。

三、课程设置课程设置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关注的焦点。

课程是教育的核心,它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教育法律法规规定了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例如,《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阶段的课程设置,要求包括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学科,以及社会实践等内容。

通过明确课程设置,教育法律法规保证了学生获得全面、均衡的知识体系。

四、考试制度考试制度是教育法律法规关注的重要方面。

考试是对学生学业水平的评价和衡量,教育法律法规对考试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学生考试制度,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此外,教育法律法规还规定了考试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方式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维护学生的权益,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

法律法规范例重点梳理一、引言法律法规被视为社会行为准则的基础,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某些法律法规的重点内容进行梳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并确保我们在个人和商务活动中合法合规。

二、合同法1. 合同的基本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一个有效的合同包含以下基本要素:- 被认可主体的存在和合法权益;- 合意的双方共识;- 合同目的的合法性。

2. 合同的签订和变更-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进行合同签订;- 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3. 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一旦违反,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补偿受损方的损失和支付违约金。

三、劳动法1. 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雇主与员工之间应当建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并在劳动合同中包含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的约定;- 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的规定;- 劳动纪律和违纪处罚的规则。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 员工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 根据规定,员工有权享受年假、病假和其他带薪假期。

3. 处理劳动争议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提起诉讼。

四、知识产权法1. 商标注册和保护- 商标的所有人应当通过注册取得商标的专有权;- 在商标专有权有效期内,商标所有人有权对侵权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2. 版权保护- 作品的作者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享有著作权;- 未经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不得擅自复制、发表或修改作品。

3. 专利权保护- 技术发明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专利保护技术成果,并在专利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

五、网络安全法1. 基本原则- 网络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保护与利用并重的原则;- 重要网络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应当得到特别关注。

2. 个人信息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个人信息的泄露或滥用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级社法规重点章节

中级社法规重点章节

中级社法规重点章节
1. 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等方面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 社会保险法:该法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劳动法: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雇主的责任和义务,劳动争议的解决等。

4. 婚姻法:该法规定了婚姻制度、夫妻合法权益、离婚程序等,保障婚姻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5. 组织法:该法规定了社会团体、基金会、非营利组织等组织的设立、管理和监督等,促进社会力量的发展和组织管理的健康发展。

6. 遗产继承法:该法规定了财产继承的规则,保障公平和合法的遗产继承。

7. 民法典:该法规定了民事关系的一般规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的规定,是我国现行最高级别的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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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票日期 实际日期 票据日期 月为“壹”、“贰”和“壹拾”的 前加“零”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日为“拾壹”至“拾玖” 前加“壹”
4. 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 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 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另:临时存款帐户的使用范围P86-P87 帐户 开立时是否要中国人民银行核准 能否存入现金 能否支取现金 基本存款帐户 核准 可以 可以
10.现金使用范围P71,现金结算的起点为1000元;单位不得从 经营收入中直接支付现金,如果支付则为(坐支) 单位的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与执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单位重大事项 应当经特殊授权审批控制。
第三章
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2.税收按征税对象分类: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 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资源税 行为税: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 税,耕地占用税 3.税法的分类: 按功能分:实体法和程序法 按主权不同分:国内税法,外国税法
11. 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是指通过编造虚假的会计凭 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或直接篡改财务会计报告上 的数据,使财务报告不真实,不完整的反映真实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借以误导、欺骗会计资料使用者的行为。 12.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 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 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 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第一章
1.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2. 规范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包括:《企业会计制度》(38个具体准则)、《小企业会计制 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 计档案管理办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3. 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4. 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 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 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 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27. 总会计师 1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 须设置总会计师。 2其他类型的企业是否设总会计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法 律没有强制要求。 3国有企业、国有控股的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 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4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务会计工作的主 要负责人。 总会计师不是一种专业技术职务,也不是会计机 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而是一种行政职务。 5凡是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 行政副职(2004年综合题)。 6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 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对于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 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
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范围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 25年 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15年 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除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 移交清册 5年 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报废清理后的固定资产卡片 3年 月、季度财务报告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 ②保管期满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③正处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21. 对于保管期满的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 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 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22.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 ,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 应当承担责任。 23. 县以上人民政府规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 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先行使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所以 任何单位不得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
26. 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条件:4条 (1)至少有3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必须具有会计师以上的专 业技术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1)按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 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4. 财政部门监督的范围:(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 会计资 料是否真实完整。(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25.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的进行轮换。 不相容职务:
5.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 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 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 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以上1-7需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9. 名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 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 拆封和抽换。 20.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 意见,会计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 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 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第二章
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 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 不得更改的票据项目——3项 (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 日期);(3)收款人名称。 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2.签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至少2 个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 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单位的盖章是指“财务专 用章”或者“公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1个章):为个人本名的签 名或盖章。
取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 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 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试点。初级会计师(会计员、助理会 计师) 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
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 交接手续。 2.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 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 位领导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 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 在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 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16. 根据会计法律规定,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帐凭证可以 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帐作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17. 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 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 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18. 根据《会计法》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 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 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的 签名并盖章。
8. 根据《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 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作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 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 行会计核算。 9. 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 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无中生有) 10. 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 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 相的行为,即篡改事实。
一般存款帐户 备案 可以 不能 专用存款帐户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QFII专用存款帐户:核准 2.其他:备案 不同帐户规定不同 临时存款帐户 核准 可以 可以(验资期间不行) 个人银行帐户 备案 可付款期 用途 银行汇票 异地 银行 出票日起1个月 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 ”字样也可提现 商业汇票(自然人不得使用) 异地、同城 单位 汇票到期日起10日(提示:付款期限 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转账 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 承兑汇票 银行本票 同城 银行 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可用于转 账,注明“现金”字样的也可提现
一、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13. 使用人民币的同时使及外文或民族汉字。 记帐本位币 支票的大写金额 发票 但在编制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时一定要用中文。使用会 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应当使用中文提示。
14.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发生销货退回时,除 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 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 收据。 15. 原始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作证有错误的,应当 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 凭证上更正。
支票 同一票据交换区域 单位、个人 出票日起l0日内 普通支票可用于提现,也可用于转账 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注册验资的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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