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权——中国经验、问题与出路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浅谈如何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考虑到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地理、人口和民族大国,也是一个典型的单一制国家,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过去的实践也典型地证明了这点,随着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我国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有了重大改革,向规范化方向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但是,与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比较规范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模式相比,目前我国政府问财政关系在许多方面还很不完善,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1.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立法与国际通行做法不同,目前我国的政府同事权划分不仅没有统一的宪法与法律依据,就连一个权威性政策依据也没有,这与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极不相称,并导致了许多问题。
目前政府间支出划分的交叉、本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的某些支出责任转由地方政府承担、中央通过大量专款介入本应由地方自主安排的支出、中央与地方税收划分的不规范,以及地方随着减免中央税收等等,都与此密切相关。
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应该具有的基本框架和应该遵循的一般原则已经比较明朗,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应该已经成熟,不宜再拖。
致于具体的划分办法,包括中央与地方如何划分支出、税收和财政责任,在今后条件和时机成熟时,再分别立法,“政府间财政关系基本法”可以暂不涉及,但基本原则应该明确无误地写进去。
2.政府问收入的划分目前我国政府间收入的划分至少有四种标准,即除了以税收作为划分标准外,还有行业标准、所有制标准和重要性(是否是重点企业)标准,由此也产生了很多问题。
下一步应该按照规范分税制的内在要求,逐步创造条件,以税收作为划分政府间收入归属的唯一标准划分。
具体来说,可以在税种划分、分享税率(对同一个税种的税基由各级政府各自按不同的税率征收)或者二者的某种结合这三种形式选择。
全部按税种划分虽然是一个比较彻底的解决办法,但对税收制度本身的设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在目前的情况下是无法实现的。
可行而又比较合理的做法是采取税种标准与税率标准相结合的办法来划分。
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间事权划分:问题、原因及建议
地方财政支 出
地方 行政 管理赞 ,公检法经 费,民兵事业 费,地 方统筹安排的基本 建设投 资,地方企业 的改造 和新产品试制经 费,农业支出,城市维 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 、卫生等各项事业费以及其他支出
以上 中央 与 地方 事 权 的 划分 是 在 市场 经 济 确立 初 期 形 成 的 , 总体 上 来说 具 有 一 定 的规 范 性 ,但 是 仍然 存 在 一 些 问题 :中 央和 地 方 政 府职 责 交 叉重 叠 ,支 出责 任 重 点 不 明确 ,除 了少 数 事 权如 外交 、 国 防等 主 要属 于 中央 政府 外 ,各级 政 府 的职 责 并 没 有 明显 区别 ,高度 重 叠 交叉 ,地 方 政府 拥 有 的 事权 几 乎全 是 中央 政府 事 权 的延 伸或 细化 。 ( ) 中央与地 方政 府责 任不 够 明确 ,交 叉过 多 。例如 在 自然 一 灾害救济 、统计 、气象、抚恤 、 口岸建设 等领域 ,存在着 责任划分 不 清 的问题 。在基础 教育的管 理方面 ,则存 在着 权限下 放过低 的问题 , 主要 由县 、乡政府 以及村负责 办学 ,使基础 教育投资严重 不足 。 ( )一 些 本应 由上 级 政府 承 担 的财 政 支 出,却 由地 方 财政 二 负担 支 出。如 国防武 警 经 费 等 ,都 通 过 让地 方 分担 武 警 经 费 、部 队粮 食 价格 补 贴 、建 设 营 房 等形 式 把 支 出 负担 推给 了地 方 政府 。 还 有 些 项 目的支 出 , 中央 在 核 定地 方 预算 时虽 然 已经 考 虑 ,但 随 着 经 济 条件 的变 化 ,原 来 核 定 的经 费 出现 缺 口 ,这 些 增 加 的经 费 实际上 是地 方政 府来 承担 的 。 ( )有些 本应 由地 方承 担的事 务 , 中央 也在 安排支 出。如地 三 方 行政 事业 单位人 员工 资和基 础教 育 等 。据 统计 ,2 0 年 中央 财政 02 安 排用 于基础 教育 的支 出4 7 元 , 占全 国义 务教育 支 出的1 % 7亿 9。 事 权 和 支 出责 任 不 明确 ,使 政府 活动 出现 了一 定 程 度 的程 序 颠 倒 ,对 经 济 社会 协 调 发展 及 宏 观经 济 稳 定造 成 了一 定 的 不利 影 响 ,导致 基 本 公共 服 务 提供 不 足 、 县 乡财 政 困难 ,转 移支 付 不 规 范 等一 系列 问题 的 出现 。 二 、 中央 与地方 事权 划分 不清 晰 的影 响 ( )税 权 划分无 科 学依 据 ,财权 大部 分集 中在 中 央 一 政 府 财 权 的 确 定 应 当 以 事 权 为 基 础 ,依 据 所 承 担 的事 权 赋 予其 相 应 的财 权 , 目前 我 国事权 划 分 不清 晰导 致 税权 划 分 没 有科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
财政分权与中央与地方关系决策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财政分权被认为是重要的制度安排之一。
财政分权是指中央与地方政府在财政收支上的权力划分,包括财政收入、支出、债务等方面。
财政分权的实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发展,同时也可以有效地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益,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和领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但是我们也需要意识到,财政分权的实际运作并不是简单的一项技术操作,而是涉及到多方面、多维度的关系。
其中最核心的问题是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特别是在决策层面上的关系。
首先,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政策的制定上往往存在观念和利益上的分歧。
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往往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为导向,而地方政府则更关注当地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
例如,中央政策鼓励以提高消费税为核心的税制改革,但这个政策在实施时会对地方支出产生影响,这就需要地方政府进行合理的财政调整。
其次,财政分权的实施需要注意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机制。
一般来说,财政宏观调控应该由中央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则需要在给定框架下展开自己的工作。
但是具体情况往往复杂,因此需要设立协调机构来解决问题。
例如,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税收分配上经常存在矛盾,较常见的可以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以支撑自己的需求;或者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政策过于严厉,导致地方政府的发展受到限制。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通过协调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到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
在财政分权的实现中,考虑到地区间的发展差异,存在着很大的转移支付制度和机制。
转移支付是指中央政府拨出一部分财政资源用于支持需要优先解决的地方经济、社会等问题的行动。
这种转移支付机制在垄断化程度高的国家中更为常见,其中最典型的是欧盟,欧盟将会员国的财政转移支付视为内部市场建设和一体化的基础。
在中国的实践中,转移支付机制有助于解决不同地区之间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和发展不平衡问题,但同时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如政策的执行效果、资金安全等。
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分配的困境与出路探究
1 中央与 地 方 权 限 分 配缺 乏 制 度规 范 .
限 分 配缺 乏 制度 规 范 , 块 关 系不 顺 , 府 主 导 利益 异化 , 监 督 制 约机 制 不健 全等 诸 多 困境 。因此 , 府 要 进 一 步 转 务 政 且 政
变 职能 , 行 中央 与 地 方 关 系的 法 制化 建设 , 立 中 央与 地 方 纠 纷 解 决机 制 , 用 现 代 化 的 管 理 手段 促 进 中央 与 地 方 进 建 利
徐 春 光 .杨 (. 南 大学 ,河 南 1 河 开封 蕾 郑州 400 ) 5 0 0 4 5 0 ;2华 北 水 利 水 电学 院 ,河 南 70 0 .
摘
要 : 中央和 地 方 政 府权 力分 配 问题 一 直是 行 政 学界 关 注 的热 点 。文 章认 为我 国 中央 与 地 方政 府 之 间存 在权
第2 3卷
第 3期
河 南 广 播 电 视 大学 学 报
J un lo e a a i o ra f H n n R do& T n vri V U ies y t
Vo .2 1 3.No 3 .
21 0 0年 7月
J 12 1 u .0 0
中央与地 方政府权 力分 配的困境 与 出路探究
府 间横 向关 系 的加 强 ,形 成 的地 区 区域 合 作使 中 央和 地 方 之 门 , 成 职 能 的链 条 , 称 作 是 “ 条 ” 中 国 的条 条 和 块块 都 形 被 条 。 间关 系 更 加 复 杂 和微 妙 , 使 中央 和 地方 出现 了很 多 问题 , 也 中 央 与地 方 关 系 发展 中 尚存 在 一些 不 和 谐 体 制 因 素 .如 何 在 中 是 中 央精 神 的 反 映 ,都 分 别 通 过 自己 的 领导 系统 把 中 央精 神 传 达 、 彻 到地 方 和 基 层 。 条块 双重 领 导 体 制 . 际 上 形成 条 贯 实
略论中央与地方关系困境与出路
中央与地方关系困境分析
腐败无极限、 开发区无极 限、 小城镇大跃进无极 限、 地方债无
极限 ; 政 治账、 经济 账、 现 实账、 历史账, 最 终 都 要 由 中央 埋
中 央地方两本账。 地方政 府在行政分权 改革过程中获得了 单, 并最终都是通过各种形式由全国人 民埋单。
更加独 立的利益主体地位 , 并 且 地 方 政 府 的 权 力 也 得 到 了空
不定时炸弹 , 使未来 的不确定性愈发增加 。 地方政府和官员
的 一种 状 况 持 续 累积 。 地 方 官 员多 数 异地 任 职 , 任 职 时 间极 其 有 限 甚至 异 常 短 暂, 导 致政 府 投 资无 极 限、 招 商 引资 无 极 限、
研 究 解 决 央地 关 系 困境 的 出路对 于厘 清 政 治改 革 的 方 向与 路 的 短期 行 为 , 必然 导致 “ 好处 由地 方 官员得 , 责任 由中央 托 底 ” 线 具 有 重 要 的意义 。
【 关键词 】 央地关系 公用地 行政分权 中 央集权 【 中图分类号 】 D 6 2 1 【 文献标识码 】 A
为 了解 决 中央 与 地 方 之 间 “ 一统就死 , 一 放 就 乱 ”的恶 性 层政府 的夹层之中, 一方面需要接受并遵从中央下达的宏观经 循环 怪 圈 , 我 国对央 地 关 系进 行了多 次 改革 , 比如 行 政 分权 的 济 调 控 指 令, 另 一方 面 需 要 监 管、 引导 下层 政 府 经济 结 构 与 发 改革 , 在 行政 等 级 结 构 中决 策 权 力从 上 级 向下级 转 移 以保证 地 展 方 式 转 型 。 受 制 于信 息 不 对 称 因 素 的影 响 , 处 于夹 层 中的地 方政 府在 行 政 管 理 中的 自主性 , 尤 其 是 增 加 国有 企业 在 经 营上 方政府无法准确、 真实地掌握下层政府经济发展与调整情况, 的灵 活 性 与 市场 化 。由于 缺 乏 适 度 与 合 理 的 分权 选 择 , 上 述 因此也 就 不 能完 全 贯彻 中央下达 的宏观 调 控 指令 。 改革 并没 有从 根 本上 增 强 微 观 经 济 主体 的 自主 权与 灵活 性 , 中 中 间层 地 方 政 府 的 夹 层 困 境 根 源 , 白上 而 下 的 是 经 济 发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研究
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研究财政是一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的核心,财政划分是一个国家治理和发展的基础问题。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是一个经常被讨论的话题。
中央与地方在财政方面的关系密不可分,二者的互动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针对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问题展开讨论。
一、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主要涉及财政收入和支出两个方面。
财政收入包括税收、非税收入、转移支付等,而财政支出包括公共经费、政府采购、补贴、投资等。
中央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包括税收和收益,而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也是税收。
与此同时,中央政府还有向地方政府提供的转移支付,旨在补贴地方政府的运行费用。
需要指出的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在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还有较大的差异,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
二、财政划分对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财政划分对国家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合理的财政划分可以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引导作用。
例如,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和转移支付机制,中央可以引导地方政府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
其次,适当的财政划分可以加强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进政策的实施。
例如,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政府提供大量政策储备,协调各地政府的防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最后,合理的财政划分还可以提高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经济安全和稳定。
例如,中央政府可以通过金融监管、税制调整等政策措施,宏观上调节经济波动。
三、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在实际运营中,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财政划分仍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首先,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收入分配上存在不均衡性。
尤其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或者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常常无法负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而中央政府也不能给予他们合理的补贴。
其次,财政划分机制的不够灵活,也给政策的实现带来一定的困难。
例如,地方政府推行民生补贴和社会保障机制时,财政划分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这些政策落实。
中国财政改革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财政改革的困境与出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其经济发展迅速,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多困境。
其中,财政领域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作为财政体制的核心,中国财政改革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中国财政改革所面临的困境及其出路。
一、困境在当前的中国财政改革中,存在着不少的困境。
首先,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问题日益凸显。
在过去,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财政收入,极力追求经济增长,而对环境保护、福利教育等社会民生领域的投入不足。
为了保证这些领域的投入,中央政府不得不加大对地方预算的调拨。
这种情况下,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日益紧张。
其次,财政收入和支出之间的不平衡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增长的放缓和转型,财政收入的增长没有跟上支出的速度。
而对于一些社会民生领域的支出需求却日益增长。
这导致了政府不得不借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对整个经济形势造成了压力。
第三,财税体制的不完善也是当前财政改革的一个难点。
税制改革的滞后使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仍然是传统的税收体系,这限制了财政部门运用财政手段的能力。
另外,地方税费体制重改和表外资产等的整顿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企业和个人存在逃税、占用公共资源等行为。
这些问题制约了中国财政体制对于财政资金的有效管理,给政府财政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二、出路针对财政改革的困境,中国政府需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大对社会民生领域的投入,为寻求发展的公众提供更完善的福利保障。
另一方面,政府应该优化政府财政收支结构,尽快实现财政整治。
在处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时,政府可采取逐步加强中央管理机构,规范地方财权运营,增强财政融资的透明度和规范程度等方式,以维护财政体制的平衡和稳定。
除此之外,中国政府还可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增加外部优雅补贴等措施,以提高财政收入来源的多样性和可持续性。
此外,政府还应该加大对财税体制的改革力度,完善政策性金融、社保、医疗和公共资源的专项债券发行等细分领域的资金管理手段。
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来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经验证据
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来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经验证据中国式财政分权与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来自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经验证据近年来,中国在财政分权和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通过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经验证据,我们可以看到这种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和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的效果和影响。
一、财政分权的实施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一部分预算权限下放给地方政府,让地方政府可以自主决策和使用属地财政资源。
这种财政分权的实施,旨在激发地方政府的创新和活力,促进地方经济的增长。
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数据显示,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能够更加灵活地运用财政资源。
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财政政策和项目。
另一方面,财政分权使得地方政府能够更加有效地吸引投资、培育产业、优化区域结构等,进一步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的效果在中国式的财政分权下,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的管理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通过省、市政府工作报告的经验证据,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与目标的明确性和实现性的提高。
首先,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对地方经济增长的目标进行了明确的规划和设定,如GDP增长率、就业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等,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和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其次,地方政府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创新,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例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培育和扶持优势产业,吸引外资等措施都在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有所体现。
这些努力不仅对地方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为全国的经济增长做出了贡献。
最后,通过省、市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考核和反馈机制,地方政府对地方经济增长的目标也进行了监测和评估。
这种监测和评估不仅可以了解地方政府在目标实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还可以为中央政府提供相关政策的参考和调整。
结语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和地方经济增长目标管理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分析财政是国家的经济命脉,也是政府权力的基础之一。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是中国政府长期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中国政府实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即中央和地方分别负责各自的财政收支,自治区、省、市、县四级地方政府都承担相应的财政责任。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始于改革开放以来。
当时的中国政府面对的是一个经济形势极为严峻的局面:贫困、落后、饥饿、疾病等问题低潮不断。
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中国政府采取了“中央管理大政方针,地方善于办事”的政策,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同时,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在此时开始逐步分权,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在此背景下,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开始出现。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博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财权分配和财政支出。
财权分配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之间的预算分配和税收分配。
财政支出主要涉及中央和地方在公共服务领域的投资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
在财权分配方面,中央政府在预算分配上占主导地位。
因为中央政府对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更加了解,具有更高的决策能力和掌握财政资源的能力。
此外,中央政府拥有着众多的立法权、政策制定权和行政监督权,因此可以更有效地统筹协调各地区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
而在税收分配上,地方政府占据了重要地位。
税收分配决定了地方政府收入的多寡和稳定性。
地方政府在税收收入方面的掌控能力,也极大地影响了其在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
在财政支出方面,中央政府具有更大的优势,因为中央政府拥有更多的财政资源,并且可以通过国家的统一规划来优化资源配置。
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实行不同的财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调节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
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方面的主要任务是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投资、公共服务、环保、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
在这些领域中,地方政府的表现受到政治、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共同影响。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存在的分权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存在的分权问题与对策分析作者:孙爱芹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7年第04期摘要: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经济转型时期所探讨的核心内容,从原来的中央高度集权逐渐发展成为了地方分权的局面。
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方式能够赋予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配置的权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了中央财政能力减弱、地方建设过度等问题。
本文从阐述财政分权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入手,分析了我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分权;问题;对策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国家财政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这个过程当中,关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处理问题始终是财政体制改革难以回避的核心问题。
财政管理的高度中央集权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没有实际的财政配置的权力,但是改革进行到现在,地方分权已经成为现实,这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也带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财政分权理论概述(一)财政分权理论的概念我国之所以要将财政权力进行下放,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央财政难以实现的对于地方公共事业进行管理的问题。
传统的中央集权将财政的配置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财政部门的手里,地方政府难以进行高效的公共事业建设工作,这样就导致了中央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发展迅速,而地方经济的发展普遍存在滞缓的现象。
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的效率,中央逐步将财政权力分散给了各地方政府,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制度由此形成。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分权问题的产生与演变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当中,各个时期的财政体制改革都包含了该时期独特的经济发展特征和政治环境特征,因此,我们在对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进行探究时,可以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政治环境来综合分析。
浅析我国财政分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我国财政分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财政分权理论是当前公共财政领域研究的前沿课题。
本文首先回顾了财政分权理论和其在中国的发展,然后就我国在财政分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财政分权; 问题;对策所谓的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一、财政分权理论回顾自从上个世纪以来,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
发达国家大部分都实行财政分权。
伴随着财政分权实践的发展,财政分权理论以Tiebout1956年的经典文章《地方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为起点,开始逐步兴起。
一般来说,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财政分权理论以Hayek、Tiebout、Musgrave、Oates、Stiglerd等为代表。
第二阶段的财政分权理论以Montinola、钱颖一、温格斯特(Weingast)和罗兰(Roland)、Qian和Weingast、Tommast和Weinschelbaum为代表。
这一阶段的财政分权理论承认分权对政府本身有激励机制,但它假定政府并不是普济众生式的救世主,政府官员也有物质利益,官员有可能从政治决策中寻租。
一个有效的政府结构应该实现官员和地方居民福利之间的激励相容。
关于我国分权的理论探讨大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90年代,其间产生了很多有价值的讨论。
美国加州大学的钱颖一教授最早从中央地方关系的角度出发,系统地分析并验证了分权在中国所产生的影响。
他在陆续发表的一系列文章中指出,在中国的分权改革实践中,政治分权因素与经济分权因素同样重要,中央政府下放权力后,地方政府开始拥有发展地方经济的可信承诺下的激励,进而更加倾向于对市场伸出“保护之手”而非“攫取之手”,中国由此形成了一个“维护和创造市场的联邦制(market preservingand creating federalism)”。
关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事权问题的思考在当前经济增速存在减速压力,特别是面临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艰难时期,财政收入增速放缓开始触动大家的神经,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的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热点。
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状况到底如何?实现财权事权匹配的程序应该是什么?具体的政策建议有哪些?一、我国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匹配状况目前,我国财政体制是五级财政,分别是中央级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县级财政和乡镇级财政。
正在推进的“乡财县管”改革和“省直管县”改革都是旨在减少政府间财政级次,提高财政运行效率。
由于省及省以下财政缺乏详细的分配数据,本文主要分析中央级财政和地方级财政(包括省、市、县、乡镇)在公共财政领域的财权事权实际分配情况。
中央级、地方级财政的实际事权可以通过其公共财政支出分别得以体现。
财权的实际分配情况则相对复杂。
地方级财政的实际财权应该是其能够自主支配的财政收入,反映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主要包括地方本级收入、税收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定额补助等。
虽然其他类型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也增加了地方财力,但这些项目要么规定了使用用途,要么要求提供配套资金,这就使得地方政府并没有能够自主支配这些转移支付资金,因此不能计入到地方政府财权中。
相应地,中央级财政的实际财权就是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减去税收返还、均衡性转移支付、定额补助后的余额。
根据这种划分标准,笔者整理了我国1997-2012年中央级、地方级财权事权实际分配情况。
图1:1997-2012年我国中央、地方财权事权分配状况图1中可以看出,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中央、地方政府的财权事权不匹配现象日益严重,突出的表现是中央政府的事权比重逐年下降,同时地方政府的财权比重也在逐年下降。
截至2012年,地方政府负担的事权责任高达85%,而相应获得的财权仅有62%;中央政府获得的财权为38%,但直接承担的事权责任仅为15%。
从财权事权的错配可以看出,很大比重的财政支出决策是由中央政府做出,而由地方政府去具体执行,中央政府通过专项形式的转移支付提供财力支持。
中央地方财力之争
中央地方财力之争财政是一个国家运转的重要支撑,中央和地方在财力分配上的矛盾与合作也一直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
本文将就中央地方财力之争展开探讨,并提出一些解决这个问题的建议。
第一部分:中央地方财力分配的背景在一个国家的财政体系中,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是财力的主要流通对象。
中央政府负责国家整体经济建设和民生事务的决策和执行,而地方政府则承担了各自地区基础建设、社会服务以及公共事务的责任。
而中央地方财力之争,源于对财政收入的分配及使用的争议。
第二部分:中央地方财力之争的原因分析中央地方财力之争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制度不合理。
现行的税收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偏向中央,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地方政府财政状况不足,难以满足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需求。
另外,地方政府的财力来源单一,主要依靠土地出让和房地产税。
这种依靠单一来源的财政模式使得地方政府在面对经济波动时容易受到冲击。
第三部分:中央地方财力之争的影响中央地方财力之争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难以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如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导致地方民众生活水平的不均。
第二,地方政府投资力度不足,影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潜力。
第三,中央地方财力之争还会造成不稳定的地区间关系,使得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困难重重,阻碍了国家整体的发展。
第四部分:中央地方财力协调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中央地方财力之争,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是关键。
一方面,中央政府应该加大对地方财政的扶持,提高地方政府自主支配财政的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地方发展需求。
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更加透明、公正的财政分配机制,确保财力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此外,多元化地方财政收入来源也是解决中央地方财力分配问题的重要一环。
通过拓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渠道,降低对单一领域的依赖,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提高地方财政的稳定性。
第五部分:国际经验借鉴在中央地方财力分配的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
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建议
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建议财政体制改革的背景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一直以来都是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热点和难题。
回顾历史,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财政收支并不对称,地方财政相对贫困,中央政府大张旗鼓地帮助地方发展。
但是,自1980年代之后,地方大力发展经济,地方财政收入显著增加,财政格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也发生了转变。
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加强属地责任,中央财政逐步减少对地方的支持和扶持,地方财政逐渐独立运行,实现管理自负。
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冲突点然而,由于历史原因和地方政府重视GDP考核等原因,地方政府在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时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和债务。
如今地方财政收入依然有很大一部分来自土地出让和债务发行等地方自身权力范围以内的财政收入渠道,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过分强调“GDP至上”,为了追求高增长而不惜铤而走险,形成“财政万能论”。
由于中央与地方财政性质不同,地方政府往往存在特殊的财政需求,又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但是,过分自主则会带来政策风险解决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建议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给予地方政府必要的财政支持和帮助,同时避免地方财政收入过于依赖土地出让和债务发行等渠道,降低政府办事成本,提高社会经济发展的效率。
2. 遏制“财政万能”的想法推进政府债务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如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加强债务管理等,以遏制“财政万能”的想法。
这也让不良债务得到有效处理,保证了国家财政安全与稳定发展。
3. 推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转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状况对发展经济和社会建设起到重要作用,将绩效管理视为推进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一环,强调倡导公正、合理、透明、风险可控的财政管理方式,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权力和财政的关系进行有效锁定,杜绝相关经济主体越权行为。
4. 推动中央与地方财政监管机构合作在中央与地方财政虽有一定权力分散化和相互约束性,但不可避免存在一些部分利益格局。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_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
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_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历史回顾与经验总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至今,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一直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议题。
这一问题涉及国家治理体系的建立、政府功能的优化以及地方自治与中央协调的平衡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从历史角度回顾中国建国以来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发展,并对相关经验进行总结与思考。
一、初期划分的背景与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繁重,需要集中力量加快国家建设。
因此,在事权划分上,中央政府占据了主导地位。
中央政府在经济、军事、外交等领域具有更大的权力,通过集中统一的管理和调度,实现国家目标的快速推进。
同时,地方政府在农业、教育、文化、卫生等基层事务上享有较大的权力。
这样的划分旨在加强地方自主权,充分发挥当地政府和干部的积极性,推动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中央与地方事权调整的历程随着国家逐渐走上轨道,经济发展进入新时期,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面临新的挑战和调整。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央政府为了推动市场经济建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赋予地方更大的自主权。
比如,实行区域经济发展策略、授权行政许可和税收增长等方面的权力。
然而,在一段时间后,由于各地区改革发展不平衡和资源分配不合理,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滥用权力,甚至产生腐败现象。
为此,中央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加大了权力回收力度,采取了优化事权划分的措施。
这一调整旨在促进地方政府的规范运作,确保国家工作的协调与稳定。
三、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经验总结从中央与地方事权划分的历程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经验。
首先,事权划分应该综合考虑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的特殊条件。
中央与地方都是国家的一部分,均应为实现国家发展目标而努力。
因此,我们需要在确保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合理划定中央和地方的职责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其次,划分事权需遵循适度集中与适度分权的原则。
在一些必须集中统一处理的事务上,中央政府应当承担主导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政府决策。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领域内的职责分工和权力划分。
这一划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进行理论分析尤为重要。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是中央集权制度。
在中国的传统政治体制中,中央集权一直是基本政治制度。
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在财政事权的划分上具有主导地位,它不仅拥有独立的税收权力,还具有对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调控和监督权。
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的财政事权相对较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来满足地方财政支出需求。
这种央地财政事权划分的基础理论是在强调国家统一领导的也要注重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灵活性,使得中央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权划分上达到平衡。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依据是均衡发展的要求。
财政事权的划分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不同地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相对均衡。
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情况下,如果中央政府垄断了所有的财政事权,地方政府将无法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财政支出,这将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
在现代我国的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中,中央政府应当合理地将一部分财政事权下放给地方政府,以保证地方财政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基础是公平和效率原则。
在财政事权划分中,需要考虑的是公共财政的公平和效率。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事权划分过程中,需要兼顾地区之间的公平和社会的公平,在确定划分范围和力度时,需要权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利益,确保财政事权的划分不会损害任何一方的利益。
在财政事权划分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效率问题,即财政事权的划分应当能够提高财政资源的利用效率,使得财政资源得到更加合理和有效的利用。
我国央地政府间财政事权划分的理论分析,需要从中央集权制度、均衡发展的要求、公平和效率原则以及改革的需要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中国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与改革路径
中国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与改革路径引言在中国,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将部分财政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实现地方自主管理和财政自负盈亏的一种财政体制。
财政分权有助于激发地方经济发展的活力,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约束条件和问题。
本文将分析中国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并提出改革路径以解决这些问题。
1. 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1.1 行政体制框架中国的行政体制框架决定了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虽然中央政府已经下放一部分财政权力给地方政府,但中央政府仍然掌握着重要的财政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
地方政府在财政分权方面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和监督。
1.2 财力能力差异中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能力存在差异,这也影响了财政分权的实施。
发达地区的财政收入更多,能够承担更多的地方事务,而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压力较大,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较大的困难。
1.3 经济市场化程度经济市场化程度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能力和财政分权的可行性。
如果经济市场化程度较低,地方政府无法有效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分权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1.4 治理能力财政分权需要地方政府具备一定的治理能力,包括财政管理、投资管理和决策能力等。
如果地方政府缺乏足够的治理能力,财政分权可能会导致资源浪费、腐败等问题。
2. 财政分权改革路径2.1 改革中央地方关系首先,中国可以通过改革中央地方关系的方式来解决财政分权面临的约束条件。
应该加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构建相互支持、互相依赖的财政关系。
中央政府可以逐步放权给地方政府,提高地方政府在财政决策和资源分配方面的自主权。
2.2 财政体制改革其次,中国可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化的财政管理体系。
应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财政监管和财政评估等方面的能力,提高地方政府的财政业绩评价和财政责任制度的实施。
2.3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来源此外,中国可以通过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方式来解决财政分权的约束条件。
可以探索并完善地方税收体制,增加地方政府的税收收入。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存在的分权问题与对策分析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后存在的分权问题与对策分析孙爱芹 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摘要:在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道路上,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之间的矛盾始终是经济转型时期所探讨的核心内容,从原来的中央高度集权逐渐发展成为了地方分权的局面。
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方式能够赋予地方政府进行财政配置的权力,但也在一定程度上衍生出了中央财政能力减弱、地方建设过度等问题。
本文从阐述财政分权的概念及其演变过程入手,分析了我国财政分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并提出了完善我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财政体制改革;分权;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4-0025-02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逐步推进,国家财政的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发生改变,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转变成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模式。
在这个过程当中,关于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矛盾处理问题始终是财政体制改革难以回避的核心问题。
财政管理的高度中央集权一直沿用到改革开放初期,地方政府没有实际的财政配置的权力,但是改革进行到现在,地方分权已经成为现实,这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的同时也带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财政分权理论概述(一)财政分权理论的概念我国之所以要将财政权力进行下放,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中央财政难以实现的对于地方公共事业进行管理的问题。
传统的中央集权将财政的配置权力牢牢掌握在中央财政部门的手里,地方政府难以进行高效的公共事业建设工作,这样就导致了中央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发展迅速,而地方经济的发展普遍存在滞缓的现象。
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公共事业管理的效率,中央逐步将财政权力分散给了各地方政府,地方分权的财政管理制度由此形成[1]。
(二)我国财政体制改革中分权问题的产生与演变从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财政体制一直处于不断的演变当中,各个时期的财政体制改革都包含了该时期独特的经济发展特征和政治环境特征,因此,我们在对经济体制的演变过程进行探究时,可以结合当时的经济发展状况与政治环境来综合分析。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
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及其协调思路财政体制中的“条”“块”矛盾是指我国财政体制中的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之间的关系和责任划分存在的矛盾。
当前的财政体制之下,中央政府拥有很大的财政权力,而地方政府则具有相对较小的财政权力。
这种权力分配不均衡导致了一系列的矛盾和问题。
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力量不对等。
中央政府作为国家的最高行政机构,拥有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征收税收、调拨财政资金等权力,其财政收入占据绝大部分。
而地方政府则主要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自有财力维持运转。
这种权力集中与财力不对等的状况,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上常常过于依赖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导致其自主决策能力较弱,陷入财政约束的局面。
财政体制中“条”的矛盾体现在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度过大。
在我国的财政体制中,中央政府通过税收分配、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对地方进行督导和干预,过多的控制使得地方政府在财政支出时往往无法独立决策,导致财政资金的使用不够精细和灵活。
中央政府在财政支出中也承担着过多的责任和压力,需要同时考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多重因素,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和效率低下。
财政体制中的“块”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地方政府对财政自主权的过度追求。
地方政府为了增加自身的财政收入和独立决策能力,往往通过地方税收、土地出让等方式进行财政收入的扩大化,而忽视了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的整体平衡。
这种过度追求财政自主权所带来的结果是导致财政收入分配不公平、地方政府财政过于依赖不稳定等问题。
针对上述矛盾,应当采取一系列的协调思路,以推进我国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
要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财政权力关系。
中央政府应当减少对地方的干预和控制,给予地方更大的财政自主权,让地方政府能够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地方的需求。
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身的财政管理能力,通过提升执政能力和财政自力更生水平,增强地方政府的自身实力和责任担当。
要优化财政分配机制。
中央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分配机制,使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力量更加均衡和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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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纳入 中央计划之 中, 地方机动性和 灵活性很小 。 这种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模式严 重束 缚 了地方 自主 权, 产生了许多计划体制特 有的 问题 。在 1 5 95年召 开的党代会上 ,地方提 出了许 多问题 和要求引起 了 毛泽东的注意 。主管财政贸易 的国务院第五办 公室
附加、% 3 的总预备费 以及 自筹部分 资金 , 三项收入数 额 都很有 限。 县和乡更没有什么财权, 因而名义上是 四级财政 , 实际上只有一级半 : 中央完 整的一级财政
和 省的半级财政 。由于地方很难行使调剂权 , 遇到调
剂项 目时须请示 中央主管部 ,但 是等 主管部答复后
4 7
总的来说 ,中国的财政集权和分 权是和中央与 地方 的政 治权 力变迁 完全 同步 的。和 半个世 纪 以来 的政 治权力分配相对应 ,中 国经历 了三 次大规模 的
财政分权 :9 8 9 1 的 “ 15  ̄16 年 大跃进 ” 17  ̄17 、9 0 9 6 年 的 “ 革 ” 混 乱 以及 改革 开放 以来 的 “ 文 放权 让
藏 ㈡ |关 瓣
注
中央 与地方 财政 分权
中 国经验 、 问题 与 出路
张 千 帆
为单一制 国家 ,中国的财政 体制似乎理所 当 ‘卜.然地沿袭 了中央集 权制 的权力 结构 。 中央 . 不仅掌控 了大部分财税资源 的分 配权 ,而且垄断 了 几乎全部的财税规则制定权 ,因而可 以随时全面调 整中央和地方 的财权分配 。 然而, 中国历次集权和分 权试验 表 明, 就和事权分配一样 , 财权 分配也必须遵 循一定的规律 , 否则 国家治理必然会 出现 大问题 。 本文探 讨中央与地 方财政分权在 中国呈现 的经 验、 问题及其 出路 。文章 首先 讨论 了 14 9 9年之后财 政 分权 与集权 的发展历史 ,并总结 了这段 历史的特 点与问题。其 次 , 文章分析 了 1 9 年 分税 制的实施 94
利 ” 经过几次循环之后 ,中国才采取 了 目前 的分 。 税制。 15 年 3月 , 90 政务 院颁布 了 《 于统一 国家财 关 政经济 工作 的决 定》,实行统 一收支 的财政政策 。 15 94年底,中央集 中了绝大部分 的财政经济和行政 管理权 力。 9 3 15 年取 消了大 区一级财政, 全国划 分为 中央 、 省和 县三级财政 , 行 “ 一领 导 , 分收支 , 实 统 划 分级管理 ” 的办法 ,形成 了高度集 中的统收统支模 式 。在第一个五 年计划 (9 3 15 ) 间, 15  ̄ 9 8 期 中央财
翻 关
注 l聪 弹
3% 但 是支 出却 占了一半左 右 , 且 中央 收入并 不 0, 而 随地方经济而增长 。同时,中央 逐步下放资源控 制
往往 为时已晚, 该花的钱 年 内己花不 出去 了, 只好作
为年终 结余上缴 中央 。这种体制 限制 了地方增收节
支 的积极性 , 束缚 了地方办事的积极 性。 15 年 , 9 7 中央开始财政放权。从 15 年到 16 97 91 年, 中央直属企业 的工业产值 占总产值 比重从 4 % 0 下 降到 1% 地方政府 占财政预 算支 出的比重从 2 % 4, 9 上 升 到 5% 5 。中央政府 的财 政开支下 降 1% 省财政开 4, 支增加近 1 0 , 5 % 占整个政府开支的一半以上。 但是放 权运动 失败后 , 财权很快再度上收 。1 6 年 , 9 1 中央成 立 中央局作为其派 出机构 的大 区,省级 以下 的财权 全 部上收 , 省级财权部分上收 。 16 年 , 到 9 2 地方财政 收入减少 到占总收入 的 4 % 0 以下 。 文革 ” “ 期间, 中央 权威 受到极大损害 ,社会失序造成 事实上 的权力下 放 。到 17 年底 , 94 地方 已经拥有相 当大的经济管理 权 限, 建立 了各 自比较独立的经济管理体系。 问题 但 是中央收入 偏低 , 直接 掌握 的财力只有 1 .% 超收 45; 的全部 归地方支配 , 短收 的则要靠 中央补贴 。 17 98 年 十一届三 中全会之后 , 中央面 临财政 压力, 财政 收 入 只有 i 2 亿元 , 占全部收入的 1. % 地方财政 11 只 56 , 占了 8 . % 4 4 。权 力下放可 以缓解 中央财政支 出 的压 力, 扩大地方支 出在整个支出中的比例 。 财政包干制 的尝试也 为中央与地方分权埋下伏笔 ,权 力开始有
及 其成败 ,并探讨 了在 中央集权体制 下实行 分税制 所衍生 的问题 。 最后 , 本文运用 中央与地方关系法治
化原则 , 出了解决中 国财政分权 问题 的出路 。Fra bibliotek提 一
、
中国历史上 的财政集权与分权
汇 报, 财政部和中央各主管部每年下达 预算指标 , 收 支 科 目列得很细 。省一级财政收入只有 5 的农业税 %
权 。根据 19 年 的 《 92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 转换经 营 机制条例》, 中央给企业下放 了 l 项基本 权力, 是 4 但 这些下放 的权力却 并没有真 正落实到企业 ,而是 为 地方政府截 留。随着投资 自主权 和直接融资权 的转 移, 地方控 制的资源 也越来越多 。 但是如果考虑绝对 规模仍然十分庞大 的国有经 济,那么 中央财政规 模 就十分庞大 了,因而不 能简 单将 中 国的 国家 总体 财 力或 中央相对财力和其它 国家相 比较 。 综观 14 9 9年到 19 9 0年代初 的财政 改革 ,总的 来说有如下特点。首先 , 中央和地方财权分配大起 大 落, 缺乏稳定的法律规 范。 财政包干体制导致地区分 配不公 , 同形式 的包干在基数和 比例上都不统 一,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