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重点优抚(2007)

合集下载

秀屿区四村规划方案 (2)

秀屿区四村规划方案 (2)

秀屿区四村规划方案介绍秀屿区是福建省厦门市下属的一个行政区划,地处厦门岛东南部,区内有四个村庄:滨海村、匡下村、治头村、鼓浪村。

为了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对这四个村庄进行规划,制定一套符合当地实际的规划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秀屿区四村规划方案的设计思路、主要实施内容及未来可行性。

规划设计思路秀屿区是厦门市内景区较多的区域之一,四个村庄的规划设计应以可持续发展、环境友好型为出发点。

其核心设计要素为独特的海滨风光、历史文化、城乡衔接、旅游资源开发及生态文明建设。

其中,重点强调以下方面:旅游资源开发由于四个村庄均为海滨村庄,与大海紧贴。

利用村庄的独特地理位置及旅游资源,进行旅游居住区开发,主要发展海滨度假酒店、渔村度假酒店、民宿等形式,吸引全球游客前来度假休闲、体验当地的渔具、餐饮等文化。

历史文化保护四个村庄均有下载历史文化和底蕴,需要对传统民居、古建筑等进行保护,每个村庄都有独特的文化景点,例如滨海村的泰宁山庄、匡下村的即墨公祠、治头村的兰花山和鼓浪村的南平造船厂等,这些都是值得保护的宝贵文化遗产。

城乡衔接四个村庄均为乡村村庄,难以满足现代城市化的发展需要。

必须让城市的发展与乡村的需求进行结合,建立起城乡衔接的机制,将城市的现代化、信息化、高科技化优势与农村的旅游、自然、人文等优势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城乡双方的优势。

生态文明建设秀屿区作为福建省内重要的生态屏障,四个村庄环境和生态资源非常珍贵。

为保护生态平衡,村庄规划建设必须符合生态文明的思想。

例如,在土地使用上,需要尽量保留农业的绿色用地,鼓励农民发展绿色农业,避免过度开发。

对于土地上的动植物资源,应进行合理的利用和保护,以保证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主要实施内容村庄景观功能提升四个村庄原有的景观要素将得到保护与利用。

同时加强与配套公共景观的联系,降低景观配置成本,提升景观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景观旧建筑和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做到人文等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乡村更加具有景观价值和环境优势。

福建2013莆田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在市直安置择岗结果公示

福建2013莆田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在市直安置择岗结果公示

福建2013莆田军队转业干部营职及以下在市直安置择岗结果公示
序号姓名性别功绩分名次原部职别挑选的岗位
1 凌更金男二等功1 内蒙古乌兰察布军分区司令部作训科正营职参谋市公安系统
2 陈静女97.
3 2 武警莆田市边防支队后勤处卫生队医师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
3 张贵萍男85.8 3 南京军区海防第十二师船运大队一中队ND540艇(100吨)艇长市公安系统
4 张正生男84.1 4 步兵第二五七团保障处技术十级助工市公安系统
5 钱明强男82.8 5 第二炮兵五十二基地八二六旅发射六营工程师市公安系统
6 李伟男74.6 6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武装部军事科参谋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7 张俊平男72.9 7 武警福州指挥学院训练部图书馆馆员市土地储备中心
8 林文明男62.3 8 南京军区永安综合仓库五分库助理员市法院
9 陈胜男56.1 9 第二炮兵五十二基地八二六旅装备维护管理大队保障处助理员市检察院
10 吴晋阳男52.5 10 武警泉州市边防支队仙石边防派出所干事市交通综合执法直属大队
11 翁建丹男43 11 武警第二师六团二营六连副连长市投资促进中心。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文件莆秀委办发…2009‟59号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办公室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2月22日莆田市秀屿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委办[2008]7号)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莆委办[2008]66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一)由我区各级国家机关举办的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二)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或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列入本实施意见的管理范围。

(三)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臵管理。

岗位设臵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解决重特大项目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08〕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3月28日上午,我市召开2008年部分重点项目建设调度会,袁书记、张市长在会上就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作了重要讲话,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促进问题的尽快解决,明确责任,现将需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办单位明确如下:一、工业类项目(一)LNG气电一体化项目1、站线工程(1)110KV线路第二回路路由选择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协办单位:莆田电业局、城厢区政府、秀屿区政府、市LNG筹建办(2)LNG输气管线分输站、阀室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作出说明问题,业主要求按照省重点办协调确定的,由沿途设区市政府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具相关说明,保证金3万元/亩由业主出具承诺同意预留。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责任人:黄伟平协办单位:市府办、市LNG筹建办(3)确保LNG大道硬化在4月10日前投入使用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邱金财(4)秀屿村整体搬迁涉及的资金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责任人:雍文水协办单位:市财政局2、莆田燃气电厂(1)燃气电厂的10KV临时调试电源问题责任单位:莆田电业局,责任人:郑尚宾(2)500KV送出线路施工涉及的采石场、房屋拆迁问题责任单位:城厢区、仙游县政府、秀屿区,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陈仁川、林斌、邱金财、林仁淮协办单位:市安监局(3)500KV线路塔基建设涉及少量林木砍伐问题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责任人:薛国进(4)淡水引水工程备用水源问题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责任人:林天耀、张建华(5)LNG生活小区问题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郑瑞锦(二)LNG冷能产业项目1、LNG冷能空分项目(1)项目用地涉及排洪沟问题责任单位:秀屿区政府、市规划、市国土局,责任人:邱金财、郑瑞锦、黄梦龙协办单位:市LNG筹建办(2)相邻布点的水泥粉磨厂粉尘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港务局、秀屿区政府责任人:姚天基、谢国良、邱金财2、LNG冷能低温橡胶粉碎项目。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5•【字号】莆政办[2007]196号•【施行日期】2007.10.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莆政办〔2007〕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莆田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莆田市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市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应急处置体系,保证水利工程的抢险、救灾工作协调、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水利工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莆田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市水利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水利工程突发事件,适用本预案。

2. 组织机构2.1市应急机构与职责为实施本预案而成立的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是市人民政府处置水利工程突发事件的专门领导机构,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农办主任、莆田军分区及武警部队领导、和市水利局局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水利局(具体名单见附件6.1、6.2)。

市指挥部可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现场成立专家技术、事故调查等工作组。

2.1.1 市水利工程突发事件指挥部主要职责(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县(区、管委会)实施应急预案工作。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4•【字号】莆政综〔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9〕1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各直属机构、高等院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省政府批转的《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莆田市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福建省2009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有序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9-2011年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部署的五项重点改革要求,至2011年,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合计保持在90%以上,农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认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简化药品流通环节,提高基本药品报销比例,推进基本药物合理使用。

加强列入年度计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以街道和城区为单位覆盖面基本达到100%。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到2011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得到普及,城乡和地区间公共卫生服务差距明显缩小,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20元。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09)秀行初字第19号原告蔡保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卢木明,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代理。

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

单位性质:机关法人。

法定代表人陈忠,局长。

委托代理人李芳,法制科科员,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张泽,东吴边防派出所干事,一般代理。

第三人肖顺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3211959042XXXXX.原告蔡保生不服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于2009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9年9月7日向被告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

因肖顺和与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本院依法通知其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原告蔡保生及委托代理人卢木明、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的委托代理人李芳、张泽到庭参加诉讼,第三人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于2009年7月9日对原告蔡保生作出莆秀(治)决字[2009]第5012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该决定书认定原告因鲍鱼排纠纷伙同蔡林强、林志贤等人将乐屿海域肖顺和用来固定鲍鱼排的浮球缆绳砍断9条。

上述事实有蔡保生的陈述、林志贤、林国春、肖顺和、肖国华、林金文的询问笔录以及作案工具菜刀、竹勾等证据证实。

被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的规定,决定对原告蔡保生予以行政拘留十一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治安处罚。

拘留已执行完毕,罚款已交纳。

被告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于2009年9月14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1、受案登记表;2、行政处罚审批表;3、延长办理期限审批表;4、告知笔录。

证据1-4,证明程序合法。

5、处罚决定书,证明对违法行为人蔡保生的处罚内容;6、行政拘留执行回执;7、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8、罚款收据;9、传唤审批表;10、传唤证;11、传唤通知书;12、违法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闽自然资函〔2024〕289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的函闽自然资函〔2024〕289号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你司关于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悉。

经我厅组织验收审查,该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合格。

一、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秀屿区平海渔港建设有限公司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闽政文〔2011〕348号)和海域使用权证书(国海证2013B35030503851号),项目原批准填海面积1.5090公顷。

经验收核查,实际填海面积1.5614公顷,超填0.0524公顷。

项目填海位置、形状与批准填海位置、形状基本相符(验收后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项目填海验收后,填海区与毗邻港池以填海验收边界为准。

二、请你司按规定补缴超填部分的海域使用金,补缴完毕后,持本函、原海域使用权证书、填海竣工验收材料等到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换发土地不动产证书。

三、该项目填海验收后,不得改变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

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福建省自然资源厅2024年7月23日附件莆田市秀屿区平海一级渔港项目填海竣工海域使用验收后界址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中央经线119°30′E)。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闽政文[2007]1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闽政文[2007]11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的通知(闽政文[2007]11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经国务院批准,我省方晓彤等52位专业技术人才享受2006年度政府特殊津贴,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第八次党代会的工作部署,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认真做好政府特殊津贴发放工作,宣传特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敬业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科学精神,激励我省广大专业技术人才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福建省200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方晓彤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陈道炼福州大学林述温福州大学范更华福州大学谢增鸿福州大学李旦振福州大学潘琰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徐金汉福建农林大学陈晓静福建农林大学胡方平福建农林大学祁建民福建农林大学郑传芳福建农林大学李永青福建师范大学李建建福建师范大学姜小鹰福建医科大学佘菲菲福建医科大学王小众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林财珠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曾奕明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李灿东福建中医学院关瑞章集美大学翁启勇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陈君琛福建省农业科学院陈晖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余亚白福建省农业科学院管宁福建社会科学院白京兆福建省出版总社王耀东福建省立医院陈涵强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陈晓秋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陈敏岩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陈斌福建省水利规划院杨尚海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陈培健福建省交通规划办张建勋福建工程学院黄克安福建对外经济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叶文振福建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熊一新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黄鸿鸿闽江学院游振平福州格致中学郑小明福建广播影视集团高春芳福建广播影视集团陈铭奎福建福人木业有限公司林斌福州高意通讯有限公司陈绍疆福州闽清永久避雷器有限公司陈四雄漳州科华通信电源有限公司许通海漳州市工艺美术馆林桂开福建东亚机械有限公司欧文兴厦工集团三明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朱建华三明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兰华雄龙岩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刘家富宁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结束——。

莆秀委教[2010]16号关于表彰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

莆秀委教[2010]16号关于表彰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

莆秀委教[2010]16号关于表彰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特教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一学年来,我区各中小学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具有时代特点、事迹突出、成效显著的先进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德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中小学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对德育工作成绩显著的莆田第十一中学等16个先进集体、郑丽清等56位德育先进工作者和范彩双等51位优秀班主任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学校和个人再接再厉,戒骄戒躁,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全区中小学和广大教育工作者要以受表彰的学校和个人为榜样,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探索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办法,与时俱进,努力创新,为港城崛起、教育提升而努力奋斗。

附件1: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6个)附件2: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名单(56人)附件3:秀屿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51人)中共莆田市秀屿区委教育工委莆田市秀屿区教育局2010年6月28日抄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区府办、区人事局存档附件1:2010年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一、中学莆田第十一中学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石码初级中学丙仑初级中学东峤中学二、小学笏石坝津小学笏石丙仑小学东庄中心校月塘砺山小学东峤前江小学东峤许厝小学埭头鹅侨小学埭头后温小学平海中心校平海山星小学南日军民小学2010年秀屿区中小学德育先进工作者名单郑丽清莆田第十中学蔡文发秀屿区山星初级中学黄建平莆田第十中学林志扬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刘宗辉莆田第十中学张吓瑞秀屿区南日中学陈桂萍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陈振宇秀屿区石城学校吴国山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郭瑞松秀屿区沙洋学校林宇光秀屿区大丘中学董玉宾秀屿区实验小学宋国平秀屿区大丘中学廖秀芳笏石中心校陈国澄秀屿区秀山初级中学陈丽凡笏石海滨小学黄呈翔秀屿区赤岑初级中学陈晨霞笏石岭美小学方双琴秀屿区丙仑初级中学黄建潘笏石四乡小学詹光明秀屿区月塘初级中学潘振华东庄月坑小学苗丽红莆田第二十八中学邹慧卿东庄中心校曹景波莆田第二十八中学林永胜月塘双告山小学许元华秀屿区石码初级中学叶东海月塘岱前小学黄丽萍秀屿区前云初级中学郭丽梅东峤珠川小学胡春发秀屿区东峤中学许秀琴东峤铁炉小学曾繁荣莆田第二十七中学唐清水东峤魏厝小学翁智强莆田第二十七中学林桑红东峤上塘小学黄绍堂秀屿区下屿初级中学林文付埭头中心校郑伯福秀屿区前沁初级中学陈超凡埭头赤岑小学林炳宗莆田第十一中学胡绍晔埭头樟林小学黄国华莆田第十一中学刘喜英埭头刘厝小学林文清秀屿区土头初级中学卓庆昌平海中心校陈金度秀屿区樟林初级中学黄冬银平海溪边小学刘志辉秀屿区湖东初级中学朱金海平海北峤小学柯文富莆田第二十五中学陈恒景平海赤坡小学黄文元秀屿区西柯初级中学杨桂华南日中心校陈庆聪秀屿区东湖初级中学杨国忠南日石盘小学2010年秀屿区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名单范彩双莆田第十中学陈海容秀屿区山星初级中学陈淑琼莆田第十中学林狄龙秀屿区石塘初级中学林清霞莆田第十中学欧建清秀屿区南日中学林立新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林桂略秀屿区石城学校林庆章秀屿区私立实验中学李凡秀屿区沙洋学校林金文莆田市秀屿区大丘中学林秋香秀屿区黄瓜学校梁红姐莆田市秀屿区大丘中学张素欣秀屿区实验小学陈丽华秀屿区秀山初级中学林雪峰笏石梅山小学郑爱香秀屿区赤岑初级中学林淑娴笏石丙店小学陈玮秀屿区丙仑初级中学林剑清笏石来塘小学王丽玉秀屿区月塘初级中学陈美华东庄前云小学林琴莆田第二十八中学陈秀瑜东庄锦山小学余碧煌秀屿区石码初级中学吴明英月塘中心校张碧香秀屿区前云初级中学陈淑琴月塘月埔小学郑聚雄秀屿区东峤中学林吓弟东峤铁炉小学陈丽钦莆田第二十七中学林淑花东峤上塘小学黄志梅秀屿区下屿初级中学张志明东峤中心校扶建辉秀屿区前沁初级中学林叶青埭头中心校胡金象莆田第十一中学郑美妹埭头东林小学林友松莆田第十一中学胡龙新埭头鼓湖小学吴信兴秀屿区土头中学周国钦平海赤坡小学郑素华秀屿区樟林初级中学郑丹凤平海西柯小学郑文祥秀屿区湖东初级中学陈梅珍平海山星小学唐荣祖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张海勇南日中心校胡亚虎秀屿区西柯初级中学张丽英南日军民小学戴铸良秀屿区东湖初级中学。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单位:2007年10月21日晚9:50左右,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北埔村北埔新街飞达鞋面加工场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火灾过火面积520平方米,事故造成37人死亡,20人受伤(其中1人为消防战士)。

“10.21”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市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

目前已进入火灾易发高发季节,为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一、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暴露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以致一些无牌无证小作坊、“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还在继续非法生产经营、潜在的火灾隐患时刻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也威胁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抓好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要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消防部门负责监督协调,行业主管负责,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保障火灾隐患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陈国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国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国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乡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12【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60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审理法官】林爱钦余鸿鹏黄吉明【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国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陈国墙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陈国墙【当事人-公司】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秦彦峰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王志工、郑爱美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林玉桂、方雪花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秦彦峰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王志工、郑爱美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林玉桂、方雪花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秦彦峰王志工、郑爱美林玉桂、方雪花【代理律所】北京中师律师事务所福建众益律师事务所福建绩学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国墙【被告】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根据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户主为陈国墙的户口簿可以证实,陈金妹为上诉人陈国墙的妻子,陈振宇为上诉人的儿子。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行政强制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向原审法院提供的户主为陈国墙的户口簿可以证实,陈金妹为上诉人陈国墙的妻子,陈振宇为上诉人的儿子。

上诉人主张其与陈金妹不具有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不能成立。

案涉房屋已经于2009年6月30日由上诉人的妻子陈金妹代上诉人与莆田市秀屿区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湄洲湾港口铁路支线秀屿段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于2015年1月20日由上诉人的儿子陈振宇代上诉人与莆田市秀屿区铁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安置房交房结算协议并领取了结算款。

陈古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6047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古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6047二审行政裁定书

陈古盛、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6047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8【案件字号】(2020)闽行终7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晓军刘熙蔡雅丽【审理法官】陈晓军刘熙蔡雅丽【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陈古盛【当事人】陈古盛【当事人-个人】陈古盛【代理律师/律所】张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鑫【代理律所】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古盛【本院观点】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原告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证人证言证据不足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为原告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本案中,陈古盛起诉请求确认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强拆其在岐厝村56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行为违法,其向一审法院所提交的现场照片,并不能证明其系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用益物权人。

因此,陈古盛的起诉未能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不具备法定原告主体资格。

原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

上诉人陈古盛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

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乡政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处罚【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3【案件字号】(2020)闽03行终16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飞鹏刘开赐陈飞燕【审理法官】郑飞鹏刘开赐陈飞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朱亚付【当事人】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朱亚付【当事人-个人】袁高权朱亚付【当事人-公司】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郑飞鹏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陈志霞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郑飞鹏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陈志霞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郑飞鹏陈志霞【代理律所】福建品秀律师事务所福建理顺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秀屿区湄洲镇人民政府;袁高权【被告】朱亚付【本院观点】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袁高权两户间隔村内公用排水沟及小路,被上诉人作为本案被诉审批行为所涉相邻权人,与被诉审批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合法拒绝履行(不履行)第三人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各方当事人在原审时提供的证据已随案移送本院。

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法律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袁高权两户间隔村内公用排水沟及小路,被上诉人作为本案被诉审批行为所涉相邻权人,与被诉审批行为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诉讼。

被上诉人于2019年2月11日通过其他行政诉讼案件中得知本案被诉审批行为的具体内容后,2019年4月15日即就本案被诉审批行为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其起诉未超过起诉期限。

根据《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危房改建的,应提供原住宅权属证明以及危房鉴定书。

上诉人袁高权以原住宅年久失修无法居住为由申请改建,但从各方提交的证据上看,均未有原住宅权属证明及危房鉴定书。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莆政综[2007]211号•【施行日期】2007.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莆政综〔2007〕2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莆田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莆常审[2007]9号)的精神,针对我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宣传力度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着眼于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进程,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重视民族问题,加强民族工作。

要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列入各级干校的培训内容。

把每年4月份作为学习贯彻《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月。

大力宣传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

开展“比团结,比致富”双比活动,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增强自我创新、自我发展能力。

由市民族工作协调委负责。

二、认真落实整改,增强权益保障(一)根据《条例》“人均不低于10元计算安排民族补助款”的规定,各县(区)没有把少数民族补助款列入财政预算的,要在明年财政预算时,按少数民族人口人均10元标准,增列民族补助款项目。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经费的投入,逐步改善民族宗教部门的办公条件。

(二)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方面,9个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只有3个乡镇在政府组成人员中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11个民族村中还有2个村尚未配备少数民族的村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仙游县要在年底前为度尾镇、盖尾镇、游洋镇、榜头镇政府组成人员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涵江区要在年底前为秋芦镇政府组成人员中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秀屿区要在年底前为南日镇配备政府组成人员中少数民族干部;仙游县和涵江区要在下届村组织换届时,分别为西苑乡前溪村、大洋乡坝头村配备少数民族“两委”成员。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21•【字号】莆政综[2006]126号•【施行日期】2006.10.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综[2006]1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单位:现将《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二OO六年十月二十一日莆田市贯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确保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工作在我市准确、及时、有序地实施,保障库区移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库区经济发展和维护库区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工程建设、移民安置与生态保护并重,继续按照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改善、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二、原则目标(一)实施原则一是坚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和听取安置区移民村群众意见;二是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坚持采取直补到人与项目扶持相结合的扶持方式;四是坚持解决温饱问题与解决长远发展问题相结合;五是坚持国家帮扶与移民自力更生相结合;六是坚持市政府负总责和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工作主体相结合。

(二)实施目标近期目标(2006-2010年):重点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和库区及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等突出问题。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
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乡镇村建设用地
【发文字号】莆政土[2008]63号
【发布部门】莆田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9
【实施日期】2008.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秀屿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通知
(莆政土〔2008〕63号)
莆田市国土资源局:
秀屿区2007年度第二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128号文批准,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秀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5.8109公顷(其中耕地3.68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征收秀屿区山亭乡港里村水浇地1.2056公顷、旱地2.4793公顷、林地
0.2873公顷
1 / 1。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莆田市信访工作记功奖励人员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莆田市信访工作记功奖励人员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莆田市信访工作记功奖励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8•【字号】莆政综[2008]165号•【施行日期】2008.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荐评选2007-2008年度莆田市信访工作记功奖励人员的通知(莆政综[2008]16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200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信访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现“平安奥运”的目标,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齐心协力、真抓实干,不畏艰苦、连续作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为确保奥运会期间我市安定稳定、维护我市对外形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鼓励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全市信访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湄洲湾港口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市政府决定在2009年初记功表彰一批2007-2008年度全市信访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

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各部门专兼职信访干部。

二、表彰名额记二等功3名,记三等功5名。

三、评选条件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的补充通知》(莆委组参[2008]39号),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必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之一:(一)创新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绩效,切实解决群众实际问题,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得到省以上有关部门的肯定和群众的广泛赞誉;(二)在解决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信访秩序和社会稳定作出突出贡献;(三)在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敏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在以上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予以记三等功;做出重大贡献的,予以记二等功。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敬老院建设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07]19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敬老院建设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07]197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敬老院建设情况的通报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我市敬老院建设情况的通报(莆政办〔2007〕19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200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之一。

为了检查落实我市农村敬老院建设情况,10月中旬,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对各县(区、管委会)敬老院新建和改(扩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任务分解情况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5月21日《关于下达2007年农村敬老院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民保[2007]174号)精神,我市新建敬老院4所,分别为仙游县枫亭镇、荔城区拱辰街道、城厢区东海镇和涵江区梧塘镇敬老院;改(扩)建敬老院5所,分别为仙游县盖尾镇、荔城区西天尾镇、城厢区常太镇、涵江区萩芦镇和秀屿区湄洲镇敬老院。

二、任务完成情况今年来,各县(区、管委会)重视加强敬老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具体情况如下:(一)仙游县。

枫亭镇敬老院新建工程建筑总面积865平方米,拟建四层,已完成三层楼主体。

盖尾镇敬老院因达不到改(扩)建要求,移址新建,已选定新址并完成规划和地质钻探。

(二)荔城区。

拱辰街道敬老院新建工程占地4.08亩,拟建3层,计划总投资130万元,完成钻探,正在邀标。

西天尾镇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即将竣工。

(三)城厢区。

东海镇敬老院新建工程拟建3层,已进入底梁浇灌阶段。

常太镇敬老院改(扩)建项目因原址被省水上运动中心征用,城厢区决定项目更改为华亭镇敬老院,已完成图纸设计,正在进行工程造价预算。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庆伟等任免职的通知-莆政人[2007]2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庆伟等任免职的通知-莆政人[2007]26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庆伟等任免职的通知
正文: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吴庆伟等任免职的通知
(莆政人〔2007〕26号)
市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吴庆伟为莆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任命黄建涵为莆田市口岸与海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莆田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副局长、市项目投资服务中心推介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黄永清为莆田市供销社主任;
任命陈再新为莆田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调研员;
任命王建军为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调研员;
任命郑建腾为莆田市农业局调研员;
任命林金榜为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任命王国荣为莆田市第一医院院长;
免去李瑞火的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市项目投资服务中心策划办公室主任职务。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结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莆秀政…2007‟号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批转
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秀屿区重点优抚对象
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区民政局等部门关于秀屿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实施细则‣的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莆田市秀屿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
医疗补助实施细则
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闽政[2005]24号)精神和福建省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属地管理;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
3.与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
4.严格标准、量入为出、保障适度、逐步调整;
5.与本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

第二章医疗补助对象
第三条可享受医疗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为具有本区居民户籍的下列人员:
1.重点优抚对象,即非旧伤复发、未参加工伤保险、没有单位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含残疾民兵民工)、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
2.革命“五老”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评定,现享受定期生活补助费的老地下党员、老游击队员、老接头户、老交通员、老苏区干部。

上述二项规定人员以下统称为医疗补助对象。

第三章医疗补助办法
第四条医疗补助资金采取部分发放和建立基金统筹使用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即
1.部分发放: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以现金形式直接发给医疗补助对象,用于其平时的医院门诊开支;
2.建立基金统筹使用:个人补助资金年标准的70%统筹建立本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基金,作为医疗补助对象大病医疗补助基金。

以上二项的医疗补助费领取实行优抚(五老)医疗补助证登记制度。

第五条医疗补助基金的支付范围:医疗补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大病累计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应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补偿范围。

第六条根据区情,我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定点医院设在秀屿区医院。

第七条根据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住院的医疗补助对象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及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后,剩下个
人负担的可报住院医疗费均按50%比例给予医疗补助。

一次住院医疗补助费封顶线为5000元,医疗补助对象当年度住院医疗补助费累计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第八条医疗补助对象大病累计医疗费用是指:由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单位诊断的,不需住院治疗,但要长期门诊医疗才能治愈、控制、减缓病情的疾病,在一段时间内,累积医疗费用总额。

建立医疗补助对象健康卡片资料,掌握医疗补助对象大病病种及年花大病累计医疗费的基本情况,为大病累计医疗补助费报销提供依据。

医疗补助对象大病诊断证明书由秀屿区医院出具。

困难的医疗补助对象大病门诊实行医疗费代垫机制,即困难的医疗补助对象直接到区民政局开具根据病情填写一定金额的•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代垫审批表‣,然后去秀屿区医院看病拿药,下次需再看病时,需出具上次看病的药品清单和发票并审核后抵帐。

大病门诊累计医疗补助费按可报医疗费总额的70%比例予以报销,当年度累计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报销总额不超过2500元。

第四章优抚医疗补助费报销程序
第九条住院医疗补助费报销程序:申请住院医疗补助的对象需当年度填写•莆田市秀屿区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医疗补助申请表‣,如实提供农村合作医疗机构开具可报医疗费用总额凭证和优抚(五老)医疗定补证、户口薄(或身份证)等,最后
到区民政局报销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补助费。

第十条大病累计医疗补助费报销程序:大病累计医疗补助的对象提供秀屿区医院门诊病历卡、秀屿区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大病门诊可报医疗费总额凭证,优抚医疗补助证(或定补证),到区民政局优抚股报销大病门诊累计医疗补助费;有开具区民政局•大病门诊医疗补助费代垫审批单‣需进行抵帐。

第十一条由委托人代办核报医疗补助费的,需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第五章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疗补助对象凭优抚(五老)医疗补助证、重点优抚对象定补证或“五老”人员定补证及身份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医疗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医疗补助对象提供热情周到的医疗服务。

第十三条医疗补助对象在秀屿区医院住院或门诊期间,享受优先优惠待遇:
1、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
2、免收挂号费;
3、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给予减收50%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CT、胃镜、彩超、生化全套、免疫发光)、手术费、急诊救护车收费给予减收20%优惠
第十四条承担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服务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不得要求医疗补助对象支付按规定应当予以减免的费用。

第六章医疗补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第十五条现阶段财政部门按照本区补助对象每年每人600元的标准筹集补助资金,并按省、市、区三级分担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区财政部门应建立医疗补助基金专户。

区民政部门应设立医疗补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第十七条医疗补助基金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其筹集、管理和使用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民政、老区部门要建立跟踪检查制度,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对医疗补助基金实施财务监管和审计,确保医疗补助基金按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并尽量做到当年平衡、超支不补、节余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七章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医疗补助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民政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抓好落实。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医疗补助基金管理办法,根据审定的用款计划,及时将医疗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第二十一条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医疗补助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十二条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情况,配合有关医疗补助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大病累计医疗补助参照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由区民政局会同卫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6年1月1日实行的•莆田市秀屿区重点优抚(五老)对象医疗补助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