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二医院传染病区配套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公示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凉政发〔2017〕59号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凉政发〔2017〕5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2017年3月18日凉州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区民政局是全区医疗救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
区财政、卫生计生、人社、药监、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条医疗救助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的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三)突出重点、分类救助的原则;(四)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救助资金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第四条特种传染病和突发性流行疾病救治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二章救助对象第五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二)特困人员、孤儿;(三)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以下简称“低收入救助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是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其住院救助人次应占全年医疗救助人次数的70%以上。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兜住兜牢民生底线,高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工作。
2017年8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建立了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保障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省民政厅承担省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相关政策,不断规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大力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甄别核实救助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能力;加强信息化服务管理能力建设,推进与各级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为救助对象的审核认定和定期核查提供依据;积极配合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部署,及时上传更新受助人员信息,推动救助资源数据共享,信息互联互通。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厦资源规划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制定并印发《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2月15日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更新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的国有建设用地中的工业及仓储用地,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及前述功能的混合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按规定申请对原用地及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改造。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的存量工业厂房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本市存量非住宅类房屋临时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的存量工业用地保持原批准的工业用途不变、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的,按有关规定报市政府研究。
第三条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方式包括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两种。
土地用途变更是指经批准变更土地用途,并按照新的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进行使用的行为,原批准的土地使用年限不变。
建筑功能临时变更是指在保持原土地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不变的前提下, 利用存量工业及仓储房产发展本办法规定的产业、行业的行为。
第四条工业及仓储用地不得改造为商品住宅项目,可按市政府明确的规划用途,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位于市级(含)以上政府批准设立的软件研发、文创专业园区的,可以分别改造为软件研发、文创类项目;经认定为低效用地的,可按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进行再开发,改造为商业、办公、酒店等经营性项目,低效用地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XX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XX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2)三、建设标准及要求 (3)四、项目前期管理 (4)五、项目施工期管理 (5)六、项目安全管理 (7)七、项目投资完成统计 (8)八、项目资金管理 (9)九、项目审计管理 (9)十、项目竣工结算 (10)十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1)十二、项目监督管理 (12)十三、项目档案管理 (12)十四、项目后期管理 (13)十五、附则 (1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委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扩建大中小型投资项目和装修、维修、改造类项目。
第三条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非经营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投资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阳光工程。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委直属各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法人,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六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要求,直属各单位装修、维修类项目(不含委机关办公楼)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批准。
第七条直属各单位新建、扩建、改扩建、改造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二次)公告
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二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招商局)以水经经发字(2018)58号批准,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二次)已具备招标条件。
将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六盘水市水城县人民医院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招标(二次)(二)项目地点:水城县老鹰山街道办(三)项目类别及结构类型:建设工程(房屋及市政工程)(四)资金来源及项目投资估算额:国有资金127310300.00(五)计划工期:540天二、招标范围(一)该项目招标范围:新建建筑面积18500㎡及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12731.03万元。
资金来源为政府性投资。
(二)本工程不采取简易程序法。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一)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个标。
(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其他:四、招标文件的获取(一)招标文件可于 2020-03-09 至 2020-03-16 ,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陆“交易平台”购买下载。
(二)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 0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一)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0-03-(略)。
地点:六盘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钟山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二)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贵州省招投标网上发布。
第二医院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协议2024版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第二医院综合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协议2024版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协议主体1.1 甲方名称1.2 乙方名称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2.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2.2 服务地点2.3 服务时间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3.1 乙方应遵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3.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的特定标准第四条服务费用4.1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4.2 服务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4.3 服务费用的调整机制第五条履约保证金5.1 保证金金额5.2 保证金支付和退还条件第六条合同的履行和监督6.1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2 甲方对乙方服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第七条违约责任7.1 甲乙双方的违约情形7.2 违约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8.1 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8.2 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第九条争议解决9.1 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9.2 争议解决的适用法律第十条保密条款10.1 双方应保守的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信息的例外情况第十一条法律效力和适用范围11.1 本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11.2 本合同取代之前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第十二条其他条款12.1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附件13.1 附件清单第十四条签字盖章14.1 甲方签字14.2 乙方签字14.3 签字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协议主体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范围2.1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乙方承担甲方综合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维护、保洁、绿化、安全保卫、设备设施运行及维护、餐饮服务等。
2.2 服务地点:甲方所在地及甲方所属建筑物、设施。
2.3 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日止,每日24小时。
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3.1 乙方应遵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
3.2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的特定标准: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服务标准及规范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满足甲方的需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4〕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13〕4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甬政发〔2014〕58号)精神,促进我市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民间资本可自主申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各地要在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给民营医疗机构留有发展空间。
各县(市)区应编制社会办医项目指南,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举办医疗机构。
新增和调整卫生资源时,符合政府支持方向的,优先考虑由民间资本举办。
将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比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考核体系,确保到2016年底全市民营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20%。
二、优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的医疗服务领域优先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以下医疗服务领域:举办老年相关疾病专科和产科、儿科、护理、康复等医疗机构,以及独立设置的放射影像、临床检验、医用消毒品供应中心等服务机构;境内外知名品牌医疗实体的资本举办或参与举办医疗机构;举办上规模、高层次的综合性医院和特色明显、医疗技术优势突出的专科医院;在城市新区、郊区、海岛、卫星城市等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区域举办医疗机构。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5.05•【字号】宿政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5日宿迁市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参合人员受益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基本原则:基金筹集实行个人缴费、社会资助、政府扶持;基金管理实行市区(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统筹和县统筹;基金使用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运作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工作目标:新农合人口覆盖率继续保持98%以上,其中救助对象人口覆盖率达100%;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20%,住院统筹基金占当年基金筹集总额的70%;基金年度结余率控制在10%(含风险基金)以内,累计结余率控制在20%(含风险基金)以内。
县乡两级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二、参合对象1.辖区内农村居民(含农村中小学生)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长期居住在乡镇的城镇居民和其他人员,可以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上一个缴费期至下一个缴费期之间出生的婴儿、退役的士兵,可以参加当年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婴儿自出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父母为其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出生之日起产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出生后15个工作日内未参加新农合的,自补办之日起发生的医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范围。
梅州市梅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105
同比增长:191.7%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40223.21
同比增长:-52.1%
平均金额(万元)
¥628.49
同比增长:-84.3%
平均节支率
4.1%
同比增长:10.8%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目标单位: 梅州市梅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20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广东省建筑工程监 理有限公司
7367.1 177.2
2022-12-15 2022-12-13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0 日 生成
4/26
重点项目 标报告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3
广东梅州经济开发区废水处理设 施提标改造项目(二期)施工图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评标报 告
广东鸿宇建筑与工 程设计顾问有限公 司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管理研究
转。
同时,卫生监督具有专业性、综合性、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在机构改革中,可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加快推进卫生监督员职级分类管理改革,提升卫生监督人员的福利待遇,拓展职业上升通道。
3.5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设备技术现代代建设加大建设投入,切实解决卫生监督机构工作、实验、研究用房不足的问题,配备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以卫生监督工作需求相匹配的仪器设备。
硬件设施配备要有备战意识,应急储备要有超前意识,做好打大仗准备,应急储备“宁愿备而不用,绝不用而无备”,真正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3.6切实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宣传力度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能有效促进传染病防治执法监督工作的开展。
建议宣传工作以主动宣传、成效宣传为主,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项执法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和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提高执法工作的威慑力和社会认知度。
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管理研究徐宁,龚甜,沈洁,施文(杭州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队,浙江杭州310021)[摘要]目的以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监管现状为研究对象,探讨和总结防控措施、经验及对应的策略。
方法收集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执法监督基本信息,研究当前卫生防控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挑战和对策,探讨提高卫生防控执法效率的方法。
结果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变化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卫生防控执法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的成果,但面临着行政机构体制改革、疫情不断发展变化、防控执法要求高、促进复工复学任务紧迫等较多挑战。
结论应加强突发事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卫生执法监督问题对策研究,在突发事件应对、依法行政、队伍建设、创新管理、信息化建设上开展针对性提升,全面推动突发事件应对中卫生执法监督工作高质量开展。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卫生执法监督;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R1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131(2020)06-0520-05DOI:10.3969/j.issn.1007-6131.2020.06.005Regulation and Health Supervision of COVID-19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HangzhouXU Ning,GONG Tian,SHEN Jie,SHI Wen(Hangzhou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Team,Zhejiang Hangzhou310021)[Abstract]Objective To investigate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OVID-19epid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to explore and summarize the main measures,experience and corresponding strategies of health supervision and law-enforcement dur⁃[收稿日期]2020-07-06作者简介:徐宁(1980~),男,公共卫生硕士。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代理项目数(个)
393
同比增长:6.2%
代理项目金额(亿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139.54
同比增长:449.4%
项目平均金额(万元)
¥4080.18
同比增长:373.9%
平均节支率
10.6%
同比增长:-14.5%
中心
82521.2
2022-06-28
6
九华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二期火龙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
岗北至南陵渡桥段施工
有限公司
79543.9
2022-06-07
7
芜湖江北新区人才配套项目施工总 芜湖前湾集团有限公
承包中标结果公示
司
70000.0
2022-07-15
8
[正在公示]G236 长江南路(珩琅山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
37995.4
2022-12-21
13 鸠江区江北综合医院建设 EPC 项目 鸠江区江北综合医院
37995.4
2023-01-10
14 芜湖长江三桥南侧片区高中项目
芜湖前湾建设开发有 限公司
15 南陵县戴塘安置房三期工程
南陵县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处
16 芜湖市女子看守所新建工程
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 管理处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营业范围:
安徽省永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公路工程监理;水运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 理工程监理;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招投标代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 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除许可业务外,可自 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招标答疑
1、由于我司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已变更,如证书、证件、奖项或业绩中的公司名称为原公司名称,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可以证明为本公司证书、证件、奖项或业绩?答:可以。
2、因本项目2017年08月10日9点30分开标,当日我司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两个监理项目的投标,部分业绩资料原件需共用,请问本项目业绩信誉标书中已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原件是否可以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人的监督下从另外一个项目的评标室拿来查验?答:可以2、1、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若存在分标段、分期或分项目施工的,业绩时间是否可以以最后的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为准?答:可以,若项目为分标段、分期或分项目施工的,业绩时间按最后的竣工验收报告所载为准。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资料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对项目进行细化且有部分项目存在更名情况,导致该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项目名称不一致。
请问:是否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监理单位委托说明的函”来证明?答:招标人(即项目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更名的证明文件可以作为评审的依据。
3、因本项目2017年08月10日9点30分开标,当日我司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两个个监理项目的投标,部分业绩资料原件需共用,请问本项目业绩信誉标书中已提供复印件的资料原件是否可以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招标人的监督下从另外一个项目的评标室拿来查验?答:根据招标文件第条的现场原件查验要求,投标人在同一时间同一评标区使用同一份材料原件的,开标现场提交的材料原件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下进入评标区,评标过程中,投标原件应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传递。
4、由于我司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已变更,如证书、证件、奖项或业绩中的公司名称为原公司名称,请问投标文件中提供《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是否可以证明为本公司证书、证件、奖项或业绩?答:投标文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中原公司名称或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与其他证书证件公司名称一致的,可以作为公司证书、证件或业绩的证明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公示-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公示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公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情况公示序号开展检查单位检查对象(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抽查方式检查日期抽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处理结果描述1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晶科电力台山北陡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台山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91440781MA4W0MU12R随机抽查2021年10月8日丁丽耿园园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未发现问题/2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鑫海丰县100MWp农光光伏发电项目海丰县协鑫光伏电力公司91441521MA4UJXF861随机抽查2021年10月8日王伟东杨延涛1.是否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3.是否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4.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
其他建设容量仅为备案容量的53.1%,已对其建设情况进行询问,请企业提供有关情况及佐证材料。
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华电福新电厂项目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91440101MA59GTLG55随机抽查2021年8月13日周晶林鸿基1.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2.项目运行情况。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荆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4•【字号】荆政办发[2013]58号•【施行日期】201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政办发[2013]5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4日荆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市级统筹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12]7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民意,兼顾效率公平,注重工作实效,建立健全程序规范、运行高效、监管到位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相关经办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其活动。
二、统筹内容(一)统一政策制度。
依据省相关政策,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
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参合,保持现行筹资渠道不变;县级财政补助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缴入指定的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统一实施门诊统筹与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案和结算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院区建设PPP项目合同的批复-晋政函〔2021〕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院区建设PPP项目合同的批
复
正文:
---------------------------------------------------------------------------------------------------------------------------------------------------- 晋政函〔2021〕24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院区
建设PPP项目合同的批复
省卫健委:
你委《关于提请批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院区建设PPP项目合同>的请示》(晋卫〔2021〕1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南院区建设PPP项目合同》。
二、你委所属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作为省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要尽快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履行政府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维护合法权益。
三、合同签订后,你委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确保高效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2月9日
——结束——。
XX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XX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2)三、建设标准及要求 (3)四、项目前期管理 (4)五、项目施工期管理 (5)六、项目安全管理 (7)七、项目投资完成统计 (8)八、项目资金管理 (9)九、项目审计管理 (9)十、项目竣工结算 (10)十一、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11)十二、项目监督管理 (12)十三、项目档案管理 (12)十四、项目后期管理 (13)十五、附则 (14)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卫生健康委系统基本建设监督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委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扩建大中小型投资项目和装修、维修、改造类项目。
第三条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全部进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实行联合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8号),非经营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为大中型投资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投资项目。
第四条建设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工程建设程序,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规范权力阳光运行,做到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监督全方位,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建设阳光工程。
二、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第五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管理委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
委直属各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法人,是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
第六条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使用财政性资金维修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津发改投资﹝2016﹞852号)要求,直属各单位装修、维修类项目(不含委机关办公楼)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批准。
第七条直属各单位新建、扩建、改扩建、改造项目,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审核,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审批。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工期与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建〔2020〕4号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工期与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工期与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明建〔2020〕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保障建设项目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减少工程结算纠纷,根据市政府《关于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文件精神,结合省住建厅《福建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闽建筑〔2017〕38号)、《关于人工费动态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筑〔2018〕28号)及省造价总站《关于强化疫情期间工程造价监测发布与工程计价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闽建价〔2020〕5号)等有关具体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期与计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施工工期延误的处理(一)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施工工期延误的,适用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规定,发承包双方可根据项目工期延误情况办理工期顺延签证。
发包人要求赶工、工期无法顺延的,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用可另行计算,但承包人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并相应计取有关赶工措施费用。
(二)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项目停工及延期复工的,承包人的施工机械停滞等损失、施工现场保管或修复等增加的费用,承发包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友好协商,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合理分担。
二、关于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市场价格波动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所造成建筑市场人工费用、材料设备价格供应价格、施工机械租赁价格的异常波动,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关于人工费用调整1.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国卫规划函〔2018〕247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关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批复国卫规划函〔2018〕247号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你院《关于报请审批西安交通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的请示》(西交二院〔2017〕基建1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为改善医院医疗服务条件,满足发展需要,原则同意你院扩建工程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二、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住院、医技及配套辅助设施等功能用房。
工程总建筑面积45,454平方米,其中,地上32,763平方米,地下12,691平方米;门诊住院楼建筑面积32981平方米,妇儿住院楼建筑面积12473平方米。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31,88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医院自筹资金共同解决。
请你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本着控制建设标准、节约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进一步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按照《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概算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482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属(管)单位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国卫规划发〔2018〕7号)规定,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总投资概算。
此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2018年10月16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内发改社字〔2020〕433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你委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新建传染病房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内卫规信字〔2020〕128号)收悉。
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对该项目可研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报告(评审字〔2020〕27号)。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是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和全区唯一的自治区级三级甲等传染病专科医院,承担着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中心的作用。
为做好自治区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等工作,有效提升我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和传染病救治能力,该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地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呼和浩特市东郊、机场路北,内蒙古自治区第四医院院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共设置传染病床420张,总建筑面积35200平方米,其中传染病病房24000平方米,医技楼4000平方米,洗衣房和供应室900平方米,应急物资库500平方米,药品库1000平方米,其他业务用房4800平方米。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2011.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
五、项目建设期限自开工之日起两年。
请你委据此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报我委审批。
此批复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核准表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4月30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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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二医院传染病区配套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财建[2001]第59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对市第二人民医院报来的市二医院传染病区配套建设工程结算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简介
1、工程名称:市二医院传染病区配套建设工程
2、工程概况:本工程含九个标段项目,分别是湖南天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住院部改造、门诊楼维修及道路硬化工程;常德市德山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旧办公楼维修、围墙及中心给氧房工程;惠喜不锈钢铁艺工程部施工的移动警务岗亭;德山智豪美工部施工的停车棚工程;潘大红施工的门诊大楼防水工程;常德市唐鹰广告营销有限公司施工的标识、标牌制作工程;刘道旺施工的五金安装工程;朱霞施工的水电维修工程;常德市新锐装饰有限公司施工的护士站吧台、治疗柜、吊柜和药品柜工程。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审核依据
1、1995年《湖南省市政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调价文件;
2、1999年《湖南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及有关调价文件;
3、2005年《湖南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4、2007年《湖南省建筑、装饰、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5、常德市颁发的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
6、建设方报送的工程结算书、施工图及相关资料;
7、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湘建价[2002]578号文);
8、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文);
9、现场勘察测量数据。
三、审核中的主要问题及说明
1、工程量多计,核减约102万元;
2、签证单未确认,核减23万元
3、费率及子目取低值,核减70万元;
4、以上合计共核减约195万;
5、常德市第二人民医院应对所提供的结算书等资料的真实
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四、审核结果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