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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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事业单位如何处理详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罪的,事业单位如何处理详解

事业单位⼯作⼈员犯罪的,事业单位如何处理详解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事业单位⼯作⼈员犯罪的,事业单位如何处理详解事业单位⼯作⼈员犯罪的,事业单位除对犯罪的⼯作⼈员给予纪律处分外,如果该⼯作⼈员系党员的,单位党组织还应当给予党纪处分。

对事业单位⼯作⼈员犯罪的,在纪律处分⼒度,总体上宽于⾏政机关公务员,但严于企业劳动⼈员。

事业单位⼯作⼈员涉嫌犯罪的,被司法机关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判处刑罚等各阶段,所在的事业单位在上述刑事案件程序阶段,会作出涉及到该职⼯⼯资待遇、岗位等级调整及给予纪律处分等相关事宜处分⾏为。

⽬前,涉及酒驾、交通肇事等犯罪较多,当然也其他犯罪的,对于职⼯涉嫌犯罪的,事业单位应如何处理呢?下⾯通过详细列表⽅式进⾏介绍。

事业单位⼯作⼈员犯罪处分⼀览表阶段⾏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作⼈员被判处刑罚的⼀律开除处分强制措施阶段取保候审⼯资待遇:(1)停发⼯资待遇,按本⼈原基本⼯资(⼯资中的固定部分)的75%计发⽣活费,且不计算⼯作年限(不算⼯龄)(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民检察院不起诉或⼈民法院宣告⽆罪、免予刑事处罚,恢复⼯资待遇,减发的⼯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作年限。

(3)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在逃的,停发⼯资待遇。

2、党纪处理:逮捕期间,单位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

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刑事判决⽣效阶段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单处罚⾦党纪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待遇:处分决定⽣效之⽇(次⽉)起,岗位⼯资、绩效⼯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详细见附表)党纪处分:视情节严重程度,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开除处分待遇:⼈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待遇:处分决定⽣效之⽇(次⽉)起,岗位⼯资、绩效⼯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详细见附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纪律处分:开除处分待遇:⼈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管制、拘役(含缓刑)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纪律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待遇:处分决定⽣效之⽇(次⽉)起,岗位⼯资、绩效⼯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详细见附表)管制、拘役期间停发⼯资,拘役缓刑期间安排临时⼯作的,按本⼈基本⼯资60%计发⽣活费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开除处分待遇:⼈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有期徒刑以上(含缓刑)、⽆期徒刑、死刑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判三年(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开除处分待遇:⼈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党纪处分:开除党籍处分;因过失犯罪,判三年(含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不开除党籍纪律处分:开除处分待遇:⼈民法院判决⽣效之⽇起,取消原⼯资待遇降低岗位等级相关待遇及其他影响(附表)降低岗位等级相关待遇及其他影响待遇其他影响期限1、管理岗、技术岗:降低⼀个以上岗位等级的,⾃处分决定⽣效之⽇(次⽉)起,岗位⼯资、绩效⼯资、津贴补贴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资按每降低⼀个岗位等级相应降低两级薪级⼯资确定,最低降⾄新聘岗位的起点薪级;⽆岗位等级可降的,不降低岗位⼯资,薪级⼯资按降低两级确定,最低降低⾄薪级⼯资1级。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 [1987]3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  [1987]31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正文:---------------------------------------------------------------------------------------------------------------------------------------------------- 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1987年12月17日劳动人事部发布)一、《辞退规定》是否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执行《辞退规定》?答:《辞退规定》只适用于国营企业及其所属的医院、学校、科研等事业单位,不适用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否参照执行《辞退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二、《辞退规定》适用于全体职工,还是只适用于固定职工?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固定职工。

对于合同制工人,按照《辞退规定》属于应当辞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辞退规定》对集体企业中的全民职工是否适用?这些人违纪后由谁处理?答:对于由国家企业派到集体企业工作,工资、人事关系仍由国营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适用《辞退规定》,违纪后由派出的国营企业处理。

对于工资、人事关系已由集体企业管理的全民职工,应执行集体企业的规定,违纪后由集体企业处理。

四、国营企业的干部符合辞退条件的能否按照《辞退规定》予以辞退?答:《辞退规定》适用于国营企业的全体职工,企业的干部也不例外。

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是否执行省(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答:中央主管部门的直属企业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辞退违纪职工实施细则。

六、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答: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能否按《辞退规定》处理?答: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属于违反企业劳动纪律的范畴,不能按《辞退规定》处理。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

取保候审规定细则全文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以传票方式传唤的同时,由所在社区或者单位监督其不得离开指定地点,履行指定程序,便于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加明确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细化实施细则,进一步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益,司法机关制定了《取保候审规定细则》。

以下是《取保候审规定细则》的全文:第一条取保候审的方式包括传唤传讯和指定居住或者居住在指定地点,监督其不得离开指定地点的两种方式。

第二条取保候审适用的例外情况为:犯罪嫌疑人存在逃亡、串供等情况,或者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

第三条取保候审的指定地点可以是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亲属居住地或单位,也可以是其他与犯罪嫌疑人关系密切的地点。

第四条取保候审期限一般为三个月,经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五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不得从事影响案件调查的行为,如聚众串供、销毁证据等。

第六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单位以及社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第七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享有正当合法的权益,包括隐私权、人身自由权等。

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拘禁、虐待等行为。

第八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需出行或离开指定地点,应当提前向司法机关申请并经批准。

第九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的,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如限制出行、扣押财产等。

第十条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如故意破坏证据,聚众串供等,司法机关有权取消其取保候审资格,采取逮捕措施。

第十一条取保候审期满,犯罪嫌疑人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履行法律程序,并按时到案。

第十二条若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满前已经完成调查,取保候审可以提前解除。

第十三条取保候审期满后,犯罪嫌疑人有继续留置的必要时,司法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留置的期限。

第十四条对于留置期限的延长,必须经过法院批准,并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律师等相关人员。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

取保候审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取保候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经依法审查决定后,由监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将其交付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等单位进行监管的一种措施。

第三条取保候审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合理、安全、有效,并体现人文关怀。

第四条取保候审管理工作应当秉持“以人为本,服从法律,和谐处置,促进改善”的原则。

第五条取保候审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

第六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具备涉密资格、营业执照等资格认证,符合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对被监护人的言行和动态进行监管,保证其不违法犯罪、不危害社会安全。

第八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取保候审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九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定期对被监护人进行检查、指导和教育,帮助其改善自身行为。

第十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被监护人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不履行取保候审义务、失联、潜逃等情况,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配合处理。

第十二条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监护工作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取保候审的条件和程序第十三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一)无逃跑、负罪等潜逃的危险;(二)有家庭居所或其他固定住处;(三)有固定工作或经济来源;(四)有监管单位的推荐或支持。

第十四条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案件情况,依法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第十五条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取保候审申请书,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法院应当对取保候审申请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决定。

第十七条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监狱、看守所或公安机关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移交社区服务机构、保密协议监护单位等单位,并填写《取保候审交付凭证》。

关于涉嫌犯罪及违规违纪职工有关待

关于涉嫌犯罪及违规违纪职工有关待

齐鲁石化人[2004]27号关于涉嫌犯罪及违规违纪职工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根据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职工奖惩实施办法》和《奖金管理办法》(齐鲁石化劳[2002]1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就涉嫌犯罪、涉嫌违规违纪职工的工资、奖金等待遇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司法机关依法拘留、逮捕期间,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及各类保险封存,待做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职工被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养老保险封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待做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因公安、国家安全或司法机关造成错案的,所造成的损失,职工可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赔偿。

四、职工因涉嫌违规违纪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停止工作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养老保险封存,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生活费。

经审查核实,未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由单位补发其被停发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并补缴住房公积金及补充养老保险。

五、职工被中止履行劳动合同及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或被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停止工作时间不超过1年且不跨年度的,停发其当年度年终考核工资;超过1年的,继续停发其下一年度年终考核工资;不超过1年且跨年度的,停发其当年度年终考核工资,按实际工作月数兑现其下一年度年终考核工资。

六、职工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的,其工资、月度奖金的发放按公司《职工奖惩实施办法》和《奖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年终考核工资按扣发月度奖金的月数扣发。

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二○○四年六月十日主题:违规违纪待遇处理意见发:公司领导、副总师,存档。

齐鲁石化公司经理办公室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制发。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时优先留用三种人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时优先留用三种人

在昨天召开的全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工作会议上,参与该法立法过程的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解析《劳动合同法》将对劳资双方产生的深刻影响。

尽管1995年实施的《劳动法》规定了试用期的上限不能超过6个月,但由于没有规定试用期的条件和明确试用期的性质,依然为一些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义务、损害劳动者权益留下可钻的法律漏洞。

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往往以试用期为借口,损害劳动者权益。

“《劳动合同法》从法律层面上明确限定了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的最低工资水平以及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聘试用期劳动者,牢牢封堵了《劳动法》的法律漏洞。

”闫宝卿介绍,《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中,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等等。

另外,“虽然单位裁员条件放宽了,但是社会责任不减。

”闫宝卿说,为了降低裁减人员对劳动者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一是补充规定了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与本单位订立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二是细化了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的规定,即规定用人单位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适用取保候审,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第三条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

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严禁以取保候审变相放纵犯罪。

第四条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第五条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第六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前款规定的被监视居住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可以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第二章决定第七条决定取保候审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不得进入下列“特定的场所”:(一)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二)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三)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四)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五)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

(五)被判处管制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由原单位接收的,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六)被判处拘役的人员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判处拘役的,拘役期间工资停发。期满释放,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由原单位接收并分配正式工作的,可参照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人员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缓刑期间到达离退休年龄的,按照《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投及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人核发〔1989〕2号)文中“缓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办理离退休手续”的规定,不办理离退休手续,继续按缓刑期间的标准发放生活费。
缓刑期满至原单位对本人做出处理期间的生活费,按缓刑期间的标准计发。
(二)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经司法机关复查,认为原判过重,改为免予刑事处罚的,回原单位后其工资待遇应视其罪行轻重和是否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而定,即:情节较轻,态度较好,免予行政纪律处分者,可恢复原工资待遇;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以上两种情况,在原判期间被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不予补发。原判期间不计算为工龄。
(二)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其工资处理问题参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人员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三)被羁押人员的工资处理问题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以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按下列原则分别处理: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4.06.02•【字号】苏劳社机管[2004]3号•【施行日期】2004.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劳社机管[2004]3号)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期,不少地方来电询问,已经参加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有关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处理,经研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在职参保人员),受到下列行政、刑事处罚的,在单位停发工资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暂停缴纳养老保险费。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2)被公安机关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包括所外执行)的人员;(3)被羁押人员;(4)被判处管制的人员;(5)被判处拘役的人员(6)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员;参保单位可凭有关资料到当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封存手续。

2、符合下列情况的,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1)被取保候审和被监视居住的人员,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后,构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处罚,且不给予任何行政纪律处分的,所在单位补发其被扣除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2)公安、检察机关撤案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以及检察机关虽决定起诉而法院宣判无罪的,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在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后,可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3)在职参保人员经核定被错判犯罪的,在原判期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补偿后,由职工申请,单位同意,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

取保候审大部分的结局缓刑是有条件的,原判不执行。

因此,试用期应满足以下条件:(一)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以外的其他犯罪分子。

除累犯外,累犯是指在犯罪受到处罚后法定时间内的累犯,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大。

其他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社会危害小,人身危险小的犯罪。

缓刑对社会稳定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二)缓刑后不再危害社会的。

除了刑法本身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外,犯罪分子是否会再危害社会,还取决于犯罪分子的认罪、悔改和犯罪情节。

如果罪犯对自己的罪行不了解,不悔过,他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

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的,即使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能再次危害社会,不能适用缓刑。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

一般来说取保候审的很大可能会判缓刑,但是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进行分析。

虽然获得取保候审和适用缓刑的有些条件存在相似之处,但并不能导致先去获得了取保候审的,之后就一定可以适用缓刑,这点还请大家能够区分清楚。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基本都是开庭一次, 案件复杂的有可能开两次或以上。

取保候审后,法院开了庭,后公安局又传唤犯罪嫌疑人,说明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已经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

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发[1999]135号1999年11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近一时期,一些地区和部门来电来函询问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后其工资如何处理,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受到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三个工资档次,已在最低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开除公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停发工资。

受到以上行政纪律处分的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被解除处分后,其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从解除处分的次年起重新计算。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经核实确属被错误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应恢复其原工资待遇。

处分期内被减发或停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予以补发,处分期间计算为晋升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和被开除公职的时间计算为连续工龄。

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人不适合给予降级、降职、撤职处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工资处理问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均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受到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除不得晋升职务工资外,还要降低职务工资档次。

其中:受降职处分的,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一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

受撤职处分的,如暂时没有明确职务,从受处分的次月起, 按撤销前的职务,降低两档职务工资,已在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可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分;重新明确了职务的,管理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降低原职务工资两个档次后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的职务工资档次,例如:某管理人员原为处长或副处长(同为三级职员),重新任命为副处长和科长后,其职务工资档次按降低两档后的工资额就近就低套入四级职员的职务工资档次,其中低于新任职务最低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低档,高于最高职务工资档次的执行最高档,高出的部分不予保留。

事业单位人员XX责任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人员XX责任处理意见

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相关问题一、因刑事犯罪开除事业单位人员的法律依据(一)合用于事业单位在编且未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 1999【177】号)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处理问题: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

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收并安排工作,其工资待遇按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办法处理。

依照上述规定,服刑期满后原单位可以接收该人员,也可以不接收该人员,此时决定权在用人单位。

(二)合用于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1. 《中华人民 __公务员法》(xx 年 4 月 27 日)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2.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xx 年 6 月 1 日)第九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赋予开除处分。

第五十二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退休的,再也不赋予处分;但是,依法应当赋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第五十四条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 __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赋予处分,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说明:《公务员法》规定了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被判处刑罚的人员应当开除。

但是,没有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员(在编人员)刑事犯罪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除非能够确认该事业单位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

在程序上,湖北省的事业单位要确认是否为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单位应根据《湖北省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意见》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鄂组通[xx]65 号)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由有关部门确认其是否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取保候审执行法律规定(3篇)

取保候审执行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种重要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法律规定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条件、执行程序、法律后果等方面对取保候审执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三、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适用取保候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2.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 案件尚未查清,需要进一步侦查的;4.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四、取保候审的执行程序(一)取保候审的决定1.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侦查、起诉、审判过程中,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2. 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送达被取保候审人。

(二)取保候审的执行1.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向执行机关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3. 担保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4. 保证金应当一次性交纳,数额由执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的变更和解除1. 取保候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 在取保候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审:(1)被取保候审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不能自行到执行机关接受讯问的;(2)被取保候审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3)被取保候审人被依法监视居住的;(4)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情节严重的;(5)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认为应当变更或者解除取保候审的其他情形。

取保候审单位保证书

取保候审单位保证书

保证书尊敬的法院:我单位在此郑重向贵院保证,关于我单位员工(姓名:XXX,性别:XXX,年龄:XXX),因涉嫌(涉嫌罪名)一案,我单位愿意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担保。

在此,我单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承担取保候审期间的担保责任。

若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我单位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二、我单位承诺向贵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财产状况,作为取保候审的担保。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逃避侦查、起诉、审判等情况,我单位将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将密切关注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确保其按时参加诉讼活动,配合司法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如有需要,我单位将及时向贵院报告被取保候审人的行踪情况。

四、我单位将教育被取保候审人认真反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争取早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义。

同时,我单位将加强对被取保候审人的法治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

五、我单位将全力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如有需要,我单位将提供必要的证据和线索,协助司法机关尽快完成侦查、起诉、审判等程序。

六、我单位承诺,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如发生任何影响案件调查、起诉、审判的情况,我单位将立即向贵院报告,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七、我单位承诺,若被取保候审人最终被判处有罪,我单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我单位保证,在此案办理过程中,如有任何虚假陈述、隐瞒事实等情况,我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单位承诺,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案件办理过程顺利进行,不影响社会和谐。

十、我单位承诺,在此案办理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听从贵院安排,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完成各项工作。

我单位深知取保候审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制度,作为担保人,我们将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确保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遵守法律法规。

如有违反,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贵院信任我单位,给予被取保候审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员工醉驾、嫖娼、斗殴被公安拘留,单位辞退属违法解除

员工醉驾、嫖娼、斗殴被公安拘留,单位辞退属违法解除

员工醉驾、嫖娼、斗殴被公安拘留,单位辞退属违法解除劳动者因酒驾、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拘留处罚,用人单位能否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大多数单位和劳动者都会认为,员工都违法被拘留了,被单位辞退不是很合理吗?但实践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要有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很多单位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理解有误,认为只要被警察抓了拘留了,就应该属于这个范围内,实际上并非如此。

劳动者被拘留是不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以此为由解除没有法律依据,属违法解除。

员工嫖娼被拘留,单位辞退仲裁判赔偿4万黄某是某光学公司的一名操作工,2014年11月进入公司,劳动合同期至2023年12月。

2019年5月某日,黄某因嫖娼行为被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15天。

黄某通过手机短信向主管刘某请假,短信的内容是“我出事了,被拘留半个月,我请假半个月回来?”,未告知被拘留原因。

之后刘主管短信回复“你这种情况,我也咨询过领导,没办法给你批假。

”黄某被拘留的第六天,公司通过工会后,认定黄某旷工,并以《员工手册》第十章第十条规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处分,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员工连续无故旷工3日(含)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5日(含)以上者。

” 给予黄某开除处分。

待黄某拘留结束,回到公司后才被告知已被开除。

黄某不服,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赔偿金43519.6元。

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起诉至法院。

公司认为:嫖娼属严重背离社会道德价值观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员工拒绝告知被拘留的原因导致旷工处理,还能得到巨额赔偿,不符合相关的法治精神。

请求无需支付黄某赔偿金。

一审法院:制度未公示、解除程序不规范,违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该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出监狱后取保候审金的领取流程

出监狱后取保候审金的领取流程

出监狱后取保候审金的领取流程一、前提条件。

首先要明确,出监狱和取保候审是不同的法律状态哦。

如果您是之前被取保候审,现在相关案件已经处理完毕,符合领取取保候审金的条件,才可以进行下面的流程。

二、领取流程。

(一)确定领取资格。

1. 案件终结。

- 您得确保自己的案件已经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

比如说,法院已经判决生效,或者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等,并且没有违反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有违反规定的行为,比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金被没收,就不能领取了。

2. 联系办案机关。

- 弄清楚是哪个机关负责您的案件,是公安机关、检察院还是法院。

一般来说,当初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就是负责退还保证金的机关。

如果您不太清楚,可以查看一下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的盖章单位。

(二)准备材料。

1. 身份证明。

- 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像身份证。

这是为了证明您的身份,确保取保候审金是退还给正确的人。

2. 取保候审相关文书。

- 找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缴纳保证金的收据等相关文件。

这些文件是证明您缴纳了取保候审金以及整个取保候审过程的重要依据。

如果您不小心弄丢了收据,要尽快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看是否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实您的缴费情况。

(三)前往办案机关办理。

1. 预约或直接前往。

- 有些办案机关可能需要预约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

您可以先打电话联系一下,问清楚他们的办理流程和是否需要预约。

如果不需要预约,那就直接在工作日前往办案机关。

2. 提交材料。

- 到了办案机关后,找到负责办理保证金退还的部门或者工作人员。

把您准备好的身份证明和取保候审相关文书交给他们。

工作人员会对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 审核过程。

- 他们会检查您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并且核实您是否确实符合领取取保候审金的条件。

这个过程可能需要一些时间,您需要耐心等待。

如果材料有问题,他们会告知您需要补充或修正哪些内容。

4. 签字确认。

- 如果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会让您签署一些相关的文件,比如保证金退还确认书之类的。

辞退员工应知的法律保护措施守护自身利益

辞退员工应知的法律保护措施守护自身利益

辞退员工应知的法律保护措施守护自身利益辞退员工是雇主在管理人力资源时可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但辞退员工时应该注意遵守法律法规,避免与员工发生纠纷。

本文将介绍辞退员工应知的一些法律保护措施,以帮助雇主守护自身利益。

一、合法合规的辞退依据辞退员工必须有合法合规的依据,不能随意辞退或歧视性辞退。

在辞退员工前,雇主应仔细审核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合同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情况,并保留相关证据。

辞退依据应包括书面警告、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证据以及劳动合同中的解雇事由等。

二、依法办理辞退手续1. 履行通知义务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需要提前告知员工,并书面通知辞退的理由、事由、依据、具体执行时间和支付赔偿等相关事宜。

通知应在辞退决定作出后的三日内送达员工,并要求员工签收或载明拒绝签收的理由。

2. 合理支付赔偿辞退员工时,雇主应合理支付相应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工资报酬、年假折算等。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还需要支付劳动合同解除时员工尚未享受的带薪假期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报酬。

3. 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相关手续辞退员工后,雇主需要帮助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相关手续。

根据法律规定,雇主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辞退员工后,仍需为员工缴纳相关费用,确保员工的权益不受影响。

三、避免歧视性辞退雇主在辞退员工时应避免歧视性行为。

根据《劳动法》规定,雇主不得依据员工的种族、性别、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员工。

辞退决定应该是基于事实和证据,而非个人偏见或歧视。

四、与员工进行诚信谈判辞退员工时,雇主应与员工进行诚信谈判,尊重员工的权益,协商解决纠纷。

如果员工对辞退有异议,雇主应耐心听取员工的申诉,并提供申诉渠道。

可以通过谈判和沟通解决纠纷,避免诉讼的产生。

总结辞退员工是一项复杂的过程,如果不慎操作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

为了保护雇主的利益,辞退员工时应遵循合法合规的依据,履行通知义务,合理支付赔偿,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相关手续,并避免歧视性辞退。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

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取保候审的⼈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会在⼈⾝⾃由上遭到⼀定的限制的,被取保⼈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应的规定,如若违反,将会被取消取保候审,依法逮捕,那在这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正常上班⽅⾯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事件经过】南宁市某纸⼚⼚长蒙某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批捕,因⾝体原因取保候审后⼜重新上岗,单位还补发了他被捕期间的⼯资,⼚⾥的职⼯对此感到疑惑:“犯罪嫌疑⼈在取保候审期间,还能回单位继续当⼚长吗?”答案是肯定的。

单位职⼯嫌犯被逮捕转取保候审“他重新回来上班,还领⼯资,以后我们⼚的相关款项就有可能⼜不清不楚,谁还相信他。

”该纸⼚职⼯百思不得其解,犯罪嫌疑⼈怎么还能回到原单位上班?据该单位职⼯写的材料显⽰和他们的介绍,⼚长蒙某因涉嫌受贿罪于2005年11⽉21⽇被X公安局刑事拘留,12⽉5⽇被正式逮捕。

在职⼯送来的材料中,还有⼀份由该局宣布的逮捕证复印件,上⾯也明确写道:“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九条规定,经X⼈民检察院决定,兹派我局侦查⼈员卢XX、⽅X对涉嫌受贿罪的蒙某执⾏逮捕,送X市第⼀看守所羁押。

”职⼯们告诉记者,今年1⽉23⽇,蒙某不知为何得以取保候审,如今⼜回到⼚⾥上班,从被捕到获得取保候审这段时间,蒙某的⼯资也得以补发。

检察院嫌犯因⾝体原因取保候审昨⽇,记者从XXX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承办⼈处了解到,蒙某确实于去年底因涉嫌受贿罪被批捕,今年春节期间,犯罪嫌疑⼈因⾝体原因获准以取保候审的⽅式回家休养。

“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我们停⽌对他的调查。

”该承办⼈表⽰,⽬前该案尚未侦结,相关取证⼯作仍在进⾏中。

然⽽,⾯对⼀名从涉嫌受贿到被警⽅逮捕,后⼜得以取保候审回到单位重新上班且继续领⼯资的⼚长,该单位的职⼯深感不安。

“我们对他已失去信⼼,他作为⼀名犯罪嫌疑⼈,再怎么说都不能回到原岗位上班。

”该单位的⼏名职⼯告诉记者,如今⼚⾥的职⼯们很有意见,不知道纸⼚该沿着什么样的路发展下去。

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工资怎么算

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当前社会中取保候审的⼈⼀般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是不会去⼯作的,因为公安机关在此期间可能随时都会进⾏传唤。

那么,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为了⽅便⼤家了解与此相关的内容,下⾯由店铺⼩编为⼤家进⾏相应的解答,以供⼤家参考学习,希望以下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员⼯取保候审期间⼯资怎么算《刑事诉讼法》六⼗六条、六⼗七条规定,⼈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被告⼈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因此,取保候审也属于被限制⼈⾝⾃由的期间,单位也可以与其中⽌劳动关系,不⽀付⼯资。

当然,如果该职⼯在取保候审期间向单位提供了劳动义务,单位应当⾄少保留其最低⼯资待遇。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劳动合同的履⾏;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由的,暂时停⽌履⾏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由期间,单位可以中⽌双⽅的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被限制⼈⾝⾃由期间,单位可与其暂时停⽌劳动合同的履⾏”,这⾥有⼀个告知劳动者“劳动合同中⽌”的程序。

在此情形下,为了解决送达难问题,⽤⼈单位最好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劳动者被有关机关依法限制⼈⾝⾃由期间,劳动合同⾃然中⽌;⽤⼈单位也可通过限制劳动者⼈⾝⾃由的公安机关将“劳动合同中⽌通知书”转交送达劳动者。

⼆、取保候审的期限⼈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被告⼈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

在⼈民法院⼆审期间,犯罪嫌疑⼈羁押期已经超过⼀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其法定代理⼈、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相关知识:⼈民法院、⼈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的犯罪嫌疑⼈、被告⼈,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适⽤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活不能⾃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的妇⼥,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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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单位职工可能因为犯事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只能符合条件又获得了取保候审,但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也会以此为理由想要开除职工。

那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律师365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在生活工作中,有的单位职工可能因为犯事而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虽然只能符合条件又获得了取保候审,但作为用人单位可能也会以此为理由想要开除职工。

那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可以开除取保候审职工吗?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1987]31号)的意见,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

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23号),关于用人单位对取保候审的原固定工是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以
及可否予以辞退处理的问题,可参照《关于贯彻执行〈劳动
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8条有关规定办理。

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

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被辞退职工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国务院《辞退规定》,职工被辞退时,可以向企业索取“辞退证明书”,并以此向失业保险部门进行失业登记,按失业保险的有关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对辞退处理不服,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在规定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辞退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意见,企业应根据《辞退规定》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或完善厂规厂纪,厂规厂纪经职代会通过后,由厂长按照厂规厂纪行使辞退违纪职工的审批权。

从以上介绍中可以得知,要是职工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那此时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与取保候审职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换言之就是可以开除、辞退该职工。

而作为被辞退的职工其实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这方面的内容小编也一并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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