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程结算管理制度(Q-HNDSRJ-JHGL05-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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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工程结算质量,保障国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结算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阶段。

第三条工程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公开、公正;(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三)加强管理、严格监督;(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第二章工程结算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结算工作由本单位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如下:(一)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工程结算的审核、审批、支付等工作;(三)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结算工作的合规性;(四)对工程结算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五)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五条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工程结算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程结算程序第六条工程结算程序分为以下阶段:(一)结算申请: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工程结算管理部门提交结算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结算审核: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2. 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结算依据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三)结算审批: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批,审批内容包括:1. 结算金额是否合理;2. 结算依据是否符合合同约定;3. 结算金额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

(四)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管理部门在审批通过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结算款项。

第四章工程结算资料管理第七条工程结算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合同、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检验报告、验收报告等;(三)工程结算申请、审核、审批等相关文件;(四)其他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八条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准确、真实;(二)分类、编号、归档;(三)保密、安全、方便查阅。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在进行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验收及结算进行合理、公正的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和合同履约,并规范项目结算程序,保证合同款项的合法性和及时支付。

本文将从制度内容、实施程序和管理要点三个方面,展开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

一、制度内容1.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合同约定、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及时支付。

2.工程结算的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确保施工单位按规范完成项目,并经过专业评审机构的审查验收。

(2)结算基础的确定: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结算的基础。

(3)价格计算和支付程序: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出应付款项,并按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4)结算文件的编制和提交:施工单位需要提交工程结算报告、结算说明书等文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记录和归档。

3.工程量计算和计价规则:明确了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计价规则,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计价。

4.结算价款的确认与支付:施工单位应向业主提交结算报告、结算说明书等文件,经核实确认后,由业主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的结算款项。

5.异议处理程序:确保项目各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提供了异议处理的程序和要求,以促进纠纷的及时解决。

二、实施程序1.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并自检,根据规范要求完成所有验收准备工作。

(2)委托专业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包括现场勘察、检测、试验等过程。

(3)验收机构出具验收报告,评估工程合格与否。

(4)报告提交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批,获得验收通过。

2.结算基础的确定:(1)施工单位提交工程量清单和相关材料。

(2)业主对工程量清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

(3)双方商议确定工程量清单和材料的最终版本。

3.价格计算和支付程序:(1)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计算公式,计算出应付款项。

(2)业主核实计算结果,并提供支付条件和方式。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概述为规范工程结算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造价合理、公正、透明,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总则1. 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对工程成本进行核算和结算的过程。

2.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3. 工程结算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结算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工程结算流程1. 结算前准备(1)组建结算小组,确定结算人员名单;(2)对工程数据进行梳理和整理,确认各项工程量和成本数据;(3)准备结算报告模板,确定结算方式和方法。

2. 结算审核(1)结算小组对结算报告进行审核,核对工程量和成本数据的准确性;(2)结算小组进行内部审查,确保结算过程符合规定和标准。

3. 结算报告编制(1)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工程结算报告,附上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2)报告中应包括工程造价核算表、结算汇总表等内容。

4. 结算调整(1)如有需要,结算小组可与业主或监理单位就某些项目进行调整和协商;(2)调整后的结算报告需重新编制并提交审核。

5. 结算确认(1)结算小组将最终的结算报告提交给业主或监理单位;(2)业主或监理单位对结算报告进行确认,签署确认文件。

6. 结算支付(1)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结算报告的确认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2)支付完成后,结算工作结束。

四、工程结算管理规定1. 工程结算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工程量和成本,并确保核算结果准确可靠。

2. 结算报告中的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可靠,不得虚假或失实。

3. 结算工作应遵循程序性原则,按照流程和规定进行,确保工程结算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4. 结算报告应及时提交,确保结算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5. 结算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协商解决,确保工程款能够及时支付。

6. 工程结算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结算相关文件和资料,供日后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工作的注意事项1. 结算工作需加强内部沟通协调,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工程结算编制的依据1、完整的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承包合同或相关的补充合同;2、完整的设计部门设计的正式施工图及设计变更通知书;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隐蔽工程纪录);4、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有效的工程变更、工程恰商纪录;5、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单及合格证明;6、现行的施工定额、结算文件、市场信息和相关的有效文件及资料;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或保证书。

二、工程预、结算编制要求1、在“工程结算编制或审核的依据”的基础上编制结算书;2、完整的结算书应符合以下要求a、统一采用A4纸;b、有工程量计算式、有分项工程预、结算表、主要材料价差明细汇总表、费用明细计算汇总计算表(注明工程类别、取费级别)、预结算书封页(注明工程名称、标段、施工单位、编制人、负责人,加盖单位公章);c、有设计修改图纸或签证盖章的变更单;d、现场签证应由两名专业人员及一名主管副主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e、有采用图集相应部分的复印件、超出限价的复印件;f、附必要的施工或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g、采用甲方供货或甲方单独选定工料单位时;有工料的接收及退还的书面手续及清单。

施工单位、甲方或供货单位应及时办理供退货书面手续;h、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配套、预审科具体办理,应形成书面手续;i、甲方需要三份完整的预结算书。

三、工程预、结算程序1、本着横向交叉审核、纵向分层把关原则进行预结算工作。

送审卷应首先到综合科登记,并按规定审验相关手续资料是否完备。

项目工程科、配套、预审科对所负责各项工程预、结算进行整理、主审、复审,相互交叉审核后,分别交由分管副主任进行审核后形成完整的预、结算报告,交综合科进行资料汇总、建档、审核。

最后交给主任做最终审核签字。

2、项目工程科、配套、预审科配合综合科完成工程预、结算汇总、审核工作。

3、综合科将审核后的结算书报送主任审核后,承包单位、项目工程科、配套、预审科、综合科、副主任、主任在预、结算书上会签,并加盖公章。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款项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公司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管理原则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职责1. 规划设计部负责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的申请和配合工作。

2. 合同预算部负责项目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的申请和配合工作。

3. 工程部负责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

4. 财务部负责工程结算款项的支付、核对和归档工作。

第五条结算程序1. 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竣工结算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提交给发包人工程部。

2. 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批。

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合同预算部进行结算。

3. 承包人应向合同预算部提交一式两份的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一份交造价咨询事务所有审核),经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务所)进行核对。

4. 核对无误后,将结算资料提交给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六条结算依据1. 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等。

2. 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等。

3. 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其附件、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等。

4. 材料、设备核价单:包括材料、设备采购合同、价格清单等。

5. 其他相关资料:包括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签证单、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结算支付1. 合同预算部根据结算金额,向财务部提出支付申请。

2. 财务部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3. 付款后,财务部应将付款凭证归档保存。

第八条监督管理1. 工程结算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结算的公正、公开、透明。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结算管理,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及时性,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程结算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结算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2.工程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和办法;(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4)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管理和归档;(5)协助其他部门处理与工程结算相关的事务。

三、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工程结算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进行的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

2.工程结算依据:工程结算应基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清单和价格,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流程:工程结算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编制结算依据,包括工程量清单、价格清单和合同条款;(2)组织实施工程结算,包括开展实地核算、填写结算单据、审核结算资料等工作;(3)编制工程结算报告,详细列出工程量、工程价值、变更金额等信息;(4)提交结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审批;(5)办理结算手续,包括结算付款、归档结算资料等工作。

四、工程结算管理办法1.工程量核算:工程结算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算,核实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并填写结算单据。

2.合同变更处理:如发生工程合同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结算内容,明确变更金额和变更原因。

3.结算审核:工程结算报告应经财务部门和相关技术部门审核确认,保证结算数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4.结算支付:工程结算经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结算款支付手续,确保结算款及时发放。

5.结算归档:完成工程结算后,应将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方便查阅和审计。

五、工程结算管理监督1.公司领导应对工程结算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督导,确保工程结算工作按规定顺利进行。

2.如发现工程结算中存在不规范、不合法情况,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工程款的合理支付,制定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

二、工程结算管理的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结算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政纪律和政策规定。

2.公正合理原则:结算管理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严格审核原则:对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工程变更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4.效率高效原则:优化流程,提高结算工作效率,确保工程款按时足额支付。

三、工程结算管理的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工程结算部门,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及相关业务。

工程结算部门主要职责包括:1.编制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2.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结算资料,编制结算资料;3.参与工程变更和索赔等工程管理活动;4.汇总汇款通知书,提交财务部门进行款项支付。

四、工程结算管理的程序1.结算编制(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按照施工合同规定提交结算资料。

结算资料包括施工记录、工程量清单、结算附表、设计变更资料等。

(2)工程结算部门接收到结算资料后,对其进行初步审核,核实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3)审核完成后,工程结算部门进行结算编制,编制结算资料。

2.结算审核(1)编制结算资料后,工程结算部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结算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工程造价的合理性、设计变更的合规性等。

(2)审核完成后,工程结算部门主管对结算资料进行审定。

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修改和完善。

3.结算确认(1)经过审核和审定的结算资料,由工程结算部门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提交项目负责人进行确认。

(2)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工程结算报告进行审查,确保结算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发现问题,可以要求工程结算部门进行修改和完善。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确保项目财务的安全和合法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

三、管理目标1. 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

3.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财务安全。

4. 加强对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规范各项费用的支出。

5. 防范和杜绝各种违规行为,保障公司利益。

四、工程结算的程序1. 工程结算的编制(1)由项目经理和财务部门共同制定工程结算方案。

(2)按照工程合同和相关规定进行结算。

(3)对工程项目的各项费用进行详细核算,确保准确无误。

(4)结算单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审批。

2. 工程结算的审核(1)财务部门对结算单进行审核,核对费用的来源和金额。

(2)财务总监对结算单进行最终审批,确保结算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3. 工程结算的支付(1)财务部门将已审批的结算单支付给相应的供应商和承包商。

(2)支付过程中需保留相关的凭证和发票,作为日后的查验。

4. 工程结算的备案(1)财务部门对结算单进行归档备案,确保结算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2)结算单需保存5年以上,以备日后的查阅和核对。

五、工程结算的监督1. 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过程进行监督,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财务部门对结算单的审核和支付进行监督,防止发生违规行为。

3. 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评和奖惩。

六、工程结算的责任1. 项目经理对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承担主要责任。

2. 财务部门对结算单的审核和支付承担监督责任。

3. 公司领导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七、工程结算的改进1. 定期对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应性。

2. 吸取工程结算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

3.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责任意识。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1一、结算工作流程1、由合同乙方(承包方、供货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含补充合同)全部完成后并取得工程验收合格报告(内部)或主办部门出具的履约办结书面证明后方能书面申请办理合同结算,书面申请需附结算一览表和相关结算签证资料,申明在结算申请表外无任何遗漏事项,若有遗漏即视为自动放弃结算权利。

2、由合同甲方(发包方、采购方)或代甲方合同主办部门负责签收结算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后告知申请人有关结算办理须知。

3、合同主办部门(工程项目部或项目公司工程部;集团公司工程技术部或项目公司;行政部或项目公司综合部;采购部;其他相关主办部门)接收乙方结算书面申请后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合同(含补充合同)内容对申请人提出的结算事项合同内承包工作内容、实际完成数量、履约完成时限、合同外签证增减等进行逐一核实并填制《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并附结算申请、验收合格相关资料递交至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

4、集团公司合同造价部签收合同主办部门提交的《合同结算初审意见表》和相关资料后按公司规定进行审计确认,在审计过程中合同主办部门和申请人须配合做好抽查、征询工作,合同造价部完成审计后填制下达《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至合同主办部门。

5、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无异议,即可办理支付流程。

6、合同主办部门收到《合同结算审核确认表》后通知申请人签署确认意见,若有异议,由主办部门将无异议部分按1.5条流程OA提交《合同结算审批表》先行办理。

对有异议事项与申请人进行初步协商并拿出部门处理意见提交合同结算专题会议讨论(分管领导、主办部门、合同造价部、申请人参加、总经办秘书记录),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经集团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是指一个组织或企业为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流程。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结算的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工程结算的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规定各级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

2. 结算范围和依据:明确工程项目的结算范围,包括结算对象、结算依据(如合同、施工图纸等)和结算期限。

3. 结算程序和流程:规定工程结算的具体程序和流程,包括结算编制、审核、审批等环节,确保结算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4. 结算计价依据和方法:确定工程项目结算的计价依据和方法,包括设计价格、单位工程量清单计价、估价法等。

5. 结算支付方式和时间:明确工程结算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确保合同款项的按时付款。

6. 结算文件和资料的保存:规定工程结算文件和资料的保存期限和管理要求,以备后续备查和审计。

7. 结算争议的处理:制定工程结算争议的处理程序和解决途径,包括内部协商、仲裁、诉讼等。

通过制定和实施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可以有效规范和管理工程项目的结算工作,确保结算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合法性,保障各方的权益,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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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管理,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和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结算管理的基本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真实。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结算管理。

第四条工程结算管理的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前的造价预算、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和最后整体结算等。

第五条工程结算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结算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及时性,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信息和依据。

第六条工程结算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为财务部和工程部。

第七条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

第二章工程结算管理的基本流程第一节合同签订前的造价预算第八条在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需进行详细的造价预算工作。

第九条造价预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总体概况;(二)工程项目的主要构成部分;(三)各项工程造价的构成及计算依据;(四)工程项目预计使用的材料、设备和劳务费用;(五)工程项目预计的施工周期和进度安排;第十条造价预算应进行专门审查,并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造价预算编制完成后,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给发包方,并与发包方协商确定。

第二节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按一定进度支付款项。

第十三条进度款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具体支付比例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进度款支付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

第十五条进度款支付前应进行详细的审查,确保款项支付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六条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凭证应保存完好,并在每次支付后进行记录。

第三节竣工结算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竣工后,需进行详细的竣工结算工作。

第十八条竣工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情况和成本;(二)竣工时的工程进度;(三)材料、设备和劳务费用的实际使用情况;(五)工程质量验收和相关文件的整理。

第十九条竣工结算应进行专门审查,并由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评审。

第二十条竣工结算编制完成后,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发包方。

工程结算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款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结算款管理,保障工程款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所有涉及工程结算款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结算款管理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进内部审批程序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

第四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二章工程结算款管理第五条工程结算款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制定合理的结算款支付计划(二)建立审批、监督、核查机制(三)加强对结算款的监督、审计和抽查(四)加强对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第六条单位应当按照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工程结算款支付计划,确定款项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式。

第七条工程结算款的支付、审批、监督、核查等工作应当建立明确的责任和权限,规定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工程结算款支付凭证,确保支付的合法、合规。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付款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安全、准确。

第十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结算款的监督、审计和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章工程结算款优化第十二条工程结算款的管理应以优化资金使用效益为宗旨,促进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率提高。

第十三条单位应根据实际项目需要,合理制定工程结算款使用方案,推动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第十四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和全面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工程结算款监督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结算款监督机制,定期对工程结算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第十六条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结算款支付、使用情况的动态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结算款使用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内部审计,确保款项使用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五章工程结算款报账第十八条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工程项目情况,定期对工程结算款进行结算报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和完善企业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结算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订立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全部的工程结算管理工作。

二、工程结算范围我企业的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工程等全部工程项目的施工结算以及配套设施的结算。

三、工程结算的构成工程结算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依照合同商定完成工程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清单价款以及暂定点价款的核算和结算。

工程结算由施工方向建设单位提出结算申请,建设单位确认后进行结算,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预算:指完工前的工程费用预估。

2、工程量清单:指工地上所用材料及施工方完成的工作,需要在清单上做出记录。

3、暂定点价款:指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费用变动的情况,此时需要通过暂定点价的方式预先确定费用。

4、施工进度款:指施工方依照工程实际进度,向建设单位发放的款项。

5、应付票据:指从建筑材料供应商及劳务队等方面产生的费用,由施工方代为支出后,如需向建设单位申请报销。

6、其它款项:包括工程设计费、监理费、安全检查费等。

四、结算程序施工方在工程结束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结算申请,经过以下程序进行结算:1、材料验收:建设单位在施工方进行结算申请前,需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验收。

验收后,需要开具验收报告。

2、施工记录汇总:施工方需要将整个施工过程的记录以及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汇总供给应建设单位。

3、核对结算申请:建设单位需要对施工方提交的结算申请进行核对,确认其中费用的合理性。

4、结算通知:建设单位确认结算申请后,需要对施工方发出结算通知,通知中需要包括工程结算的金额,以及结算款的支出方式等。

5、付款:建设单位依据结算通知,将结算款付到施工方指定账户。

五、结算注意事项1、在工程结算过程中,各个方面需要严格依照合同商定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工程结算应有明确的时间,不得误期。

3、材料验收申请需要在结算前进行,确认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结算。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管理及成本控制力度,明确工程结算审核流程和时间节点,完善集团公司内部正常的工程结算管理的制约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投资和施工项目各类工程的过程进度结算及竣工结算管理。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职责(一)复核施工方结算资料,审核工程结算并出具内审意见。

(二)负责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审核工程结算。

(三)与施工方、项目部、预算部共同确认工程量和工程结算价。

第四条纳入工程结算的范围(一)技术服务类:包括项目勘察、设计、桩基检测、管线及安全监测、其他技术咨询服务等。

(二)施工类:包括土建安装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消防工程、污水处理、管线配套、弱电系统集成、零星工程等。

(三)材料或设备的分包(采购)类:包括涂料、面砖、石材、门窗、电梯、给排水设备、暖通设备、强弱电设备、安保设备等业主指定的材料或设备(包括甲方指定品牌价格、乙方采购的材料或设备)等。

第五条工程结算程序的启动各类工程结算前,由结算项目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发出工程结算申请,经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报工程部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程序。

监理单位、工程部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及竣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完整性进行确认。

第六条工程结算条件(一)准予结算的条件1. 进度节点付款结算:已到合同约定付款节点并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可进入进度节点结算流程。

2. 完工结算:合同(或协议)约定内容已完成,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后可进入完工结算流程;总包合同及部分分包合同,按合同约定除经监理单位、甲方工程部验收认可外,还需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竣工结算流程。

(二)不予结算的情形(1)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2)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3)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4)承包工程范围、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投标文件不符;(5)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或相关部门检查验收;(6)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7)总价包干项目超出合同总价,无相关说明资料的;(8)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9)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10)变更、签证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11)其他不予结算情况。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工程结算管理,保证工程款项的合理使用,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建设项目的工程结算管理。

第三条管理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工程结算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

2. 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工程结算应确保结算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漏项、重复计价等问题。

3.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原则:工程结算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的合规性。

第四条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结算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工程结算的管理工作。

2. 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由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等相关人员组成,组长由财务部负责人担任。

3. 工程结算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监督工程结算过程、处理工程结算纠纷等。

第五条工程结算程序1. 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同时完善了签字后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结算资料准备齐全后,承包人可以申请办理竣工结算。

2. 承包人填写办理竣工结算申请表,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签字后,送交发包人工程部。

3. 工程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同意办理竣工结算,交分管领导同意批复后,交由合同预算部办理结算。

4. 承包人需同时准备一式两份工程结算书及竣工资料交予合同预算部(一份交造价咨询事物所审核),初审后三方(承包人、合同预算部、造价咨询事物所)进行核对。

5. 将三方核对后的结算送区财政评审中心进行终审,并以国家财政有关审计部门审核的金额为最终结算金额。

第六条工程款项支付1. 项目前期建设规费、环境评估费、设计、勘测费由规划设计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2. 项目的招标代理费、预、决算评审费由合同预算部负责申请,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3. 项目的主体建设进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结算管理,规范工程结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结算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公司应设立工程结算管理机构,负责工程结算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工程结算管理机构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五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负责审批工程结算报告。

审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二章工程结算编制与审核第六条工程结算编制应依据以下资料:(一)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二)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三)工程量清单及综合单价;(四)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资料;(五)建筑材料、设备价格及采购合同;(六)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日志及验收报告;(七)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第七条工程结算编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和整理工程结算编制依据;(二)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三)计算工程量,确定综合单价;(四)汇总工程量清单,计算总价;(五)编制工程结算报告。

第八条工程结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二)工程合同价款;(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费用;(四)工程结算价款;(五)工程结算依据及计算过程;(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工程结算编制完成后,应由工程结算管理机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二)综合单价的合理性;(三)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费用的合规性;(四)工程结算价款的正确性;(五)工程结算依据的合法性。

第十条工程结算审核发现问题的,应要求编制人员及时整改,并重新提交审核。

审核合格后,工程结算报告方可报批。

第三章工程结算审批与支付第十一条工程结算报告报批时,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工程结算报告;(二)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过程的相关资料;(三)工程合同及补充协议;(四)其他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资料。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工程结算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各级工程结算管理制度已经成为保障工程质量、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必备措施。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并加强现代化企业管理,本公司制定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工程结算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承接工程的结算业务,并应确定公司工程结算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机构。

三、制度主要内容1、工程结算的标准(1)工程结算按照工程实际完工情况进行结算,结算时需向业主明细列出各构件(单价和数量)并交验结算资料。

(2)工程结算需要依据合同以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计算。

(3)工程结算记录应准确无误,不得出现错误和漏项。

2、工程结算的程序(1)工程结算流程需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工作流程,严格区分各阶段之间的权限组织,针对每个阶段的审批要求进行明确,对审核人、经过人及策划人要求均进行严格记录。

(2)工程结算处理时间应尽可能缩短,使业主和承包商双方都可达到合理的交付时间并进行合理的交付费用。

(3)在结算过程中,所有资料应进行严格保密,特别是业主的相关信息需要严格保护不泄漏。

3、工程结算的收、付款管理(1)工程结算应符合国家及相关的合同规定。

(2)在工程结算全过程中,有关方面可以随时进行监督及检查。

(3)工程结算的收款方式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并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结算。

(4)工程结算的付款应按照工程合同及有关国家规定进行规定合理优先顺序处理。

四、制度执行1、制度执行程序(1)本公司结算部门制定本制度的执行细则,明确各个操作阶段的责任人、程序、规范性标准以及各级审批权限的设定。

(2)本公司结算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管理本公司所有工程结算活动,加强对工程结算流程的审批、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审核。

(3)本公司建立并维护监管机制,派员定期抽查相关人员是否依据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

2、制度执行结果的评估及考核(1)本公司负责人应每月对工程结算质量开展定期检查,对工程结算员进行静态管理,发现工程有不合理结算行为,规劝、制止及杀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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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制度(试行)Q/HNDSRJ-04-05-20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工程结算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及结算程序,根据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结算的基本原则为:认真执行有关结算制度,履行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实事求是、诚实信用、程序规范、准确及时。

第三条为及时收集、审核、确认结算的有关单证,尽快发现并及时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执行时存在的较大问题,合理有效地控制进度款的支付,基建工程实行“过程结算”的方式,以促进工程进展、确保竣工结算工作顺利完成。

“过程结算”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主体工程发生的实际施工图量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零星委托项目等按合同价款调整办法及时办理结算。

“过程结算”应按以下原则办理:(一)对于合同明确规定应给予调整费用的,双方尽快完成工程量及费用计算书,及时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由双方分阶段整理、核对施工图工程量变化及合同额增减情况。

(二)对于合同明确规定不予调整费用的,应明确回复意见及依据,双方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数据,适时研究确定。

(三)对于合同未明确是否调整费用和如何调整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审批后,甲乙双方形成纪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或分歧的,双方应分别明确意见并提供依据,待以后进一步磋商。

(五)对于责任、原因、费用确认较复杂的问题,双方应做好记录,待最终专题讨论。

第四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公司基建工程的结算。

第二章结算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为确保工程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工程结算领导小组及结算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主管基建副经理成员:计划部主任工程部主任安质部主任物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批准重大结算原则、结算程序、结算办法;2、听取重大结算问题的汇报,在公司权限范围内,审查确定重大结算问题的处理意见;3、根据审批权限,对于需股份公司审批的重大结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股份公司批准;(三)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主管基建副总经理副组长:计划部主任工程部主任物资部主任财务部主任成员:概预算专工合同专工土建专工安装专工物资主管(四)工作小组主要职责:1、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工作,负责制定结算工作计划;2、听取有关部门结算工作汇报,研究处理结算过程中的问题;3、对于重大结算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结算领导小组;4、完成工程结算书审核、定稿工作。

第六条计划部职责(一)计划部是公司基建工程结算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施工、设计、监理、调试等合同的结算工作,提出结算工作计划;(二)负责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其中包括:1、招标和投标资料;2、地方预算编制程序、定额、估价表、材料预算价格等文件资料;3、工程项目批准概算;4、其它外部协作、配套及地方收取费用标准;5、其他部门应提供的资料。

(三)根据合同条款,对合同执行有关费用问题及乙方索赔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四)负责召集内部及外部结算会议,组织与各单位的结算谈判磋商工作;(五)按施工图工程量或监理、工程部确认的工程量,审核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格及结算书。

审核造价师事务所编制的结算报告;(六)审核甲供材数量、规格、使用部门、是否在合同供货范围内。

(七)根据物资部提供的施工单位甲供材料的实际领用量,提出超领甲供材料应扣减的费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未完工项目、缺陷项目等提出扣减费用;(八)向结算领导小组请示重大材料、设备费用结算原则;(九)向结算工作小组汇报结算工作;(十)负责管理造价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工程部职责(一)协助、配合计划部进行工程结算;(二)负责签证或出具设计变更、零星委托、缺陷处理、特殊施工措施等发生的原因、内容和数量。

复核施工图工程量;(三)对实际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与结算内容、结算范围的一致性负责,签署工程完工验收情况(包括零星委托、缺陷处理),提出未完成、未实施的项目和应由对方承担费用的项目;(四)负责计量各施工单位用电、用水等数量,并出具水电费统计表;(五)确认乙方提出的索赔事项内容是否属实;提出甲方应索赔事项及支持性资料,交计划部办理。

(六)审核甲供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

第八条物资部职责(一)协助、配合计划部进行工程结算;(二)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甲乙方供货范围争议问题的处理意见;(三)统计施工单位领用甲供材料清单,统计施工单位领用工器具清单,并确认返还退库情况。

确认乙方卸车重量;(四)提出设备材料供应管理过程中应扣减的事项及内容。

第九条安质部职责(一)协助、配合计划部进行工程结算;(二)负责审核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文件符合档案管理的要求;(三)确认安全施工情况,提出安全处罚额度;(四)提出施工缺陷或未完项目的内容及其它应扣减事项及项目。

第十条财务部职责(一)协助、配合计划部进行工程结算;(二)负责按合同条款、公司规定以及审批金额支付工程款,核算往来款项。

第十一条造价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负责按合同要求完成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审核零星委托、设计变更等费用结算单;对不招标不比价项目、个别需要编制标底的项目负责编制施工图预算;对施工合同执行有关费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编制施工合同结算书;甲供材料审核;乙供材料价款审核;月进度报表初审;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在结算工作中的职责按监理合同约定执行,主要负责审核或签证已完工工程量(含甲供材)。

第三章结算工作要求第十五条工程结算书应按股份公司工程部制定的格式编报;结算书的费用内容包括工程量差、设计变更、工程签证、材料价差、零星委托工程、甲供物资卸车费、扣减费用。

第十六条结算书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支持性文件完整,且原则上采取对合同额调增调减的形式计算,以对比结算额和合同额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结算工作管理要求:(一)合同、招投标文件是结算工作的重要依据;(二)结算工作遵循“先易后难、先定性后定量再定价、先内部后外部”的原则;(三)各部门应认真负责,主动沟通,加强配合,严格遵循结算原则,按计划完成结算工作;(四)结算工作有关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五)对于合同外零星委托工程项目,甲方应出具零星项目委托单,乙方完成后提交《零星委托项目结算审批单》(格式见附录5),结算单应描述清楚项目内容、完成情况、工程量、工程费用及依据等内容,并经监理单位、公司工程部、计划部审核确认。

第四章结算的编制与审核第十八条建安工程结算书应按公司制定的格式编报;结算书的费用内容一般分为:①工程量差;②设计变更;③零星委托(或标外工程);④甲方索赔或扣减费用。

结算书应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支持性文件完整,且原则上采取对合同额调增调减的形式计算,以对比结算额和合同额增减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建安工程结算主要分为“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

过程结算是指工程建设过程中对主体合同分阶段、分项目进行初步结算;竣工结算是指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

第二十条“过程结算”办理的原则:(一)对于合同明确规定应给予调整费用的,双方尽快完成工程量及费用计算书,及时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由双方分阶段整理、核对施工图工程量变化及合同额增减情况。

(二)对于合同明确规定不予调整费用的,应明确回复意见及依据,双方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重大问题,应做好记录,收集整理有关数据,适时研究确定。

(三)对于合同未明确是否调整费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按相关程序审批后,甲乙双方形成纪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

(四)对于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较大争议或分歧的,双方应分别明确意见并提供依据,待以后进一步磋商。

(五)对于责任、原因、费用确认较复杂的问题,双方应做好记录,待最终专题讨论。

第二十一条主体工程分阶段、分项目“过程结算”的程序(一)各主体施工单位应视工程实施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不定期分阶段编制结算报告书(格式见附录1)一式4份(做为月工程进度结算的依据)报公司计划部,报告书内容主要分两部分:1、对已确认事项或已签证事项提交结算费用申请、结算书及其支持性文件;2、需双方讨论或明确意见的问题或分歧,并附相关依据。

(二)造价事务所审核报告书,将甲乙方存在的分歧提交计划部。

计划部视结算工作具体情况,必要时召开结算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处理结算过程中的问题,并形成《结算工作会议纪要》(格式见附录2)。

(三)造价事务所(有结算工作会议纪要时根据结算工作会议纪要)与各主体施工单位磋商,并将双方对讨论事项的意见形成《合同执行协调会议纪要》(格式见附录3)。

纪要由造价师事务所拟稿,计划部审核,工程部会签,施工单位确认,结算工作小组组长审批。

对争议较大或重大问题报结算领导小组确定处理意见。

(四)造价事务所根据以上资料出具过程结算书,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做为进度款支付和竣工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竣工结算的程序:(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工程结算报告(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竣工图纸、竣工验收移交证书、结算申请)一式2份报公司计划部。

(二)在乙方提交结算申请报告后的30~40天内由造价师事务所初审,并向计划部提交初审价款、双方存在的结算分歧及解决方案,计划部审核并组织甲乙双方召开结算会议进行磋商。

重大问题或重大结算原则报结算工作小组审批。

(三)造价师事务所在40~60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及审批意见进行复审,并提交结算报告,计划部审核。

(四)施工单位对结算书无异议并确认后,计划部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审批表》,由工程部、物资部、财务等部门进行会签审核,计划部根据会签意见修改结算书(一式5份),按审批权限报各级领导签字批准,并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核查,通过后施工单位和公司分别盖章归档,财务部据此结算支付尾款。

(五)竣工结算书批准权限:竣工结算书由各相关部门、单位审核签字;报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竣工结算审批单详见附录4)。

第二十三条结算书的编制要求:(一)费用计算书编制说明内容:1、工程量编制依据;2、直接费部分计算依据;3、取费依据;4、材料差价计取依据;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费用计算汇总(列出各部分费用及总费用)。

(二)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相关资料:1、计划部签发的建设项目委托单;2、工程部签发的工程项目立项申请单;3、经物资管理部门核定的设备、材料供应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一览表(见附录B);4、公司签发的有效设计变更;5、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6、经甲方、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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