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方标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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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设计与安装2006/4/10/9:4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2.4.3配电柜成套形式的安装设计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的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

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的孔。

3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的问题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的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

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的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的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

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的界定。

3.2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要求,在不同的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的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1)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和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3)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和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的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

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的电流互感探测器的N线,不得作为PE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外露可接近导体。

二次消防设计合同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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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消防设计合同最新版•相关推荐二次消防设计合同范本最新版(精选6篇)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

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二次消防设计合同范本最新版(精选6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二次消防设计合同最新版1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技术规范,以及四川省地方标准《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导则》(DB51/325-20xx)工程项目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问题,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检测的内容:(打√)1、变配电所(箱变) ( )2、室内低压配电线路 ( )3、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 ( )4、插座 ( )5、接地和等电位联结 ( )6、特殊场合 ( )二、甲方的协作事项:1、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电气系统设计图及设计说明书、隐蔽工程记录、工程自检自测记录、设备及器材的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2、保证该项目已完全完工,并满负荷运转超过二小时。

规定,本着平等、双赢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投建的3、检测时,项目负责人指派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单位应到现场配合。

三、乙方责任:1、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检测,重大问题提出供整改;2、检测完毕,出具该工程项目的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报告;3、归还甲方提供的相关项目资料;四、检测费用及付款办法:1、参照川函20xx/254号文件规定,本项目电气防火安全技术检测按元/㎡元计,计费面积㎡,共计为元整(¥元)2、付款办法:(1)合同签订生效三日内,预付50%检测费,即人民币元,(大写:元)。

(2)检测完毕,甲方领取检测报告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3)如工程复检,按合同总金额的20%-50%收取复检费。

五、其他1、违反本合同,按国家合同法承担相关违约责任;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二次消防设计合同最新版2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承诺得以全面按时执行。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规范标准

浅谈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得设计与安装2006/4/10/9:4 来源:昆明华安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作者:宁卫国2.4.3配电柜成套形式得安装设计直接在配电箱柜面板上嵌入探测控制器,只考虑在柜内适当位置固定漏电互感器(一般在主空开上端或下端),不改动配电柜内部结构,不用增加单独得探测控制器安装箱,美观方便。

应在设计中明确提出要求,在施工图会审完毕,由配电柜成套厂考虑预留面板上嵌装漏电流探测控制器得孔。

3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安装中应注意得问题3、1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主体单位问题根据上述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得特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有相当得独立性,但与配电系统密不可分,归入强电系统施工比较便于协调配合.反之,实践证明,归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则容易扯皮,协调配合困难,加上其对控制柜不熟悉,对互感器安装等比较陌生,施工质量难以保证。

对于个别直接使用普通火灾报警系统得二总线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与配电柜成套厂家或施工单位充分沟通配合得前提下,可以并入消防报警系统施工单位施工.目前,消防主管部门对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就是否需要具备消防专业承包资质,尚未有明确得界定。

ﻫ3、2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得施工要求ﻫ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得安装与运行》GB13955第6部分“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得安装”明确指出:“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安装应充分考虑供电方式、供电电压、系统接地型式及保护方式。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得形式、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短路分断能力、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分断时间应满足被保护线路与电气设备得要求,在不同得系统接地形式中应正确接线”。

具体地说,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得安装应注意以下问题:1) 漏电流报警器标有电源侧与负荷侧时,应按规定安装接线,不得反接。

ﻫ2)安装漏电流断路器时,应按要求,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得飞弧距离.3) 安装时,必须严格区分N线与PE线,三级四线式或四极四线式电得N线应通过漏电火灾监控系统得电流互感探测器。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最新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以下简称“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与维护。

本规范适用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和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3955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与运行GB 14287.1-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电气火灾远程服务系统远程监控城市内各建筑电气火灾安全状态的系统,该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火灾网络接入模块、有线网络组成。

3.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探测器及系统总线网络组成,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

3.3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能够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

3.4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包括剩余电流式探测器、测温式探测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等。

3.5系统总线监控系统中用以连接监控设备和探测器,以规定的标准格式进行信息通讯传输的物理媒介。

包括用于总线扩展的信号中继器、集线器、交换机等类似功能设备。

3.6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采集监测回路各线缆电流信号并通过系统总线将信号发送给监控器的装置。

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

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文档仅供参考DB51四川省(区域性)地方标准DB510100/T 088—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2)5 要求 (2)6 检测评定 (46)附录A(规范性附录) 检测报告的内容格式 (55)附录B(规范性附录) 消防设施检测要求相关数据 (87)附录C(规范性附录) 危险程度参数检测方法 (88)附录D(规范性附录) 电气防火检测要求相关数据 (92)参考文献 (9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成都市公安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成都市公安消防局、四川师范大学消防工程研究所、成都市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昆、朱杰、黄光文、王彧雄、唐家祥、李卓、李俊秋、尧熠、王林、贺兆华、徐莉雅、李杰、张毅、杨海振、郭风雷、王东、刘容、程鹏、张天、蒋丽琼、陈旭、李红卫、陈哲。

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成都市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规范的术语和定义、总则、要求、检测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及电气防火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的检测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171-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子项组成防火设施、灭火系统或使用性能、功能单一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如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

3.2技术要点项每个子项中具体的要求项目。

如火灾探测器的功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功能等。

3.3单项由若干使用性质或功能相近的子项组成的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规范一、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体设计安装位置由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是建筑设计规范,而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产品检验标准,更不是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因此,条文要求比较粗,造成目前电气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没有明确标明,势必影响到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运行,影响其电气火灾报警系统功能的正常发挥。

1.1根据国标《电气火灾监控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中,关于分级保护的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火灾监控装置时,应对建筑物内防火区域作出合理的分布设计,确定适当的保护范围、预定的电气火灾监控动作值和动作时间,并应满足分级保护的动作特性要求,缩小故障切断电源时引起的停电范围。

因此,设计时首先应对控制配电系统的相关参数有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研究有关控制配电线路的相关图纸,并将建筑电气的分布情况进行调查,确定配电设备(配电箱、盘、柜)的位置,把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分配到相应的配电设备上,根据实际情况、如:整定电流、正常泄露电流的估算、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数量配置。

为避免重复设置,分配原则如下:根据建筑用电负荷和线路具体情况,确定采用两级或三级保护模式;一般所有的两级开关处都要安装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三级处开关是否安装应根据负荷实际情况和建筑用途、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在确定了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安装位置后,应以总线方式设计、布线,总线制为四芯线,应形成独立的系统总线,四芯总线经总线制传送仪数据转换成RS232串口,与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构成的电气火灾报警系统。

总线制传送仪和终端控制台(漏电报警系统主机)应安装在消防中心或值班室。

1.2重要负荷:包括消防、安防、应急电源、通道照明线路及不允许断电的重要场所,根据GB139554.6规定,应安装报警式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具有采集漏电电流、过电流等信号,超过设定值时,只发出声光报警信号,但不切断电源,同时将采集的信号,通过总线方式,传送到控制中心,可设置手动断电模式,既保证了用电安全又保证了供电的不间断性。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检测验收记录

C
☆2落地安装时:
设备底边宜高出地
(楼)面0.1m〜0.2m
用尺测量设备底边与 地(楼)面的距离

C
☆ 3安装在轻质墙上 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检查设备的加固措施

C
4.2设备的 引入线缆
3.3.2
1配线应整齐,不宜交 叉,并应固定牢靠
检查设备内部配线情 况

C
2线缆芯线的端部,均 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 一致,字迹应清晰且不 易褪色
M
探测器数量
N
检测数量
N
验收数量
应符合GB 50166-2019表5.0.2的规定
地 址 编 号
项目
条款
子项(调试、检测、验收内容)
施工单位 调试记录
监理单位 检查记录
检测、验收 结构
调试、检测、验收要求
调试、检测、验收方法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符合
不符合
说明
合格
不合格
说明
I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调试、检测、验收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 备的设置数量





C
2.2
设置部位
设备的设置部位应满 足设计文件的要求
对照设计文件核查设 备的设置部位





C
3消防产品准入制度
证书和 标识
2.2.1
应有与其相符合的, 有效的认证证书和认证 标识
核查产品的认证证书 和认证标识

A
4安装质量
4.1
3.3.12
1在探测器周围适当
检查监控设备报警信 息显示情况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2020.11)

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目录(2020.11)
四川省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实施细则 既有玻璃幕墙安全使用性能检测鉴定技术规程
四川省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性检测鉴定标准 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四川省先张法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2008.2.25 2008.2.25 2008.3.18 2016.12.26 2009.1.5 2018.2.8 2009.12.16 2010.1.6 2019.1.14 2010.2.1 2010.5.19 2018.12.6 2009.11.5 2016.12.19
2019.6.1 2007.7.15 2007.8.1 2007.10.30 2007.12.1 2007.12.1 2017.12.1 2007.12.1 2018.8.1 2008.1.1 2008.1.1 2008.1.1 2008.3.1 2018.1.1
废止 废止
废止
18
J11156-2008
室外给水球墨铸铁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室外给水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城市道路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 四川省高分子复合材料检查井盖、水箅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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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复合保温石膏板内保温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室外排水用高密度聚乙烯检查井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给水内筋嵌入式衬塑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四川省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四川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标准名称
批准日期 实施时间 备注

【新规】四川省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新规】四川省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

【新规】四川省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2021-02-20 23: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详见附件1)和其他建设工程。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新建、扩建、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的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非人员密集场所的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不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负责组织特殊建设工程的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

第四条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分级监管权限,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跨市(州)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下一级主管部门负责。

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定下一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应依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依法审查合格的,按原审查意见的标准执行。

第六条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2020年4月19日22020年4月19日四 川 省 地 方 标 准 DB51/T592-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07—31发布 —09—01实施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四川省地方标准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of sprinkler systems for protection of cooking equipmentDB51/T 592-主编部门:四川省建筑设计院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 09月01日成都1 2020年4月19日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颁布《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公厅消发[ ] 120号各市、州消防支队,各有关单位:近年来,厨房火灾明显呈上升势头,其中,厨房设备中烹饪部位的食用油火灾不易扑灭,复燃几率大,且集油烟装置引发的火灾隐蔽性强,扑救极其困难。

为预防和减少厨房设备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主编的《厨房设备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审定,批准为四川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51/T 592- ,施行日期为 09月01日。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二〇〇六年八月二日12020年4月19日前言根据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川质监函[ ] 53号《关于印发〈制、修订四川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四川省建筑设计院负责编制本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

1 总则1.0.1为预防电气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合理设计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保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施工质量及使用性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0.3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监控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

1.0.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同家有关制度。

1.0.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作为建筑消防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了及验收,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当被保护线路中的被探测参数超过报警设定值时,能发㈩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并能指示报警部位的系统,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组成。

2.0.2电气火灾监控设备(以下简称监控设备)能接收来自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并保存报警信息的装置。

2.0.3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的剩余电流、温度等电气火灾危险参数变化的探测器。

2.0.4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剩余电流(又称漏电流)变化的探测器。

2.0.5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探测被保护线路中温度变化的探测器。

2.0.6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能够发小声、光报警信号和控制信号的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3 设置3.1一般规定3.1.1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发生电气火灾的危险性、保护对象等级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应根据电气线路敷设和用电设备具体情况,确定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形式与安装位置。

注:保护对象等级的选择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3.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由下列部分或全部监控装置组成:1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2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3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4 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DB 37 T 2863-20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DB 37 T 2863-20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ICS 13.220.20 C 81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2863—201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16-10-28 发布
2016-12-01 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7/T 2863-2016
目 次
前言……………………………………………………………………………………………………………Ⅱ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系统设计……………………………………………………………………………………………………2 5 施工安装……………………………………………………………………………………………………4 6 系统调试……………………………………………………………………………………………………5 7 系统验收……………………………………………………………………………………………………6 8 系统维护……………………………………………………………………………………………………6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配电系统及用电设备的正常泄露电流估算值……………………………………7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不同接地方式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应用…………………………………………9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电气火灾探测器配电柜(箱)一次回路接法……………………………………11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验收记录………………………………………………………13
I
DB37/T 2863-2016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电气火灾监控设计规范

GDB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 for design ,installation & acceptance ofthe Alarm and control system for electric fire prevention目录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 (3)2、规范性引用文件 (3)3、术语 (3)4、系统设计 (4)5、系统安装施工 (10)6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调试规范 (12)7、系统的验收 (12)8、系统的维护管理 (13)附录A (规范性附录) (14)附录B 电气火灾探测器的具体设置部位(建议性) (15)附录C(资料性附录) (1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1、总则1.1 为了保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合理设计、正确施工、并明确验收要求和方法,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1。

2 本规范适用于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公共聚集场所、古建筑及家庭住宅等场所。

1.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4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施工、验收时,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1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3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3、术语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范3.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的基本规定2.1 质量管理2.1.1 系统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附录A划分。

2.1.2 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建设单位应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并按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填写有关记录。

2.1.3 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1 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联动控制逻辑设计文件等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文件,系统设备的现行国家标准、系统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应齐全;2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明确相应技术要求;3 系统设备、组(配)件以及材料应齐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应能够保证正常施工;4 与系统施工相关的预埋件、预留孔洞等应符合设计要求;5 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能够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1.4 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

2.1.5 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系统施工前,监理单位应按本标准第2.2节的规定和附录C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对材料、设备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2 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3 各工序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不合格应进行整改,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4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区域的划分、系统的安装工序及本标准第3章的规定和附录C 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并应按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填写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宜保留现场照片或视频记录;5 系统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6 系统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按设计文件、本标准第4章的规定,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 中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组织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对系统进行调试,并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填写记录,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7 系统调试结束后应编写调试报告,施工单位、设备制造企业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系统竣工图、材料设备及配件进场检查记录、安装质量检查记录、调试记录及产品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最新整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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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方案一、施工一般规定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相关部门或机构审核合格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应按图纸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提交下列文件:1)竣工图;2)设计变更文字记录;3)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4)检验记录;5)竣工报告。

二、施工布线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布线。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要求,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应符合现行同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CB50116)的规定。

2、在管内或线槽内的穿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

在穿线前,应将管内或线槽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扭结;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4、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5、管路超过下列长度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1)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时;2)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1个弯曲时;3)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2个弯曲时;4)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3个弯曲时。

6、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7、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6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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