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赔偿处理(精)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办法
KF/FTZB02-2020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办法(A/3版)XXXX重工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4日发布 2020年01月01日实施文件审批、更改记录表%累计计划索赔金额累计实际索赔金额100 1 目的为了督促供方不断提高产品的供货质量,降低因供方产品质量给我司造成的质量损失,完善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流程,制定此实施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进货检验、生产加工、出厂检验、三包维修、配件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供方不合格零部件的质量索赔。
3 术语和定义无 4 过程指标索赔完成率=5 工作标准及要求 5.1 工作职责 5.1.1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过程中供方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并根据相关标准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对其它部门开具的《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进行确认;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验证并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对最终的索赔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我公司质量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 各事业部售后服务部负责落实三包期间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三包维修零、部件的赔偿明细,并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负责填报上月售后三包完成明细。
5.1.3 配件总公司负责落实配件售出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三包退回零、部件的赔偿明细,并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负责填报上月配件三包完成明细。
5.1.4 供应处负责向供方宣贯索赔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其内容;负责与责任供方沟通具体的索赔项目及索赔要求,帮助责任供方对索赔零、部件进行确认,积极督促责任供方进行赔偿;对有异议的质量索赔负责将责任供方的书面意见反馈至质量保证部进行批复。
5.1.5储运处负责填写《零部件离库登记册》;组织索赔件的装车工作(必要时负责用包装箱对供应商三包件进行包装);对待赔零部件进行贮存管理并进行登记台帐管理;对待赔零部件的换新情况进行确认;每月10日前向质量保证部提供物料更换汇总;定期以邮件方式将零部件离库情况发质量保证部和各事业部售后服务部。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产品德量包管保险条目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产品临盆者、发卖者看重和进步产品德量,爱护企业产品荣誉,爱护花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创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经国度产品德量考查机构考查合格、赞成临盆和发卖的产品,临盆和发卖企业(下称被包管人)都能够按本条目规定向本公司投保。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刻日内,被包管人对其昔时临盆发卖的产品,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共和国产品德量法》,对由下列缘故产生的,应由其承担的补缀、改换、退货义务,本公司对被包管人负责补偿80%的损掉,累计最高补偿金额在保险金额的10%以内赔付,具体补偿限额在专门商定中列明。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应用机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相符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取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相符以产品说明、或什物样品等方法注解的质量状况;(四)经本公司事先赞成,因为本条(一)至(三)款义务引起的应由被包管人承担的合理的运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第四条经本公司和被包管人专门商定,在被包管人因经营不善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时,本公司才负责本条目第三条保险义务。
除外责任第五条本公司对下列条目不负补偿义务:(一)除本款第三条规定的司法义务外依照合同或协定应由被包管人承担的其他义务;(二)出厂时未经考查的产品或虽经考查属于不合格产品(包含次品、处理品、废品等)以及无法确信出厂日期或发卖日期的产品;(三)用户和花费者(下称权力人)不按照产品应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应用或经权力人自行拆装、补缀过的产品;(四)出口到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的产品;(五)产品造成应用者或其他人的人身损害和家当损掉;(六)产品的天然磨损,运输、仓储过程中产品的损掉,发卖企业自进货发票开出之日起,超出一年半之后出售的产品以及跨过保质期所致的损掉;(七)违法临盆或发卖的产品;(八)被包管人不相符产品实际情形的产品宣传引起的损掉;(九)被包管人因经营不善所致停业整顿或法院宣布破产今后发卖的产品;(十)其他不属于本保险义务范畴内的损掉。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附加保险条款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附加保险条款一、保险目的本附加保险的目的是为主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确保投保人在购买产品后,若出现质量问题,能够获得经济赔偿,保证其权益。
二、保险期间及保险范围1. 保险期间:本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即自主险生效日起至主险终止日止。
2. 保险范围: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范围扩展了主险的保障对象及责任范围,具体包括以下方面:a.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人身伤害:若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发生人身伤害,本附加保险将提供医疗保险赔偿或伤残保险赔偿。
b.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财产损失:若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投保人的其他财产受到损失,本附加保险将提供相应的财产损失赔偿。
c. 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若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投保人的日常工作受到影响,引发经济损失,本附加保险将提供经济赔偿。
三、赔偿标准与流程1. 赔偿标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若投保人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本附加保险将提供以下赔偿:a. 人身伤害赔偿:投保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医疗费用和伤残赔偿金,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b. 财产损失赔偿:投保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c. 经济损失赔偿:投保人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经济损失,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 赔偿流程:若投保人遇到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申请赔偿,应按照以下流程操作:a. 报案:投保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凭证、产品照片、医疗证明等。
b. 理赔申请:投保人应填写理赔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明细、损失清单等。
c. 理赔审查:保险公司将对投保人的理赔申请进行审查,如有需要,可能会派员进行现场勘查或要求进一步证明材料。
d. 赔付处理:保险公司审查无误后,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与金额,将赔偿款项支付给投保人。
IATF16949质量保修索赔管理程序(附表格)
根据复验结果:如果抽检复验100%合格,按供应商自检误判率执行索赔;如果抽检复验批出现一件非误判故障件,则加大抽检比例,100%复验。如果该批累计出现二件非误判故障件,则本次仲裁取消,按实际返回故障件数量实施索赔。一年之中有两次取消仲裁的供应商,在下一年内失去仲裁资格。
(4)质量部对排故单位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进行核算,计算出总费用后,报领导审批后落实到当月索赔中,并于次月5日前将《配套件生产过程质量索赔确认单》复印件转财务部,原件自存。
(5)财务部对供应商扣除货款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已扣款单位的金额。由人力资源部重Βιβλιοθήκη 核定标准后,将费用返给相关排故单位。
5.1.3出口车索赔流程
4.2.4负责参与质量仲裁。
4.3财务部:
4.3.1负责每月开具索赔额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每月上报发票未开的原因。
4.3.2负责将当月开出的发票传递给质量部。
4.3.3负责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已扣款单位的金额。
4.3.4负责通知采购部提供因无开票信息导致无法开具发票的供应商开票信息。
4.4采购部:
4.4.1负责向财务部和质量部上报停止供货的供应商明细;参与质量仲裁。
4 职责
4.1质量部:
4.1.1 负责组织实施三包、生产过程、出口车故障件索赔;
4.1.2 负责组织销售公司、采购部、汽车研发中心、供应商等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试验、分析、责任裁定。
4.1.3 负责对国际贸易公司提供的索赔信息进行判断。
4.1.4负责将财务部开出的发票传递给供应商;负责协调解决因无开票信息无法开具发票事宜。
3术语和定义
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一、概述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其权益及满意度。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建立一套完善的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二、产品质量赔偿1.产品质量问题的确认当消费者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时,可以向企业提供相关的购买凭证及问题描述,并要求企业确认问题所在。
2.赔偿方式(1)补偿:若产品可以修复,企业可以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
若产品无法修复,企业应提供全新的替代品或等值产品。
(2)退款:若消费者不满意产品质量,可以选择退货并获得全额退款。
3.赔偿金额4.赔偿时限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可以在一定时限内要求赔偿。
企业应该明确标注赔偿时限,并尽快处理赔偿事宜。
三、退货管理1.退货政策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条件下退货。
企业应该明确规定退货政策,包括退货条件、退货时限等,并在购买时向消费者明示。
2.退货流程3.退货时限退货时限应视商品类型而定,一般应在购买后的一定时限内,企业应在声明中明示退货时限,并在此时限内及时处理退货事宜。
4.退款方式企业应提供多种退款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如原路退款、银行转账等。
消费者可以在退货申请时选择合适的退款方式。
四、管理实施1.培训员工企业应培训员工,提高其对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的认知与理解,确保员工能准确执行相关流程。
2.设立专门部门为了更好地管理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事宜,企业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处理相关事务,并建立专门的流程与制度,制定相关的指导文件。
3.流程评估与持续改进企业应定期评估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流程的实施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改进流程,提高满意度和效率。
五、宣传与沟通1.公开透明企业应公开透明地宣传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包括在官方网站、店面、广告等渠道中明示相应的政策。
2.加强沟通企业应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及时回应消费者的质量问题和退货要求,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总结:建立健全的产品质量赔偿及退货管理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发展的基础。
公司产品质量赔偿管理程序
公司产品质量赔偿管理程序1 目(de)与范围1.1 目(de)为提高产品质量,落实以整车为属性(de)质量责任,保护供需双方(de)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公司(de)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程序.1.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产品设计开发、采购、生产过程及售时、售后(de)责任划分与赔偿.2 术语2.1 质量协议:指供(需)双方按国家有关法规和相关标准签订(de)产品质量契约,是供货合同(de)一部分.2.2 产品质量责任:指因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de)质量要求,而应承担(de)责任.2.3 质量赔偿:指由于供(需)方(de)产品质量责任,需(供)方依照本程序向对方赔偿损失(de)过程.2.4 质量损失:指由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协议要求所造成(de)损失,它分为直接损失和附加损失.2.5 直接损失:指不合格品本身和由其引起(de)相关产品报废(de)损失.2.6 附加损失:指不合格品从流入需方生产过程中到被发现时为止所造成(de)连带损失,即指南损失中除直接损失以外(de)损失.2.7 标准价:指公司现行(de)产品结算价格.2.8 其它术语:应用GB/T6583-1994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3 相关文件文件编号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司发[1999]218号公司质量管理科纲要(试行)QS08-0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QS10-01 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QS13-01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QS13-02 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GB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de)检查)GB2828-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de)检查)司发[1998]112号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4 职责4.1 总则供(需)双方应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精益求精,竭诚服务,用户之上”(de)公司质量方针.加强质量法制建设,开展以经济赔偿为特征(de)质量保证承诺活动.建立有效(de)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总成质量和整车装配调整质量负责制.4.2 供方(de)职责4.2.1 供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为需方提供合格产品.4.2.2 供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承担产品质量保证期内(de)产品质量责任,赔偿相应损失.供方应做好出厂产品(de)服务工作,建立定期会签制.4.2.3 供方有权就需方不履行质量协议以及由于需方(de)责任给供方造成(de)损失提出索赔或申诉.4.3 需方(de)责任4.3.1 需方应按照QS10-01建立并运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履行质量协议中规定(de)进货检验要求.4.3.2 需方应及时记录和反馈供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de)质量信息,并承担不合格品处置不符合要求(QS13-0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所造成(de)损失.4.3.3 需方有权就供方不履行质量协议以及由供方(de)责任所造成(de)损失提出索赔或申诉.4.3.4 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方有权向主管部门建议调整合同中A、B 点(de)供货比例,直至取消供货资格,开发新点.(1)进货检验连续三批不合格或年度累计大于10%批次不合格;(2)由于供方(de)产品质量责任导致发生公司级质量事故(见QS13-02程序);(3)例行抽检(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发生(de)质量问题,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改进不力而重复发生质量问题时;4.4 有关职能部门(de)职责4.4.1 财务会计部负责质量赔偿费用(de)结算划拨与质量成本统计.4.4.2 人事部负责质量赔偿中有关劳动工资政策实施监督管理.4.4.3 质量部负责质量赔偿(de)管理以及监督本程序(de)贯彻执行;负责质量赔偿争议(de)裁决,仲裁质量职责按司发[1999]218号文件执行.4.4.4 公司检查室负责对质量赔偿(de)全过程进行效能检查(见附件五).5 工作流程与控制要点5.1 签订质量协议供(需)双方必须签订质量协议,明确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明确(de)事宜.“公司供需质量协议书”见附件一.5.2 不合格品(de)处理5.2.1 不合格品处理(de)原则:(1)查清质量问题(de)原因,确定可能对用户造成损失(de)程度;(2)采取应急措施,使损失和不良影响降到最低限度;(3)分析原因,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5.2.2 不合格品(de)处理要求;(1)进货检验不合格:a.退货;b.如需现场挑选,由供、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c.供方按QS13-01规定办理让步手续,需方应按QS13-01规定进行检验,要做好可追溯性标识和记录管理;(2)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供方产品质量责任(de)不合格品处理:a.发现少量(de)不合格品,由供方定期会签,补件;b.发现质量事故或批量不合格品,需方应立即通知供方代表到现场处理;c.不合格品引起(de)返工,由需方处理或供(需)双方协商处理.需方只负责换件,并保存待供方确认退回供方.5.2.3 不合格品控制(de)其他要求按QS13-01程序执行.5.3 质量赔偿5.3.1 质量赔偿原则:(1)按照总成和分总成质量负责制原则,赔偿在供(需)双方(即上、下工序)之间进行;(2)按照整车装配调整质量负责制原则,整车入库验收、售时换件和售后服务(de)产品质量赔偿,属于装配调整质量,直接向整车总装配方索赔;非装配调整质量(de)索赔直接向责任方索赔;(3)发生不合格经供(需)双方确认(de)原则,确认要依据需方提供(de)可追溯性(de)证据来确定;(4)重复发生(de)质量问题,需方对于重复发生(de)质量问题除按质量赔偿向供方索赔外,可采取减少供货量或取消供货资格予以处理.5.3.2 质量赔偿费用;(1)直接损失(Z)直接损失费(Z):Z=不合格品数×单件价格+相关报废产品价值(2)附加损失(F):按直接损失总额20%~50%核算或供(需)双方在质量协议中加以明确(包括返工费、材料消耗费、加工损失费、停工损失费等);(3)验证费(FY):裁决供(需)双方产品质量赔偿争议而进行调查、取证、分析等所发生(de)费用.此费用由申诉方或应诉方法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败诉方承担.FY=产品质量检验和试验费5.3.3 质量赔偿项目确定5.3.3.1 进货检验(de)质量赔偿,进货检验时不合格,退货或现场挑选,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5.3.3.2 生产过程中(de)质量赔偿:(1)接收检验时判为合格(de)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发现(de)不合格品:直接损失由供方承担,附加损失由供方承担95%;需方承担5%;(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de)批量质量问题,除按(1)条款进行质量赔偿外,还要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5.3.3.3 售时换件(de)质量赔偿按现行会签制度执行;5.3.3.4 售后服务赔偿由销售部依据本程序文件(de)要求另行发文实施;5.3.3.5 监督、抽查(包括国家、行业及公司抽查)赔偿:(1)首次发生质量问题,按有关条款执行;(2)供方必须采取纠正、预防措施限期改进;(3)对因未按期采取纠正措施或改进不力(de)供方,需方有权按条款处理.5.3.3.6 生产准备(de)质量赔偿划分原则:(1)产品设计与工艺、技术方面(de)质量问题由设计、工艺、技术部门负责赔偿,赔偿按公司项目负责制和产品开发(de)技术协议有关规定执行;(2)因产品符合性质量问题发生(de)质量赔偿中由路线承制单位负责赔偿;(3)因设计误差工作质量造成(de)质量损失由责任单位赔偿,具体额度由公司质量部根据具体情况裁决.5.3.4 质量赔偿费用管理(1)质量赔偿可随时或定期进行.针对少量(de)不合格品所造成(de)损失,供方应按要求定期进行会签;针对质量事故或批量不合格品,供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或按需方要求(de)期限内完成会签;(2)需方向供方索赔时要填写“公司质量赔偿单”(见附件二),并提供相应(de)证据,经供方会签后由结算中心进行结算;(3)有争议(de)按有关要求执行.经裁决(de)质量赔偿,由财务会计部根据“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见附件四)执行赔偿.5.4 产品质量赔偿申诉与裁决5.4.1 总则按照“用户至上”(de)宗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标准为准绳(de)原则,事实副产品质量赔偿申诉或裁决.5.4.2 申诉:(1)供(需)方收到需(供)方索赔单后,如有异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与需(供)方协商解决;(2)供(需)方与需(供)方协商无结果可向质量部提交“质量赔偿申诉书”(见附件三),并提供足够(de)有效证明材料和依据.5.4.3 裁决:(1)质量部收到“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对复杂(de)质量赔偿申诉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并用“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通知申、应诉方;(2)申、应诉方收到裁决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没有在裁决通知书上签字反馈,质量部可传此通知书至财务会计部或人事部执行质量赔偿裁决;(3)申、应诉方收到裁决通知书后仍有异议,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质量部反馈,再次申请复议.复议工作由质量部提请公司总师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复议裁决,复议裁决为最终裁决;(4)质量赔偿裁决(de)败诉方应承担处理申诉裁决发生(de)所有费用.5.5 附则5.5.1 本程序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5.5.2 各专业厂、供应商可参考本程序,制订相应(de)程序实施厂内赔偿.5.5.3 本程序由质量部附则解释.6 质量记录记录编号记录名称保存期110QR02015 供需质量协议书三年110QR02011 公司质量索赔单三年110QR02012 质量赔偿申诉书三年110QR02014 质量赔偿裁决通知书三年附件一:注:以上条款,具体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亦可协商修改.附件二:编号:110QR02011附件五:依据公司效能监察暂行办法(de)有关规定,对下列情形之一(de)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1、对负有公司级质量赔偿责任单位(de)主要领导,不按质量赔偿程序履行责任(de).2、在质量赔偿责任明确裁定后,拒赔或推诿扯皮(de)领导干部.3、造成重大恶性质量事故,损害了公司声誉和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de)责任人.。
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办法
- --KF/FTZB02-2020供应商产品质量索赔办法(A/3版)XXXX重工2019年12月14日发布2020年01月01日实施文件审批、更改记录表%累计计划索赔金额累计实际索赔金额100 1 目的为了督促供方不断提高产品的供货质量,降低因供方产品质量给我司造成的质量损失,完善供方产品质量索赔流程,制定此实施办法。
2 适用围适用于公司进货检验、生产加工、出厂检验、三包维修、配件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供方不合格零部件的质量索赔。
3 术语和定义无 4 过程指标索赔完成率=5 工作标准及要求 5.1 工作职责 5.1.1 质量保证部负责对进货检验、生产加工、出厂检验过程中供方产品质量的检验和监控,并根据相关标准对出现的不合格品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对其它部门开具的《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进行确认;对供应商提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核、验证并做出是否同意的批复;对最终的索赔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是我公司质量索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5.1.2 各事业部售后服务部负责落实三包期间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三包维修零、部件的赔偿明细,并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负责填报上月售后三包完成明细。
5.1.3 配件总公司负责落实配件售出后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三包退回零、部件的赔偿明细,并开据《整机、零部件返修(赔偿)通知单》;负责填报上月配件三包完成明细。
5.1.4 供应处负责向供方宣贯索赔办法中有关规定及其容;负责与责任供方沟通具体的索赔项目及索赔要求,帮助责任供方对索赔零、部件进行确认,积极督促责任供方进行赔偿;对有异议的质量索赔负责将责任供方的书面意见反馈至质量保证部进行批复。
5.1.5储运处负责填写《零部件离库登记册》;组织索赔件的装车工作(必要时负责用包装箱对供应商三包件进行包装);对待赔零部件进行贮存管理并进行登记台帐管理;对待赔零部件的换新情况进行确认;每月10日前向质量保证部提供物料更换汇总;定期以方式将零部件离库情况发质量保证部和各事业部售后服务部。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安信农业保险
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安信农险(备-保证)[2011]主3号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安信农险(备-保证)[2011]主3号总则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适用本保险。
第三条 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四条 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对于保险产品本身的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第五条 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
责任免除第六条 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或产品购买者、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三)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四)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五)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六)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七)产品消费者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八)非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自然消耗或磨损;(九)非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产品召回;(十)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十一)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
第七条 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一)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二)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三)罚款、惩罚性赔款;(四)被保险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
保险经纪人考试: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考试考试题模拟考试.doc
保险经纪人考试: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考试考试题模拟考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间有短期和长期两种,其中长期的期限限制为( )。
A.最短为3年,最长为15年 B.最短为2年,最长为10年 C.最短为5年,最长为15年 D.最短为2年,最长为15年 本题答案: 2、单项选择题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批发业务,不承保零售业务;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不承保长期商业信用风险。
其险种不包括( )。
A.典当信用保险B.赊销信用保险C.个人贷款信用保险D.贷款信用保险 本题答案: 3、单项选择题在投资保险中,政府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发生满( )个月后赔偿。
A.3 B.6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C.10D.12本题答案:4、单项选择题我国的信用保险产生于()。
A.20世纪90年代初期B.20世纪70年代初期C.19世纪80年代初期D.20世纪80年代初期本题答案:5、单项选择题在我国,()率先于1995年开办了赊销信用保险业务。
A.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B.美国友邦保险公司C.中国lD.15000元本题答案:8、单项选择题某公司投保的忠诚保证保险将于6月20日到期,而该公司的雇员甲于3月10日意外死亡后,该公司发现其在2年前曾经擅自挪用公款牟取私利,那么该公司最迟于()之前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能够得到受理。
A.6月20日B.8月20日C.9月10日D.12月20日本题答案:9、单项选择题若雇主发现某雇员在为其连续工作的3年中每年都贪污1万元,在之前投保的忠诚保证保险中为其投保的保证金额为2万元,那么雇主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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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如因产品质量,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篇一:质量协议质量保证协议合同编号:产品类别:第一章总则1、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2、当乙方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通迅地址以及应知会需方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提供相关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本合同是需方与各供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章定义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1、不合格品: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甲方物料检验标准的,为不合格品。
2、代用: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并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即为代用品,其降级使用称为代用。
3、售后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产品销售后5年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产品的一致性:指同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6、停产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
7、返工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或最终客户端进行返工而造成的损失。
8、附带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9、产品质量缺陷分类:按乙方产品质量缺陷的程度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陷和轻微缺陷三类。
10、进料批不合格: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物料检验标准的项目进行检验,当不合格品数大于可接收标准数(Re)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上线批不合格: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乙方产品不合格率大于双方签定的目标值时,则判为上线批不合格。
产品质量保证责任险范本
产品质量保证责任险范本正文: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内容本保险合同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共同订立。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产品的质量,并在产品质量发生问题时,由保险人给予相应的赔偿。
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所标明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
2.保险责任: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承担的保险责任。
3.免除责任: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免除赔偿责任:(1)产品质量问题与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不符;(2)被保险人未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操作或维护;(3)被保险人未履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4.保险费: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支付的保险费用。
5.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险人赔付的义务和被保险人履行的义务。
二、保险责任范围和赔偿限额1.产品质量保证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因产品设计、制造、加工或装配不当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2)因产品材料、零部件或配件的问题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3)因产品使用说明、警示标识等不清晰或不准确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4)因产品销售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5)因产品相关的质量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2.保险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投保产品的价值和责任范围进行确定。
在以下情况下,赔偿限额可能会减少或免除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2)被保险人未按照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操作或维护;(3)被保险人未及时报告产品质量问题;(4)被保险人未履行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三、索赔和理赔程序1.被保险人在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保险人报告。
2.被保险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如产品缺陷鉴定报告、产品销售记录等),以便保险人对索赔进行核实。
3.保险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理赔处理,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赔偿金额。
4.保险人有权对索赔事宜进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对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证据的收集。
ISO9001质量索赔程序
1 目的为了保证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本公司经济、名誉损失及时得到合理的赔偿,促进公司内部质量工作、外协产品质量的不断改进,从而提高发动机整机质量和信誉,满足顾客要求。
2 适应范围对宏达发动机公司各车间科室及发动机产品的供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公司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3 引用文件3.1 SEZX3101-2009 《上海宏达国润汽车有限公司动力制造分公司配套产品质量保证协议》4 术语和定义4.1 工废——因公司各车间、科室生产操作不当造成的内外协件的损失。
4.2 料废——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质量损失。
5职责5.1 生产部和各车间科室负责定期向公司领导、质管科报告生产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工时、材料、及连带损失的零部件的数量。
5.2 工艺科负责公司内部各车间工、料废工时定额的制定,并向质管科及时提供具体数据,管理科负责非常规性工时定额和索赔费用单价的确定,生产部负责停工工时及返工费用单价的确定。
5.3 采购科负责外协件的购销价格的确认,并向质管科提供需索赔的外协件合同价及销售价。
5.4 物流科负责接收各车间部门处置的不合格品及相应的《不合格品处置单》第一联作为物流记帐凭证,第二联财务联由物流科转交财务会计部,第三联为车间部门联为车间自留,车间将第四联质管联转交质管科质量统计员统计后交质量索赔员作为索赔依据、存档。
5.5 质量责任确定、执行与裁决5.5.1 质检科负责公司内加工件和外协件质量问题的分析、确认鉴定,必要时可会同技术规划部、生产部、采购科、质管科、车间共同确认故障,作出合理的判定。
5.5.2 质管科接到由车间转来的《不合格品处置单》(第四联),根据处置单的故障判定内容,向内、外协责任厂家开出索赔单,由商务部采购科传真或邮递责任厂家。
5.5.3 质管科设置质量索赔申诉员,申诉员负责接受内、外协厂家对产品质量索赔提出的申诉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会同技术规划部、生产部、采购科、质检科等相关部门,进行分析会签。
保险经纪人考试: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测试_0.doc
保险经纪人考试:信用和保证保险实务测试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单项选择题下列不属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除外责任是( )。
A.产品购买者故意行为或过失引起的损失B.不按产品说明书安装、调试和使用引起的损失C.使用者更换或修理有质量缺陷的产品所蒙受的损失和费用D.产品在运输途中因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或费用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单项选择题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它是国际公认的贸易促销手段B.它是出口商获得银行贷款的前提条件C.它是出口商采取灵活支付方式lB.鉴定价值 C.重置价值D.购货发票金额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是一般商业信用保险的承保标的。
A.中介人的商业信用 B.投保人的商业信用 C.被保证人的商业信用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D.责任人的商业信用本题答案:C本题解析:暂无解析6、单项选择题信用保险的一个特点是()。
A.信用产生较早B.投保人都是权利人C.把债务人的保证责任转移给保险人D.信用保险主要险别是一般商业信用保险本题答案:B本题解析:暂无解析7、单项选择题关于短期出口信用险中的赔偿等待期,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被保险人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要在赔偿等待期结束之后,才能定损核赔B.由于政治风险造成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该政治风险事件发生后4个月C.买方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的损失,赔偿等待期为该货物重新出售或处理完毕后1个月D.如果损失原因为买方拖欠货款,则赔偿等待期为6个月本题答案:D本题解析:如果损失原因为买方拖欠货款,赔偿等待期为4个月。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解释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解释适用范围第一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
[解释]本条款承保的产品必须经国家产品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由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仅在国内销售的产品。
考虑到港、澳、台地区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与内地不一致,故销往这些地区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同样,销往世界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产品也不在此承保范围内。
第二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下简称《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必须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因此,本条款的投保人是依法设立的生产或销售企业。
依法是指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第三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
[解释]作为保证保险,本保险的权利人是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
其中购买者包括零售商和批发商。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限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对于其中产品本身的质量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解释] 本保险采用期内索赔式。
除保险期限外(一般为一年),续保时如投保人提出要求,追溯期的起始日可以扩展到保险期限之前。
追溯期的时限,根据投保人的要求和产品保质期来确定。
为了防止逆选择行为,首次投保不提供追溯期。
首次的概念是,权利人必须在保险期限内第一次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初次投保时,保险产品必须在保险期限内生产,权利人必须在该期限内第一次向投保人提出索赔,投保人也必须在同一期限内代权利人向保险人索赔(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除外),保险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产品销售合同质量索赔解决方法约定注意事项
产品销售合同质量索赔解决方法约定注意事项第一条质量索赔的条件1.1 在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买方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应在索赔期内将问题通知卖方。
1.2 买方在通知卖方后,应在卖方指定的时间内将问题产品寄回卖方或卖方指定的维修点。
1.3 卖方在收到问题产品后,经检验确认属质量问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维修。
第二条质量索赔的程序2.1 买方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并将在索赔期内将问题及详细情况通知卖方。
2.2 买方在通知卖方后,应按卖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如产品照片、故障现象描述等。
2.3 卖方在收到买方提供的证据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属于质量问题。
2.4 如卖方确认属于质量问题,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更换或维修。
2.5 买方在收到更换或维修的产品后,应对产品进行验收,确认问题已解决。
第三条质量索赔的例外3.1 产品因意外事故、操作不当、超出了规定的使用范围或环境条件等原因导致的问题,不属于质量问题。
3.2 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外出现的问题,卖方不承担责任。
3.3 产品在非卖方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导致的问题,卖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条质量索赔的解决方法4.1 卖方在确认买方提出的质量索赔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解决方法:1)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2)维修有质量问题的产品;3)为买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4)为买方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4.2 在质量索赔解决过程中,卖方应积极与买方沟通,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公正的解决。
第五条注意事项5.1 买方在购买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确认产品的使用范围、环境条件等。
5.2 买方在使用产品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的产品损坏。
5.3 买方在发现产品问题时,应及时与卖方联系,并提供详细的故障现象描述及相关信息。
5.4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质量索赔后,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及时处理,确保买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5 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质量索赔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中国人寿财险公司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条款查询关键词:保证保险;国寿财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主险;商业保险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第二条凡经国家法定产品检验机构检测,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产品,均可以投保本保险第三条依法设立并生产或销售上述产品的企业,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第四条上述产品的购买者或消费者是本保险合同的权利人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由权利人享有保险责任第五条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起始日之后,由被保险人生产或销售的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修理、更换或退货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第六条由于保险事故引起的下列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由于保险产品的修理、更换或退货引起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鉴定费用、运输费用和交通费用责任免除第七条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犯罪或故意行为;投保人或权利人的欺诈行为;战争、军事行为、恐怖事件、罢工、骚乱、盗窃、抢劫; *有关当局的没收;核反应、核辐射、放射性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污染;地震、雷击、火灾、爆炸、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权利人不按使用说明违规操作;产品的自然消耗或磨损;产品召回;运输或仓储过程中外来原因;产品生产时国内市场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的缺陷第八条保险人对下列各项不负赔偿责任: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和保险产品之外的财产损失;关联企业之间的相互索赔;罚款、惩罚性赔款;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一切间接损失;投保人承诺免费维修的费用第九条保险人对下列产品的损失和费用不负赔偿责任:权利人认可并接受的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出厂时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仍允许出厂,以及无法确定生产日期或销售日期的产品;超过安全使用期或有效期或保质期销售的产品;投保人停业、关闭或破产以后销售的产品第十条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保险费第十一条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签发时将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预收保险费缴付保险人预收保险费按照投保人预计当年产品销售额或上年产品实际销售额,乘以保险单约定的费率确定第十二条本保险合同期满时,投保人应将保险期内已经发生的实际销售额书面告知保险人,作为调整保险费的依据但无论本保险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保险人均按照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的实际销售额结算应收保险费应收保险费与预收保险费的差额多退少补如果结算出的应收保险费低于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最低保险费,则保险人以最低保险费作为应收保险费,退还预收保险费多余的部分保险人义务第十三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保险合同的内容对本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十四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五条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保险人按照第二十九条的约定,认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第十七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本保险合同对赔偿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九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第二十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已交保险费与本保险合同约定保险费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产品在设计、制造、工艺、包装、原材料和说明书内容等方面发生变化,或其它重要事项变更致使风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产品风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产品生产的技术标准和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时的检验制度,加强质量管理,认真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应认真接受保险人对保险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提供保险人认为必要的生产、销售、质检及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和账册,对保险人的防损建议认真付诸实施,但保险人的检查和监督并不构成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第二十四条保险产品的包装标识和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保险人可以在广告、产品说明书或类似的宣传材料中宣传投保本保险的事实,但必须事先就宣传内容和方式征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并与保险人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五条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该: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和损失程度;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认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六条当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索赔或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当接到法院传票或其它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在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导致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七条保险合同期满不再续保时,被保险人应从本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停止使用由保险人提供的投保本保险的宣传标记和其它宣传材料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违反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约定的,应当按照第二十四条所述书面协议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二十九条权利人认为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被保险人鉴定确认后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正本、销售发票、权利人的索赔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维修费用凭证,以及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处理第三十条当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损失或诉讼后,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一旦保险人接受该通知,则今后因该事故造成的索赔,如由权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一年之内通过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该索赔视同为在保险期间内提出第三十一条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赔偿限额内按下列处理方式进行赔偿:因设计、制造等原因导致产品零部件、元器件失效或损坏时,赔偿该部件或元器件的重置价和修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