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及运行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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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或抗辩而需要提供的证据所必须具备的标准。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民事争议的解决主要依靠审判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审查和认定,因此,正确理解和掌握证明标准对于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分配民事诉讼的证明责任通常分为原告证明责任和被告证明责任。

原告通常负有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的责任,被告则负有反驳原告主张的责任。

在诉讼中,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有充分举证责任和部分举证责任两种情况。

充分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必须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抗辩;部分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只需提供初步证据,然后对方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推翻。

二、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充分举证责任的标准当事人对事实或法律关系主张提出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

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

比如,书面证据应该通过正当的渠道取得,证人证言应当由法庭召唤出庭作证。

(2)证据的确凿性: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或抗辩,且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4)证据的结果性:证据必须能够在法庭上产生相应的效力,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力。

2.部分举证责任的标准当事人对部分事实或法律关系主张提出的证据,应该符合合理推定的要求。

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能否提供初步证据:当事人应当首先提供一些初步证据,以证明其主张或抗辩不是毫无根据的。

初步证据可以是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

(2)被推定方提供相反证据:当事人提供了初步证据后,对方当事人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提供相反的证据,以推翻对方主张或抗辩。

总的来说,无论是充分举证责任还是部分举证责任,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都应当遵循证据的充分性、合法性、确凿性、关联性和结果性的要求。

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与挑战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的理解和适用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自己总结)

我国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标准,又称证明程度或者证明要求,是证据法中的核心和灵魂。

是诉讼中担任提供证据责任的诉讼主体对案件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必须达到的程度。

只有达到证明标准,该诉讼主体才能卸去其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法院也必须根据证明标准衡量待证事实已经得到证明还是仍然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因此无论是对法官还是诉讼当事人,证明标准都是一个重要而又现实的问题。

简而言之,证明标准就是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所应达到的最低证据要求。

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含义证明标准的抽象性以及具体案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证明标准在理解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第一种观点: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标准被认为是负有承担证明和提供证据负担的一方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予以证明应达到的水平、程度或量。

在其诉讼法上,证明标准是以多元论为基本特征的。

不同的诉讼法实行不同的证明标准,甚至在同一个诉讼法内部也可能因为案件所涉及的内容不同而适用相异的证明标准。

所以英美法上的证明标准显得比较复杂。

第二种观点:德国科隆大学著名证据学家汉斯·普维庭认为“证明尺度也是一把尺子,衡量什么时候证明成功了;证明尺度也决定对某个具体内容的法官心证,它决定着法官必须凭什么才算得到心证”第三种观点:墨非认为:“证明标准是指履行举证责任必须达到的范围和程度。

是证据必须在事实裁判者头脑中造成的确定性或盖然性的程度,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有权赢得诉讼之前使事实裁判者形成确信的标准。

从证明责任的履行来看,证明标准是证据质量和证明力的测试仪。

”第四种观点认为,证明标准是证据份量的对比。

如卞建林等认为:“证明标准是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举证的份量相对于对方当事人举证的份量来说,应当超过多少。

”证明标准不可能仅仅只是用言语做出精彩明晰的描述,从不同角度可以对证明标准做出不同的理解,总体来看,证明标准包含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角度来讲,证明标准负有证明责任人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必须达到的要求,如果证明不能达到证明标准将面临不利的法律后果;二是从法官角度来讲,法官通过自由心证判断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否达到证明标准,或者说是证明标准是法官自由心证的界限;三是从证明标准自身的性质来讲,证明标准是对案件事实进行证明的一种尺度。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三个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原则,以求出良好的审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据,并由法院评估证据的真实性及其重要性,以确定案件事实。


了便于法院判定案件事实,现有的民事诉讼法定下了三种证明标准,即直接证据、间接证
据和引证证据标准。

一、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第一手自然因素(确凿无疑)或事件状况记录首先被
提到法庭。

这些证据包括直接事实证明文件、真实照片、发票、合同、音频录音、身份证、收据、书信等。

这些证据由于其简单性、明确性和相关性,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意义。

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评估证据的分支,它不是由当事人直接提出的,而是通过据此归纳出
来的。

例如,一只很小的狗吃了大量肉,那么它可能会变胖。

所以,当前例子中的狗变胖
就是一种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法庭从各种事实及对案件有效大局后判定的,因而其可靠
性不高。

三、引证证据
引证证据是来自有关规范解释的证据,它可以包括法律法规、政府命令、司法认定、
学术文章等。

引证证据除了有助于了解案件要素,还有助于当前事件的复杂性发挥明确的
解释和作用。

引证证据可以加强对诉讼者权利要求和辩护方辩解的证明。

总而言之,直接、间接和引证证据是民事诉讼中共同用到的规范。

尽管每种证据各有
特点,但它们共享着从实践中发现、证明和认可的目的。

当事人应当仔细准备这三种证据,以达到更好的审判结果。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

证明书中的证据提供与证明的要求一、引言1. 证明书的目的证明书是一份书面文件,用于证明某个事实、事件或观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法庭、仲裁庭或其他正式场合,证明书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通过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从而达到胜诉、维权等目的。

2. 证明书的结构证明书通常包括以下部分:标题、正文、证据清单和结论。

二、证据提供要求1. 证据的真实性证据的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是伪造、篡改或编造的。

提供虚假证据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甚至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2.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收集、固定、保存和提供程序。

非法获取的证据,如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等,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3.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关联,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发生或存在。

无关的证据不能作为证明依据。

4. 证据的充分性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能够满足证明需要,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缺乏足够证据可能无法达到证明目的。

三、证明要求1. 证明内容证明书应明确说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

证明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笼统的语言。

2. 证据列举证明书中应详细列明所提供的证据,包括证据名称、来源、内容、形式等。

证据清单应清晰、有序,便于查阅和质证。

3. 证据分析对于所提供的证据,应进行客观、全面、深入的分析,说明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和充分性。

对于关键证据,应进行重点分析,阐述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重要性。

4. 证据评价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应对证据进行评价,确定其对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支持程度。

对于证据力强的证据,应加以引用;对于证据力弱的证据,应适当调整证明策略。

四、结论1. 证明书结论在证明书中,应明确表述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事件或观点,并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和评价。

结论应简洁明了,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表述。

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内容

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内容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在民事诉讼中,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

那么,民事诉讼法规则包括哪些内容呢,我们在民事诉讼时要按照这些规则来执行。

接下来,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一、民事诉讼法举证规则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法中的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履行职务所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行为。

行政诉讼法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程序的公正、公开和有力。

在行政诉讼法中,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是其中两个关键要素。

本文将就这两方面进行探讨。

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查、开庭、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首先是起诉环节,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过程。

起诉应当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接着是受理环节,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组成合议庭。

在受理环节,法院应当仔细审查起诉状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决定是否受理该案件。

审查环节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审查。

在审查环节中,法院将对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进行彻底审查,了解双方观点和事实依据,并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开庭环节是行政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公开进行法庭审理。

在开庭时,相对方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辩护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法院将就案件进行充分审理,保证双方的辩护权和申辩权。

最后是判决环节,即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作出判决。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并依法制作判决书。

证据规则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是为了明确双方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和充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举证事实主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相对方可以提供反证明材料进行反驳。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行政诉讼法对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审查也有明确规定。

证据的收集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非法获取或伪造证据。

证据的保护应当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防止证据的灭失。

证据的审查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的可信度。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真实性和充分性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重要影响。

法院将根据证据的证明能力、证人的可信度和鉴定意见的专业性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审查,作出公正的判决。

民事诉诉法第09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OK

民事诉诉法第09章 民事诉讼中的证明_OK
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 ❖ ②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变更
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证明责任 ❖ ③凡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对防碍、排除权利行使的
事实负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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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证明责任的倒置
❖ 由否认权利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法律要件事实的不存在负证明责任,证明 责任的倒置主要发生在侵权诉讼中
❖ 7、决定应由哪一方当事人继续举证
❖ 8、预测诉讼的结果
7
❖ 二、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和提供证据的责任
❖ (一)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
❖ 主张责任,是指当事人为了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裁判,需要向法院主张对 自己有利的案件事实 。主张责任的分配取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
❖ (二)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的责任
❖ 在通常情况下,提供证据的责任后于主张责任而发生,但提供证据的责 任并不一定紧随主张责任而发生。在有些情况下,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 实并无举证证明的必要
❖ 1、主要事实(法律要件事实) ❖ 指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的作为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基本的要素的事实,
如过错,损害,侵权行为、违约行为等。 ❖ 2、间接事实 ❖ 指用来推断主要事实存在与否的事实 ❖ 3、辅助事实 ❖ 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
❖ (二)程序法事实
❖ 指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如存在仲裁协议或协 议管辖的事实,耽误期限有正当理由的事实,原告是否是本案的正当当事 人,受诉法院是否对案件有管辖权等。
❖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 、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 责任
❖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 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小度写范文[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学前卫生学试题及答案模板

小度写范文[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学前卫生学试题及答案模板

[证据法试题和重点问题解析]学前卫生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题2分,共40分)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根据是( )。

A. 证据的来源 B.证据的表现形式 C. 证据与主要事实的关系 D.证据的作用2.下列属于法定证据种类的有( )。

A.人证 B.物证 C. 反证 D.书证3.我国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

A.优势证据 B排除合理怀疑 C. 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合理根据4.当事人陈述是我国( )中的法定证据种类。

A刑事诉讼 B.民事诉讼C行政诉讼 D.三大诉讼5.能够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伺:主要事实的是( )。

A.原始证据 B. 传来证据 C. 直接证据 D.间接证据6,行政诉讼中的证明对象包括( )。

A.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B.量刑情节事实 C. 程序法事实 D. 证据事实7.被告人口供在证据分类中是( )。

A.间接证据 B.直接证据 C.人的陈述 D.广义物证8.在我国现行立法中的证明标准有( )种。

A.四 B.三 C.二 D. 一9.行政诉讼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应当由( )承担。

A.原告B. 被告C.法官 D.证人10.司法认知的范围应当包括( )。

A.公众周知的事实 B. 裁判上显著的事实 C. 职务上已知的事实 D.生效裁判11.决斗属于( )证据制度的内容。

A.神示 B.形式 C. 法定 D.自由心证12.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有( )。

A. 客观性 B.关联性 C. 合法性 D. 可*性13.根据证据的来源,可以把证据分为( )与传来证据。

A. 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 原始证据 D.实物证据14.下列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有( )。

A. 原告陈述 B.被告人攀供 C. 犯罪嫌疑人狡辩 D.被告认罪15.证据保全采取的方式有( )。

A.依职权 B.自行采取 C. 依申请 D. 被动采取16.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产生的方式有(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法院判断事实、认定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有关证据的规则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介绍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

一、举证责任与公证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并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主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当首先提供证据,被告可以提供相反的证据进行辩护。

为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对证据进行公证。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效力,并增加其在法庭上的说服力。

二、证据的形式与收集证据可以是各种形式的材料,包括书面文件、口述陈述、视听资料、物证等。

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证据形式来支持其主张。

在收集证据时,应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如非法窃听、录音录像等行为。

三、证据的查验与质证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查验和质证。

查验是指法院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核实;而质证则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质疑。

通过查验和质证,可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排除不真实、不合法的证据对案件的干扰。

四、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力证据在法庭上的力量取决于其充分性和证明力。

充分性是指证据对于判断争议事实的能力,即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

证明力则是指证据对法官的说服力,即证据是否能够使法官信服其所证明的事实。

因此,在提供证据时,当事人应选择有力的、能够充分证明其主张的证据。

五、证据的排除与推定在民事诉讼中,有些证据可能会被排除或具备推定力。

排除是指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法官的判断,认定某些证据不服从诉讼法则,无法作为证据使用。

推定则是指法院按照一定的推理方式,根据已有的证据对某个事实作出推定。

排除和推定的目的都是为了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保证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六、证据的保全与审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证据的保全,以防止证据的灭失或损毁。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旨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纠纷起诉的举证责任

纠纷起诉的举证责任

纠纷起诉的举证责任在纠纷起诉中,举证责任是双方争议的核心之一。

举证责任是指当争议涉及事实问题时,各方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中,举证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两种,即定性举证和比例举证。

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来介绍纠纷起诉的举证责任。

一、定性举证定性举证是指在纠纷案件中,对某一事实的存在与否进行证明。

在定性举证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通常需要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为真。

在法律上,通常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即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1. 证据的种类在纠纷案件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书证是指书面形式的证据,如合同、凭证、报告等;物证是指物质形态的证据,如照片、物品等;证人证言是指亲眼所见和所闻的证词;鉴定意见是指由专门鉴定机构或人员出具的关于特定事物的鉴定结论。

2. 证明举证标准在定性举证过程中,对证明的要求通常遵循合理性推断和充分性推断原则。

合理性推断要求证据的内容和事实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可信度,而充分性推断要求证据足以令人信服,对争议的事实问题进行明确的认定。

二、比例举证比例举证是指当一方能够提供一定证据证明其主张合理或存在争议的事实,但另一方又无法提供证据反驳时,法院可以根据常识和推理来判断纠纷事实的真实性。

在比例举证中,对证据的要求相对宽松,法院会对争议事实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寻找合理的结论。

1. 比例举证的适用范围比例举证通常适用于某些特定的纠纷案件,例如劳动合同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等。

在这些案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或证据难以获得,法院会更加注重保护弱势方的权益,采取一定的比例举证的方式。

2. 比例举证的原则比例举证的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谁主张就谁举证,即争议双方需要各自承担部分举证责任;二是对弱势方给予照顾,减轻其举证负担;三是根据正常推理和常识来判断争议事实的真伪。

总结:纠纷起诉的举证责任是确保争议双方公平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基础。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也越来越关注。

但是,难免会有一些行政机关的行为给人民造成伤害,这时人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中,证据作为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起到了认定事实、维护正义的关键作用。

本文将详细探讨行政诉讼中的证据规则与质证方法。

一、证据规则1. 证据的定义证据指用以证明争议事实的一切能够提供依据的物品(物证)、书证(包括书面和电子文件)、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当事人认可的其他证据。

2. 证据应当具备的要件行政诉讼中的证据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真实性: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被证明是虚假的。

(2)合法性:证据应当是合法的,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有关联,不能无关或者不直接相关。

(4)重要性:证据应当有意义,对于确认事实具有重要价值。

3. 证据的举证责任在行政诉讼中,一般情况下,由诉讼当事人自行负责举证。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由于证据在行政机关手中或者由行政机关具有公信力,可能行政机关也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情况调取证据。

4. 证据的采信标准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采信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合法性原则: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如证据是非法获得的,或者被迫作证等,不能用作证明之用。

(2)客观性原则:证据具有客观性,不能单纯以当事人的陈述作为证毕。

(3)真实性原则:证据必须真实,不能有造假情况。

(4)全面性原则:证据应当全面,不能仅凭一份证据作出证明。

二、质证方法1. 书证的质证方法书证主要包括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

在质证书面文件时,应当注意文件是不是原件、是否为复印件、公章是否完整等。

质证电子文件时,需要在程序上加以严格保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2. 物证的质证方法物证是指可以体现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

在质证时,需要注意保存物证的完整性,以及物证是否是与案件相关的。

3. 证人证言的质证方法证人证言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其质证方法需要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诉讼证明释论

诉讼证明释论

诉讼证明释论一、如何理解诉讼证明“证明”一词在日常生活、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被广泛运用。

从一般意义上说,证明可以指从未知达到已知的过程,即强调证明的过程;也可以指从未知出发而达到的已知状态,即强调证明的结果。

在证据裁判主义制度中,所谓诉讼证明,是指在诉讼中依法运用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过程或结果。

就“过程”而言,诉讼证明是指证据的收集、提供展示和审查判断等过程,即当事人及司法机构收集、提供和展示证据的一系列(对抗性的)活动,同时也是法官对案件事实形成心证的过程。

就“结果”而言,诉讼证明是指证明对象(要证事实)得到了证实或者法官确信证明事实为真实的状态,可称为“证明状态”。

就诉讼证明方法而言,证据制度中曾有过两次重大的进化,第一次是以“神判”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第二次是以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进化为以物证和人证为主的证明方法。

与之相应,曾经出现过以“神判”为其内容的证据制度,即形式证据制度或形式证据主义。

由于社会的发展,人们抛弃“神判”而依据人证、物证等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即实质证据主义或者证据裁判主义。

证据是确认案件事实真伪的方法、资料和根据,也是法官确信案件事实真实性的主要原因。

诉讼的实质内容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离开诉讼证明,诉讼机制就不得正常运行,其目的也就不得实现。

从另一方面来说,诉讼证明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诉讼证明依存于诉讼,其主要目的是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真伪,为法院适用法律和作出裁判提供事实方面的根据。

在诉讼中,通常情况下,当事人若要获得胜诉或者避免败诉,则应当提供支持其诉讼请求或者推翻对方诉讼请求的案件事实(即主张责任),而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则主要由当事人以证据来确认(即证明责任)。

法官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必须遵循法律规则、科学原理和经验法则。

对于法官评价证据和认定事实的制度上制约,可以通过事前的制约(比如审判独立、法官资格限制和身份保障、证据能力制度等)、心证形成过程中的制约(比如审判公开、法官中立、直接言词、证明标准等)以及事后的制约(比如判决理由、上诉以及“判例=学说”制约机制等)。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民事诉讼是指民事主体因合同纠纷、侵权行为等引起的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解决争议的一种司法活动。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败。

因此,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的。

也就是说,原告主张的事实,由原告举证;被告反驳的事实,由被告举证。

这一原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主要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等。

其中,书证是指各种书面文件,如合同、发票、凭证等;物证是指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如被损坏的物品、照片、录像等;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第三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鉴定意见是指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的鉴定结论。

这些不同类型的证据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对于证明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意义。

再者,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明标准是指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所作的规定。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可以分为两种,即"充分证明"和"足以推定"。

"充分证明"是指证据能够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成立;"足以推定"是指证据虽然不能直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但可以根据常识和经验对事实进行推定。

在实际的案件审理中,法院会根据不同的案件情况和证据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证明标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最后,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对于原告来说,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是不会轻易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的;对于被告来说,如果被告不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辩护事实,法院也不会轻易支持被告的辩护意见。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

法考知识—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证明程序一、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1.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2.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3.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4.与诉讼保全、回避等程序事项有关的事实,人民法院结合当事人的说明及相关证据,认为有关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较大的,可以认定该事实存在。

二、证明程序(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取证: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调取证据为辅当事人收集证据为主,法院收集证据的情形:依申请+依职权。

1.法院依职权自行调取证据: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2)涉及身份关系的证据;(3)涉及民诉法第55条规定的民事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性事项。

2.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3.证据保全(1)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保全①启动方式: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依职权主动保全。

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提出。

【小结】民诉中“依申请”和“依职权”两种情况均有的是:鉴定启动和证据保全。

②适用前提: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③时间:诉讼过程中。

④管辖:审理案件的法院。

(2)诉前证据保全VS仲裁前证据保全①启动方式: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

②适用前提:情况紧急,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

行政起诉状的证据顺序

行政起诉状的证据顺序

行政起诉状的证据顺序
行政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法律文书。

在起诉状中,证据的顺序安排对于案件的胜诉至关重要。

以下是行政起诉状中证据顺序的一般安排:
1. 起诉主体资格证明:
- 原告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 行政行为存在证明:
-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书面文件。

- 相关行政行为的公告、通知等。

3. 行政行为违法性证明:
- 法律法规、规章等,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

- 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

4. 行政行为对原告权利影响的证明:
- 证明行政行为对原告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证据。

- 损失计算的依据和方法。

5. 行政程序违法性证明:
- 证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遵循法定程序的证据。

- 相关程序规定和程序违法的具体表现。

6. 原告已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
- 证明原告在行政行为发生前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7. 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
- 如果原告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需提供相关证据。

8. 其他相关证据:
- 证人证言、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

9. 证据清单:
- 列出所有证据的清单,包括证据名称、来源、证明目的等。

10. 证据材料附件:
- 将所有证据材料作为附件附在起诉状后。

请注意,以上顺序并非固定不变,具体案件可能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证据的提交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行证诉讼流程

行证诉讼流程

行证诉讼流程引言在法律实践中,行证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证据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诉讼活动。

了解和熟悉行证诉讼流程对于参与诉讼的各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一个关于行证诉讼流程的基本指南,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准备相关法律行动。

一、起诉阶段1. 确定诉讼请求:原告需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包括赔偿金额、恢复原状等。

2. 收集证据:搜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证人证言等。

3. 提交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书面诉状,阐述事实和理由。

4. 缴纳诉讼费:根据规定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二、答辩阶段1. 收到诉状副本:被告在接到法院送达的诉状副本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答辩。

2. 提交答辩状:被告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说明自己的立场和抗辩理由。

3. 举证期限:法院将指定举证期限,双方须在此期限内完成证据的提交。

三、证据交换阶段1. 证据开示:双方互相公开所持有的证据,以便对方了解并准备应对。

2. 质证:双方可以对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相关性提出质疑。

3. 补充证据:根据需要,双方可以在此阶段补充新的证据。

四、庭审阶段1. 开庭审理:法院将组织正式的庭审,双方需到场参加。

2. 陈述意见:原告、被告及代理人分别陈述案情和法律依据。

3. 法庭调查:法官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

4. 法庭辩论:双方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提出各自的论点和论据。

五、判决阶段1. 宣判:经过审理后,法院将作出口头或书面判决。

2. 送达判决书: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

3. 上诉权利告知:判决书中会告知当事人的上诉权利和上诉期限。

六、执行阶段1. 履行判决:判决生效后,败诉方应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2. 申请强制执行:如败诉方拒不履行,胜诉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以上是行证诉讼的基本流程,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因此在实践中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案件调整相应的步骤和策略。

了解这一流程有助于当事人更好地准备和参与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行证诉讼流程

行证诉讼流程

行证诉讼流程在法律实践中,行证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提交证据、证人出庭作证等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行证诉讼的流程,帮助读者了解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有效进行诉讼。

1. 立案阶段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请求法院受理案件。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将正式受理案件,并通知当事人。

2. 送达阶段案件受理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同时,法院也会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

这一阶段的目的是确保双方当事人都清楚对方的主张和所持证据。

3. 证据交换阶段在开庭前,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即互相披露各自持有的证据。

此步骤旨在避免庭审中的突然袭击,确保双方有足够时间准备应对对方的证据。

4. 预审阶段预审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的过程,主要目的是明确争议焦点,整理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

在预审阶段,法官可能会要求双方进一步提交或补充证据。

5. 庭审阶段庭审是整个诉讼过程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在此阶段,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将在法庭上陈述事实、提出证据、质询证人。

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作出判决。

6. 判决阶段庭审结束后,法官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判决。

判决书将详细列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最终裁决结果。

判决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7. 执行阶段如果判决结果需要执行,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判决得以实施。

总结而言,行证诉讼是一个严谨的法律过程,涉及多个环节。

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在整个过程中扮演着公正裁判的角色,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

证据法学填空选择1.各国证据学中具有代表性的体系主要有英美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和大陆法系国家证据学体系;2.证据学大研究方法很多,但唯物辩证法是证据学的基本研究方法;3.证据属于历史范畴,证据是伴随着诉讼活动发展而来的;4.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凭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5.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学具有注重实用性的特点;6.现代证据制度可以分为刑事诉讼证据制度、民事诉讼证据制度和行政诉讼证据制度;7.对外国历史上出现过和现实中仍然存在的证据制度,可以划分为几种: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8.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沸水审两种;9.自由心证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为法官的理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10.神示证据制度产生于奴隶社会时期,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11.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的一大进步;12.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立法最早产生于法国;13.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是: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14.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15.证据的意义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16.证明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17.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调查物证的方法可归纳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提供与调取等几种方法;18.审查判断物证的方法,通常采用交付辨认、技术鉴定和比较印证等方法;19.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20.按照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要求,法律明确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所依据的证据,书证通常情况下由被告方提供;2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原则上由主张相关事实的当事人负责;22.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被害人陈述的收集,主要是通过询问的方式,适用询问证人的程序,制作询问笔录或制作录音、录像带加以固定和保全;2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收集是通过询问的方法来加以固定和保全的; 24.尽管我国三大诉讼法有所差异,但是,勘验却是三大诉讼法中收集、调取物证的共同方法;25.辨认的认识过程一般分为A.感知C.辨识D.记忆几个阶段;26.以书证的表达方式为划分标准,可将书证分为A.文字书证 B.图形书证C.符号书证;27.公民个人具有证人资格;28.当事人陈述的内容是A.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B.关于诉讼请求的说明和案件处理方式的意见C.对证据的分析和应否采用的意见D.对争议事实的法律评断和适用法律的意见;29.精神病鉴定通常聘请精神病院的医生进行,在鉴定时,精神科的医生就是兼职鉴定人;30.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是指C.执法人员 D.律师按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制作或者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取视听资料的专门活动;31.证据的分类,是指在理论研究上将刑事证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不同种类; 32.以证据的来源不同,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33.言词证据的收集方法主要是讯问或询问;34.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性,是直接证据突出的优点;35.经过复制、辅音、传抄、转述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是传来证据;36.A.物证 B.书证C.勘验笔录 D.音像证据是实物证据;37.直接证据A.可以是原始证据C.可以是传来证据;38.根据诉讼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 39.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40.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41.收集证据的方法有:询问、讯问、辨认、勘验、检查、搜查、实验、鉴定; 42.在刑事诉讼中,证据保全主要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主动进行;43.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可以依职权采取证据保全;44.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45.诉讼证据的保全是在B.诉讼过程中D.诉讼前采取的,是一项保证证据完整和真实,不被破坏或灭失的保护性措施;46.任何一种证明制度,都由以下环节构成:证明对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方法、证明程序;47.以证明的形态为标准,对证明可分为行为意义上的证明和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48.根据证明对象所属领域不同,可以将证明分为严格证明和自由证明;49.人类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证明制度,是神示证明制度;50.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51.证明对象和证明标准一起,形成了证明的方向、内容和目标;52.构成要件是指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成立的要件;53.行政诉讼的证明对象总体上可以分为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有关的事实、与行政赔偿构成要件有关的事实和行政诉讼程序事实;54.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事实构成有: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55.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任何行政处罚,而某县工商局文件自行设定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构符合法定程序的事实; 56.证明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于古代罗马法时代;57.立法规定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论依据应当是:第一,举证难易;第二;保护弱者; 58.在英美法系国家,证明责任是当事人的事情D.检察官的事情A或AD;59.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60.在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由被告承担;61.对于证明标准国内外在学理上有不同的概括和争论,总的来说有几种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62.关于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英美法上的表述是“排除合理怀疑”,大陆法系国家立法的表述是“内心确信”、“高度的盖然性”等;63.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是统一的,即都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64.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65.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国最早确定了“内心确信”的证明标准;66.从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学理研究来看,审查判断证据可分为对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和对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67.个别审查主要是指甄别法;68.可以说,客观真实是证据的最基本属性之一;69.判断证据就是指A.侦查人员B.审判人员D.检察人员对搜集的证据进行审查研究,并对个别证据的真伪及对整个案件事实作出结论;70.推定即可依法律规定进行,又可按经验法则进行;前者称为法律上的推定,后者称为事实上的推定;71.推定是由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而产生的;72.在1764年,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提出了被后人称为无罪推定的思想理论原则;73.从法律推定在诉讼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来看,可将法律上的推定分为不可反驳的推定和可反驳的推定;74.从事实推定的结果看,它包括A.状态推定 B.因果关系推定C.过错推定 D.行为推定;75.司法认知的特征是A.司法认知的主体限于法院B.司法认知的客体是特定的事实D.司法认知具有可反驳性;76.证据规则的法律属性有:具有明显的程序性;具有明确的指导性;具有强制的效力;77.以证据规则的表现形式为标准对证据规则进行分类,可分为成文法证据规则、和判立法证据规则习惯法证据规则;78.传闻证据规则最早产生于英国,并在美国得到了极大地发展;79.可采性是指执法机关是否可以将非法证据作为定案证据使用;80.证据规则普遍存在于A大陆法系国家 B.英美法系国家;81.法定证据制度是历史上曾经存在的证据制度;82.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B.证据法受宪法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83.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出明确规定,法官只依据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84.诉讼证明行为包括A.提供证据B.调查收集证据C.审查证据85.下列属于我国司法认知范围的是B.当事人承认的事实C.众所周知的事实D.自然科学公理和定律86.公证文书效力推定是法定证据法则87.关于程序法事实是否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正确的说法是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的范畴88.属于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是A.客观性C.关联性D.合法性89.下列有关证据种类的正确说法是证据种类是指法律规定的表现各待证事实的证据资料的各种外在形式90.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诉讼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91.根据证据是否能够单位证明主要案件事实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92.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93.债权人甲以买卖合同书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此买卖合同书属于书证;94.物证的根本特征是以属性、特征或者存在状况等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95.下列有关证人证言的说法,正确的是A.英美法系的证人证言包括专家证言B.大陆法系的证人证言不包括当事人的陈述和专家的鉴定结论 C.证人证言可能是原始证据,也可能是传来证据96.下列各项权利中,属于证人权利的是A.人身安全受到保障的权利B.经济上得到补偿的权利C.对司法机关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行为可以提出控告的权利97.沉默权性质上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防御权98.下列说法中,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A.当事人陈述是在诉讼过程中形成B.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就案件真实所作的陈述D.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99.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就如何处理盗窃物品问题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100.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101.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的代理律师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102.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证据保全是以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为前提条件B.证据保全可应申请采取,法院也可依职权主动采取C.证据保全可分为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和诉讼中的证据保全103.在运用间接证据时,正确的做法是B.每个间接证据都查证属实C.各个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着矛盾D.得出的结论必须是肯定的、唯一的104.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可比性的证据进行对比作出认定结论的是同一认定法105.证据规则是确认证据的范围、调整和约束证明行为的法律规范;具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规则106.最佳证据规则的含义是指作为证据的原始文字材料优先于复制品107.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该条规定确立了补强证据规则108.询问多个被害人的方法是坚持个别询问109.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质证的证据材料一律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110.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做出有罪判决C.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D.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111.行政诉讼被告在第一审庭审结束前没有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112.证据规则约束的对象是A.司法机关B.证人C.鉴定人D.当事人E.律师113.下列有关推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推定是一种证据C.推定只有推定事实,而没有前提事实E.推定只能由法律作出规定114.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包括A.证明对象C.证明主体D.证明责任E.证明方法115.运用测谎仪所得到的结果B.不是独立的诉讼证据,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116.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117.以承认的方式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的承认分为明示承认与默示承认118.我国民诉法第68条中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这一规定属于最佳证据规则119.下列关于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的说法,正确的是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证明标准相同120.以笔录的制作主体为标准,可以将笔录分为公安机关的笔录、检察机关的笔录、审判机关的笔录和行政机关的笔录121.以发现物证的感官为标准,可以将物证分为视觉物证、触觉物证、嗅觉物证和听觉物证122.司法认知的目的是提高诉讼效率123.证据法上的狭义的当事人承认是指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124.下列条件中,属于证人与鉴定人必须具备的共同点的是具有正常思维的自然人125.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是证据法现象和一般规律126.所谓“模型取证法”,指的是通过制作模型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127.关于物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正确的说法是物证只能对案件事实起到间接证明作用128.物证的表现形式是实物或者痕迹129.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法院既不承担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也不承担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130.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一般属于直接证据131.关于搜查笔录,正确的说法是属于非证据笔录132.关于询问被害人的主体,正确的说法是只有承办案件的公安司法人员才能询问被害人133.在运用间接证据时,不正确的做法是只用一个间接证据134.实物证据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物品为表现形式的证据135.在自诉案件中,原则上应当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是自诉人136.下列有关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以法官的理性和良心、内心确信为核心内容B.1808年法兰西刑事诉讼法典标志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正式确立C.法官的心证受到许多证据规则的制约137.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的标准是内容的表达方式138.下列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的是被害人对直接侵害本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的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139.下列有关当事人承认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当事人诉讼外的承认与诉讼上的承认能够产生同样的法律效果140.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甄别法是指对证据逐一进行个别审查的方法141.把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是表现形式142.制作笔录的主体是公安司法人员143.5月1日是国际劳动节、香港于1997年回归祖国属于司法认知的事实144.以空间为标准,可以将当事人陈述分为诉讼中的陈述和诉讼外的陈述145.在走私案件中,被扣押的走私物品属于A.物证C.原始证据146.侦察人员在犯罪行为发生的现场提取的痕迹属于A.间接证据B.原始证据C.实物证据147.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包括A.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标准B.优势证据标准E.排除合理怀疑标准148.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进行敲诈的录音磁带一盘,该录音带属于B.视听资料C.直接证据149.下列不属于西方证据法律制度历史发展阶段的是无罪推定证据制度150.下列不属于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特征的是从未存在过神判法151.下列不属于证据基本属性的是合意性152.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合理的怀疑153.下列证据种类中,属于行政诉讼特有而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所没有的法定证据种类的是现场笔录154.犯罪嫌疑人甲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乙打电话,商量如何处理所盗窃的赃物,这次通话被公安机关录音;该录音属于视听资料155.英美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是针对实物证据156.某地一13岁幼女被奸杀,经侦查,某甲被作为嫌疑人,理由是:甲过去在生活作风上犯过错,35岁还没结婚,因此,有作案动机;女孩被害当天,甲一人一直在离案发现场不远的坡地里犁地,有作案时间;找甲谈话时,他脸色发白,语无伦次,这是心虚的表现;本案中,侦查机关的做法属于推测157.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158.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159.证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证不能正确辨别是非且不能正确表达的160.证明责任的倒置一般以法律明确规定为前提161.传来证据又称为派生证据162.在诉讼中,下列人员不能被替代的是证人163.以是否依职权制作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公文书证、私文书证164.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备选项中,错误的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法”仅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165.下列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中,主要适用于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是实物提取法166.在调查收集证据的方法中,执法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刑事被告人如实交待案情的活动属于讯问167.下列选项不属于我国司法认知的范围的是外国的法律168.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法是仅仅约束当事人的法律169.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它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该条规定属于补强证据规则170.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据如没有经过当事人的质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71.下列关于物证的说法,正确的是物证具有较强的稳定性172.在行政诉讼中,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期限发生争议的,承担举证责任的是原告173.证明标准是法律要求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174.下列各项义务中,不属于证人义务的是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175.传闻证据排除规则的例外包括A.情况证据B.死者生前所做的陈述C.公共文件D.视听资料E.学术论文176.证明的相对性原理表明A.诉讼审判与科学研究不可能等同B.必须在冲突的诉讼价值之间进行选择、取舍和协调E.证明只可能充分接近而不可能完全复现已经发生的事实177.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原告提供的借款合同原件分清了原告和被告双方的民事责任,从而作出了判决;该借款合同属于A.直接证据C.原始证据D.实物证据178.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诉讼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B.不具有法定回避的情形C.具备鉴定案件事实所需要的专门知识E.具有鉴定所必须的技术手段179.视听资料的特征包括A.综合性B.形象性D.准确性E.科学性180.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不存在着密切的关系181.下列各项权利中,不属于证人权利的是提起反诉的权利182.下列说法中,不属于当事人陈述的特点的是当事人陈述是当事人以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判断性意见183.下列有关证据保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法院可依职权主动采取诉讼前的证据保全184.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可以作出证据不足的疑罪判决185.在诉讼地位方面,鉴定人属于诉讼参与人186.有权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是承办案件的司法人员187.笔录的制作主体是执法人员188.在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189.将当事人和鉴定人纳入证人范畴的国家是英美法系国家190.我国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191.推定有利于减轻当事人的举证责任192.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无罪推定的规定是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193.传闻证据是指证人在本案法庭审理之外作出的用来证明其本身所主张的事实的各种陈述194.证据法的目的主要是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195.以来源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196.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相比、行政诉讼特有的法定证据种类是现场笔录197.将证据的调查分为勘验、人证、鉴定、书证、讯问当事人、宣誓与具结六种方式的法律是德国民事诉讼法198.在调查收集证据的各种方法中,直接提取实物的方法是指提取与案件有关的便于移动的物品和痕迹载体的方法199.在审查判断证据的各种方法中,辨认法是指执法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对有关的物品、场所和人身进行识别的方法200.犯罪嫌疑人赵某在捕前给同案犯罪嫌疑人李某就如何处理盗窃物品问题的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201.我国诉讼立法上第一次将视听资料明确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的法律是民事诉讼法202.以内容的表达方式为标准,可将书证分为文字书证、图形书证、符号书证203.证据法上的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作的有关案件事实的陈述204.法律事先对证据的形式、范围和证明力作明确规定,法官只依照法律规定作出机械判断的证据制度是法定证据制度205.证据法学是法学学科体系中一个分支学科206.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之间的关系是证明责任就是举证责任,两者是同一关系207.公安机关依法讯问被其拘留的蔡某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208.无论是职权主义还是当事人主义,在诉讼证据上都采用自由心证原则,评法官的良心、理性判断而采用证据;。

举证程序简介

举证程序简介

举证程序简介在法律诉讼中,举证程序是一项关键步骤,用于确立事实真相并确定责任。

本文将简要介绍举证程序的基本概念、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举证程序的定义举证程序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供证据,并通过司法程序争取法院采信的一系列活动。

其目的是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推翻对方的主张,从而影响法院的判断和决策。

二、举证程序的基本流程1. 诉讼请求的提出举证程序始于诉讼请求的提出。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当事人应当明确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并阐明事实和理由。

2. 举证责任的界定在举证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有举证责任。

原告应当首先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被告有权辩称和提供反证,推翻原告的主张。

3. 举证材料的准备当事人在举证程序中应当准备相关的证据材料,并提交给法院。

证据可以是书面文件、物证、视听资料、鉴定意见等。

当事人要确保证据真实、合法且有说服力。

4. 证据的出示和辩论法院在开庭审理时,会根据举证责任原则,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

原告先出示证据,被告随后进行辩论,并可以提供反证。

法院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进行质证、辩论。

5. 证据的审查和采信法院会对所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其真实性、合法性和说服力。

法院会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对证据进行权衡和采信,作为判断和决策的依据。

6. 举证结果的法律效力举证程序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确定事实真相,并对判断和决策产生法律效力。

证据的举证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

三、举证程序的注意事项1. 举证责任原则举证责任原则是举证程序的核心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主动提供证据,确保自己的主张有说服力。

2. 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在准备证据时,当事人应当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避免使用非法获取的证据或者虚假的证据,以免影响法院的判断和决策。

3. 证据的充分性和相关性证据要充分展示事实和理由,并与诉讼请求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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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 . N . 1 o4 7 A g20 u.06
【 文章编号1o9 3 2 (0 6 0 — 0 3 0 1o — 7 9 2 0 )4 0 0 — 4
诉讼证明的构成环节及运行法则
汤 维 建
( 中国人 民大学 法学院 ,北京 10 7 ) 0 82
【 摘
要】 诉讼证 明是 一个行 为体 系, 它的构成 需要 有一 系列 必不 可少的要 素 , 包括证 明主体 、 明对 象、 证
证 明手段 、 明责任和证 明标准等 。 证 这些要素构成 了证 明制度所调整 的对 象。 明的要素是静 态的概念 . 证 证 明的动 态性 主要表现在 它所恪 守的基本原 则和所运 用的方法上。对证 明的基本原 则和 基本方法之揭
示 , 化 了证 明制 度 的 内容 , 述 了证 明制 度 发 展 的历 史 阶段 性 。 深 描
和 私 法 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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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州 轻 工 业 学 院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束 和非 正 常结束 两种 情况 。证 明程序 的正 常结 束就 是 指 使 法 官对 案件 事 实 形 成 确 信 后 由法 官 宣 布 的 结 束 ; 明程 序 的非 正 常结 束乃 是 在证 明过 程 中 由 证 于 构 成 证 明 的某 个 或某 些 因 素 匮乏 而不 得 不宣 布 的结 束 , 如证 明 主体死 亡而 缺少 继承 人承 继诉 讼 。 所 以 , 们提 出 “ 明的 构 成环 节 ” 一 命 题 , 是 为 我 证 这 不 了研究 证 明 所涉 及 的各 种 因素 , 而是 为 了研 究 其 赖 以成 立 的必 不可 缺 的重 要 因素 , 际上 是 提取 证 明 实
事 实 的真 相 , 由此 为法 官 正确 地 适 用法 律 做 出裁 判 提 供 事 实基 础 。所 以 , 明是 一 个 连续 的动 态 推进 证 过 程 。但 诉 讼证 明也不 是 无 止尽 地 进行 的 , 一旦 它
倾 向的诉讼 机 制 以及 所 伴 随 的“ 明” 度 , 在 着 查 制 存 难 以逾越 的历史 性 障碍 , 不能 适应 现 代诉 讼 机 制 的
从 微 观 上看 , 明是 发生 在诉 讼 领 域 的 一种 特 证 殊活 动和 思维 过程 , 是诉 讼行 为 和思维 活动 的统 一 ,
其 目的是说 服 裁 判者 做 出对 己有 利 的事 实 判 定 , 从
【 日期10 6 O — 8 收稿 2 0 一 12
【 作者简介1 汤维建( 93 ) 男, 16一 , 江苏省 丹阳市人 , 中国人 民大学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主要研 究方向 : 民事诉讼 法学、 证据 法
主义 的诉 讼 机制 逐 步形 成 , 日臻 完善 。在该 机 制 并
中 , 证 明” “ 这个 概 念 日显 重要 , 逐 步形 成 一 个 制 并
度性 体系 。传统 的证 据制度 为 现代 的证 明制度 所取 代 , 明法学 而不 是 证据 法 学成 为 人 们关 注 和 研究 证
的重心 。为 了推 动证 明法学 理论 体 系 的构建 以及 相
【 关键词】 诉讼证 明; 明环节 ; 证 证明原则 ; 明方法 证
【 中图分 类号] 951 D 1.3
【 文献标识码】 A
在我国 , 诉讼 中的 “ 明” 念 较 “ 证 概 证据 ” 言属 而 新 型 范畴 , 职 权 主 义 的诉 讼 机 制 中 , 判 者 习惯 在 裁
而追 求有 利 的诉 讼 后果 。同 时诉 讼 也是 一种 特殊 的 对抗 活 动 和 矛盾运 动 , 双方 当事人 在 证 明 和反 证 明 过 程 中既 对 立又 统一 , 这种 对 立 而 又统 一 的证 明过
构 建 需要 。随着 审 判方 式 改革 的不 断推 进 , 当事 人
完成 任务 , 到 目的 , 宣告 结束 。这 一 目的从 当事 达 便 人 角度 讲 , 最 终 说 服 了 法 官 , 法 官 形 成 了 确 定 是 使
的 心证 , 案 件 事 实 有 了明 确 的 判 断 ; 法 官 角 度 对 从

来 说 , 特定 的原 本 存 有 争 议 的 纠纷 事 实 , 双 方 该 在
当事 人举 证 证 明穷 尽所 有 证 据后 , 已无 法 或 不必 要 继续 进行 证 明 , 而使 案件 事 实 呈现 出真 、 、 从 伪 真伪 不 明 三种 状 态 , 这 三种 事 实 状 态 下 , 官 司法 均 在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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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卷 第 4期
20学 院 学 报 (社 会 科 学 版 )
JU N L F H N Z O NV RI F IH D SR S i i c) O R A E G H UU IE S Y0 G TI UT Y(oaSe e 0Z T L N clcn
讲 , 是他 获 得 了对 案 件 事 实 的 确 定 性 判 断 , 生 就 产 了肯定 或 否定 该 特定 事 实 的确 信 , 因而 认 为 当事 人
双 方 均无 需继 续 进行 证 明 活动 了 ; 案 件 事 实本 身 从
应 制度 的构建 , 本文 拟 就 “ 明” 证 这个 抽 象 的概 括 性 范 畴 进行 内涵 上 的具 体 揭 示 , 并探 索 其 在 实践 运 行 中所必 须依 循 的基 本 法则 和规律 。
于借 助证 据 来 “ 明” 件 事实 , 查 案 对案 件事 实 的揭 明
似 乎仅 是裁 判 权行 使 主 体 的单 向事 务 , 与 诉 讼 的 而 利 益攸关 者不 发生 直接 关联 。此一 以职 权性 为 内在
程 推 动 了诉 讼 程 序 的进 行 和运 转 , 逐步 揭 示 出案 件

证 明 的 构 成 环 节
属依 法 而行 。证 明过 程之 所 以存 在 , 乃是 因为证 明 的各 构 成 因素 或 环节 持续 性 地存 在 ; 如果 构 成 证 明 的各 因素 或环 节 由于 其 中一 个 或 多个 消 失 , 明 也 证 就停 止 , 明程 序也 就 结束 了 。证 明程 序有 正 常 结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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