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案例评析一
案例评析魏书生
案例评析案例:辽宁省特级教师,功勋教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班主任、全国中青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首届“中国十大杰出青年”魏乢生。
从一个只有刜中学历,靠自学和实践从一个农村中学教师成长为一名全国闻名的教育改革家。
1966 年,魏乢生在沈阳红旗中学毕业,赶上“文革”,升学无门,下乡劳动,后来到大队办的小学教乢,以为这只是迈向其他行业的一个过度,没想到,他一踏迚教育园地,竟然流连忘返,甚至谢绝上级的招工指标。
后来,便产生终身献身教育事业的愿望。
1978 年2 月,魏乢生到盘山县三中教语文课,当班主任。
魏乢生教乢才3 年就被评为省先迚班主任,4 年被评为省劳动模范,6 年被评为特等劳动模范、全国优秀班主任;被评为“特级教师”时,中学教龄才6 年。
总结魏乢生老师的成长和成功的秘诀,就是他一直坚持勤奋学习,勇于实践、不断创新。
魏乢生酷爱乢,早年读过大量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以及中文专业方面的乢籍,什么《哲学讲义》《辩证唯物主义讲课提纲》《论共产主义》《欧洲哲学史》《中国哲学史》《中国古代思想史》《世界通史》《政治经济学》《社会主义史》等等,丽不胜丽,这些乢籍像一艘船把他载向智慧的彼岸。
他刚步人教育领域,就如饥似渴地读了教育学、心理学著作。
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斯多德、苏格拉底到近代的卢梭、赫尔巴特、杜威,到现代的凯洛夫、赞可夫、马卡连柯、巴班斯基、布鲁纳。
从中国古代的孔夫子,到现代的陶行知、叶圣陶、蔡元培等教育理论,他都读过,还读了十几种国内外心理学著作。
他酷爱读乢,甚至人家给他介绍对象时,问他有什么条件,他说只要求“能让我看乢就行”。
魏乢生突破了传统思想的束缚,以彻底的唯物主义观点面对理论、面对学生、面对一切教育活动。
“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魏乢生带领学生视察社会。
当看到祖国经济落后的时候,当看到街上衣衫褴褛的人的时候,当盛夏站在大坝上看见农民在烈日下迚行繁重体力劳动的时候,同学们严肃的神情表明他们的心情是沉重的。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评析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
地铁安全事故在国内外都有发生,地铁安全运营是头等大事。
地铁给人们出行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同样提醒着人们,安全不可忽视。
安全是居于任何工作之上的只有保证了安全,才能进行其他的工作。
地铁是一个庞大的系统,他不仅是技术的合体,同时也是不可缺少的有人来控制。
在我们身边,其实随处可见的都存在着危险,也许有时能侥幸逃过,但是事故的发生是有规律的,每达到一定的程度,就会发生事故,所以在我们忽视小事的时候,也许会给我们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在达到了一定条件的时候,这个炸弹就会爆炸,也就是发生了不可控制的事故。
对于组成地铁运营的一个系统,我们只是这其中的一个小部分,对于我们的工作来说,我们是做后勤保障工作,简单的工作内容中,同样也会存在着影响整个系统的关键点。
在我们工作范围内,有特种设备,场内机动车,吊车,立体机械化仓库,这些看似平常的事物,如果在我们操作不当的时候,同样会带来意想不到的结果,所有违反规程的操作,都会给我们安下隐患,所以我们力争所有操作人员都要求持证上岗,所有设备都要定期检查,所有人员都要进行安全教育,所有操作都要符合章程,这样我们才能保证在工作期间不会发生事故。
才能保证安全运营。
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的危险源,我们要会辨识,同时对应会
有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样才能保证在出现突发事件时可以处理得当,减少人员财产的损失。
虽然我们不是工作在一线的员工,但是我们绝对不会在安全方面放松警惕,时刻保持高度集中的状态,来处理任何一件事情,保证将工作中的危险降到最低,我们虽然不能坐到绝对的安全状态,但是我们可以时刻去警惕危险的发生,这样才能为安全运营做好保障。
机电中心物资部
李树新。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
十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卜大典型就业歧视案例剖析案例1歧视条款:试用期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案例】应届高校毕业生去非正规单位、小型私营企业就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常以毕业生没有工作经验为由,提出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无薪水、不上社会保险”这样的歧视条款。
毕业生为保住工作常选择忍气吞声。
从而使自己的劳动得不到相应的补偿。
【评析】《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于试用期的具体期限确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R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且试用期内不能无薪,单位必须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此外,试用期期间,职工可随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该条款如果写入了劳动合同即属无效。
招聘时单位提出此要求的,劳动者应该据理力争。
案例2本职位限R性”【案例】本职位限男性(女性)”,这是各种招聘会,尤其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会上最常见的霸王条款。
从政府机关的宣传文员职位,到企业的技术支持职位,都仅限男性”。
在某招聘会上,某基层文化馆的行政人员”也仅限男生”,而该单位的解释仅仅是单位女孩太多了,领导想调节一下”。
【评析】《劳动法》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所以,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其他都属性别歧视,有违宪法精神,并违反和《妇女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擅自以岗位不适合女性’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的行为是违反法律的。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矿山井下作业;2.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度的企业;4?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5 .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反洗钱典型案例
反洗钱典型案例评析案例1:汪某毒赃洗钱案案情摘要:区W是旅居加拿大的毒枭,区L是其姐姐,两人企图将从事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转为合法收益。
2002年8月,汪某伙同区W、区L,以区氏姐弟拥有的港币500多万元(其中大部分为区W毒品犯罪所得)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购得某市某木业有限公司60%的股权,在此过程中汪某还协助区W运送毒赃支付收购款。
获得控股权后,区氏姐弟将该木业公司更名,由区L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直接管理公司财务。
区W安排汪某挂名出任该公司董事长,除每月领取人民币5000元以上的工资外,还送给汪某一辆奔驰越野汽车。
此后,区氏姐弟以经营木业为名,采用制造亏损账目、在多家银行开立私人账户转移资金等手段,企图将区W 的毒品犯罪所得转变为表面合法的收益。
经法院审判认定,汪某受同案人指使,为获得不法利益,明知资金是同案人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仍伙同他人采取以毒赃收购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方式,掩饰、隐瞒该违法所得的非法性质及来源,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法院依法宣判汪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奔驰越野汽车一辆。
案例评析一、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企业投资和贸易清洗毒赃的洗钱案件区氏姐弟在汪某协助下,用毒赃收购企业,通过实业投资方式使毒赃有了“投资款”的合法形式,为下一步清洗创造了条件。
在木材企业“日常贸易”的掩护下,进行大量提现和转账交易,完成资金转移。
通过虚报公司亏损,一方面降低洗钱成本,另一方面以追加投资弥补亏损的名义继续向公司注入毒赃。
具体手法如下:(一)利用现金走私和地下钱庄完成资金跨境转移区W将贩毒所得以现金走私的形式从加拿大带入香港,并将部分毒赃兑换为港币,然后通过地下钱庄等渠道将巨额现金从香港转移到该市,款项包括500万元港币、30万加拿大元和10万美元。
另外,通过地下钱庄将其在国内获取的人民币非法收入转移到加拿大,同时进行港币与人民币的兑换以维持日常费用开支和再投资。
(二)设立公司、虚构贸易转换资金形式区氏姐弟利用毒资在国内投资于兼营制造和贸易的公司,以公司实体为依托,虚构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贸易行为,与虚假买家进行木材生意,完成了大量的提现和转账交易,直到资金流与正常的木材经营不能明显地发生关联。
中国经典广告案例评析之公益广告
广告评析
“媒介即讯息”,在马歇尔·麦克卢汉看来,真正有意义的并不是各个时代的媒 介所提供的内容,而是媒介本身。“媒介的魔力在人们接触媒介的瞬间就会产生,正 如旋律的魔力在旋律的头几节就会释放出来一样。”
麦克卢汉对“热媒介”与“冷媒介”的定义与划分曾引起了大量的争论,而今天 的媒介与传播工具远非想象中的指代或限定,任意一个存在的实体,都可成为信息的 载具。我们已经很难将其归类为“热媒介”或是“冷媒介”,也很难在“旧媒体”与 “新媒体”之间做出判断。在混媒时代,数字与传统渐行渐近,内容与媒介的界限日 益模糊。
创意性地运用空间中漂浮的粒子,红绿灯前的斑马线也可以成为媒介中的一份子 ,并发挥出奇幻般得魔力。DDB上海为中华环保基金会所设计的“绿色步行”广告活 动极好地阐释了如何创意性的选择媒介和使用媒介。该广告活动捧回了2010年度戛纳 广告节设计类金奖。
广告作品
图1-2“绿色步行”公益广告
“绿色步行”广告活动简介:
媒介策略决定着广告信息传播的效度,经验告知我们,与消费者的沟通越直接、 越真诚越能打动消费者的心,信息传播的效度就越高。在“绿色步行”广告中,每一 个行人穿过马路时,都参与了与广告信息的沟通过程,并且目睹了自己对绿色环保的 贡献,对“环保”有了个更直观的认知与切身的体验。
广告往往会推广某种生活方式,推荐某些观点来指导个人进行自我认同。“绿色 步行”所倡导的就是一种环保的生活方式,提醒人们少开车,多走路。与消费者在现 场产生互动,让消费者在平面的空间中获得立体式的体验,让他们看到自我、个体的 一小步在共创绿色环境中所起到的重大作用。没有什么比亲身创造、亲眼见证“枯树 重生”的场面更能打动人心,他让人们重新审视自我的价值与行动的意义。
麦克卢汉对“热媒介”与“冷媒介”的定义与划分曾引起了大量的争论,而今天 的媒介与传播工具远非想象中的指代或限定,任意一个存在的实体,都可成为信息的 载具。我们已经很难将其归类为“热媒介”或是“冷媒介”,也很难在“旧媒体”与 “新媒体”之间做出判断。在混媒时代,数字与传统渐行渐近,内容与媒介的界限日 益模糊。
从一起案例评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
从一起案例评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效力问题【案情简介】王先生今年33岁,从外地来深圳工作已10年。
6年前,他和妻子结婚后生育婚生子,一家三口租住龙华新区。
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孩子已5岁多,眼看着越来越大面临上学问题,夫妻俩决定买房。
“我老婆没有工作,我攒了点钱,父母凑了点,还找朋友借了一些钱。
”去年4月5日,他与刘某桥签订房屋转让合同,购买了龙华新区潜龙花园的一套房产,这套房产带小学和中学学位。
这一购房时间点卡得非常及时。
去年3月30日,深圳发布楼市新政,购房政策有所放宽。
新政后楼市并无立刻反应,从当年5月份楼市才开始一路狂飙。
王先生正好是在房价暴涨之前买入。
这套71平方米的两房住宅转让价为176万元但市场价目前已超过300万元。
进入到5月,深圳楼市开始暴涨,大量卖家违约,引发交易诉讼潮。
王先生告诉南都记者,他购买的这套房产涨价幅度当时至少在40万元,对方也提出要加价,否则后续过户时不会配合。
双方有过一阵拉锯战。
最终王先生在总价176万基础上增加了1万元。
同一天,双方签订了正式的二手房交易合同,并在房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产权变更。
去年6月2日,王先生拿到了写着自己名字的房产证。
此后,买卖双方签订了《交楼确认书》,确认交楼。
一方面王先生开始向银行按月偿还长达25年的按揭贷款,另一方面王先生也在装修房子。
此时太太已经怀上二胎,他们也打算在新房里迎接孩子的降临。
同年8月他突然接到法院传票,才得知卖家的儿子以母亲系精神病为由诉请法院宣告交易无效,退还房产。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4月刘某桥因遭打劫导致头部重伤昏迷,随后送至医院治疗,同年12月出院。
2006年4月,司法鉴定书作出结论,刘某桥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后一年,目前突出的临床症状为颅脑创伤后遗忘综合征,个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及社会功能明显障碍,精神残疾评定为重度(一级)。
刘某桥时任深圳市委统战部处级干部。
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残疾人联合会向刘某桥发放了《残疾人证》,并指定刘某桥的母亲为其监护人。
中国经典广告案例评析之医药保健品广告
现在这两位无名英雄和他们的故事已经深植人心,也使得“芬必得”品牌形象更 加亲切丰满,让人们更加理解这个品牌多年积淀下来的文化内涵,这远比仅被人们单 纯的记住产品的名字更有意义。芬必得布洛芬缓释胶囊推出“无名英雄的选择”系列广 告后,使得市场份额创造历史新高,同时该传播活动还赢得中国艾菲奖2008年效果 奖金奖及日用品金奖,取得了企业形象与销售效果的双赢。
首先,如何有效地锁定受众人群?创意人员通过每幅作品中握住物品的手,精确 定位了目标受众。
其次,如何表现金思平的治疗效果,换个角度,也可以理解为如何表现帕金森 症对患者生活的影响?广告的三个场景都渗透在日常生活中。
如何在平面上表现手部颤抖这一动作 ? 创意人员巧妙地通过安装了弹簧的勺 子、钢笔和牙刷将颤抖视觉化,让这一较难表现的动态特征纸面化,生动地体现出产 品的防抖功能。
广告评析
《弹簧勺子篇》一只布满皱纹的手,拿着一个汤匙,想要从碗里舀勺水。可是这 个安装了弹簧的汤匙怎么可能稳稳地拿来使用呢?可以想象,这双手背后的老人,帕 金森病的患者在吃饭喝水时的困难有多大。
《弹簧牙刷篇》苍老的手握着一个蓝色的牙刷,同前面一样,牙刷柄上也安装了 一个弹簧。设身处地想一下,如果将你的牙刷换做这样,你会怎么用?挤牙膏上去的 时候颤颤巍巍,刷牙的时候无法用力,渗透在日常小事中的病痛往往最难忍受。
丽珠得乐是丽珠医药集团旗下的一款胃药,适用 于慢性胃炎及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 心)和反酸等症状。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产品投入市场以 来,丽珠得乐一直有着不错的市场销量。
国内争议较大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西湖区一高档住宅发生一起纵火案,造成四名无辜人员死亡,其中包括一名3岁的男童和两名成年女性。
纵火者系保姆莫焕晶,其供述称因急于筹钱偿还赌债,遂起了放火杀害主人的恶念。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成为国内争议较大的法律案例之一。
二、案件争议焦点1. 莫焕晶的刑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莫焕晶的刑事责任成为争议焦点。
部分网友和媒体认为,莫焕晶放火行为极其恶劣,应当严惩;而部分法学专家则认为,莫焕晶的行为虽然残忍,但仍有可取之处,应当从轻处罚。
2. 法律适用问题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莫焕晶的行为,法院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赔偿问题在赔偿问题上,部分网友和媒体呼吁,应当对莫焕晶的家属进行赔偿,以弥补受害者家属的损失。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莫焕晶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赔偿问题应由保险公司承担。
三、案件审理结果2018年2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认定莫焕晶犯放火罪、盗窃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同时,法院依法判决莫焕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00万元。
四、案件影响1. 引发社会对保姆行业关注杭州保姆纵火案引发了社会对保姆行业的关注,要求加强对保姆行业的监管,提高保姆的素质。
2. 促进法律完善此案促使我国对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和完善,如提高故意杀人罪的刑罚,加大对纵火罪的打击力度。
3. 提高公民法治意识此案提醒公民,要增强法治意识,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总结杭州保姆纵火案是一起典型的法律争议案例,引发了社会对法律、道德、人性的思考。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然而,此案也暴露出我国在法律适用、道德教育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对一起持刀袭警案件的评析
对 一 ” 实 战对 抗 等 ,情 况 显 示 员
还 可根 据 训 练 需 要 使 用 一 些 “ 真 刀、 真枪” , 进行 “ 真 刀真 枪 的练 ” ,
迫 使 民 警 直 观 感 受 临 战 状 态 下 的
犯罪嫌疑 人右手侧处置队员 ( 辅 警 )首次 压 制 失 败 后 ,面 对 歹 徒
在 教 育 训 练 部 门 和 基 层 一 线 实 战 单 位 进 行 教 学 、试 用 ,用 实 践 检
的疯狂 劈砍 ,产生 了畏 惧 心理 ,
因犹 豫 不 决 而 未 能 再 次 突 人 ,没 有 配 合 民 警 协 同 控 制 ,致 使 民 警 孤 军奋战 ,失去 了最佳 处置 战机 。
同作战效 力的发挥 ,因此 ,加 大
部分处置队员 ( 含 辅 警 )对
对 辅 警 综 合 体 能 、徒 手 技 能 、器
械使 用技 能等 训练 刻不容缓 。
( 二 )强化 警组 警种 的 协 同训
练
警 用 装 备 的 性 能 了 解 不 够 ,单 警 技 能 训 练缺 乏 ,处 置 中动 作 失控 、
( 五 )民警 单 警技 能 掌握 不扎
实
验装 备的可 靠性 和实用性 ,做 到
装 备跟着 实战 走 ,确保 实 用管 用 。 同时 ,要 更 加 重 视 辅 警 培 训 。辅
紧 张 应 激 ,从 而 不断 强 化 心 理 受
压 能 力 。 同 时 ,应 注 重把 真 实 的 案例 搬 进 训 练 场 ,把 教 学 训 练 场
( 一 )强 化 单 警 技 能 训 练
NI I l 0 N
等 ,指令 多 警 种介 入 ,协 同处 置 , 重 点强 化 协 同 意 识 的 养 成 ,从 而 达到 “ 平 时 常训 练 ,战 时心 不 慌 ” 的训练效 果 。
市场监管十大经典案例案例评析
市场监管十大经典案例1. “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在2008年,我国市场上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这一事件引发了全国范围内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
这起事件曝光了国内食品生产企业为追求利润而丧失了产品质量管控的问题,同时也揭示了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不足。
2. “地沟油”案“地沟油”案是我国市场上另一起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事件,此案曝光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废弃食用油加工成食用油再次进入市场的恶劣行为。
这一案例引发了公众对食品来源和安全的担忧,促使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加工产业的监管力度。
3. 电商评台假货案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假冒伪劣商品在电商评台上的销售问题逐渐凸显。
监管部门通过对电商评台的监督管理,取缔了大量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维护了市场正常秩序。
4. 虚假广告案虚假广告是市场上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而发布不实信息,误导了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监管部门在此类问题上加大了打击力度,对涉嫌虚假广告的企业进行了处罚,提升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虚假宣传案与虚假广告案类似,虚假宣传也是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关注的焦点。
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对企业宣传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查处了大量虚假宣传行为,有效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6. 价格垄断案价格垄断问题一直是市场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的领域。
紧盯价格垄断行为,监管部门对一些企业涉嫌垄断市场价格的行为进行了查处,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处罚,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7. 拉票行贿案拉票行贿在市场监管中也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一些企业为了获取项目或订单而采取贿赂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
监管部门通过加大对拉票行贿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了此类不良行为的发生,提升了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8. 偷税漏税案偷税漏税行为是市场监管中另一大顽疾,此类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正(反)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正(反)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正反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一、正面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公司通过技术创新,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的产品,不仅在市场上获得了巨大成功,而且为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教训:1.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 市场需求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只有深入了解市场需求,才能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
3. 市场营销是企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只有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才能将产品推向更广泛的市场。
案例二:某医院通过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教训:1. 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
只有不断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
2. 提高服务水平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目标。
只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3. 员工培训是企业发展的必要保障。
只有通过员工培训,才能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二、反面典型案例案例一:某企业因为管理不善导致经营陷入困境。
通过分析该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经验教训:1. 管理不善是企业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才能确保企业的稳定发展。
2. 缺乏市场竞争力是企业失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只有不断提高产品的质量和降低成本,才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3. 缺乏创新精神也是企业失败的原因之一。
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市场创新,才能保持企业的活力。
民航案例分析
【案例评析】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定》第十条规定:“客票的有效期 为:(一)客票自旅行开始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如果客票全部未使 用,则从填开客票之日起,一年内运输有效。(二)有效期的计算,从旅 行开始或填开客票之日的次日零时起至有效期满之日的次日零时为止。” 第二十一条规定:“由于承运人或旅客原因,旅客不能在客票有效期内完 成部分或全部航程,可以在客票有效期内要求退票。”方某2009年3月4日 购票,2010年3月14日方某向售票处提出退票,该客票已超过一年有效期, 售票处可以不予退票。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 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如果 航空公司或售票处未提前告知客票有效期等使用限制条件,应负相应责任, 为消费者办理退票手续。
奈当日去北京的动车车票已经售完,只能改为第二天行程。王先生投诉认
为机场明知飞机不能按时起飞,仍然照常办理安检等手续,让消费者蒙在
鼓里,失去了第一时间更换交通工具的时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评析】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规定:“航班延误或 取消时,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或取消等信息通知旅客,做好解释 工作。” 因天气原因导致航班延误航班何时起飞无法确定,但当时飞机还 没有从北京起飞,旅客到达登机口后才告知航班延误,不符合《中国民用 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六十条承运人应迅速及时将航班延误等 信息通知旅客的规定。航空公司、机场应通过电话、短信以及候机楼航班 信息显示系统等方式及时发布航班延误信息。
【案例评析】
国内航班中转国际航班一般需要在中转机场预留3个小时的时间,国际航班 一般在起飞前1小时截止办理乘机登记手续。本案中旅客乘坐的飞机于 20 20降落在深圳机场,正常情况下很难搭乘21 40从深圳飞往吉隆坡的航 班。航班延误时工作人员答应帮助协调开通绿色通道,并承诺有专人接送 安排登机,则应该履行承诺协助旅客赶搭国际航班。
对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评析
安徽省歙县三阳镇岭脚村,位于歙县的东大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昱岭关脚下,有林地面积2299公顷,其中防护林面积1414.3公顷,商品林面积884.7多公顷。
三阳镇岭脚村与浙江省临安市接壤,地处天目山山脉,独特的土壤和气候条件使其盛产山核桃。
近年来山核桃价格连年攀升,广大群众把山核桃树视为“致富树”“摇钱树”“养老树”。
作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外围生态保护屏障、水土保持核心地带、徽杭高速公路的生态保护要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该村有80%以上的村民陆续到集体山场毁林开垦种植山核桃树,因行政管理手段苍白无力,刑事打击效果没有彰显,群众性、普遍性、长期性、破坏性已经成为岭脚村村民破坏森林资源的“毒瘤”和顽疾,对生态保护构成了严重威胁。
一、案情简介三阳镇岭脚村村民潘某,自2005年以来,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在村集体山场多处采取毁林开垦的方式,侵占村集体山场防护林面积0.3公顷、商品林面积0.36公顷,造成原有植被全部毁坏,种植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山核桃树至今,并采取持续开垦、割灌、除草以及打除草剂、施肥、喷洒农药等行为促进山核桃树生长,保证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争议焦点关于本案,形成了罪与非罪的争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潘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改变树种属于林业生产、建设行为,山核桃树属于经济林不属于农作物的范畴。
本案中,潘某并未将林地改变为非林地,种植的山核桃树属于经济林不属于农作物,系从事林业生产、建设。
虽然潘某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取得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而非法占用林地,造成原有林地植被全部毁坏,但是潘某把防护林、商品林树种变成山核桃经济林树种,林地的种植条件还在,并未造成林地的大量毁坏。
第二种观点认为:潘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本案中,潘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审批取得集体林地的使用权而非法占用林地,造成原有林地植被全部毁坏,违反了《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也未按照行政法规《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的规定,未报请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擅自占用林地0.66公顷,属于非法占用林地,改变了原有防护林、商品林林地的属性、功能和用途。
广告管理案例评析(一)
案例三: “益安宁 ”因虚假宣传被责令停售
一 、案例简介:
2010年1月12 日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报 , 同溢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 “益安宁丸 ” 因在广告宣传中涉嫌误导消费者 , 被责令停止在四川省范围内进行销售 。
“益安宁 ”荒唐的宣传内容: [益安宁]于1994年传入祖国大陆 , 由于其疗效确切 , 深得许多老 革命家 、老红军的推崇 , 经我国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 、 中国中医研究院附院 、北京西苑医院 、北京 广安门医院等二十多家科研和医疗单位万例临床验证 , 其对冠心病包括心绞痛 、心肌梗塞 、心律失 常 、早搏及伴发的 “三高症 ”和脑梗塞 、脑血栓 、脑出血后遗症 , 以及诸多疾病均有显著疗效 , 总 有效率高达93.8%; 冠心病临床治愈率91% , 年累积复发率几乎为0 , 且无有关不良反应 。
业内人士认为 , 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对网络广告进行从制作到发布的全过程跟 踪和监控机制 , 一 些不法经营者将虚假广告转移到了互联网上 , 而消费者也屡屡上当 。
一 旦消费者受骗之后 , 在网络上发布广告的广告主却难于查找 , 自身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邱宝昌告诉记者 , 在报刊杂志 、广播 、 电视三大传统媒体 , 《广告法》 明 确了广告主 、广告经营者 、广告发布者的职责和权限 , 广告监管明确 , 但在互联网上人人都可 以发布广告信息 , 网络信息发布的资格条件极大降低 , 同时由于网络广告发布数量庞大 , 目前 没有对网上信息发布作全面的资格审查和许可 , 发布网络广告几乎没有门槛 。
二 、相关广告管理法律 、法规
根据 《广告法》 第四条的规定 ,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 , 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 另据 《旅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旅游广告中表述旅游服务价格和收费的 , 应当明确价格 和收费所包含的项目 、主要内容及其标准; 表述旅游线路 、项目 、 时间等内容应当清楚明确, 不得使用模糊 、不确定的词语等具体要求 。
案例分析全部
第一编案情介绍:张某系某大型电视机厂的职工,1998年厂里分房时未列入分房名单,张某不服,以该电视机厂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合格,驳回了张某的起诉。
评析:案情中所讲到的电视机厂给职工分房的行政,属于“私人行政”的范畴,不是行政法上的行政。
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
因此,张某对电视机厂分房时未将其列入分房名单的做法不服,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
1996年10月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
因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王某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无权对他实施行政处罚,要求退还那100元罚款。
问题: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分析要点:本案例所涉及的问题究竟是否属于行政法调整的范围,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可从学校行政科及其处罚行为的性质来加以认识和理解。
学校行政科及其“行政处罚”行为的性质:1、行政法中,在动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关于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执行性决策、组织、调控和处理等的公共管理活动或过程,这也是最常用的含义;在静态上将“行政”一词定义为执行国家意志的、承担执行性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公共管理组织,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除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外的国家行政机关。
“2、从公共行政的静态层面的含义不难看出,该校行政科不是国家行政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是学校的内部管理部门。
“行政处罚”则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中国经典广告案例评析之食品广告
4.2 特例独行、拒绝平庸:曼妥思口香糖
篇名:Blast 卷舌篇 代理:上海BBH 客户: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 奖项:2007年长城奖金奖
广告背景
1932年,Michael和Pierre Van Melle兄弟在前往波兰的旅途 中发现了一种薄荷糖配方,口感柔软、新奇。于是曼妥思正式诞生 。1950年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曼妥思在荷兰鹿特丹落地生根。其 清新的口感横扫英、法、德等欧洲国家,而世界各地也逐渐感受到 曼妥思的独特魅力。
中国广告经典案例评析
目录
1 公益广告 2 形象广告 3 家电广告 4 食品广告 5 饮料广告 6 家庭用品广告 7 个人用品广告 8 通信事务、办公设备广告 9 医药保健品广告 10 服务类广告 11 汽车及关联产品广告
4 食品广告
4.1 怀旧因子的情感共鸣:南方黑芝麻糊 4.2 特例独行、拒绝平庸:曼妥思口香糖 4.3 一场声势浩大的联姻:麦当劳“疯狂的鸡翅” 4.4 最没创意的创意:士力架巧克力 4.5 温暖亲情 ,十年如一:金龙鱼食用油 4.6 不谈面却“弹”琴:今麦郎弹面 4.7 奢侈品与爱情:哈根达斯冰激凌 4.8 食品行业及广告概述
其实这则广告中,除了动态的动作告诉我们士力架对能量补给的厉害之处,其 背景说唱的广告词也是功不可没,说唱词的内容极其简单直白:“饿了吧?饿了吧! 把它吃掉!把它吃掉!” 让顾客很自然地将产品与饥饿联系在一起,为接下来的抒 情做铺垫。“把它吃掉”简洁有力,语气强烈而又不失活泼,连说两句使整体气氛更 加强烈,读者如同身临其境,不由自主的会产生想要把它吃掉的饱足感。最后,焦点 再次落在一支大支士力架上,并配有“横扫饥饿,活力无限”强劲有力的八个字。士 力架能迅速补充体力的概念深入人心。
国内近年经典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例名称:李某某诉张某名誉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张某系同村村民,两人原本关系融洽。
2018年,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了关于李某某的不实言论,称其涉嫌违法犯罪,严重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
李某某发现后,多次要求张某删除不实言论并赔礼道歉,但张某置之不理。
无奈之下,李某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过程:1. 一审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张某在网络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李某某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删除相关不实言论,并在其个人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李某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
2. 二审法院审理:张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执行阶段: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迫使其删除不实言论并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公开赔礼道歉。
至此,本案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名誉权纠纷案,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社会影响广泛:张某的不实言论在网络上迅速传播,引发了广泛关注,损害了李某某的名誉,同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讨论。
2. 法律适用严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严格依法保护了李某某的名誉权,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3. 道德伦理冲突: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李某某的名誉权,还违背了社会公德和道德伦理。
法院对此予以严厉谴责,体现了法律对道德的引导作用。
4. 警示意义深远:本案警示人们,在享受网络言论自由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
案例启示:1. 加强网络言论管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网络言论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谣言、诽谤等违法行为,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2. 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广大网民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不传播不实言论,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人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3月,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购买李某位于某市的一套房屋,房屋总价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李某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
然而,由于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其名下,并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李某是否构成违约?2.张某的损失如何计算?3.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三、判决结果经审理,人民法院认为:1.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构成违约。
2.张某因李某的违约行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房屋,其损失包括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租金损失等,共计10万元。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据此,人民法院判决:(1)李某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2)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
四、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合同法、物权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以下是对本案的详细分析:1.李某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李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经构成违约。
2.张某的损失计算张某的损失主要包括房屋增值部分、装修费用、租金损失等。
房屋增值部分可以根据房屋购买价格与过户时的市场价格之差计算;装修费用可以根据实际支出计算;租金损失可以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计算。
3.人民法院判决本案中,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过户至张某名下,并赔偿张某损失10万元。
这一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违约行为的严肃处理。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的启示如下:1.合同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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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为邱兴华提供了两套心理测试,得出分析结论—— 邱兴华属“变态人格”而不是“精神病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何兵:对于这样人命关天的事,如果不和当事人见面,不了解他们的家族精神病史 就随便下结论,是很不妥当的。而且心理学家只能够断定邱兴华有无心理障碍,但是心 理学家未必就是精神病学家。 刘锡伟:李玫瑾没学过医,隔行如隔山。她研究的犯罪心理学,是针对正常人的心 理学,这是两码事。 李玫瑾:刘锡伟没有资格来评价我的研究,他虽然对这个案子有热情,但却不了解 案情,也不了解犯罪,只是根据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一些知识来做判断,而且还是十 多年前的一些知识。再说在精神健康方面,所有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问题,重点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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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细节
●在10月19日第一次庭审前,邱甚至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过一封信,要求解放台湾。 ●邱兴华不愿意接受二审辩护律师张桦提出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万一被鉴定为精神病,自己正在写作当中 的《金笔定江山》、《轰动全国的7·16特大杀人犯邱兴华一生的写真》这两部书就没人看了。 ●坚持认为铁瓦殿的主持调戏了他的妻子。他认为他的杀人行为就像牛吃了他的庄稼,没人管,他把牛杀了 ,于是有人来抓他了。 ●起诉书中“被告人邱兴华从熊万成的房内搜出一黑色帆布包”,他提出应为“拿出”而不是“搜出”;对 于“抢得现金、雨伞、手提灯等物”,邱兴华指出只有“现金、雨伞和手提灯”,不应再出现“等物”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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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7月15日晚10时许,凤凰山下的村民们看见山顶发生大火。次日上午,6名护林员上山扑火 ,登至海拔2128米的道观铁瓦殿,殿内躺有死者,血迹满地,两间房被烧塌。当地平梁镇派出
所警察赶到,往里搜寻,总共有10人分别死在3个房间,其中6人是道观人员,4人为香客,9男
1女,最大的63岁,最小的12岁。 道观住持熊万成的脸被砍了五六刀;胸脯和脚上分别被挖掉3块肉,扔在两个房间里;眼球 、心、肺、脚筋被剜除,心肺被切成丝下锅炒熟放在盘子里,里面还有他一个眼珠。其余9人尸 身完整,被重量级的锐器所砍,“几乎都是一刀致命”,身上覆盖着道观里的红布。 村民在抬运尸体时发现其中7人是裸体,包括60多岁的道观女厨师。凶手在真武祖师的供 桌前一纸盒上留下两行血字:“古先帝不淫乱违者杀,圣不许将奸夫淫婆以……”,留下的农历 时间正是火烧铁瓦殿的当天。供桌旁躺有一只死鸡,似被凶手祭祀所用。现场没有留下凶器, 一名香客身上的1400多元现金、手机和道观内的功德箱都没有动。
天食品有限公司、卫生部、北京家和物美商业有限公司使用、准许他人使用和销售有非法认证标志的乐天
木糖醇口香糖,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欺骗消费者(未立案)。9月28日, 在西城法院立案(牙防组成为被告,起诉被驳回),该案又转回朝阳法院,卫生部被追加为被告。 2006年7月14日,对卫生部的起诉被驳回,朝阳法院向认监委和卫生部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对全国牙防 组对外开展的认证活动进行审查,并对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依法做出处理。12月29日,法院认定木糖 醇无糖口香糖包装上的“认证标志”是虚假宣传,判决乐天公司和家和物美公司连带赔偿李刚购买乐天口香 糖所花费的8.9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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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医师刘锡伟教授:依据其“返祖兽性化症状群”断定邱兴华 患有精神疾病,并紧急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 ,“否则将造成冤假错案”。 精神病学权威刘协和、纪术茂:初步判断邱兴华患有‘嫉妒妄想’,属于偏执型的精 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 中国司法精神病鉴定领域的泰斗、原世卫组织顾问杨德森教授:二审法院如果不作鉴 定,公众就无法信服。抛开公众舆论,从人权的角度来说,一个社会如果连精神病人都要 判处死刑就太不人道了。“司法鉴定从本身讲,并不是说要宣告他无罪,而只是要判断一 下他作案时,到底是不是在一种完全失常的状态之中,并非是对邱兴华的同情。”
上午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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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立法规定: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赋予当事人独立启动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取决于司法 机关:鉴定结论可能会使判决结果面临巨大的舆论压力(比如本案);又为法官自由裁量 权的恣意行使提供便利。 《刑法》第18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 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 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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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兴华杀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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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6年7月14日,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铁瓦殿道观内发生一起 10人被杀惨案,案
发后,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侦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目标锁定为安康市
石泉县后柳镇一心村农民邱兴华(租住在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乡)。 7月26日发出A级通缉令缉拿疑犯邱兴华。8月2日,潜回深山密林的邱兴华,被 村民发现,警方当即调集500余警民围山搜捕,被逃脱。8月19日晚8时许,潜回租住 地住处的邱兴华被当场抓获。邱兴华对其杀人事实供认不讳。 潜逃期间,流窜至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万福店农场魏义凯家,以帮魏义凯家补盆子和 合伙做干鱼生意为名,骗取信任,并在当晚用斧头和弯刀向魏氏夫妇及其女儿头部连砍 数刀,抢得现金1302元。魏义凯最终于9月9日死亡,徐开秀、魏金梅母女为重伤。
国内案例(一)
1
孙志刚事件
2
收容遣送制度
1982年,国务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1992年代初,国务院《关于收容遣送工作改革问题的意见》:收容对象被扩大 到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稳定收入的“三无人员”,即无身份证、暂住
证和务工证的流动人员,要求居住3天以上的非本地户口公民办理暂住证,否
则在旁边望风。孙志刚被打几分钟后,胡金艳去到206室门口进行了口头制止。约10分钟后,孙志
刚向206室内的众被告人下跪求饶,但李海婴又首先冲上前殴打孙志刚,接着钟辽国、周利伟、张 明君、李文星、何家红也上踩,张
明君以跳上背部踩、脚踢,何家红以拳打脚踢的方式反复殴打。当值班护士曾伟林、胡金艳发现孙
案件影响
本案被评为2006年度“中国3•15维权年度案例”和当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 之一。评审委员会:“本案的影响力在于,这是一个最终结果各方都比较满意的影 响性诉讼。虽然法院驳回了对卫生部的起诉,避免了作为国家行政机关败诉的尴尬 ,但案件还是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一方面市场上已看不到打着全国牙防组认证 标志的产品,另一方面法院向卫生部、国家认监委发出司法建议,卫生部和认监委 共同作出了要求牙防组停止开展口腔保健品认证活动的处理决定,并着力推动建立 我国口腔用品的认证制度,从这个角度讲原告李刚其实是胜诉了。法治其实就是我 们身边的一个个的案例,尤其是那些具有深远影响的个案”。
5
事件始末
2003年3月17日晚10时许,孙志刚因未携带任何证件外出,被执行清查任务的广州市天河区公安
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收容送至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
3月18日晚10时许,因孙志刚自报有心脏病,中转站将孙转送至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治站治疗,收 治在救治站一区201室。 3月19日晚,因孙志刚向到救治站认领被收容救治人员罗某海的亲属大声喊叫求助,引起该救治站 护工乔燕琴的不满,乔燕琴遂与同班护工乔志军商量将孙调至一区206室,让206室内的被收容救 治人员教训孙志刚。之后,乔燕琴到206室窗边直接授意206室内的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 翌日凌晨0时30分许,当乔燕琴、乔志军与护工吕二鹏、胡金艳交接班时,乔燕琴再次向乔志军以 及吕二鹏、胡金艳提出将孙志刚调至206室,让该室的人殴打孙志刚,得到乔志军、吕二鹏、胡金 艳的认同。随后,乔燕琴、吕二鹏又分别到206室授意李海婴等人殴打孙志刚,接着乔燕琴、乔志 军、吕二鹏、胡金艳四人共同将孙志刚从201室调至206室,然后四人回一楼监控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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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邱兴华的妻子何冉凤证明邱兴华家族有精神疾病史,先后出过4个癫子:母
亲何世春平时疯疯癫癫、外婆见人傻笑、表哥何德福无缘无故骂人,半夜还会跑
到山里去大喊、何德福的儿子何冉奇也是“癫子”。 2006年12月12日,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等5位专家联名 呼吁对邱兴华作司法精神病鉴定:虽然已有精神病学家怀疑邱兴华患有精神病, 但相关司法部门一直未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我们认为,将是否进行鉴定的决定 权绝对地赋予检察官、法官,是一种极其危险的机制,因为他们与我们一样,都 是精神病学方面的外行。” 二审辩护律师张桦提出的鉴定申请被驳回。
派出所。
3月18日,被送往广州收容遣送中转站,因称有心脏病被送至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3月19日,在救治站被毒打,3月20日,抢救无效。 4月18日,尸检报告:因背部遭受钝性暴力反复打击,造成背部大面积软组织损伤致 创伤性休克死亡。 6月5-6日,广州中院公开审理乔燕琴等12人伤害(致死)孙志刚案。 6月9日,宣布判决结果: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鹰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其余10人分别判处3年至无期徒刑。
志刚再次被殴打后,去到206室制止并将孙志刚调至205室。 当天凌晨2时许,孙志刚向吕二鹏反映情况,吕二鹏持塑胶警棍隔着205室的门对孙的胸腹部连捅数 下。当天上午10时许,孙志刚被发现昏迷不醒,后被送至该站医疗室进行抢救,抢救无效死亡。
7
时间聚焦
3月17日,孙志刚在广州街头因无暂住证、未带身份证被当作“三无人员”带回黄村
●我将面临着死亡,我也是爱家的人,我也爱这个社会。为一时之恨,我犯下了天大的罪,我愧为人父,大
开杀戒,神灵不容、天理不容,我愿认罪服法…… 我虽然犯下滔天大罪,请社会不要抛弃我的家人,我的儿女是无辜的,希望你们伸出温暖的手帮助我的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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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果
2006年10月19日下午2点30分公审邱兴华一案。因案情重大,且要求参 加庭审的旁听人员和媒体(30多家新闻媒体)众多,审判地点设在安康铁路运 输法院的庭审大厅。当庭宣判:邱兴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 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元。 12月8日,陕西省高院二审,庭审焦点:即对犯罪的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 纳“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 12月28日上午9点,陕西省高院在安康市中院再次 开庭,并当庭宣布省高院维持市中院一审判决,决定:判处被告人邱兴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对邱兴华经验明正身当即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