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评析
法律案例及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20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某市某区某路段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二、案件审理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造成李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判决张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三、评析1. 评析交通肇事罪的法律适用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张某某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具有违法性。
(2)张某某的违法行为导致李某死亡,造成了严重后果。
(3)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主观上存在过错。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法院对其定罪准确。
2. 评析交通肇事罪的刑罚适用本案中,法院根据张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一刑罚符合以下理由:(1)张某某的违法行为严重,造成李某死亡,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2)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表明其主观恶性较大。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综上所述,法院对张某某的刑罚适用适当。
3. 评析交通肇事案件的审理程序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某的交通肇事案件,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院依法受理了本案,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法院依法判决,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
四、启示本案的审理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 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交通肇事罪的发生往往与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有关,因此,广大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成功广告案例评析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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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篇教育教学案例评析
45篇教育教学案例评析【案例一】有这样一个真实的事例:几个学生正趴在树下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你们在干什么?”“听蚂蚁唱歌呢。
”学生头也不抬,随口而答。
“胡说,蚂蚁怎会唱歌?”老师的声音提高了八度。
严厉的斥责让学生猛地从“槐安国”里清醒过来。
于是一个个小脑袋耷拉下来,等候老师发落。
只有一个倔强的小家伙还不服气,小声嘟囔说:“您又不蹲下来,怎么知道蚂蚁不会唱歌?”请你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简要分析:一、有关教育理论知识该事例摘自《人民教育》中的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蚂蚁唱歌”,该案例涉及到的运用现代教育理论,即教师应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及教育观念:(1)教育观:要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观。
在教育取向上,不仅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还要重视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的培养。
尤其在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上,要重视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学习的兴趣的培养以及学生个性的发展。
(2)学生观:要把学生看成是具有能动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人。
(是人,而不是容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学习的主人,在一切活动中,教师要充分地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促进其发展。
要尊重、信任、引导、帮助或服务于每一个学生。
师生要平等相待。
(在人格上是平等的,要平等对话,实行等距离教学)要坚持教学民主,要废除教学中的权威主义、命令主义。
二、围绕问题展开分析该案例的问题是“对该教师的行为作一评析。
”围绕该教师的行为运用现代教育理论进行分析。
(1)“听蚂蚁唱歌呢。
”孩子具有童心、童真与童趣,具有孩子特有的想象力,教师要善于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
(新的教育取向不只关注知识和技能,还要关注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体验。
“听蚂蚁唱歌”是学生的一种体验,教师要尊重并保护孩子的兴趣与想象。
)(2)一个教师看到他们满身是灰的样子,生气地走过去问;(学生在兴致勃勃地观察着什么,处于其自身的活动过程,学生是能动的、发展的人,教师要善于保护,给学生心理上的支持,而该教师不尊重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法律课案例评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例涉及的是一起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案件。
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然而,乙公司在收到货物后,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导致甲公司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将乙公司诉至法院。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2. 如果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应如何索赔?三、案例分析(一)乙公司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约定了付款期限为收到货物后15日内。
然而,乙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二)甲公司应如何索赔1. 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货款。
2. 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在本案中,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支付货款: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100万元货款。
(2)赔偿损失: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赔偿因乙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诉讼费用等。
(3)违约金: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
在本案中,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
四、结论综合以上分析,本案中乙公司构成违约,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而言,甲公司可以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赔偿损失以及支付违约金。
道德法律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道德与法律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以一起因道德与法律冲突引发的案例为切入点,对道德与法律的关系进行评析。
案例:某市居民李某,因邻里纠纷与邻居张某发生争执。
张某在争执中推搡李某,导致李某受伤。
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行政拘留。
然而,李某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要求司法机关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二、道德与法律的关系1.道德与法律的定义道德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关于善恶、美丑、正义与邪恶等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
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用于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区别①来源不同:道德源于社会风俗、宗教信仰、传统习惯等,具有自律性;法律源于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
②调整范围不同:道德调整的范围更广,包括个人品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等;法律调整的范围相对较窄,主要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③实施方式不同:道德主要依靠舆论、良心、习惯等手段实施;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实施。
(2)联系①相互依存: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没有道德的社会,法律难以实施;没有法律的社会,道德难以维护。
②相互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法律的实施;法律的确立有助于道德的传承。
三、案例评析1.道德层面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违背了道德规范。
邻里之间应相互尊重、和睦相处,而张某在争执中推搡李某,不仅伤害了李某的身体,也破坏了邻里关系。
因此,从道德层面来看,张某的行为应受到谴责。
2.法律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尽管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了行政拘留,但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仍应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
3.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本案中,道德与法律发生了冲突。
从道德层面来看,张某的行为应受到谴责;从法律层面来看,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典型法律案例及评析(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张小某。
婚后,张某与李某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
2015年,张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外地,与李某分居。
2016年,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与李某离婚,并抚养儿子张小某。
在审理过程中,李某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判决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李某婚后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遂判决准予张某与李某离婚,并判决儿子张小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张某抚养费。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李某离婚损害赔偿金,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一、关于离婚诉讼的认定本案中,张某与李某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张某因工作原因调至外地,与李某分居,进一步加剧了夫妻关系的恶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是正确的。
二、关于离婚损害赔偿本案中,李某提出反诉,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张某没有上述情形,因此,李某要求张某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张某支付李某离婚损害赔偿金是错误的。
三、关于抚养权的问题本案中,儿子张小某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张某抚养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纠纷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的儿子张小某已满两岁,法院判决儿子由张某抚养,李某支付抚养费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四、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本案中,法院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师德师风案例及评析
师德师风案例及评析案例一:王某老师泄露学生考试内容在某高中教学过程中,王某老师因为与学生关系较好,并且参与了学校的考务工作,得知了即将举行的期中考试的试题内容。
在这种情况下,王某不顾职业操守,将试题内容泄露给了部分学生。
这一行为严重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伦理。
首先,泄露试题内容严重损害了诚信原则。
学生们本应通过自主研究和努力获取知识,而王某的行为直接破坏了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王某的行为也造成了对其他教师的不公平竞争。
其他教师在不了解试题内容的情况下进行备课和教学,而王某已经事先知道了试题内容,明显具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正因为王某老师的不良行为,学校的教学秩序受到了严重扰乱,部分学生产生了依赖性思维,不再注重自主研究。
这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同时,泄露试题内容的行为也间接暗示了学生可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加深了学生对于违规、作弊行为的误解和认同。
案例二:李某老师对学生不当言行纵容和纠正李某老师在教学中经常任由部分学生进行不当言行,同时也忽视了对学生的纠正和规范。
例如,有学生在课堂上嘲笑同学并对同学进行了不适宜的语言攻击,李某老师听到后并没有及时制止和批评这种言行。
这种放任的行为给学生传递了错误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
教师作为学生的榜样和引路人,应当积极引导学生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
李某老师的不作为导致了学生对于正确言行的认同变得模糊,进而增加了学生之间的不友善和攻击性行为。
这种不当的言行纵容和纠正不当,不仅影响了学生的个人成长,也对整个班级的和谐氛围产生了负面影响。
案例三:张某老师在与家长沟通中态度恶劣教师与家长之间的沟通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教育的重要环节。
然而,张某老师在与家长沟通时经常态度恶劣,言辞激烈,缺乏耐心和理解。
教师与家长的沟通应该是互相尊重和理解的过程。
虽然家长在情绪上可能会有些波动,但作为专业人士的教师应该保持冷静,并用平和的语气和他们进行交流。
而张某老师的态度恶劣,容易导致家长情绪失控,进而对教育工作产生负面影响。
法律课案例评析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课案例评析是法学教育中重要的实践环节,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使学生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提高法律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本报告以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对案件的法律问题进行评析,旨在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分析,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甲乙双方于2010年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其位于某市的房产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五年。
合同签订后,乙支付了首期租金,甲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了房屋。
然而,在租赁期间,双方因房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
乙认为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要求甲承担维修责任,并赔偿损失。
甲则认为房屋在交付时并无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责任。
双方协商未果,乙遂将甲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的违约责任;2.乙的损失是否应由甲承担;3.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
三、法律评析(一)房屋质量问题是否属于甲的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的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在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房屋质量要求,甲在交付房屋时应当保证房屋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甲在交付房屋时存在质量问题,属于违约行为。
(二)乙的损失是否应由甲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致使买受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甲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在使用过程中遭受了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甲应当承担乙的损失赔偿责任。
(三)法院应如何判决本案1.确认甲存在违约行为,判决甲承担维修责任;2.根据乙的实际损失,判决甲赔偿乙的损失;3.判决甲支付乙因维修房屋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法律案例评析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张某某与李某某合同纠纷案(案由):合同纠纷(法院):XX市XX区人民法院(案情简介):张某某与李某某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某将其名下的一套房产出售给李某某,总价款为100万元。
合同约定,张某某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交付李某某。
然而,张某某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导致李某某无法按时入住。
李某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二、案件焦点1. 张某某是否构成违约?2. 李某某是否可以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三、法院判决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张某某未能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李某某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四、案例评析1. 张某某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之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张某某与李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合同的基本特征,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约定张某某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某某未能履行该义务,已构成违约。
2. 李某某是否可以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未能按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李某某有权要求张某某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张某某向李某某支付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五、启示1. 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各项义务,避免因理解不同导致纠纷。
2.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法律案例评析总结(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李某某(以下简称被告)系邻居关系。
2018年5月,被告在自用土地上种植树木,其中一棵大树位于原告房屋后墙外。
由于树木生长过快,树根伸入原告房屋后墙,导致后墙出现裂缝。
2019年3月,原告房屋后墙裂缝进一步扩大,墙体倾斜,存在安全隐患。
经评估,修复房屋后墙需花费人民币5万元。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达成一致。
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其修复房屋后墙的费用。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自用土地上种植树木,虽未超出土地使用范围,但树木生长过快,导致原告房屋后墙受损,存在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被告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法院考虑到被告种植树木并无过错,且在发现房屋后墙受损后,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故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3万元。
三、评析(一)侵权责任的认定本案中,法院认定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
该条规定:“因物件损害他人人身、财产的,物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在本案中,被告作为树木的所有人,其种植的树木导致原告房屋后墙受损,存在安全隐患,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赔偿责任的承担法院在判决中考虑到被告种植树木并无过错,且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故酌情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过错责任的认定原则。
在侵权责任案件中,法院在确定赔偿责任时,不仅要考虑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还要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本案中,被告虽存在侵权行为,但其并无过错,且已采取补救措施,故法院酌情减轻了其赔偿责任。
(三)法律适用本案中,法院正确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同时,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际法律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法律案件日益增多,涉及国际航空、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多个领域。
本文以“马航MH370失踪案”为例,对国际法律案例进行评析,旨在探讨国际法律在解决此类重大事件中的作用和局限性。
二、案例背景2014年3月8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MH370航班从吉隆坡飞往北京,机上共有239人。
然而,航班起飞约40分钟后,与地面失去联系。
经过长时间搜救,MH370航班最终被证实坠毁在南印度洋。
该事件震惊全球,引发了国际社会对航空安全的广泛关注。
三、案例分析1. 国际民航组织(ICAO)的角色MH370失踪案发生后,国际民航组织迅速介入,协调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进行搜救工作。
ICAO作为国际航空领域的权威机构,负责制定国际航空安全标准、规定和程序。
在MH370事件中,ICAO发挥了以下作用:(1)协调各国政府和航空公司开展搜救工作,确保搜救行动的顺利进行;(2)评估航空安全状况,提出改进措施,提高航空安全水平;(3)制定国际航空安全规定,规范航空公司和各国政府的行为。
2.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的作用作为全球航空运输业的代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MH370事件中发挥了以下作用:(1)呼吁各国政府加强航空安全监管,确保航空安全;(2)协助航空公司应对MH370事件带来的影响,如航班延误、乘客安置等;(3)推动航空业改革,提高航空安全水平。
3. 国际航空法在MH370事件中的作用MH370事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需要依据国际航空法进行处理。
以下为国际航空法在MH370事件中的作用:(1)责任归属: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航空公司对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负有责任。
MH370事件中,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需承担相应责任;(2)搜救行动: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政府有义务参与搜救行动。
在MH370事件中,各国政府积极参与搜救,体现了国际航空法的约束力;(3)信息共享: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规定,各国政府应共享航空安全信息。
法律经典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06年11月20日,南京市鼓楼区居民彭宇与徐老太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徐老太却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此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南京彭宇案”。
二、案件经过1. 事故发生:2006年11月20日,彭宇与徐老太在南京市鼓楼区发生交通事故。
彭宇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2. 诉讼过程:徐老太将彭宇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彭宇辩称,他只是帮忙将徐老太扶起,并非肇事者。
此案在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过程中,均引发了广泛关注。
3. 一审: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彭宇不服提起上诉。
4. 二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5. 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依法改判彭宇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事实认定: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认定彭宇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
事实上,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
2. 法律适用:在“南京彭宇案”中,原审判决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再审此案时认为,原审判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彭宇在事故发生后主动帮助徐老太就医,并不能证明其就是肇事者,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3. 社会影响:“南京彭宇案”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一方面,此案反映了社会道德观念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冲突;另一方面,此案也引发了人们对见义勇为行为权益保障的关注。
在此案中,彭宇虽然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但最终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这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四、案例启示1.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通过此案,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法律职业道德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职业道德是律师职业的灵魂,是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其职业道德的遵守与否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和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某律师泄露客户隐私案为例,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评析。
二、案例背景某律师在代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过程中,得知了当事人甲的隐私信息。
甲担心隐私泄露,遂要求律师严守秘密。
然而,律师在案件结束后,却将甲的隐私信息泄露给了乙。
乙得知甲的隐私后,以此要挟甲,使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甲遂向律师协会投诉,要求追究律师泄露隐私的责任。
三、案例评析1.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违反了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本案中,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得知了当事人甲的隐私信息,却未履行保密义务,泄露给了乙,违反了律师的保密义务。
2.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威的体现,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石。
律师作为司法公正的维护者,应当严格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司法公信力。
本案中,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损害了司法公信力,降低了公众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
3.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根据《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当事人的秘密。
”本案中,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律师行业的形象。
4.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律师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律师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律师泄露客户隐私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1.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意识律师职业道德教育是提高律师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途径。
教育师德案例及评析
教育师德案例及评析
案例1:教师违背师德,挪用公款购买奢侈品
市中学的一名教师A,担任年级主任多年,素有良好的教学和管理口碑。
然而,经过调查发现,A教师私自挪用学校资金,购买了大量奢侈品,如名牌包、高档数码设备等。
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而且背离了教师师德。
评析:
教师应该具备廉洁自律的品质,绝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尤
其是在支配公共资源和资金时,应该本着公正、公平和节俭的原则处理。
教师师德要求教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权力范围,时刻自勉不忘本心,恪
守教育职业道德的底线。
案例2:教师热爱教育事业,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
市小学的一名教师B,致力于教育事业多年,热爱教学工作,注重学
生的全面发展。
他在教学中,不仅传授专业知识,还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
学习习惯和品德素养。
他善于创造积极的学习氛围,经常组织课外辅导,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并通过多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评析:
该案例中,教师B充分展现了教师师德的高尚品质。
他以实际行动践
行了教育教学的理念和目标,将学生的全面发展摆在重要位置。
他善于耐
心倾听学生的困惑和问题,并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解决学生遇到的难题。
他的积极态度和激励性的教育方法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帮助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
教师师德要求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将学生的发展放在首位。
教师应
该耐心倾听学生的声音,积极回应学生的需求,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教师的付出和奉献,将对学生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结:。
法律民事案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在取得某市某区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建设某居民小区(以下简称“小区”)。
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业主。
随后,小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成立,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在管理过程中,业委会与开发商之间因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公共收益分配等问题产生纠纷。
二、案情简介1. 争议焦点(1)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过程中,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绿化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导致业主出行不便。
(2)公共收益分配:开发商将小区内部分场地出租给他人,取得租金收入,但未与业委会协商分配方案,也未将租金收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2. 争议过程(1)业委会向开发商提出整改要求,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并协商分配公共收益。
(2)开发商以小区配套设施建设已完成、公共收益已归开发商所有为由拒绝整改和分配。
(3)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按照规划要求完善配套设施,并分配公共收益。
三、法院判决1. 法院认为,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过程中,应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保障业主的出行便利。
故判决开发商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按照规划要求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2. 法院认为,公共收益属于小区业主共有,开发商在取得租金收入后,应与业委会协商分配方案,并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
故判决开发商将租金收入用于小区公共设施建设,并按比例向业主分配。
四、评析1. 案例意义本案涉及物权纠纷,体现了我国物权法在保障业主权益方面的作用。
通过法院判决,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和谐关系。
2. 案例启示(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小区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2)业委会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业主委员会应加强沟通与协商,共同解决小区管理中的问题。
3. 案例分析(1)关于配套设施建设:本案中,开发商未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配套设施,导致业主出行不便。
法律案例分析评析报告(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一)案件概述本案涉及一起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案件。
原告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被告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9年3月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产品,甲公司支付乙公司相应的货款。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提供了产品,但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乙公司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二)案件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是否合法有效;2. 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3. 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是否合理。
二、案件评析(一)关于《合作协议》的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符合合同的基本要件,包括主体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因此,该《合作协议》合法有效。
(二)关于甲公司是否构成违约1. 违约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甲公司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行为。
2. 违约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本案中,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的货款及违约金是否合理1. 货款支付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由于甲公司未能履行支付义务,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
2. 违约金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0个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的综合评析
10个小学道德与法治教学案例的综合评析案例一:小明的诚实小明在操场上捡到了一只钱包,里面有很多现金和身份证。
他选择将钱包交给了老师,老师找到了失主并归还了钱包。
小明的行为展示了他的诚实和正直,是一个很好的道德示范。
案例二:小红的友善小红经常主动帮助其他同学,无论是帮忙拾起掉落的书包还是与他人分享食物。
她展示了关心他人和友善的品质,为其他同学树立了榜样。
案例三:小杰的公平小杰在班级的组织活动中,总是公平地分配任务和资源,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和享受活动的乐趣。
他的行为体现了公平原则,让大家感到公正和满意。
案例四:小芳的勇敢小芳看到一位同学被欺负,她毫不犹豫地站出来保护了受害者,并向老师报告了欺负行为。
她展现了勇敢和正义的品质,为班级营造了一个安全和友善的环境。
案例五:小华的诚信小华在考试中发现了同桌作弊,她选择了保持诚实,没有参与其中,并向老师举报了作弊行为。
她的行为体现了诚信和坦诚,为维护学校的公平考试环境做出了贡献。
案例六:小兵的责任小兵是班级的纪律委员,他负责监督班级的纪律和秩序。
他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制止违规行为,并与同学们共同维护了一个有序的研究环境。
他展示了责任感和领导才能。
案例七:小丽的尊重小丽尊重每个人的差异和个人选择,从不歧视或欺负其他同学。
她鼓励大家相互尊重,促进了友谊和和谐的班级氛围。
案例八:小强的守法小强从小就知道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他从不闯红灯,遵守人行道,也不随地乱扔垃圾。
他的守法意识体现了他的自律和责任。
案例九:小玲的公益小玲经常参加社区的志愿者活动,帮助需要帮助的人。
她关心社会公益事业,用自己的力量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是一个积极向上的榜样。
案例十:小博的合作小博擅长与他人合作,他总是乐于帮助其他同学解决问题,并愿意与他人分享自己的知识和资源。
他的合作精神促进了班级的团结和进步。
这些小学生的案例展示了道德与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他们通过自己的行为树立了良好的榜样,为其他同学树立了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治意识。
陆勇案件法律评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陆勇,湖南省常德市人,2004年起开始从事抗癌药物代购。
因代购的“印度格列卫”药物为患者提供了相对低廉的治疗费用,陆勇成为了国内知名的抗癌药物代购人。
然而,2014年7月,陆勇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2月,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陆勇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陆勇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6月,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此后,陆勇继续提起申诉,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陆勇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2.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假药”?3.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4.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自首”?三、法律评析1. 陆勇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陆勇代购的“印度格列卫”药物并非假药,而是印度合法生产的抗癌药物。
陆勇的行为并非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而是为患者提供了相对低廉的治疗费用。
因此,从法律角度分析,陆勇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2.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销售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销售假药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本案中,陆勇代购的“印度格列卫”药物并非假药,而是印度合法生产的抗癌药物。
因此,陆勇的行为不属于“销售假药”。
3. 陆勇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法律案例评析及评价(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8年5月,被告人张某某因邻里纠纷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争执。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某持刀将李某刺伤,致李某重伤二级。
案发后,张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二、评析(一)案件定性本案中,张某某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张某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伤害李某,仍故意实施伤害行为,造成李某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量刑分析1.从犯罪情节来看,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主观恶性较大。
张某某因邻里纠纷持刀伤害李某,表明其具有明显的报复心理,主观恶性较大。
(2)犯罪手段残忍。
张某某持刀刺伤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犯罪手段残忍。
(3)后果严重。
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果严重。
2.从犯罪动机来看,张某某因邻里纠纷而持刀伤害李某,动机不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3.从犯罪情节和后果来看,张某某的行为具有以下特点:(1)犯罪情节严重。
张某某持刀伤害李某,造成李某重伤二级,犯罪情节严重。
(2)后果严重。
李某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后果严重。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量刑适当。
三、评价(一)案件审理公正本案中,法院依法审理,充分考虑了犯罪情节、犯罪动机、犯罪后果等因素,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公正的审判。
法院的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法律适用准确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定性,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本案中,法院的判决既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又对被告人张某某进行了适当的惩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这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如何评析案例
如何评析案例摘要:一、案例评析的重要性1.案例评析在学术研究和实践中的应用2.案例评析对个人能力和素质的提升二、案例评析的方法1.确定案例主题和目标2.收集和整理案例资料3.分析案例的关键要素4.提炼案例的核心问题和启示5.评估案例的优缺点和影响三、案例评析的步骤1.理解案例背景和情境2.确定案例评析的视角和立场3.分析案例中的关键事件和人物4.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效果5.总结案例的经验和教训四、案例评析的实践应用1.企业管理和决策中的案例评析2.教育教学和培训中的案例评析3.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中的案例评析4.社会问题和热点事件中的案例评析正文:一、案例评析的重要性案例评析作为学术研究和实践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技能,对于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我们能够从中发现问题的本质、探索解决之道,并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工作和生活。
二、案例评析的方法进行案例评析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案例主题和目标,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分析和讨论。
接着,收集和整理相关案例资料,确保分析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案例的关键要素,挖掘案例的核心问题和启示。
同时,评估案例的优缺点和影响,为后续实践应用提供参考依据。
三、案例评析的步骤案例评析的过程包括理解案例背景和情境、确定案例评析的视角和立场、分析案例中的关键事件和人物、评估案例的解决方案和效果以及总结案例的经验和教训。
这些步骤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案例评析的完整体系。
四、案例评析的实践应用在实际应用中,案例评析被广泛应用于企业管理和决策、教育教学和培训、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社会问题和热点事件等领域。
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现实问题,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有益借鉴和启示。
总之,案例评析作为一项重要的技能和方法,对于提升个人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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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案例信息】
案例名称:《项羽之死》
讲课教师:李晓甜(北京市第十中学高级教师)
评析教师:李朝晖(北京市第十中学高级教师)
【教学设计】
《项羽之死》
——项羽形象解读
教学目标:1、通过对材料的阅读分析,学会从不同角度解读项羽形象
2、通过对人物形象的分析,学会点评人物,能提出自己对人物的观点和看法
3、了解诗歌、散文在解读形象上的不同的特点和作用
4、在研究的过程中,提高学生的认识水平和思维能力,提升审美水平
教学重点:根据不同的材料解读项羽形象
对人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教学难点:对人物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教学过程:
导入:西楚霸王项羽是《史记》中性格最为复杂的人物之一。
“项羽之死”是《项羽本纪》最后一部分,司马迁用一千多字的篇幅浓墨重彩地描写项羽这个英雄留在历史舞台上的最后一幕。
这节课我们首先通过在这最后一幕项羽的言、行来解读项羽这一形象的性格特点。
(35分钟)
一、分析《项羽之死》课内材料:学生朗读课文,体会这一场面所体现项羽的性格特点。
1、四面楚歌(5分钟)
教师提问:分析“四面楚歌”这一场面所体现的项羽的性格特点
教师板书:至情至性(多情善感,侠骨柔肠)不够冷静
教师引导:项羽在这一刻难以割舍的不只是美人,宝马,还有那八千将士,江东父老,但在当时四面楚歌的困境之下,项羽作为一军的统帅,他的眼泪无疑会使将士们丧失斗志。
2、东城快战(10分钟)
教师提问:分析项羽在人生最后一次战役中所表现出来的性格特点
教师板书:骁勇善战(有勇有谋,豪情盖世,霸气十足)刚愎自用(非战之罪)
教师引导:有勇(汉军皆靡,斩汉将,杀十数百人,吓退赤泉侯;面对数十倍于自己的敌人毫不畏惧)临危不惧
有谋(分其骑为四队,期山东为三处)临危不乱
教师引导:这种以少对多的情况项羽曾经历多次,我们来对比其中著名的一次巨鹿之战,看看项羽有什么不同?
巨鹿之战,项羽破釜沉舟,将自己和将士置之死地,只为激起将士求生、求胜的欲望;
而东城快战的目的还是“求生”“求胜”吗?
“今日固决死,愿为诸君快战”,如果是四年前的项羽,是会选择和汉军“决一死战”,就算是死地,也要求生,而此刻项羽选择“快战”。
项羽打东城快战的目的不再象巨鹿之战那样为了能取得战役的胜利,为了战胜敌人,是为了证明“天之亡我,非战之罪”,虽然他不承认自己在指挥作战上有失误,但“天亡我”说明他在心里其实已经认同了自己失败的事实,他已经认输了。
所以作战的目的已经不是求生,求胜。
3、乌江自刎(10分钟)
教师引导:项羽放弃东渡乌江的原因是什么?(从文中找语句分析)
“天之亡我,我何渡为”项羽意识到大势已去,自己再也难改变失败的局势,(引导:无法面对失败的耻辱)
愧对江东父老(无法面对江东父老的怜悯)
教师引导:项羽选择了什么?
他选择了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然后结束自己的生命。
教师引导:乌江自刎,让我们看到了一个怎样的项羽?
生命只为了轰轰烈烈的战斗,面对失败,他不会忍辱偷生,卧薪尝胆。
他可以坦承失败,但绝不会屈服,即使命运无可改变,他也要斗争到生命的最后一刻,让生命燃烧到最后一刻。
这种始终不屈的气概让我们看到一个傲骨铮铮的英雄。
教师板书:傲骨铮铮
教师引导:项羽明知必死,明知失败也要斗争到最后一刻,这样的“失败”英雄一样值得我们尊敬。
(10分钟)
补充材料(一)
初七八九三日,君复与侠士谋救皇上,事卒不成。
初十日遂被逮。
被逮之前一日,日本志士数辈苦劝君东游,君不听。
再四强之,君曰:“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
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
有之,请自嗣同始!”卒不去,故及于难。
君既系狱,题一诗于狱壁曰:“望门投宿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盖念南海也。
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春秋三十有三。
就义之日,观者万人,君慷慨神气不少变。
时军机大臣刚毅监斩,君呼刚前曰:“吾有一言!”刚去不听,乃从容就戮。
呜呼烈矣!
(《谭嗣同传》梁启超)
戊戌变法失败,谭嗣同拒绝和梁启超一起逃往日本,他选择了为变法而死。
补充材料(二)
帝得疏,大怒,抵之地,顾左右曰:“趣执之,无使得遁!”宦官黄锦在侧曰:“此人素有痴名。
闻其上疏时,自知触忤当死,市一棺,诀妻子,待罪于朝,僮仆亦奔散无留者,是不遁也。
”帝默然。
少顷复取读之,日再三,为感动太息,留中者数月。
尝曰:“此人可方比干,第朕非纣耳。
”会帝有疾,烦懑不乐,召阁臣徐阶议内禅,因曰:“海瑞言俱是。
朕今病久,安能视事。
”又曰:“朕不自谨惜,致此疾困。
使朕能出御便殿,岂受此人诟詈耶?”遂逮瑞下诏狱,究主使者。
寻移刑部,论死。
狱上,仍留中。
户部司务何以尚者,揣帝无杀瑞意,疏请释之。
帝怒,命锦衣卫杖之百,锢诏狱,昼夜搒讯。
越二月,帝崩,穆宗
立,两人并获释。
帝初崩,外庭多未知。
提牢主事闻状,以瑞且见用,设酒馔款之。
瑞自疑当赴西市,恣饮啖,不顾。
主事因附耳语:“宫车适晏驾,先生今即出大用矣。
”瑞曰:“信然乎?”即大恸,尽呕出所饮食,陨绝于地,终夜哭不绝声。
既释,复故官。
俄改兵部。
擢尚宝丞,调大理。
分析海瑞和项羽的相似之处
海瑞准备好棺材,和妻子诀别后向嘉靖上疏,他知道嘉靖采纳他谏言的机会很小,他却抱着必死的决心来上疏。
在这些人身上,我们看到的是铮铮傲骨,感受到的是一种悲壮的抗争,一种震撼人心的力量。
补充材料(三):
夏日绝句
【宋】李清照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据载:公元1127年,强悍的金兵入侵中原,砸烂宋王朝的琼楼玉苑,掳走徽、钦二帝,赵宋王朝仓皇南逃。
李清照夫妇也开始了飘泊无定的逃亡生活。
不久,丈夫赵明诚被任命为京城建康的知府。
一天深夜,城里发生叛乱,身为知府的赵明诚没有恪尽职守指挥戡乱,而是悄悄地用绳子缒城逃跑了。
叛乱被定之后,赵明诚被朝廷革职。
李清照深为丈夫的临阵脱逃感到羞愧,虽然并无争吵,但往昔的鱼水和谐已经一去不返,她从此冷淡疏远了赵明诚。
1128年,他们向江西方向逃亡,一路上两人相对无语气氛尴尬。
行至乌江,站在楚霸王项羽兵败自刎的地方,李清照不禁浮想联翩,心潮激荡。
面对浩浩江水,随口吟就了这首诗。
赵明诚站在她身后,闻听之后愧悔难当,深深自责。
从此便郁郁寡欢一蹶不振,不久便急病而亡。
李清照对项羽的仰慕,“人杰”“鬼雄”,一生轰轰烈烈,刚强不屈,和赵明诚相比,这样的傲骨怎能不让人折服?
二、人物评价练习
教师示范对人物的评价(5分钟)
“力拔山兮气盖世”的西楚霸王项羽选择了留在乌江江畔战斗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材料概述)在这一刻我们看到了一个铁血男儿不屈的铮铮傲骨(人物形象)。
就算明知前方是失败,是死亡,也绝不妥协屈服,这才彰显英雄气概,男儿本色。
(评价)准备好棺材,诀别妻儿之后向嘉靖上疏的海瑞;拒绝逃亡,为变法斗争到最后一刻的谭嗣同;历史从来不缺乏这样的“勇士”,他们虽然失败了,但他们不屈的精神却足以激励后人继续前行。
(联系历史现实,分析)从这个意义上而言,失败的项羽比成功的刘邦更让我们震撼。
教师示范,注意强调:概述材料——表达观点——阐释理由——总结
(150字左右)
学生阅读延伸材料,分析评价材料中的项羽。
坑杀屠城:项羽坑杀二十万秦兵,西屠咸阳,在他做出这些残暴行为之时,他就已经失去了逐鹿天下的资格,自古得民心者的天下,是项羽自己将天下百姓推到了刘邦一边。
(政治家)
霸王别姬:为战马,为亲人而落得英雄泪使英雄更真实,更感人。
(普通人)
在四面楚歌这种危险的境地伤感哭泣会使军心离散,而此时的项羽也再没有了巨鹿之战破釜沉舟的斗志,说明项羽缺乏冷静的头脑,坚强的意志,也预示了战争的结局。
(战略家)
乌江自刎:但是在历史中我们也会看到另一类人,他们忍受屈辱,抛弃尊严,只为保全生命,以求得东山再起的机会。
他们用尊严去换取一次机会。
比如越王勾践(为吴王养马,驾车,洒扫,百依百顺)。
比如韩信(甘受胯下之辱)
(PPT链接——项羽之死)
【课堂实录】
【案例评析】
李晓甜老师的案例《项羽之死》教学目标明确,从内容理解,到鉴赏评价,都关注到了,也抓住了文本的重点难点。
特别是能够突出对人物形象的把握和评价,并且与对内容的理解有机结合,给学生以方法和思路的指导,同时还注重对学生有理有序的表达能力的训练,这些都很有教学实效。
但是,此案例中的对项羽形象的探究,仅仅局限在对其穷途末路时表现的认识与评价上,显得不够深入。
基于课堂几乎用一半的时间放在对“阅读延伸”这一题型的训练上的处理,本人认为,如果适当减少“阅读延伸”写作指导的比重,让学生有更充分的时间去阅读、比较、思考不同时期项羽的不同表现,相信他们对项羽的了解会更加全面,对人物的理解认识会更加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