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端价格调整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3]1183号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3]1183号)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的请示》(蓉水司〔2013〕402号)收悉。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水利工程供成都、德阳两市非农业供水价格的函》(川发改价格函〔2013〕1509号)和四川省都江堰管理局《关于征收水资源费的通知》(都局水政〔2013〕141号)的规定,从2013年12月1日起,上游都江堰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上调0.03元/立方米;水资源费同时开始按0.06元/立方米征收。
结合我市《关于建立并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供水价格联动调整机制的通知》(成发改价格〔2013〕1071号)的有关规定,我委经严格审核,并在征求了消费者、经营者和相关利益方的意见后,决定启动城市终端供水价格与上游水价联动调整机制,对你公司供水区域内的自来水终端价格实行同步同幅联动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终端水价由2.85元/立方米联动调整为2.94元/立方米(仅含上游水利工程水价由0.21元/立方米调整至0.24元/立方米的0.03元/立方米以及全省开征的水资源费0.06元/立方米,原水价构成中的环境水价和营运水价不作调整,下同。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由4.30元/立方米调整为4.39元/立方米;三、特种行业用水终端价格1、洗浴行业用水(指桑拿、浴室、浴足等)终端价格由15.00元/立方米调整为15.09元/立方米;2、洗车行业用水终端价格由10.00元/立方米调整为10.09元/立方米;3、其它特种行业用水〔指娱乐业、健身房、休闲会所、美容美发、茶楼、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烟草加工等〕终端价格由7.40元/立方米调整为7.49元/立方米。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劳动力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用户用热需求和广大群众冬季正常采暖,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建设部《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适当提高城市集中供热价格1、提高热力出厂价格。
全省热电联产企业热力出厂价格(指到用户热交换站的价格)按热量计收热费,具体调整标准:居民类用热价格每吉焦提高14.2元;非居民用热价格每吉焦平均提高15元。
其他集中供热企业热力出厂价格参照以上提价标准执行。
2、理顺供热销售价格。
我省居民类供热销售价格,按面积计费的提价水平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0.5元,调整后的用户终端销售价格(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5.8元;以流量计费的居民供热销售价格按照每吉焦一个采暖季可供热建筑面积2平方米左右的比价关系予以理顺,居民用户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44元。
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按流量计费终端销售价格每吉焦不超过59元。
各设区市可按照以上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后,提出具体热价调整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报省局备案。
3、非采暖期的非居民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推进供热价格改革1、简化热价分类。
关于调整福州市马尾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实施细则
关于调整福州市马尾区自来水价格收费标准的实
施细则
根据《调整马尾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榕开发改综[]号)文件精神,为建立合理的水价调控机制,贯彻实施本次水价调整“补偿成本、合理盈利、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城区各类别自来水终端基础水价
调整后的马尾区各类别自来水终端基础水价按下表执行:
二、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三、居民一户多人口用水量调整
(一)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居民生活用水用户,经向我司申请、核实确认后,按照下表执行用水量调整:
(二)马尾城区内的居民用户,五口人及五口人以上家庭可申请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人口数以户口簿或居住证为准,每户每增加一人,每月增加用水基数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吨。
同一户口簿仅可申请一套房产的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不得重复申请。
年月日以前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月起开始调整,年月日以后办理调整手续的,用水量基数自变更次月开始调整。
(三)申请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居民一户多人口月用水量调整申报表(应填写完整)。
、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含索引页)。
终端店价格管理制度范文
终端店价格管理制度范文终端店价格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终端店价格管理行为,促进终端店稳定经营,树立企业形象,提高市场竞争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终端店的价格管理。
第三条终端店价格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自愿、合理。
第四条终端店价格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
第二章终端店价格的确定第五条终端店价格是指终端店对外销售商品的价格。
终端店价格的确定应根据市场竞争情况、成本情况、产品质量等因素,合理、透明地进行。
第六条终端店价格应明码标价,并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商品价格信息。
第七条终端店价格的调整应提前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确定合理的调整幅度和时机。
第八条终端店价格调整应在合法范围内进行,不得进行价格垄断、哄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
第三章终端店价格执行第九条终端店在执行价格时,应保证按照所制定的价格执行,确保价格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第十条终端店价格的执行应符合市场的需求和消费者的购买能力,不得追求盲目的高利润。
第十一条终端店价格执行应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区隔,确保价格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第十二条终端店价格的执行应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和市场供求关系,合理控制价格波动。
第四章终端店价格管理措施第十三条终端店应加强对员工的价格管理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价格意识和价格管理能力。
第十四条终端店应建立完善的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价格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终端店应加强对价格市场的监测和分析,及时了解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格预警和调整工作。
第十六条终端店应建立健全的价格反馈机制,收集和分析消费者的价格反馈意见,及时改进价格管理工作。
第五章终端店价格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价格管理监督部门,对终端店价格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终端店价格管理工作应进行定期的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查,确保价格管理工作的透明和合法性。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三--零售终端的价格,如何有效掌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三--零售终端的价格,如何有效掌控?终端零售价格的混乱将直接导致中间商(包括经销商和零售商)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使他们销售产品的积极性大大降低,毕竟中间商销售产品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产品的价差。
并且,终端零售价格混乱,消费者购买产品时就会设法寻找价格最低的零售网点,这样会减少产品的销售机会。
另外,终端零售价格混乱还会影响厂商关系,导致厂家在渠道领域口碑很差,经销商会认为该企业价格管控能力很差,难以赚取稳定的利润,从而拒绝经销该企业产品。
总之,混乱的终端零售价格,将会导致各方的利益都受到损失。
因此,要想控制好小型零售终端,一定要管控好零售终端的价格。
通路价格要稳定通路价格的变动最终会波及到终端零售价格的变动上,要控制好终端零售价格,就要对产品流通的全过程进行控制,要对通路价格进行管控,保证通路价格不乱。
只有通路价格在厂家可控范围内,才能谈得上维持终端零售价格稳定。
厂家要防止通路价格混乱,既要抓源头,还要抓过程。
抓源头就是指厂家要制定完善的价格政策,价格政策没有漏洞,不留下隐患;抓过程就是指厂家要对分销过程中各环节的价格进行经管和控制,保证产品在分销过程中各环节的价格不乱。
1.价格政策要考虑整个价格体系厂家对价格的经管和控制不能仅停留在一级经销商层面,还要对整个价格体系的各个环节进行经管和控制。
首先,设计好通路各环节的级差价格体系,每一级别的利润设置不可过高,也不可过低。
过高容易引发降价竞争,过低调动不了中间商的积极性。
其次,厂家的价格政策不仅要考虑出厂价,还要考虑产品从出厂一直到消费者整个通路各环节的价格,处理好出厂价、一批价、二批价和零售价之间的关系,确保销售通路各个层次、各个环节的成员都能获得合理的利润。
2.地区价格的差异不应造成价格体系的混乱厂家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制定不同的价格政策有时是必要的,但必须掌握一个原则,那就是不同地区的价格差异不足以使价格体系造成混乱。
3.实行全国统一报价制,由厂家补贴运费有的厂家为了防止因地区价格的差异导致价格混乱,就实行全国统一报价制,即全国统一的经销商提货价,距离远的由厂家补贴运费。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零售终端的价格掌控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零售终端的价格掌控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以及消费者购物行为的改变,零售终端的价格掌控变得尤为重要。
对于零售商来说,掌控好价格能够提高竞争力、增加销售额、提高利润率。
本文将从策略、产品定价、促销和定价工具等方面探讨零售终端的价格掌控。
一、制定合适的策略制定合适的定价策略是价格掌控的基础。
零售商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以及自身的定位来制定定价策略。
常见的定价策略包括市场导向定价、成本导向定价和竞争导向定价等。
市场导向定价是根据市场需求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价值感知来定价,重点关注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因素和购买行为。
这种定价策略能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成本导向定价是根据产品制造成本和期望利润来定价。
这种定价策略适用于产品的市场竞争程度较低,且易于控制成本的情况。
竞争导向定价是根据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来定价。
这种定价策略适用于市场竞争激烈,且产品差异化程度较低的情况。
二、灵活运用产品定价策略除了通用的定价策略,零售终端还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市场需求,采取相应的产品定价策略。
一是差异化定价策略,即根据产品的差异化特点,对不同产品定价不同。
这种策略可以根据产品的附加值和目标消费者群体来制定差异化定价,从而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二是心理定价策略,即根据消费者的心理感知来定价。
心理定价策略可以让消费者对产品的价格产生错觉,增加购买欲望。
常见的心理定价策略包括99元购、满减促销等。
三是竞争性定价策略,即根据竞争对手的定价来调整自身产品的定价。
竞争性定价策略可以帮助零售商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保持竞争力,吸引更多消费者。
三、灵活运用促销手段促销是零售终端价格掌控的重要手段之一。
通过促销活动,零售商可以引导消费者购买特定的产品、增加销售额、降低库存等。
常见的促销手段包括打折、满减、赠品等。
打折是最常见的促销手段,可以吸引消费者,在一定时间内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产品。
满减则是通过给消费者一定的满减优惠,鼓励他们购买更多的产品。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来水价各类用户终端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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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使用水
洗车行、饮料制造业、纯净水生产等用水。
备注
混合用水用户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应分表计量,凡为分表计量的用户,水价按分类就高水价标准执行。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来水价各类用户终端价格表
巴彦淖尔市临河城区自来水价各类用户终端价格表
水价标准:
类别
居民生活
行政事业
工业
经营服务
建筑施工
园林绿化
特种行业
学校用水
水价2.4(超过7吨/月超过量来自3.60元/月)3.35
3.2
3.75
3.5
1.6
10
2.4
污水处理费
0.25
0.45
0.45
0.45
0.45
3
民政福利
孤儿院、社会福利院等民政福利机构用水。
二.行政事业用水水价:3.35元污水处理费:0.45最终价:3.8元
4
机关团体
各级党政机关(街办、居委会)、各类团体、外地政府住临河机构等办公用水。
5
国防部队
军事机关、营房驻地等部队用水。
6
公益服务
托儿所、托老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少年宫、群艺馆
建筑材料开采及其成品生参加工。
13
生化化工
化学原料及制品、生物制品、药剂生产加工。
14
纺织印染
纺织及纺织品的制造加工
15
制造印刷
造纸印刷厂。
16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等企业用水
17
其他工业
其他各类生产用水
四.经营服务用水水价:3.75元污水处理费:0.45元最终价:4.2
18
商业流通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12.08•【字号】市发改价格〔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县发改委,各开发区发改部门,各城燃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家、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任务,更好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健康运行,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西安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天然气城镇居民生活用气。
二、居民生活用气执行阶梯价格制度(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气价制度。
居民家庭生活年用气量划分为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分档气量和加价比例保持不变。
(二)稳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根据政府定价相关程序,调整居民用气配气价格,同时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对上游气源门站价格上涨5%实施联动,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保持不变。
西安市城市居民用城市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表三、阶梯气量结算周期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四、相关政策(一)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机构教学和生活用气,社区康护、养老福利机构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等生活用气不执行阶梯气价,按照居民一阶气价加0.02元/m3执行,终端销售价格为2.07元/m3。
(二)我市城镇低保用户可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到城市燃气企业营业网点申报,经燃气企业核实确认后,所有用气量均按居民一阶气价标准购气。
五、有关要求(一)规范燃气企业收费行为。
严格落实《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函〔2020〕129号)文件精神,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红线外管网工程建设费、到期损坏计量装置费用、安全检查和维修维护人工服务费用,不得以“碰口费”“开户费”“接入费”“清管费”“点火费”等类似名义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
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9.12.28•【字号】成价农[2009]245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成都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的通知(成价农〔2009〕245号)市兴蓉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7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现行水价分类和供、排水价格的实际情况,《成都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方案》经过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决定简化城区水价分类,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现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水价分类现行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五大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三类。
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
二、非居民生活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终端价格每吨4.3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吨2.90元,污水处理收费每吨1.40元。
经营服务业用水终端价格每吨由4.60元降为4.30元,其中:自来水价格每吨3.10元降为2.90元,污水处理收费每吨1.50元降为1.40元。
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部队办公用水、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终端价格,实行分步实施,政府补贴,三年到位的办法。
三年分步到位,用水户实际承担的终端水价为:2010年,工业及行政事业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70元调为3.20元;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用水的终端水价,每吨由2.15元调为3.20元。
2011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每吨由3.20元调为3.70元。
2012年,工业、行政事业、部队和公办学校办公,每吨由3.70元调为4.30元。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三--零售终端的价格,如何有效掌控
零售终端操作系列之三--零售终端的价格,如何有效掌控在零售业中,价格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可以直接影响到顾客的购买行为。
对于零售终端操作来说,掌控好价格是非常关键的。
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有效掌控零售终端价格的方法和建议。
1. 研究市场价格:了解竞争对手的价格,以及同类型产品的市场价。
这可以通过市场调研、价格比较等方式来获取。
通过对市场价的了解,可以更好地制定自己的定价策略,保持竞争力。
2. 确定自身成本:了解产品的成本和相关费用,例如供应链成本、运输费用、包装费用等。
这样可以确定一个合理的利润空间,从而确定零售价格。
3. 考虑定价策略:零售定价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来制定。
可以选择高价策略,突出产品的高质量和独特性;也可以选择低价策略,吸引更多的顾客。
还可以采用差异化定价策略,在不同的客户群体中采取不同的价格。
4. 定期调整价格:市场价格可能会不断变化,因此需要定期调整价格以保持竞争力。
监控竞争对手的价格策略,及时做出调整。
此外,还可以通过促销策略来吸引更多的顾客,例如打折、买一送一等。
5. 运用科技手段:使用POS系统等科技工具,可以更方便地管理和调整价格。
POS系统可以实时跟踪库存和销售情况,帮助零售商做出及时的定价决策。
6. 了解顾客需求:通过市场调研和顾客反馈,了解顾客对产品价格的敏感度和接受程度。
根据顾客需求,调整产品定价,以吸引更多的顾客。
综上所述,零售终端操作者在掌控价格方面需要注意市场研究、成本管理、定价策略、定期调整、科技应用以及顾客需求等方面。
只有合理掌控价格,才能提高终端的竞争力,吸引更多的顾客,并推动销售业绩的增长。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零售终端面临着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有效掌控价格成为了每个零售终端操作者都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
价格的合理定位不仅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还可以更好地满足顾客的需求,推动销售业绩的增长。
首先,了解市场价格是掌控零售终端价格的第一步。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集中供热价格的复函发表:admin 时间:2011-10-19 09:34 文章来源:西安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局:你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关于调整西安市集中供热价格的函》(市市政函〔2011〕146号)收悉,为缓解供热企业因煤炭等价格上涨带来的生产经营困难,确保我市冬季采暖正常有序,经省、市政府同意,并依据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城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陕价价发〔2011〕146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函复如下:一、适当提高城区集中供热价格暂按一个采暖季每吉焦可供建筑面积1.9—1.97平方米的比价关系,确定我市城区集中供热流量热价与面积热价之间的换算系数。
(一)提高热力出厂价格:按流量:居民用热每吉焦由26.5元调至40.7元(指到居民小区热交换站价格,下同),非居民用热每吉焦统一调至55元;按面积: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由4.8元调至5.3元,非居民用热每月每平方米统一调至7元。
(二)明确供热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44元(含热交换站到用户的损耗和费用,下同),每千瓦时0.16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5.8元;非居民用热终端销售价格:按流量每吉焦59元,每千瓦时0.21元,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不高于7.5元。
(三)低保户用热价格不调整,到户终端价每月每平方米4元。
(四)非采暖期供热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二、推进供热价格改革(一)简化用热分类。
将现行的居民、行政事业、工业企业和经营服务四类热价,调整为居民用热和非居民用热两类热价,其中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用热执行居民用热价格。
(二)推进热价计量改革。
两部制热价中的基本热价为30%,计量热价为70%。
(三)提高采暖补贴标准。
为减轻用热人热费负担,省政府决定本次调整热价与增发采暖补贴一并进行。
采暖补贴增发标准和办法按照省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
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5.11.14•【字号】东价发〔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东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15〕68号中心城区各集中供热单位:根据我市中心城区供热单位供热成本变化情况,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过公开听证,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中心城区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供热价格居民住宅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的,由24元/平方米调整为21元/平方米(未安装供热设施的地下室、车库、阁楼不收取供热费用)。
居民住宅已安装供热计量设施,具备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条件的,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两部制热价的计算方式为:供热总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基本热费=基本热价×用户供热面积计量热费=计量热价×用户使用热量基本热价按总热价(面积热价)的30%计算,由7.2元/平方米调整为6.3元/平方米,计量热价标准由0.154元/千瓦时调整为0.135元/千瓦时。
用户最高收费不超过按面积计收的供热费,其节省热量低于按面积收费的部分,在供热季结束后予以退还,因热计量表损坏等原因造成计量数据失真的,按面积收费结算。
非居民住宅供热终端销售价格按照房产证建筑面积计算,仍执行32元/平方米。
二、供热时间供热时间原则上从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具体时间由供热单位根据天气变化情况经市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后适时调整,但每个供热期的供热天数不少于120天。
三、执行范围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的所有供热单位(包括未接入集中供热大管网的单独供热的住宅小区,地源热泵、地热及各种锅炉供热方式)统一执行上述价格。
四、供热质量供热单位的供热质量须符合《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的供热质量标准。
万国邮联终端资费调整对我国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
商业经济SHANGYE JINGJINo.1,2021 Total No.533第2021年第1期(总第533期)万国邮联终端资费调整对我国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的影响陈德慧,沈婷(哈尔滨商业大学经济学院,黑龙江哈尔滨150028)[摘要]万国邮联终端资费调整政策出台后,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所普遍采用的邮政小包这种跨境物流模式的运费将大幅上涨,从而使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面临着运营成本剧增,行业生存困难,物流服务被迫转型,海外市场开拓困难,销售运营计划被打乱等一系列问题。
我国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特点,积极寻求国家政策扶持,回归产品和品牌本身,丰富物流组合,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并及时调整销售运营计划,以顺利渡过面临的困境。
[关键词]万国邮联终端资费调整;中小型企业;出口跨境电商;跨境物流[中图分类号]F724.6[文献标识码]A万国邮政联盟(下文简称万国邮联)是商定国际邮政事物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主要负责协调成员国之间的邮务政策。
万国邮联的“终端费”制度,旨在保障商品以较低费率的“包裹”形式,从我国等发展中国家运往美国等发达国家,这一制度导致发达国家需要大量补贴本国的邮政系统。
因此,美国政府认为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从中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这也是美国欲退岀万国邮联的重要原因。
2019年9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万国邮联第三次特别大会上,192个会员国同意改革邮资费率制度。
根据通过的方案V,2020年,各国继续执行多边费率体系,美国自2020年7月1日起可提前实行自定义终端费体系。
万国邮联资费调整导致我国所在的第3组国家,在2020至2025年间岀口国际小包终端费较2019年将累计增长164%[1]。
对邮政小包而言,成本上升,相应资费标准也会大幅提高,这也直接影响到我国以邮政小包为主要物流方式的中小型岀口跨境电商企业。
一、我国中小型出口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物流现状近年来,我国B2C岀口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通过跨境电商这一新型贸易形态,将商品销往全球。
第七章 终端价格管理
◆明码标价、统一规范:在终端实施明码标价, 建立统一的价格标识,让消费者形成一个习惯性价 格认知;
◆抓住核心、建立示范:重点维护好大卖场、连 锁超市的价格稳定,并充分发挥其示范效用;
◆勤抓拜访、充分沟通:充分宣传产品的价格概 念,让老板、店员等所有终端工作人员理解和宣传 既定的价格概念,传播统一价格信息; ◆特殊处理、消除隐患:及时消除各种价格不稳 定因素,对于那些钉子户等实施重点沟通,甚至暂 时的收货、断货处理。
第三节 终端价格维护标准及督察方法 一、终端价格维护标准
1、价格表现:产品的终端供应价格和终端零售 价格表现应该达到公司既定的统一标准水平,具体指 终端供应价和终端产品标价统一在公司的既定价格水 平线上,这是衡量价格维护的硬性标准,主要表现以 下两个方面: ◆终端产品销售价格标识符合产品既定的价格水 平,价格标注规范显现; ◆终端产品销售实际执行价格与终端产品标价相 符,无执行价格与标注价格不符的情况。
◆对于那些调价工作难度较大,且又具有绝对影响力的 大卖场,在可以保证价格按常规方式调整到位的前提下,相 关常规性投入可作适当的倾斜,以使促进价格调整和巩固;
◆大卖场调价谈判应该充分发挥经销商的相关优势,降 低谈判成本,并以此来强化双方的价格意识。
四、如何消除低价“钉子户” 1、低价“钉子户” 是指抵触、抗拒执行既定终端供价或者售价的供应商或者 终端售点,其典型的表现为批零兼营店、连锁超市和大卖场; 2、低价心理(原因)分析 ◆以低价为由招揽生意,建立价格竞争优势,是连锁超市、 大卖场和批零兼营商低价销售的最根本原因; ◆对既定价格的制定原因不理解,信息掌握不充分(多为 借口); ◆对既定价格信心不足,担心周边同行价格竞争优势(多 为借口); ◆以低价销售来表达对公司或者经销商相关服务的不满; ◆以低价为要挟,迫使厂家和经销商进行相关投入,以求 额外政策支持,此类现象在大卖场、连锁超市表现得尤为突出 ◆产品动销慢,终端本能性地处理库存,或者急于回笼资 金。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的公告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
售价格联动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我省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我局拟于2016年9月中旬召开“调整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游销售价格联动”听证会,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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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县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各县市发改局,相关燃气经营企业:近两年来,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大幅上涨,为疏导上游供气企业持续上调天然气供气价格带来的成本压力,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湖南省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3〕619号)有关规定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天然气采购价格情况,经研究,决定启动气价联动机制,联动上调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价格联动额度湘潭县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3.529元/立方米上调至4.629元/立方米。
湘乡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4.63元/立方米上调至4.922元/立方米。
韶山市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4.677元/立方米上调至4.922元/立方米。
二、调价时间本次价格调整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1.各县市发改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密切关注天然气市场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2.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与上游供气企业供需衔接,强化保供稳价责任,优化气源采购价格,合理控制气源采购成本,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迎峰度冬工作;严格执行联动最高限价,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28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9.18•【字号】内发改价字〔2018〕1105号•【施行日期】2018.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价格正文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内发改价字〔2018〕1105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2018年6月10日起我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1230元/千立方米(含10%增值税)。
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居民用气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按照国家天然气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经价格听证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现将我区管道内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终端销售价格调整按照自治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规定,当上游供气环节调整我区门站价格时,我区启动联动机制,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额,统一调整居民用终端销售价格。
(一)执行时间。
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的影响,依据自治区建立的动态调整机制首次动态调整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请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原则上全区统一执行时间为2018年9月20日。
(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内发改价字〔2015〕760号)的相关要求,调整各档气量价格。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7.07.02•【字号】晋价商字[2007]218号•【施行日期】200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朔州市城区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商字[2007]218号)朔州市物价局:你局《朔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朔价字[2007]18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你市城区终端水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0.5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6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0.70元/立方米。
二、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一)自来水价格分类按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规定,将朔州市城区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等五类(具体类别见附件)。
(二)居民生活用水鉴于目前朔州市尚有部分居民用户未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因此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与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
1、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一级水量:2.5立方米/人·月及以下,2.0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2.51-3.5立方米/人·月,3.00元/立方米三级水量:3.5立方米/人·月以上,4.00元/立方米2、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其用水价格为2.10元/立方米。
(三)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2.3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2.7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3.4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4.00元/立方米。
(四)为加快推进朔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实施,自本次调价之日起三年内,从供水企业销售收入中提取0.20元/立方米,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24•【字号】湘发改价商〔2018〕576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市发改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综合考虑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关系、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历史因素、增值税率调整等因素影响,按照《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联动调整长沙等9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动价格联动机制1、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门站价格调整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联动调整,终端销售价格统一下调0.02元/立方米。
2、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门站价格调整后,对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常德、益阳7市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第一档用气价格统一上调0.20元/立方米,按照《湖南省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实施办法》,第二档、第三档用气价格按照规定的超额累进加价倍率执行,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当地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即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气价格的1.1倍执行。
邵阳、娄底市2市居民用气执行现行销售价格。
各市居民、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见附件。
3、实施时间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实施时间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政策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收入群体补贴,在国家财政补贴政策明确前,城市低收入群体因调价增加的支出,由当地燃气公司承担,在保持原来给予低收入群体每户每月免收天然气方数价款不变的基础上,按每户每月再免收天然气价款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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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报
单位:吉林省联通公司/省公司/销售部签批:崔黎明
编号:联通吉销售传(2011)115号缓急:普通总页数:5 发往单位:各市州分公司
转发集团《关于下发战略终端价格
体系通知》的通知
根据集团公司终端总体策略,将于2011年5月份推出1款入门级战略终端诺基亚X3-02。
经集团公司、国代商与终端厂商洽谈协商,制定了诺基亚X3-02的价格体系,同时,调整了已上市明星战略终端诺基亚C7、入门级战略终端诺基亚2730c、普及型战略终端索尼爱立信M1i、三星S5750E、摩托罗拉XT300及中高端战略终端华为U8800、三星P1000、索尼爱立信E15i、摩托罗拉ME525等共计九款战略终端的价格体系,并由联通华盛公司及中邮普泰公司分别对诺基亚C7和诺基亚2730c给予自有渠道价保,具体如下:
一、价格体系调整明细
1、新上市入门级战略终端的价格体系
代理商型号零售指导价
(元/台)
省分与代理商
结算价(元/台)
执行启动时间
华盛诺基亚1298 1209 2011年5月17日0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