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解析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word格式) (4页)
美国英国及中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再次,运用SPSS 软件进行主成分分析,确定各个影 响因素的权重。如表3-7 、表3-8所示,前两个因子对 总方差的解释程度达到86 . 086% ,根据累计方差大 于75% 的原则,我们选取前两个因子代替全部因子 进行估计。我们用前两个因子(用Yl 、Y2 表示)反映
金融监管的总体状况,每个主成分变量都是六个标准 化变量的线性组合,且Yl 、Y2 线性无关,其表达式 为:
多重监管的另一快陷是监管套利,也就是说,由于规则、标准 和执法实践上的不一致,金融机构往往有动机尝试改变其类属, 以便将自己置于监管标准最宽松或者监管手段最平和的监管机 掏管辖之下。美国金融服务圆桌组织于2007 年年底发表题为 《提高美国金融竞争力蓝图》的报告,指出"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 存在结构性缺陷: 监管机构的目标不同,多个联邦和州监管者的 不同目标会带来潜在的监管冲突,导致监管套利问题。当冲突 发生时,会延缓政策执行,导致美国金融机构-在全球竞争中处 于劣势" 。
1929 年10 月,美国股市暴跌引发经济危机,罗斯福颁布 了一系列彻底改革现行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的金融改革措 施,力图重新建立美国金融制度。
✓ 这次金融改革的目标是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管,以规范银行业和证券 业的经营行为;采取金融业务专业分工制度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等, 以达到稳定金融业和防范危机的目的。
✓ 从这次改革可以看出美国政府的金融监管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从过去的主张自由竞争和政府不干预,转向限制过度竞争,以保障 金融业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 此次改革主要的成果是1933 年出台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案》, 该法在美国统治了近70 年,是世界金融分业制度的鼻祖,并且成 为各国金融监管立法的重要参考。制定该法的目的是禁止金融业混 业经营,防止银行业过度竞争,保障公众的存款和技资安全。
2018年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分析-word版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推荐下载使用!==美国次贷危机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分析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创新;金融监管论文摘要:爆发于201X年底的次贷危机对于美国乃至全球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主要通过对美国次贷危机及其成因进行分析,了解这场危机产生的原因,分析次贷危机对我国业造成的影响,对正处于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中国银行业提供更多的启示,促进我国的银行业能够更加健康稳步的向前发展。
1 美国次贷危机及其成因美国次级房屋抵押贷款(简称次贷)是向信用等级较低和低收入的房屋购买者所提供的一类抵押贷款。
一般而言,在美国抵押贷款主要有三种不同信用等级的贷款:一是优质抵押贷款,此类贷款的借款人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良好的信用记录、负担合理,还款能力较强;二是“另类A级”(Alt-A)抵押贷款,是介于优质抵押贷款和刺激抵押贷款之间的一类贷款;三是次级抵押贷款。
在美国,低收入者通过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次级贷款,实现“居者有其屋”。
住房抵押贷款机构为了提高资产的流动性、转移风险,通过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经由银行将资产化,并将不同信用级别的次级贷款组合包装形成众多的次级债券,最后通过社保基金、投资银行、商业银行、对冲基金、公司等机构向全世界发售。
在美国爆发的这场次贷危机是指由于美国利率上升,加重了购房者的还贷压力,房市持续走冷,购房者难以通过出售房产或者抵押获得新的,造成次级抵押贷款机构破产,进而使得由这些房贷所形成的投资基金被迫关闭,投资者、消费者信心大减,股市剧烈震荡而引起的金融风暴。
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其“蝴蝶效应”引起全球金融市场的剧烈震荡,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金融创新缺乏合理有效的监管。
美国住房次贷危机的发生,是和金融创新产品在房地产领域无节制开发、缺乏有效金融监管而畸形扩张有密切联系的。
美国传统的住房抵押贷款流程是:首先银行要对客户进行严格的实质审查,才能发放贷款,然后,将贷款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之后,收取利息和本金,同时监督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创新的住房抵押贷款流程是:银行在对客户进行形式审查后就发放贷款,然后将贷款证券化并出售给投资银行,之后为投资人收取利息和本金。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作用
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启示作用一、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走向当前,全球性金融监管改革正在展开,未来的趋势也难以预料。
在这场改革中,加强金融监管,制定全球统一的标准已经成为大趋势,而重建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秩序以及所需的金融监管改革也正成为热点。
(一)两种经济体,两类金融病经济全球化时代,发展中国家经济体与发达国家经济体的区别仍然鲜明,因为发展中经济体仍处于工业化金融体系发育水平的阶段性差异上。
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发展中经济体,试图将金融发展纳入到工业化战略中,成为支持工业化的手段和措施,从而出现了一系列有别于发达经济体的特别金融安排。
其主要脉络是:工业化是发展的目标,而发展中经济体匮乏工业化所必需的资本,加速资本形成构成了其金融主要任务,商业银行因其强大的储蓄动员能力而成为其融资方式的首选,而资本市场因为不利于储蓄动员和控制且成本较高,成为其发展滞后的理由。
因此,发展中经济体大多呈现出以间接融资为主体的金融结构。
在间接融资的结构中,若认为储蓄动员无力,可由国家出面直接控制金融资源,即金融机构国有化安排;若嫌有限储蓄使用不当,可由国家权力直接介入金融市场,如利差管制、贷款项目的优先顺序安排等手段实现国家战略意图。
在吸引外资的同时进行资本管制,必要时可通过奖励出口限制入口的方式鼓励外汇储备的形成和增长。
与发达经济体比较,这一发展主义导向的特别金融安排的实质是扭曲金融市场,甚至取消金融市场。
在这种安排下,发展中经济体所面临的金融问题不同于发达经济体。
它首先要考虑是否发展金融市场、是否纠正市场的人为扭曲问题。
换言之,是减少政府干预,适度放开管制,而不是加强政府监管的问题。
在这种安排下,即使发展中经济体金融出了问题,也是不同于发达经济体典型金融危机的另类危机。
它们更容易出现类似于亚洲金融危机那样的金融体系不成熟性的危机。
于是,在世界多元化的情况下,用同一标准来防范不同类型的金融危机是难以做到的。
(二)改革的两重性平衡这仅是对当前全球金融监管改革趋势反思的经验解释,更为深刻的理论解释仍蕴藏在经济学理论中。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
案例:英国金融监管概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为历史最悠久的中央银行。
根据英格兰银行法,其经营目标为:维护金融体系健全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有效性,维持币值稳定。
就首要目标言,最终为强化保障存款户与投资者权益,这与金融机构业务经营良莠密切相关。
依据1987年银行法规定,金融监管业务系由英格兰银行辖下之银行监管局掌管。
随金融市场进步与发展,银行与金融中介机构的传统分界线,日趋模糊。
因此,英国首相布莱尔于1997年5月20日宣布,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制,将资金供需与支付清算系统中居枢纽地位的银行体系,及隶属证券投资委员会的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整合成立单一监管机构,即金融服务总署〈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简称FSA〉。
1 FSA有下列九个业务监管机构:建筑融资互助社委员会、互助社委员会、贸易与工业部保险业委员会、投资管理监管组织、个人投资局〈主管零售投资业务〉、互助社设立登记局〈主管信用机构监管〉、证券期货管理局〈主管证券及衍生性信用商品业务〉、证券投资委员会〈主管投资业务,包括票据清算与交换〉、及英格兰银行监管局〈主管银行监管,包括批发货币市场〉等。
法律赋予FSA权力如下:一、对银行、建筑互助社、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与互助社之授权与审慎监管;二、对金融市场与清算支付系统之监管;三、解决对影响公司企业、市场及清算支付系统之问题,在某些特殊状况下,如英格兰银行未能贯彻其利率政策,且影响危及经济体系稳定性时,FSA将与英格兰银行协商合作。
FSA掌管所有金融组织,目的在于提升监管效率,保障消费者权益,并改善受监管单位之金融服务。
受FSA监管的金融产业,对英国经济重要性如下:金融服务占国内生产毛额70%,约占FTSE 100总值30%,近一百万人服务于金融产业,相当于5%之英国劳动人口。
大部份成年人均为金融产业之消费者:80%家计单位拥有银行或建筑互助社之帐户,约70%购买人寿保险或养老年金,超过1/4成年人投资股票或单位信托。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借鉴与启示摘要: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蔓延虽暴露了英国“三方监管(tripartite model of financial regulation①)”的弊端,但一国监管体系是不可能脱离自身金融市场结构基础而建立或完善的。
危机前,宏观审慎监管理念的欠缺是多国普遍的问题,英国金融监管的巨大变革,实际上是对原有监管体系的“扬弃”。
本报告梳理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持续革新及举措中,得出几点启示:第一,对造成危机的固有缺陷的持续反思,是重构英国金融监管新体系的关键因素。
第二,英国的“双峰监管”模式,强化了对金融机构的行为监管,特别是对系统重要性机构而言。
第三,任何金融监管规则的改变都是基于英国金融市场特性为基础的,从未偏离。
英国金融市场的特性表现为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全球化程度高,而股票市场相对滞后。
脱离此基础来理解或照搬英国“双峰监管”的先进经验,很可能是有害的。
关键词:金融监管,英国,FPC,PRA,FCA一、危机对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冲击与反思以美国次贷危机为发端,逐渐演变成全球性的经济危机,凸显出发达经济体对本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监管的不足。
再向前溯源,缺乏宏观审慎监管理念是多国金融监管存在的普遍问题,也是金融监管体制失效的重要原因。
2007年9月,北岩银行(Northern Rock,英国五大抵押借贷机构之一)受到美国次级房贷的波及,发生挤兑濒临破产,尽管北岩银行资本充足率完全符合巴塞尔Ⅱ的标准。
次贷危机使这家住房抵押贷款占总贷款90%、具高成长性的明星银行陷入困境,并引发连锁效应,使得英国陷入系统性金融危机。
危机爆发前,英国一直由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作为单一监管机构同英格兰银行、财政部共同承担英国金融体系保护的职责。
但危机表明,原有的监管体系并未保护英国免受系统性风险的侵害。
问题突出表现在,原有的监管框架下,没有一个能承担整体金融市场风险评估的监管机构,特别在紧急情况下,各有关部门缺少高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难以应对危机。
英国央行应对经济危机的政策及其效果分析
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负责英国的货币政策设计与实施、金融监管及公共服务的职能。
其行事准则为“通过维持货币与金融稳定以促进大英帝国的人民福祉”(BoE,2014-1)。
因此,随着金融危机在2008年的全面爆发,英格兰银行宣布实施了一系列的常规与非常规货币政策以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恢复宏观经济的增长。
一、注入流动性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英格兰银行实施了一系列的非常规货币政策以向银行提供流动性并提振市场信心以作为应对(Meier,2009)。
例如,英格兰银行发布了Special Liquidity Scheme,该计划允许银行使用其非流动性资产交换高等级国库券,或是延长其永久贴现窗口(John等,2012)。
同时,为了应对全球美元市场的流动性停滞,英格兰银行主导各中央银行与美联储共建央行互换机制以提振流动性(Stephen,2009)。
他们简化了美元供给运行(放宽对外汇市场的管制),同时运行央行互换机制直到美元市场在2010年初回归良好。
此外,紧急资金的运行模式也做出了变更以期向金融市场注入流动性(Bean,2011)。
储备金率也提高了数次,英格兰银行宣布所有的准备金都将被利率支付以平衡内部及外部的货币利率。
二、大规模资产购买——货币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为了稳定金融系统,提升同业银行恢复对信贷市场运行功能的信心及能力,实现宏观经济增长,英格兰银行采取了一项非常规性货币政策——量化宽松(Quantitative Easing)。
量化宽松的主要运行形式依靠大规模资产购买机制。
这项政策被广泛的探讨、研究,也被视为从金融危机复原的重要一步(James等,2009;Jean等,2010;Joyce等,2010;Joyce等2011;Joyce,2012;Farmer,2013)。
货币宽松政策实际上是直接将资金注入市场。
当消费与投资降低时,中央银行发布QE政策以应对商业与消费的进一步显著下降。
英国的监管体制
1、比较复杂的评估,应当放在对金 融监管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的框架下 考察。
2、比较简单的评估,则直接通过系 统性的金融危机及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 争力评判。
二、各金融监管体制效力比较
选取“信息共享度、标准一致性、 监管真空度、监管的管僚程度”等10个 指标,每个指标的标准值为1分,总分为 10分对各种监管体制进行评价,结果如 下:
其不足主要在于:权力垄断,易形成官僚 主义,降低监管效率。 2、美国体制的优缺点: 优点在于:第一、其对控股公司的“伞形监 管”模式,将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有机的融合, 避免了走极端。 第二、双元多头监管,带来多角度、竞争 性的监管机制。 其缺点主要是:重复监管不可避免,容易 扯皮。
第六节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演变
美国监管体制的特点:
第一、双线多头的监管体制。
第二、注重量化的监管方法。如“骆驼 评级制度”(即Camles) 。 第三、对金融控股(集团)公司的伞形 监管
二、英国的监管体制
(一)旧监管体制: 英国在1997年 之前,金融监管权由包括英格兰银行在 内的9家机构分享,实行分业管理的体制。 (二)新监管体制1997后,适应混业 经营的趋势,在世界上率先建立了高度 集中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所有金融监 管事宜均由一家叫“金融服务局”的中 央级机构执行,地方无权。(具体见后 图)
3、基于经营体制的变迁,金融监管体制经 历了“集中统一——分业监管——集中 统一”的变化。
二、基于全球化的金融监管体制变迁 国内的集中监管——国际间的联合监管 (如《巴塞尔协议》监管框架)
第四节
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
一、总体有效性的评估:主要看在特 定的金融监管体制下,是否实现了金融 监管的稳定和效率目标。
第三章 金融监管体制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
英国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演进金融监管法律规制是保证金融稳定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因素。
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发展十分悠久,其起源可以追溯到近两个世纪前。
19世纪晚期,英国开始出现金融市场的规模化发展,如银行、证券市场、保险业等。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监管的需求也逐渐增加。
因此,1882年成立了著名的金融监管机构“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负责监管英国证券市场。
20世纪初期,英国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upervision Authority)成立,被赋予对银行和保险业的监管职责。
20世纪50年代,英国政府出台了“投资公司法案”(Investment Company Act),该法案规定了投资公司的监管标准,也为证券法律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70年代初期,英国政府出台了“消费者信贷法案”(Consumer Credit Act),该法案规定了消费者信贷行业的规范标准。
20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进一步加强了金融监管,成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FSA),担负起对市场财务公开、市场监管等职责。
同时,FSA还提出了“公司治理规范”(Corporate Governance),帮助企业建立监管框架,保障股东权益和企业利益。
在FSA的管理下,英国金融监管工作迅速发展,形成了完整覆盖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
21世纪初期,由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英国政府重新对金融监管进行改革,2013年创建了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FCA)和英国银行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分别负责监管市场行为和银行业风险管理。
此外,英国政府也颁布了金融稳定法案(Financial Stability Act),规定了金融监管的权力和职责,确保英国的金融市场更加稳健和安全。
总的来说,英国的金融监管法律规制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进过程,经历了多个阶段和变革,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管制度和法律框架。
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及中国政策选择
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及中国政策选择摘要:由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以来,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都进行了深刻反思,并采取了一系列积极的金融监管改革措施,以尽快扭转危机局面,共同预防当今经济全球化时代具有高度传染的金融危机。
文章在总结各主要国家和经济体金融监管改革内容、趋势和特点的基础上,对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政策选择提出建议。
关键词:危机金融监管政策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85-03一、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监管改革1.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1)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负责监测和处理威胁国家金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2)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负责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
(3)强化场外衍生品市场监管,将之前缺乏监管的场外衍生品市场纳入监管视野。
(4)设立新的破产清算机制,以防止金融机构倒闭再度拖累纳税人救助。
(5)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及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
(6)赋予联储更大的监管职责,同时对其实施更严格的监督。
(7)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以确保高管薪酬制度不会导致对风险的过度追求。
2.英国金融难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包括三个新机构的建立。
第一,英格兰银行成立一个独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fpc),以维持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掌握宏观政策工具。
第二,英格兰银行成立一个下属机构——审慎监管局(pra),以促进金融公司的稳定性。
第三,成立一个金融行为监管局(cpma),以保护消费者和管理金融市场。
2011年6月英国政府还发布了《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白皮书,对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全面改革,明确了新成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将专门负责宏观审慎监管,将金融服务局原有的微观监管职能划分给新成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承担,同时着重规定了各类法定监管机构间的协调机制。
3.日本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
论2008年金融危机后英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摘要:2008年的金融危机给许多金融机构造成巨大损失的同时,也暴露了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缺陷,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的措施。
本文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并找出了相似之处:把央行置于金融监管中的核心位置;将所有系统重要性机构纳入监管;成立专门机构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希望有助于我国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从而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体系一、引言2008年金融危机起始于美国次级抵押贷款市场违约率的上升,从而引发了次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市场的动荡。
市场的紧缩随后蔓延到其他资产支持市场、货币市场和金融机构,并逐步传递到其他市场和经济体。
危机不仅造成许多金融机构的巨额损失,更为重要的是危机的突发性,极大挑战了现行“严谨”的风险管理能力和人们正“沾沾自喜”的金融创新成果。
这种系统性风险更多是由金融机构自己创造的产品及具有缺陷的风险管理系统引起。
但对金融机构部门来说,也暴露了现行监管措施的不完善性。
美国、英国相继推出了一系列金融监管改革措施。
本文在对前人的研究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选择了分业监管的代表美国和混业监管的代表英国,对二者金融监管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
尽管两国选择的金融监管体制不一样,但是仍然有相似之处。
本文将找出这些相似之处,提炼两国改革的特点。
希望使我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以便使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好地把握金融监管的改革方向,科学处理好金融创新与稳定,自由与风险的关系,从而努力营造一个更加稳定和高效的金融体系。
二、文献综述2007年以来,在借鉴、创新、深化的基础上,我国学者对美国次贷危机,尤其是次贷危机的成因进行了分析。
与之相适应,也对各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
曹凤岐(2012)探讨了金融国际化与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关系,以及金融危机对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影响。
欧洲金融监管体系发展及启示
欧洲金融监管体系发展及启示一、危机前欧盟金融监管框架概述危机之前,欧盟金融监管框架分为四个层级:第一层级由欧洲经济与金融事务理事会(ECOFIN)、欧洲议会(EP)、欧盟委员会(EC)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欧盟金融监管的原则性立法,具体由欧盟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第二层级由欧洲银行业委员会(EBC)、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委员会(EIOPC)以及欧洲证券委员会(ESC)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和制定与第一层级指令有关的金融监管实施细则;第三层级由欧洲银行业监管者委员会(CEBS)、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者委员会(CEIOPS)、欧洲证券监管者委员会(CESR)组成,主要负责加强欧盟成员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以确保在实施第一、第二层级立法过程中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第四层级即执行层,具体由各成员国金融监管当局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欧盟金融监管指令、条例,同时受欧盟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此外,欧盟委员会(EC)、欧洲中央银行(ECB)、各国中央银行及部长级官员共同组成了经济金融委员会(EFC),以对欧洲金融市场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并与第三方国际机构(如IMF)加强合作。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对欧洲经济金融体系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是欧元区各国主权债务危机、银行危机与实体经济间形成了负反馈环,对欧元区经济形成重创:欧洲银行业大量交叉持有各国国债,主权债务危机导致银行遭受巨大损失,而政府救助银行又加大了主权财务负担;银行危机直接导致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不足,并对企业、居民和金融业信心带来负面冲击,实体经济的衰退又进一步影响银行资产质量、加剧政府债务危机。
二是危机中资金和借贷市场持续的压力造成国别借贷条件不同,使得金融市场趋于割裂,进一步导致欧元区资金配置效率低下,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到影响。
三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金融监管体制和处置机制,跨境风险传递无法得到有效识别、防范和处置,仅由各国的金融监管当局负责监管和处置已远远不能适应形势需要。
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管理
改革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管理2008 年全球金融危机暴露出现有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系列重大缺陷,这包括:缺乏减轻金融体系顺周期性、避免危机发生时风险快速传递的有效政策工具,银行业机构资本质量和流动性管理水平不足于应对危机,场外衍生品、对冲基金、信用评级机构等未得到有效监管,薪酬制度过度激励风险行为,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力等。
为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由内部关联性和顺周期趋势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成为危机后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重点和关键性环节。
2009 年以来,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吸取危机教训,启动了以加强宏观审慎管理、修复金融监管体系漏洞为主线的大规模金融监管体系改革。
2010 年,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在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强化资本和流动性要求、加强场外衍生产品市场监管、强化对冲基金和评级机构监管、改革薪酬制度、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取得改革突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和有关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了关键性的金融改革动议,主要国家在相关改革立法上也已取得显著进展。
国际社会和主要国家开展的大规模金融监管改革,反映了其对金融危机的反思以及其在改革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上达成的共识。
改革有利于修补原有金融监管体系漏洞,提升金融体系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2010 年的系列改革开启了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大幕,为增强金融体系稳定性及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改革打下了基础,(一)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金融危机后,加强执行宏观审慎政策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之一。
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当局认识到,仅仅依靠微观审慎监管而忽视对宏观系统性风险的关注,已不足以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金融体系具有天然的顺周期倾向和高度的关联性,局部冲击会通过机构和个人的顺周期行为得到加强并扩散至全球,通过金融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反馈效应蔓延至实体经济。
宏观审慎政策寻求将金融体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管理、评估以及提供适当的政策反应,目的是增强金融体系的抗风险能力,减轻由内部关联性和顺周期趋势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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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经济理论解释-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全球金融危机的主要经济理论解释【摘要】全球金融危机的频发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用经济学主要的经济理论来分析全球金融危机,而不过多地关注操作层面的问题,进而梳理和解释全球金融危机的形成发展和防范。
因而本文将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新凯恩斯主义以及新自由主义等主要理论解释了全球金融危机产生原因和根源以及相关对策等,为经济学理论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金融危机虚拟资本经济周期新凯恩斯主义新自由主义一、引言金融危机是指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与地区的全部或大部分金融指标(如:短期利率、货币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的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
其特征是人们基于经济未来将更加悲观的预期,整个区域内货币币值出现幅度较大的贬值,经济总量与经济规模出现较大的损失,经济增长受到打击。
往往伴随着企业大量倒闭,失业率提高,社会普遍的经济萧条,甚至有些时候伴随着社会动荡或国家政治层面的动荡。
金融危机可以分为货币危机、债务危机、银行危机等类型。
近年来的金融危机越来越呈现出某种混合形式的危机。
201X年美国金融危机是较为典型的混合形式的危机,其爆发引发了全球金融海啸,虽然美国先后出台一系列救市计划和经济复苏政策,但其对全球经济体造成了巨大破坏和冲击,复苏迹象甚微。
部分学者认为美国金融危机根本原因是美国储蓄与投资之间比例的严重失衡而引起的庞大债务问题。
从美国金融危机到全球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来看,可以说金融危机的本质是经济危机,具有相对过剩和消费异化两个层次。
流动性危机、信用违约危机、利率市场危机等引起的问题重创了国际金融体系,冲击各国实体经济,并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危机,其危害性巨大。
因而全球金融危机的频发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危机与变革:英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历史变迁
危机与变革:英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历史变迁作者:苏洁澈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01期【摘要】金融危机推动了金融监管体系变革,英国银行监管体系经历了从非正式监管到法定监管的过程。
中央银行在银行监管中的角色也经历了深刻的变化。
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变革将让英格兰银行在银行监管和危机管理中发挥更大的角色。
【关键词】金融危机;英国银行监管体系改革;中央银行;金融【中图分类号】D996.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997(2014)01-0115-09引言历史上的银行危机通常推动银行监管体系的变革。
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英国为了避免本国银行在全球竞争中处于劣势而进行了多次监管体系的变革。
为了维护金融稳定和减少监管成本,英国根据金融业的发展趋势合并了原先“碎片化”的金融监管体系,成立了单一的监管机构。
而2007年的金融危机对其旧监管体系产生了极大的冲击。
英国当前的监管体系改革方案撤销了原先的监管机构,建立了新的银行监管模式。
本文以金融危机为背景,探讨英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历史变迁。
一、2008年金融危机前英国银行监管体系的历史演变(一)英国早期监管体系英国的银行体系虽然历史悠久,却一直没有法定正式的监管体系。
英格兰银行事实上履行着非正式的维持金融稳定的职能,其监管体系相对简单与不正式。
1694年,英格兰银行作为一家私营机构成立,成为享有政府特权的银行。
①该行专门管理政府债务,给政府提供贷款并开展商业银行活动。
其功能此后逐渐加强,获得发行货币的垄断权。
货币的垄断发行权让其聚集了全国性的黄金储备并在危机时有能力为金融体系提供流动性。
[1]英格兰银行随后逐渐承担了中央银行的职能,出色地完成了提供紧急流动性以及维持金融稳定的任务。
但其私营性质并不适合行使正式的监管功能,英国历史上一直实行比较缺乏法律控制的银行体系。
1946年,英格兰银行被国有化,《英格兰银行法1946》第四条第三款授权英格兰银行可以出于公共利益需要要求银行向其提供信息或向银行提供建议。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
欧美金融监管体制变迁及其启示国际金融业主要存在两种经营管理体制,一种是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体制,一种是混业经营、混业管理的体制。
世界各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过不断演变,伴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技术等因素的变化对制度的影响,大体上经历了从最初的简单混合经营到高级的行业细分经营的发展逻辑。
美国金融管理体制变迁美国金融业经营管理体制经历了一个从混业到分业,再从分业到更高层次混业的历程。
自由竞争时期。
1933年以前,美国的金融业鼓励开展自由竞争。
1864年的美国《国民银行法》虽然禁止国民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但私人银行机构可以既从事一般银行业务,接受客户存款又可以从事承销、证券投资等一般证券业务。
当时进入证券市场受限制的国民银行,可以通过其控股子公司从事一般证券业务。
大危机后严格金融监管时期。
以1929年10月华尔街股市崩盘为标志,美国金融泡沫开始破灭,大量银行挤兑、95%商业银行倒闭导致美国金融体系几乎瘫痪,金融混业经营制度备受质疑。
1933年罗斯福上台后颁布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禁止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相互渗透;禁止商业银行参与投资银行业务,特别是证券承销和自营业务,同时禁止商业银行与证券机构联营或人员相互兼职;规定商业银行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益不得超过总收入的10%,使得大多数商业银行被迫退出股市。
随后,美国又相继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等一系列法案,逐步强化了金融分业经营制度。
另外,建立了证券业最高监督机构: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如美联储与SEC等与各州金融监管机构共同承担监管金融行业的只能,美国步入严格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
再次放松金融监管时期。
分业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金融秩序,促进了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和金融环境变迁,分业制度面临诸多挑战:首先,1973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引起全球金融市场动荡,两次石油危机使美国经济陷入滞胀:高失业率伴随着高通货膨胀率。
试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及其启示
试论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监管的新理念及其启示
黄金瑞
【期刊名称】《创新》
【年(卷),期】2011(005)006
【摘要】“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对金融监管体系及其监管理念的反思,这些新
理念包括功能性监管、目标导向监管和风险性监管。
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现行监管制度不利于金融创新、金融监管措施不力、金融监管目标不够明确等问题。
后金融时代的金融监管新理念对我国金融市场有三方面的启示:即要准确评估影响金融监管的各种因素;要实施适合市场运行的金融监管方式;应当加快建立统一的金融监管体系。
【总页数】4页(P77-79,92)
【作者】黄金瑞
【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北京10007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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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的金融监管新理念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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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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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发暴露出的漏洞及原因内控严重缺失:“人治”高于制度,业务人员唯行长指令是听,违规操作。
账户管理混乱:多个账户无任何开户资料,开户审查制度形同虚设。
印鉴卡管理不严:为偷换印鉴卡提供机会。
重要空白凭证管理不善:为虚假账户转移资金和盗用客户资金提供可能。
没有执行上门服务的内控制度。
对账制度存在明显缺陷。
外部监督不到位,案件长期未被发现。
资金异常流动未引起足够警觉。
高山案引发的启示思考及相应对策建立人事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是对金融从业人员的选择、使用和培养的方法和措施。
具体包括人员使用、职工培训、职工考核与轮换等方面。
1.打破“官本位”,建立起多元化的职位体系,拓宽各类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2.打破“终身制”,建立竞争性的聘用制度和人员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
3.打破“大锅饭”,以岗位价值为核心,建立起市场化的薪酬体系与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4.改变传统的“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考核方法,建立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
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1. 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全行的业务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制约机制以及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而且要对这些制度、流程、机制职责本身的科学性、有效性进行审核。
流动性风险监管:英国新政与全球趋势
英国金融机构在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了较大冲击,这也表明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在系统性和流动性风险的防范方面存在较大不足,因此英国成为了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
同时金融危机在影响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催生和促进金融监管的发展与不断完善。
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全球流动性风险监管将呈现一系列新的趋势。
英国流动性监管新政出台的背景与目标金融危机暴露英国监管诸多不足尽管经历了长期的发展,英国已经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混业监管机制,但在本轮全球金融危机中,英国金融机构损失惨重,截至2009年第4季度,英国所有金融实体资产减记和损失总计达2400亿美元,为弥补这些损失而筹集的资本金已达1823亿美元。
虽然目前英国金融机构已渡过生存性危机阶段,但其在危机中遭受的冲击与损失,也充分暴露出英国金融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较大不足。
一是针对市场失灵问题存在监管缺失。
在多元化经营背景下,金融创新工具花样翻新,业务范围持续扩大,金融产品种类不断增加,其杠杆比率也迅速提升。
在短期高利润诱惑下,金融机构放弃了在中长期的可持续稳健发展,而采取了高风险的运营模式。
在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的情况下,金融服务局未能实施有效调控,致使风险不断积累,最终爆发危机。
二是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监管与防范不足。
伦敦是最为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具有开放的跨境资本流动条件和宽松的金融监管制度。
金融市场欣欣向荣的景况使得金融服务局疏于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与防范。
甚至在2007年7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时,英国金融服务局仍然对本国的金融市场保持乐观判断,未能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采取充分的预防措施。
三是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监管与防范不足。
在危机爆发前,虽然英国金融服务局已经在流动性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仍然未能阻止英国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的爆发。
2007年9月北岩银行爆发挤兑风潮,并最终依靠临时性国有化政策得以摆脱困境。
北岩银行挤兑事件较为突出地暴露了英国金融服务局在金融市场流动性风险监管与防范方面的不足。
英国监管沙箱对我国外汇业务监管的启示
英国监管沙箱对我国外汇业务监管的启示2022年7月1日,英国监管机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正式开通了数字金融监管沙箱(Fintech Sandbox),该沙箱将为数字金融企业提供一个测试和验证新技术和业务模式的试验场,旨在促进金融科技创新。
对我国外汇业务监管而言,英国监管沙箱的经验可提供以下启示:一、对外汇业务创新提供了场景。
通过沙箱提供的场景,外汇机构可以借助技术手段设计新产品、推出新服务、优化业务模式,结合监管部门提供的监管管理框架,得以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进行测试验证,以降低试错成本。
二、提供了监督与监管配套机制的设计。
沙箱模式下,监管机构以监管服务的方式参与进入沙箱的企业项目管理中,同时对其中涉及的监管问题进行探讨和处理,进而为监管政策制定提供实践经验。
在外汇监管中,沙箱的引入可以引导监管机构采取“审慎监管”策略,对外汇企业提供更加灵活、个性化、创新的监管服务。
三、为外汇监管与技术创新互动提供平台。
沙箱机制极大增加了监管机构与科技企业、行业从业者之间的交流互动速度和时机,缩短了政策制定和实施周期,增强了监管政策适应性、应变能力。
可以预见,在外汇监管中引入类似沙箱模式后,外汇监管机构将通过这个交流互动平台更及时有效地获取技术、市场信息,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四、具有资本市场参考意义。
沙箱模式为银行、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券商带来了通用服务模式,推动衍生性金融产品的创新,这同样可以为外汇市场的发展带来参考意义。
总结起来,英国监管沙箱的实践对外汇业务监管而言,不仅是借助科技创新,更是因势而谋,优化监管理念和服务,加快监管效率与市场创新的协调。
因此,建议我国相关监管部门也应结合我国外汇业务规模与市场需求,积极探索并引进沙箱模式,加快监管机构转型与完善,进一步打破监管与技术发展的瓶颈局面,促进外汇市场更快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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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解析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及启示
论文摘要阿岱尔特纳在英国银行家协会201X年度国际银行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危机发生之前所谓市场能够自我平衡、金融创新能够完善市场并且具有绝对价值、市场约束有效等等我们曾奉为圭臬的理论假设,是极度错误的。
我们必须吸取教训,进行激进式改革一一改革监管风格,改革银行监管方式和改革银行经营模式。
特纳的这一言论对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了精辟的概括。
论文关键词英国金融监管金融创新市场约束
一、危机后英国金融改革概况
在金融改革立法上,英国金融改革立法迅速,201X年2月21日《201X年银行法》(Banking Act201X)生效。
与此前的各个银行法相比,这一法律具有以下特点:(1)赋予英格兰银行在预防和应对金融风险时以更大的责任和权限;(2)在英格兰银行的董事会下设立金融稳定委员会(Financial Stability Committee)。
其职责是判断金融风险的性质,关注金融风险的形成和发展,制定和实施金融稳定战略;(3)进一步强化英格兰银行对支付系统的监管;(4)设立特别应对机制(Special Resolution Regime),以便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快速的干预;(5)更加有力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201X年6月16日,英国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了更为彻底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
二、危机后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一)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英国财政部《改革金融市场》的白皮书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改革建议:一是成立金融稳定理事会(Councilfor Financial Stability,CFS),以取代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在201X年3月设立的三方常务委员会(The Tripartite Standing Committee)。
金融稳定理事会是一个法定委员会(statutorycommittee),拥有制定规则的权力,由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三方组成,对议会负责,由财政大臣担任理事会主席。
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宗旨主要包括:(1)通过定期磋商和讨论,及时发现金融市场上的风险;(2)协调三方制定的金融政策;(3)增加金融市场上各类信息的透明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金融服务局的职能。
然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更为彻底,即FSA的职能将由三个机构取代,分别是: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下辖的金融政策委员会,主管宏观经济风险;央行下辖的风险管理局,负责监管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业等的风险。
这一方案意味着英格兰银行将从FSA那里接管金融监管职责,成为惟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而英国财政部则保留最后时刻的否决权。
事实上,这也是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13年后重回老路。
FSA是上轮英国金融改革的产物。
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决定设立金融服务管理局。
自此以后,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就呈现财政部、央行、FSA三足鼎立的局面。
但三者并没有明确分工,没人知道究竟是谁负责。
而按照最新的监管改革方案,央行的权威将被重新确立。
(二)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管
白皮书对加强系统性风险监管明确提出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密切关注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企业。
这些企业往往规模非常大,它们的业务牵涉到方方面面,对广大的市场主体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这些大型企业中的任何一个出现危机,都会对整个金融系统造成重创。
虽然自由市场经济的理念不鼓励政府限制金融企业的规模、不鼓励对金融企业具体业务的干涉,但向这些重量级企业提出适当的要求则是很有必要的,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这些企业灌输关于社会责任、市场纪律、资本金要求、危机应对策略的知识。
这些知识和理念部分带有约束性、部分只具有引导意义,但这确实可以更好地减少这些金融企业存在的风险,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安全性。
二是完善防范管理系统性风险的制度,包括:(1)改进会计制度,增加金融体系的透明度;(2)提高金融产品的标准化程度,完善批发银行市场的基础设施。
(三)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笼统来看,国际金融危机对银行业的危害是普遍的和深远的,批发银行业务和零售银行业务都深受其害。
但是不同于批发银行业务,普通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更依赖零售银行业务,他们在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冲击更大,其利益受损的情况更为严重。
白皮书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强调政府在实施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应当更加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尽量减少他们的风险和损失。
而财政大臣乔治奥斯公布的全面改革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提案则提出了成立独立的消费者保护局。
无独有偶,美国的改革方案要求成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为消费者提供简明清晰的资讯,防止不公平和欺诈性交易,并促进公平、有效率和创新性的金融市场服务。
英美两国的改革说明了加强消费者保护已经称为次贷危机后金融监管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一)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中央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国的金融稳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中央银行从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维护一国金融体系稳定的职责。
但是在现实运作中,各国中央银行所具有的法定权限大小不一,这既取决于各国立法进程,也取决于各国的市场经济运作机制。
例如在崇尚自由竞争的美国,以往是没有中央银行的,充当央行的美联储其历史并不算悠久。
但是金融危机的积累和频繁发生,会对各国的金融监管机构和相应的立法产生刺激,迫使各国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从而增强金融体系的安全性。
中央银行的职能也在这一进程中逐渐强化,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但是考虑到现代金融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先考虑到现代金融与其他行业的交叉重叠特性,传统上仅仅关注银行业的金融监管也显得不足,迫切需要理念和立法上的创新。
再加上传统上央行的监管权限显得过小,受到的限制过多,显得束手束脚,可以调动的监管力量和监管资源有限,难以有效约束银行的行为,在频繁的金融运作中显得力不从心。
从英国等国家的金融改革来看,中央银行的权限正在进一步扩大,其监管范围狭小的问题正在被克服。
具体到我国中国人民银行,也同样存在着监管权限不大、监管范围狭小等问题,这就需要借鉴西方金融业的经验,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加强金融立法,明确并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只有扩大央行的监管权限,才能增强央行的监管能力,从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二)加强审慎监管
考虑到现代金融风险的复杂性和连锁性,金融监管部门有必要将监管关口前移,多做一些前瞻性的监测工作,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以免金融危机出现时疲于应付。
从英国北岩银行危机来看,监管部门的疏于防范和玩忽职守是酿成危机的重要原因,正是监管部门的失职使北岩银行的风险一步不累积直到爆发。
这一案例对我国金融监管工作也有重要启示。
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大多是从央行分离出来的,其分离设置的理念不可谓不明确。
但在监管工作中,仍然存在监管资源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监管人员水平低下等问题。
这些问题的存在是我国金融业在入世冲击下更是显现出竞争力的不足和安全性的不足。
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快培养高素质人才,多向西方国家学习金融监管经验,让更多具备胜任能力的人走上监管岗位,而不是滥竽充数。
同时应在实际工作中将监管关口前移,及早发现隐患、解决隐患,而不是只是在事后寻找补救措施。
通过多种措施实现审慎监管以后,我国金融业的风险就能够得到更好地控制。
(三)加大对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保护力度
由于现代金融知识越来越繁杂,越来越具有专业性,普通消费者的相关知识和专业人士相比存在巨大差距,双方的信息也很不对称,这就导致普通消费者在金融专业人士面前处在相对弱势地位。
在一个健全的金融市场上,只有建立了严密规范的保护机制,让普通消费者的利益得到切实可靠的保护,金融市场才能向纵深和长远发展,而不至于被瓶颈束缚。
保护主体利益原则是金融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也强调必须重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完善法律规范,加大力度保护消费者利益,规范金融运作程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发展出多层次的、健全的金融市场,构建规范的金融市场秩序。
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水平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