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_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附件二FSA、IMA及EFAMA等英国监管主体交流访问报告目录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 (2)二、欧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6)三、英国对公募和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10)四、欧洲统一监管框架对英国未来监管的影响 (19)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1.目前的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英国传统上实行的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金融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权长期以来高度集中在隶属于财政部的英格兰银行。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从此前的分业监管变成了以金融服务局为主体的单一的监管模式,具体金融市场监管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英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FSA是英国整个金融行业惟一的监管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FSA 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但值得注意到是其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英国监管机构迅速审视原有监管体系缺陷,并拟定了系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
本次改革的要点主要包括:(1)裁撤现有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将其金融监管职能分拆为三个机构来承担:在英格兰银行下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新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负责消费者保护。
(2)恢复及强化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和权力。
FPC由英格兰银行总裁担任主席,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监控及解决威胁整体经济金融稳定的系统风险及金融脆弱性,系金融稳定政策的最高决策单位,负责制定维持金融稳定的必要措施。
新成立的PRA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负责对银行、投资银行、房贷合作社及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FPC 与PRA 均设立于央行框架内,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监管职能。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国家为适应经济形势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全新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Services;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
一、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政策背景;1.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程度不断加深。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
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业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愈来愈模糊不清。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如英国的房屋建筑业协会通过开展住房信贷业务日益银行化,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这一。
毕业论文2.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缺陷日渐暴露。
1998年6月1日之前英国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共有9家金融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
由于在英国已经形成了一个跨行业的金融市场,银行、保险公司与投资基金都在争夺共同的顾客,经营着类似的金融产品。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的 比例 、 本 构成情 况 ( 率风险 、 率风 险 )等等 。另外 , 资 利 汇 , 欧 盟 拟 通 过 一 种 互 相 承 认 监 管 的 制 度 来 避 免 双 重 监 管 。 英 国 虽 然 没 有 加 入 欧 元 区 。但 伦 敦 金 融 市 场 上 的欧 元 交 易 却 是 最 大 的 , 高 金 融 交 易 效 率 与 安 全 性 有 利 于 保 持 英 国 伦 敦 独 特 的 金 提
准则的职能。
2 . 2颁布权威 的金融“ 基本法” 20 00年 6月 。 国女王正式批准 了(0 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 英 20
法》 。这 是一 部 英 国 历 史上 议 院 对 提 案修 改 达 2 o 0 o余 次 . 下 修 创
1 英国金融பைடு நூலகம்管模式改革的背景
1 英 国金融监管模 式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 . 1
国金 融 法 律 的立 法 及 其 调 整 具有 重大 的意 义 。
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 , 使英 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 管 模 式 . 有 了 较 为统 一的 认识 。 逐渐
2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主要内容
21 . 成立统一的金融监管组织 为 提 高 金融 监管 效 率 . 服 分 业 监 管 的弊 端 。 国率 先 成 立 克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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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 5 第2 0 第3卷) 期 6
管理科 学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
许 菁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
英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伦敦作为世界第二大市场,它近年来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引起了全球广泛的注意。
2000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新的金融法,2001年11月,又通过了新金融法的细则,并从12月1日起执行。
英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实行统一金融监管的国家,这场金融监管改革被西方舆论称为“金融大爆炸”,并被一些全球性的投资机构称为“革命性”的改革。
一、英国金融监管的传统框架及改革建议的提出伦敦金融市场有世界金融市场上一应俱全的金融交易产品,金融直接从业人员有60-80万人,加上各种师及审计师,伦敦从事金融业的人员达百万之众。
在伦敦开业的外国银行约有500至600家,金融交易量以万亿美元计。
在金融全球化迅速的今天,发达的金融业给英国带来了巨大的利润,使英国保持了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英国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曾是非常复杂的体系,由7、8个构成,有7、8家审批与监管机构。
保险业曾由贸工部与财政部双重监管,商业银行由英格兰银行(中央银行)监管,证券业由一个行业自律组织监管,住房基金由政府下设的住房基金委员会监管,养老基金管理由行业监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由贸工部监管,等等。
这些监管机构相互交错,职能复杂,在金融机构分业经营的情况下虽起到了监管机构应有的作用,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和经营方式的改变,银行开始经营证券、保险;住房基金扩大业务,变成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发展理财业,抢了银行的传统生意;这些经营业务范围的变化使传统的监管框架显得越来越不适应了。
英国金融机构经营业务的变化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后期。
由于受到内部因素与外部因素的双重,英国金融业开始“混业经营”。
80年代,外国的金融机构开始大举进军英国金融市场,英国的金融也走出国门,向海外开拓业务,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经营构成的障碍越来越突出。
外国企业认为审批程序头绪太多,影响了它们开业;英国企业认为审批与监管政出多头,影响了它们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效率。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实践1.创立金融行为监管局(FCA):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是2024年金融危机后于2024年成立的金融行为监管局(FCA)。
FCA的设立旨在加强金融市场的监管,提高金融行业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FCA的职责主要包括制定金融行业的规章制度、监管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宣传和销售行为,以及提供投资者保护和消费者教育。
2.重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还包括重塑金融市场监管体系。
在金融危机后,英国政府将金融市场监管从金融服务权威(FSA)分离出来,并设立了两个独立的监管机构,分别是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公共机构监管局(PRA)。
这种分离监管体制的措施旨在解决以往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利益冲突和监管缺失问题。
3.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还包括引入更严格的监管政策。
例如,FCA推出了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此外,FCA还加强了对金融机构内控和合规性的监管力度,提高了对金融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评价1.优化监管架构:英国金融监管体制通过分离监管机构,优化监管架构,减少了监管冲突和监管缺失的问题。
新的监管机构职责清晰,协调性更强,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变化和挑战。
2.提高金融稳定性:通过引入更加严格的监管政策,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了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增强了金融系统的稳定性,降低了金融风险对经济的冲击。
3.加强投资者保护: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注重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通过规范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行为,增强了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减少了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4.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提高了英国金融监管机构的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
FCA作为全球金融市场监管的典范,为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然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监管机构间的协调和合作仍然存在一定难度,例如PRA和FCA之间的协作问题。
英国金融监管机制改革的实践与启示
口 余 海 斌 王 慧琴
2 O 案 鑫 O7
其 是资产 证券 化产 品创 新方 面 不如美 国 ,
20 年 银 行 法 规 定 了英 格 兰 银 行 作 为 中 整 的新 目 ;二是 规定 了被 批准 监管 执行 09 标 央 银 行 ,承 担 金 融 稳 定 职 责 , 在 英 格 兰 人 员 的报 酬 , 由 FA制 定有 关人 员报 酬 的 S 融 危机 的恢 复 和解 决方 案 ,并授 予 FA禁 S
义。
和破产 银 行赔 偿机 制 ,进一 步 强化 了金融 理 其他 的相关 计划 的权 力 ;七是 规定 了有 监 管信 息 共享 机制 和监 管协 作机 制等 程序 关 金 融 稳 定 信 息 的 获 取 权 及 资 产 保 护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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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国2 0 年 ~2 1 年金 融监 管 与 内容 。 08 0 0
20年 美 国次贷 危机 爆发 后 ,作为 英 革 金 融 市场 》 白皮 书 提 出 新 成 立 一 个 金 支 付 系统 服 务 作 了相 关 规 定 , 并 对 20 07 09 国五大抵 押贷 款金 融机 构之 一的北岩 银行 融 稳 定 理 事 会 ( uc l o iaca 年 银行 法作 了修 正等 等 。 C ni o fr Fnn il (o t en R c) 由于 流 动 资金 不 足 引 Sa iiy F) 由 英 格 兰 银 行 、 英 国 N rh r o k , tb lt,CS ,
球 金融 危机 的发源 地 ,在金 融 产品创 新 尤 由英格 兰银 行 行长 兼任委 员会 主席 ,专 门 止 卖空 或要 求信 息披 露 的权 力 ;四是通 过 负责 防范金 融 系统风 险 。为落 实英 格兰 银 规 定金 融服 务局 的 中止受 管制 活动 的许 可 但 由于美 国 次贷类 资产 证券 化创 新产 品是 行 的金 融 稳 定 监 管权 ,英 国 20 银 行 权 , 以及 取 消征 收 罚款和 免 除授权 的 限制 09年 欧 洲主 要的投 资对 象之 ~ ,英 国对美 国金 法 授权 英格 兰 银行对 银行 支付 系统 的监 控 等 ,加 强金 融服 务局 的纪 律 处分权 力 , 由 融 创新产 品投 资 比重较 高 ,导致 蒙 受 了巨 职 权 , 建立 健全 银行 支付 系统监 管机 制 、 金 融服 务局 对未 经批 准 的个人 从事 控制 性 并 大损 失 。 自2 0年 以来 ,英 国对 金融 监管 金融风险问题、银行的特别流动性支持机 金 融业 务的行 为 进行 处 罚,或 暂停 公 司及 08 机制 进行 了一 系 列改革 ,对 于 21年所 提 制、金融稳定监管协调和干预机制、金融 个人 的 部分业 务 活动 或全 部业 务活 动 ;五 00 出 的金融 新改 革方 案仍 在推进 过程 中,这 稳 定风 险调 查分 析机制 等 。为 防止 金融 风 是通 过采 取规 定 消 费者 赔 偿计 划并 明确 信 不仅 是金 融产 品创 新的监 管 需求 ,更是 监 险的扩散及加强对危机的处理,英国 20 用卡 计划 的 限制规 定等 措 施 ,加强 消费 者 09 管深化 理论 在监 管 实践 的反 映 ,对 于我 国 年 银 行 法 建 立 了特 别 解 决 机 制 (pca 保护;六是规定了特别解决机制的成本费 Se il F ) 金 融监 管及 金 融 发 展 具 有 重 要 的 启 示 意 Rslto eie R) eouin Rgm ,SR 、银 行破产 机制 用 ,并 要 求 金 融 服 务 赔 偿 计 划 (S 管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之借鉴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之借鉴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金融风险不断增加,金融监管制度也面临重大挑战。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历程可以为其他国家的金融监管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经验和借鉴。
本文将从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概念、改革前后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值得借鉴的经验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英美金融监管制度的基本概念金融监管制度是指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政策。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主要包括银行监管、证券监管和保险监管等方面。
英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金融市场行为监管局(FCA)和英国银行业监管局(BOE),美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等。
二、改革前后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1.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前存在以下问题:(1) 监管机构分散。
英国的监管机构过于分散,监管职责模糊,导致监管效果不佳。
美国的监管机构也存在分散的问题,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缺乏有效合作。
(2) 监管方式单一。
英国的监管方式主要以法律法规为主,忽略市场自律和激励机制;美国的监管方式则主要以检查为主,忽略风险管理。
(3) 监管手段不完善。
英国的监管手段主要以审查、报告、警示为主,缺乏有效的处罚手段;美国的监管手段则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缺乏民事诉讼等多样化手段。
2.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后(1) 监管机构整合。
英国的监管机构已经整合为金融行为市场监管局(FCA)和英国银行业监管局(BOE),实现了监管职责的清晰化和适度集中。
美国也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整合了各种金融监管机构。
(2) 监管方式多元化。
英国的监管方式除了以法律法规为主外,对市场自律和强化激励机制也进行了探索;美国的监管方式则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市场自律。
(3) 监管手段完善。
英国的监管手段增加了处罚手段,如罚款、吊销执照等;美国的监管手段则增加了民事诉讼等多元化手段。
3. 存在的问题(1) 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有待加强。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doc
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简述英国金融监管改革与新的金融监管框架导读:方案又必须得到财政部的批准,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英格兰银行及时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责。
第四,在履行金融监管职责过程中,英格兰银行和FSA均各自向财政部汇报工作,FSA发现个体风险后并不向维护金融稳定的英格兰银行报告,导致FSA与英格兰银行之间缺乏必要的协调和沟通。
上述缺陷的后果是,金融监管部门对金融体系累积的风险不能摘要:自2007以来,英国出台了多项金融监管改革方案,一方面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另一方面致力于构建保障金融体系长期稳定的机制。
在新的金融监管框架中,金融监管权力重新回到英格兰银行手中,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并设立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分别负责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监管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英国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尚需进一步观察,但其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高银行监管权限和地位、强化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值得我国在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中关注与借鉴。
关键词:金融监管改革;宏观审慎管理;金融消费者保护1674-2265(2013)09-0026-06一、引言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市场风险很快从美国蔓延到欧洲,由于金融机构之间信心缺失导致的信贷紧缩,使以银行间同业拆借为主要流动性的英国北岩银行出现了融资困难,在2007年9月14日、15日和17日发生了挤兑风波,迫使英格兰银行对其提供了高达250亿英镑的紧急贷款,最后于2010年2月被暂时国有化。
其后,英国一批商业银行遭受了巨额资产损失,最后靠英国政府的巨额注资才免于破产,仅苏格兰皇家银行、哈利法克斯银行、莱斯银行3家金融机构,政府就注资了370亿英镑。
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2010年,英国政府为拯救濒临崩溃的金融业,总计提供了超过 1.2万亿英镑的援助,金额高于欧洲任何国家。
这种大规模的金融救援,不仅引起了纳税人的不满,也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特点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特点及其启示作者:韦腾林来源:《青年与社会》2020年第05期摘要:金融监管体系的法律变革往往是金融监管的风向标,英国在2012年、2013年、2016年先后三次对其金融监管体系做出了根本性的改革。
从“分业经营”、“混业经营”到现在准“双峰”模式,分析其改革进程会发现:一是根据监管目标设置监管机构和工作职能;二是监管目标与金融创新协同发展;三是健全和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防范系统性风险;四是加强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消除监管空白。
这些改革举措对推进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发展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英国金融监管;双峰监管;监管改革;金融消费者近几年我国金融业迅猛发展同时也带来众多金融乱象,金融风险不断积聚,金融监管正处于大变革时期。
金融稳定委员会已经建立,央行正加强宏观审慎职能,未来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思路和措施会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等作统筹监管。
之后,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通过了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决定。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管理的双支柱调控框架。
作为世界金融发源地之一的英国,是实行现代金融改革最早的国家之一,其当前的准“双峰”监管模式在改革上也较为彻底且适于当下金融混业经营的市场需求。
英国在监管制度上强化英格银行在金融稳定、统筹金融全局的中心地位,健全并完善审慎政策架构、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的完善作为改革的重点。
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也正是将审慎监管、加强央行统筹明确为监管改革的方向,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实践值得我国思考和借鉴。
一、英国“双峰”监管模式的特点2009年7月,英国财政部财政大臣奥斯本在影子白皮书中提出对传统监管模式“三方体系”的改革,一是将金融稳定、宏观审慎监管由央行统一负责;二是成立金融行为审慎监管局专司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随后,国会对外发布《金融监管新方法:改革蓝图》和《金融服务法案》分别阐述了改革方向和路线,并规定自2013年4月起正式施行准“双峰”金融監管体制。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
英国金融机构监管制度的演变及其启示第一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历史背景自17世纪末期起,英国开始出现了金融业的崛起。
作为世界贸易和航运中心,英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发展成为全球最为活跃和复杂的金融市场之一。
但同时,不同的金融机构和市场也对金融体系的风险和脆弱性构成了挑战。
因此,英国政府逐渐建立了一套完备的金融监管制度。
第二章:20世纪初期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初期,英国金融体系监管分散、不连贯,且缺乏明确的目标和规范。
在此背景下,英国政府成立了多个监管机构,如银行家协会、英格兰银行、英国财政部等。
这些机构分别负责外汇、货币、信贷、证券市场及保险业的监管,但是他们之间缺乏协调与合作,监管结构松散、效率较低。
第三章: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英国经历了金融市场的爆炸式增长,金融监管的需要日益凸显。
为此,英国政府成立了金融服务管理局,以整合监管职责并且加强交叉监管。
随着监管体系的变得更加协调和有序,英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市场效率和抗风险能力也得到提升。
第四章:全球金融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制度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制度进行了彻底改革,通过国会立法增强金融机构监管和区域金融中心的监管职能,以更好地解决监管缺失问题。
金融机构治理机制也进行了大力改革,设立了公司治理机构及董事会,以更好地保护金融机构的利益和稳定运营。
第五章: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启示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演变过程为全球的金融监管机制提供了不少启示和借鉴。
正确遵循监管法律法规、加强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强化监管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指导,都是建立一个稳健、透明、高质量的金融监管制度的必要条件。
结论总的来说,英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和演变是一个反映历史和现实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稳健性的过程。
在全球化背景下,稳定和关注金融市场的稳定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共识,对于各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建设、持续完善和创新都发挥着深远的影响。
英,美金融监管趋势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思考
在全球金融体系的运作中,英国与美国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因其严格的金融监管体系而备受关注。
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英国和美国的金融监管趋势有所变化,与此同时,我国也正在进行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
下面将对英美的金融监管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一些建议。
英国金融监管的趋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强化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成立于2013年,取代了金融服务局。
FCA与英国银行业监管局(PRA)分别监管市场行为和风险规模较大的金融机构。
FCA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使其能够更好地应对金融市场的挑战,保护投资者权益。
其次,英国金融监管趋势是加强对金融科技(Fintech)领域的监管。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金融科技行业迅速崛起,给传统金融体系带来了挑战。
英国通过推动创新监管来促进金融科技发展,例如成立了金融技术共同使用的创新单位(Innovation Hub),为创业公司提供了更加简化的监管流程。
美国金融监管的趋势也呈现出以下特点:首先是强调风险监管和金融稳定。
美国通过建立金融稳定监测委员会(FSOC)来监测金融体系的风险,并将重点放在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上。
此外,美国金融监管局(OCC)等机构也在加强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估和审慎监管。
其次,美国金融监管趋势还体现在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监管。
美国金融监管机构通过要求金融机构提供更加透明的服务和产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例如,美国消费金融保护局(CFPB)成立于2010年,致力于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对不合法行为进行调查并做出惩罚。
与英美不同,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要面临一些特殊挑战。
一方面,我国金融体系与英美存在一定差别,规模较大的国有金融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监管难度较大。
另一方面,我国金融市场的创新速度较快,对监管的要求也更高。
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中,可以借鉴英美的经验,强化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对金融科技领域的监管,重点关注系统性风险和金融消费者保护。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
附件二FSA、IMA及EFAMA等英国监管主体交流访问报告目录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 (2)二、欧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6)三、英国对公募和私募基金的法律监管制度 (10)四、欧洲统一监管框架对英国未来监管的影响 (19)一、英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及改革1.目前的英国金融监管体制英国传统上实行的是以金融机构自律监管为主、政府监管为辅的金融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权长期以来高度集中在隶属于财政部的英格兰银行。
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已从此前的分业监管变成了以金融服务局为主体的单一的监管模式,具体金融市场监管框架如下图所示。
图英国现行金融市场监管体制FSA是英国整个金融行业惟一的监管机构。
根据有关法律,FSA 拥有监管金融业的全部法律权限,但值得注意到是其并不是政府机构,而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监管组织。
2.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及进展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英国监管机构迅速审视原有监管体系缺陷,并拟定了系统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计划。
本次改革的要点主要包括:(1)裁撤现有的金融服务管理局,将其金融监管职能分拆为三个机构来承担:在英格兰银行下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 FPC),作为宏观审慎监管机构;新设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 PRA),负责对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新设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负责消费者保护。
(2)恢复及强化央行的金融监管职能和权力。
FPC由英格兰银行总裁担任主席,负责宏观审慎监管,监控及解决威胁整体经济金融稳定的系统风险及金融脆弱性,系金融稳定政策的最高决策单位,负责制定维持金融稳定的必要措施。
新成立的PRA作为英格兰银行的子公司,负责对银行、投资银行、房贷合作社及保险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FPC 与PRA 均设立于央行框架内,进一步强化了央行的监管职能。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2英 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 内容有: .
及 S 第 一 ,成立 新 的金 融监 管机 构 ,决 定 由 1 0家机 构合 合 作的 态度接受 法 的监管 , 时 向 F A通报 必须报 告 的情
并. 组成 单一 的金 融监管 机构 。 1 这 0家机 构包 括证券 与投 况 。
资管 理局 ( I ) 证券 期货 协会 ( F 、 人投 资监 管局 ( I SB 、 S A)私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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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第 1 07 期
■现代管理科Biblioteka ■金融证券 英 国金 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
●吴 凡 张本 照
摘要 : 文章以英国为例, 简述了 1 9 年开始英 国对其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全面改革的原 因、 97 措施 、 意义以及其后在国 际社会造成的影响, 对我国完善和发展 自 有金融监管模式的启示。 关键词: 金融监管模式; 改革; 启示
一
、
英国金 融监 管模 式的 改革
行 使监 管权力 。F A虽 然要全 面负责 对拥 有一百 多万 员工 s
金 融 监管 模 式是 指 一 国关 于 金融 监 管 机 构和 金 融监 的 英 国 金 融 业 的 监 管 . 其 机 构 并 不 庞 大 , 有 雇 员 仅 但 现 管法规 的结 构性体 制安 排 。2 0世纪 末 , 一些 发达 的市场 经 二 千 多人 . 主要依 靠 其先 进 的监 管手 段 , 这 因此 使得 监 管 济 国家 为适 应经 济金融 形 势发 展 的需要 , 先后 对金 融监 管 机构降低了成本, 效率却反而有所增加。 模 式 作 了重 大改 革 , 以英 国最为 典 型 , 改 革对 全 球 金 尤 其 融业的发 展都 产生 了深 远 的影 响 。 第二, 制定 新 的金融 监管 法律 。英 国 曾实 施过较 长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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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及其启示,金融-摘要:文章以英国为例,简述了1997年开始英国对其金融监管模式进行全面改革的原因措施意义以及其后在国际社会造成的影响,对我国完善和发展自有金融监管模式的启示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启示一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一国关于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监管法规的结构性体制安排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其改革对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改革前的分业监管体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然而,直到1998年之前,英国实行的仍然是以政府监管和自律组织自律相结合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分业监管时期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同时自律组织发挥了较大作用,三个证券自律组织分别负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在英国分业监管使得一个金融机构同时受几个监管机构同时监管的现象大量存在,不仅成本增加,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显现无余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分业监管有效性的降低,特别是在巴林银行事件后,英国国内要求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情况下,英国朝野上下对改革金融监管模式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2. 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主要内容有:第一,成立新的金融监管机构,决定由10家机构合并,组成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这10家机构包括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证券期货协会(SFA)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组织(IMRO)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注册互助委员会(RFC)房屋协会委员会(BSC)互助合作委员会(FSC)由贸易工业部划转到财政部的保险监管司以及伦敦交易所的英国发行上市监管部(UKLA)1997年10月,证券投资局更名为金融监管局(FSA),1998年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责移交给FSA,FSA依法行使监管权力FSA虽然要全面负责对拥有一百多万员工的英国金融业的监管,但其机构并不庞大,现有雇员仅二千多人,这主要依靠其先进的监管手段,因此使得监管机构降低了成本,效率却反而有所增加第二,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英国曾实施过较长时期的自律式监管体制,改革放弃了伦敦金融市场行业自律管理体系,重建全行业的金融服务监管体系;2000年6月,英国女王正式批准了《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这是英国自建国以来最重要的一部关于金融服务的法律,它于2001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取代了此前制定的一系列用于监管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堪称英国金融业的一部“基本法”该法明确了新成立的FSA和被监管者的权力责任及义务,统一了监管标准,规范了金融市场的运作第三,制定新的金融监管规则根据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的授权,FSA已经制定并公布了一整套宏观的适用于整个金融市场被监管机构的监管条例,主要内容有:(1)被监管者经营业务一定要诚实;(2)被监管者一定要尽职细心地以应有的技能开展业务;(3)被监管者在适当的风险管理机制下,一定要负责和有效地采取适当的谨慎态度组织和管理其业务;(4)被监管者一定要保持适当的金融资源和财力以应付可能的危机;(5)被监管者一定要遵守相应的市场行为准则标准;(6)被监管者一定要公平对待其客户,并对客户的利益给予应有的考虑和重视;(7)被监管者一定要对其客户的信息需求给予应有的重视,提供给客户的信息应该明了公平不能误导;(8)当被监管者对其客户的资产负有责任时,一定要做出适当的安排以保护这些客户的资产;(9)被监管者必须以公开及合作的态度接受法的监管,及时向FSA通报必须报告的情况第四,确立新的金融监管理念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将要采取崭新的监管方式,FSA负责人也十分强调FSA管理的“崭新性”与昔日英格兰银行证券与投资管理局等9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的是,FSA在监管中特别强调以下环节:节约有效地使用资源进行金融监管;管理层是否尽职尽责;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尽可能不压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鼓励被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有序的金融竞争;保持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及其金融服务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特征另外,在监管目标方面,FSA将通过积极关注金融发展动态,实现瞻前监管,帮助客户达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第五,建立新的金融监管制衡机制由于在新监管体制下,FSA拥有的权力非常之大因此,英国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SMT),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庭对金融监管案件的审理采取闭门(对公众保密)审理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并以公开审理为主“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无疑能够促使FSA认真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此外,鉴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离出去后,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与FSA负责人交叉参加对方的理事会,实行互相介入,以保证二者之间的有效协调这种安排能保证FSA负责的金融监管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在重大的宏观层面上的决策能够保持较强的互通性到2001年12月,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历时4年的金融体系改革基本完成二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的启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为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为一度关于央行拆分的争论画上了句号,我国由此成就了“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通过生效,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管理体制将进一步完善确立伴随着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的不断创新,我国金融监管从无到有发展很快,但是毕竟历史短暂,目前的监管远远不能适应金融业迅速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安全的需要,甚至已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监管抑制”,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水平更是不能同日而语特别是在加入WTO后,我国在融入国际社会的道路上又向前大大迈进一步,以“分业”为背景的中国金融业将直面以“混业”为背景的金融集团,今后中国的金融业将更加国际化,金融风险防范的任务更重借鉴英国等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笔者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创新总结出以下几点启示:1. 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成为非主流的趋势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世界金融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银行保险证券的界限逐渐模糊,出现了混业经营的趋势,金融分业经营和监管已经成为了非主流的趋势对我国而言,虽然目前仍是一分业经营为主,但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金融业走向综合经营成为金融改革开放的必然结果和现实选择实际上我国金融业也已经出现了混合经营的苗头,金融保险证券业务已经不同程度交叉,金融业混业经营成为了大势所趋在新的形势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怎么样适合金融机构混业经营趋势已成为完善金融监管职能的首要任务2. 营造金融混业经营的法律环境实行效能监管金融业的任何变革和创新都离不开法律制度的革新法律环境的营造因此如何营造中国的金融混业经营法律环境是一个重要问题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交叉经营业务出现即在分业监管的体制下正在滋生混业经营的现实,从而金融监管及金融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入WTO后,我国的银行市场开放将是全方位的金融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日益明显,在金融开放的条件下外资银行机构不断进入,不仅会改变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还会使现有的金融运行规则发生变化2003年12月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的修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管法》的出台,以及2003年4月28日银监会的挂牌成立无疑都是中国政府对金融领域的有效改革创新新修改的商业银行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加强监管的内容,同时对有关条文做出修改,以适应当前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新格局无疑是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又一次重大变革然而在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多采取了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比如开展股票质押贷款业务,需要在银行监管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之间协调,而不同部门对于同一业务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意向存在较大差异,就会产生较高的协调成本此外有的新业务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同时具有储蓄功能和保险功能对于这些新业务,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因此在我国金融监管逐步由分业监管走向混业监管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学习借鉴英国先进的监管经验实施金融效能监管以提高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避免重复监管和监管缺位,努力精简监管机构的人员配置,“一行三会”既要各尽其责各行其是也要相互配合提高效率,使得监管机构运作不但降低了成本,效率反而有所增加于是我国完善金融监管所思考的问题不是如何跟上全球金融业混业监管的浪潮而是如何在自有体制下改革和完善我们自己的分业监管模式,提高效率现阶段内如何做到效能监管便成为了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首要思考的新课题。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及其启示
的 金 融 服 务 监 管 体 系 , 0 0 6 , 国 20 年 月 英 女 王 正 式 批 准 了  ̄ 0 0 金 融 服 务 和 市 20 年 场 法 》 这 是 英 国 自建 国 以 来 最 重 要 的 。 部 关 于 金 融 服 务 的 法 律 , 于 2 0 年 它 01 1 2月 1 日正 式 实 施 后 , 代 了此 前 制 定 取 的 一 系 列 用 于 监 管 金融 业 的 法 律 、法 规 , 堪 称 英 国 金 融 业 的 一 部 “ 本 法 ” 基 。 该法 明确 了新成 立 的F A和被 监管 者的 S 权力 、 责任及 义务 , 统一 了监管 标准 ,规 范 了金融 市场 的运 作 。第三 ,制定新 的 金 融 监 管 规 则 。根 据 英 国  ̄ 0 0 金 融 20 年 服 务 和 市 场 法 》 的 授 权 , A 已 经 制 定 FS 并 公布 了一 整 套宏 观的 、适 用于 整个 金 融市 场被监 管机 构 的监管条 例 ,主要 内 容有 :1被监管 者经营业 务一 定要诚实 ; () () 监管者一 定要尽 职细心 地 以应 有的 2被 技 能开展 业 务 ;3 被监 管者 在适 当 的风 () 险管 理 机 制下 , 一定 要 负责 和 有 效地 采 取 适 当的 谨慎 态 度 组织 和 管理 其 业 务 ; () 监管者 一定要保 持适 当的金融 资源 4被 和 财 力 以 应 付 可 能 的 危 机 ;5被 监 管 者 () 定要 遵 守相 应 的 市 场行 为 准则 标 准 ; () 监 管 者 一 定 要 公 平 对 待 其 客 户 ,并 6被 对 客户 的 利 益给 予 应有 的 考 虑和 重 视 ; () 监管者… 定要对 其客户 的信息 需求 7被 给 予应有 的重 视 ,提供 给客 户的信 息应 该 明 了 、 平 、 能 误 导 ;8 当 被 监 管 者 公 不 () 对 其客 户 的 资产 负有 责 任 时 , 定要 做 一 出适 当 的安排 以保 护这 些 客 户 的 资产 ; () 监 管 者 必 须 以 公 开 及 合 作 的态 度 接 9被 受 合 法 的 监 管 , 时 向 F A 通 报 必 须 报 及 S 告 的情 况。第 酮 ,确 立新 的 金融监 管理 念 。F A成 立之 初就 表示 将要 采取 崭新 s 的监管方式, FSA 负 责 人 也 十 分 强 调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张杨摘要:作为全球性金融中心之一,英国在08年国际金融危机中所受到的冲击极其严重,因此它是推进金融监管改革方面最为积极的国家之一。
两年来,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
本文首先分析了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背景和内容,然后论述了英国金融监管改革对我们正在进行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有益启示。
关键词:英国;金融监管FSA启示近年来,国际金融领域显现出几个突出特点:金融全球化,金融混业经营和信息技术广泛而深入的运用,它们给整个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其相互作用也加剧了金融业在全球经济中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使防范金融业的系统风险成为各国金融管理机构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一轮完善监管制度的改革。
1998年,英国率先设立了独立的中央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简称FSA),并在试运行三年后又修订了英国金融服务与市场法(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2000),从2001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从而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FSA中央金融监管机构的地位。
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我国正在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重大改革,研究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金融法律的立法及其调整具有重大的意义[1]。
1.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背景1.1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有着深刻的国际背景1988年巴塞尔协议就要求签约国监管各银行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运营情况,同时要求各签约国扩大监管范围,纳入市场风险监管。
1992年欧洲统一市场形成后,欧盟又为银行与金融业制定了许多新的规定,包括银行自有资金情况、偿债能力的比例、资本构成情况(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等。
另外,欧盟拟通过一种互相承认监管的制度来避免双重监管。
英国虽然没有加入欧元区,但伦敦金融市场上的欧元交易却是最大的,提高金融交易效率与安全性有利于保持英国伦敦独特的金融市场地位。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及启示
以及 伦 敦 交 易 所 的 英 国 发 行 上 市 监 管 部 ( KL 。 19 年 1 月, 券 投 资 局 更 名 U A) 9 7 0 证 为 金 融 监 管 局 (S ,9 8年 起 , 格 兰 银 F A)1 9 英 行 的 银 行 监 管 职 责 移 交 给 F A.S 依 法 S FA
的 趋势 加 强 。 特 别是 2 O世 纪 9 年 代 以 O 后 一 浪 高 过 一 浪 的金 融业 并 购 浪 潮 , 使 银 行 、 险 、 券 、 托 实 现 了 跨 行 业 的 保 证 信 强 强 联 合 、 势 互 补 , 行 与 非 银 行 金 融 优 银
系 统 风 险 成 为 各 国 金 融 管 理 机 构 必 须 考 虑 的 首 要 问 题 , 并 由 此 引 发 了 一 轮 完 善 监 管 制 度 的 改 革 。19 9 8年 , 国 率 先 设 立 英 了 独 立 的 中 央 金 融 监 管 机 构 — — 金 融 服 务 监 管 局 f 称 F A)并 在 试 运 行 三 年 后 简 S , 又 修 订 了 英 国 金 融 服 务 与 市 场 法
了 英 国 传 统 的 金 融 运 作 模 式 。 发 生 在 银 行 业 、 险 业 、 券 投 资 业 之 间 的 业 务 彼 保 证
此 渗 透 .使 英 国 金 融 业 多 元 化 混 业 经 营
金 融 监 管 体 系 带 来 了 很 大 的 影 响 。 其 相
互 作 用 也 加 剧 了 金 融 业 在 全 球 经 济 中 的 影 响 范 围 和 影 响 程 度 . 使 防 范 金 融 业 的
国和 全 球 金 融 业 的 发 展 有 着 深 远 的 意 义 。 本 文 首 先 分 析 了 英 国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的 背 景 和 内容 , 后 论 述 了英 国 金 融 监 管 改 革 然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_英国的实践与评价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乔海曙(副教授湖南大学金融学院 410079)内容摘要: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正推动着欧元区国家甚至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在于20世纪80年以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迅猛发展。
英国通过颁布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设置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业统一监管机构,实现了金融监管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的分离。
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金融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
英国金融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监管效率的提高,适应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英国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逐步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金融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使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英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与特点(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英国金融业发展及金融监管的历史比较悠久。
早在1644年,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在英国伦敦诞生。
1844年,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皮尔条例》,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并集中其它商业银行的部分现金准备。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英格兰银行行使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
1973年至1975年,英国发生银行业危机,导致“1979年银行法”的出台。
英国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迈出了不小的一步。
1984年10月,英国发生引起国际轰动的约翰逊·马休银行(Johnson Matthew Bankers Limited)倒闭事件(简称“JMB事件”)①。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doc 10页)
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doc 10页)英美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及我国之借鉴「内容提要」在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的潮流中,英国和美国分别成为将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出去和依然保留在中央银行的两个典型。
本文阐明了两种监管模式的形成实践和理论,对比分析了两国做法中的有益经验,并对我国在创建独具特色的、科学的、合理的、高效的金融监管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英、美的一些有益做法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金融调控,分离,整合上世纪末以来的“金融业监管一体化”潮流冲破了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同为许多国家中央银行两大基本职能的原有格局,金融监管职能从央行职能中分离出去的趋势已日渐明显,英国是其主要代表。
而与此同时,美国不仅仍将银行监管职能保留在联邦储备委员会,而且由于格拉斯——斯蒂格尔防火墙的被打破,银行混业经营的推行,美联储融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的监管于一身而使监管职能得到进一步加强。
一、英、美金融监管改革的理论与实践(一)英国“分离”式的监管改革随着各国中央银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独立性的增强和金融混业趋势的抬头,全球性的金融改革随之展开。
更高一级的监管成为市场监管的冲击波,许多国家为此修改了原有的监管体系,即在银行、证券、保险三部分监管职权之上建立一个单独的监管者。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英国。
1997年5月20日,英国财政大臣公布金融服务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剥离英格兰银行(注:长期以来,英格兰银行是发达国家的中央银行中少数不具备独立制定货币政策权利的中央银行之一。
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格兰银行由于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具有精湛而透彻的了解,经常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方针给予技术性的建议,其在整个金融、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独立性亦有所提高。
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始于20世纪40年代,但直到1987年,其监管职能才被《1987年银行法》所规范与定位,权力得到加强。
英格兰银行和证券投资委员会分别负责银行业和证券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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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英国的实践与评价乔海曙(副教授大学金融学院410079)容摘要:以英国为代表的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正推动着欧元区国家甚至全球金融监管体制的革命。
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推动力,在于20世纪80年以来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迅猛发展。
英国通过颁布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设置世界上最强有力的金融业统一监管机构,实现了金融监管权力的高度集中,以及金融监管职能从中央银行的分离。
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金融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
英国金融体制改革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监管效率的提高,适应了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现实需要。
关键词:英国金融业混业监管改革20世纪末,一些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为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对金融监管模式作了重大改革,尤以英国最为典型。
继1997年英国工党政府上台以来,英国金融业已由分业监管逐步转向了混业监管。
一个金融的综合性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s Aurhority),已经取代了若干个独立的监管机构,统一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的监管职能,从而成为英国整个金融行业唯一的监管局。
英国金融监管模式的改革,使英国成为全球第一个完全实行统一监管与“混业监管”的国家,对英国和全球金融业的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英国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与特点(一)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形成英国金融业发展及金融监管的历史比较悠久。
早在1644年,世界上第一家股份制的商业银行英格兰银行在英国伦敦诞生。
1844年,根据英国议会通过的《皮尔条例》,英格兰银行成为世界上最早的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并集中其它商业银行的部分现金准备。
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英格兰银行行使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
1973年至1975年,英国发生银行业危机,导致“1979年银行法”的出台。
英国金融监管向法制化、正规化的道路迈出了不小的一步。
1984年10月,英国发生引起国际轰动的约翰逊·马休银行(Johnson Matthew Bankers Limited)倒闭事件(简称“JMB事件”)①。
对此,英国抠密院于1984年11月成立了由英格兰银行行长任主席的雷·皮姆·巴顿委员会,着手研究金融监管改革问题,并于1985年11月由英国政府出面发表了改善和加强银行监督的白皮书。
1987年5月15日,英国通过《1987年银行法》,取代了《1979年银行法》。
这进一步奠定了英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法律基础,英国金融监管的框架基本形成。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点总体而言,英国1998年6月1日前的金融业实行的是分业监管体制,涉及到英格兰银行、财政部、证券与投资管理局、贸易工业部等政府部门,主要有9家监管机构,分别是英格兰银行的审慎监管司(SSBE)、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私人投资监管局(PIA)、投资监管局(IMRO)、证券与期货管理局(SFA)、房屋协会委员会(BSC)、财政部保险业董事会(IDT)、互助会委员会(FSC)和友好协会注册局(RFS)。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行使对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房屋协会等机构的监管职能。
英国贸易工业部则从公司法层面对违反公司法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这些机构对金融业进行指导和约束所依据的法规主要有:(1)《1979年信用协会法》;(2)《1982年保险公司法》;(3)《1986年金融服务法》;(4)《1986年建筑协会法》;(5)《1987年银行法》;(6)《1992年友好协会法》。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英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显著特点是监管与自律相结合,自律的作用非常明显。
与大多数西方国家不同的是,英国金融监管多采用“自我管理”的方式,通过“道义劝说”对金融业的业务活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如英格兰银行往往以行长的名义向当事的金融机构发出一封较为正式的信函,要求其规自己的业务活动。
尽管信函本身不具有法律的强制力,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几①约翰森·马塞银行倒闭事件被认为是英国松散的监管制度失败的标志,迫使英国政府改变立场,使后来的英国金融监管结构发生较大变化。
参见李扬、王国刚、何德旭主编《中国金融理论前沿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475页。
乎不会遇到任何阻力。
正如一位评论家所言:“任何一个精神正常的银行家都不会与英格兰银行较劲”。
①虽然这一时期英国金融监管的法制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法律赋予金融监管机构广泛的自决权,因而英国较为“奇特”的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自我管理”职能、颇具“绅士风度”的金融监管方式并未发生动摇。
二、英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背景分析1.金融业分业监管体制存在难以协调与配合等固有缺陷。
由9家主要的监管机构及若干法律构成的监管体系,使英国成为较典型的多头金融监管的国家之一。
众多金融监管机构职能复杂、相互交错,美国联储前主席恩斯曾将这种分业监管的现象称为“恼人的职权纠缠”②。
这些监管机构分别发布各自的指令,有时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指令。
根据行政管理的组织原则,同类性质的行政活动应该归入同一单位,否则容易造成彼此冲突或相互推诿。
分业监管的格局不仅使监管成本增加,监管效率降低,监管者与被监管者间容易产生争议,而且某些被监管者可以钻多个监管者之间缺少有效沟通、“信息不对称”的漏洞,实施“监管套利”,如通过在不同业务类别间转移资金的办法,人为抬高或降低盈利,以达到逃税、部交易甚至洗黑钱等目的。
多个监管机构的并存,也使每家监管机构缺乏足够的权威,当一家金融机构发生危机需要解救时,监管部门协调一致行动有时是费时费力的,很容易耽误挽救的时机。
分业监管从体制上看,存在着协调与配合困难等固有缺陷。
2.金融业分业监管的低效与伦敦在全球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不相称。
由于历史的原因,伦敦金融市场已发展成在全球拥有举足轻重地位的主要金融市场之一,现有全球金融市场上一应俱全的金融交易产品,金融业从业人员有80万人,加上有关的会计师及审计师,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超过100万人。
目前,在伦敦开业的外国银行约有500至600家,年金融交易量以万亿美元计算。
伦敦发达的金融市场为英国带来巨大的利润,使英国经济保持了在世界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然而,近些年来,英国的金融企业对交叉重叠的金融监管越来越难以忍受,认为金融审批与监管政出多头,影响它们与全球金融企业竞争的效率;而在英国的外资金融机构认为金融审批头绪太多,影响了它们在英国的发展。
可以看出,分业金融监管效率不高不仅延误办手续时间,而且易形成监管漏洞,出现系统性风险。
虽然英国没有加入欧元区,但伦敦金融市场上的欧元交易量却是欧洲最大的。
要保持伦敦独特的金融市场地位,必须迅速确立统一高效的、“先进”的金融监管体系。
对此,英国朝野上下近年来达成共识。
3.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新型化、多样化、电子化为特征的金融创新,改变了英国传统的金融运作模式。
发生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投资业之间的业务彼此渗透,使英国金融业多元化混业经营的趋势加强。
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浪高过一浪的金融业并购浪潮,使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实现了跨行业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间的业务界限愈来愈模糊不清。
越来越多的非金融机构也开始经营金融产品和业务,如英国的房屋建筑业协会通过开展住房信贷业务日益银行化,事实上已经成为金融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混业经营的日益发展,使英国迅速成为全球金融业混业经营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同时也使英国金融业的风险急剧上升。
1995年英国老牌银行巴林银行因其新加坡分行投资业务失控,出现数亿英镑的损失而宣告破产,最终被荷兰一家银行收购。
事件发生后,英国舆论哗然,纷纷指责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受到更多的指控,指控的容包括:英格兰银行拥有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双重职能,一方面要负责货币政策的稳定,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与通货膨胀指数;另一方面又要注意商业银行的证券交易风险,保证商业银行充足的流动性,防止商业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
这双重职能势必使英格兰银行陷入两难选择。
事实上,英格兰银行主要关注货币政策的稳定,客观上存在只注意货币政策而忽视加强监管银行金融业务的可能,尤其是当货币政策与银行的流动性需求之间产生目标冲突时更为突出①。
在20世纪90年代英国已形成一个跨行业的金融市场,①英国这一时期的金融监管原则上可纳入“灵活性的监管”类型,与之相似的国家还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等。
在这些国家,由于历史上根据银行高级经理层与监管当局之间达成的协议或契约式的关系,监管者就可以实施监管,因而监管机制一直是以一种非程式化的方式运行的。
参见孟龙:《金融监管国际化》,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第54-58页。
②李豪明:《英美银行监管制度比较与借鉴》,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年,第68-79页。
①完全由中央银行监管银行业的体制有一些固有的弊端,如央行一般对保护消费者利益和提高企业效益不感兴趣,而这些是现代金融监管的重要内容。
相关分析可参见谢伏瞻主编的《金融监管与金融改革》,中国发展出版社,2002年,第143页。
银行、保险公司与投资基金都在争夺共同的顾客,经营类似产品的新形势下,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对金融经营构成的障碍愈来愈突出。
剥离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合并多家监管机构,实施统一的金融监管,成为金融业混业经营发展的紧迫要求②。
4.政府承担监管失误的责任无疑加大了政治风险,促使英国政府加速推进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进程。
在英国传统金融监管体系中,证券与投资(SIB)具有特殊的性质。
SIB在其建立之初(1985年)是一个受保证约束的私人公司。
让一个私营企业承担较为广泛的金融监管职能,这是英国传统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特色。
为了约束SIB在涉及公众利益等问题上的监管权力,1986年英国设计了一种“监管授权模式”,即由英国财政部将监管权力授与一个“指定代理机构”,即SIB。
不过,对监管行为负首要责任的仍然是财政部及英国政府。
财政部及英国政府可收回或撤销监管授权,这使英国政府保留了执行监管职能的自由裁量权,同时也使政府与日常金融监管活动联系紧密。
如果金融监管出现失误,英国政府将直接承担责任,因而政治风险较高。
基于此,1997年工党政府上台后,迅速推进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通过立法抛弃了“监管授权模式”,而将全面的监管权力都直接赋予金融服务监管局(FSA),使FSA拥有广泛的金融监管立法权与处罚权。
相应地,金融监管的主要责任也改由FSA承担。
三、英国金融监管走向“混业模式”的重要举措1.颁布新的金融监管法律。
为适应金融业发展形势的变化,20世纪后期,英国制定了一系列用以指导相关金融业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局面有所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