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大变局_英国篇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图一:英国分业监管框架
注:SFA(证券与期货管理局)、IMRO(投资管理监管组织)、PIA(私人投资监管局)为证券与投资管理局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
统一监管格局
20 世纪80年代末-2008年金融危机
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为解决以上问题,2016年5月4日,英国议会颁布《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案》,这标志着由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委员会共同组成的英格兰银行组织架构正式形成,也预示着英国因金融危机而形成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的“双峰”监管在2016年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这次的金融监管改革重点主要体现在强化对英格兰银行的治理及问责,终结审慎监管局的从属地位,首次允许国家审计办公室对英格兰银行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进行监管审查,同时全面推行高管及认证机制确保金融服务业高管人员为其监管失败负责。
英国在金融领域长期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监管都通过非法定形式进行,主要依靠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
1946年首部《英格兰银行法》规wenku.baidu.com,经财政部批准,英格兰银行可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但并未付诸实践。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英国经济向好,批发货币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开始大量吸收批发性存款,资产负债表迅速扩张。
分业监管格局
20世纪 70-80年代
1973-1975年,英国金融体系首次出现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1979年,英国首部《银行法》颁布,正式赋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同年,首部《存款人保护法》发布,金融监管逐步走上正轨,建立起分业监管格局(见图一)。其中,英格兰银行负责监管银行业;贸易工业部下设的保险业董事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建筑协会委员会负责监管建筑协会;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及其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分别监管证券公司、投资与基金公司和养老金。
《2000 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SMA)实施,英国的统一金融混业监管体制正式建立(见图二)。其中,英格兰银行主要实施货币政策,同时关注整体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统一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并对金融行业行为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总体框架设计和相关立法。三者成立三方委员会,自此形成“财政部+央行+FSA 监管”的“三方共治”统一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大变局】系列: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大起底 ——干货!
西方古典经济学眼中有只著名的“无形之手”——这是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它强调经济运行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那就是市场运行规律。
事实上,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轨迹,常常是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不断尝试勒紧“无形之手”有可能脱缰的脚步。这一点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加明显,经历了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有形之手”的需求再度增强。而在古典经济学的发源地,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和架构“刮骨疗伤”,一度被认为是全球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力度最大的。今天我们放眼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走过的曲折之路,看看英国到底可以为我们提供哪些经验——
2009年起,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而全面的改革,其核心思想是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2009年银行法》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成为此次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前奏。
2013年4月1日,《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生效,宣告英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建立,确立了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地位,形成由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构成的“双峰”监管模式(见图三)。具体架构是: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下设审慎监管局(PRA),与单独设立的金融行为局(FCA)一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直接监管英国约27000个各类金融机构。
回看英国金融监管路径,在全球主要国家中,英国金融改革真可谓力度更大、反应更快,其模式的明显特征是由“超级监管者”转向“超级央行”。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英国以增强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为主线,围绕构建“双峰”体制下的监管机制,不断强化着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图二:2008年金融危机前英国统一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的超级央行和“双峰”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后
2008年,金融危机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英国成为受波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2007年9月,第五大贷款机构——北岩银行爆发流动性危机,酿成了英国自1866年以来的首次银行挤提事件,引发了对监管体制缺陷的反思。
其中,审慎监管局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确保金融系统稳健发展,主要监管银行、存款、保险、信贷和大型投资机构;金融行为局负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实施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信息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对象为其他金融企业,例如中、小型投资机构、保险经纪、基金等。两者相互协调合作,并受FPC的指导。
危机爆发前,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由财政部、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三方组成,曾被认为是全球金融业最稳定的国家之一。但具体来看:财政部负责确立监管框架与金融立法,却并未赋予应对危机的责任;金融服务局对金融体系有统一的监管权,但不具备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英格兰银行虽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却没有配备必要的监管政策工具。因此危机爆发后,英国“三方共治”的统一监管缺陷暴露。
《法案》将审慎监管局完全整合进英格兰银行内部,不再作为英格兰银行的附属机构,而是设立审慎监管委员会(PRC),强化央行审慎监管职能。同时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MPC),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审慎监管委员会、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框架。
图四:2016年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框架
图三: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框架
被监管的监管者:三大委员会组成的英格兰银行组织架构
2015年以来
2015年以来,英国当局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更全面审视,认为两年多来,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总体运行良好,但仍有待改进:一是审慎监管局作为英格兰银行的附属机构,微观监管措施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协调成本依然偏大。二是英格兰银行监管职责不断加重,需要加强监督、问责和治理。
但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金融监管体系的质疑;同时英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生巨变,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兼并证券经纪商,涌现出一批金融集团,分业监管难以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需要,暴露诸多缺陷。
1997年英国政府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剥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新设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统一全面的监管。
尽管要追求英格兰银行这一央行的独立性,同时又要避免英格兰银行滥用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和金融监管权,英国议会和财政部依法对英格兰银行保持密切监管,发挥终极监督的作用。
另外,在《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案》颁布后的一个月,2016年6月23日,英国公投脱欧。根据规定,英国完全脱欧需要两年,一旦英国正式启动脱欧程序,英国金融法案又该如何修改难下定论,其后续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必然会对未来英国包括全球金融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注:SFA(证券与期货管理局)、IMRO(投资管理监管组织)、PIA(私人投资监管局)为证券与投资管理局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
统一监管格局
20 世纪80年代末-2008年金融危机
1986年,撒切尔政府进行了波澜壮阔的私有化改革,同时也推动了大规模的金融自由化,大幅度减少金融监管,随之带来了英国的“金融大爆炸”和席卷全球的金融自由化浪潮。
为解决以上问题,2016年5月4日,英国议会颁布《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案》,这标志着由货币政策委员会、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委员会共同组成的英格兰银行组织架构正式形成,也预示着英国因金融危机而形成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的“双峰”监管在2016年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这次的金融监管改革重点主要体现在强化对英格兰银行的治理及问责,终结审慎监管局的从属地位,首次允许国家审计办公室对英格兰银行资金使用效率及效益进行监管审查,同时全面推行高管及认证机制确保金融服务业高管人员为其监管失败负责。
英国在金融领域长期奉行自律管理为主、监管为辅的自由主义政策,直到20世纪70年代,金融监管都通过非法定形式进行,主要依靠市场约束和行业自律。
1946年首部《英格兰银行法》规wenku.baidu.com,经财政部批准,英格兰银行可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导,但并未付诸实践。
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英国经济向好,批发货币市场、银行间拆借市场等各类金融市场迅速发展,金融机构开始大量吸收批发性存款,资产负债表迅速扩张。
分业监管格局
20世纪 70-80年代
1973-1975年,英国金融体系首次出现证券公司和大量中小银行的流动性危机,使英国政府意识到加强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1979年,英国首部《银行法》颁布,正式赋予英格兰银行金融监管权。同年,首部《存款人保护法》发布,金融监管逐步走上正轨,建立起分业监管格局(见图一)。其中,英格兰银行负责监管银行业;贸易工业部下设的保险业董事会负责监管保险业;建筑协会委员会负责监管建筑协会;证券与投资管理局(SIB)及其下设的三家行业自律组织分别监管证券公司、投资与基金公司和养老金。
《2000 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SMA)实施,英国的统一金融混业监管体制正式建立(见图二)。其中,英格兰银行主要实施货币政策,同时关注整体金融稳定;金融服务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统一实施微观审慎监管,并对金融行业行为和金融市场实施监管;财政部负责金融监管总体框架设计和相关立法。三者成立三方委员会,自此形成“财政部+央行+FSA 监管”的“三方共治”统一金融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大变局】系列:英国金融监管体系大起底 ——干货!
西方古典经济学眼中有只著名的“无形之手”——这是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它强调经济运行中有一只看不见的手在自动调节,那就是市场运行规律。
事实上,全球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轨迹,常常是宏观调控的“有形之手”不断尝试勒紧“无形之手”有可能脱缰的脚步。这一点在全球金融危机后更加明显,经历了金融自由化的飞速发展,市场对“有形之手”的需求再度增强。而在古典经济学的发源地,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体系和架构“刮骨疗伤”,一度被认为是全球主要国家金融监管改革力度最大的。今天我们放眼英国金融监管改革走过的曲折之路,看看英国到底可以为我们提供哪些经验——
2009年起,英国对金融监管体制进行了彻底而全面的改革,其核心思想是构建一个强有力的中央银行:《2009年银行法》确立了英格兰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维护金融稳定中的核心地位,成为此次英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的前奏。
2013年4月1日,《2012年金融服务法案》生效,宣告英国新的金融监管框架正式建立,确立了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的核心地位,形成由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局构成的“双峰”监管模式(见图三)。具体架构是:在英格兰银行内部成立金融政策委员会(FPC),负责宏观审慎监管,下设审慎监管局(PRA),与单独设立的金融行为局(FCA)一同负责微观审慎监管,直接监管英国约27000个各类金融机构。
回看英国金融监管路径,在全球主要国家中,英国金融改革真可谓力度更大、反应更快,其模式的明显特征是由“超级监管者”转向“超级央行”。在反思2008年金融危机教训的基础上,英国以增强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为主线,围绕构建“双峰”体制下的监管机制,不断强化着中央银行实施金融监管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
图二:2008年金融危机前英国统一监管框架
宏观审慎监管体系下的超级央行和“双峰”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后
2008年,金融危机使英国金融业遭受重创,英国成为受波及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特别是2007年9月,第五大贷款机构——北岩银行爆发流动性危机,酿成了英国自1866年以来的首次银行挤提事件,引发了对监管体制缺陷的反思。
其中,审慎监管局对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确保金融系统稳健发展,主要监管银行、存款、保险、信贷和大型投资机构;金融行为局负责对金融机构的业务行为实施监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构建信息透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监管对象为其他金融企业,例如中、小型投资机构、保险经纪、基金等。两者相互协调合作,并受FPC的指导。
危机爆发前,英国金融监管体系由财政部、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三方组成,曾被认为是全球金融业最稳定的国家之一。但具体来看:财政部负责确立监管框架与金融立法,却并未赋予应对危机的责任;金融服务局对金融体系有统一的监管权,但不具备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英格兰银行虽负责制定货币政策和维护金融稳定,却没有配备必要的监管政策工具。因此危机爆发后,英国“三方共治”的统一监管缺陷暴露。
《法案》将审慎监管局完全整合进英格兰银行内部,不再作为英格兰银行的附属机构,而是设立审慎监管委员会(PRC),强化央行审慎监管职能。同时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MPC),形成货币政策委员会、审慎监管委员会、金融政策委员会负责货币政策、微观审慎监管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能的框架。
图四:2016年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框架
图三:2008年金融危机后的英国金融监管框架
被监管的监管者:三大委员会组成的英格兰银行组织架构
2015年以来
2015年以来,英国当局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更全面审视,认为两年多来,新的金融监管体系总体运行良好,但仍有待改进:一是审慎监管局作为英格兰银行的附属机构,微观监管措施和宏观审慎政策之间的协调成本依然偏大。二是英格兰银行监管职责不断加重,需要加强监督、问责和治理。
但1991年国际商业信贷银行破产、1995年巴林银行破产等一系列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金融监管体系的质疑;同时英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生巨变,商业银行纷纷收购兼并证券经纪商,涌现出一批金融集团,分业监管难以适应综合经营的发展需要,暴露诸多缺陷。
1997年英国政府提出了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剥离了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新设一个全能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对银行、证券和保险业进行统一全面的监管。
尽管要追求英格兰银行这一央行的独立性,同时又要避免英格兰银行滥用垄断的货币发行权和金融监管权,英国议会和财政部依法对英格兰银行保持密切监管,发挥终极监督的作用。
另外,在《2016年英格兰银行与金融服务法案》颁布后的一个月,2016年6月23日,英国公投脱欧。根据规定,英国完全脱欧需要两年,一旦英国正式启动脱欧程序,英国金融法案又该如何修改难下定论,其后续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必然会对未来英国包括全球金融发展产生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