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现场会在潍坊召开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总结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总结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是指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对医疗保险领域的资金使用、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欺诈等方面进行监管和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医保智能监管工作在我国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应用。
下面我们来总结一下医保智能监管工作的相关情况。
首先,医保智能监管工作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
通过对医疗机构、医生、患者等相关数据的整合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如医疗欺诈、虚假报销等问题,有效地保护了医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其次,医保智能监管工作还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对医疗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和监控。
通过对医院、医生的诊疗行为、患者的治疗效果等数据进行分析,可以及时发现医疗事故、药品过度使用等问题,提高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医保智能监管工作还可以通过智能化的审核系统,对医疗保险报销进行自动化审核和管理。
通过对报销材料的自动识别和比对,可以有效减少人为差错和舞弊现象,提高了报销效率和准确性。
总的来说,医保智能监管工作在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效率、保障医疗服务质量、防范医疗欺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医保智能监管工作还将不断完善和深化,为我国的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8.30•【字号】鲁医保函〔2021〕57号•【施行日期】2021.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
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将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培育新业态新动能,促进医疗服务供给侧改革,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升参保人员就医体验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医保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细化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助推“互联网+”医疗服务健康发展,为参保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和医保服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准确把握“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新要求。
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规定,认真梳理现行政策与国家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及时统一到国家新要求上来。
要按照“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突出重点,稳步拓展,线上线下一致”的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互联网+”医疗服务协议管理范围和基本条件,合理确定“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严格落实“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政策,强化“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措施,提高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
三、规范“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经办管理工作。
省局将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制定《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文本(试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济宁召开 郭兆信副省长作重要讲话
监督检查.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改进宣传方 式, 提高宣 传效果, 特别是要用优惠的政 策增加制度 的吸引力, 运用鲜活的居民受益典型事 例引导群众, 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 全和完善激励 约束机 制, 实行 " 早参保, 早受 益" , 鼓 励群众 连续参 保, 切实 防止 "有 病参 保 , 无 病退 保 " 的 现 象发 生 . ( 二) 积极探索扩大制度受益面.居民 医疗保险主要 保住院和门诊 大病, 但 是从第一批试点 情况看, 参保 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发病率平均不足5%.将参保 居民95% 的门诊医疗费纳入保障范围,对增强制度 吸引力, 扩大制度受益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 批试点的6 个城市中, 有的已经通过建立 普通门诊医 疗费用补助以及门诊医疗费统筹等形式 ,探索了扩 大参保居民政策受益面的有效途径. 普通门诊, 济宁 市报销30%, 第一年报销30元.要在保住院和大病的 基础上, 安 排一部分基金, 用于对参保人 员的普通门 诊进行补偿, 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 有的市已经实行了普通门诊补助的办法 ,钱虽然不 多, 但群众能 直观地看 到一些实 惠, 受到普 遍欢迎 , 要进一步完善. 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机构的作用. 社 区卫生服务点比较多, 价格相对便宜.要将参保居民 的门诊医疗费纳入社区医疗机构管理, 通过社区医 疗机构价廉, 便捷的医疗服务, 来解决参 保居民的普 通门诊医疗需求.各地研究实行普通 门诊费用统筹 时, 要与社 区医疗服务紧密结合, 鼓励有 条件的地方 探索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度,引导居 民到社区就 医,既 有效地发挥医保资金 的作用,节约 费用, 又能方 便群众就医就诊. (三 ) 切实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城镇 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 基金总的 使用原 则是收 支平衡 , 略有结余, 使基金的保障作用能够充分发挥. 但从首 批试点城市运行一年的情况看, 基金结余量过大, 最 高的结 余率达到78% , 平均结余 57% , 很多地 方连财 政补助的资金都没有用完. 有的市群众受益较少, 受 益面较窄,可能会影响群众连续参保的积极性.各地 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提高基金使 用效益的有 效途径.比如, 可以借鉴新农合的经验, 对住院费用 年底实行二次补助, 减少基金沉淀.也可以对低保对 象,重度残疾人等制定优惠政策,降低 或取消起付 线, 减免就诊费用. 总之, 要通过科学合理的设置, 精 心进行 测算,在 收支平衡 的基础上 ,尽 量提高待 遇支 付标准, 让人民群 众实实在在地 感受到政策 的优越 性. 把应该花的钱花到位, 花恰当, 这是工作做好了; 花得不够或长期收不抵支恐怕也不行. (四 ) 严格基 金和医疗费用支领导, 完善措施, 基本实现了由试点探索 向 加快推进转变. 目前, 全省有12个城市实施了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政策制度框架已经基 本 建立, 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已经基本形成, 扩面参 保 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向着不断深化完善的方 向 发展. 截至目前, 第一批试点的6 市参保人数达到224 万人,参保率达 到76%,共征缴 基本医疗保险基 金 28900万元,为5 万名城镇居民报销住院和大病医疗 费1.12 亿元.第二批试 点的6市 参保人数达 到160 万 人, 参 保率 达到 37% , 共征 缴基 本 医疗 保险 基 金 6924.3万 元,为6067 名城 镇居民支 付医疗费1373万 元.但也要清醒地看到, 当前试点工作在政策体系, 管理措施, 保障水平 , 经办服务等方面还存在很多 不 足, 与广大城镇居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主要 表现在: 一是现行的试点方案有待进一步完善. 主要 是地区之间工作 开展不平衡, 在保障水平, 支付范 围 及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部分市在参 保登 记, 缴费, 就医以 及报销等方 面存在流程 不够便 捷, 手续繁杂等问题. 二是统筹层次较低. 全国首批79 个 试点城市, 三分之一以上实 现了市级统筹, 部分市 甚 至实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我省统筹层 次仍 主要集中在县级, 基金规模和共济能力明显不足. 三 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部分县,市经办机构人员 不 足, 经费紧张 , 计 算机网络升 级改造工作 缓慢, 基层 劳动保障 服务平台和 社区卫生 服务机构 建设滞 后, 不能很好地适应试点工作需要.四是制度运行的 效 果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从第一批试点城市看, 制度受 益面较窄, 医疗费用报 销比例较低, 成年人参保 率较 低, 基金结余过多等问题比较突出. 第二批试点由于 刚刚起步, 有些市可能遇 到了这些问题, 有些市可 能 还没遇到.对此, 各试 点市务必要高度重视, 认真 学 习借鉴第一批试点城市的经验教训,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 郭兆信指出, 要完善政策措施, 推动试点工作 持 续健康发展. (一 ) 稳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根据 "大数 法则" , 不断扩大覆盖面是试点工作稳健运行和可 持 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试点是否成功的重要 标 志.4季度是各市明年的参 保缴费期, 各市要抓住 这 一有利时 机, 采取有力措 施, 突出扩面重 点, 攻克 扩 面难点, 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要做好政策的调整完善 工作, 不断增强政策受益面 和吸引力, 引导居民自 觉 参保, 让城镇居民 "进得来, 留得住" .要继续落 实扩 面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社区和学校两个平台的 作 用, 分解扩面 指标, 落实责任 人, 加强对扩 面工作 的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3.21•【字号】冀医保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医保发〔2024〕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3月21日(主动公开)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效能,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按照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在省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做好2024年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全省医保部门首要任务,牢固树立大监管理念,持续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效能提升,持续巩固不敢骗的高压态势,织密不能骗的天罗地网,构建不想骗的长效机制,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
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欺诈骗保案,综合运用协议处理、行政处罚、行刑衔接等手段依法依规从严快处。
二是坚持点线面结合。
深入推进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精准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不断提升基金监管的有效性。
国家卫健委: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
简讯国家卫健委: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管理近日,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健康医疗大数据从标准管理、安全管理、服务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规范。
文件提出,责任单位应建立严格的电子实名认证和数据访问控制,规范数据接入、使用和销毁过程的痕迹管理,确保健康医疗大数据访问行为可管、可控及服务管理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对任何数据泄密泄露事故及风险可追溯到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在数据共享方面,国家卫健委负责建立健康医疗大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统筹建设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强化对健康医疗大数据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与管理。
国家卫健委:规范互联网医疗发展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对互联网诊疗进行规范。
文件将互联网诊疗规范为“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医师,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国家卫健委:三级医院要实现电子病历全覆盖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住院病历、医嘱等信息系统基础上,优先将电子病历信息化向门诊、药学、护理、麻醉手术、影像、检验、病理等各诊疗环节拓展,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信息化程度。
《通知》提出,到2019年底,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3级以上,即实现医院内不同部门间数据交换;到2020年,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即医院内实现全院信息共享,并具备医疗决策支持功能。
国家药监局:集中整治中药饮片质量近日,国家药监局印发了《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
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郭兆信作重要讲话
编辑王莹电话:0531-********E-mail:wy70@闻要YA OWE N3月28日,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郭兆信副省长到会作重要讲话。
郭兆信说,去年10月我省选择6个市启动了这项改革试点,今年扩大到了12个城市。
从试点情况看,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开端良好。
试点城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劳动保障、财政、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宣传发动、建章立制、增加投入、管理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为扩大试点奠定了基础。
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和探索阶段,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对试点工作认识不到位。
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工作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精力投入不足,措施落实不到位。
有的试点城市的部分县(市)没有同步启动。
二是工作开展不平衡。
截止到2008年2月底,全省参保人数达到195.7万人,占试点市应参保城镇居民总数的65%,高的地方达到85%,低的不足50%。
三是政策体系不够完善。
政策设计吸引力还不够大,政策受益面小,高发病人群愿意参保,健康人群不愿参保,老人和学生儿童参保率比较高,其他人群参保积极性不高,存在有病参保、无病退保的危险。
四是管理服务上还有薄弱环节。
由于这项工作刚刚开始,人手和经办能力不足,在方便就医、服务流程、报销结算等方面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这些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知难而进,坚定信心,大胆探索,把这项事关民生的大事抓紧抓好。
郭兆信指出,从试点城市的经验看,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要把提高参保率作为制度建设的首要任务。
省政府确定,到年底首批启动的6个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80%以上,新增的6个试点城市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全省参保人数要突破5万人。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9.08•【文号】医保发〔2023〕25号•【施行日期】2023.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相关要求,全面建立智能监控制度,实施大数据实时动态智能监控,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深化全国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应用,进一步深入推进智能审核和监控工作,织密织紧基金监管防线。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2023年,聚焦医疗保障基金智能审核和监控知识库、规则库(以下简称“两库”)建设,主动适应按病组付费(DRG)/病种分值付费(DIP)支付方式下的基金监管,推进系统落地应用,到2023年底前全部统筹地区上线智能监管子系统,智能审核和监控数据准确上传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开展经办智能审核,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加强协议处理与行政监管、经办核查与行政执法的衔接,初步实现全国智能监控“一张网”。
到2025年底,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智能审核和监控体系基本建立,“两库”建设应用、智能审核、反欺诈大数据智能监测分析更加成熟完善,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全面赋能医保审核和基金监管,形成经办日常审核与现场核查、大数据分析、全场景智能监控等多种方式的常态化监管体系,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我省召开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 强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魏 宏 指 出 . 息 技 术 平 台 在 医 药卫 生 服 务 和 管 理 信 上 具 有 重 要 作用 . 推 动 深 化 医 药 卫 生体 制 改 革 过 程 在 中应 该 给予 足 够 重 视 要 充 分 利 用 和 发 挥 信 息 技 术 平 台的 优 势 和 功 能 。 主 管 部 门 、 疗 机 构 、 管 机 构 从 医 监 和 广 大 群 众 等 环 节 有 效 整 合 资 源 、 享 资 源 . 能 在 共 才 有 充 分 技 术 支 撑 的 基 础上 . 统 科 学 地 构建 公 共 卫 生 系
度重视工 资集体协商工作 . 省“ 我 十二 五 ” 划 中 把体 系 . 入 有 效 地 推 进 医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 确 深 精
量 化 地 加 强 管 理 . 时 优 质 地 服 务 群 众 。 同时 . 根 及 要
利 益 共 享 机 制 建 设 . 障 劳 动 者 合 法 权 益 , 建 和 谐 劳 动 关 系 ” 保 构 、 “ 步 提 高 最 低 T 资 标 准 . 障 职 1 丁 资 正 常 增 长 ” ]会 参 与 社 会 逐 保 等 二 建 设 和 管 理 、 与 民 生 改 善 的 内 容纳 入 其 中 。其 次 , 努 力 形 成 齐 抓 参 要 共 促 的局 面 , 省 各 地 要 进 一 步 打 破 部 门分 割 . 合 地 方 党 政 和 相 、全 整 关 部门的 资源 . 化 T作力 度 . 确职 责分 工 . 中人 力 、 力 、 强 明 集 财 物
体 制 改 革 实 施 情 况 尤 其 是 医 改 工 作 中 的 卫 生 信
息化 建 设 等 进 行 调 研 魏
宏 强 调 . 充分 利 用 信 息 要
技 术 建 立 科 学 有 效 的 管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4.07.26•【字号】鲁医保函〔2024〕38号•【施行日期】2024.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医保函〔2024〕38号各市医疗保障局:现将《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2024年7月26日2024年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工作方案为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根据《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省医保局决定开展2024年医疗保障基金飞行检查,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推进飞行检查常态化,加大医保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治力度,坚决守好人民群众“看病钱”“救命钱”。
全省医保基金飞行检查重点关注医保基金收支体量较大的机构,强调公平公正和警钟长鸣,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强化自律、主动规范。
坚持突出重点,聚焦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强烈和医保基金使用问题比较突出的领域,按照压茬推进、逐个解决的思路,分批分期推动问题逐个查深查透、逐步规范解决,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检查对象(一)随机抽查。
从每个市医保基金使用量排名前5位的政府办医疗机构、前3位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中各随机抽取1家;从医保基金使用量排名前3位的定点零售药店随机抽取1家(检查不少于3家门店),确定为被检对象。
2021-2023年已被国家和省飞行检查的定点医药机构不再作为检查对象。
(二)“回头看”抽查。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目录1. 内容概要 (3)1.1 背景与意义 (4)1.2 研究目的与内容 (4)1.3 研究方法和数据来源 (5)1.4 报告结构安排 (6)2. 国有企业改革回顾与现状 (7)2.1 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 (8)2.2 国有企业当前改革成效分析 (10)2.3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挑战 (11)3. 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12)3.1 国有企业改革的时代内涵 (13)3.2 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环境 (15)3.3 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的紧迫性 (16)4.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16)4.1 深化提升行动的基本原则 (18)4.1.1 坚持党的领导 (18)4.1.2 坚持市场导向 (19)4.1.3 坚持问题导向 (21)4.1.4 坚持改革创新 (22)4.2 深化提升行动的总体目标 (23)4.2.1 提升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4)4.2.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 (25)4.2.3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27)4.2.4 强化国有资产监管 (28)5. 深化提升行动的主要任务 (29)5.1 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30)5.2 优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布局 (31)5.3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32)5.4 加强国有企业和企业家队伍建设 (33)5.5 深化薪酬分配制度改革 (35)5.6 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36)6. 深化提升行动的实施路径与策略 (37)6.1 政策措施与保障机制 (39)6.2 试点先行,模式创新 (40)6.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改革实效 (42)7. 推动新时代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43)7.1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44)7.2 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的政策建议 (46)7.3 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 (48)7.4 提升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建议 (49)1. 内容概要深入实施国有企业深化提升行动,是推动新时代国有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步。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总结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总结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显得尤为
重要。
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是指通过智能化技术对医保费用进行监管和管理,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医保智能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医保智能监管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技术和系统。
随着医保数据的不断增加
和医疗技术的不断更新,现有的监管系统往往无法满足监管的需求。
因此,需要不断引入新的技术和系统,以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医保智能监管工作需要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
目前,各地的医保监
管工作往往是孤立的,缺乏有效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
这导致一些医疗机构和个人存在违规行为很难被及时发现和处理。
因此,需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以实现全面监管。
最后,医保智能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和法律制度建设。
当前,一些医疗
机构和个人存在违规行为,但监管力度不够,导致违规行为难以得到有效的制止。
因此,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总的来说,医保智能监管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不断完善技术和系统,
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监管,加强监管力度和法律制度建设,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医疗服务的质量提升。
希望未来我国医保智能监管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为人民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苏政办发〔2021〕83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8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精神,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安全的批示指示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加快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构建全领域、全流程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到2025年,基本建成适应江苏高质量发展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形成以法治为保障,信用管理为基础,多形式检查、大数据监管为依托,党委领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个人守信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管格局,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建立健全多层次基金监管责任体系(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要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完善公立定点医药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其履行政治责任、基金监管责任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筑牢监管底线。
(二)强化政府监管。
充分发挥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3.2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2021年法治建设情况的报告2021年,省医保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法治建设部署安排,坚持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法治医保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一是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
省医保局党组坚持把法治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年终述职一项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省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医保建设重大事项,推动全省医保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和学法清单,集中组织学习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指导医保法治工作实践。
三是严格落实依法决策规定。
认真执行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等会议制度,对医保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决策等规定程序,确保程序合法。
二、加强规范管理,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质量。
一是积极推进地方立法。
开展《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立法起草、调研、征求意见、修改等工作,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后印发实施,填补了我省医疗保障领域立法的空白。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今年共对省局出台的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核,7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医保部门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的通知佚名【摘要】<正>文件字号:人社厅发〔2015〕56号发文时间:2015年4月20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目标任务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智能监控工作,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2015年,全国50%的统筹地区开展智能监控工作,已开展智能监控工作的地区进一步完善监控规则、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质量与效率,完善【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年(卷),期】2015(000)003【总页数】2页(P31-32)【关键词】智能监控;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行为;发文时间;信息系统;人社;定点医疗机构;基础指标;基础数据管理【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2.684文件字号:人社厅发〔2015〕56号发文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文时间:2015年4月20日执行时间:2015年1月1日执行一、目标任务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信息系统建设为基础,用两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所有统筹地区普遍开展智能监控工作,逐步实现对门诊、住院、购药等各类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及时、高效监控.2015年,全国50%的统筹地区开展智能监控工作,已开展智能监控工作的地区进一步完善监控规则、扩大监控范围、提高监控质量与效率,完善相关知识库建设。
未启动该项工作的地区开始进行前期准备。
2016年,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开展智能监控工作。
同时,完善相关知识库,建成一支专业化的智能监控人员队伍,不断提高监控质量与效率。
二、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优化监控体系(一)全方位监控。
执行《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范本(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4〕112号),将智能监控纳入协议管理。
监控对象应包括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简称医保医生)和参保人员,并实现对门诊、住院、药店购药等全方位监控,综合运用监控规则,密切跟踪监控指标,发现疑似违规行为,进而查实和处理违规行为。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函〔2021〕1号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直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着力解决参保群众异地就医备案难题,为参保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3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调整简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分类(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将目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将目前的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办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渠道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医保中心不再审核参保人备案材料。
上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前,通过下载并登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开通异地备案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也可通过省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C20号窗口)或电话(*************)办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当次办理当次有效。
三、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的待遇政策(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办理了长期异地居住(半年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8•【字号】潍政字〔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潍政字〔2022〕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8日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科学、高效、权威的药品监管体系,提升药品监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获得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字〔2021〕2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提高为企服务能力。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审批和证照管理数字化,实现药品监管政务服务“全程网办”“一网通办”。
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强化药品监管与卫健、医保等工作的衔接协同和数据应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市卫健委、市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创新产品项目奖补,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检查执法能力。
以市县两级药品监管人员中药品检查员比例达到70%以上为目标,鼓励从事药品检验检测等人员取得药品检查员资格,构建起有效满足市县药品监管工作需求的检查员队伍。
对全市检查员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立统一调配使用机制。
加强检查人员工作保障措施,鼓励参加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配合)加强市县药品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检查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要求,保障药品监管业务用房需求,确保具备与监管事权相匹配、与本地产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专业监管人员、经费和设备条件。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直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直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鲁医保函〔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省直医保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工作的通知省直有关定点医疗机构:为稳妥推进省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23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省级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77号)等文件规定,省直医保自2022年1月起启动施行DRG付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省直与济南市“一体试点、同城同策”原则,省直医保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范围及分类、病组、权重、费率、基金预算清算等要求原则上与济南市保持一致。
省直医保参保人在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原按病种付费、单病种结算付费政策不再执行;在非试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除中医优势病种外,原按病种付费、单病种结算付费政策不再执行。
二、加强医疗机构协同推进工作(一)试点医疗机构要加强DRG付费组织保障。
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DRG付费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组织机构;院内医保、信息、病案、医务、人事、财务、物价、药剂、设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加强与省医疗保障部门沟通,确保DRG付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试点医疗机构要做好编码贯标工作。
严格贯彻执行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医保基金结算清单等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做好编码标准常态化动态维护应用工作;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质量,确保医保基金结算清单各项数据指标真实准确、完整、合理、规范、可追溯。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3.23•【字号】医保办发〔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医保办发〔2022〕3号文件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胜利油田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始终把加强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工作职能,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全力做好疫情联防联控。
二、持续做好新冠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各市要认真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政策,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无论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无论是否联网结算,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三、及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治疗用药要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最新方案,及时调整优化医保相关政策。
对《诊疗方案》新增药品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和清肺排毒颗粒,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对于《诊疗方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要按要求及时停止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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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
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社保卡发挥新作用 诊间结算方便群众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千佛山医院、省立医院东院等部分省直定点医院和部分市级定点医院,试点使用社保卡进行诊间结算正式成功上线。
诊间结算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一体化”建设要求,通过社会保障卡实现在定点医院就诊过程中直接结算就诊费用,减少排队缴费的环节,实现“边诊疗、边结算”。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和部分省直定点医院,改造了省直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和医院信息系
统,在收费窗口和医生工作站配置了可进行银联扣
全省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现场会
在潍坊召开
费的多功能读卡设备,通过社保卡实现诊间结算。
医保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到医院挂号后去就医,医生完成诊疗后直接通过多功能读卡机进行医保结算和扣费,整个过程仅仅需要10秒左右。
参保人员在扣费成功后可以直接去药房取药或者去相关科室检查,不需要再到人工缴费窗口排队。
经过测算,诊间结算的实现,能够平均节省每位参保人员30至50分钟的排队等待时间。
试点成功后,将在全省进行推广,让更多的参保人员能够体验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的发展成果,享受到方便、快捷的诊间结算服务。
(王立武)
9月12日至13日,全省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推进现场会在潍坊召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孙廷玉出席并讲话。
孙廷玉指出,自去年6月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建设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印发后,各市积极开展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工作。
第一批启动地区的潍坊、枣庄、济宁、泰安、莱芜、德州、滨州、菏泽8市和省本级已全部实现系统上线,第二批启动地区也有东营、威海和聊城3市提前实现系统上线,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推进工作效果显著。
目前,共审核上线地区3350万人次的医保费用,涉及资金约360亿元,其中审核出的可疑、高度可疑、违规人次共计77万人次,触发监控规则的金额约62亿元。
孙廷玉强调,要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先期系统上线的地
区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监控系统审核结果的拓展运用,尚未上线的市要继续加快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系统上线运行。
会上,介绍了医保监管信息系统全省建设总体情况,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医保监管信息系统,潍坊市社保中心、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有关负责同志做了系统演示、汇报了系统应用情况。
枣庄、济宁、菏泽和潍坊4个市作经验交流发言,平安养老保险公司作会议发言。
随后,与会代表到潍坊市中医院现场观摩了系统上线应用情况。
省人社厅有关处室、省社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以及17市人社局分管领导、社保经办机构、信息中心和平安养老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胡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