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合集下载

(安全生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安全生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3 —— 4 ——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因此,评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合规程度至关重要。

下面将就此方面展开评分。

1.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评分标准:根据实际生产规模和存在潜在安全风险的设备、工艺等,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职责和权利。

评分范围:根据企业规模和安全风险等级确定,得分范围60-100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评分范围:根据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备程度、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3.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评分标准:企业应针对每个生产环节和作业岗位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人员按规程操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评分范围:根据规程的健全性、操作人员对规程的理解和执行情况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4.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评分标准: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理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培训和教育的频率、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和员工的参与度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5.安全生产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评分标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原因,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评分范围:根据统计和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措施的有效性评分,得分范围60-100分。

以上是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的主要内容,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对以上各项内容进行评分,及时发现不足之处并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范的合规程度。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分6. 安全设施及装备的完备程度评分标准: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如消防设备、防护用具、安全标识等,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一、安全管理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包括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生产车间的安全员,并且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资质。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制度要求明确,完善,且能够有效执行。

三、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和控制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包括危险源辨识、危险源分级管理、危险作业审批和许可制度等,要求企业能够对潜在安全风险进行科学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四、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计划的制定、演练频次和演练效果评估等,要求企业在面对突发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的做出应急处理。

五、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工作,包括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确保员工具备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总之,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并且能够有效执行,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工作,加强事故应急预案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六、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设备的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确保在生产过程中能够有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七、安全生产监测和报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监测和报告机制,包括安全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隐患排查和整改、事故报告和隐患上报等,要求企业能够及时监测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确保生产过程中能够做到安全生产。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江苏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为全面推进我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实施江苏省地方标准《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B32/T 2546-2013),规范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考评管理,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要求(一)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

(二)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三)市级安监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确定评审方式,并实施监督管理。

(四)县级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内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确定和具体考评管理工作。

二、考评程序(一)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按照自评、申请、评审、公告及颁发证书的程序进行。

(二)自评:小微企业按照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

(三)申请:小微企业经过自评符合申请条件的,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或经委托的乡级安监机构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见附件1),并同时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

(四)评审:接受评审申请的安监部门或机构应及时通知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

评审单位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所在地安监部门或机构负责督促企业将评审报告中不符合项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及整改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60分。

小型、微型企业划分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3要素)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xx)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评定等级标准化得分安全绩效一级≥90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75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8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企业死亡人员未超过1人。

三级≥60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死亡人员未超过2人。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xx〕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样本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样本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合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如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3)开展安全生产原则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有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经有专业评估原则旳,优先合用专业评估原则。

2.本原则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原则。

3.在评分细则中旳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旳有关规定,针对企业实际状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阐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阐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估原则中合计扣分旳,均为直到该考核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尤其阐明扣分旳(在考核方式中加粗旳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估原则合计1000分,最终原则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原则化得分(百分制)=原则化工作评估得分÷(1000-不参与考核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终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原则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估所对应旳等级须同步满足原则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规定,取最低旳等级来确定原则化等级(见下表)。

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考核措施》(安监总管四〔2023〕84号)旳有关规定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原则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重要组员:
附表
自评扣分点及原因阐明汇总表。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1. 引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确保企业生产过程安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

为了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制定评分细则对企业进行评分。

本文档将介绍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2. 评分细则2.1 安全管理体系(40分)在安全管理体系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且责任到人、层层落实。

•安全生产文件制度(5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文件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安全工作操作规程等。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0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并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培训。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5分):评估企业是否建立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且有效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治理隐患。

2.2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30分)在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齐全程度(15分):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包括防火设施、防爆设施、通风设施等。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维护保养(15分):评估企业是否进行了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2.3 安全生产控制措施(20分)在安全生产控制措施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生产作业安全控制措施(10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生产作业安全控制措施,并且有效执行。

•用电安全控制措施(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用电安全控制措施,并且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化学品安全控制措施(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化学品安全控制措施,并且做到分类储存、规范使用。

2.4 应急救援措施(10分)在应急救援措施方面,企业将根据以下指标进行评分:•应急救援预案制定(5分):评估企业是否制定了应急救援预案,并且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

•应急设备设施配备(5分):评估企业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施,包括灭火器、应急照明等。

(安全生产)冶金等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安全生产)冶金等工贸企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
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标准化三级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如果企业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或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将不能得分;如果未按规定配备或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或者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将不能得分;如果未建立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或者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将扣分。

此外,如果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或无安全费用档案材料,也将扣分。

5.4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立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得少于两个。

门窗应该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该保持畅通,并且应该设置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5.5必须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且应该定期检验有效,确保日常有效。

5.6主要设备设施应该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以及大修或改造记录。

5.7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该设置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且应该有相应的记录台账。

5.8传动部位应该设置防护罩、盖或栏,包括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米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毫米的部位,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超长设备后端300毫米以上的工件,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以及高于地面0.7米的操作平台。

5.9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应该符合要求。

接地系统必须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也必须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该用护管软线,没有接头和破损。

5.10吊具应该由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该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的相关规定。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附件 1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小微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确定:从业人员 20 人(含 20 人)至 300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含本数)至 2000 万元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计算方法如下:nM M i1式中: M —总分值;M i—各考评类目得分值;n—考评类目的数量( 1≤n≤11)。

各考评类目不涉及相关标准条款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考评类目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M i实 100M iM i满式中: M i实—该考评类目实得分值;M i满—扣除缺项后的考评类目满分值。

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标准条款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6.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75 分以上,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以上,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合格。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格式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3作业票制度
企业应实行作业票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环节进行严格管理。
3.4个体防护
企业应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确保员工正确使用。
四、安全生产培训与应急预案
4.1安全生产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3安全防护设施
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如防护网、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4重大危险源管理
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并进行监控。
三、作业过程安全
3.1作业环境
企业应确保作业环境整洁、安全,通道畅通,避免安全隐患。
3.2作业过程管理
企业应制定作业过程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企业应关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调整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策略。
十九、安全生产投入与经济效益
19.1安全生产投入预算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预算,确保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得到保障。
19.2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析
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明安全生产投入的合理性。
19.3安全生产投资回报
企业应通过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事故损失等方式,实现安全生产投资的有效回报。
8.1安全评价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等,以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
8.2安全生产整改
对于评价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进行整改。
8.3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持续改进机制,通过不断优化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九、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安监总管四【2014】17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961在建设项目可 行性论证阶段,未进行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17条
查看有关
资料
二级
1.9.6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 害“三同 时”
1.9.6.2建设单位未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申请职业病危害预 评价备案或审核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 第51号)第12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一级
1.124未取得试生产备 案文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2条
查看有关资 料
二级
1.125未委托有资质的 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第23条
查看有关资 料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分级实施指南

排查 类别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排查 方法
排查 记录
排查 结果
隐患 等级
A01资
质证照
1.1.1无资质
证照
1.1.1.1未取得工商营业
执照或过期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
查看有效 证照
一级
1.1.1.2主要负责人未取
得安全资格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24条
1.9.8.1劳动合同中未 载明可能产生的职业 病危害及其后果;未载 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 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第34条
现场检杳
三级
1.9.8.2未在醒目位置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 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 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 1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 2 —— 3 —— 4 —— 5 ——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附表—37 —。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doc

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佛山市冶金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结合佛山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佛山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行业)一般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小微型企业(含生产类个体工商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第三条从业人员1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同时符合多个企业判定标准的,就高不就低。

第四条一般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

小、微型企业按照《佛山市冶金等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见附件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小、微型企业视实际可申请开展三级及以上标准化创建。

第五条对冶金等行业企业实行分类分级。

(一)根据企业风险辨识状况,分为以下几类:金属冶炼、使用工业煤气、涉及涉氨制冷、涉及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粉尘涉爆、涉及大量使用有机溶剂、存在人员密集工作场所等。

(二)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进行分级: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第六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工作,核准和公告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

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冶金等行业企业三级及小微型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评审工作。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AQ/T 9006-2010) 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 11 项考评类目及 51 条标准条款。

5.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评分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6.本评定标准共计 100 分,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 =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 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7.考评程序:(1)企业自评:小微企业按照本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如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已制定发布相关标准,可依据其进行自评创建。

(2)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附后)。

企业同时还需要在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提交评审申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在线办事”栏目和机关子站“监管四司”等两个入口均可进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操作方法见登陆页面。

(3)评审:小微企业评审方法由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

(4)公告:地方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达标企业进行公告。

小微企业达标不分等级,达标企业统一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应满足: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小型企业评审得分≥ 75 分,微型企业评审得分≥ 60 分。

8.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达标创建。

9.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公告有效期为 3 年。

期满前 3 个月,小微企业可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延期。

10.在有效期内,企业发生造成一次死亡 1 人及以上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原公告部门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表申请企业:申请行业:专业:申请性质:申请日期:年月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企业名称地址员工总数人专兼职安全人特种作业人管理人员人员固定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本次申请□初次评审□延期企业概况:近三年本企业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情况:企业自评评分:企业自评结论: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 (签名 ):(安全监管部门盖章)年月日填写说明1.“企业名称”填写申请企业名称并加盖申请企业公章。

2. “企业概况”包括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经营范围、企业规模(包括职工人数、年产值、产量等)、发展过程、组织机构、主营业务产业概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类目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小计二、安全生产投入小计标准条款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1.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2.2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险与赔偿。

3.1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并发布其清单。

标准分值11243251评分方式自评 /评审实际扣分得分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 0.5 分。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0.5分;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 1 分;未进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 1 分。

得分小计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 1 分。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料的,扣 1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得分小计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不及时的,扣 0.5 分。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3.2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三、法律法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3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3.4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小计2227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 1 分;无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程不全的,每处扣0.5 分。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扣1 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 1 分;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 1 分。

得分小计---考评类目四、教育培训小计五、生产设备设施标准条款4.1 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4.3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4.4 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5.1 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5.2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5.3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5.4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示标志。

5.5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分值评分方式得分扣分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1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2的,每人次扣 1 分。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3扣 0.5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9 分。

2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8得分小计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1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扣 0.5。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2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 1 分。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2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总分加扣 6 分。

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处扣 1 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2每处扣 0.5 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任人、无记录的,扣 1 分;现场有失效的,每处扣 0.5 分。

---考评类目标准条款5.6 主要设备设施应建立技术档案和记录,包括:(1)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2)日常维护保养记录;(3)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大修或改造记录。

5.7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应设置有可靠的安全设备设施,并有相应记录台账。

5.8 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 2m 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 的部位;(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6)超长设备后端 300mm 以上的工件;(7)容易伤人的设备往复运动部位;(8)悬挂输送装置跨越通道的下部;(9)高于地面 0.7m 的操作平台。

5.9 吊具应有专人管理,在其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

钢丝绳和链条的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的有关规定。

分值评分方式得分扣分无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维护说明、安装技术文件等资料的,不得分;日常2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不完整、大修或改造记录不完整,每项扣0.5 分。

危险化学品库、油库、油罐等重要设备设施无安全设备设施,不得分;安2全生产设备设施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记录台账不全的,每处扣0.5 分。

2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0.5 分。

未在安全系数允许范围内使用吊具的,不得分;未按规定报废的,不得分;1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不清楚吊具安全系数和钢丝绳的报废标准的,不得分;有一个吊具不符合要求的,扣 0.5 分。

---考评类目标准条款5.10 电气设施、配电间环境及安全间距、门窗及孔洞等安全措施、警示标志及工作标志、绝缘及绝缘操作工具、照明及应急照明等措施符合要求,接地系统可靠连接,接点接触良好,接地可靠。

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电源线应用护管软线,无接头及破损,电源应在末级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 1)电网接地系统应满足:电气设备保护线(PE 线)采用铜芯导线的最小截面当有机械性保护时为 2.5 mm2,无机械性的保护时为 4 mm 2;接地网直接引入配电箱、柜或用电设备时,应接至主PE 端子排;一般低压电力网中电源系统中性点工作接地应小于4Ω,TN 系统每处重复接地网的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明敷的接地导体(PE 干线)的表面应涂 15mm-100mm 宽度相等的绿、黄相间的标识条纹;当使用胶布时,应采用绿黄双色胶带。

(2)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满足:履行审批手续,期限为 15 天,架设安全;当预期超过三个月的临时低压电气线路,应按固定线路方式进行设置;路径应避开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危险地方,有电气裸露时必须设置围栏或屏护装置、并设有警示信号;所有用电设备、插座电路、移动线盘等应与主干 PE 线连接可靠;线路应设置总开关控制,且每台设备应配备专用开关,保护电器动作电流与切断时间可靠;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中架设。

(3)动力(照明)配电箱(柜、板)应满足:配备满足环境要求;应采取通风、防尘、防飞溅、防雨水、防油污、防小动物的措施;刀闸、开关、接触器应动作灵活、接触可靠、合闸到位,触头无烧损;插座回路应有单独电源开关控制,每一回路插座数量不宜超过10 个,用于计算机电源的插座数量不超过 5 个;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并应具备电源隔离(明显断开点)、短路过载、单相故障电流回路切断保护功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