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员密集场所随处可见,比如商场、学校、医院、车站、娱乐场所等等。
这些地方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风险较高。
首先,人员密集意味着在同一空间内聚集了大量的人员,一旦发生火灾,疏散难度极大。
其次,这些场所往往功能复杂,电气设备、易燃物品等较多,容易引发火灾。
再者,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流动频繁,管理难度大,一些人员可能对消防安全知识缺乏了解,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那么,如何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呢?首先,要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
明确各级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各项消防工作有章可循。
同时,根据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通过演练,让员工和群众熟悉疏散路线和逃生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其次,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要定期对这些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对于损坏或失效的设施和器材,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再者,严格控制火源和电源。
在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对明火的管理,禁止在禁火区域内使用明火。
对于电气设备,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同时,要规范电器的使用,避免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行为。
另外,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培训。
通过多种形式,如张贴宣传画、举办消防知识讲座、播放消防宣传片等,向员工和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要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消防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也不容忽视。
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整改。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3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全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寄宿制学校,公共图书馆,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的法定职责,督促、指导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第四条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一)落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每年对所主管的单位开展检查考核;(二)落实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每季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三)每季度分析本部门和本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协调和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积极施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五)消防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七)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4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员从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超市、商场、体育场馆、剧院、影剧院、展览馆、会展中心、酒店、宾馆、餐饮场所、会所、运动场、游乐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是指在建设、装修、使用、维护和日常管理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合理设置和使用消防设施设备,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落实消防责任,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防火设计、建设,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设计与建设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设计。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布置、数量、类型和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
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疏散通道宽度、出口数量、出口标志和疏散时间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九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指定专门负责消防工作的人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消防安全档案,记录和归档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检测、维修等情况,供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自查和外部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包括了对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规定,下面将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的介绍。
首先,人员密集场所内应设置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等。
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水压充足,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供水。
消防器材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自动报警系统应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各个区域,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报警,以便人员及时疏散和救援。
其次,人员密集场所内应设置合理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
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被堵塞,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以保证人员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疏散。
疏散指示标识应设置清晰明确,指示方向和距离,以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找到疏散通道,确保疏散顺利进行。
再者,人员密集场所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
消防演练应定期组织进行,模拟火灾事故,让人员了解疏散逃生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安全培训应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应急处理等内容,让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最后,人员密集场所内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组织进行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总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内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只有严格执行规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才能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能够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规定,共同维护人员密集场所内的消防安全。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消防设施配置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通道等。
消防水源应保持通畅,消防器材应完好可用,并配备清晰的标志。
消防疏散通道应按照法定要求设置,保持畅通无阻。
第三条消防设备维护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四条消防宣传教育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使用者的消防意识和能力。
可定期组织消防培训,教导员工灭火、疏散等基本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灭火器械配置人员密集场所应按照规定配置适量的灭火器械,并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
灭火器械的存放位置应明显标识,便于操作使用。
第六条火灾风险评估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对于火灾风险高的区域或设施,应加强监控和巡查,确保随时发现和处理潜在的火灾隐患。
第七条安全疏散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足够的疏散通道,并保持其通畅无阻。
疏散通道的设置位置和宽度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指示。
第八条灭火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和使用者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能力。
演练应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演练方案,并进行模拟演练。
第九条消防责任人人员密集场所应指定专门的消防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消防责任人应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十条火灾报警装置人员密集场所应配置相应的火灾报警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和保养。
火灾报警装置应保持灵敏和可靠,确保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警报。
第十一条火灾监控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应配置火灾监控系统,实时监测场所内的火灾情况。
监控系统应具备报警和自动灭火功能,并与消防部门的指挥中心连接,以便及时应对火灾事件。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是指集会、展览、体育比赛、演出、会议等大型公共活动及群众集中居住、就业的场所,这些场所人员浩繁,火灾不安全性高。
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别针对人员密集场所,订立了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的消防管理和监督,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并应当在建筑设计、施工、使用、维护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常年驻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建筑设计和施工要求第五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材料应当具备良好的防火性能;(二)建筑结构应当具有防火分隔本领;(三)建筑内部应当设置牢靠的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四)配备适当的防火掌控和灭火设备。
第六条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设计和施工应当严格遵守如下要求:(一)生产、经营、储存等场所应当设置专用出入口,并保持畅通;(二)走廊、楼梯等通道应当充足人员疏散的需要;(三)应当设有消防水源或者其他灭火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四)电气线路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五)制空系统应当采纳不带水装置或者不漏水装置。
第三章消防安全设施要求第七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应当充足以下要求:(一)设置完善的自动灭火设备,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二)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通道等人员疏散设施;(三)装有自动报警系统,并有人值班;(四)设置消防水源和水灭火设备,并有人员实行管理;(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维护和保养,并适时除去安全隐患。
第八条人员密集场所假如设置防火窗帘、防火卷帘、防火门窗等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护理有力,适时更新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为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特就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二、人员密集场所所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拉接临时电线、违规使用明火照明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严禁在建筑内燃放烟花。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十、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所称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等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金融和证券交易厅等商业场所,歌舞厅、影剧院、夜总会、游艺厅、网吧、洗浴等公共娱乐休闲场所,医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等公共服务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会堂等人员集中场所,汽车、火车站候车室,港口码头候船室,机场候机厅,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及员工集体宿舍。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根据《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1.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当负责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疏散通道、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3. 火灾风险评估和火灾防控措施: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制定和实施火灾防控措施的依据。
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和扩散,包括设置防火分隔间、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
4.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验消防组织的应急能力。
5.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定期进行消防安全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 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报告和调查:任何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消防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7.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处罚和追责: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可以给予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的概括,具体的规定及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场所的不同而有所差异,详细内容请参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当地相关法律法规。
2024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2024年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第一章概述1.1 目的和重要性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共场所、商业场所、工业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这些场所存在着火灾风险和人员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非常重要。
本指南旨在提供标准的管理要求和操作指南,以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酒店、学校、医院等。
涉及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人员、场所负责人、业主、消防监督机构等都可参考本指南进行管理。
第二章法律法规及标准2.1 国家法律法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人民防空法》等,了解并合规执行相关规定。
2.2 消防安全标准根据国家消防安全标准,结合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和火灾风险,制定和执行相关的消防安全标准。
这些标准应包括建筑设计防火要求、消防设施要求、应急管理要求等。
2.3 专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还应参考相关专业标准,如《人员密集场所设计防火规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维护规范》等,确保管理工作符合行业标准。
第三章责任与义务3.1 场所负责人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的负责人应承担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
他们应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和访客具备基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
3.2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负责制定和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计划、监督场所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查等工作。
3.3 消防设施维护责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负责人应委派专人负责设施维护,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档案。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措施4.1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组织员工和访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通过定期演练、模拟逃生等方式,提高员工和访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人民裙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我国制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f654-2006),明确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xf654-2006进行解读和讨论。
一、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人员密集场所的分类xf654-2006将人员密集场所分为A、B、C三类,分别对应着不同的人员密集程度和消防安全要求。
其中A类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特别密集的场所,如商场、超市、影剧院等;B类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如学校、医院、酒店等;C类人员密集场所是指人员一般密集的场所,如居民楼、办公楼等。
对不同类别的人员密集场所,xf654-2006提出了不同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配置根据人员密集程度的不同,xf654-2006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应当配备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照明和指示标志、烟气排烟系统等。
这些设施和设备的配置要求,旨在提高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防范能力和疏散逃生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损失。
3. 消防安全标识的设置为了方便人员在火灾发生时及时疏散和逃生,xf654-2006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识,明确标识出疏散通道、避难点、灭火器位置等信息,提高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自救能力和逃生效率。
二、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xf654-2006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为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xf654-2006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疏散逃生技能等,提高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能力。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保障人员在密集场所的安全。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深入探讨这一主题,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实施方法。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定义与特点根据ga 654—2006的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餐厅、影剧院、体育馆等场所。
这些场所通常人流量大、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二、ga 654—2006的主要内容和要求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措施,包括建筑设计的要求、消防设施的设置、日常巡查和检查等。
这些要求的目的在于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并在发生火灾时保障人员的安全撤离。
三、如何有效实施ga 654—2006的相关要求为了有效实施ga 654—2006的相关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和相关人员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定期演练火灾疏散预案、保障消防设施的完好、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意识等。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障人员在密集场所的安全。
四、个人观点和总结在我看来,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规,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对这一法规有充分的了解,并积极参与到实施和执行中去。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人员密集场所真正做到安全第一。
通过本文的探讨,希望能帮助读者更加深入地理解ga 654—2006的相关要求,并认识到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为创建更安全的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意义和重要性在人员密集场所,由于人流量大、密度大,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对于这些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治安和稳定。
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一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 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2006-10-25发布2007-0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前言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所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员密集场所随处可见,比如商场、超市、学校、医院、酒店、娱乐场所等等。
这些地方人员众多,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它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点决定了其火灾风险较高。
首先,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量大,人员构成复杂,很多人对消防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这些场所通常存放着大量的易燃、可燃物品,比如服装、家具、食品等,一旦起火,火势容易迅速蔓延。
再者,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众多,用电负荷大,容易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
此外,一些场所的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通道不畅通,疏散指示标志不明显,这些都给火灾的扑救和人员的疏散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那么,如何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呢?首先,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职责,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同时,要将这些制度落实到实处,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其次,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人员密集场所的从业人员要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培训,了解火灾的危险性,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向顾客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顾客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比如,可以在场所内张贴消防安全宣传画,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播放消防安全提示,组织消防演练等。
再次,要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人员密集场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比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灭火器等。
要定期对这些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同时,要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阻,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完好。
另外,要加强用火、用电、用气管理。
人员密集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确需使用明火的,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电影院、剧院、歌舞娱乐场所、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
第三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为场所的产权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以下简称“场所管理单位”)。
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场所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应当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场所管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四)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五)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六)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七)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第十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第四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十二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通过张贴消防安全宣传海报、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等方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第十四条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情况;(三)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措施;(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五)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的畅通情况。
ga654—2006
ga654—2006
GA 654-2006是中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关于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
GA 654-2006标准规定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包括消防安全制度、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档案等。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
GA 654-2006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它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同时,该标准还要求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总的来说,GA 654-2006是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标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人员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责任1. 人员密集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 消防设施设备(1)人员密集场所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水池、应急照明等。
(2)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3)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更换、报废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2. 消防安全巡查(1)每日进行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要求。
(2)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巡查记录应详细、准确,并由巡查人员签字确认。
3.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在人员密集场所显眼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语、宣传画等,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3)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4. 消防安全疏散(1)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畅通。
(2)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组织消防安全疏散演练,提高员工疏散逃生能力。
5. 动火作业管理(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在营业、使用时间进行动火作业。
(2)因特殊情况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四、奖励与处罚1.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参考Word)
四十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2007年1月1日实施)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3.1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 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专职消防队 private fire brigade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志愿消防队 volunteer fire 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
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义务消防队 dedicated crew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 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 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T 14107、GB 50045、GB 50084、GB 50098、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J 16、JGJ 48、GA 503、GA 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娱乐场所 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 人员密集场所 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
行业资料:________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9 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标准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xx)等有关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达到如下标准。
一、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12分)(一)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分)(二)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分)(三)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一次,并且要有记录。
(2分)(四)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2分)(五)积极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2分)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分)(一)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要健全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8分)(二)电气、可燃物和火源管理。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第 2 页共 9 页须持证上岗;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应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集体宿舍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人员密集场所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不得大量储存液化石油气或氧气等易燃易爆品,应独立放置易燃易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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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Standard for 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 目次前言引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 通则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5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5.7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5.8 保安人员职责5 9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6 消防组织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7.1 通则7.2 消防安全例会7.3 防火巡查、检查7.4 消防宣传与培训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6 消防设施管理7.7 火灾隐患整改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12 消防档案8 消防安全措施8.1 通则8.2 旅馆8.3 商店8.4 公共娱乐场所8.5 学校8.6 医院的病房楼、托儿所、幼儿园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9.1 预案9.2 组织机构9.3 预案实施程序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9.5 消防演练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参考文献前言本标准的4.4~4.7、5.1.2、6.5、7.1、7.5.2、7.7、7.10、8.1.1、8.1.3、8.2.2、8.3、8.4.1、8.4.3~8.4.5、8.5、8.6.1、8.8、10.1~10.4为强制性条文,其余为推荐性条文。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委员会第九分技术委员会(SAC/TC113/SC9)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一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淑惠、刘激扬、殷李革、黄振兴、王宗存、宋晓勇、罗云庆、吴丹、马锐、蔡芸、高锦田、薛端、杨纪功、薛岗、倪照鹏。
引言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
为切实吸取教训,规范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标准在研究、分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火灾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用以引导和规范此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其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达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的。
本标准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 范围本标准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和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一部分GB/T14107 消防基本术语第二部分GB5004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48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A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8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3 术语和定义GB/T5907、GB/T14107、GB50045、GB50084、GB50098、GB50116、GB50140、GB50222、GBJ16、JGJ48,GA503、GA58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公共娱乐场所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ies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
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3.2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ies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
如:宾馆,饭店等旅馆,餐饮场所,商场、市场、超市等商店,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3.3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operating areas for ladder trucks靠近建筑,供举高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的操作场地。
3.4专职消防队private fire brigade由专职灭火的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每日24h备勤的消防组织。
3.5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主要由志愿人员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讯器材的消防组织。
志愿人员有自己的主要职业、平时不在消防站备勤,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
3.6义务消防队dedicated crew由本场所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的消防组织。
3.7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4 总则4.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通过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其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进而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
4.2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保障消防安全。
4.3 人员密集场所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保障建筑具备经济合理的消防安全条件。
4.4 人员密集场所应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5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4.6 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7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5 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5.1 通则5.1.1 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
5.1.2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和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保安人员应掌握防火和灭火的基本技能。
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工种操作过程的火灾危险性,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5.1.3 志愿和义务消防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
5.2 人员密集场所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委托管理单位的职责5.2.1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逐级消防负责人。
5.2.2 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2.3 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5.2.4 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2.5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5.2.6 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2.7 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5.2.8 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2.9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5.2.10 建立防火档案。
5.3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5.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5.3.2 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5.3.3 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3.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3.5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5.3.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3.7 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4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5.4.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4.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5.4.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4.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4.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