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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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

论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摘要】在当今社会,我国正处于社会历史转型期,在各种思潮的影响之下,人们的价值观念多元化、利益主体多样化,各种新型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在这种大环境下,法律不再单纯归结为规则,原则也是法律不可缺少的要素,法律原则往往在疑难案件当中发挥这重要的作用。

中东罗马帝国拜占庭皇帝查士丁尼指出:“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虽然法律原则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和义务,更没有规定确定的法律后果,但是,它指导和协调着全部社会关系或某一领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关键词】法律规则法律原则一.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定义及特点(一)法律原则“法律原则”作为法学上一个重要的概念,国内学者一般是如此定义的:“法律原则是指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者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1】1、非实定的法律原则。

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法律原则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斯多葛学派的自然法学传统,所谓“非实定的法律原则”,是指不是通过现行的实在法明文规定的法律原则,由于其处在自我存在的状态,也可以称为“自存的法律原则”,如那些没有被法律明确规定的“自然法原则”。

2、实定的法律原则。

法官在长时间的司法实践中对判例传统的总结、对理论学说的粹取以及自身经验等要素进行整合,所谓“实定的法律原则”,就是那些通过法律明文规定下来的法律原则。

实定的法律原则是非实定法律原则的变迁,是后者的法律化,是上升为法律规定的法律原则。

(二)法律规则关于法律规则的看法,学者持有不同的看法,在由吴斌、杨磊主编的法理学的书中写道“所谓法律规则,又称法的规则、法律规范,是通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规定以赋予某种事实以法律后果和法律意义的准则和标准,旨在建立和维护法的秩序的特定行为准则,法律规则是法的要素之一。

”【2】综上所述,法律规则是在某种法律关系中,某事件或行为发生之后,可能导致某种权利义务的产生、变化或者消灭,也可能引起某种法律责任的出现而将这些法律事件或行为的法律意义明确下来。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法律是社会运行的基石,它通过制定一系列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以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作。

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在法律体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准则。

本文将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主题,探讨其定义、作用和相互关系。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和作用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几个或多个法律规定中所具有的普遍适用性和根本性的规律。

它是法律的基础和核心,是法律条文所归纳和概括后的结果。

法律原则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是指导法律规则制定和解释的普遍准则,适用于各类具体问题;2. 根本性原则:法律原则是法律条文中的核心思想,体现了法律的基本理念和制度设计的根本性要求;3. 可变性和稳定性:法律原则既具有一定的可变性,能够适应社会变革和法律发展的需要,又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轻易改变。

法律原则在法律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首先,它为立法者提供了制定法律规则的依据,能够保证法律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其次,法律原则为司法实践提供了解释法律的依据,能够确保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法律原则还有助于法律的适用和运用,促进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

二、法律规则的定义和作用法律规则是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性规范,是法律原则在具体情形下的具体化和补充。

它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通过对具体行为和关系的规定,实现法律原则的具体落实。

法律规则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 具体确定性:法律规则是具体明确,并针对特定行为和关系提供了明确的规定;2. 强制约束性: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对违反规则的行为进行制止和惩罚;3. 可操作性:法律规则能够为行为主体和社会成员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有利于遵守和实践。

法律规则在法律实践中起着具体指导和限制的作用。

首先,它提供了行为主体和社会成员遵守的明确准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其次,法律规则为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和一致性。

规则与原则辨析

规则与原则辨析

规则与原则辨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而法律上的规则和原则是存在很大的区别和不同。

无论是在适用范围上、内容上、作用上、适用方式上都存在着差别。

虽然很多时候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冲突有时不可避免,但只要法官秉承公平、正义、利益、人权、政策等方面综合分析各种价值因素来考虑一个事件,定能从维护和体现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两方面的结合上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

标签:规则;原则;区别如果不是从法律的角度而是从现实生活中来理解原则,那么诚信,谦虚等等都是与其相关的一些词语。

原则是一种道德,是一种在“我们”集体里必须遵守的最重要的和最基本的道德。

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工作保障和生活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等等都应该是我们社会主义中国所必须坚持的基本道德。

为什么要遵守原则呢?人们常常把它与做人的一些道理联系在一起。

例如:做人的原则。

而规则是由少数人制定约束多数人的方法。

人为什么要遵守规则,或者说人在什么条件下要遵守规则?答案很简单,如果遵守规则能够带来利益,那么人们一定会而且会督促和影响身边的人遵守规则。

规则可以是由书面形式规定的成文条例;也可以是约定俗成,流传下来的不成文规定而更多的时候,规则是因为得到每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

而从法律上赋予原则什么样的特殊含义呢?各家对法律原则的定义各不相同。

张文显的《法理学》是这样解释原则的: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原理,或是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法律原则可以是很抽象的,例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自然公正原则等等。

也可以很具体,例如,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审判者。

法律原则的功能是规则所不能替代的,它的功能主要表现为:(1)为法律规则和概念提供基础或出发点。

对法律制定具有指导意义,对理解法律规则也有指导意义。

(2)直接作为审判的依据。

例如,美国的正当程序原则常常作为直接的审判依据。

(3)法律原则可以作为疑难案件的断案依据。

原则就是人们行为的基础性准则,是具有一定持续性的规则。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的关系

法律规则与法律规范的关系首先从两者的字面意义上理解,可以简单的看出法律规范的所辖范围明显要大于法律规则的所辖范围。

在一般意义上讲,抛开法律对二词的限制,则规范明显是宏观之范围,规则明显之具体约束。

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是指通过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或者认可的,用以指导,约束人们行为规范的一种。

它是法律研究和法律实践的基础,连接理论和实践的桥梁。

也可以这样理解,我们每认知和学习一件事物都可以先从它的宏观层面去获得一个把握,就我个人认为,在学习中只要我能把握一件事物的范围和大的趋向,则接下来的进一步深入会显得更加的有头绪,进而进行更为细致的研究,而法律规范就是了解和学习法律知识首先应涉及的一个大致趋向。

法律规范的本质并不仅仅是用于指导实践,而更为重要的是通过这种研究来加强一个法律人在法律实践中的认证和推理能力。

法律规则可以理解为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是指法律上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因此它排除了非规范性法律要素。

一般来说,法律规则和法律条文有着对应关系。

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由于内容具体明确,所以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

通常法律规则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个要素构成。

将法律规则和法律规范放到一起比较就能发现,其实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差别。

法律规则的上位概念就是法律规范(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中国一般对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不做区分,可以通用,在中国法学中,法律规范通常有两种用法,一是广义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它包括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技术性规定和法律规范四个要素。

一是狭义上的法律规范,指称法律上具有严密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因此它排除了非规范性法律要素。

再从两者的柔软程度上来看,就能发现其实二者有相互补充的关系。

法律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做是大而且柔的外显,而法律原则便是一条条主体中的筋骨,在现实生活中也是二者的相互统一协调才能保证法这一个大的整体的正常运转,虽然二者在某些程度中是上下位的关系,并且法的家庭中也并不是只有这两者来填充,但当一个事物所处空间或者时间不同时,这一事物本身的某种特质便开始显现。

法理学简答论述

法理学简答论述
联系有:二者所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本质、任务都是一致的;立法体系的构成应考虑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法律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立法体系为之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文件。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体系区别有:
①从基本构成因素看,法律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立法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条文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状态。 客观要件是指行为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行动、手段和结果。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 1、人的内心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外界发生影响,才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2、个人的真实思想和感觉只有通过一个标准,即个人的行动,才能加以判断。 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即“认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依据“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均不构成免责的前提
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
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坚持上述原则的意义。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 (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 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如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和判决,往往可以成为道德教育讲坛或教材。 (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法律执行中,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而—般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法学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学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法学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在法学中,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是两个核心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学中的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定义、特点和相互关系。

一、法律规则的定义与特点法律规则是法律体系中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

法律规则通常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清晰明确:法律规则的内容必须具有明确性,使人们能够理解和遵守。

通过明确规定,法律规则有效地引导了人们的行为。

2. 强制性:法律规则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或制裁。

法律规则的强制力使其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 具体适用:法律规则是具体适用于特定情境的规范。

它们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对象提供了相应的规范,以满足社会的多样性需求。

二、法律原则的定义与特点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准则和指导思想,它们具有一般性和抽象性的特点,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1. 一般性:法律原则是适用于全体人民、全体法律行为和全体法律事物的基本准则,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

2. 抽象性:法律原则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它们总结和概括了法律规则中的共同规律和价值追求。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对法律规则的解释具有指导性作用。

3. 稳定性:法律原则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它们是法律发展的基石,不会轻易改变。

法律原则的稳定性保证了法律体系的连贯性和可靠性。

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相互关系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它们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1. 归属关系: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工具。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基础和指导思想。

2. 补充关系:法律规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常常需要参考法律原则的指导。

法律原则在具体适用过程中,也需要依靠法律规则的具体规定。

3. 倾斜关系:法律原则更具有一般性的指导作用,而法律规则更具体、具体。

法律原则在适用和解释法律规则时起到补充、解释和制约的作用。

总结起来,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是法学中的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体系中相互依存、相互补充。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更具体的法律原则,而法律原则不具体设定权利义务内容,只是规定指向; 2.在适用范围上,一个案子只能适用一个规则,而原则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则不是此种情况;2.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1.法律规则是更具体的法律原则,而法律原则不具体设定权利义务内容,只是规定指向; 2.在适用范围上,一个案子只能适用一个规则,而原则的适用范围要广泛得多; 3.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而法律原则则不是此种情况;3.法的渊源1法的渊源有不同的含义,法学中的“法的渊源”又指“形式渊源”,是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宪法、法律、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国际条约;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主要有三种方法:即法规清理、法规汇编、法典编纂;4.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a.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b.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c.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5.★法的效力的概念:广义,指法的约束里和强制力,即凡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法律,都对人的行为具有一种普遍性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和强制力,这是规范性法律档的效力;狭义,仅指由国家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档的效力;★法律体系的概念: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的概念: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有机结合,便成为一国的法律体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权利是规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自由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获得利益的一种手段;义务是设定或隐含在法律规范中、实现于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以相对受动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保障权利主体获得利益的一种约束手段;★法律责任的概念:因损害法律上的义务关系所产生的对于相关主体所应当承担的法定强制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的概念: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法律责任的各种必须具备的条件或必须符合的标准,它是国家机关要求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时进行分析判断的标准;★法律关系的概念: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种特殊形态;★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的概念:1过错责任、是以存在主观过错为必要条件的法律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责任以其行为有主观过错为前提的一种责任;2无过错责任、是不以主观过错的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认定的责任,换言之,即承担这种责任不必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3公平责任、法无明文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但适用过错责任又显失公平,因而不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前提并由当事人合理分担的一种特殊责任;★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权利能力的概念:权利能力是由法律所确认的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资格,是参加任何法律关系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具有权利能力,就意味着没有资格享有权利,甚至也没有资格承担义务;★行为能力的概念:行为能力是法律所承认的,由法律关系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具有行为能力首先意味着法律允许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法律关系,行使自己的权利或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创制的概念:法的创制是指有法的创制权的国家机关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认可法律的一项专门性活动;★法典编纂的概念: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法律部门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法典的法的创制活动;★法的遵守的概念:法的遵守通常简称为“守法”,是指各国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政党、团体等和公民个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去从事各种事物和行为的活动;★法的执行的概念: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广义:指一切执行法律的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执行法律的活动,谓之为“行政执法”;★法的适用的概念:法的适用,通常简称为“司法”,是法的实施的重要方式之一;法的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法律监督的概念: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依法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这是广义的法律监督;狭义的法律监督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法定程序,对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法律解释的概念: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律的字义和目的所进行的阐释;★法律推理的概念:指以法律与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结论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程序的概念:指人们进行法律行为所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与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1阶级分析法,是用阶级和阶级斗争的观点去观察和分析阶级社会中各种社会现象的方法;2价值分析法,马克思主义法学在运用价值分析法的时候必须遵循生产力标准和人道主义标准,必须坚持现实主义原则和历史主义原则;3实证分析法,特点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的理论命题;以及,比较的方法、逻辑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三、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确定性规则是明确的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无须再援用其他规则来确定本规则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没有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授权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规则来使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的法律规则;四、调整性规则与构成性规则;调整性规则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授予权利或设定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则;构成性规则是以本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功能: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倾向;2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制改革具有导向作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法律汇编、法律编纂、法律清理;1法律汇编是指将规范性法律档按照一定的目的和标准进行排列汇编成册的一项规范性法律档系统化的整理归类活动;2法律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类的或某一部分法的全部规范性法律档进行整理、审查、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的法律创制活动;3法律清理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机关或授权机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或法律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进行审查、清理、整理等,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法的对象效力的范围有哪些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结合主义★法律体系的特点:1法律体系是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构成的整体;2法律体系是一个由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呈体系化的有机整体;3法律体系的理想化要求是门类齐全、结构严密、内在协调;4法律体系是客观法则和主观属性的有机统一;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1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权利和义务在法中的地位:1权利和义务是从法律规范到法律关系再到法律责任的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的构成要素;2权利和义务贯穿于法的一切部门;3权利和义务通贯法的运行和操作的整个过程;4权利和义务全面地表现和实现法的价值;★权利和义务的关系:1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权利和义务二者是互相关联的,即对立统一的;2数量上的等值关系:权利和义务在数量上是等值的;3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是以权利和义务双重机制来指引人们的行为,调动社会关系的,并且是在权利和义务的互动中运行的;4价值意义上的主次关系:从结构视角,任何类型的法法律制度都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法律行为释义:法律行为作为实体是从一般行为中分化出来的特殊行为,作为范畴是一个组合概念,“法律”是对“行为”的命定;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权利与义务;★自然人和法人的区别: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是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最基本的形态;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主要典型形态:1物、法律上说的物包括一切可以成为财产权利对象的自然之物和人造之物;2行为、在法律关系客体的意义上,行为指的是权利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主体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作为或不作为;3智力结果、作为客体的智力成果指的是人们在智力活动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4人身权利、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客体;★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一元、两级、多层次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2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规章;5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6在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中,还应包括一种特殊类型的立法,即特别行政区立法;★法律程序的意义:1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平等的前提;2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制衡的机制;3正当的法律程序是解纷效率的保证;4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权利实现的手段;5正当的法律程序是法律权威的保障;★诉讼结构的特点:1诉讼结构的主题主要是指控、辩解、裁判三方;2诉讼结构的内容是控、辩、判三方程序权利和义务;3诉讼结构主要存在于起诉和审理两个环节;4诉讼结构体现并受制于一定的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1 法的本质最初表现为法的正式性2 法的本质其次表现为法的阶级性3 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法的社会性二法的特征1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 法是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社会规范3 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5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3、法律规则的分类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准用性规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在法律领域,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是两个基本的概念。

它们在法律的制定、解释和运用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定义、区别和相互关系,并分析其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法律原则的定义与特点法律原则是指法律中的基本理念和价值观,是法律制定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具体而言,法律原则包括公正、平等、保护、自由等基本价值观念。

法律原则具有以下特点:1. 高度抽象性:法律原则是广泛适用于各个领域的基本理念,具有一般性和普遍性。

2. 重要性:法律原则是法律的核心要素,具有指导和决定性作用。

3. 弹性:法律原则能够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二、法律规则的定义与特点法律规则是法律中具体的、明确规定的规则条款。

它是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例中的具体化和具体表现。

法律规则具有以下特点:1. 具体性:法律规则是对某一特定行为或情形的具体规定,具有明确性。

2. 稳定性:法律规则在一段时间内不易改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 强制性:法律规则是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规则会产生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三、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与关系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在性质和功能上存在明显区别,但二者又密切相关,相互依存。

首先,法律原则具有一般性、普遍性和抽象性,是法律规则制定的基础和指导。

法律规则则是法律原则在具体案件中的实践运用,具有明确性和具体性。

其次,法律原则体现了法律的价值观念和基本原则,而法律规则对具体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和约束。

最后,法律原则是法律规则的统一和整体,法律规则是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实施。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相辅相成,互相依存,共同构成了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四、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应用在法律实践中,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为法官、律师和相关当事人提供了制定、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准则。

在具体案件中,法律原则作为判断案件的基本标准,决定着法官对案件争议的处理。

而法律规则则为法官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在具体案件中对相关方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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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法律规则指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关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允许和禁止的一种规范。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的解释是:“……是指具体规定权利义务以及具体法律后果的准则,或者说是对一个事实状态赋予一种确定的具体后果的各种指示和规定”;法律原则是指在一定法律体系中作为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的、稳定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禁止即权利等。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两者间即有联系又相互区别。

两者间的联系主要体现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都属于法律规范的范畴。

二是法律规则和法律规则都需要法律概念进行表述。

三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都是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则可以反映出法律原则,法律原则可以弥补法律规则在适用过程中的不足和漏洞。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两者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在来源上,法律规则在国家法上只能出自立法者之手,这在成文法国家中显得尤为突出;而法律原则的来源刚较为广泛。

二是在内容上:法律规则是明确、具体的;法律原则是笼统、模糊的;
三是在适用范围上:法律规则只适用于某一类行为,其无法具有普遍适用性;法律原则对人的行为及其条件有更大的覆盖面和抽象性,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能贯穿于任何法律事实之中。

因此,原则的适用范围也宽于规则。

一条规则只能对一种类型的行为加以调整,而一条原则却调整较为宽阔的领域,甚至涉及大部分社会关系的协调和指引。

四是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法律原则不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不同强度的原则甚至冲突的原则都可能存在于一部法律当中。

五是适用条件上: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相比具有优先适用性,法律规则在针对具体案例时可以具体有针对性的应用,切实做到一对一的针对性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以下方面方可适用:在穷尽法律规则时,除非为了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六是从表现形式上看;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构成,而法律原则一般情况下无固定的表现构成形式。

七是从功能上看:法律规则的基本功能在于对人们行为
提供确定的、可预测的导向;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

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而具体的事实状态,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如何理解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形成及其地位
从个人角度看,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在中国当代史上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建国初期到文化大革命前,该阶段为社会主义律体系自建门户及初步发展期;二是文化大革命到改革开放前,此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造受重大损失;三是改革开发后。

此阶段为社会主义快速发展期,也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关键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标志,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

在邓小平的民主与法制思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逐渐迈上了法治的轨道。

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一系列文件都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确立下来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依法治国”方略上升到了宪法的高度。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把依法治国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为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七大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了全面部署。

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我个人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体现了内在统一又多层次的国情要求;体
现了继续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必将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健康有序的法律环境下正常运行;二是为牢固巩固共党的执政地位和人们当家作主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确保我国始终高举社会主义大旗;三是为维护祖国统一和社会维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确保国泰民安等。

从无法可依到有法可依,如果从新中国成立算起,也只有60多年的时间。

这60多年里我们走过的立法路程,相当于西方国家200年甚至300年的努力。

中国的法律体系形成的时间虽然不长,却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探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艰辛努力和伟大实践中逐步形成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都离不开党的领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务的完成,更不是终结。

站在立法工作的新起点上,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的法律,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正如吴邦国委员长所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是一项
长期的历史任务,必须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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