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方案
药品二次议价方案
药品二次议价方案1. 引言药品价格高昂是制约药品市场发展和医疗资源公平分配的重要因素。
尤其是在一些罕见病治疗药物的情况下,患者往往难以承受高昂的药品费用。
因此,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和提高药品的可及性,二次议价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概念、原则和实施步骤,以期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参考和指导。
2. 概念二次议价是指在已有药品价格基础上进行再次协商,以达成更为合理、公平的价格方案。
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3. 原则药品二次议价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公平原则二次议价应确保各方利益平衡,公平合理地满足药品供应商和患者的需求。
3.2 透明原则议价的过程和结果应公开透明,防止不正当利益输送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3.3 利益最大化原则药品二次议价应在保障患者利益的前提下,最大化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益。
3.4 法律合规原则药品二次议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4. 实施步骤药品二次议价的实施步骤包括:4.1 数据收集与分析医疗机构应收集相关药品的价格、销售数据以及患者需求情况等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
4.2 协商筹备医疗机构应根据分析结果,与药品供应商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制定议价方案。
4.3 宣传公示协商达成的药品二次议价方案应在医疗机构内外进行宣传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4 实施监督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二次议价的监督机制,确保方案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5. 难点与对策药品二次议价的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5.1 药品定价机制不健全由于我国药品定价机制尚不完善,药品二次议价面临着政策空白和执行难题。
因此,应推进药品定价机制的改革与完善,为二次议价提供法律依据。
5.2 药品信息不对称药品供应商对药品成本和利润等信息了解更为全面,患者对药品价格和质量等信息掌握有限,导致议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
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提供公平的信息平台。
5.3 利益分配不均衡在药品二次议价过程中,药品供应商和患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在药品采购环节中出现了“二次议价”现象。
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原本采购人和供应商已经商定了药品价格,但在合同签订前或者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向供应商再次提出价格降低的要求。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二次议价”现象呢?一方面,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通常需要考虑到经费限制等因素,需要以最低的价格采购到所需药品;另一方面,供应商也会考虑到竞争压力等因素,需要将价格压缩至最低,以获得订单。
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某个采购人与供应商初步达成一致,但仍希望能够再次降低价格,就可能会出现“二次议价”的情况。
采购人通常会以方案修改、订单量增加或者分期付款等方式来促使供应商降价,而供应商则可能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变化,进行价格调整。
然而,“二次议价”现象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
首先,这种做法容易打乱原有的市场秩序,影响正常的药品交易。
其次,对于供应商而言,频繁降价会导致其利润被挤压,甚至出现采购人认为价格越低越好的错觉。
最重要的是,“二次议价”可能存在着价格歧视的问题,例如对不同的采购人,供应商可能会采取不同的降价策略,导致市场不公平,诱发一些违规行为。
针对这些问题和风险,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来规范和优化药品采购环节。
首先,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二次议价”等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其次,企业也应该自觉遵守市场规则,建立诚信经营的理念,避免出现不良行为。
最后,为了优化采购和供应链管理,企业可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减少非正常费用和成本。
综上所述,虽然“二次议价”现象在药品采购中存在一些合理性,但也存在风险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和企业应该加强合作,规范市场秩序,优化采购和供应链管理。
药品二次议价方案
药品二次议价方案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体系的不断完善和人民对医疗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药品价格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促进药品价格的合理化,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药品二次议价方案应运而生。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药品二次议价方案,以期为该方案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一些参考。
首先,我们来谈一谈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药品作为公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之一,价格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健康和经济负担。
然而,由于市场机制的不完善和生产环节的多重中间环节,导致药品价格层层加码,给患者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
而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实施,可以通过降低药品成本、减少中间环节、加强监管等方式来调控药品价格,从而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促进公众的医疗健康。
其次,我们需要关注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具体实施措施。
对于药品价格问题,首先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确保药品价格合理透明。
其次,要加强对药品成本的核算,推动优质药品的生产和流通,并对高价药品进行二次议价。
此外,还可以通过引进竞争机制,增加药品市场的竞争,降低药品价格。
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完善的医保制度,让药品二次议价方案落到实处。
在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解决一些激励机制的问题。
一方面,要激励药品企业加大科研创新力度,推动新药的研发和生产,以满足公众的多样化需求。
另一方面,对优质药品生产企业要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鼓励其研发生产药品,提高企业的利润率和市场竞争力。
通过激励机制的引入,可以有效促进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落地和实施。
药品二次议价方案还需要与医保体系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体系。
在医保与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结合中,可以根据医保基金的实际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药品进行进一步议价,确保医保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公众的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同时,要加强对医保机构和医保基金的监管,确保医保资金的使用合规合理。
最后,药品二次议价方案的实施还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
二次议价制度
--------医院药品二次议价制度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药品采购环境,杜绝药品流通领域不正之风,规范我院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
根据院委会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药品采购二次议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医院纪检监察科负责对二次议价进行监督。
药剂科负责初步二次议价协商。
二、议价范围全院所有新进药品,且必须是在湖南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中标的药品,国家基本药物有优先采购及二次议价优先权。
三、议价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以药品集中采购网价格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竞价和议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预期价格降低的原则。
(六)坚持议价配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因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二次议价可适当调整。
在确定议价配送企业时要优先考虑规模大、品种全的药品配送企业和信誉度比例较高的药品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医院二次议价所得利润应通过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回馈社会、让利于患者及老百姓。
四、议价1.因临床需要,临床科主任提出新药引进计划,在办理新药购进审批手续中,同步进行二次议价,由药剂科联系厂家或供货公司,根据医院政策,同厂家或者供货公司初步协商二次议价,联系不上或者暂不同意二次议价的,可边采购边议价,并邀请不同公司及厂家进行协商议价。
2.药剂科初步协商议价结束后,同新药引进审批手续一起,逐个送药事管理委员会正副主委、纪检监察科审核签字认可,形成初步新药购进手续,最终送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全体审核讨论通过。
五、结果确认药事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核通过,既视为我院最终结果确认。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1. 引言1.1 药品采购的重要性药品采购作为医疗机构运行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直接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和医疗质量。
优质的药品供应是保障患者治疗效果的基础,在药品采购过程中,医疗机构需要考虑药品的质量、价值、供应稳定性等多个因素,以满足患者的需求,并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药品采购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药品是医疗服务的核心内容,医院需要根据患者的需求合理选购药品,以确保患者得到合适的治疗。
药品的价格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经济开支,合理控制药品采购成本是医院管理的重要课题。
药品的质量和供应也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声誉和运营效率,医院需要选择可靠的药品供应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药品采购不仅仅是医院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更是关系到患者生命健康和医院经济效益的重要环节。
正确对待药品采购工作,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规范性,对医疗机构和患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1.2 “二次议价”现象的出现在药品采购中,经常出现“二次议价”现象。
这种现象指的是,医院或药品采购单位在与药品生产或销售企业谈判价格后,仍然会进行二次议价,即在基础价格之上再次进行价格讨论,以获取更大的优惠或折扣。
这种行为在药品采购领域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医院采购部门或医药企业中更为常见。
“二次议价”现象的出现可能源于多方面原因,包括医院采购部门内部腐败现象、药品销售企业为了推销产品而主动提出优惠方案、以及双方谈判能力不足等因素。
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会影响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会给医院的采购成本带来一定影响,增加医疗机构的经营负担。
有必要对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进行规范和监管,建立健全的采购机制,加强企业和医院的诚信意识,保障药品采购的公平和透明。
2. 正文2.1 医药行业采购模式的特点医药行业的采购模式具有以下特点:医药行业的采购规模庞大,涉及到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需要考虑到药品的质量、价格、供应稳定性等因素。
医药行业采购具有严格的监管要求,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疗机构“二次议价”,不能还是不想
近 日有 消息称 , 关部 门征 求意见 , 有 有意放 开 药品招标 的二次议价 , 允许 医院议 价订立合 同 , 价格 不高于各省招标 采购 中标价 即可。 到底放 开还是 不放 开 , 各方人士
讨 论 分歧 很 大 。
实际上 , 二次议价始终没有停止过 。目前的二 次议价有 两种 形式 : 一种是 由政 府 组织的在招标 中标价格 的基础 上进 行议价 , 定最终成 交价 , 上海的 闵行模 式、 确 如 深 圳 的试 点模 式等 ; 一种是 医疗机 构在 中标 价格 的基础 上进行议 价 , 确定返还 比例和 成 交价格 , 重庆的 药交所模 式、 如 药房托 管的模 式、 医疗机构独 立谈 判的模式等 。两 种模 式方法不 同, 效果也不一样 , 而在 实践 中, 第二种模式对 药品降价的作用更 为明
《 医院领导决策参考)0 3 ) 1 年第 0 期 2 5 2 7
伞。
鼓 励探 索 采 购 方 式
药价 虚高 的根本在 于定价 机制 , 存在 的土壤是 医药行业潜规则—— 药 品价格越 高, 医疗机构越 喜欢 , 用量越 大。 17 5 的顺加作 价政策 , o 医疗机构对处 方药 品的垄 断, 医药不分和 管办不分 的机制 , 生和保 护 了药价虚高。 此规则下 , 催 在 生产企业希望 药 价高 , 医院没有 降低 药价 的意愿和 动力 , 且对 医生 暗回扣现 象 睁一 只眼 闭一只 眼, 这 也是 药 品招标 实施 多年来难 以降低 药价 的根本 原 因。 二次议价使 暗回扣转变为 明折 扣 , 改变 医院的价值 导 向, 医院成为 降价 的主导者。 将 使 政策 的设 计只有激发 出医疗机 构主 动降低 药价 的意愿和积极性 , 能形成 降低 才 药品虚 高价格 的长效机制。 关于建 立 国家基本 药物制度 的实施意见》 《 明文规定 ,鼓 “ 励各地探 索进 一步 降低 基本 药物价格 的采购 方式” 。 当前 , 任何 医改政策都 是为其 总 目标 服务 的, 只要是有 利于解 决 药 品价格虚 高 的政策和机制 , 一定是值 得肯定 的。办法 总比 困难 多, 关键是 必须 向前走 , 而不要试 图通过保持现状或倒 退来 回避矛盾 , 倒退是 没有 出路 的。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药品采购是医院运营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在这个环节中,经常会出现一种现象,就是“二次议价”。
所谓“二次议价”,指的是在医院采购药品的过程中,经过医院采购部门与药品生产商初步议价后,再次进行价格谈判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医院药品采购中非常普遍,也是医院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本文将对“二次议价”现象进行浅析,探讨其成因、影响和应对措施。
一、成因分析1. 厂家定价不合理一些药品生产商在定价时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例如高额的利润、虚高的成本等,导致医院在采购药品时难以接受厂家的价格。
医院采购部门不得不进行二次议价,以寻求更合理的价格。
2. 医院需求变化医院在采购药品时,需求量可能随着患者数量、病种等因素而发生变化,原定的采购计划可能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在这种情况下,医院采购部门需要与药品生产商重新商议价格,以满足医院实际需求。
3. 市场价格波动药品市场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原材料价格、市场竞争状况等。
这些因素导致药品价格的波动,医院采购部门经常需要与药品生产商就价格进行再度协商,以适应市场的变化。
二、影响分析1. 成本增加对于药品生产商来说,二次议价可能导致成本的增加,例如需求波动导致的生产调整成本、价格下调造成的利润减少等。
这可能会影响药品生产商的盈利能力,甚至影响其正常经营。
2. 医院管理困难医院采购部门在进行二次议价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并且需要面对艰难的谈判过程。
这对医院的管理来说是一种负担,可能会影响医院的正常运营。
3. 供应风险在进行二次议价的过程中,药品生产商可能对医院采购部门的要求产生不满,甚至中断供应。
这可能给医院带来供应短缺的风险,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服务。
三、应对措施1. 加强合作关系医院采购部门应加强与药品生产商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模式,共同制定适合双方利益的价格政策,避免出现频繁的二次议价现象。
2. 规范采购流程医院应建立规范的药品采购流程,明确价格谈判的标准和程序,避免因为人为因素导致的二次议价,确保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摘要药品招标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普遍存在,“二次议价”不仅违背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招投标基本商业规律,由此形成了新的商业贿赂方式。
本文对“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二次议价”的危害进行分析,并对如何解决“二次议价”问题进行相关思考。
关键词“二次议价” 原因影响相关思考2013年1月1日,江苏省镇江市公立医院药品全面实行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以省医药集中采购网为药品采购平台进行药品招标采购,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药品价格得到控制,药品行业进行了产业调整,药品流通渠道更加规范透明,药品质量不断提高,临床用药安全得到保障。
但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没能最大限度地压缩药商的利润空间,有效降低药品价格,公立医院在省级药物招标采购确定的中标价的基础上,对中标药品进入医院前进行再一次价格谈判,即所谓的“二次议价”。
一、“二次议价”现象产生的原因(一)药品中标价格虚高在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前没有充分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造成部分中标药品价格远远高于企业成本价,甚至高于市场价格,给公立医院“二次议价”留有空间。
(二)医院掌握用药的选择权政府集中采购允许同一类药品多个生产厂家中标,医院占有同类中标药品使用的选择权,医生的处方量决定了药品的销量,能否“二次议价”,“二次议价”的空间多少便成了医院选择同类药品品牌的重要因素。
(三)政府补助不足破除以药养医是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取消药品加成后,公立医院实行零差率销售的合理损失,除通过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来消化外,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公立医院改革的政策补助也是重要来源。
目前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助远远不能弥补医院的政策性亏损,“二次议价”便成了医院寻求弥补亏损的重要途径。
2016年至2018年,江苏省镇江市三家公立医院药品“二次议价”返还3809万元,财政实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3752万元,在这种情况下,三家公立医院累计依然有1108万元的亏损。
“二次议价”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问题及对策
“二次议价”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问题及对策本文主要探讨“二次议价”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提出相应解决对策,“二次议价”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问题根源在于数量和价格不挂钩的现象,由此实行带量采购的方式能够有效遏制“二次议价”过程中产生的诸多药品采购问题和药品暗箱操作问题。
标签:“二次议价”;药品招标采购;带量采购“二次议价”药品的价格通常是在招标价格的基础上打折扣,由此来降低实际交易价格。
医疗机构根据中标的价格与药物公司签订合同但实际的购药价格则依据“二次议价”价格来进行,中间的差价通过购货商返还的方式给予医疗机构。
由此可见,“二次议价”属于一种违规采购的现象,诸多医疗机构存在“二次议价”的现象。
一、药品招标采购中“二次议价”的定义“二次议价”的定义是我国诸多医疗机构在对医院内部药品进行采购时,未根据相关招标采购的价格进行交易,选择与供应商私自确定采购价格。
招标完成后,医疗机构仍然对折扣进行争取并拉赞助,根据企业的药品数量进行进货选择,造成我国药品招标过于形式化,药品销量完全取决于医疗机构的促销。
二、“二次议价”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问题1.药品招标采购不够透明药品的招标报价和医疗机构的采购和用量缺乏公开性,造成药品的招标和采购使用的途径无据可查,中标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违规渠道依然畅通,由此为我国“二次议价”的进行提供了滋生环境。
2.药品招标采购过于注重价格我国药品招标采购需要注重药品质量、价格和规格,合理的药品招标价格包含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但当前的药品招标采购并未将以上两方面进行关联,该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价格限制。
中标药品的销售是否符合中标价格,取决于医疗机构和医院内医生的开药量。
医疗机构进行批量采购和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保证及时性,具体汇款时间需与医疗机构与厂商进行谈判,由此为“二次议价”提供空间。
3.医院垄断且采购数量不明确当前医疗机构面对广泛的用药群体,常用药物的数量几乎可以确定。
关于解决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问题的提案
关于解决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问题的提案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二次议价”问题,现阶段在全国各地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所谓的“二次议价”,是指在省级采购平台以招投标为主要形式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之后,医疗机构购药时继续与企业谈判压价的现象,大多地区要求降幅10-15%,部分地区要求降幅达30%-50%。
“二次议价”问题的普遍存在,不但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也不符合招投标基本商业规律,已经成为新的商业贿赂方式。
一、产生“二次议价”问题的原因1.中标药品价格虚高。
政府制定药品最高零售价主要采取成本加成定价法,但由于企业生产实际成本难以全面掌握,使得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仍远远高于企业的成本价和市场的实际交易价格。
据媒体披露,安徽省太和县是全国最大的药品集散地,可以买到国内外4000多家药厂生产的25000多种药品,此地销售的药品价格远远低于一些大城市医院的中标价。
如氨曲南,这种药品市场上卖5元,中标价却为50.3元,有10倍空间。
由于省级招标平台上一些药品的价格虚高,给医疗机构二次议价提供了空间和可能性。
2.医院掌握议价选择权和药品销售垄断权。
政府集中采购允许多家中标,医院作为药品使用的主渠道,同类同质产品太多导致多家药企再次竞争,医院就有机会利用“二次议价”来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而导致的利润损失。
3.政府对公立医院的补偿不足。
公立医院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是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
并通过提高服务价值、政府补贴、医院内部强化管理来弥补因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收入减少部分。
但事实上,政府补贴量很小,医院仍然需要自己挣钱养活自己,需要源源不断创收,因此对“二次议价”乐此不疲。
4.国家监管惩处力度不够。
“二次议价”属于暗箱操作,是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隐秘行为,监管难度较大。
同时,国家虽然多次出台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但监管力度不足,缺乏相应的惩处法规及措施来约束规范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二次议价”行为。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随着医疗机构规模的扩大和医疗成本的不断增加,药品采购成为医疗机构管理中的重要部分。
为了降低成本,提高药品采购效益,我院提出了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的工作方案。
该项目旨在通过谈判方式与药品供应商协商药品的采购价格,并签订长期协议,以确保药品合理价格的获取,提高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效益。
二、具体工作步骤1.确定谈判团队从相关部门选派专业团队,包括行政、药学、采购等部门的代表,组成价格谈判团队。
谈判团队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谈判能力和专业知识,并按需设立谈判策划组、谈判协调组等子组织,合理分工,确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2.制定谈判议程根据医院的药品需求,制定谈判议程,明确每一个谈判环节的目标和任务,确保谈判工作的有序进行。
谈判议程应包括采购的药品种类、药品数量、价格目标、谈判时间等具体内容。
3.收集信息谈判团队成员应在谈判前收集市场上相关药品的价格信息,包括不同供应商的价格水平、历史价格走势、市场竞争状况等。
同时,还应了解各家供应商的经营状况、质量控制体系、售后服务等情况,以便在谈判中有条不紊地进行交流。
4.确定谈判策略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谈判团队应制定明确的谈判策略。
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对市场行情的分析和价格谈判的底线等。
在谈判策略中,应注重平衡药品采购成本和质量,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5.进行谈判6.签订长期协议在谈判成功后,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
协议应包括采购药品的种类、数量、价格、交货期限、支付方式等具体内容,同时明确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上的责任,以保证供应商的服务质量。
7.监督与评估签订协议后,医院需建立相应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药品采购价格进行评估,并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
同时,监督供应商按协议履行相关责任,确保药品质量和采购量的满足。
三、工作计划根据以上步骤,制定以下工作计划:年度计划:-第一季度:组建谈判团队,收集市场信息,制定谈判议程,制定谈判策略。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指的是在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采购人员在与药品供应商谈判价格后,仍会进行一轮议价,以期望获得更加优惠的价格。
这一现象在医药采购中并不鲜见,甚至成为了一些医疗机构常规操作的一部分。
而对于这一现象,既有一些人认为这是一种必要的商业谈判手段,也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与不当之处。
本文将对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进行浅析,并探讨这一现象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的解决方法。
在医药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员通常会与多家药品供应商进行接触,协商价格并选择合作。
在与供应商谈判价格之后,一些采购人员仍会进行一轮“二次议价”,即要求供应商在原有的价格基础上再次降价或者提供其他优惠条件。
这一现象被称为“二次议价”。
二、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可能存在的问题尽管“二次议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但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
对供应商的信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
进行“二次议价”可能会给供应商带来不稳定的合作关系,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双方的信任。
一些供应商可能会认为医疗机构存在“恶意议价”或者“变卦”的行为,从而选择不再与该医疗机构合作,或者提高后续的合作成本,导致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链受到影响。
二次议价可能会影响医疗机构的声誉。
一些供应商在面对“二次议价”时可能会向外界传递不良信息,使医疗机构面临公众或者行业的舆论负面影响。
这对于医疗机构来说,可能会损害其声誉,影响后续的合作与发展。
二次议价可能导致采购成本的不透明性。
一些医疗机构在进行“二次议价”时可能会偏离正常的采购程序与流程,导致采购成本的不透明性,增加了违规操作的风险。
这对于医疗机构的管理与监督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决。
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与标准。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合理的采购流程与标准,对药品采购的各个环节进行明确的规定与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与透明。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一直是医药行业中的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医疗机构采购药品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要注重药品的价格和采购成本。
而在药品的价格方面,很多医疗机构都存在着“二次议价”的现象,即在与药品供应商谈判后,再次与医院内部的相关人员进行议价,以取得更低的价格优势。
这种现象的存在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对此我们有必要进行一番深入的分析和反思。
我们需要了解“二次议价”现象的具体流程和原因。
在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时,通常会与药品供应商进行谈判,以获得较为优惠的价格。
一些医疗机构内部的相关人员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资源,与供应商进行私下的“二次议价”,最终达成更为优惠的价格。
这可能是通过各种渠道的回扣、佣金等手段来实现的。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医药采购的公平原则,也给医疗机构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我们需要分析“二次议价”现象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这种现象可能会导致药品采购的不公平和不透明,使得一些优质的药品无法获得应有的市场价值。
私下的“二次议价”可能会导致医疗机构内部的腐败和不正当竞争现象,给医疗机构带来声誉和法律风险。
这种现象也可能会导致供应商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信任危机,对于长期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护都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针对“二次议价”现象,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和监管手段。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需要强化对医疗机构内部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对危害腐败的预防和打击。
对于药品供应商,需要建立健全的合作伙伴关系,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合作的公平和公正。
对于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的监管和监督,加强对“二次议价”行为的打击和惩罚。
“二次议价”现象的存在对于医药行业的发展和医患关系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利影响。
我们需要共同努力,通过建立规范和监管制度,加强对医疗机构和供应商之间合作关系的管理和监督,来有效防范和打击“二次议价”现象的存在。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
浅析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摘要】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是当前医药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现象,其对医院采购成本和医保负担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二次议价的定义、原因、影响、应对措施和法律风险进行分析,揭示了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在对药品采购的启示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应加强监管和规范采购行为的建议。
展望未来,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确保药品采购的公平和透明。
通过对二次议价现象的深入研究,可以促进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关键词】药品采购、二次议价、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定义、原因、影响、应对措施、法律风险、对药品采购的启示、未来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是指在药品采购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采购方在初始议价后需要再次进行价格议价的现象。
这一现象在医药领域的采购中较为常见,对采购过程和市场竞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药品采购是医院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对医院的经济效益和患者用药安全都有着重要影响。
传统的药品采购过程中存在着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导致采购方在议价过程中难以确定价格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一些采购方在初始议价后出现了二次议价的情况,即再次与药品供应商进行价格谈判,以获取更为优惠的价格条件。
二次议价的出现不仅增加了采购方和供应商之间的谈判成本,还可能导致采购程序的不规范和公平性的质疑。
对药品采购中的二次议价现象进行研究及探讨,有助于规范采购行为,提升采购效率,保障医院的正常经营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药品采购中存在的“二次议价”现象,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及防范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通过对“二次议价”现象进行研究,旨在揭示其对药品采购市场的影响和挑战,为相关部门和企业提供有效的管理建议和政策指导。
通过本研究还可以为未来的药品采购实践和监管工作提供参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二次议价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二次议价一、背景和目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医疗机构能够以合理的价格和高质量的药品供应,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市场行情的波动或其它原因,初次议价时所确定的价格可能无法满足需求。
因此,为了更好地满足医院的药品供应需求,需要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二次议价机制。
二、二次议价的定义和权责二次议价是指在初次议价后,当已签订合同的药品的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供应商提供了较低的报价时,医院采购部门可以向供应商进行二次议价的过程。
二次议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医院能够以更合理的价格购买到药品,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二次议价的权责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二次议价发起方责任医院的采购部门是二次议价的发起方,其责任包括:•监测市场价格的波动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定期评估已签订合同的药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议价;•向供应商发起二次议价,并提供相关的市场数据和合同文件;•负责与供应商协商,确保二次议价的顺利进行。
2. 供应商责任供应商在二次议价中的责任包括:•提供最新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对医院提出的二次议价要求进行评估,并给出合理的回复;•尊重医院的议价决定,根据协商结果修改合同价格。
3. 财务部门责任医院的财务部门在二次议价中的责任包括:•对采购部门提出的二次议价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理性和必要性;•监督二次议价过程中的费用控制,防止非合理费用的发生。
三、二次议价的流程二次议价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市场价格监测医院采购部门定期收集和监测市场价格的信息,包括主要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和供应商的报价情况。
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二次议价。
2. 二次议价申请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波动或供应商提供了较低的报价时,采购部门可以向供应商发起二次议价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相关的市场数据和已签订合同的文件。
3. 供应商评估和回复供应商收到二次议价申请后,应及时评估申请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给出回复。
医药“二次议价”内参
2014年第1期内部材料不得外传三类市场星报社总编辑办公室编 2014年8月7日“二次议价”愈演愈烈,乐了医院,苦了药商!合作增值服务费成招标回扣,可否真正让利于民?导语:新医已经迈入第5个年头,随着近期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安徽医改正向纵深发展,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快,“以药补医”机制有望进一步破除。
然而,日前,省内部分医药企业向本报反映,当前医改也出现了一些让人担忧的问题:比如,15%合作增值服务费,成招标回扣,却不见让利于民;“二次议价”愈演愈烈,仍难脱“以药养医”之嫌;医院药款结算迟滞成常事,乐了医院,苦了药商。
问题:一、医院发文要药品返点所谓二次议价,是指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在省级招标确定的价格基础上,与供应商进行“二次谈价”,并通过“二次谈价”来压低实际采购价格。
尽管国家政策一再禁止,但在省内,二次议价却十分常见。
省内某医院一份2013年11月的文件《关于药品“二次议价”相关规定》,其中明确称“为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我院将对临床在用药品实行”二次议价“,让利部分将用于医院公益事业”。
该规定中还明确将抗菌药物、消化类药物、心脑血管类药物等八类药纳入二次议价的范围,并分别从“一般品种”和“前20位品种”规定不同的返点数,从8%到15%不等。
此外,知情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表格,其中清晰地显示,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和第二人民医院,都存在指定某类药品进行返点让利的情形。
在这份表格中,列举了这两家医院从2012年到2013年度,所指定的10多种药品名称、规格、产地,以及医院索要的返点金额以及厂家实缴的情况。
二、补充协议要求药企让利我们再看看省内某药品配送企业,向记者提供的几份协议。
一份是明光市人民医院与省内某药品配送企业签订的“药事服务创新合作补充协议”,订立时间为2013年10月24日。
协议中明确约定:乙方(药品配送企业)给予甲方(医院)一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即按乙方在甲方药品销售额的12%返还给甲方,以便于甲方现代化、规范化的药房建设,提升医院药房软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
药品二次议价的权威解析
对允许医院“二次议价”获取药品差价收入政策的误解 1、医院还是会采购价格高、利润高的药,还是会考核医生,激 励医生多用药、用贵药。 首先要说明一点,在药品加价率管制、不准二次议价政策下, 医生拿回扣是违法的,应该禁止。回扣是医药代表直接给医生个人, 采用有组织、有培训、有竞争、有考核的营销手段,以此激励医生药 物滥用,危害巨大,其他任何方式都不可能达到这种危害程度。全世 界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有医生普遍拿药品回扣、药物滥用到如此严重 程度。允许医院“二次议价”,公开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入,是正常 的市场经济行为,是合法的。且医生拿回扣就会损害医院的利益,就 会形成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如果医院考核医生多开药,开高价药,一 是院长要承担政府监督风险和医生多用药导致药物滥用致死人命引 发医患冲突的责任风险;二是易于暴露,易受监督。三是政府可以根 据公开的市场竞争获得的价格信息,对零售价进行动态调整,压缩药 品的差价空间,降低医院考核医生多开药的动力。四是只有鼓励合法 的“以药养医院”才能破除违法的“以药养医生”,台湾的实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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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晋医改办发〔2022〕 5 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药品采购“五统一”的的通知》(晋医改办发〔2022〕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医疗集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
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集中议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建市医疗集团药品集中二次议价评审专家库,议价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议价评审。
二、议价范围
议价药品的范围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必
须是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中标的药品、价格及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范围内进行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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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外,自议价采购之日起原则上一年一个周期。
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完成后,应当在 60 天内与配送企业结清药品款。
三、议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药品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竞价和议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预期价格降低的原则。
(六)坚持议价配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定议价配送企业时要优先考虑入围品种较多的企业和入围品种中基本药物比例较高的企业。
四、议价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生产 (经营) 企业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GMP (GS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二次议价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1、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4、取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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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配送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5、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报价,否则拒绝其全部报价。
报价单位应按议价文件的规定缴纳文件材料费,文件材料费
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履约保证金按申报品种计算,每品种按五千元收取,每一个
企业缴纳总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履约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报
价截止日之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90 日,未成交报价单位
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发布议价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报价单位。
1、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药品 (相当于省上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 :
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 1999 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药品;
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
(需提供药品质量
层次证明材料)
第二质量层次药品 (相当于省上第三、第四质量层次药品) :
除第一质量层次以外的其他合格药品。
2、本次议价目录内同一品规为同一竞价组,规格剂型相同、包装数不同按同一品规计。
3、同一竞价组内报价单位有 3 家以上(含 3 家)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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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占 40 分、临床综合评价占 10 分、药品价格占 50 分的分
值标准,对竞价组每一个品种进行评分。
其中第一质量层次药品
得 40 分,第二质量层次药品得 38 分;临床综合评价 10 分,主要依据产品品牌、质量、信誉、临床疗效、价格和本地的业绩等,由评
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作为该品种临床综合评价分值;药品价格 50 分,同一竞
价组中报价最低的品种得 50 分,以此为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0 分,依此类推。
对竞价组内每一个品种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
按报价单位 3-4 家取 2 家, 5-7 家取 3 家, 8 家以上取 4 家确定各竞
价组的入围品种,然后再进入议价程序。
得分相同的药品可并列。
4、同一竞价组中的报价单位不足 3 家(不含 3 家)的,直
接入围进入议价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通知所有需要进
行议价的企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到场,逐一进行议价。
2、议价结束后,企业代表在议价记录上签字,作为对最
后报价的确认。
3、公开整个议价过程。
邀请有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合和城市医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医院管理者、社会群众、媒体记者、特邀监督员代表现场参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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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结束后,由企业对整理后的议价品种及价格进行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投票。
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拟成交品种得票数须超过评审委员会投票人数的半数。
五、结果确认
(一) 拟成交品种确定后,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论和拟成交品种目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本地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
公示结束后的拟成交品种将成为我市药品集中二次议价成交品种。
成交品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成交通知书。
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在成交品种目录中选择品种及配送企业,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签订供货合同。
如达不到预期价格降低的目的,可再次组织议价。
(二)采购与配送按《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告方式
市药品集中二次议价公告及通知在市卫计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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