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集团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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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集团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我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高药品采购的透明度和采购效率,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群众的用药费用负担,根据《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晋医改办发〔2022〕 5 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县乡医疗机构一体化改革药品采购“五统一”的的通知》(晋医改办发〔2022〕19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医疗集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药品集中采购二次议价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监督委员会和办公室。监督委员会负责对集中议价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组建市医疗集团药品集中二次议价评审专家库,议价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议价评审。

二、议价范围

议价药品的范围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必

须是在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目录内中标的药品、价格及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范围内进行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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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政策调整和市场变化外,自议价采购之日起原则上一年一个周期。在采购周期内,采购完成后,应当在 60 天内与配送企业结清药品款。

三、议价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以药品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坚持质量与价格相统一的原则。

(四)坚持竞价和议价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预期价格降低的原则。

(六)坚持议价配送与实际需要相结合的原则。

在确定议价配送企业时要优先考虑入围品种较多的企业和入围品种中基本药物比例较高的企业。

四、议价程序

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生产 (经营) 企业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GMP (GSP)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按照二次议价公告发布的时间、地点现场报名。

1、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近两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

4、取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品种目前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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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配送资格的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5、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对国家基本药物进行报价,否则拒绝其全部报价。

报价单位应按议价文件的规定缴纳文件材料费,文件材料费

收取标准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执行。

履约保证金按申报品种计算,每品种按五千元收取,每一个

企业缴纳总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履约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报

价截止日之前缴纳,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自报价截止日起 90 日,未成交报价单位

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发布议价结果后 5 个工作日内返还报价单位。

1、药品质量层次划分规则;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药品分为两个质量层次:

第一质量层次药品 (相当于省上第一、第二质量层次药品) :

专利药品;国家一类新药; 1999 年以来获国家科技进步奖药品;

原研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 (需提供药品质量

层次证明材料)

第二质量层次药品 (相当于省上第三、第四质量层次药品) :

除第一质量层次以外的其他合格药品。

2、本次议价目录内同一品规为同一竞价组,规格剂型相同、包装数不同按同一品规计。

3、同一竞价组内报价单位有 3 家以上(含 3 家)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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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占 40 分、临床综合评价占 10 分、药品价格占 50 分的分

值标准,对竞价组每一个品种进行评分。其中第一质量层次药品

得 40 分,第二质量层次药品得 38 分;临床综合评价 10 分,主要依据产品品牌、质量、信誉、临床疗效、价格和本地的业绩等,由评

审委员会成员综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以平均得分作为该品种临床综合评价分值;药品价格 50 分,同一竞

价组中报价最低的品种得 50 分,以此为准,每高一个百分点扣1.0 分,依此类推。

对竞价组内每一个品种按最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

按报价单位 3-4 家取 2 家, 5-7 家取 3 家, 8 家以上取 4 家确定各竞

价组的入围品种,然后再进入议价程序。得分相同的药品可并列。

4、同一竞价组中的报价单位不足 3 家(不含 3 家)的,直

接入围进入议价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委员会专家通知所有需要进

行议价的企业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到场,逐一进行议价。

2、议价结束后,企业代表在议价记录上签字,作为对最

后报价的确认。

3、公开整个议价过程。邀请有医药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农合和城市医保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医院管理者、社会群众、媒体记者、特邀监督员代表现场参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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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价结束后,由企业对整理后的议价品种及价格进行确认,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讨论并投票。投票采用记名方式,拟成交品种得票数须超过评审委员会投票人数的半数。

五、结果确认

(一) 拟成交品种确定后,由评审委员会将评审结论和拟成交品种目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本地市场现行批发价为主要依据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的拟成交品种将成为我市药品集中二次议价成交品种。成交品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给成交通知书。各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在成交品种目录中选择品种及配送企业,并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下签订供货合同。如达不到预期价格降低的目的,可再次组织议价。

(二)采购与配送按《市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公告方式

市药品集中二次议价公告及通知在市卫计局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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