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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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
一、质量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二、质量不合格产品不得采购、上柜和销售。
三、不合格产品须存放在不合格品区,挂有红牌标志,不合格品区设专人、专帐管理。
四、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及时通知销售部门立即停止销售,追回售出产品,不合格产品及时移不合格品区。发现假、劣产品,要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退货。
五、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时,或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食品药品检验部门公告、发文、通知查处发现的不合格化妆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将不合格产品移不合格区。
六、在柜过期失效、破损化妆品经质量管理员确认后移入不合格产品区。
七、销后退回、配送退回的质量可疑产品,由质量管理员确认不合格后,移入不合格产品区。
八、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确认,质量管理员需凭产品合格证明、省(市)检验所报告单、质量公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
九、不合格产品区中化妆品不得随意进出,必须凭质量管理员的通知,如违规操作发生质量事故,责任人将承担一切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