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第04章 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机构和市场规制机构所实施的宏观调控行
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可合称为“调制行为”。 一类是受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直接影响的经营者所从事的
市场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具有主导地位。
(一)宏观调控行为 1、宏观调控行为以市场经济的存在为前提
第一节 经济法的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三、经济法主体的差异性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定义: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和 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和 个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类型
(一)宏观调控机构 (二)市场规制机构
(一)宏观调控机构
1、宏观调控机构主要是国家机构 2、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统一性 3、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权威性 4、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专业性 5、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民主性 6、宏观调控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
3.两者的职责和手段(工具)不同 宏观调控机构职责是调控宏观市场秩序,主要是规划科学
、财政公平、金融稳定、产业合理等,其所采取的调控手段是 发展规划、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等。
市场规制机构的职责是维护微观市场秩序,主要是维护正 当的竞争秩序、自由的竞争秩序、公平的交易秩序等,所以市 场规制机构所采取的规制手段是规制具体的市场行为,如规制 不正当竞争行为、垄断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等。
2、宏观调控行为是宏观领域的调控行为
• 宏观领域不是私人领域,而是公共领域 • 宏观领域是私人力量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市场机制力所不及的领域 • 宏观领域是关系国计民生、影响国泰民安的领域
3、宏观调控行为是有限调控行为
4、宏观调控行为需要发扬民主
5、宏观调控行为主要是法律调控行为
简述经济法主体种类
简述经济法主体种类
经济法的主体种类繁多,反映出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法人之间的经济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实施条例,经济法的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公民和法人。
一、公民
公民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法》规定的18岁以上
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
根据该法律,公民具有采取法律行为能力,即具有合法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行为能够形成法律效力,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义务。
公民可以单独和其他公民共同结成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也可以担任与民事诉讼有关的当事人。
例如,公民可以自行组建公司,或者以自然人的身份充任公司的股东或职员;公民也可以自行将财产出售、购买、租赁等,以及其他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此外,公民还可以以公民身份订立合同,即使没有法人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也可以担任合同的当事人。
二、法人
法人是指依法受法律保护的经济组织,包括企业、团体、机构等。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可以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其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在民事活动中受法律保护。
法人主体可以分为自然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法人财产独立,其行为具有独立的法律效力,其所
拥有的民事权利、义务由其相应的股东或参与者来承担。
法人可以依法独立签订合同、以法人身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参与民事诉讼等。
综上所述,经济法的主体种类包括公民、法人等。
在民事活动中,双方必须根据其身份和法律规定进行正确的行为,以避免经济纠纷的发生,维护民事诉讼的正当性和效力。
经济法主体的观点
二十几年来各种专著、教材、文章提出的经济法主体概念很多,这里我们选取一些典型提法列举如下。
1)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直接参与者,既是经济权利的参与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经济法主体是社会实体的一部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对确定经济法主体的范畴有着直接意义。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实体能够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公民也可成为经济法主体。
②2)经济法主体是指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依法承担责任、拥有权利、享受利益的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部分分支机构,以及公民个人。
③3)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进行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和社会经济组织,经由法律设定后成为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规定的那种实体。
多层次、多种类是经济法律关系的总体特征。
多层次是指各种所有制性质的主体都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多种类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经营规模、活动范围极不统一,是多种类的群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相互之间的不平等性。
最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能进行的活动只能是经济活动,这是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特征。
①4)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亦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②5)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构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之一。
所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它们既是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又是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
③6)经济法是调整政府在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活动中形成的纵向的管理关系的法律,因经济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纵向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由法律确认的拥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因此,经济法主体就分为管理主体与管理受体。
管理受体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他主体和自主体。
④7)必须从事意志经济活动是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特征。
意志经济活动是指以国家意志为主导的经济活动。
地位高低不等、规模大小不同、经济成分各异的主体均可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这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多样性特征,由于在意志经济活动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不同,形成了在纵向经济法律关系中,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不平等特征。
经济法简答
48、政府投资的范围:P241(1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建设;(2关系国家安全,不宜由私人投资的项目;(3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4具有经济调节性质的经营性投资。
5、经济法的价值有何特点?经济法价值的特点:(1)经济性;(2)社会性
6、简述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答:分类:(1)是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2)按照各主体参加国家经济调节关系的经常性或专门性与否,经济法主体可分为经常性或专门性主体与非经常性或非专门性主体。(3)按照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中的职能分工,经济调节主体还可分为综合经济调节管理主体、职能调节管理主体。(4)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社会性,是指这种法律责任直接同社会利益相关。
15、《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横向限制有哪些?横向限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因生产或销售同一类型产品或提供同一类服务而处于相互直接竞争中的企业,通过共谋而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横向限制包括:(1)因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的。(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的;(5)联系抵制交易的;(6)其它。16、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是以什么法的颁布为标志?是1890年美国制定的《谢尔曼法》为标志的
8、基本经济行为的种类:
按照行为所追求的对象(标的)区分,包括以下几种:(1)、转移财产支配权的行为。(2)、完成具有特定经济性成果工作的行为。(3)、提供劳务的行为(4)、其他经济行为。
经济法的主体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第一章第二、三节讲义经济法的主体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经济法主体,是指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这里的组织,可能是立法机关或执法机关,也可能是各类企业或非营利组织等;这里的个人,可以是本国公民、外国人,等等。
1.同一主体,可以因其参加不同的法律关系,而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各类主体不管其在不同的法律中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是经济法的主体。
2.政府可以宏观调控主体或市场规制主体的身份,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考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2010年考题)A.政府B.各类企业C.非营利组织D.外国人[答疑编号3257010201]『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1.从人们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还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立法、执法主体4.权利、义务不平等上述的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的地位是非平等的,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等是不尽相同的。
【例题·单选题】对于经济法主体,可以从多种不同的角度,作出不同的分类。
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以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B.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不能成为经济法的主体C.事业单位如果从事经济法规定的行为,同样也要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并成为经济法的主体D.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答疑编号3257010202]『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经济法主体。
第一章总论-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 详细描述: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 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 法人企业。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 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 、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 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 宏观调控法主体 不同分类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Nhomakorabea局、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市场规制法主体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 商务部、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国家质 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等。
受制主体。企业、个 人、事业单位、社会 团体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 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 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 、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 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主要作为 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民(个人)。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 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例题:
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A.政府 B.各类企业 C.非盈利组织 D.外国人 正确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2.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正确答案:A 解析:中国人民银行属于我国重要的调控主体。 3.在经济法主体中,调控主体与受控受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在地位 上是完全平等的。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B 解析:调控主体与受控主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
经济主体的分类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受制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以“户”的名义,主要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民(个人)。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
宏观调控法主体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经济主体的分类
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
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其根据经济法律规定与企业订立承包;或分公司作为纳税人参加税收法律关系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是以规范经济活动为主要内容,调整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利益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涉及到以下主体名词的解释和运用:
企业:在经济法中,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企业是经济生产的主体,也是市场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
企业应该在遵守法律、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发展。
消费者:消费者是指为自己或者家庭、个体经营者消费商品、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是经济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应该通过立法和监管,保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的合法权益。
竞争者:竞争者是指在同一市场条件下提供具有可替代性的商品或者服务,直接或者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市场主体。
竞争是市场经济中的核心要素,保护竞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之一。
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具有相关批准文件、依法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并从事金融业务的法人机构。
金融机构在金融市场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它们应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一、引言经济法是规范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的法律体系,其主要目的是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济法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包括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
本文将从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入手,探讨其基本概念、基本特征以及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二、经济法主体的基本概念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能够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一般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等。
其中,国家作为最高的法律主体,拥有权力和义务对其他经济主体进行管理和监督。
而法人是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权利和义务。
非法人组织是指没有法人地位,却可以享受特定的权利和承担特定的义务。
自然人指的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三、经济法主体的基本特征经济法主体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主体的平等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不存在特权和不平等对待的现象。
国家不得滥用权力对其他经济主体进行歧视或限制。
2.主体的自由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内容,自由选择合作伙伴并签订合同。
3.主体的责任性: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按时履约、遵守经济法规等。
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4.主体的权益保护:经济法主体享有合法权益的保护,国家应当依法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如财产权、合同权等。
同时,经济法也规定了经济主体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四、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经济法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
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1.权利方面:–自由选择经济活动的权利:各经济主体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参与的经济活动,自由选择合作伙伴。
–签订合同的权利:各经济主体享有依法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在合同中约定各方的权益。
–财产权的保护权:经济主体享有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利,国家保护经济主体的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经济法的主体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限
(三)经济自治权限——社会中间层主体 1. 规章制定权、监管权、惩罚权、争端解决等 2. 社会中间层主体自治权的限制
第一讲 经 经济权利 不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 实现自己利益的一种行为自由或资格
( 1 )经济职权的主体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 ( 2 )经济职权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利益 ( 3 )经济职权具有命令与服从的性质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限
2. 经济职责 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所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 为的责任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限
3 .经济职权与经济职责的内容 ( 1 )经济立法权 ( 2 )经济决策权 ( 3 )经济禁止权 ( 4 )经济许可权 ( 5 )经济取消权 ( 6 )经济处罚权 ( 7 )经济监督权
( 1 )国有资产管理权 ( 2 )国有企业经营权 ( 3 )土地承包经营权 ( 4 )经济请求权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三、经济法主体的权限
2. 经济义务 ( 1 )遵守经济法律法规 ( 2 )合理行使经济权利 ( 3 )服从正当干预 ( 4 )依法缴纳税费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一)经济法主体的定义
参加经济法律关系 拥有经济权限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二)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 主体表现形式的广泛性 2. 主体身份设置的具体性 3. 主体权限配置的倾斜性
第一讲 经济法主体概述
二、经济法主体的体系架构
(一)国家干预主体 1. 权力机关 2. 行政机关 (二)社会中间层主体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之外的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三)市场主体
经济法概论第四章(法律类)
调制受体,主要包括了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居民等。 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或又称为志愿部门 (Voluntary sector),是一社会学与经济学名词, 意指在第一部门(Public sector,或称为公部门) 与第二部门(Private Sector,或称为私部门)之 外,既非政府单位、又非一般民营企业的事业单位 之总称。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自不同, 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 私人企业出资,独立维持经营的事业体。一般常见 的社团法人、财团法人、基金会、非政府组织(NGO) 或非营利组织(NP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 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 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具有像是以社 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等特质。
(四)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主客二元结构” 一般认为,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目的是主观因素;行 为手段和结果是客体因素。 经济法主体行为主、客观要素,构成了行为内在的 “主客二元结构”,为深入、具体地研究各类经济 法主体的行为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框架,从而有助于 丰富经济法上的行为理论。这种“主客二元结构” 强调,经济法主体基于一定的认知能力,为实现一 定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手段,会在客观上形成一 定的结果。这些主、客观要素,对于分析经济法主 体的行为,特别是分析和评价行为的合理性与合法 性,都是很重要的。
(二)主体组合中的主体差异 在经济法的主体组合中,还存在着主体的差 异性,这是经济法特殊性的一种表现。 这是因为每个经济法上的主体,都有自己的 追求目标。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经济环 境等市场失灵因素的存在,每个经济法上的 主体的认知能力、信息能力都是存在差异的。
四、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和特殊性 (一)主体资格取得的多维性或多源性
经济法的主体范围
经济法的主体范围
经济法是指规范经济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旨在保护市场经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涉及国家、企业、个人等多个方面。
首先,国家是经济法的主体之一。
国家通过制定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文件,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管理。
国家的经济法规范了国家与市场的关系,确定了国家在市场经济中的角色和职责,包括国家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外贸出口等。
其次,企业也是经济法的主体之一。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济法为企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经济法规范了企业的组织形式、经营行为、合同关系、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此外,个人在经济法中也有其地位和作用。
个人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享有一定的经济权益和自由,但也需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经济法规范了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行为,包括个人的消费行为、劳动就业、合同订立等方面,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和秩序。
需要注意的是,经济法的主体范围是动态变化的,随着经济发展和社
会变革,新的主体可能会涌现出来,原有主体的地位和作用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因此,经济法的制定和修订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来调整主体范围和相关法律规定,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1. 第2章 国际经济法的主体
三、国家 (一)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国家作为主权者,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 和直接承担国际法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国家还可 以以特殊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身份直接参加国际 经济贸易活动,可以与另一国家的国民(包括公 民和法人)缔结各种经济合同。 国家以民事主体参与国际经贸活动时,其地位具 有特殊性。一方面,国家若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 应与另一方私人当事人处于平等的地位;另一方 面,国家毕竟同时还具有另一重身份,即主权者 身份,这就涉及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问题。
(三)母公司责任的根据 本书认为,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应该与子公司 所享有的自主性的程度相联系,视子公司自主性 被剥夺的程度来让母公司负部分或全部责任。 具体来说: (l)在子公司具有足够的或必要的自主性,是一 个独立自主的自治体,能独立作出决定从事各种 民事活动,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有限责任 的原则应占有优势,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负 责任。
(二)法人的国籍与地位 法人的属人法指法人国籍所属国的法律。要确定 法人的能力和地位就必须确定法人的国籍。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如下几种: (l)成立地说,即法人具有登记地(或批准地) 国的国籍 (2)住所地说,即法人的住所在哪一国家就具有 哪国国籍。 何处为法人的住所?一种认为,法人住所是指管 理中心地;另一种意见认为,法人住所是指其营 业中心地或开发中心地。 (3)控制说,或称成员国籍说、资本控制说,即 法人的资本控制在哪一国国民手中就具有哪一国 的国籍。 (4)复合标准说,即把法人的住所地和法人的成 立地结合起来确定法人国籍。
2.分公司 国外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国外设立的办事机构、 营业机构。这种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只不过是总公司的 增设部分,具有总公司的国籍。总公司对分 公司的行为直接负责任。 3.母公司或总公司 与子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是在子公司中享 有全部或多数股权、或通过合同等其他手段 控制子公司的公司就是母公司。 与分公司的概念相对应,凡设立该分公司的 公司称为总公司。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
下面对这些经济法主体进行详细解释。
一、国家:国家是指一个具有统一权力和制定、实施、执行法律的主权组织。
在经济法中,国家是经济法主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制定和发布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管理国家经济命脉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形态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
四、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领域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使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地位、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
作为经济法主体,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有权享受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经济法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总之,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规范和保护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进步。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概述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概念、主体、客体、内容:概念: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律规范产生的、经济法主体之间的在国家管理与协调经济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
特征:1、法定取得和授权取得2、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3、主体广泛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分类:1、物 2、经济行为 3、非物质财富内容: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依法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实现其意志或者权益的可能性;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要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原因;经济法律事实原因(无具体内容 (33)经济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由经济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事件:不依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行为:以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知识产权三、商标注册的要求(?)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1、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3、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4、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5、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四、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等证明商标: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
经济法的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的主体名词解释导言:经济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参与经济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经济法中,主体是指通过其行为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我们需要对其中涉及的主体名词进行解释和理解。
一、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在经济法中,自然人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具有承担权益和义务的能力。
自然人在经济活动中可以作为经济主体参与合同的订立、经营管理、投资交易等行为。
同时,自然人也有相应的权利被保护,如财产权、人身权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在法律上独立存在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
在经济法中,法人作为一个集体主体,具有与自然人相似的权益和义务。
法人可以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通过自身的行为参与各种经济活动,如开展经营活动、签署合同、承担责任等。
法人的存在为经济活动提供了较为稳定的法律主体,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其他组织除了自然人和法人外,经济法中还存在着一些其他组织作为主体参与经济活动。
这些组织包括合伙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
这些组织在经济法中也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并拥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合伙企业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组织形式,在经济活动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特定的组织形式,具有独特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也需要受到一定的法律规范和保护。
结语:经济法的主体名词对于我们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具有重要意义。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在经济法中承担着不同的权益和义务。
了解和理解这些主体名词的含义和作用,是我们正确应用经济法、保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在实践中,我们应建立正确的经济法意识,依法经营、合规经营,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通过对经济法主体名词的解释,我们加深了对经济法的理解,并意识到经济主体的重要性。
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我们应该加强对经济法的学习,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促进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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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为四类:第一,决策主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关、社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决策机构或董事会。
第二,管理主体,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设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所属的职能机构,社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职能机构。
第三,实施主体,指直接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职工个人、个体户、专业户、重点户、作业组。
①
2)两类:(1)经济管理主体, 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它负有管理经济的职能,享有一定的权限,并按照这个权限进行管理。
(2)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户、农民。
②3)经济法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但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内部单位,也可以作为经济法主体,它们被称为经济法的特殊主体。
③
4)三类:第一,经济行政机关,或称经济管理机关,是运行国家行政权力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专门机关。
我国的经济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的经济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经济行政机关等。
第二,经济组织。
第三,公民。
公民大致分为三类:其一,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其二,作为生产者的公民,主要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门户;其三,与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的公民。
第四,其他主体,可以担任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国家机关以及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④
5)由于经济法可依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类,因此经济法的主体便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可分为两类:即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
前者可简称为调控主体,后者可简称为承受或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也分两类:即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
前者可简称为规制或管理主体,后者可简称为受制或市场主体。
⑤
6)根据经济法主体所处的地位和形式的权能不同,可把它划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一,管理主体。
按行使的管理权能不同,可分为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监督主体。
第二,实施主体。
按照法律规定,在经济管理关系中为实现管理主体所确立的经济目标和任务,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经济活动的主体。
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的划分是相对的。
①
7)经济法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经济决策主体。
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
第二,经济管理主体。
这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国家机关的授权,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经济管理权限的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业单位。
第三,经济实施主体。
这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为实现决策主体和管理主体所确立的目标和任务,以及自身的需要,具体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和内部机构、承包户和个体经营者。
②
8)经济法调整这种特定的社会关系,目的在于克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反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垄断性,为了克服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就应当确立计划者,为了反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垄断性就应当确立反垄断者,因此,经济法主体主要就是计划者和反垄断者。
③
9)分为四类:第一,经济法的决策主体,指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决策权的社会主体。
第二,经济法的管理主体,是指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国家经济和企业经营管理权的社会实体,主要指各级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第三,经济法的生产经营主体,指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或服务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社会实体,指各类企业、个体经营户、承包户。
第四,经济法的消费主体,指为了生产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享受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实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④
10)分为七类:(1)国家权力机关(2)国家行政机关(3)经济组织(4)其他社会组织(5)商会组织和各类交易所(6)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在少数场合下成为经济法主体(7)公民及个人合伙。
⑤
11)分为四类:(1)国家机关(2)企事业单位和社会(3)团体、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4)农户、个体经营户、公民。
①
12)分为四类:(1)国家机关(2)经济组织(3)其他社会组织(主要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4)其他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
②
13)分为五类:(1)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公民(4)国家(5)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
③
14)分为三类:(1)国家机构,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2)行业协会(3)各种市场主体,包括经济组织和非经济组织。
④
15)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市场主体、经济行政主体、社会中间层主体三类。
经济行政主体仅指具有经济职能的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而不具有经济职能的政府部门和机构则不包括其中。
关于社会中间层主体,本文另有论述,不作重复。
⑤
16)分为五类:(1)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级人民政府(2)社会组织、指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农村经济组织、社会团体等(3)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承包户、公民(5)国家。
⑥
17)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分类所适用的基本标准应该是他们在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中地位和作用的特点,他们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所承受的权利义务的特点。
按照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关系中所处的基本地位,可分为国家经济调节主体与被调节主体,或者称为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
按照各主体所处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环节不同,经济法主体可分为最高经济管理主体、中层管理主体和基本被管理主体三种。
按照主体的组织形态,经济法主体可分为自然人、法人、法人内部单位三种。
上述分类从不同角度提示了各主体在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上的特点,以及他们在国家经济调节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的特点。
其中最基本的分类是国家经济管理主体与被管理主体这两类主体的划分,其余各种分类可看作是对这一分类的补充。
①
通过对经济法主体概念、特点和种类的阐述,我们可作出如下几点总结:第一,学者们对于经济法主体概念、特点、种类的看法存在很多分歧,还没有一种观点获得普遍的认同。
其原因一方面在于经济法主体受重视的程度不够,更为重要的是,处于变革中的经济生活瞬息万变还不可能给出足够的时间去产生稳定而成熟的理论。
第二,大部分经济法主体的定义提及经济法主体是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相统一的主体。
②尽管学者们对此的解释各有差异。
第三,公民个人是不是经济法的主体,组织内部机构是不是经济法主体存在着较多争议,尤其是在20世纪80年代,对此争论较多。
大多数学者主张公民可以作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经济法主体。
对于经济组织内设机构,有学者主张应可作为经济法主体,有人认为它只能在一定场合或特定条件下才可成为经济法主体,也有人反对将其作为经济法的主体。
国家是不是经济法主体的争论并不大,但有些学者不把国家作为经济法主体的一类。
第四,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大体有两种角度,一是比较抽象的角度,比如将经济法主体分为决策主体、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或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或管理主体和管理受体,抽象的分类研究大体上是越到后来分类越抽象;二是对经济法主体进行直接列举,比如直接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公民等。
第五,如本文开头所提及,经济法主体问题的研究逐渐从早期的主要对概念理论的概括、抽象走向细致化、具体化、深入化、细节化。
对于概念理论的研究我们可看到近几年的工作虽然相对早期也有很大的发展,但从整体上讲,大体的思路和框架却是20世纪80年代就已奠定,现有的发展是在既有的基础上做的修改、补充、发展工作。
然而,近年的研究并不只停留在概念上。
学者们越来越关注经济法主体类型化的具体制度的研究。
具体化研究在早期的研究中并不是没有,只是没有近几年这样丰富,为了便于从整体把握,下面我们将这些某些经济法主体的具体制度作为一个部分单独做一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