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分析与讨论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期为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参考。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呈高发态势,涉及的食品种类多、涉及地域广、涉案金额大,不仅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损害了国家的公信力和国际形象。
因此,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势在必行。
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现状1. 法律法规建设:我国已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2. 刑事责任追究: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日趋严格,从生产、销售到监管环节的各个环节都加大了打击力度。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立法层面:虽然已有相关法律法规,但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行为的定罪量刑存在争议。
2. 执法层面:执法部门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时面临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影响了案件的及时查处和有效打击。
3. 监管机制: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空白和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立法:明确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标准和量刑幅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预见性。
同时,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2. 加强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测,提高取证和鉴定的准确性。
3. 强化监管协作: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空白和漏洞。
4. 完善刑罚制度:对食品安全犯罪应采取更加严厉的刑罚措施,包括增加财产刑和资格刑的适用,以提高犯罪成本和威慑力。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及对策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问题及对策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对人们健康造成威胁的严重问题。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一、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法律不完善:当前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在涉及到犯罪认定、量刑标准以及追责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安全犯罪缺乏明确的刑事责任界定,导致相关犯罪分子难以追究刑事责任。
2.执法不严格:食品安全犯罪多数是由于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出现问题导致,但是执法力度相对不足。
地方执法部门在检查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时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公正等问题,使得食品安全犯罪分子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威慑。
3.刑事制裁效果不佳:在食品安全犯罪领域,很多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后果,但是刑事制裁的效果并不显著。
目前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主要集中在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但这些处罚对于一些权钱交易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子来说并无太大的威慑力。
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对策1.加强立法工作: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界定,应该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做进一步的明确规定。
并且,在立法时应该注重与现行法律体系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来规范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责任。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力度,提高执法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加强对食品企业的巡查、抽查和监测工作,对于违法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同时要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追责力度。
3.加大刑事制裁力度:对于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应该加大力度,提高刑罚的威慑力。
在量刑上,应该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健康、社会安全的犯罪行为要坚决予以重刑处罚。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加大食品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和辨别力。
同时也要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从源头上减少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法学专业毕业论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对于保障食品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刑法角度出发,研究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制,分析了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了评价与完善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危害程度;量刑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包括非法添加物、假冒伪劣产品、地沟油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防范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必须建立健全刑法规制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程度食品安全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可忽视。
首先,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毒物质或制作假劣产品,使得人们在食用食品时面临着潜在的健康风险。
其次,食品安全犯罪损害了人们的财产利益,假冒伪劣产品和地沟油等受到严重的质量问题,购买者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
最后,食品安全犯罪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生活的正常运行,对社会稳定产生了不良影响。
三、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滥用添加剂罪等。
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罪名界定:刑法规定了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和立案条件,明确了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和性质。
2. 刑责量化:刑法对于不同罪名的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幅度和量刑准则,以实现刑罚与犯罪行为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3. 加重惩罚:刑法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加重处罚的情形和幅度,以确保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制裁。
四、评价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虽然现行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更是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我国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也是严厉的,通过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将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以及对食品安全犯罪者的惩处措施。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主要是在刑法中有关危险食品罪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等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刑罚,其中严重的情节将被认定为刑法也有规定的这类行为属于犯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刑罚,其中严重的情节将被认定为刑法也有规定的这类行为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
刑法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其他犯罪行为也有相关规定,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等行为。
这些刑法规定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措施。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其刑罚分别为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处罚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将处以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以及罚金;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也会被严厉惩处。
这些严厉的惩处措施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者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同时也维护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公共利益。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也包括加强监管和加大打击力度。
在刑法规制的基础上,我国还加强了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大了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监管和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这些举措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我国食品安全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食品安全犯罪更是严重影响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和犯罪背景入手,详细探讨了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种类、刑法规定、惩罚力度以及司法解释。
对食品安全犯罪与刑法规制的完善进行了分析,认为加强食品安全立法、提高打击力度、促进法治化建设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通过对刑法的规定和惩罚力度逐步完善,可以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权益。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必将促进我国食品安全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健康权益。
【关键词】食品安全现状、食品安全犯罪背景、食品安全犯罪种类、刑法规制、刑法规定、刑法惩罚力度、刑法司法解释、食品安全犯罪与刑法规制完善、食品安全立法、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力度、食品安全法治化建设。
1. 引言1.1 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和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些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和问题。
近年来经常发生的瘦肉精、地沟油、瘦肉激素、甜蜜素等食品安全事件,给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暴利,不惜以次充好、掺假掺假等手段,给消费者造成了一定的误导和侵害。
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需要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全过程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是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希望通过我国刑法规制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范,有效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2 食品安全犯罪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也越来越高。
由于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害物质或者采用不合规的生产加工方式,导致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问题及完善建议。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1. 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界定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有明确的界定,包括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
这些犯罪行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国刑法给予了严厉的刑事制裁。
2. 刑法规制的实施情况目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趋于严格。
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犯罪手段隐蔽、跨区域作案、证据难以收集等。
三、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问题1. 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规定尚不完善,部分条款过于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的定罪量刑存在差异。
此外,对于一些新型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如网络食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等,现行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
2. 执法力度不够严格尽管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仍存在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现象。
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继续从事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3. 社会共治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治理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
然而,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紧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社会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应完善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明确各类食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其次,应针对新型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及时修订法律,填补法律空白。
此外,还应加强与其他法律的衔接,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
涉食品安全案件法律研讨(2篇)
小石潭记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引言在文学史上,小石潭记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
它以其独特的情感表达和意境描绘,给人们带来了深远的精神冲击。
本文将探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从多个层面剖析这一主题。
凄神寒骨的音韵美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的描绘通过严谨的音韵美,营造出一种悲凉的氛围。
作者运用凄婉清冷的语言,描绘了小石潭的冬季景色。
例如,文中描写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给人一种凄凉之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读者更加能够感受到作者对孤独、寂寞的深刻表达,进而引发共鸣。
1.1 凄神寒骨的音韵表达作者通过对石潭周围环境的凄神寒骨的描绘,运用了丰富的音韵手法。
例如,用谐音词来描绘柳枝疏零,音声轻柔、凄美。
同时,作者还运用了叠韵的手法,增加了作品的音乐感和美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小石潭的寒冷和凄凉更加鲜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1.2 音韵美的情感表达小石潭记通过对凄神寒骨的描绘,表达了深刻的情感。
寒骨暗示了作者对寂寞和孤独的体验,而凄神则代表了人们对生活的无奈和迷茫。
这种情感的抒发通过音韵美的运用,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作者内心的痛苦和悲伤。
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小石潭记通过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幽静而深邃的画面。
这种意境的描绘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物情感的融合,创造了作品独特的艺术效果。
2.1 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小石潭记通过对小石潭的描绘,展现了一幅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
在作品中,石潭周围的景色在冬季格外寂寥,这种寂寥通过作者对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等细腻描写,传达给读者一种悲凉的情感。
2.2 悄怆幽邃的人物情感小石潭记以小石潭游览者的视角写景,通过人物情感的抒发,进一步营造了悄怆幽邃的意境。
例如,文中描写了游客对于小石潭的敬畏和欣赏,同时又流露出一种迷茫和困惑。
这种情感的交织,使得作品情感更加丰富、意境更加深邃。
2.3 意境描绘的艺术效果小石潭记以其独特的意境描绘,创造了一种幽邃而深沉的艺术效果。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而食品安全犯罪更是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保障人民的饮食安全,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严厉的刑法规制。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的食品安全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有毒、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销售食品的;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销售的。
这些规定使得食品安全犯罪的范围更加明确,给司法机关办案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刑法对三种情况下的食品安全犯罪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刑罚,从而保证了刑法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
刑法还规定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情节严重性和刑罚幅度的关系,对于情节严重的食品安全犯罪,可以适用更重的刑罚,从而更加有力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我国刑法还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主体进行了规定。
刑法规定了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主体,即生产者、销售者等相关食品经营者。
这一规定使得食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更加重视食品安全,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从而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追究方式进行了规制。
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法律责任追究的方式,即以生产、销售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体作出的刑法责任,而对于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进行了刑法责任的规定。
这样的规定使得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可以从犯罪个人追究到犯罪组织和相关企业,从而可以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并对犯罪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刑罚规定。
这些规定保障了人民的饮食安全,同时也起到了震慑和惩罚犯罪分子的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我们还需要对刑法规制进行不断完善和加强,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从而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浅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餐饮等环节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谋取不当利益或追求某种私人目的,制造、贩卖、运输、储存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严重扰乱社会稳定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极大,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巨大的风险。
因此,刑法规制食品安全犯罪非常必要。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带来的危害1.食品中毒食品中毒是指人体摄入了有毒食品后,引起身体不适或中毒的一种症状。
常见的食品中毒症状包括腹泻、呕吐、头昏眼花等。
在严重的情况下,食品中毒甚至可能引起死亡。
2.慢性病长期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会导致慢性病的发生,如肝癌、胃癌、大肠癌等。
3.对社会的危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不仅对个人身体健康造成风险,也对社会的稳定造成危害。
由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存在,人们对食品质量的信心受到影响,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对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二、刑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制作、销售伪劣产品构成犯罪,处以拘留、罚款等刑罚。
同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也受到《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的规范和处罚。
1.制定新的法律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国家已逐步采取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在立法上进行了完善。
国家制定了多项涉及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明确了食品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餐饮等环节中的行为规范。
2.加强监管国家对食品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
政府通过多项措施提高对食品的检测、监管和治理。
同时,国家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对行业内的小作坊、个体户等传统行业进行整顿,防止其制作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
3.加大惩罚力度我国的刑法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给予了严厉的处罚。
在2015年修订后的刑法中,制作、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以假冒伪劣商品招摇撞骗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都被列为刑事犯罪。
同时,法律规定,食品安全犯罪的主犯以及直接责任人员都要受到处罚。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在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已经从个案性事件逐渐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
为了规范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刑法规制,下面就简单浅谈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规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经营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导致被害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食品污染罪4. 食品添加剂不当使用罪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特点1. 罪行难以查证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特殊之处在于其罪行难以查证。
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多涉及食品产生流通的环节,涉及相关部门的监管和对相关标准的监督,既需要各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协作,又需要技术手段的支撑。
2. 犯罪手段愈加隐蔽随着科技发展,食品安全犯罪手段也变得更加高端,并且更加隐蔽,走私渠道逐渐拓宽,并且生产技术不断提高。
3. 容易引起社会恐慌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如果不及时遏制,就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而影响社会稳定。
近年来,多起食品安全事件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让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
三、结语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生活中所面临的大问题之一,而针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基石之一。
我们相信,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国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将更有效,消费者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问题是我国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它不能只从质量和卫生的角度来考虑,同时还要涉及到犯罪与刑法的问题。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以保证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一,应严格制定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
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行为包括生产、贩卖、加工、储存、运输、餐饮等。
在现行刑法中,已经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进行了规制。
但是,食品安全犯罪属于特殊性质的犯罪,需要专门针对其进行制定刑法规制。
第二,应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质量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除了刑法规制之外,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治理还应从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入手,强化对食品质量监测和管理的力度,提高食品质量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标准和管理体系,确保食品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遏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应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量刑原则和刑事责任追究。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应依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按照法定标准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特别恶劣、危害巨大的犯罪行为,可依据法定侵权损失赔偿额加倍或加重处罚。
同时,应加大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力度,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司法程序,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正因为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对于其刑法规制和治理应加强力度。
通过完善和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监管和规制,可以遏制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
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以非法手段,使食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威胁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对食品安全犯罪实行严格的刑法规制。
一、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我国刑法规定,犯罪必须要有犯罪的构成要件,才能判定其为刑事犯罪。
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两方面:(一)客观构成要件。
指被告人实施行为是主观意识与客观行为的汇合,必须符合刑法中规定的行为规定,才能构成犯罪。
比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不规范,使用过期食品等都属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二)主观构成要件。
指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时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必须故意或者过失犯罪,才能构成刑事犯罪。
比如,有意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被告人就属于故意犯罪;生产、销售存在安全隐患但并不知情或没采取措施加以防范者,则属于过失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犯罪包括以下类型:(一)生产加工环节1.使用毒剂、有害物质或添加非法添加物犯罪。
刑罚: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掺杂假冒伪劣物质犯罪。
(二)餐饮服务环节2.以欺骗、胁迫等手段犯罪提供假冒、伪劣食品犯罪。
(三)销售环节1.销售伪劣、变质、劣质食品犯罪。
2.销售过期食品犯罪。
刑罚:拘役、罚款或者警告。
尽管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受到了严格的刑法规制,但在实际生产和销售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在加工生产环节中,为了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一些企业会使用劣质原料或掺杂有害物质等手段,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在销售环节中,一些商家弄虚作假,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由此可见,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立法,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对违法企业的惩罚;企业应加强质量管理,提高生产加工技术和工艺水平;消费者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食品安全问题。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论文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从“苏丹红”、“三聚氰胺”、“毒奶粉”,到后来的“瘦肉精”、“地沟油”、“塑化剂”、“染色馒头”,再到如今的“速生鸡”和“死猪事件”,等等,有的食品安全事件还伴生着严重的犯罪问题,甚至演变为众人瞩目的重大社会事件⑴。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高发的原因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政府监管与法律制度缺少应有的威慑力,最受人诟病。
为了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改革了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并对有关法律制度逐步加以完善。
2009年2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一年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成立,该委员会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同时,《食品安全法》强调以“食品安全”取代“食品卫生”,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重构开启了新时代。
《食品安全法》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强化责任等方面都有了制度创新和突破。
特别是对于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食品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为刑法立法和适用开拓了新的发展空间。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长期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中,中国的各级政府都演化为强有力的“经济导向型”政府,在服务公众和社会方面,尤其是在服务于非经济的公共利益方面,政府部门则往往表现乏力。
⑵这就可能导致由于政府监管出现“服务”漏洞,加上其他社会不良因素的诱导,食品安全犯罪还会长期存在,我们必须及时总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征,探寻防治犯罪的有效途径。
科学认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体系,发挥刑法在惩治犯罪过程中的规制作用,对于加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正确适用刑法打击和预防犯罪均具有积极意义。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是指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2024年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为了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必须加强刑法规制,提高犯罪成本,确保食品安全。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以及刑法规制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与特点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中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特点包括:1. 犯罪手段隐蔽性高,不易被发现;2. 犯罪主体多元化,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3. 危害性大,影响面广,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会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 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信心;3. 影响国家形象和国际竞争力;4. 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
四、刑法规制现状及问题目前,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已经相对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法律空白和漏洞;2. 执法力度不够,打击力度不足;3. 司法实践中存在定罪量刑标准不统一的问题;4. 刑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部分犯罪分子逃脱法律制裁。
五、完善刑法规制的建议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提出以下完善刑法规制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填补法律空白和漏洞。
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对各类食品安全犯罪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2. 加强执法力度,提高打击效果。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合作,形成全社会的共同防范和打击态势。
3. 统一定罪量刑标准。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食品的供给、生产和流通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事件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因此,如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刑法规制,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犯罪的背景、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及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措施进行深入探讨。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背景与现状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存在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掺杂掺假、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等。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犯罪案件频发,涉案金额巨大,影响范围广泛。
2. 食品安全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和复杂,查处难度大。
3.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不够完善,部分违法成本较低,缺乏威慑力。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现状及问题当前,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方面已有一定的体系。
但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1.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现有法律体系中存在部分法规滞后、条款模糊、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难以准确适用。
2. 刑罚威慑力不足:对于一些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刑罚力度不够严厉,不足以起到威慑作用。
3. 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如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了刑法规制的效果。
四、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1. 完善法律法规:修订和完善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食品安全的法律定义和责任主体,确保法律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2. 提高刑罚威慑力:对于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应加大刑罚力度,包括提高罚金数额、增加有期徒刑等刑罚种类和期限等。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摘要】食品安全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安全犯罪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了规制,明确了不同的刑种和处罚。
司法实践中,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进行定性和定罪,确保了司法公正。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改进也在不断进行,以加强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强化法治保障。
在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确保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也需要加强法治保障,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实现全社会参与保障食品安全的共治机制。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刑种与处罚、定性与定罪、司法实践、法律改进、打击力度、食品安全权益、法治保障。
1. 引言1.1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保障,食品安全犯罪的存在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
食品安全犯罪不仅仅涉及个别违法行为,更牵涉到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体系,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食品安全犯罪除了直接损害人体健康外,还可能导致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丧失,进而影响社会秩序。
在今天食品供应链的全球化和产业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犯罪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给打击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重要性就在于加深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引起社会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关注,促使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只有加强监管、严惩犯罪,才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建设一个安全、可靠的食品供应体系。
1.2 介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在过去的几年里,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舆论讨论。
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不严格。
尽管我国加强了对食品生产的监管,但仍然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
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采用非法添加、农药残留超标等手段,给消费者健康造成了威胁。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浅谈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食品安全犯罪更是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为了有效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相应的规制。
本文将对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行浅谈,并提出相关建议。
我国刑法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食品安全犯罪主要包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故意投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以其他方法污染食品等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些行为将被认定为犯罪,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药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针对特定情节的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责任。
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这些法律规定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尽管我国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不够大,无法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
这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不顾法律,仍然进行非法生产、销售食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
一些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尚未得到有效的打击和处罚,导致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有必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效果。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提高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效果。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绝不姑息,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我国还应当采取多种手段,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
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流程的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浅论5700字(论文)】
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立法完善浅析目录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概念的界定 (1)(一)“食品安全”概念与内涵 (1)(二)“食品安全犯罪”概念与内涵 (1)二、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刑法立规制立法的演进 (1)三、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 (2)(一)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缺陷 (2)(二)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存在的原因 (3)四、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设想 (4)(一)将“食品安全罪”纳入“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提高法定刑 (4)(二)引入超新过失犯罪论 (4)(三)罚金刑的完善建议 (5)1、提高罚金刑地位,严格承办食品犯罪 (5)2、罚金刑细化制度 (5)(四)在食品安全犯罪中增设相应的资格刑 (5)(五)扩大刑法的保护范围 (5)(六)食品监管安全渎职罪的完善 (6)1、降低入罪门槛 (6)2、提高自由刑,增加罚金刑 (6)结语 (7)参考文献 (8)一、“食品安全”“与食品安全犯罪”概念的界定(一)“食品安全”概念与内涵食品安全,是指食品(食物)的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贮藏、运输、销售、消费等活动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和要求,不存在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以导致消费者病亡或者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的隐患。
食品安全既包括生产安全,也包括经营安全;既包括结果安全,也包括过程安全;既包括现实安全,也包括未来安全。
1,1(二)“食品安全犯罪”概念与内涵食品安全犯罪就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从犯罪构成上看,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等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包括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非法经营行为等,并应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国民健康与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而食品安全犯罪则是威胁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深入的刑法规制研究。
本文将从现状分析、立法不足、改进措施和实施效果等方面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二、现状分析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严重,涉及到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
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添加有害物质、篡改生产日期、伪造食品标签等手段,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此外,食品安全犯罪还具有隐蔽性强、跨区域性等特点,给执法机关的侦查和取证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三、立法不足1. 刑法规制不全面。
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但罪名种类和量刑幅度仍存在不足。
一些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并未被纳入刑法规定中,如网络食品销售中的欺诈行为等。
此外,对于一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量刑幅度过轻,无法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2. 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执法力度不够,无法有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同时,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导致信息共享不畅,影响了案件的侦查和取证。
四、改进措施1. 完善刑法规定。
应将新兴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定中,并适当提高量刑幅度,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同时,应加强刑法的预防作用,提高食品安全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2. 加强执法力度。
应加大执法机关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投入,提高执法效率。
同时,应加强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案件的侦查和取证效率。
3. 强化社会监督。
应加强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鼓励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众积极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同时,应加强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和舆论监督,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范文
《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公众的关注。
食品的供给、生产和流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然而,由于经济利益的驱使和监管的不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屡禁不止,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了严重威胁。
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特点、现状及刑法规制的相关内容。
二、食品安全犯罪的概念及特点食品安全犯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导致食品污染、食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等行为,进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犯罪行为。
其特点主要包括:一是主观恶性大,犯罪者往往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食品质量安全;二是社会危害性大,食品安全犯罪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三是犯罪手段隐蔽,往往涉及生产、加工、销售等多个环节。
三、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形势严峻。
一方面,由于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故意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违法添加有害物质、掺杂使假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漏洞和不足,导致部分不法分子得以逃脱法律制裁。
此外,食品安全犯罪的跨区域性、跨国性等特点也增加了打击难度。
四、刑法规制的重要性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通过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进行规制,可以明确法律底线,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严厉打击,可以有效地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后,刑法规制还可以促进企业和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刑法规制的措施及建议针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 完善立法:对现有刑法中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补充,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同时,应加强对食品安全领域的立法研究,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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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模式 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由于 2011 年在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中提出的《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 全犯罪法〉,以严刑峻法惩治食品、药品领域严重犯罪的议案》, 因此就出现了需要制定特别刑法的争议。从我国目前法律体系 来看,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带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性质的法律体系,其立法模式也是相对独立、统一的。无论是 针对食品安全的有关法规还是其他类似的行政法规都有明确的 民事责任之间的划分。 2.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设置 (1)增设新罪名。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中的一些罪名之所以 比滞后,主要是由于设置的罪名与已有的法律条文不符合,因 此在具体实施中便会出现各种问题,例如在《食品安全法》中 制定了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而对系列主体规定的如召回不安 全食品等系列义务,但是在刑法中却没有在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中将不作为制定为犯罪行为,这种相互矛盾的制定条文对犯罪 行为的裁定很不利。因此在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上应该建立整套 法律制裁体系。 (2)将犯罪预备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目前的刑法在不 断的添加和完善,这些行为都反应了我国对于犯罪行为的严惩 力度,但是在制定刑法中却忽视了预备犯罪行为,因此对食品 安全风险的预防性体现的不够完全。在刑法制定中将预备犯罪 行为纳入有关法律法规中,将扩大犯罪行为惩罚范围,但是在 制定有关预备犯罪行为条文中如何界定该行为是否属于预备犯 罪行为范畴是有关刑法需要探索的问题。例如在食品安全问题 中,对于一些生产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也应该 给予相应的惩罚措施,大量事实证明,不能指望通过现有的刑 法的有限约束能力去防止类似事件发生,而是应该将涉及食品 安全的犯罪圈范围扩大化,将危害食品安全的预备行为纳入犯 罪行为范围之内。 3.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完善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包含有行政罚款与罚金刑的 匹配、刑法禁止令以及民事赔偿三个方面的内容。对于罚金的 惩罚将之前有明确金额限度的制度改变为无限额惩罚,无形中 加大了金额惩罚力度。而刑法禁止令中,一些因为食品安全问 题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一些企业或者商铺在一定时间范围内不 允许从事有关食品的行业工作,但是现阶段对刑法的改善不仅 惩罚了高层管理者,对于低下的基层员工也会涉及到一定的连 带责任,扩大了受罚人群范围。最后是针对民事赔偿,就是对 受害消费者的负责问题。 三、总结 本文主要针对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有关法律的制 定和完善,并对一些特别的条例的改动突出反映我国对于危害 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视,希望能够对现行的危害食品安全法律条 文的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从而更加完备的 维护国民的食品安全。 参考文献: [1] 王娜 . 论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刑事规制——以上海“福喜事件” 为切入点 [J].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16(01). [2] 张伟 . 两岸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比较研究 [J]. 当代法学, 2015(02). [3] 蒋芷琳 . 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 [J]. 法制与社会, 2014(03).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 1. 危害食品安全的基本犯罪 危害食品安全的基本犯罪大致包含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 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这个罪名主要 内在意义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法规,生产和销售 一些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从而能够造成食物中毒或 者其他食源性感染等疾病的行为。我国将《刑法修正案(八)》 中第一百四十三条的罪名由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罪改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虽然只有一个词语的区别, 将卫生改为了安全,足以表明我国有关法律机构对食品安全问 题的重视。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结果可以将犯罪性分为危险犯和 实害犯。这两种犯罪性质的判定根据具体所产生的结果以及性 质而定。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主要是指生产以及销售 的食品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生产销售 的食品中添加一些有害有毒的原料,或者明知道销售的食品中 存在一些有害有毒的物质但是仍然坚持销售行为。根据修正案 的规定,将其中一条法规“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 重食源性疾患”删除,添加了一条“其他严重情节”,在惩罚 上取消了最低刑拘役,在财务惩罚上更改为无限额罚金,这一 系列的法律变更可以看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制 定的越来越严密,并且所处的刑法也越来越严重。 2. 危害食品安全的延伸犯罪 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犯罪事实表明,在发生一个重大食品安 全事故的同时,一定会伴随有与之密切相关的前置、后续或同 步发生的犯罪行为。这些有关的犯罪行为被称为延伸犯罪。从 犯罪表现形态上看,这些延伸犯罪并不直接涉及到食品安全犯 罪行为中,但是有与产生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具有某种联系。例 如食品具有产品性质,因此生产销售有害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又属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行为,而食品安全问题又与社会 秩序密不可分,因此同样也属于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的行为,可 被纳入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范畴之内。而销售食品一般会涉及 到利用广告等媒体宣传活动,一旦被发现该食品具有有害性质, 那么打出的广告也就具有虚假广告的犯罪行为。这些与生产销 售有毒、有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有关的一系列行为都属于危 害食品安全的延伸犯罪,有相应的法律条例进行处决。 二、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完善
关键词:食品安全;刑法法规;完善
我国近年来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发生了多起事件、例如当时 轰动一时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染色馒头等,这些事件的出 现不断的在拷问我们国内的食品安全到底是怎么了,同时也在 挑战我国国民的心理承受底线。食品的危害不仅是对当代人身 体产生了严重影响,还很可能通过基因遗传给下一代,造成的 危害性会影响到好几代人,食品安全问题给国民带来的心理恐 慌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政府和我党的公信力和执政力。因此我国 政府在对待食品安全问题上不能照搬发达国家的经验,需要在 目前就建立一套完整、立体的、多维的监管监督体系。
司法实践
zhigong falv tia茹玉
(518000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广东 深圳)
摘 要:针对我国食品方面的安全法规在《刑法修正案(八)》 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卫生法》和民众急盼用严刑峻法惩治食品阿全事故的民意, 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出了有关刑法法律的积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