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与反思
食品安全问题与反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民生的重要问题。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问题却屡屡发生,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这些问题不仅反映了监管的漏洞,也暴露了企业的道德缺失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淡薄。
从苏丹红、三聚氰胺到瘦肉精,从毒豆芽、毒生姜到地沟油,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都让人触目惊心。
这些事件不仅让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失去了信心,也给整个食品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
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违背道德和法律,使用劣质原料、添加非法添加剂、简化生产流程,以降低成本。
例如,一些小作坊为了让食品看起来更诱人、口感更好,大量使用色素、香精等添加剂,完全不顾这些添加剂对人体的潜在危害。
还有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严格遵守卫生标准,导致食品受到细菌、病毒等污染。
其次,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
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着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等问题。
一些地方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流于形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不够,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此外,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紧密,存在监管盲区,让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再者,消费者的安全意识淡薄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只关注价格和口感,而忽视了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对于食品标签上的成分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往往缺乏仔细的查看和了解。
同时,一些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有限,无法辨别食品的真伪和优劣,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
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
首先,它直接威胁着人们的身体健康。
食用了不安全的食品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肠道感染、过敏反应等疾病,严重的甚至会引发癌症、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寿命。
其次,食品安全问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办理食品犯罪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侦办食品犯罪案件中的问题(一)检验鉴定缺乏法律统一标准,打击取证难**年*月*日,某分局接到一起涉案价值很大的销售假洋酒案。
经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后发现很多人喝完此酒中出现头痛、眩晕等过敏反应,但在查清制假源头、销售渠道、抓获现场勾兑洋酒人员之后,将现场洋酒送至质检部门后,却被告知我国尚未出台关于洋酒成分的国家标准,无法界定“勾兑行为”是否能确定为“销售伪劣商品罪”像这种制假过程明显的行为却因为缺乏检测标准而无法诉讼。
(二)检验鉴定时间长,程序过于繁琐,侦查、诉讼等程序实施困难某假肉案件,按法规拘留犯罪嫌疑人三十天,但由于某些部门的某些原因,一直无法出具鉴定结论,只能取保犯罪嫌疑人。
有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拘留三十天的规定而相关部门的鉴定意见又不能在相应时间内作出无疑使起诉工作雪上加霜。
以病死家畜为例,检验鉴定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做出,程序极其复杂,先要动检所出具的家畜死因报告,再要到省一级的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相关的鉴定结论,如此复杂不仅浪费了国家资源,更重要的是等最终鉴定结论出具时,往往已经超过诉讼的时间限制了。
(三)多样化的销售渠道和环节难以确定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食品犯罪的要件是“主观明知”销售伪劣商品罪成立与否的关键也在于此。
明知”一种是应当知道,另一种是已经知道。
前一种界定不难,难在于如何界定是否“应当知道”食药侦整个系统在具体办案中都普遍存在这一问题。
在侦办某起假冒名牌酒案件中,侦查人员在现场查扣了大量的假冒名牌高档酒。
但在随后的询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称虽然没有通过正式的渠道进货,但价格上并没有低于市场价格太多,自己也不知道近期所进的是假酒。
由于具体主观明知无法确定,检察机关对此回复不予批捕。
(四)犯罪种类多、方法样式多、立法及相关司法适应难随着食品药品犯罪的发展,制假环节已经由过去手工制作过渡到机械生产为主。
逐渐由过去手工作坊的分散化向团伙化发展,地域更加密集,手段也更加专业,加大了侦查取证的难度。
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心得体会
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心得体会食品领域的犯罪行为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安全事关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因此打击食品领域犯罪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工作。
在过去的时间里,我参与了多起食品领域犯罪的打击工作,积累了一些心得和体会。
首先,打击食品领域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从食品生产到销售,从政府监管到消费者的自觉性,每个环节都应该承担起责任。
只有形成底线思维,坚定采取严厉打击态度,才能提高食品领域犯罪的整体打击效果。
这就需要政府、企业、媒体、消费者等各方的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合力。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和执行力度至关重要。
食品领域犯罪是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惩处。
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犯罪分子,才能形成威慑力,给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以教训,降低犯罪的发生率。
此外,还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让更多人知道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从而形成对食品领域犯罪的社会共识。
第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司法部门的联动合作。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作为行业监管的主体,应当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为重要任务的意识,强化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领域犯罪行为。
司法部门则应该积极参与打击犯罪的行动,对犯罪分子依法追究刑责。
只有两个部门的紧密合作,才可以形成打击食品领域犯罪的合力,并有效地将犯罪分子绳之于法。
第四,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持和科学监测。
食品是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食品质量和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
只有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及时发现食品中的安全隐患和犯罪行为,才能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
因此,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技术支持,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对打击食品领域犯罪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
最后,加强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消费观念的培养。
公众是食品市场的最终消费者,只有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引导公众形成健康理性的消费观念,才能从根本上减少食品领域犯罪的发生。
通过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让公众具备自我保护能力,识别和拒绝不安全的食品,从而减少食品犯罪的市场空间。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人们的生活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食品本身的质量和卫生安全问题,还包括了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的安全保障。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各国政府和组织都十分重视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
即便如此,食品安全问题依然时有发生,这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担忧。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值得重视。
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的种类繁多,每一种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过程都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安全隐患,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来保障食品的安全。
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涉及的人员、设备、技术、管理和监管等因素繁多,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成为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源。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形式多样,比如食品中毒、食品添加剂过量、食品质量不达标等等,每一种形式的食品安全问题都有其独特的危害性和应对措施。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因此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全面分析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控具有挑战性。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系统工程,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因素、管理因素等等。
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防控具有挑战性,因此需要各方通力合作,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监管。
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高食品安全防控技术水平,采取先进的技术手段来确保食品的安全。
需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监管,对违法者严惩不贷,形成对食品安全的有力震慑。
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治理。
谈谈我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谈谈我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今年(2011年)上半年我国食品安全乱象频出,从“瘦肉精”到“染色馒头”,从“毒血旺”到最近的“黑心烤鸭”,此起彼伏的食品安全事件刺痛我们的神经,拷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更引起我们对我国食品安全的思考!首先让我们看一下今年的重大的食品安全问题:(1)为保持黄花不败,并让黄瓜看着新鲜的激素黄瓜(2)中国最大肉类企业双汇的“瘦肉精事件”,几乎置整个中国于猪肉安全恐慌中。
事件的罪魁祸首河南省孟州市等地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饲养生猪(3)你要吃玉米馒头,我加柠檬黄色素,你要吃薯馒头,我加黑色素、工业石蜡,俗话说早餐要吃好,吃染色馒头怎么吃好?(4)能造成儿童脑炎,发育不良,痴呆的膨大剂西瓜(5)毒血旺:加“福尔马林”防腐保鲜(6)会导致人体皮下组织生肉瘤,具有致癌和致突变性的“罗丹明B”成了花椒的化装品,让我们吃着染色花椒(7)加入兽用药恩诺沙星、激素6-苄氨基腺嘌呤和尿素的毒豆芽(8)用酱卤腌制的,原料多为劣质鸭,有的甚至用不明来源的病死鸡肉,放入大量的香辛料掩盖异味的黑心北京烤鸭列举了这么多例子,我们可以看出食品的涉及面非常。
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
同时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
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
再者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 、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
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
正是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
为什么会产生这么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呢?我认为,首先就是源头控制缺失,食品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原材料直接来源于农牧渔业,因农牧渔业的分散生产,质量控制难度大,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食品类案件办理思考与感悟
食品类案件办理思考与感悟如下:
1.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在处理食品类案件过程中,深刻感受到食
品安全对社会的重要性。
食品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任何
食品安全问题都可能对人们的健康造成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
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执法,坚决打击任何危害食
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2.法律法规需不断完善:在处理食品类案件过程中,也发现现行
的法律法规还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之处,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
只有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保
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在处理食品类案件过程中,也意识到执
法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性。
只有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才能更快
地查处违法行为,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扩散和恶化。
同时,也
需要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执法
水平。
4.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在处理食品类案件过程中,也意识到国
际合作和交流的重要性。
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各国加
强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食品安全挑战。
只有加强国际合作和
交流,才能更好地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提高全球食品安全水
平。
5.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在处理食品类案件过程中,也意识
到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只有消费者具备了足够的食
品安全知识,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更加注重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因此,需要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关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思考
一
件 必要 的事情 。
在其他 问题上 , 如食 品的加工 、 运输 以及生 产 、 销售 食 品添 加 剂的这 些 问题 , 这些 行为 是否该 入刑 呢 ?首先 要 明确一个 问题 ,
、
食 品 安全 犯罪 的罪 名体 系 的完善 问题
有论 者认为 我 国的食 品安全 犯罪 的罪名 还不 够完善 , 许 多应 加 工 与生 产是 同一 回事 么 ?我 国刑 法 在食 品安 全犯 罪 中规定 了 该加 入 的罪名 还没 有列 入 到 《 刑法》 中去 , “ 刑法 的现 有规 定无 法 两 条 , 第 一, 生产 、 销售不 符合 安全标 准 的食 品罪 : 第 二, 生产、 销 对 生产 、 销售 和监 管行 为 以外 的行 为进 行惩 罚 。 ” 0 他 们认 为 , 生 产 售 有毒 、 有害 食 品罪 。这 两条 规定 中都 并未 提及 加工一 词 , 现代 销 售 以及 监管行 为 以外 的行 为包 括 了食 品 的加工 、 食 品 的运输 、 汉 语词 典中对 生产做 了如下解 释 : 人 们使用 工具 来创造 各种生产 以及 生产 、 销售、 非 法使 用食 品添加 剂等 等一 系列 的行为 , 笔者 认 为, 这 些行 为 是否 都应 该入刑 是 一个 值得 考虑 的 问题 。 资料和 生活 资料 。 也 就是 说生产 包括 了制 造l u D l i 工, 由此 可 以看 出食 品的加 工这 一环 节 已经在 刑法 中规 定 了 。关于 食 品的运输
一添 加剂 的行为 , 其二 , 生产 、 销 售合法
生产 商 为 了欺 骗消 费者 , 使 用 了这种 食 品添 D U 3 1 来起到 迷惑 大众 食 品添 加剂 的行 为 。这两 个方面 都 有可 能 导致食 品 安全犯 罪 的 这两 个行 为却 并不 一样 , 生 的作用 , 柠檬 黄本 身是 无害 的 , 那 么这 样 的事件 是 食品 安全 问题 发生 。但 是从 行 为人主 观方面 考虑 , 销售 有 毒有 害食 品添1 1 3 1 的行为 , 行 为人主观 方 面明知 这些 么 ?答案 是否 定的 , 这 样 的行为 很 明显是符 合刑 法第一 百 四十条 产 、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的思考和建议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向来都是人民生活之根本,国家稳定之基础,社会发展之前提。
而最近接二连三爆出的社会食品安全问题,双汇瘦肉精事件,染色馒头事件,沈阳毒豆芽事件等着一连串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曝光,却大大增加了我们对这一国之根本的关注和担忧。
仔细回想这一连串的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我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原有制度在新的经济形势下明显有些“力不从心”,这就给一些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当前法律的盲点和漏洞,大肆造假,以谋取不法利润。
当前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观念的淡漠也大大加重了食品安全的危险,而且当前的政管力度尚需加强也是原因之一,个别地方政府处于对保护地方利益或一己私利的考量,对于食品造假者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更加助长了造假者的嚣张气焰。
此外,当前社会“金钱至上”“利润第一”的道德观无疑更加深了造假者的危害性。
纵观原因种种,我们不难发现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而是跟我们目前特殊的社会大环境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只有从多方面着手,才能真正解决当前问题。
面对当前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大致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加强食品源头质量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制度。
搞好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切实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四个环节,做到环环相扣,全方位监管。
二、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提高上市食品卫生质量安全水平。
食品质量是食品安全的关键所在,加强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是确保流通、消费领域食品安全的重要任务。
一是充分利用抽查、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新时代的社会道德教育刻不容缓。
所有那些昧着良心的造假者无一例外的是道德沦丧的德典型。
对于这种“向钱看,向厚赚”的社会风气,只能从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层面上去解决。
另外,放开媒体监督、允许民办报纸,言者无罪。
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困境思考与应对论文
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困境的思考与应对摘要:食品药品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国家重拳出击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时陷入了一定的困境,本文对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如何应对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过错推定实害结果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爆炸西瓜、地沟油、毒胶囊、染色馒头、假牛肉(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毒豆芽、毒生姜、问题疫苗、刺五加注射液等事件不断触痛国人敏感的神经,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愈演愈烈这一严峻形势,国家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摆在了及其重要的地位。
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效(一)法律保障愈加完备。
《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使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了明确性的法条可依,更为严密的体现罪行法定原则。
例如《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转换成了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八)》在四百零八条后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监管体制愈加顺畅。
为了解决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九龙治水”的问题,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
《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与完善路径研究》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然而近年来我国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如毒奶粉、地沟油等,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为了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诸多立法困境。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并探讨其完善路径。
二、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现状(一)相关法律法规概述为保障食品安全,我国已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刑法》中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文件。
这些法律文件从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对食品安全进行了严格规定,并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立法的主要成效在法律层面上,这些法律法规为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武器。
然而,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困境(一)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部分条款存在模糊性,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案件的定性存在困难。
同时,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一些新型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显现,现行法律体系尚不能完全覆盖。
(二)执法力度不足部分地区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不严、不公、不细的问题,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空子,逃避法律制裁。
此外,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导致执法效率低下。
(三)刑事责任偏轻当前,我国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责任偏轻,部分犯罪分子的刑罚与其所犯罪行不相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的威慑力。
四、完善路径探讨(一)完善法律体系1. 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范畴和标准,使司法实践更具操作性。
2. 针对新型食品安全问题,及时修订法律法规,确保法律体系的时效性和完整性。
(二)加强执法力度1. 严格执法,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 完善执法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提高执法效率。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应对
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的思考与应对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然而,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食品加工工艺、机械化生产等问题的关心,食品安全问题也层出不穷。
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健康的保障,但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使得其监管难度增大,监管手段与科技手段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1.食品卫生标准的不严格食品卫生标准是食品安全的基石,但是当前食品卫生标准的不严格,已经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瓶颈。
一方面是食品安全标准的设定与落实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
2.企业生产管理措施不完善企业生产管理措施不完善是导致企业生产出现问题的主因。
一方面,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追求效益的心理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规模化生产,往往会对原材料和生产工艺进行物美价廉的替换,从而出现安全问题。
二、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1.检测标准的不足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特殊性,检测标准也需要随着食品生产过程的变化而变化,但是现有的检测标准和设备却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的检测需求。
2.监管部门的人员缺乏监管部门如果没有人员,就难以形成对行业的有效监管。
监管人员数量不足、人员素质不高也成为了监管难度的一个瓶颈。
3. 监管手段不完善化学、物理等手段基础较为薄弱,尤其在刑事司法领域,一些相关操作规定没有管充,也是监管手段不完善的表现。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保障手段1. 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设定和落实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设定是尚且不完善的,应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程序和标准内容框架;同时,对于企业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当进行查处和予以严惩。
2.推行溯源制度食品追溯制度是食品安全保障的关键所在。
制定食品追溯规范是公司确保生产经营没有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
3.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
四、结语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之一,我们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推行信用监管制度和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状况评估,让食品安全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不断提高我们的生活品质。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防控对策探析
围; 五 是 增设 食 品安 全 监 管 渎 职 罪 , 加强官员 问 责, 加 重 政府 的监 管 责 任 , 促 推 政府 加 大 行 政 执
法 的广度 和力 度
总体 来说 , 我 国现 行刑 事立 法 对危 害食 品安 全犯 罪是 从 严 、 从重打击 , 刑 法对 食 品安 全 的 保 护更 趋 严 密 和 全 面 。 应 当看 到 , 本 次 刑 法 修 订是
对严 重威 胁 民生 的食 品安全 犯罪 的理性 回应 . 充 分 体 现 作 为 社 会 最后 一 道 防线 的刑 法对 民 生 问 题 的重点关注与优先保护 ,具有 积极进步 的意义 .
但 是 此 次 针 对食 品安 全 犯 罪 的修 订仍 有 改 善 的 空间。 本 文 在深 入 剖析危 害 食 品安全 犯 罪事 实特
广。 根 据 国务 院 的统计 数 据显 示 . 2 0 1 0年全 国查 处违 反食 品安 全 的违 法违 规行 为 l 3万 起 。 仅
条 ,历时 8个 月共 收 购 、加 工 病死 猪 肉达 2 O余 吨, 制成捆蹄 、 香 肠 等 食 品流 向 皖苏 豫 鲁 4省 9 个市 县市 场 。 类 似 这样 的案 例不 胜枚举 。 3 . 犯 罪手 法 隐 蔽性 强 、 专 业 化 程 度 高 为 了 能 够逃 避 查 处 , 无论是“ 黑 工厂 ” 、 “ 黑窝点” 、 “ 黑 作坊 ” 的设 立 。 还 是有 毒有 害 食 品 的储 存 地 点 、 运 输 方式 的选 取 , 以及有 毒有 害 食 品 的销售 出手 方 式 的选 取 , 都 具 有 极 强 的隐 蔽性 。 有 的将 窝 点 设 在 民居 、 废弃 工 厂 , 甚至 废 品收 购站 内 ; 有 的 是 办 公场所 门外 门内两重天 ,有 的白天厂 门紧闭停T , 夜 晚 则厂 房灯 火通 明 、 机 器轰 鸣 进行 生产 、 运货 : 有 的“ 挂 羊 头卖 狗 肉” 将 工 厂设 在 深 山密林 中 : 有 的化 整 为 零 分 散 目标 : 有 的通 过 批 发 市 场 、 杂 货 店, 以及 开设 “ 专卖 店 ” 等方 式将 有 毒有 害食 品掺 在真 品 中加 以销 售 : 有 的则 通过 “ 技 术创 新 ” 在 食 品成 分 上 做 文 章 , 如在 “ 地 沟油 ” 的炼 制 过 程 中 , 加 入 一些 化 学 物 质 通 过 化学 反应 形 成 与 食 用 油 难 以鉴别 的物 质 , 在 白酒 中添加 塑 化剂 等 。 4 . 犯 罪的地域特 色突出, 跨 区域 、 全 国 性 的 食 品安 全犯 罪趋 势 日益 明显 。 食 品安 全犯 罪受 各 地 的 饮 食 习惯 、 饮 食 结 构 的影 响 , 表 现 出较 强 的 地域性 如2 0 0 4年重 庆火锅底 料添加石 蜡 冒充牛 油事 件 、 2 0 1 1 年 辽 宁 沈 阳 的毒 豆 芽事 件 、 河 南 双 汇 瘦 肉精 事件 等 但 近年 来 随着 人 、 财、 物流 动性 的不 断加 强 , 食 品安 全 犯罪 已经 开 始打 破 了单 一 的地 域性 犯 罪模 式 。 出现跨 区域 、 跨 国境 的趋 势 , 如 四川 张某 等 多 个 专 门从 事 假 酒 批 发 的犯 罪 团 伙, 在全国 2 9个 省 区市拥 有假 酒 销售 商 2 0 0 0余 家。 ④ 另外 , 像 问题 奶 粉 、 地 沟 油 事件 由 于消 费 的 普遍 性 , 一旦 发生食 品安全 事故 , 往 往波 及 全 国 , 演化 为 全 国性 的食 品灾 害现 象 。
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政策思考
对 食 品 安 全 犯 罪 的 刑 事 政 策 思 考
何 文婷
( 西南科技大学,四川 绵阳 】刑法具有相对稳定性,而刑事政策能够随着社会 治安形势与同犯罪作 斗争的需要而变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频频发生,已严重威 胁公民的健康生命 的权利,相对过去的食 品安全影响的仅仅是市场经济秩序来说,当前的食品安全犯罪已发生 了巨大的变化,相应刑法 已显示其缺陷与不足,因 而需要刑事政策给 以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以指导予以补救,使 刑法在刑事政策的指导下最终将刑事政策具体化为刑法条文,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予以规范。 【 关键词 】食 品安全;犯罪 ;刑事政策 ;思考
民 以 食 为 天 ,饮 食 是 人 类 社 会 生 存 发 展 的第 一 需 要 , 以前 我 们 常 说 “ 从 口入 ”,但 是随 着 我 国城 乡 经 济 的发 展 ,食 品的 病 数 量 与 种 类 日益 丰 富 , 同时 , 随着 科 学 技 术 的 发 展 , 各种 农 药 、 兽药 及 添 加 剂 在 食 品生 产 中 的广 泛 应 用 、各 种 新 技 术 在食 品工 业 中 的渗 透 ,一 些 不 法 之 徒 受 利益 的驱 动 . 冒天 下 之 大 不韪 ,置 人 民 的 生命 健 康 于 不 顾 ,制 假 、售 假 ,渐 渐 演 变 为 “ 从 口入 ” 。 祸 由食 品 安全 引发 的犯 罪 已不 再 局 限于 破 坏 社 会 秩 序 和 经 济秩 序 , 而 是 不 断 地侵 犯 了 公 民 的人 身 权 利 ,危 害 着 公 民的 健 康 和 生命 。 故此 食 品 安全 犯 罪 已带 有 全 国普 遍 性 ,需 要 引 起 决 策 者 的注 意 , 有 关 领 导 和部 门应 予 以察 觉 并进 行 研 究和 处 理 。刑 事 政 策 既可 以 对 固 定 的 法律 规 范进 行 合 理 的 较 正 , 也可 对 刑 事 活 动 发 挥 其 主 导 性 , 指 导 我 国刑 事 立 法 与 刑 事 司 法 , 并且 会 对 社 会 规 范 与 社 会 观 念 的 形 成 与 发 展产 生 间接 的 影 响 ,所 以用 刑 事 政 策 来 解 决 当前 的 食 品安 全 犯罪 问题可 以说是 迫在 眉 捷 。 食 品 安全 犯 罪的 刑事 立法 现 状 刑 事 政策 和 刑 法 是 一 种 互 补 互动 的关 系 。刑 事 政 策 的 制 定 , 不 能 脱 离 刑 法 的最 基 本 的原 则 ,因 为 刑 事政 策 是 对 刑 法 刚 性 的 一 种 弥 补 ,如 果 完 全 违背 其 基 本 原 则 , 会 为 社会 带来 不 安 和 恐 慌 。 同 时 , 刑 事 政 策 的制 定 也 应 该 是 在 犯 罪 有 巨大 变 化 的 情 况 下 制 定 ,如 果 依 靠 刑 法 的现 有 资 源 足 可 以制 止犯 罪 ,则 刑 事 政 策 也 没 有 实 施 的 必 要 性 和 必然 性 。 当前 针 对 食 品 安全 犯 罪 的刑 事 立 法 现 状 对 于 刑 事 政 策 如 何 指 导刑 事 立 法 有 着 极 大 的 意义 。我 国刑 法 规 定 的 危 害 食 品 安 全 犯罪 的罪 名 主 要 有 : 生产 、销 售 有 毒 、有 害 食 品罪 ,生 产 、 销 售 不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 食 品 罪 , 生产 、销 售 不 符 合 安 全 标 准 的产 品罪 ,生 产 、销 售 伪 劣 产 品 罪 , 以危 险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 ,非 法 经 营 罪 等 。 除此 之 外 , 《 法 修 正案 ( )》 还 刑 八 增 加 了食 品监 管 渎 职 罪 , 明确 了监 管 者 的 刑 事 责任 。但 通 观 这 些 相 关 罪 名 ,大 部 分 都 划 归 于破 坏 社 会 主 义 经济 秩 序 犯 罪 类 中 ,但 是 当前 食 品安 全 犯 罪 已不仅 局 限 于此 ,公 民现 在谈 食 色 变 ,种 种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引发的思考
一、食品安全问题的背景
食品安全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思考。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仅是一个行业问题,更是一个涉及到每个人生命健康的大问题。
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让人们开始反思食品安全的根本问题,以及如何从源头上解决这一难题。
二、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于生产环节的不规范和监管不到位。
一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用劣质原料、添加有害物质,甚至造假冒充名优产品。
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导致了一些不法商家有机可乘,从而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三、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之道
要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其次,消费者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避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品。
此外,食品生产企业要加强自律,提高产品质量,做到诚信经营,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四、食品安全问题的启示
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要重视食品安全,珍惜生命健康。
只有加强监管、提高意识、加强自律,才能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起一个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让每个人都能吃到放心、安全的食品。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大大的提高。
对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关注,那么就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谈一下我的认识。
人们从几十年前吃不饱穿不暖的生活水平不仅要饱得暖,吃得饱还要吃得好的过渡,无不说明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给人们生活水平带来了巨大的改善,经济迅速发展了。
但是各方面的问题的矛盾也得到了暴露,越来越多食品安全问题浮出水面。
是人们对现在有诸多食品产生了恐惧,有了“我们现在还能吃什么?"的问题.目前人们生活当中所接触到的众多食品的确存在很多问题。
在这个经济发展迅速,金钱利益追求越来越严重的思想影响下,一些缺少诚信、社会责任意识,至少缺少良知的一些不法商人为了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再食品中加入食品添加剂。
我们日常生活中出现了,把工业原料添加到食品中对人的身体健康照成了巨大的伤害。
如三聚氰胺是工业原料度人体有毒,人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照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神不结石,严重者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我国2008年出现食品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而引发众多婴儿泌尿系统结石事件。
“苏丹红”等问题。
这些有害的工业原料被加入到人们要使用的食物中,而且此种类事件今近年屡见不鲜,都说明了一个什么问题?很是值得思考。
这些生产、经营者,明明知道自己的产品人们长期使用后可能会带来生命的危险,仍然毫不动摇的大量生产,即使是以他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如此巨大的牺牲为代价也置若罔闻。
这种对其他众多人们生命的无视,说明了我国一些商人、企业家、生产者和经营者却反一定的社会责任感、诚信和良知。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人民群众反映极为强烈。
有的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物质,甚至有害物质。
在畜禽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使畜禽加快生长速率,有的则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次品充好,掺杂使假,冒充知名品牌,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产品等。
这些都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缺乏诚信和道德的表现。
有的用过期变质食品以及死亡畜禽等加工食品。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食品安全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确保食品的安全与健康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挑战,也是国家发展的重要方向。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不仅需要从个人角度出发,更需要从全局的视角来思考。
个人要对自己的饮食习惯负责。
消费者应该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了解哪些食品容易出现安全问题,怎样识别食品的安全性。
在选购食品时要仔细查看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避免购买已过期或者有质量问题的食品。
自己的食品加工过程中要注意卫生问题,确保饮食环境干净卫生,使自己消费的食品安全有保障。
政府需要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和管理。
政府应该设立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对于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对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召回和处置。
政府还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家的监督和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提高食品生产和销售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只有通过政府的监管和管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食品的安全性。
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加强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
食品企业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料的选择和采购,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同时要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对于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及时召回和处置,同时向社会公开情况,维护公众的知情权。
媒体和公众要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媒体应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报道和曝光,推动社会各方面对食品安全的重视。
公众也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中来,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多方共同努力。
个人要对自己的饮食负责,政府要加强监管和管理,食品企业要加强质量管理,媒体和公众要加强监督和关注。
只有通过全方位的努力,才能真正保障食品的安全与健康,给人们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食品犯罪更是对人们生命健康造成威胁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食品犯罪的调查与打击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措施,旨在提高食品行业的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一、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的重要性食品犯罪涉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违禁药物、销售过期变质食品等问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
通过进行食品犯罪的调查与打击,可以有效地遏制食品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与公共利益。
同时,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食品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也能起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从源头上削弱犯罪活动的动力。
二、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的制度体系为了开展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是至关重要的。
由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执法权责,完善监管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单位应该加强联动合作,形成合力,确保打击食品犯罪的顺利进行。
三、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措施1.强化源头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应该从源头抓起,建立严格的食品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查,确保食品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避免不法商家通过不合法手段参与食品犯罪活动。
2.加强监测检测建立健全的食品监测检测体系,加大对食品质量与安全的抽检力度。
对于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
3.提高打击力度对于涉嫌食品犯罪的个案,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
采取快速、果断、严厉的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取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重大案件应加强协调合作,利用跨部门、跨区域的合力开展行动,确保打击效果。
4.加大舆论监督舆论监督对于食品犯罪调查与打击非常重要。
加强舆论引导,倡导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对犯罪活动进行线索提供和举报,增加社会压力,形成合力。
派出所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派出所的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一、引言: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给社会稳定和民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派出所作为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之一,积极参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已经成为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探讨派出所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所扮演的角色,并提出相关改进措施。
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派出所作为地方警方机关,承担着社会治安维护、侦查犯罪等重要职责。
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种危害公众生命健康的行为,已引起了广泛关注。
派出所应当积极承担起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派出所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工作现状:1. 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派出所负责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刑法》等,通过依法处置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健康安全。
2. 执法力量的加强为了更好地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派出所需要加强内部警力的培训与整合,提升执法能力,并与其他执法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确保执行力度。
3. 社会宣传与教育派出所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的辨别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合力。
四、派出所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挑战:1. 缺乏专业技术支持派出所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过程中,常常面临缺乏专业技术支持的问题。
应增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科学的侦破机制,提高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
2. 惩罚力度不够当前食品安全犯罪的惩罚力度相对较低,这导致了食品安全犯罪嫌疑人心存侥幸心理,食品安全犯罪行为难以根除。
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惩罚力度和法律责任,形成高压态势。
五、改进措施:1. 加强执法力量的合作与整合派出所应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合作,形成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联合作战力量。
通过共享情报、资源互补,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整体效能。
2. 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宣传教育派出所应当加大食品安全犯罪宣传教育的力度,利用新兴媒体和社交网络等平台,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公民参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
关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思考摘要:随着食品生产规模的扩大和食品贸易国际化,食品的安全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的现状,主要分析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建议从加强政府的监管来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
一、我国当前食品安全问题的现状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状况并不令人乐观,从2001年的毒大米问题、2003年的金华火腿案、2004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再到2011年的瘦肉精和新型地沟油事件,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无不在摧毁着老百姓越来越脆弱的食品信任神经。
此外,纵观我国近几年的食品安全问题,不难发现其似有愈演愈烈之势,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
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
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南北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
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
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
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
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
总之,食品安全问题已然成为国人心中挥之不去的梦魇。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日益严峻,其原因是多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两大方面:(一)市场调节的缺陷。
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下追求自身的利益。
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总是想方设法,竭尽全力,这样,市场上就有可能产生一些不正当的经济行为。
具体到食品市场上,为了降低成本,使自己的产品在市场上更具竞争力,不少商家生产和销售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此外,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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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问题的思考
―――――长沙市治安支队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最基本生存的保障,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
最近几年以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一起起怵目惊心,国人为之惊恐、为之愤怒。
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2009年,我市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第一支公安机关专业的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治安支队食品安全执法大队。
几年来,通过严厉查处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战果。
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涉及政府管理单位多,法律制度相对比较缺失,查处工作难度比较大,确实需要政府部门提高转变经济发展的能力,须切实监管,严厉惩治。
一、司法现状:在罪与非罪间徘徊
食品安全犯罪就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从犯罪构成上看,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
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等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包括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非法经营行为等,并应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
由于目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属性和特征,特别是食品的卫生标准的树立没能与时俱进,因此,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往往难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一些不法行为逍遥法外。
如目前最受关注的“地沟油”事件,按照《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 地沟油九项应检的理化指标全部合格,这样来说,地沟油是合格产品。
2010年我市查处的问题猪油案件,用病死猪炼出来的猪油,按《食用油国家检测标准》检测,也是合格的,还有我市查处的“问题腊肉”,明明是病死猪肉、工业盐进行的生产,可按现有的食品检测标准,他们却是合格产品,等等,合格产品就不能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查处。
司法实践中,只能挖掘其他犯罪危害进行立案打击,以至于有时造成与该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显得不太相称,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的情况。
二、实践困惑:罪名的选择与犯罪情节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因有的要件本身存在瑕疵及一些职能机构的不健全,以致于造成违法分子得不到应有惩罚,无法实现打击犯罪活动的目的。
(一)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多是选择性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
从理论上讲,选择性罪名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但是根据现有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独立的生产伪劣产品罪。
(二)犯罪情节的认定
第一,“销售金额”的认定问题。
“销售金额”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量刑的主要根据,也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判处罚金的主要依据。
但是,“销售金额”恰恰又是司法认定中的一个难点:首先,只有着手销售才会产生销售金额,而在司法实践中查获的多数是在生产环节,销售金额无从谈起。
其次,即使有销售行为的,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隐蔽,特别是一些小企业、小作坊没有正规的经营账目,造成侦查取证困难,具体销售金额同样难以查实,这是大多数食品安全事件不能得到查处的主要原因。
针对销售金额难以查实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
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解释》在对销售金额的理解、未实际出售的制假、售假行为的具体法律适用等方面,统一了认识,为有效地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是,《解释》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且容易造成对生产者和销售者的量刑失衡。
生产伪劣产品按货值金额高于销售金额的三倍的标准,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这相对于销售者来说显失公平,也有违于立法的本意。
同时,伪劣产品尚未销售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时,并处或单处的罚金刑应如何计算?只能面对罪不能罚的尴尬局面。
三、理性之策:食品安全犯罪防范体制的确立
不法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罪魁祸首,但社会监管和防范体制的不健全,却为这些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强,又为他们提供了必要的市场空间。
因此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消除食品的安全隐患,不能单纯地依靠司法机关的打击和惩治,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食品安全法》从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风险监测制度、统一食品标准、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强化食品企业责任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下一步需要各有关的部门尽快制定出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健全完善监管、预警、风险检测等各项机制,努力做好工作间的协调和配合,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机制。
同时,应不断加强食品
的安全防范教育,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
要经常性地通过各种媒体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律知识,曝光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等。
应尝试把食品安全纳入职业教育规划,努力培养食品安全专业人才;把食品安全常识列入中小学的教育课时,引导学生不买街头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加大对公众的食品科普教育,教育公众掌握简单的食品质量识别方法和正确的食品加工烹调方法等等。
只有我们把预防食品安全的工作做到前面,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食品安全事件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