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透析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犯罪与打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犯罪与打击食品安全是我们生活中一个非常重要且不可忽视的问题。
随着食品产业的发展,食品犯罪问题也日益突出,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食品犯罪的危害食品犯罪指的是故意以不正当手段操纵食品市场,制造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伪劣、假冒的食品,严重破坏了食品市场的秩序,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危害。
首先,食品犯罪使得市场失去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利益追求的温床。
一些食品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使用有害物质、添加违禁物质等手段,导致生产出来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带来潜在危害。
其次,食品犯罪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如使用劣质食材制作食品、虚假宣传等,误导消费者对食品的认知,影响消费者的决策。
而对于那些无法分辨食品真伪的消费者来说,他们可能无意中成为食品犯罪分子的受害者。
最后,食品犯罪还给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受到食品犯罪影响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将面临巨大的困难,甚至倒闭。
同时,也给国家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降低了国家在国际上的信誉度。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目标和措施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的饮食安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首先,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完善。
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政策的研究和制定,逐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同时,加大对食品犯罪的惩治力度,提高打击食品犯罪的效果和效率。
其次,加强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监管责任制。
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采取行政处罚、撤销许可等惩罚措施,加大对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
同时,加强对食品市场的检测和监测。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强化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检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有问题的食品,确保食品市场的安全和稳定。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犯罪与打击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食品犯罪与打击食品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问题,而食品犯罪则是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严重隐患。
食品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发展,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因此,打击食品犯罪行为成为了当今社会食品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
一、食品犯罪的形式与危害食品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通过欺诈、掺假、弄虚作假等手段,对食品进行非法操纵、伪造、掺杂等活动,从而使食品失去其原有的安全与卫生性质,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食品犯罪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形式和危害:1. 食品掺假。
将有毒有害物质或劣质、非食品原料掺入食品中,以增加产量或降低成本,从而使消费者误食。
2. 食品虚假标注。
在食品包装标签上虚构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等信息,误导消费者,掩盖食品实际情况。
3. 食品过期销售。
在食品保质期过后仍然销售,导致消费者购买到变质食品,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4. 食品添加非法添加剂。
非法添加增白剂、防腐剂等化学物质,超过安全限量,对人体器官造成损害。
食品犯罪的危害不容忽视,不仅危及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还严重破坏了社会的信任,影响了国内外投资环境和食品行业的形象。
二、打击食品犯罪的措施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国积极采取多种措施打击食品犯罪,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实施。
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对食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和处罚标准。
2. 配备专业队伍。
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配备专业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提高打击食品犯罪行为的能力。
3. 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市场监管信息的共享和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发现并打击食品犯罪行为。
4. 增加监管投入。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确保监管部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5. 增强法治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对食品犯罪的识别和预防能力。
食品安全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然而,食品安全事件仍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食品安全案件的剖析,分析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适用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市一家食品加工厂因生产问题食品被消费者举报。
经调查,该厂生产的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剂,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因食用该食品导致身体不适,遂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并对涉案企业进行了调查取证。
经查,该厂负责人承认其违法行为,并同意接受处罚。
三、案例分析1. 案件性质本案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安全,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涉案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剂,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2. 法律适用(1)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本案中,涉案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食品中含有非法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适用该条款。
(2)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包装材料、容器、食品添加剂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与教训总结
食品安全事件案例分析与教训总结食品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因为食品安全问题直接关乎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年来,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深思。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事件的案例分析出发,总结教训,并提出对策。
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些近年来的食品安全事件案例。
一、有毒有害物质超标事件这类食品事件主要发生在水产品、畜禽肉类、蔬菜水果等方面。
例如,某水产市场销售的鲜鱼被检出有害物质超标,导致消费者食用后中毒。
还有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给人们的生活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
二、假冒伪劣食品事件这类事件涉及到使用不健康、不合格的原料来制作食品,以次充好,短时间内追求利润最大化。
如望江鱼事件,某厂家销售的望江鱼居然是用廉价的塑料鱼制成,严重威胁消费者的健康。
三、食品添加剂滥用事件某些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食品的口味和质感,滥用了添加剂,给消费者健康埋下了隐患。
如含有致癌物质的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使得人们的食品选择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教训。
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同时,应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抽检力度,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其次,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程度是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基础。
政府、媒体等应加强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
第三,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应适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违规者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加强食品检测技术研发。
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往往与检测手段的不完善有关。
因此,需要加大对食品检测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检测精准度和敏感度。
最后,食品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律,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消费者应提高消费意识,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政府、媒体等各方应为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发声,形成社会共治的氛围。
食品安全管理案件分析总结
食品安全管理案件分析总结一、案件背景食品安全是指人们获得的食品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食品安全管理是指通过合理的规划、组织、领导、控制和评估等管理活动,确保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环节都能够达到食品安全的要求。
在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背景下,食品安全管理案件屡见不鲜。
本文通过对一系列食品安全管理案件的分析,总结案件发生的原因、后果以及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以期对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具有借鉴意义。
二、案件分析1. 案件一:爆发性食物中毒事件某餐饮店发生了爆发性食物中毒事件,涉及大量顾客。
经调查发现,该餐饮店存在以下问题:(1) 厨房卫生不达标,相关设施设备老化。
(2) 食材采购渠道不明确,存在使用劣质食材的可能。
(3) 员工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加工操作不规范。
该事件导致大量顾客中毒,媒体曝光后对该店铺的声誉造成了极大负面影响。
2. 案件二:食品质量问题某食品企业生产的某款食品被检出超标问题,引发消费者担忧。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生产线质量控制不严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2) 原材料采购没有进行有效的质量检测。
(3) 缺乏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和风险防控措施。
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对该企业产品质量的质疑,销量暴跌,企业声誉受损。
3. 案件三:食品安全追溯问题某名牌食品企业生产的某批次食品被检出含有有害物质,引发消费者恐慌。
经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 生产过程中没有建立有效的追溯体系,无法精确追踪产品从原料采购到销售的各个环节。
(2) 供应商管理不严格,部分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存在问题。
(3) 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
该事件导致消费者对该企业失去信任,销量大幅下降,企业形象受到极大冲击。
三、案件后果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案件的发生,给企业和消费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1. 经济损失:企业因声誉受损、销量下降等原因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
2. 社会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引发公众恐慌,降低了消费者对食品的信任度,也对社会安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探析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及对策探析一、本文概述食品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更是国家民生之本。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到地沟油、毒胶囊等问题,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暴露出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严重漏洞。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分析现有监管体系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和案例,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期望能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提供有益的思路和方案,以期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之所以屡见不鲜,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法律法规、监管体系、企业道德、消费者意识等多个层面。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尽管我国已经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法规仍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
例如,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导致违法成本较低,难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法律法规的更新速度跟不上食品安全领域的发展,使得一些新兴的食品安全问题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规范和治理。
监管体系的不完善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多个部门,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尚需加强。
在实际监管过程中,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有限,往往难以实现对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再者,企业道德缺失和利益驱动是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
部分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惜采取违法违规行为,如使用劣质原料、添加非法添加剂、虚假标注食品成分等。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也破坏了市场秩序。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薄弱也是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受到不法商家的欺骗。
涉食品安全案件法律研讨(2篇)
小石潭记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引言在文学史上,小石潭记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作品。
它以其独特的情感表达和意境描绘,给人们带来了深远的精神冲击。
本文将探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悄怆幽邃的作用,从多个层面剖析这一主题。
凄神寒骨的音韵美在小石潭记中,凄神寒骨的描绘通过严谨的音韵美,营造出一种悲凉的氛围。
作者运用凄婉清冷的语言,描绘了小石潭的冬季景色。
例如,文中描写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给人一种凄凉之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读者更加能够感受到作者对孤独、寂寞的深刻表达,进而引发共鸣。
1.1 凄神寒骨的音韵表达作者通过对石潭周围环境的凄神寒骨的描绘,运用了丰富的音韵手法。
例如,用谐音词来描绘柳枝疏零,音声轻柔、凄美。
同时,作者还运用了叠韵的手法,增加了作品的音乐感和美感。
这种音韵美的运用使得小石潭的寒冷和凄凉更加鲜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
1.2 音韵美的情感表达小石潭记通过对凄神寒骨的描绘,表达了深刻的情感。
寒骨暗示了作者对寂寞和孤独的体验,而凄神则代表了人们对生活的无奈和迷茫。
这种情感的抒发通过音韵美的运用,使读者能够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作者内心的痛苦和悲伤。
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小石潭记通过悄怆幽邃的意境描绘,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幽静而深邃的画面。
这种意境的描绘通过对自然环境和人物情感的融合,创造了作品独特的艺术效果。
2.1 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小石潭记通过对小石潭的描绘,展现了一幅悄怆幽邃的自然环境。
在作品中,石潭周围的景色在冬季格外寂寥,这种寂寥通过作者对柳枝疏零、水声悠悠等细腻描写,传达给读者一种悲凉的情感。
2.2 悄怆幽邃的人物情感小石潭记以小石潭游览者的视角写景,通过人物情感的抒发,进一步营造了悄怆幽邃的意境。
例如,文中描写了游客对于小石潭的敬畏和欣赏,同时又流露出一种迷茫和困惑。
这种情感的交织,使得作品情感更加丰富、意境更加深邃。
2.3 意境描绘的艺术效果小石潭记以其独特的意境描绘,创造了一种幽邃而深沉的艺术效果。
食品法律法规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食品法律法规案件频发,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影响了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食品法律法规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以期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促进食品法律法规的完善。
二、案件概述2019年,某市一家知名食品企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某款方便面中含有过量的添加剂,长期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此外,该企业还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食品生产许可、虚假宣传等问题。
三、案件分析(一)案件性质本案属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多个方面,包括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标签等。
(二)案件原因1.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
本案中,食品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食品安全,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导致产品存在安全隐患。
2. 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标签等方面存在监管漏洞,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企业的违法行为。
3. 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薄弱。
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知识了解不足,对食品添加剂、食品标签等缺乏辨识能力,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三)案件影响1. 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案中,消费者食用了含有过量添加剂的食品,可能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健康权。
2. 损害企业信誉。
食品企业因违法行为被查处,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影响了企业的长远发展。
3. 不利于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利于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影响了我国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四、案件启示(一)加强企业主体责任1. 企业应加强食品安全意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2. 企业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
3.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二)强化监管部门职责1. 监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特点、存在问题与应对之策
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特点、存在问题与应对之策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凸显,涉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频发。
每年都会有大量的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例如某年的非法添加金铬案、某年的大米含有毒素案、某年的卤味店添加禁用添加剂案等等。
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食品是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之一,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的生活基础。
因此,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不仅会危害个体健康,更有可能引起较大的社会恐慌和不安。
而刑事案件的特点在于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自然也是如此。
如某年确诊的“鸡蛋门”事件,这件事情引起了全球的关注,不仅导致中国的鸡蛋市场暴跌,还涉及到了德国、法国、荷兰等欧洲国家。
二、犯罪手段多样为了非法获得更多的利益,加害者的犯罪手段也日益多样化,例如通过非法添加化学药品、添加大量的增稠剂或质量劣的食材、填充过期的或者已经变质的食品、虚假包装,以及从非法渠道获得原料等,都是近年来经常出现的犯罪手段。
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为了欺骗卫生监管部门,还会制假生产执照,在面对检查时也很难被发现问题。
大多数人为了追求商业利益而实施犯罪,不顾及公共健康和社会责任。
三、犯罪成本低由于监管不力、处罚轻微,一些不法分子投入资金十分有限,没办法从生产加工本身提高成本,于是它们就采用了非法的流通方式,从而获得更高的利润。
一些加害者甚至会选择购买中国国内外过期的食品、剩余库存、质量不合格或已经在其他国家被下架的某些食品品牌生产的食品进行非法售卖。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面临的问题难以解决,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加强监管力度在检察机关和执法部门的配合下,重点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和监管。
实行严格的食品生产和销售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标准,对不合法的生产加工过程以及流通方式和环节进行严格监管,发现问题要迅速查处,严惩犯罪分子,通过惩罚性的打击,防止其再次犯罪。
二、加大惩罚的威慑力度加大对非法制造和流通食品的惩治力度,对于加害者采取更为科学的防范措施和惩罚措施,例如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罚款和刑事打击力度,让加害者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威慑敢于犯罪的人,同时减少了不法分子的上马成本。
食品安全违规案件分析报告
食品安全违规案件分析报告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
为了深入了解食品安全违规案件的原因和后果,我们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查和分析。
本报告旨在通过分析食品安全违规案件的背景、原因、影响和解决方案等方面,客观地呈现出食品安全问题的全貌。
一、案件背景食品安全违规案件是指生产、销售、运输等环节中出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
这些违规行为可能包括使用劣质原料、添加有害物质、超过保质期销售等,给公众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二、案件原因食品安全违规案件的原因十分复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利益驱动: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企业或个人采取以次充好、掺杂劣质原料等手段,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利润。
2. 监管不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限制,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难以全面到位,给违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3. 缺乏行业自律意识:一些企业或个人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和能力。
三、案件影响食品安全违规案件对社会、经济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影响:1. 公众安全受威胁:食品安全问题的存在,直接威胁到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信任危机:食品安全违规案件的频繁发生,导致公众对食品行业的信任受到严重打击。
3. 经济损失:食品安全问题的曝光,会使消费者不愿购买相关产品,从而对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四、案件应对举措为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减少违规案件的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1.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大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提高部门协作效率,确保监管工作全面到位。
2. 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惩罚力度,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3. 强化行业自律:企业应该自觉遵守相关行业规范,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4. 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辨别能力。
五、案件解决方案的效果通过上述举措的实施,可以望到以下效果:1. 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加强监管和自律,有助于减少食品安全违规案件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典型案例剖析
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典型案例剖析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领域。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和法律法规。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典型案例,需要对其进行剖析,以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本文将围绕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典型案例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毒奶粉事件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就是毒奶粉事件。
该事件涉及到多家奶粉生产企业,在生产中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料,导致大量婴儿中毒甚至死亡。
这一事件暴露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多个问题。
首先,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不足。
在这起事件中,相关部门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监管部门应加大巡查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企业自律意识淡薄。
毒奶粉事件中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丧失了责任和道德意识,以追求利润为第一目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
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管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真正把消费者的健康放在首位。
最后,公众参与度不高。
在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公众的参与度不高,对该事件的监督和追责显得比较被动。
公众应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事件的监督,形成监管部门、企业和公众之间的合力。
针对毒奶粉事件,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首先,建立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从源头把关,确保食品安全。
其次,加大处罚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形成有力震慑。
再次,加强监管部门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升监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最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投诉途径,建立健全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毒鸡蛋事件除了奶粉事件外,毒鸡蛋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担忧。
该案例涉及到鸡蛋中残留的有害物质,严重威胁到人民的健康。
毒鸡蛋事件暴露出食品生产环节中的监管薄弱环节。
在这起事件中,鸡蛋生产企业未能严格按照标准和法规进行生产,监管部门也未能及时发现问题。
透析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透析我国涉食品安全犯罪中的定罪与量刑标准摘要自古“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必不可缺的物质基础,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可以供人食用的物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的种类愈加丰富,食品安全已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焦点。
因此,对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定罪量刑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体现刑法三大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实现法律的作用,正确规范和引导食品行业安全、健康、快速的发展,引导消费者正确合理的消费,关乎民生大计,也牵动着一个国家,民族的命脉。
关键词食品安全涉食品犯罪定罪量刑法律责任作者简介:陈永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2-287-02一、食品安全事故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
近几年来,国际上相继发生了一系列震惊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对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一次次的冲击波。
在通常情况下,我们认为食品安全应该包括“食物量的安全”与“食物质的安全”两个方面,“食物量的安全”解决的是能否吃饱问题,”食物质的安全”是指确保食品消费对人类健康有没有直接或者潜在的不良影响。
在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如上海的毒馒头,浙江地区以变质的动物内脏提炼地沟油,“皮鞋酸奶果冻”事件,杭州的“毒蜜饯”事件,使人们现在都有谈食品色变的感觉。
据统计,我国每年食物中毒的人数至少为20万-40万人。
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研究
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研究食品安全是人们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
食品安全犯罪不仅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还会损害社会经济利益和国家形象。
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现状及影响、防范和惩治措施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食品安全犯罪的定义食品安全犯罪是指制造、流通、销售、储存等环节中,违法违规操作或伪劣产品的行为。
其主要表现为使用非法添加剂、使用劣质原料、伪造产品标识等手段,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些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给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犯罪已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几乎各个国家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安全问题。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食品生产国,其食品安全犯罪问题尤为突出。
在中国,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标识伪造、食品过期销售等问题屡见不鲜,给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
食品安全犯罪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也给社会经济造成了严重损失。
一方面,食品安全事件会引发公众的恐慌和不信任,导致相关企业受到信誉损失,市场需求减少,导致企业陷入困境;政府为了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需要投入大量财力和物力进行调查、处理和修复,给国家造成了不小的经济负担。
三、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的措施为了有效防范和惩治食品安全犯罪,相关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食品产业链的监管,将监管的焦点放在食品生产、流通、销售等关键环节,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和监督机制。
对于食品生产企业,应该实行准入制度,对食品添加剂、原料等实施严格管控,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查处。
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食品市场的巡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合格食品。
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流通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做到有迹可循,确保食品安全可追溯。
2.加强科技支持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加强对食品成分的检测分析,发展符合国际标准的检测技术和设备。
通过使用DNA检测技术、光谱分析技术等手段,提高对食品成分、添加剂等的判断和鉴别能力,提高检测精准度,提高监管效率。
食品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各类食品法律案件频发。
本文将以某食品安全事件为例,对食品法律案件进行分析。
(一)案件简介2019年5月,某市一家知名食品生产企业被曝出其生产的某品牌方便面中含有禁用添加剂。
经调查,该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了禁用添加剂。
该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恐慌,也引发了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影响1. 对消费者的影响:消费者对该品牌方便面的信任度降低,担心其他食品也存在类似问题,对食品安全产生担忧。
2. 对企业的影响:该企业品牌形象受损,市场份额下降,面临巨额赔偿和罚款。
3. 对行业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再次引发公众关注,对整个食品行业产生负面影响。
二、案件分析(一)违法事实1. 违规添加禁用添加剂:该企业为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了禁用添加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2. 伪造生产日期:在调查过程中,该企业被证实存在伪造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2. 民事责任:消费者可要求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包括退还货款、赔偿损失等。
3. 刑事责任:若构成犯罪,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责任。
三、案件启示(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1. 政府部门应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2. 完善食品安全法规,提高违法成本。
(二)提高企业自律意识1. 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1. 消费者应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关注食品质量。
2. 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举报违法行为。
四、总结食品法律案件频发,暴露出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严峻性。
通过分析某食品安全事件,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
食品监管犯罪分析总结汇报
食品监管犯罪分析总结汇报食品监管犯罪是指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健康安全。
本文将从犯罪形势分析、原因探讨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总结汇报。
一、犯罪形势分析:当前,食品监管犯罪形势严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食品安全意识不强:部分企业和个人对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利益至上、追求高利润,不惜以次充好、掺假搀杂等手段谋取暴利;2. 食品检验监管不到位:部分地区食品检验能力薄弱,无法及时发现和阻止食品犯罪行为,监管力度不够,对违法企业处罚不力;3. 执法力度不足:食品监管执法力度不够,缺乏整体合力,缺少联动处置机制,导致犯罪分子难以终结;4. 刑罚不够严厉:目前的法律法规对食品监管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对其起到威慑作用不明显。
二、原因探讨:导致食品监管犯罪的原因有诸多方面:1. 利益驱动:食品行业高利润诱惑大,部分企业为了谋取经济利益,不惜冒风险违法违规;2. 监管体制不完善:食品监管依然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足,监管责任划分不明确、执法标准不统一,监管力量不足;3. 技术手段滞后:食品检验技术滞后,无法对新型食品犯罪手段及时进行检测,使得犯罪分子有更多机会;4. 司法效果不佳:当前食品监管犯罪案件审理周期长,效果不佳,导致犯罪分子对法律威慑力量降低。
三、对策建议:为了有效打击食品监管犯罪,应采取以下措施:1. 加强监管机构建设:完善食品监管体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建立完善监管网;2. 强化行业自律:鼓励食品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监管制度,主动承担起食品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监管;3. 提升技术手段:加大对食品检验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引进先进检测设备,提高检验能力,及时发现和防范新型犯罪手段;4. 增强法律威慑力:加大对食品监管犯罪的打击力度,提高法律法规的违法成本,依法加大对违法者的处罚力度;5. 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合作,共同打击跨国食品犯罪,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
关于食品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涉及从农产品到加工食品的多个环节,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此背景下,食品法律案件的数量也逐年上升。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监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对一起典型的食品法律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完善和食品安全监管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2018年,某市发生一起因食用过期食品导致多人食物中毒的案件。
经调查,该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使用过期原料、未按规定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等。
同时,该食品在流通环节也存在问题,如未按照规定进行储存、运输等。
消费者在购买该食品后,食用后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严重影响了身体健康。
三、案件分析(一)食品安全监管方面1. 生产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
然而,本案中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如使用过期原料、未按规定进行生产过程控制等。
这表明,企业在生产环节的食品安全意识薄弱,存在安全隐患。
2. 流通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案中,食品在流通环节存在储存、运输等问题,导致食品过期。
这说明,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监管重视不够,未能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1. 消费者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本案中,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并未了解到食品的真实情况,导致食用后出现食物中毒。
这表明,消费者权益受损。
2. 消费者维权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
本案中,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根源的透析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根源的透析摘要:当前,我国正在面临着重大的经济转型和政治转型的关键时期,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就是一个重大的民生问题,食品安全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在一定程度上给社会的长期稳定埋下隐患。
为了实现我国食品行业形势的根本好转,本文展开了对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问题;对策1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1.1食品加工中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依然严重目前,我国使用的添加剂有 22 类 1 812 种,它们可以防止生物污染、预防食物腐败变质、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增长食品的保藏期、延长食品保存期以及满足人们对美味的追求。
食品添加剂只要在一定的剂量下,不会表现出毒性,但是超过一定的摄入量,或者滥用时就可能表现出毒性作用。
一些企业把一些根本不能用于食品的物质随意添加,如苏丹红、吊白块、硫磺等,造成滥用添加剂或者将添加剂无限量添加,严重带来食品安全问题。
从近两年国家对食品的抽查结果来看,食品添加剂已经成为产品不合格的重要因素。
其次,在一些生产加工企业未能严格按照工艺要求操作,微生物杀灭不完全,导致食品残留病原微生物,或在生产、储藏过程中发生微生物腐败而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
1.2 重金属、农兽药和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随着全球工业化的不断推进, 环境污染程度也越来越大, 我国目前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状况仍然十分严重。
与水体和大气污染相比, 土壤污染具有隐蔽性、滞后性和难可逆性。
工矿业、农业生产等人类活动的污染造成或加剧了土壤中镉、铅、汞和砷等重金属的高背景值, 这些重金属会影响到粮食和蔬菜等主食, 而集约化农业下的土壤退化使得重金属更易于从土壤中迁移进入作物, 由此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倍受关注。
集约化农业同时也造成了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这两个食品安全问题。
农药可以减少病虫害对作物的影响, 从而提高产量。
农业生产率的迅速提高与化肥、农药等化学品投入的增加密切相关, 而农民缺少农药有效性和安全使用量方面的信息、低廉的价格、消费者对品相好的食品的需求, 以及农技推广部门对农药的推广等因素导致的农药过度使用或滥用, 就会引发食品中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安全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根源的深度透析
摘要食品安全是当今世界所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食品安全日益受到社会的普遍重视。
然而,科技的进步、食品供应链的延伸、各种食品添加剂的广泛应用、新的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的诞生以及转基因技术等的介入,却又使传统的食品安全体系受到了极大的挑战。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日益严重,重大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已经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影响到食品行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消费者与食品企业和监管机构的冲突,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
因此有必要分析我国食品安全现存的主要问题,深入探讨造成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进而提出相应的对策。
这不仅有助于我国食品行业走向规范,有利于人民群众的健康生活,也有利于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关键词: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政府管理AbstractFood safety is one of the key issues of concern in the world today, it is directly related to people's health, the safety of life and socio-economic development.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productive forces in China and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s, food safety increasingly get universal attention of the society.However, advances in technology, the extension of the food supply chain, widely used in various food additives, the birth of new food production process, and transgenic technology intervention, make the traditional food safety system face a great challenge.In recent years, China's food safety has been a growing problem, frequent major food safety issues seriously impact on people's daily lives, with affecting the food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s a whole, resulting in conflict of consumers, food companies and regulatory agencies.All of these lead to social instability.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nalys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s of China's food safety and study the main cause of China's food safety problem, then propose appropriate countermeasures.It helps to regulate China's food industry, improve the healthy life of the people, ensure China's stable and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image of our country.Key Words:Food safety Information asymmetry Government management摘要 (1)Abstract (2)引言 (4)研究背景与现状 (4)研究目的和意义 (4)一、食品安全定义与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危害 (5)(一)食品安全定义 (5)(二)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5)(三)食品安全问题的危害 (8)二、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存在的原因 (10)(一)信息不对称原因 (10)(二)政府监督原因 (11)(三)缺乏社会性监督 (12)三、解决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对策 (14)(一)提高消费者信息获取的能力 (14)(二)加强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15)(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体系 (16)(四)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7)(五)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 (18)结语 (20)参考文献 (22)致谢 (21)研究背景与现状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某地食品安全纠纷案为例,对食品法律案件进行分析。
二、案件简介某地居民张先生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某知名品牌的矿泉水。
回家后,张先生发现瓶内竟然有异物,经检查,发现瓶内有一只死苍蝇。
张先生认为该矿泉水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
协商未果后,张先生将超市及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三、案件焦点本案的焦点在于:1. 超市及生产商是否应当对食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2. 赔偿金额的确定。
四、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五、案件分析1. 超市及生产商是否应当对食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本案中,矿泉水瓶内出现死苍蝇,明显违反了食品安全标准。
因此,超市及生产商应当对食品质量问题承担责任。
2. 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关于赔偿金额的确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实际损失:张先生因购买该矿泉水而支付的货款,以及购买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张先生因食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的心理压力、恐慌等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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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问题透析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广为关注的问题,面对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这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为了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职能,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本文首先分析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司法现状,通过几个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差异,提出司法实践中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然后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四点建议。
笔者认为,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是预防和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础。
当前,首先要做好刑事司法与《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衔接,修改和完善犯罪要件,加大犯罪的打击力度。
然后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健全完善食品监管、预警、风险检测等各项机制,努力做好各部门间的工作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食品安全防控体系。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理性之策【正文】: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因此一贯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但是,总有一些不法之徒受利益的驱动,冒天下之大不韪,置人民的生命健康于不顾,制假、售假,坑害群众。
一段时期以来,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福寿螺、苏丹红、毒火腿、瘦肉精、毛发酱油、黑心月饼……,直至2008年9月份曝光的“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一起起怵目惊心,轻者致病,重者要命。
国人为之惊恐、为之愤怒。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须切实监管,严厉惩治。
”[1]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加快食品安全立法、严惩危害年2009食品安全犯罪的呼声日益高涨。
为适应社会新形势、顺应群众新要求,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并于2009年6月1日起开始执行。
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针对食品安全保障的法律,充分显示出党和政府治理食品市场、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行为的信心和决心。
在该法律实施之际,笔者就如何做好法律规范之间的衔接,充分利用刑事审判职能,预防和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与各位同仁共商对策。
一、司法现状:在罪与非罪和宽严量刑间徘徊《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和实施,预示着应该尽快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作为一个新课题,展开讨论和研究。
笔者认为,食品安全犯罪就是指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发生的犯罪活动,它直接危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
从犯罪构成上看,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是自然人,也可是单位;主观方面为故意,并有非法牟利的目的;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包括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工商行政管理等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包括社会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伪劣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非法经营行为等,并应达到一定的危害后果。
由于目前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基本属性和特征,理论界没有统一认识,因此,在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往往难以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一些不法行为逍遥法外。
同时,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归属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之中,而忽视了其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以至于造成不同地方的案件,处理结果大相径庭的情况。
下面通过几个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情况,窥视一下司法现状:——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虎头蛇尾。
2004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在全189人,轻、中度营养不良的婴儿12国引起轰动,造成营养不良而死亡的婴儿人,重度营养不良患儿28人。
虽涉案2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最终主要被告人生产商池长板只是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5万元,销售商的最高刑也只有八年,罚金2万元,这与该案所产生的严重后果显得不太相称,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
[2]——没有记者暗访,“毒火腿”案何去何从?浙江金华火腿全国闻名。
2003年10月底,因记者暗访发现永泰火腿食品厂曹锡平、曹锡洪兄弟用兑入“敌敌畏”农药的水浸泡火腿,而致曹氏兄弟因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获刑。
“毒火腿”真的是记者暗访偶然所得?真的只有永泰火腿食品厂这一家生产?这些问题很难得到肯定的回答。
但是为何之前对此无人问津?虽然内情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由此判断,曹锡平、曹锡洪兄弟因300只未销售出的“毒火腿”而领刑,只是代人受过而已。
[3]——广州苏丹红“元凶”罚人未惩企业。
2002年4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生产、销售含有“苏丹红”成分食品添加剂数量为23万余公斤,销售金额400余万元,谭伟棠、冯永华作为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十年,并处罚金,应该是咎由自取。
但是,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该案田洋公司和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同样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理应受到刑事追究,可本案并未涉及公司。
[4]——多数食品安全事件不了了之。
冠生园“陈馅月饼”和“毛发酱油”事件在“报道是否属实”的争执中“消化”;北京蜀国演义酒楼用福寿螺替换海螺,致70多人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以酒楼民事赔偿宣告结束。
……食品安全一次又一次地受到侵害,从老百姓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米、面、盐、油到各.种中高档食品,几乎无一幸免,但是真正能够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却寥寥无几。
——三鹿案件的查处,彰显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决心与力度,但罪名的适用却引起各界争鸣。
2009年3月,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的三鹿系列刑事案宣告平息:张玉军、耿金平、田文华等人分获重刑,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被判处罚金。
该案的查处,昭示了司法机关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力度,但对同一犯罪事实根据不同的参与环节,分别适用三个罪名引起争议。
特别是对三鹿总裁田文华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存有疑问,有的同志认为“三聚氰胺虽非剧毒,但根据研究,也具有微毒性质,起码是非食品有害物质。
这样,三鹿高管完全应该适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5]田文华的辩护律师梁子侃则认为,三鹿案发后,无论是调查组还是媒体,都称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如果田文华的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可能更妥当。
[6]二、实践困惑:罪名竞合的选择与犯罪情节的认定分析司法实践现状,之所以出现处理结果迥异,除了存在地方利益保护等人为因素外,根源在于罪名竞合时的选择适用和对犯罪情节的认定上。
(一)罪名竞合时的选择适用我国刑法规定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以及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等。
刑法在此设置了两种形式的罪名竞合:一是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是指一种犯罪行为因刑事立法对法条的错综规定,刑法[7]导致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发生重合或者交叉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法条竞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之间存在重合和交叉关系。
二是想象竞合。
想象竞合也叫观念的竞合,是指基于一个犯罪意图,实施一个危害行为,而触犯两个以上异种罪名的情形。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行为人为了牟取利益,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可能同时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罪名和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罪名,这就是一种想象中的竞合。
在罪名竞合时,如何选择适用呢?虽然在刑法及《解释》中均做出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原则规定,但是这仍是司法实践中比较难把握的问题。
首先,在法条竞合时,要求重法优于轻法,适用处罚较重的罪名,但是由于各条文认定犯罪的标准不一致,而致实践中不好操作。
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要求的客观要件是“销售金额”,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要求的客观要件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则依据“生产、销售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或明知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销售”的要件来认定。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慎重起见,司法机关往往习惯于以“疑罪从无、疑案从轻”的原则选择轻法。
.其次,由于行为人在犯罪的各个环节所起作用不同,也可能造成选择适用罪名的差异。
如三鹿奶粉案。
“三鹿集团使用含有三聚氰胺的原奶生产的婴幼儿奶粉进入市场后,导致众多婴幼儿引发泌尿系统疾病、多人死亡”这一事件,虽然从原料的购置到奶粉的生产、销售是三鹿集团一个完整的生产线,但是,因行为人在不同环节参与的程度不同,而致触犯的罪名不同:张玉军等人提供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配制原奶添加剂,构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耿金平等人给三鹿集团提供含有添加剂的原奶,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三鹿集团及主要责任人使用含有添加剂的原奶生产婴幼儿奶粉,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如此细致的划段定罪,给司法实践出了一道难题:是适用共同犯罪理论?还是每个危害食品安全犯罪都要进行划段定罪?第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所涉及的多是选择性罪名,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括生产伪劣产品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个罪名。
从理论上讲,选择性罪名可概括使用,也可分解拆开使用,但是根据现有的立法规定,司法实践中并不存在独立的生产伪劣产品罪。
因此,在实践中遇到类似的问题时应如何解决?第四,对想象竞合犯,要求从一重罪处罚,但是由于该类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不同,可能导致犯罪主体和附加刑的差异,且有时可能很难作出孰轻孰重的判断,这时,对罪名选择也就大伤脑筋。
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做比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刑起刑点(三年以上)高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五年以下),但是二者的最高刑期(死刑)是一致的;同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单位可以构成犯罪,且有罚金附加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不存在这种情况。
假如一个犯罪行为在这二者之间产生竞合,该如何选择罪名呢?当然,还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考虑,但这不能说不是一个难题。
.(二)犯罪情节的认定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构成,一般都需要一个特定的客观要件,上面已对几个罪名进行了列举,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