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4.2.18)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二倒卖火车票,数额达到多少才构成犯罪? 2004年1月29日,宋某在昆明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宾馆以每张车票140元的高价,向旅客张某、周某非法出售昆明至内江火车票,被便衣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宋某的挎包内查获各地火车票175张,票面总价值3.3万余元。
宋某交代,他囤积的175张火车票是以每张票10元“辛苦费”雇小工在各火车票代售点排队买来的。
根据车票的本来价格计算,宋某倒卖火车票每张最少可“盈利”80元左右,最高可达200元以上,175张火车票可获得非法利益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宋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法律评析:《刑法》第227条第2款规定:“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是对倒卖车票、船票罪的规定。
认定行为是否构成该罪,需要注意条文中规定的“情节严重”这个条件。
也就是说,行为必须具备法定的情节,才视为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了相当严重的的程度,从而才能构成犯罪,否则只是一般违法行为。
在倒卖车票、船票案件中,数额是衡量情节的重要标准,其中涉及数额的问题有两类:一是不法分子经手的车票本身的价格,就是刑法条文中写明的“票证价额”。
涉案的票证价额反映了不法分子实施的倒卖车票行为的规模大小,以及给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造成破坏的程度,在定罪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是不法分子通过倒卖车票获得的不法收益,即赚取的差价。
这个数额反映了不法分子通过实施倒卖车票行为非法获利的情况,对定罪量刑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除了数额以外,不法分子每逢春运等客运高峰期就进行倒卖车票的非法活动,说明其具有比较坚决的犯意,人身危险性较大,即使涉案的数额并不是很大,也有必要对其定罪量刑,使用刑罚手段对其进行制裁。
最。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1.甲使用红糖和淀粉加工生产了200件假“板蓝根冲剂”,分4次售出,得赃款212820 元,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C.生产、销售假药罪B.诈骗罪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走私罪)下列哪种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A.甲某所办服装厂从香港进口免税来料加工亚麻80万码,擅自出售给境内某企业,偷逃应缴税额100万元B.甲某从国外回国时,偷偷携带8张内容不同的淫秽光盘,打算自己观看,在海关被查获C.甲某将金属锡加工成“渔坠”等锡铸件,蒙骗海关出口,总共80吨,偷逃应i,lt额 150万元D.甲某偷偷从海上运进大量管制刀具、仿真枪支、警用戒具等物品,偷逃应缴税额4500元3.甲某为某国砂布厂的经理,该厂所产砂布极为畅销,供不应求。
甲某之子乙某开办一个五金经营部,请求甲某将砂布先卖给其五金经营部,并且将价格下浮7%(符合厂里规定的浮动范围),然后再由甲某帮助销往砂布厂所辖的5个销售业务单位。
甲某在征得所辖的5个销售单位同意后,将砂布卖给五金经营部然后销往所辖销售业务单位,使五金经营部获利20余万元。
甲某的行为:( )A.构成贪污罪 B.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C.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不构成犯罪4.甲某为某公司经理助理,乘经理不在办公室之机使用经理遗忘在办公桌上的钥匙,打开抽屉,撕下4张空白支票并偷盖该公司印鉴和经理章,填写1.5万元金额然后从银行取出。
甲某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C.票据诈骗罪 D.职务侵占罪5.甲某与乙某私交很好。
并经在某国有保险公司工作的乙某的劝说下投了家庭财产险a 甲某家中被盗,损失2000余元。
甲某告知乙某,并问能否多报一点损失。
乙某说可以。
甲某向派出所和保险公司报案,当民警和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丙某到现场时,乙某作出虚假陈述,多报损失1.36万元。
甲某从公安局开除被盗证明后的手续,交给乙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和解析
1、坚持党得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得理解,下列哪一选项就是正确得?A、就是指具有法得一般特征得规范性文件B、就是指全国人大制定得基本法律C、就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得法律D、就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得法律2、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就是正确得?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得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3、1943年,马锡五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她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就地办案,形式灵活,手续简便,被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关于“马锡五审判方式"体现得法治意义,下列哪一说法就是准确得?A、就是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与职业道德水平得典范B、就是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及司法为民得典范C、就是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国外法治经验得典范D、就是立足我国国情,坚持科学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得典范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得论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与保障****B、中华人民共与国得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与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现查明,保证人陈富为S公司财务总监,其用于质押得存单就是以S公司得资金办理得存储。
并查明,L公司取得贷款后,曾向S公司管理层支付50万元报酬。
对此,下列判断正确得就是:A、S公司公款私存,就是我国银行法禁止得行为B、S公司公款私存,只就是一般得财务违纪行为C、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由银监会予以收缴D、S公司管理层获取得50万元报酬应当归S公司所有6、甲乙两国协议将其边界领土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司法考试章节练习及参考答案5
司法考试章节练习及参考答案: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7-16浏览次数:68[大] [中] [小]一、单项选择题1、甲利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进行出售,造成多人死伤。
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A、投毒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对投保人的行为应()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3、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何种犯罪形态()A、行为犯B、危险犯C、结果犯D、举动犯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药品、食品、医疗器材等特定种类的伪劣产品犯罪之间,存在()关系A.想象竞合B.法条竞合C.牵连D.吸收5.某走私集团的走私船被司法机关查获,经查船上有枪支、文物、毒品、淫秽物品等,对走私集团的犯罪行为应当()A.数罪并罚B.按连续犯处理C.按吸收犯处理D.按想象竞合犯处理6、偷税罪的成立要求的偷税数额是下列哪一种?A、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B、占应纳税额2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2万元以上C、占应纳税额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2万元以上D、占应纳税额5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2万元以上7、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下列那些行为不符合上述条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A、某甲未经陆某同意用陆某的名义签订合同B、某已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信任,要求自己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同学杨某为自己出具一份假的产权主明作担保C、某丙在签订合同后,携带对方当事人给付的2万元定金逃匿D、某丁借用其他单位的公章和合同文本签订合同8、某企业因产品出口得到国家出口退税款300万元,后因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客商退货1/3。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其1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价款30万元。
乙先付了20万元,余款在6个月内分期支付。
在分期付款期间,甲先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明确约定付清全款后甲才将汽车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嗣后,甲又将该汽车以20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以指示交付的方式完成交付。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已经交付给乙,乙即取得汽车的所有权B. 在乙分期付款期间,汽车虽然已经交付给乙,但甲保留了汽车的所有权,故乙不能取得汽车的所有权C. 丙对甲、乙之间的交易不知情,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所有权D. 丙不能依甲的指示交付取得汽车所有权【正确答案】:B2、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3、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
乙一直细心照料甲。
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
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遗赠抚养协议有效B. 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C. 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D. 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正确答案】:A4、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
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正确答案】:D5、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
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 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B. 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C. 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D. 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正确答案】:D6、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7、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8、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习题
第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体()。
A.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B.都是特殊主体C.都只能是自然人D.多数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
A.都是故意B.都是过失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D.多数是过失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D.生产、销售劣药罪4.直接向走私假币的人收购假币构成犯罪的,应定()。
A.非法经营罪B.走私假币罪C.购买假币罪D持有、使用假币罪5.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5张被查获。
甲的行为构成()。
A.非法经营罪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D.走私文物罪6.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应定()。
A.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走私固体废物罪7.甲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致1人死亡、5人失明。
甲的行为构成()。
A.投毒罪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C.犯罪主体不同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行贿的对象不同C.犯罪客体不同D.犯罪目的不同10.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B.犯罪客体不同C.行为表现不同D.犯罪目的不同11.偷税罪与抗税罪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客体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D.客观行为不同12.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应定()。
A.信用卡诈骗罪B.盗窃罪C.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D.诈骗罪1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定()。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正确答案】:B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3、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正确答案】:D4、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
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
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正确答案】:B,C,D5、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十四
法硕刑法专项练习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十四帮别人加工伪劣产品也构成犯罪吗? 2000年春,被告人韩某开了一家棉花加工厂。
在为王某、于某等人(均在逃)加工棉花的过程中,应王某、于某等人的要求,韩某从他人处借得一台打麦机专门用于加工回收棉,并在籽棉中掺入回收棉,共计加工劣质棉163.445吨,全部由王某、于某等人销出,销售金额一百七十余万元。
韩某获取加工费7.24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韩某犯生产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法律评析:在本案中,韩某加工劣质棉花的行为应构成生产伪劣产品罪。
根据《刑法》第140条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行为包括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四种具体表现形式。
本案申韩某所实施的就是其中的掺杂掺假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掺杂掺假指的是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掺人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可见,真中藏假是掺杂掺假行为的基本特征。
本案中,韩某应王某、于某等人的要求加工回收棉,并在籽棉中掺入回收棉,是典型的掺杂掺假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140条规定的罪名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这个罪名当中,生产行为与销售行为是并列的两种犯罪行为,每一种犯罪行为都可以单独构成犯罪。
在构成犯罪时并不要求行为人既要实施生产行为又要实施销售行为,单纯的生产行为或者单纯的销售行为都可以构成犯罪。
韩某虽然只是进行了劣质棉花的加工,但是他明知自己加工的是不合格的劣质产品,而且还应雇主的要求在棉花中掺杂掺假,这。
刑法分类模拟题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答案解析)
五、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哪些说法正确?A.甲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构成犯罪既遂B.在甲的仓库中查获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产品价值15万元,构成犯罪未遂C.甲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但销售额仅有1万元,不构成犯罪D.甲生产、销售劣药,造成乙等人轻伤害程度的结果,但销售额仅有2万元,不构成犯罪[答案] AB[解析]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150条:单位犯本节第140条至第148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同时,参见《关于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
2.甲使用红糖加淀粉加工生产了100件计6万盒、批号为“991104”的板蓝根冲剂,分3次售出,得赃款112820元。
则:A.甲构成非法经营罪B.甲构成诈骗罪C.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D.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答案] D[解析] 因为缺乏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具体危险,第141条: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关于伪劣商品刑事案件的解释》第3条规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141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1)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2)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3)所标明的适应状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4)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3.下列哪种犯罪必须造成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A.生产、销售假药罪B.生产、销售劣药罪C.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罪D.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答案] B[解析] 第142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第145条:生产或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注意第142条是结果犯(罪与非罪的要件);第145条是危险犯(罪与非罪的要件)。
刑法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试卷模拟考试题.docx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
( )A.单位、个人B.公司、企业C.国有公司D.国有公司、国有企业2、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
( )A.国家利益B.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C.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D.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3、走私普遍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
( ) A.海关管理秩序 B.外贸管理制度 C.海关关税制度 D.外汇管理制度4、下列各罪中,属于金融诈骗罪的有()。
( ) A.金融凭证诈骗罪 B.逃汇罪 C.非法折借罪 D.内幕交易罪5、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客体是()。
(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A.国家对公司的管理B.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C.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D.以上ABC6、以下犯罪,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
()A.合同诈骗罪B.强行交易罪C.非法经营罪D.变造货币罪7、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多数犯罪的罪状是()。
()A.简单罪状B.叙名罪状C.引证罪状D.空白罪状8、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
()A.偷税罪B.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诈骗罪9、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构成()。
()A.受贿罪B.贪污罪C.职务侵占罪D.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10、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了保险金,对投保人应()处罚。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练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代理的构成【答案解析】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制度。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练习试卷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下列哪些罪名之间存在竞合关系?A.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之间B.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之间C.票据诈骗罪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之间D.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之间正确答案:C,D解析:A类属于因诈骗对象特定而区分(集资诈骗对象是公众资金;贷款诈骗是金融机构资金;保险诈骗是保险公司理赔款),不拘手段,相互之间不生竞合。
B类属于因诈骗手段、方法而分,(使用假的、废的、空的、冒用他人的“票据、凭证、信用卡、信用证、有价证券”),不拘对象,之间不生竞合。
C类,使用B类特定犯罪手段犯A的对象,则生竞合,属于“交叉”竞合。
也可认为是想象竞合。
D类,诈骗包容各种方式、各种对象的诈骗,属于“包容”竞合,一般认为是法条竟合。
包容竞合中“一般与特殊”的分辨:若删除其一,也不会缩小处罚范围,该被删除的是特殊知识模块: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2.甲从乙处借6万元从李四处购买了面值为50万元的假币。
甲因为假币没有卖出无法归还乙的欠款。
乙提出甲用假币50万元偿还6万元债务。
甲同意,给乙假币50万元抵债。
之后某国家机关会计丙挪用公款8万元从乙手中购买40万元假币。
丙用假币购买毒品贩卖获利28万元。
丙安排好友丁从贩毒分子张三手中取回贩卖毒品获利的28万元存入丁工作的储蓄所。
A.甲、乙均成立购买、出售假币罪B.丙构成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C.丙构成挪用公款罪、购买假币罪、贩卖毒品罪、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D.丁构成转移毒赃罪和洗钱罪,择一重罪处罚正确答案:A,B,D 涉及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纳税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且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以偷税罪论处?A.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C.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纳税D.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正确答案:A,B,C,D解析:参见《刑法》第201条。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协定适用于成员方的政府服务采购B.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协定中的境外消费C.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只适用于服务产品而不适用于服务提供者D.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解析】本题考核《服务贸易总协定》。
选项A错误。
服务贸易总协定不适用于为履行政府职能而提供的服务。
选项B错误。
中国公民接受国外某银行在中国分支机构的服务属于商业存在而不是境外消费。
选项C错误。
协定中的最惠国待遇适用于服务提供者和服务产品,但不适用于货物产品。
选项D正确。
《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国民待遇义务,仅限于列入承诺表的部门,并且要遵循其中所列的条件和资格。
【答案】D2、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3、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政执法中应当自觉践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练习题
1、关于假币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将白纸外面裹上一层假币冒充5 万元假币出卖给张某,张某以2折的价格将假币买回,王某构成出售假币罪B.赵某购买10万元假币,从中拿出5000 元假币用于缴纳罚款,赵某构成购买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C.李某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拿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D.刘某用3万元假币冒充真币,以比牌价略低的价格在黑市上兑换4300美元,构成使用假币罪解析:D.出售假币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A项不构成出售假币罪。
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直接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B项错误。
C项中李某只是炫耀行为,并未使用,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D项属于使用假币的犯罪行为。
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解析:A。
本题中,A的行为人使用假币赌博,就是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B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成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的行为人拿假币来炫耀,显示其财力,并未直接使用以换取利益,并不成立使用假币罪;D答案中甲拿假币换取真币,属于销售假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出售假币罪。
3、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
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
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BCD。
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几种财产犯罪的界限。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
法律考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考点解析在法律考试中,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这个罪名主要指的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对于学生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这个考点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的规定,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或者其他方法,干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的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那些以非法手段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人,包括操纵市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竞争等行为。
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些具体的例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个罪名。
比如,某个商人利用自己的权势和资源,操纵市场价格,使得其他竞争对手无法生存,这就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又比如,某个人通过发布虚假信息,故意误导投资者,导致市场出现大幅波动,这也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了解了这个罪名的定义和一些具体的例子之后,我们来看一下这个考点的一些重点内容。
首先,要掌握相关的法律条文,包括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
其次,要了解这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手段和犯罪结果等。
最后,要了解这个罪名的刑罚和量刑标准,以及一些典型案例和判决结果。
在备考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刷题来加深对这个考点的理解和掌握。
可以选择一些相关的案例进行分析,思考这些案例中是否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以及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刑罚情况。
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这个考点,并且能够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问题中。
总结起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法律考试中的一个重要考点。
对于高中学生和他们的父母来说,了解这个罪名的含义和相关的法律条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巧,我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并且在实际生活中也能够更好地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完整版)刑法分论练习题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一、单项选择题1.妨害清算罪的主体是( )。
A .单位、个人B .公司、企业C .国有公司D .国有公司、国有企业2.偷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 )。
A .国家利益B .国家的市场经济秩序C .国家的税收管理秩序D .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3.走私普遍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 )。
A .海关管理秩序B .外贸管理制度C .海关关税制度D .外汇管理制度4.下列各罪中,属于金融诈骗罪的有( )。
6.以下犯罪,不可以由单位构成的是( )。
A .合同诈骗罪B .强行交易罪C .非法经营罪D .变造货币罪7.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多数犯罪的罪状是( )。
A .简单罪状B .叙名罪状C .引证罪状D .空白罪状8.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 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行为构成( )。
A .偷税罪B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C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 .诈骗罪9.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A .金融凭证诈骗罪 C .非法折借罪5.抽逃出资罪的犯罪客体是( A .国家对公司的管理 C .公司客户的合法权益B .逃汇罪 D .内幕交易罪)。
B .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D .以上 ABC.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了保险金,对投保人应(A .故意杀人罪定罪B .以保险诈骗罪定罪C .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牵连犯从重罪处罚。
D .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并罚。
.张某用工业酒精兑制假白酒进行出售,造成多人死伤。
张某的行为构成( )A .投毒罪B .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D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的犯罪主观方面是(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 )。
A .行为犯B .结果犯C .危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只有在(A .15B .20C . 5.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主体为(A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C .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A .国家工作人员C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的,构成( )。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一)——重点知识点
本章是为了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犯罪,它是商法、经济法的最后保障手段。
【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本节从第140条至第148条共规定了九种犯罪。
第140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其他八种犯罪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法条竞合关系。
这一类型犯罪的主体必须是生产者与销售者,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主观方面均为故意,通常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只需具备生产或销售中任一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这九种犯罪的既遂标准是不一样的。
(1)两个具体危险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是具体危险犯,成立这些犯罪,必须达到足以危及人体健康的危险。
(2)两个抽象危险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这两个罪名也有死刑。
(3)五个结果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结果犯,必须出现法定结果,才构成犯罪既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指生产者、销售者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既遂)的行为。
1.行为:四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数额犯: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构成既遂)。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3.罪过形式:故意。
“获取非法利润的目的”不是本罪的构成要素。
4.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其他犯罪的法条竞合及处理规则(择一重处)。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明知是假药而生产、销售,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降低了入罪门槛,属于抽象危险犯、行为犯。
2.假药:①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②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④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经过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⑤变质的;⑥被污染的;⑦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⑧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练习题
1、关于假币犯罪,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将白纸外面裹上一层假币冒充5 万元假币出卖给张某,张某以2折的价格将假币买回,王某构成出售假币罪B.赵某购买10万元假币,从中拿出5000 元假币用于缴纳罚款,赵某构成购买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数罪并罚C.李某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证明自己的履行能力,拿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李某构成使用假币罪D.刘某用3万元假币冒充真币,以比牌价略低的价格在黑市上兑换4300美元,构成使用假币罪解析:D.出售假币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A项不构成出售假币罪。
购买假币后又使用的,直接以购买假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B项错误。
C项中李某只是炫耀行为,并未使用,不构成使用假币罪。
D项属于使用假币的犯罪行为。
2、下列哪一行为可以构成使用假币罪?A.甲用总面额1万元的假币参加赌博;B.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C.甲在与他人签订经济合同时,为显示自己的经济实力,将总面额20万元的假币冒充真币出示给对方看;D.甲用总面额10万元的假币换取高某的1万元真币。
解析:A。
本题中,A的行为人使用假币赌博,就是将假币投入流通领域;B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成立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C的行为人拿假币来炫耀,显示其财力,并未直接使用以换取利益,并不成立使用假币罪;D答案中甲拿假币换取真币,属于销售假币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成立出售假币罪。
3、甲到银行自动取款机提款后,忘了将借记卡退出便匆忙离开。
该银行工作人员乙对自动取款机进行检查时,发现了甲未退出的借记卡,便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并将卡中剩余的3万元转入自己的借记卡。
对乙的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B.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C.乙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D.乙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解析:BCD。
本题为分析运用型的试题,考查几种财产犯罪的界限。
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1)⽣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罪与⾮罪: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的;当场查获的伪劣产品价值15万以上的; ●⽣产、销售,从第14l条⾄第148条所列特定伪劣商品,同时销售⾦额在5万元以上即同时构成第140条的⽣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第141条⾄第148条各该条的犯罪时,遵循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
定罪中作为⽣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的销售⾦额理当包括因签订合同⽽即将获得的销售额(或销售合同上规定的货款)。
●注意: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额达到刑法第⼀百四⼗条规定的销售⾦额三倍以上的,以⽣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2)⽣产销售假药罪:此罪是结果犯:需⾜以危害⼈体健康; 就本罪⽽⾔,是否⾜以严重危害⼈体健康,也不⼀定取决于是否已经销售假药。
只要⽣产假药后处于随时可能销售的状态,就应认为⾜以严重危害⼈体健康。
(其中假药指冒充的药和没有取得批号的药,⾜以严重危害⼈体健康指⾜以造成轻伤害以上损害结果,例如假的急救药或有毒的假药,例:⽣产的假药如果不会危害⼈体健康,如果销售数额达到5万,只能定⽣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3)⽣效销售劣药罪:此罪是结果犯,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所谓劣药是指过期药,或有效成分不⾜;注意此罪和⽣产销售假药罪的区别 (4)⽣产销售不符合卫⽣标准的⾷品罪:此罪是结果犯。
(5)⽣产销售有毒有害⾷品罪是⾏为犯(例:投毒⽅法偷别⼈的⽺拿到市场去卖,构成盗窃和销售有毒有害⾷品罪,属于牵连犯,从⼀重。
) (6)⽣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器材罪:此罪是危险犯。
共犯问题: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实施⽣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其提供贷款、资⾦、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造⽣产技术的,以⽣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共犯处理。
2、⾛私犯罪(不包括⾛私毒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2014年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带解析
1、乙欠甲货款,二人商定由乙将一块红木出质并签订质权合同。
甲与丙签订委托合同授权丙代自己占有红木。
乙将红木交付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之间的担保合同无效B.红木已交付,丙取得质权C.丙经甲的授权而占有,甲取得质权D.丙不能代理甲占有红木,因而甲未取得质权2、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
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C.张审判长的弟弟与整个案件有利害关系,故其应当回避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正确答案:BD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3、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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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每日一练(2014.2.18)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个人所得税,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以课税对象为划分标准,个人所得税属于动态财产税B.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C.居民纳税人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D.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实行加成征收多选题【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动态财产税是对因无偿转移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财产按其价值所课征的财产税。
如遗产税、继承税等。
动态财产税是以财产所有权的变动和转移为前提课征的,其特点是在财产交易时一次性征收。
个人所得税不属于财产税,属于所得税。
选项B错误。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
据此可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按照住所或居住时间标准将纳税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而并非国籍。
选项C正确。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项D正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支付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李某仍继续在公司工作,应视为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故李某无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B.劳动合同到期后应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属于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故李某有权请求支付二倍工资C.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已经超过时效期间D.李某的该项仲裁请求没有超过时效期间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据此可知,李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应当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据此可知,乙公司于2012年12月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在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未超出1年的时效期间。
3、因连降大雨,某厂设计流量较小的排污渠之污水溢出,流入张某承包的鱼塘,致鱼大量死亡。
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该厂赔偿。
该厂提出的下列哪些抗辩事由是依法不能成立的?()A.本市环保主管部门证明,我厂排污从未超过国家及地方排污标准B.天降大雨属于不可抗力,依法应予免责C.经有关机构鉴定,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D.张某鱼塘地势低洼,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其损失咎由自取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环境污染责任的免责事由。
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污染者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主要有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以及第三人的责任。
选项A不能成立。
“排污未超标”不属于法定免责事由中的任何一项。
选项B不能成立。
“大雨”通常不构成不可抗力,因此,不能免责。
选项C成立。
“死鱼是全市最近大规模爆发的水生动物疫病所致”,说明损害与某厂的排污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属于法定免责事由。
选项D不能成立。
“张某未对污水流入采取防范措施”是否构成过错,张某的过错可否减轻某厂的责任,需要具体分析。
但是,无论如何,某厂不能完全免责。
4、2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食品生产者认为应当召回的,应当立即召回。
本题红星超市是食品经营者,不是生产者,所以其无须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5、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设立和变更,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在法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商业银行设立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B.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公司法》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不适用《公司法》D.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5%以上的,应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
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选项B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本法施行前设立的商业银行,其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不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可以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的日期由国务院规定。
选项C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选项D正确。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6、某品牌白酒市场份额较大且知名度较高,因销量急剧下滑,生产商召集经销商开会,令其不得低于限价进行销售,对违反者将扣除保证金、减少销售配额直至取消销售资格。
关于该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维护品牌形象的正当行为B.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C.价格同盟行为D.纵向垄断协议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第14条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生产商对经销商限定对第三人的最低价格属于纵向垄断协议。
7、某河流拟建的水电站涉及水土保持,并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下列哪一选项是合法的?()A.建设单位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专项评价B.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C.由于该河流的流域开发利用规划已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水电站属于该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可不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D.建设单位可委托负责审批部门下属的环境技术研究所为水电站的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选项B正确。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选项C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八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避免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相重复。
作为一项整体建设项目的规划,按照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进行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已经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所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建设单位可以简化。
选项D错误。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
8、为大力发展交通,某市出资设立了某高速公路投资公司。
该市审计局欲对其实施年度审计监督。
关于审计事宜,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该公司既非政府机关也非事业单位,审计局无权审计B.审计局应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该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C.审计局欲查询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账户,应经局长批准并委托该市法院查询D.审计局欲检查该公司与财政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应委托该市税务局检查单选题【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
《审计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本案中,高速公路投资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
选项B正确。
根据《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选项C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选项D错误。
《审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的系统,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