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经济法:第二编经济法主体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三层框架有理想模式和现实模式之分。前者是 指社会中间层具适度的独立性,政府可通过社 会中间层调节市场,市场也可通过社会中间层 制约政府。后者则是指无法达到前种状态的三 元结构,此种状态下,社会中间层要么不够独 立,以至于受政府干预过多;要么过于涣散, 无法维护市场关系各方的利益。中国目前具有 规定国家机关在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地位,规 定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规定公民的 权利和义务。 这些为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提供了基本法律 依据。 资料2
2、组织法。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务院组织法》《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
3、法律。 各类经济管理机构和各类经济组织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 券法》(178条起)、《保险法》(107条) 等对相关 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性质、职权、职责、 设立条件作出了规定。
国家以强制性作为其行为的依据,市场则 可通过竞争提高效率,社会则依靠合作与 互助发挥其功能。但不同的国家,其社会 保障法律制度依托的机制又有所侧重。
[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 型》,学林出版社,1999年
三、经济法主体资格 (一)经济法主体资格的界定
经济法主体资格,又称作经济法人格,即一定 社会实体依法能够成为法律主体的法律资格。
市场主体可被分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个体经营户和个人,也可区分为投资者、经营 者、劳动者和消费者,还可以区分为国有主体 与非国有主体、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法人主 体与非法人主体、公益性主体与盈利性主体、 垄断性主体与竞争性主体等
这些都可作为经济法的主体。事业单位主要是 指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如出版社、研究所。 投资者也可作为主体,如在申请企业设立过程 中的投资者。劳动者也可作为经济法主体,如 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分为四类:第一,决策主体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设机关、社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组织的决策机构或董事会。
第二,管理主体,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下设的管理部门,以及管理部门所属的职能机构,社会经济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及其所属的职能机构。
第三,实施主体,指直接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职工个人、个体户、专业户、重点户、作业组。
①2)两类:(1)经济管理主体, 如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它负有管理经济的职能,享有一定的权限,并按照这个权限进行管理。
(2)经济活动的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经济组织、个体户、农民。
②3)经济法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
但在特定条件下,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内部单位,也可以作为经济法主体,它们被称为经济法的特殊主体。
③4)三类:第一,经济行政机关,或称经济管理机关,是运行国家行政权力组织和管理国民经济的专门机关。
我国的经济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所属的经济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经济行政机关等。
第二,经济组织。
第三,公民。
公民大致分为三类:其一,作为消费者的公民,其二,作为生产者的公民,主要指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门户;其三,与其他经济行政管理活动相联系的公民。
第四,其他主体,可以担任经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还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国家机关以及在中国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④5)由于经济法可依调整对象分为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两类,因此经济法的主体便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的主体。
宏观调控法的主体可分为两类:即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承受国家的宏观调控的主体。
前者可简称为调控主体,后者可简称为承受或受控主体。
市场规制法的主体也分两类:即代表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管理或规制的主体和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接受国家的市场规制的主体。
前者可简称为规制或管理主体,后者可简称为受制或市场主体。
⑤6)根据经济法主体所处的地位和形式的权能不同,可把它划分为管理主体和实施主体。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习题及参考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刘文华、孟雁北主编:《经济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人大考研)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公民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此行为使公民成为()主体。
A民法B民法和经济法C经济法D民法或经济法以下不属于特殊经济责任制的优点是()。
A权利、义务较为明确B能够突出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平等性的方面C当事人不易滥用权利D有利于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二)多项选择题以下可以成为经济活动主体的是()。
A企业B个体经营者C承包企业的个人D国家(三)不定项选择题经济责任制的范围包括()。
A国家机关之间B国家与公有主体及其主导的组织之间C个人与组织之间D组织内部案例分析题某市工商管理局以甲公司出售假冒商品为由将其商品扣押。
但是,经过相关公证机构的检验,证明该商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合格产品。
这样,工商管理局对甲公司实施的扣押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就失去了事实依据。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同时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才能被认为合法,缺少其中任何一项依据,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应该认定为违法。
工商管理局扣押甲公司的商品没有事实依据,当然应该认定该扣押属违法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在甲公司将工商管理局起诉到人民法院后,法院便依法判决工商管理局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并判令工商管理局赔偿甲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 000元。
1分别指出案例中的经济法主体有哪些?2结合经济法的相关理论,指出案例中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经济法主体有两个基本含义。
一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的权利(力)义务关系的参加者,是指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组织管理型的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的权利(力)、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
二是指根据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如根据国有企业法和公司法成立的国有企业或国有公司,直接依法成立的中国人民银行等。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
从法律关系角度:
实质方面:要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选择 合适的市场经营领域,进能赚钱,退能将损失减到最小程度。 这就要求:
一是所有者支配,即企业切实为其投资者所控制,并服从 其利益和意志进行运作。
二、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
许可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外,还需要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 申请登记成立。
准则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
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向企业登记机 关
申请登记。
特许主义,是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 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
(三)现代合作企业和国有企业制度的由来
1、现代合作企业的由来 2、国有企业的由来
三、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12—1984.9,起步阶段。以放
权让利,即扩大企业自主权,赋予国有企业更 多的财力,以增强企业活力为内容。主要措施 是企业利润留成和两步“利改税”。 第二阶段:1984.10——1991.12,全面展开阶段。 以“两权分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 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为其内容。 主要措施是厂长经理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 和租赁经营。 第三阶段:1992.1—今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 新阶段。从政策调整到制度创新,触及企业产 权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
第四节企业登记管理
• 一、概念:企业登记管理是指国家主管 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登记,把登记与对企业的监督结合起来 的一种工商管理制度。
企业登记管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 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经济法教学课件 第二编
第一节 经济活动主体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场准入
一、市场准入的条件
市场准入——是国家经济管理机关对经 济活动主体、产品依法应具备进入某些 市场的资格、条件的一种确认。
市场准入涉及主体资格和产品(服务)资 格的问题。
市场准入的条件
➢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法律鼓励、允许性规定; ➢符合国家经济管理政策的倡导性规定; ➢主体应当备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二)经济活动行为责任
经济活动行为责任——是指经济活动主体 在经济活动中,其经济行为违反了经济法 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而应当承受的法 律后果。
(三)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
财产或者经济利益补偿责任——是指经 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给相对人造成财 产损失或者经济利益损害时,应当承担 给予财产或经济利益补偿的后果。
➢具备特定市场的主体资格和特殊要求。
二、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的选择
经济活动主体组织形式——是指经济活 动主体在法律上所表现的形态和法律地 位。
(一)个人独资
一个由单独的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 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 责任的经营实体。企业的负债视同为投资者个 人的负债,在企业不能偿还全部债务时,须以 投资者的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责任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及其体系
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经济法的权利主体行使经济职权、享有 经济权利的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的义务主体是指履行经济职责、 承担经济义务的经济法主体。
(二)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活动主体、 受特殊保护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经济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研究对象是经济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规范和管理。
作为一门综合性法律学科,经济法的主体涵盖了很多方面,下面就来详细探讨一下《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
首先,经济法的主体包括国家、市场主体和经济法律主体。
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主体,通过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他们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和发起者。
经济法律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产生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中都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共同构成了经济法体系的基础。
其次,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政府和监管机构。
政府在经济法中扮演着监管和管理的角色,通过相关机构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主体的活动进行制约和监督,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和经济的健康运行。
监管机构则是负责对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法制的完善。
此外,经济法的主体还包括法官、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
法官是经济法的实施者和执行者,负责审理和裁决各类经济案件,保障经济法的实施和落实。
律师则是经济法律事务中的专业人士,通过法律手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经济法》中的主体内容是多方面的、多层次的,涵盖了国家、市场主体、政府、监管机构、法律从业人员等各个方面。
这些主体在经济法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共同维护着一个健康、公正、有序的经济法治环境。
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法主体的作用和责任也在不断扩大和加深,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经济法主体
五、国家经济监督主体
按职能和法律地位划分,主要有: 权力监督主体:人大 行政监督主体: (一)一般行政监督主体: (二)专门行政监督主体:监察部、审计署
六、行为
宏观调控行为 微观规制行为 国有参与行为 涉外管制行为 市场监管行为
第三节 市场主业性与非行业性
根据是否有成员的行业或职业集体性
意义:明确其在中介组织体系中的特殊地 位;明晰与其他中介组织在性质和职能上 的区别;
3、评价性与非评价性
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评价性服务
法律意义:明确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确 定共同的行为准则
4、专业服务性与佣金服务性
根据提供服务时是否直接以专业技术服务 为标的
第二节 企业法
一、企业法的概念
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 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企业法的调整对象
企业以及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经济关系
企业在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所发生的 经济管理关系 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关系
三、企业法律体系
关于公司的规范性文件 关于合伙企业 关于独资企业的 关于国有企业的
第三节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
一、概念
专业服务中介组织,是指依法设立,由一 定专业资格的人员组成,并以提供专业技 术性中间服务为经营手段的中介组织。 特征:专业法定性、社会评价性、企业经 营性
种类:合格评定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与保 险公估机构、专业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公 证与仲裁服务机构
二、组织形式与法律地位
二、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pptx
案例点评:
本案是行政机关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性质的案件,原、
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在于某村铁锅厂的企业性质问题,
某村铁锅厂应认定为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集体所有制
企业。《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该条例第2条第1
款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由乡(含镇,下同)村(含村
民小组,下同)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而第18条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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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按照《城镇企业 条例》规定,是指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 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
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 主义经济组织。
它包括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
的集体所有制企业。
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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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镇集体企业的组织机构
乡村集体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 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 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 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所有权。
企业实行承包、租赁制或者同其他所有制企 业联营的,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不变。
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
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全面 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第二编经济法 主体
第九章合作制暨集体 所有制企业或组织体所有制 企业或组织概述
合作制:暨集体所有制企业或组织,是 指由企业成员或某一集体出资举办,在 本企业、组织或者出资集体内实行合作 制原则的企业或组织。
农村社区性合作组织:农村社区性合作 组织是在村或村民小组的范围内设立的 农村基层综合性合作组织,严格地说并 不是企业。
2019-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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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性质
《经济法》 经济法主体
第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七、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的居民。
“消费者是弱者”与“消费者主权”的理念 消费者权利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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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第四节 社会中间层主体
一、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特征和职能 二、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法律地位 三、 社会中间层主体的类型
依据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 得方式主要有:
1.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根据有关国家机关的决定、 命令和特别授权而取得。
2. 经审批(特许)和登记注册而取得。
3. 经登记注册而取得。 4. 经法律、法规认可而取得。 5. 经章程、合同认可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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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经济职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 经济职权为国家机构独有,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 经济职权是以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
的。 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严格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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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经济职权的内容
(一)宏观调控权
宏观决策的执行权 经济调节权 (二)市场管理权 它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管理国民经济职能时,对某些
第一,主体外延的广泛性。 第二,主体资格的重叠性。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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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页,编辑于星期三:一点 三十八分。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依存和受制于所在的经 济体制,以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为基础,表明 各种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组合关系,综合展示 各种经济法主体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概述
一、 经济法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 经济法主体的体系 三、 经济法主体的资格
二、经济法主体
企业名称中对形式的要求:
汉字?
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民族文字? 外文? 汉语拼音?
数字?
企业名称对内容的要求(禁止)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政党名称、机关名称社会团体及部队编号
(二)企业设立要件之资本
1.定义:
企业的投资者实际认缴的,向企业投入财产 的总额。
6.公司的主要种类
•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即股份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 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 一种公司。(上市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引例分析
1.甲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对甲企业的债务适用《公司法》 的规定。我国《公司法》确立了有限责任原则,因此甲企 业的股东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张某、李某的主张是正确的。 2.乙企业是合伙企业,对乙企业的债务适用《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 连带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对外按比例承担债务的约定, 不能对抗债权人。因而赵某的主张是错误的。 3.丙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适用《个人独 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业主对外 承担无限责任,并不受注册资金数量的限制。因此黄某的 主张是错误的。
政府 政府管理部门
宏观调控部门: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经济管理部门:商务部
各级人大及常委 特殊企业: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经授权的其他组织:证监会
四、经济管理职权
经济职权的定义(P110)
第二编 第五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二、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 经济法的主体制度或者根据经济法( 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 主体制度)成立的主体,基本上都属 于法人范畴。 于法人范畴。 公法和经济法中没有抽象的法人制度 。公法上之所以只有具体的法人制度 而无抽象的公法人制度, ,而无抽象的公法人制度,是因为每 一类以致每个具体公法人的能力都是 独特的。 独特的。 在公法人制度中, 在公法人制度中,有专门或主要用以 规定国家经济管理组织的设置及其职 能的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能的法,如《中国人民银行法》、日 本的《金融监督厅设置法》 本的《金融监督厅设置法》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法
主 编 潘静成 刘文华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撰稿人 (以撰写章节先后为序) 史际春 刘文华 徐孟洲 潘静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二编 经济法主体
第五章 经பைடு நூலகம்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 经济法主体的含义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体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 二、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三节 经济责任制 一、经济法主体与经济责任制 二、一般经济责任制和特殊经济 责任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经济责任制作为经济法的责权利效相 统一原则的表现和实现形式, 统一原则的表现和实现形式,对于提 高政府经济管理水平和企业经营效率 克服官僚主义、腐败现象, ,克服官僚主义、腐败现象,保证市 场经济有序运行以及劳动者积极性和 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责任感的发挥,都有着重要意义。 经济责任制首先通过对整个国家经济 管理的要求, 管理的要求,实现对经济转轨的促进 。 经济责任制也是在公有制主导的经济 体系中真正发挥劳动者积极性和主人 翁精神的法宝。 翁精神的法宝。
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济法律关系确立的原因是经济法律事实。 • 经济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 发生、变更或终止的客观情况。经济法律 事实可以分为两类:经济行为和事件。
• 1、经济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 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经济 行为按其性质可以划分为经济合法行为和 经济违法行为。
1、经济行为
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 第三,主体形态的多样性。主体的法律形态,即 法律所确认的主体的社会存在形态。不同的法律 形态,即表明不同的主体组织制度。经济法对主 体形态的设计,遵循的是具体人格的思路,而非 抽象人格的思路。 • 第四,主体能力的差异性。在经济法的假设中, 主体间不具有匀质性,即不同主体在经济能力、 认知能力、信息能力、技术能力或控制能力等方 面存在差别。
经济职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经济职权是一种国家权限。经济 职权是一种专属的职务权限。经济职 权在通常情况下是一种具有命令与服 从性质的权限。经济职权是一种基于 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产生的权限。经济 职权是一种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权限。
(2)经济职责
• 是指国家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必须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的责任。 • 它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主动作为和不作 为的经济职责;二是被动的作为和不作为 的经济职责。
• “三层框架”是在“两层框架”基础上的进 化,是对“两层框架”的超越和修正。因 为“两层框架”有其局限性。在现代市场 经济体制的实践中,已出现政府与市场之 间不足以互补的现象,即存在政府不足以 弥补的“市场缺陷”和市场不足以弥补的 “政府缺陷”;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型时期, 政府和市场都处在“越位”与“缺位”并 存的状态,但政府“越位”并不一定是市 场“缺位”的原因,市场“泛滥”也不一 定是政府“缺位”所致。
经济职责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2编-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 (2)按照投资经营的逻辑,可以将企业分为 传统的典型企业和非典型企业。 • 传统的典型企业根据投资者的财产责任形式 不同,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 公司企业。 除了上述的典型企业以外,还存在着非典型 企业---国有企业、合作社和社会性企业。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 • • • • • 二、经济法管理主体 2.经济法管理主体的类别和地位 (1)政府及其管理部门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常务委员会 (3)特殊企业 (4)经授权的其他组织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 • 二、经济法管理主体 3. 经济法管理主体的职权 经济管理主体的职权,是指经济管理主体在 经济法律关系中依法得享有和行使的权力。 从原则上或理论上说,经济管理主体的权 (利)力义务、职权、职责和责任是统一的。
第2部分-经济法主体制度
• (2)政府作为具体“老板”与国有企业、公 司的关系 • 国企的资本、股份属于国家所有,但需由具 体的国有企事业、机关、团体来充当出资人或股 东。 • (3)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与国企的关系 • 与世界上任何国家一样,我国国务院和地方 政府依法对社会经济进行调控和管理监督。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
经济法主体名词解释经济法主体是指在市场经济中,参与经济活动、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各种组织和个人。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等。
下面对这些经济法主体进行详细解释。
一、国家:国家是指一个具有统一权力和制定、实施、执行法律的主权组织。
在经济法中,国家是经济法主体的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主要包括制定和发布经济法规、维护经济秩序、管理国家经济命脉等。
二、法人:法人是指依法成立、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等。
法人作为经济法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享有的经济权利,在市场经济中能够进行各种经济活动。
三、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形态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单位等。
非法人组织同样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经济作用。
四、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
自然人作为个体经济行为主体,在经济领域拥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行使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自然人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劳动、经营、投资等方式参与经济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收益和义务。
经济法主体的主要特点包括法律地位、经济权利和经济责任。
作为经济法主体,其行为受到法律的制约和保护,有权享受经济利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经济法主体通过合法行为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促进经济的发展与繁荣。
总之,经济法主体是市场经济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包括国家、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它们各自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作用,通过合法的经济行为推动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框架下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济法主体的规范和保护是经济法的核心内容,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社会的进步。
李昌麒经济法学第二编:经济法主体制度
经 济 法 主 体 制 度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概述 1. 经济职权:经济职权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享有
的具有命令与服从性质的权利。 2. 经济职责:经济职责是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在依法干预经济的过程中,所负担的必须为或不为一定
行为的责任。
一、简述经济法主体的特征 1、广泛性 除干预主体是经济法主体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参与市场经济活动,都有可能成为经济法主体。 2、具体性与地位不对等性 经济法将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看作是实力不相同的具体个体,如垄断企业与中小企业、消费者与经营者、
(1)遵守经济法律、法规。 (2)合理行使经济权利。 (3)服从正当干预。 (4)依法缴纳税费。
第七章 经济法中的政府
一、 试述政府经济干预权 (一)政府经济干预权,是指经济法授予政府(含负有经济管理职权和职责的政府职能部门)对经济生活 进行干预的各种权限的总称。 (二)内容 1. 市场主体规制权 (1)市场主体规制权是指政府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市场主体(主要是企业)的组织和行为 (限于与市场主体的组织有关行为,下同)进行必要干预的权力。 (2)之所以确立市场主体规制权的原因: ① 当今市场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是民法无法解决的。 ② 市场主体形成后,即按照既定的目标运行,在此过程中,自然要遵循市场规律和民法规则,但单 纯建立在市场机制和民法原则基础上的市场主体运行制度将会带来诸多社会问题。 ③ 市场的自由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以及民法意思自治为出资者退出市场提供了便利。但退出市场不 仅设计出资者的利益,而且牵涉到更为广泛的社会利益,尤其是出资者可能利用市场和民法提供的市场退 出机制规避债务,或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因此,需要有法律对出资者推出市场的自由进行适当的干预。 2. 市场秩序规制权 (1)市场秩序规制权,是指政府为了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维护公平、自由竞争,保护经营者、消费者 和其他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对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进行必要干预的权利。 (2)出现的客观必然性可从多个角度予以说明: ① 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的需要。 ② 维护和促进竞争的需要。 ③ 保护消费者权益使然。 3. 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权是指国家(尤其是政府)依法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调节和控制的权力。 4. 可持续发展保障权 经济法之所以确立政府对可持续发展进行保障的权力,主要原因在于: ① 政府具有市场机制多不具备的处理外部性的特殊功能。外部性又叫外部效应,是指社会活动主体 的非市场行为对他人施加的影响。 ② 政府具有市场机制和民法所不具有的协调代际发展冲突的特殊功能。 5. 社会分配调控权 (1)社会分配调控权是指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进行干预的权力。
第二章 经济法主体
第二章经济法主体引例北京依法查处取缔黑车案所谓黑车,是指没有营运资格的个体出租车司机从事出租车辆非法运营。
从1996年开始,北京市对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总数始终保持在六万多辆,正规运营的出租车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不少黑车由此上路。
据统计,北京的黑车数量目前有七万两千台,已超过有合法营运资格的正规出租车数量。
为了整治黑车,2006年4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联合发布了《依法查处取缔客、货运输车辆无照营运的通告》,北京16委办局组成打黑工作组,掀起了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市民举报黑车将受到奖励,对于打击不力的相关单位负责人将要追究其责任。
凡是在狂飙行动期间查获的黑车,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
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
黑车现象以及对黑车的查处、取缔,涉及经济法主体的含义、资格取得以及未取得主体资格非法从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严重后果等经济法问题。
一、经济法主体概述(一)经济法主体的概念经济法主体,又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具有直接从事或管理生产经营、分配、交换、消费活动的经济权利能力和经济行为能力,依法成立并能独立享受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主体。
•经济权利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②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③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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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 案例分析
建立和保持市场竞争秩序 调节经济运行过程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参与市场分配 ——重要主体 重要主体
2、企业、事业组织 企业、
(1)企业——基本主体 企业 基本主体 依法设立的, 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设立的 , 从事经营活动 , 并具有独立或 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经济组织。 ——普通企业或商事企业 普通企业或商事企业 ——特殊企业 特殊企业 (2)事业组织 依靠国家财政支持的以一定公益为目的的教 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组织。 育、科学、文化、卫生和体育等社会组织。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P124 概念 P124 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国家行使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1.行政机关,统一性与个别性相结合 1.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 2.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从事经济管理活动, 2.从事经济管理活动,经济性与管理性相结合 3.享有经济职权 3.享有经济职权 4.依据宪法与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主体资格 4.依据宪法与有关法律规定取得主体资格 5.兼有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投资者双重身份 5.兼有公共管理者与国有资产投资者双重身份 特征——P125-126 P125(二)特征 P125 1.地位的法定性 1.地位的法定性 2.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2.法律关系的单方面性和隶属性 3.权责的统一性 3.权责的统一性
3.自然人 3.自然人
在经济生活中担当的主要角色: 在经济生活中担当的主要角色: 投资者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 劳动者 消费者
4.社会团体 4.社会团体
主要为: (1)范围——主要为:社会自治组织 范围 主要为 介于市场主体和国家机关之间起中介作用的机构组 织。 自律性、中介性、公共性、独立性、 自律性、中介性、公共性、独立性、专业性 (2)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 其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 积极行为: 积极行为: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辅助、制约政府干预,保护, 宏观调控,市场监管,辅助、制约政府干预,保护, 协调, 协调,服务等职能 消极行为: 消极行为: 不当干涉政府事务;不当营利行为; 不当干涉政府事务;不当营利行为;不当保护行为 等。
四、经济法主体体系
“政府一市场” 政府一市场”
“政府一社会中间层一市场”体
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消费者 团体等 社会评价主体、 社会评价主体、经 济调节主体、 济调节主体、市场 交易中介主体等
第七章
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 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 —— 理机关
第八章 市场主体——企业 市场主体 企业
市场主体——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 , 享 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 市场主体 在市场上从事经济活动 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个人和组织体 最基本主体——企业 最基本主体 企业 企业的概念[一般了解] 一、企业的概念[一般了解] 企业的分类[重点掌握] 二、企业的分类[重点掌握] 我国企业( 的体系[重点掌握] 三、我国企业(法)的体系[重点掌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了解] 四、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般了解]
二、种类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务院及其经济 管理机关 宏 观 调 控 部 门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资 源 管 理 部 门 经 济 监 督 部 门 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经济 管理机关
各
经济管理机 政管理 政 管理
(一)经济职权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依法行使经济职能是所享 有的经济管理权力。 有的经济管理权力。——P127 P127
思考: 思考: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 工商户之区别? 工商户之区别?
投资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一, 第一,一个自然人 第二, 第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三,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具有中国国籍 第四,法律、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 为投资人 第五,依法负有竞业禁止的人, 竞业禁止的人 第五,依法负有竞业禁止的人,不能作为经营相应业务 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一、经济法主体概念
——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亦称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观点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观点正确的是( ) A.经济法主体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经济法主体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 A.经济法主体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它的行为实施 涵盖了一切社会活动 B.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经济职权的社会实体 B.经济法主体必须是依法享有经济职权的社会实体 C.经济法主体可以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者一定生 C.经济法主体可以是国民经济管理活动或者一定生 产经营和消费活动的间接参与者 D.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活跃 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活跃、 D.经济法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最活跃、最积极的 因素 E.经济法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 E.经济法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
三、经济法主体分类
根据经济法主体活动宗旨的不同: 根据经济法主体活动宗旨的不同: 1.国家或政府 国家或政府——重要主体 1.国家或政府 重要主体 2.企业 事业组织——基本主体 企业、 2.企业、事业组织 基本主体 3.自然人 3.自然人 4.社会团体 4.社会团体
1.国家或政府 1.国家或政府
第二编
第六章 第七章 理机关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经济管理主体——国家经济管 经济管理主体 国家经济管 市场主体——企业 企业 市场主体 市场准入制度 社会中间层主体
第六章 经济法主体的一般原理
一、经济法主体概念[一般了解] 经济法主体概念[一般了解]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一般了解] 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一般了解] 三、经济法主体分类[重点掌握] 经济法主体分类[重点掌握] 经济法主体体系[一般了解] 四、经济法主体体系[一般了解]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下列哪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1.下列哪些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是以宪法为依据的 ( ) A.国家权力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A.国家权力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B.国家行政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B.国家行政机关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C.国家职能部门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C.国家职能部门在国民经济管理中的职权和地位 D.各类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具体法律地位 D.各类经济组织在国民经济活动中具体法律地位 E.公民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具体法律地位 E.公民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具体法律地位 2.下列经济法主体资格是通过登记方式取得 下列经济法主体资格是通过登记方式取得( 2.下列经济法主体资格是通过登记方式取得( ) A.法人企业 B.合伙企业 A.法人企业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经济管理职能事业单位 C.个人独资企业 D.经济管理职能事业单位 E.个体工商户 E.个体工商户
(二)经济管理机关的义务
尊重义务——尊重企业意思自治的义务 尊重企业意思自治的义务 尊重义务 保护义务——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 保护义务 保护企业公平竞争与公正交易应有 秋序的义务 促成义务——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的义 促成义务 促成企业享受法定权利和利益的义 务 提供义务——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义务 提供义务 向企业提供某种经济利益的义务
普通企业、 普通企业、特殊企业
三、我国企业(法)的体系 我国企业(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1993年 1993年 私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
下列不属于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有( 下列不属于我国现行企业法律形态和组织形式有( A.有限责任 B.合伙企业 A.有限责任 B.合伙企业 C.个人独资企业 D.无限责任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无限责任公司
经济职权的特征: 经济职权的特征: 主体的特定性; 主体的特定性; 产生的法定性; 产生的法定性; 权力的强制性; 权力的强制性; 权责的统一性。 权责的统一性。 经济职权的内容: 经济职权的内容: 宏观调控权 市场管理权 经济监督权 经济法律规范制定权
1.下列关于经济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1.下列关于经济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经济职权表述正确的是 ) A.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 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 A.非国家机构的事业单位、企业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只能 是财产上的所有权和对财产的经营管理权 B.经济职权是以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的 B.经济职权是以宏观调控为中心内容的 C.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C.经济职权的行使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D.经济职权具有明显的命令和服从性质 D.经济职权具有明显的命令和服从性质 2.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 稳定社会的有效措施, 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 2.个人所得税调整收入分配,稳定社会的有效措施,某 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发出通知, 市税务机关根据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个人所得税 的检查工作,查处了100多家企业。这里, 100多家企业 的检查工作,查处了100多家企业。这里,税务机关行 使的职权是( 使的职权是( ) A.宏观调控权 B.市场管理权 A.宏观调控权 B.市场管理权 C.经济调节权 D.经济监督权 C.经济调节权 D.经济监督权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经济管理主体——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 —— 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的具有经济职 能的部门或机构。 能的部门或机构。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概念和特征[重点掌握]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一般了解] 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种类[一般了解] 三、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力[重点掌握] (一)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权力[重点掌握] ——经济职权 ——经济职权 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义务[一般了解] (二)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义务[一般了解]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 《个人独资企业法》 投资人——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 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 ( 1 ) 投资人 由一个自然人出资设立的经营实体 产权关系与组织管理——其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其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 2 ) 产权关系与组织管理 其财产为出资人所有 企业事务管理归出资人绝对控制与支配。 企业事务管理归出资人绝对控制与支配。 责任承担——其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 3 ) 责任承担 其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 务承担无限责任 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 (4)法律地位 非法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