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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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141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1 号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已于 2005 年 8 月 23 日经第 7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从事对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测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 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并负责制定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负 责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检测机构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

检测机构从事本办法附件一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

检测机构 资质标准由附件二规定。

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

第五条 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连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 北京筑业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和社会保险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项目工程检查评估管理办法

项目工程检查评估管理办法

1.目的对房地产项目工程管理体系起到“规范、监督、支持、引导”的作用,达到自我诊断、持续改进的目的。

2.适用范围适用于工程管理体系的评估工作。

3.术语和定义3.1工程管理例会:由运营管理部每月组织的对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评估的例会。

3.2项目例会:由项目公司工程部组织召开的例会。

3.3监理例会:由项目现场监理负责人每周组织的,针对项目实施过程的例会。

4.职责4.1项目公司工程部4.1.1配合运营管理部组织的工程管理检查评估。

4.1.2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等各类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组织整改,提交工程整改回复。

4.2运营管理部4.2.1负责编制《年度工程检查评估计划》,并组织对项目公司工程部的工程管理进行检查评估。

4.2.2负责编制《项目工程管理检查报告》,并跟踪督促项目公司工程部落实整改。

5.工作程序5.1编制年度工程检查评估计划5.1.1运营管理部负责编制《年度工程检查评估计划》,报公司领导按照《组织权责手册-工程管理》相关条款进行审核审批。

5.1.2《年度工程检查评估计划》列出检查评估的主要项目及其相关工序,所有在建项目每季度必须进行一次评估。

检查评估由运营管理部组织,项目公司工程部协同检查,设计管理部、客户服务部根据需要参与检查。

5.1.3此外,运营管理部在项目施工的各个阶段(如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完工、精装修完成、整体项目完工等),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对于精装修完成、整体项目完工的检查,需设计管理部/项目公司设计部参与。

5.1.4除了对项目分阶段的工程检查评估之外,运营管理部还应对各在建项目进行不定期的巡查。

5.2检查评估准备5.2.1运营管理部编写《项目工程管理检查评估表》,确定检查评估的具体内容及方法。

5.2.2运营管理部通知项目公司工程部并约定检查评估时间。

5.3检查评估实施5.3.1检查成员通过交谈、查阅文件、观察工作现状及现场实物质量、安全文明管理情况获取证据。

5.3.2检查成员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填写《项目工程管理检查评估表》,将检查中发现的工程管理问题及时向项目公司工程部发出整改通知。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检测检验工作,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检测检验工作,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等相关人员。

三、工程检测检验管理机构1.设立工程检测检验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安排工程检测检验工作。

2.建立检测检验管理团队,包括检测检验主管、工程师、技术人员等,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检测检验项目管理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和要求,制定检测检验方案,明确检测检验内容、方法、标准和要求。

2.确定检测检验计划,按照合同约定和监理要求,合理安排检测检验工作进度。

3.对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检测检验人员管理1.检测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和培训证明,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

2.检测检验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保守检测检验信息,确保检测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六、检测检验设备管理1.确保检测检验设备的齐全和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验和维护,保证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建立检测检验设备台账,对检测检验设备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验收。

七、检测检验报告管理1.检测检验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具备法律效力,并按时提交相关单位。

2.对检测检验报告进行归档管理,保留5年以上,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可追溯性。

八、质量安全管理1.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检测检验工作的有效开展。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九、违规处理对违反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追责处理,包括警告、扣减绩效、停职、解聘等处理措施。

十、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2.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

3.本制度未尽事宜,另行制定规定。

工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

工程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主要依据《施工项目管理条例》及其系列管理办法制订,适用于各施工生产单位及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施工项目管理检查与考核的管理职责、对象、内容、评分方法,并附检查与考核评分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每季度对项目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各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每月组织一次项目管理综合检查。

第五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应在本单位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管办”)负责具体实施。

检查考核小组应由单位主管领导带队,成员一般由有关职能部门(包括民政、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和环保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县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所在乡(镇、街道)项目的检查、指导,要把日常的业务管理工作同专业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把平时的抽查结果与定期检查考核的结果结合起来,综合检查考评结果应作为所在乡(镇、街道)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检查分类及评分第七条单位(集体)的检查考核:依据单位(集体)管理体系、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

第八条施工项目的检查考核:以项目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为主要内容,从以下十一个方面,采取百分制累计记分方式进行第九条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项目管理检查、考核的具体程序是一听、二查、三看、四评(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领导综合情况及项目法施工情况;(二)查:检查考核小组根据汇报情况,查阅所在乡(镇、街道)工程项目管理依据、文件、资料等;(三)看:检查考核小组到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管理在项目的落实情况(对在建工程项目);(四)评议:检查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所在乡(镇、街道)受检项目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95分以上的所在乡(镇、街道)给予奖励,对检查考核综合考评在70分以下的所在乡(镇、街道)(或在建工程项目)给予惩处。

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考核管理办法【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考核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工程项目综合检查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工程项目的检查考核工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二、管理目标1. 确保工程项目的合规性:通过检查考核,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2. 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 提高工程项目的进度:通过检查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的进度问题,确保工程项目按时完成。

4. 优化工程项目的成本:通过检查考核,发现和纠正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成本问题,提高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检查考核内容1. 设计阶段检查考核: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查考核。

2. 施工阶段检查考核:包括施工过程的合规性、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施工进度的管理等方面的检查考核。

3. 验收阶段检查考核:包括验收标准的符合性、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等方面的检查考核。

四、检查考核方法1. 现场检查:由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包括实地查看、检测和测试等。

2. 文件审核:对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施工方案、验收文件等进行审核,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3. 数据分析:对工程项目的各项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潜在问题和改进空间。

五、考核指标1. 设计阶段考核指标:包括设计方案的合理性、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指标。

2. 施工阶段考核指标:包括施工过程的合规性、施工质量的控制和施工进度的管理等指标。

3. 验收阶段考核指标:包括验收标准的符合性、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和验收结果的准确性等指标。

六、考核结果处理1. 优秀:达到或者超过考核指标的要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均符合相关要求。

2. 合格:基本达到考核指标的要求,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基本符合相关要求。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检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检测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检测项目。

第三条工程项目检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检测。

(二)客观公正: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客观,不得伪造、篡改。

(三)科学严谨:采用科学的方法和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四)及时高效:确保检测工作按时完成,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检测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工程项目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二)拥有符合检测要求的仪器设备。

(三)配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检测人员。

第五条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

(二)熟悉检测技术、操作规程和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

第三章检测流程第六条工程项目检测流程如下:(一)制定检测方案: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检测方案,明确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时间等。

(二)现场检测:按照检测方案进行现场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三)数据整理与分析:对检测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检测报告。

(四)检测报告审核:检测报告经审核合格后,由检测机构出具。

第四章检测质量控制第七条检测机构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质量。

(一)仪器设备: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定、校准和维护,确保其精度和可靠性。

(二)检测人员: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三)检测环境:确保检测环境符合检测要求。

(四)检测数据:加强检测数据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第五章检测结果应用第八条工程项目检测结果应作为工程质量评价、验收、整改的重要依据。

(一)工程质量评价:根据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二)工程验收:检测结果合格,方可进行工程验收。

(三)工程整改:根据检测结果,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检验管理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通过标准化的程序和方法来保证工程质量,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风险。

制度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组织机构与人员配置
明确设立专门的检测检验部门,负责全面的工程检测工作。

同时,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配备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和操作工。

二、检测检验计划
制定详细的检测检验计划,包含检测检验的项目、方法、频次和具体实施时间等。

计划应与工程进度同步更新,确保全面覆盖各个施工阶段。

三、设备管理
规定检测检验所用设备的选型、采购、校准和维护管理流程。

所有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四、作业指导书与操作规程
编制作业指导书和操作规程,对检测检验的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确保操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五、质量控制与保证
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检测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及时处理。

六、记录与报告
详细记录每次检测检验的数据和结果,形成书面报告。

这些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便于追溯和分析。

七、培训与考核
定期对检测检验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和考核,提升团队整体素质和能力。

八、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和预案,减少风险的影响。

九、监督检查与评价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机制,对检测检验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十、持续改进
鼓励创新思维和方法,对现有管理制度不断进行评审和改进,以适应新的技术和市场需求。

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检测试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管理政策,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提高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检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项检测,以及施工单位自身的自检工作等。

三、质量管理原则1. 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检测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检测方案和方法。

3. 检测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 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确保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

四、质量管理责任1. 施工单位有责任组织和管理相关检测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监理单位有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3. 第三方检测机构有责任对施工质量进行专项检测,确保施工质量合格。

4.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检测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施工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五、质量管理流程1. 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检测的项目和检测周期,并委托专业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2.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检测,对检测结果进行及时审核和报告。

3. 检测结果应及时上报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和处理。

4.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整改,并重新进行检测,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六、质量管理文件1. 建立并完善施工检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施工检测工作日志、检测结果报告、整改意见汇总等。

2.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相关检测文档和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监理单位应建立监理检验档案,包括监理检验报告、整改记录等。

4. 第三方检测机构应建立专项检测质量管理档案,包括检测报告、审核记录等。

七、质量管理评估1. 建立质量管理评估机制,定期对施工单位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工程部检查项目制度

工程部检查项目制度

工程部检查项目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本制度以客观公正为原则,以预防为主,结合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项目各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标准。

二、组织架构工程部设立专门的检查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检查小组成员由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安全质量监督员等组成,各成员需明确各自职责,确保检查工作的有效性。

三、检查内容1. 施工前准备:包括施工方案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安全评估、施工人员的资质审查等。

2. 施工过程:涉及施工工艺的合规性、安全生产的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等。

3. 竣工验收: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综合评定,包括材料使用、施工质量、设备安装等方面。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工程进度安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 不定期检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随时对特定环节或问题进行突击检查。

3. 自查自纠:鼓励项目团队内部进行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检查小组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

2. 实施检查: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工作,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整改。

3. 编制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整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4. 跟踪整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检查制度的行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确保每次检查都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促进项目管理的持续改进。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总结:。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是必不可少的。

为此,相关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下面就施工项目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一、试验检测管理体制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该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相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在试验检测工作中,应指定专门的质量技术负责人负责试验检测工作,并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开展工作。

同时,建议建设方与监理方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方对试验检测内容的监督责任。

二、试验检测范围施工项目的试验检测应涵盖关键节点和重要部位,重点关注土建结构、装饰装修、电气通信等方面的试验检测。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施工项目的设计文件和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试验检测。

当然,施工项目中出现新的设备材料和工艺时,应及时制定试验检测方案,指导现场试验检测工作。

三、试验检测计划根据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确定试验检测计划,并将其纳入项目施工进度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中应包含实验室测试、现场测试、第三方检测等内容。

同时,还应对试验检测人员的资质、工作时间、出勤等要求进行规定,并安排试验检测人员与施工人员的协调工作。

四、试验检测方法进行试验检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合适方法,确保试验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同时,应注意密切关注试验检测的要求,保证检测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试验检测方法上需要遵循多种标准,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五、记录与审批试验检测的数据应准确,并及时记录。

试验检测报告应包含有关试验检测的数据、结果,以及相应的检测结论和建议。

试验检测报告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存档。

试验检测报告需要定期通报施工方和监理方,建立专门的通报机制。

六、质量问题处理如果在试验检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展开专项处理工作,排除质量问题。

同时,在质量问题处理过程中,应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和复验工作。

总之,施工项目试验检测是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概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章将阐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背景、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城乡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作为保障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对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2 目的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1.3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建筑、道路、桥梁、水利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章质量检测组织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开展,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测组织机构。

本章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组织的设置和职责分工。

2.1 质量检测机构建议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立质量检测中心或委托专业的质检公司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2.2 质量检测人员质量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检测工作,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质量检测流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流程对于确保工程质量至关重要。

本章将详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流程和各环节的职责。

3.1 检测计划制定在项目启动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包括检测内容、检测标准、检测方法等,明确检测的目的和要求。

3.2 检测实施按照检测计划的要求进行检测实施,确保检测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3 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形成检测报告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相关方通报,为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

第四章质量检测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管理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

本章将介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重点内容。

4.1 质量检测数据管理对检测数据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为后续工作提供支持。

4.2 质量检测结果评定根据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确保工程质量的可控可持续发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置,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项目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工程项目测量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部是工程项目测量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测量工作,项目测量队长享受部门副职待遇。

第七条工程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技术部设一名精通测量工作的人员任测量队长,原则上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各工程队测量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

第八条集团公司组织的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技术干部负责测量工作。

参加施工的工程公司分项目经理部设立测量队,测量队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队应不少于3名测量人员。

第九条测量人员条件1、项目经理部测量队负责人,必须由专科以上学历的测量技术人员(技师或工程师),其余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2、测量人员中测量专业毕业或熟悉现场工程测量的技术人员(含技师)不少于三分之一。

3、热爱测量工作,工作认真、责任心强,业务能力较强。

4、吃苦精神强,身体健康。

5、能熟练操作各种测量仪器和进行测量数据的处理。

6、测量人员要具有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条测量队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要求。

2、负责本项目经理部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

3、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测量等工作。

4、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测量控制桩点的定期复测。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目录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职责和要求 .. (3)第三章检测工作相关规定 (13)第四章罚则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本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打造精品工程,明确参建各方检测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范和文件精神,建设本项目特制定《本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工程的所有检测、试验等质量控制工作。

第三条名词解释:1、检测中心:指项目公司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抽检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2、施工检测单位:指项目公司委托的负责本工程检测并取得相应工程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3、专项检测单位:指由项目公司委托的负责检测中心检测项目以外项目检测的有相应专业检测资质证书的单位。

4、监理单位:指项目公司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承包商:指项目公司通过合同或公开招标选择的承担工程项目施工的单位。

6、材料供应商:指项目公司招标确定的甲供材料供应单位和其它材料供应商。

第四条本办法制定依据国家、部委、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规程。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检测,包括验证性检测、验收类检测和监督检测(一)验证性检测主要指工艺、工法以及质量验证类的检测1、验证性检测包括混凝土拌合物稠度、模板拆除等混凝土强度检测、土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等内容;2、验证性检测由承包商负责。

承包商应根据相关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在监理单位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具备条件的承包商可自行实施,否则应委托相关检测单位实施。

(二)验收类检测指按照相关质量验收规定,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而开展的材料、设备、半成品的送样检测和现场实体、功能检测。

1、验收类检测由项目公司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中心、施工检测单位、专项检测单位)实施;2、施工检测单位按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承包商委托单的要求,实施100%的常规施工检测项目。

工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

工程检测工作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检测活动,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2. 工程检测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3.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工程检测单位应设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检测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3. 检测人员须持证上岗,定期接受培训,提升专业技能。

三、检测计划与实施1. 每项工程开始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包括检测项目、方法、频次和责任分配。

2. 检测工作应按照计划执行,确保全面覆盖所有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

3. 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整改。

四、数据记录与报告1. 检测数据必须实时记录,并保存在规定的档案中,以便追溯和核查。

2. 检测报告应由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3. 完成的检测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工程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五、质量控制与改进1. 定期对检测工作进行内部审查,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根据审查结果,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检测工作的质量。

3.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工程检测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违规处理与纠正措施1.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 建立问题整改机制,确保所有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和单位。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提升工程质量加强检测管理的通知》(川建质安监〔2017〕23号文件)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为加强对质量检测单位的管理,提升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提高我司项目管理质量和水平,特拟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我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第四条质量检测单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检测单位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且上一年度财务亏损的不得承担我公司的质量检测业务。

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二章各部门质量检测管理职责第五条工程部:负责组织开展各项检(监)测工作及现场管理。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作为质量检测单位主管关门,负责对检测单位履约履责情况进行监管,对工程项目的质量检(监)测工作进行监管巡查。

负责关键节点检测工作的抽检,关键节点详见附件2、3。

第七条合同管理部:负责我司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及合同签订工作。

第八条审计财务部:负责检测单位的检测费用拨付以及结算审核。

第三章检测单位的选择第九条由工程部发起检测单位招标需求,合同管理部根据《成都经开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工程招标(比选)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组织质量检测单位的招标(比选)工作。

第四章检测单位的管理第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或对外委托其承担的检测项目(合同规定的专业分包的除外)。

工程部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部检查管理制度

工程部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工程项目的检查流程,提高检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度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旨在通过标准化的检查程序,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二、组织结构1. 设立工程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项目检查工作。

2. 检查小组成员由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质量监督员等组成。

3. 检查小组直接向公司高层汇报,确保信息流通无阻。

三、检查内容1. 工程进度:对照项目计划,检查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要求。

2. 质量控制: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把控。

3. 安全生产:检查现场作业是否遵守安全规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4. 环境保护: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检查流程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项目特点和进度,提前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

2. 现场检查:按照计划执行现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

3. 问题反馈: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并要求整改。

4. 整改跟踪: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5. 定期报告:定期向公司高层提交检查报告,包括检查情况、问题及整改进展等。

五、责任与义务1. 检查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检查管理制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

2. 项目负责人需配合检查小组的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3.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奖惩机制1. 对于在检查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于违反管理制度,导致严重后果的个人或团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本制度,共同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

山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山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附件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管理,规范质量检测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含一、二、三级堤防)建设项目的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是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水利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水利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度量,并将结果与有关标准、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第三方质量检测制度。

水利工程质量第三方检测单位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商质量监督机构择优选择。

第五条 开展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其开展工程检测的专业条件须满足《山东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要点》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成果是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工作中评(鉴)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检测的依据是:(一)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国家标准、水利水电行业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三)工程承包合同认定的其它标准和文件;(四)批准的设计文件,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等技术说明书;(五)其他特定要求。

第八条 检测单位应当在技术能力和资质规定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对检测行为、检测数据、检测成果及结论负责,对出具的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不承担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供应(制造)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第三方质量检测独立于施工自检、监理跟踪及平行检测,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

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汇编

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汇编

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制度汇编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质量检测机构公司应当在项目实施前确定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确保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如有需要还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第四条质量检测内容1. 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处理、结构安全、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检测内容。

2. 工程质量检测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充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

第五条质量检测流程1. 项目实施前,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标准和要求。

2. 施工中,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定期对工程进度进行抽检,并对问题进行整改和跟踪,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3. 竣工验收阶段,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测,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达到验收要求。

第六条质量检测报告1. 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制作质量检测报告,并将报告送达公司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

2. 质量检测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质量检测结果处理1. 若质量检测结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司项目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措施。

2. 公司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质量检测结果确定整改方案,并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

第八条质量检测的监督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督机制,定期对质量检测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第九条质量检测记录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记录档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报告、整改方案、整改记录等,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可追溯性。

工程项目监督检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监督检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领域。

三、监督检管理职责(一)项目业主单位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二)监理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四、监督检管理内容(一)工程质量监督1. 监督检查施工图纸、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3.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工艺、工序和质量控制。

4.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

(二)安全生产监督1.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2.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3.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处理。

4. 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

(三)进度监督1. 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施工进度调整情况。

3. 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进度问题及处理措施。

(四)投资监督1. 监督检查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2. 监督检查工程变更及签证手续。

3. 监督检查工程款支付情况。

五、监督检管理程序(一)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工程项目监督检管理计划报送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二)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督检管理计划,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

(三)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六、奖惩措施(一)对在工程项目监督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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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检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强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依托公司现有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1.2凡由集团公司承建的内部工程项目,住宅工程(含营业房)材料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均适用本办法。

1.3 工程建设所在地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需进行的工程结构实体抽样检验,另按照其相关规定执行。

1.4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1.5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做好结构实体自检和材料自检,并报请质量安全部监督实施,经双方签证后形成检验记录作为施工过程检验的依据。

1.6工程材料检验、结构实体检验除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以及公司《工程质量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

1.7 本办法自2014年2月9日起施行。

第二章材料检测2.1材料送检流程:施工单位材料样品报验质量科现场质量员确认材料检测员检测分管领导审批2.2管理规定.2.2.1除砂、石子、钢材、砌筑材料、混凝土除外,工程上所有材料及图纸上所指明的材料必须报验;如大型机械设备和大宗型材料不方便运输和取样品时,施工单位报材料检测员, 监督员汇同各单位主体现场确认合格后并有书面记录方可使用.2.2.2施工单位应按照进度计划所需要的材料提前一周报材料样品送检, 样品送检48小时内检验合格与否由质量科通知报验单位.未按此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2.2.3如特殊工程及短时间抢进度的工程可以边报验边使用, 但必须经质量科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但报送材料时间到质量科不得推迟36小时,否则按照本管理办法处罚.2.2.4施工单位在送检材料报验单后应附: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设计依据和合同及验收规范上指明需要的资料文件.2.2.5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已明确的建筑施工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时,施工单位应按已明确的要求进行材料送检.2.2.5 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未确定的建筑施工材料及辅助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时,施工单位应送检2~3种先报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按要求送检。

2.2.6涉及到建筑外观颜色的材料或装饰材料颜色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对颜色确认后方可报验.2.2.7所有进场的每批钢材和冷轧加工件必须经过质量监督员检查直径大小并有书面记录.2.2.8如同一工程需增加材料品牌的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确认后再按送检流程办理.2.2.9质量科只对所送材料的样品质量检验负责.2.3抽检方案2.3.1材料进场前必须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的材料方可进场,材料进场检验率为100%;2.3.2施工过程中进行抽检,在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检测不得低于3次,不包括不定期的检测.2.3.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装饰材料均应送检:如防火门及配件、防盗门及配件、塑钢窗及五金件、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铸铁构件、防水材料、瓷砖、大理石、花岗石、管线管材、电线产品等2.4 合格判定2.4.1有合同约定或方案明确的,按合同约定或方案明确的执行;没有合同约定或方案明确的,按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执行;2.5.处罚细则2.5.1如材料未进行样品报验进入工程使用后的处罚2000元/样材料的经济处罚并给予全公司通报批评.2.2.15`对施工现场的材料抽检,质量科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检、检查,凡所有监督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材料规格型号品牌等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或材料检验报告单要求的处罚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根据情节严重进行通报批评和按照相关制度协议执行.第三章结构实体检测第一节混凝土构件强度3.1.1 抽检方案按建筑设计楼层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每个检验批由三根梁、三块板和四根柱(剪力墙)组成。

当柱、梁与板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应分别进行检验.抽检率100%3.1.2合格判定3.1.2.1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1.2.2.对于结构实体检测中商品混凝土强度推定(参考)值未达到设计要求,其强度值与设计强度相差在一个强度等级范围内,且平均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经项目部与工程部讨论并形成意见后可以不进行扩大检测。

3.1.2.3.对于商品混凝土经回弹法检测碳化深度值大于2.0mm,但混凝土强度换算值达到设计强度要求,可不再进行钻取芯样修正。

3.1.3 处罚3.1.3.1工程局在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立即通知工程技术部,并与检测人员一起启动复验程序,经复验后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仍达不到设计要求,立即报工程技术部讨论处理意见,形成处理意见后并对责任工程局予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2对经检测确认存在问题时,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局部或整栋楼乃至全面停工整改,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工处理,经处理合格后上报工程技术部申请复工第二节受力钢筋间距、排距3.2.1抽检方案按建筑物设计层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每个检验批由梁、板和柱组成;抽检率不低于每层一套房屋。

3.2.2 合格判定受力钢筋的间距允许偏差为:±10㎜;受力钢筋的排距允许偏差为:±5㎜。

3.2.2.1当全部受力钢筋间距、排距检验的合格点率为85%且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受力钢筋间距、排距的检验结果可判为合格;3.2.2.2当全部受力钢筋间距、排距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85%但不小于75%,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85%且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受力钢筋间距、排距的检验结果仍可判为合格;3.2.2.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2.3 处罚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工程局工程实体检测的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工程局的检测结果实施抽检,确保结果的真实性,抽检数不得少于检测总数的10%。

如发现项目部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200元/套对项目部进行处罚,并按抽检比例的30%加大抽检,直至满足要求为止。

3.2.3.1对经检测确认存在问题时,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局部或整栋楼乃至全面停工整改,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工处理,经处理合格后上报工程技术部申请复工第三节钢筋保护层厚度3.3.1 抽检方案按设计楼层每层每套住房划分为一个检验批进行检验,检验点不得少于30个测点,抽检率不低于每层一套房屋。

3.3.2合格判定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控制标准: 结构实体中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8~-5,梁柱类纵向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值为:+10~-7,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率为90%以上时判定为合格.3.3.2.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为85%且不合格点的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时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可判为合格;3.3.2.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合格点率小于85%但不小于75%,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两次抽取总和计算的合格点率为85%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可判为合格;3.3.2.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不应大于上述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3.3.3.处罚细则3.3.3.1在一个检验批内合格率(按照点数计算)大于91%的,对其中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的不合格点,由工程局督促进行局部处理。

3.3.3.2在一个检验批内合格率在50%~90%之间的, 将对责任工程局予以100元/套的罚款处理, 并由质量工程技术部限期落实整改。

建议在80%-90%之间者,给予50元/套的罚款处理;60%-80%之间者给予100元/套的罚款处理。

并由工程技术部限期落实整改。

3.3.3.3在一个检验批内合格率低于50%的,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局部或整栋楼乃至全面停工整改,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工处理,经处理合格后上报工程技术部申请复工第四节现浇楼板厚度3.4.1 抽检方案3.4.1.1按设计楼层数全数进行检验,检验率100%,。

由自然层内的所有房间组成一个检验批。

3.4.1.2楼板检测位置:除开厨房卫生间阳台不检测外,其余必须检测(包括可变空间).每间楼板检测3个点3.4.2合格判定楼板厚度控制允许误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8~-5执行.3.4.4处罚细则:3.4.4.1经检测(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工程局予以50元/间的罚款处理,并立即进行返工处理。

建议进行差异化管理,通过自身内部控制,经我方检测若合格率为100%者将给予200元/层的经济奖励;若连续10层合格率为100%者,将给予200元/层的经济奖励同时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奖励金额将在当月检测罚款中扣返。

)若合格率在95%(含95%)以上的,第一次检查不处罚,由质量安全部签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完善者给予50元/间的罚款处理;若合格率在85%-94%之间者,第一次检查给予50元/间罚款处理,并由质量安全部签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完善者给予100元/间的罚款处理;若合格率在85%(不含85%)以下者,第一次检查给予100元/间罚款处理,并由工程技术部签发整改通知要求整改,逾期未整改完善者给予200元/间的罚款处理;“鼓励前期控制”3.4.4.2经返工处理后检测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项目部予以200元/间的罚款处理,并由工程技术部限期整改落实;以此类推。

3.4.4.3 经检测其检验批的合格率低于50%时,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局部或整栋楼乃至全面停工整改,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工处理,经处理合格后上报工程技术部申请复工第五节连墙筋植筋拉拔3.5.1 抽检方案3.5.1.1 以套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检三根,检测率100%;3.5.2合格判定非破坏性检验荷载下,抗拉拔力须达到7KN以上且满足设计要求的荷载;以混凝土基材无裂缝、锚栓或植筋无滑移等宏观裂损现象,且2min持荷期间荷载降低不大于5%时为合格。

当非破坏性检验为不合格时,应另抽不小于3个锚栓做破坏性检验判断。

3.5.3 处罚细则3.5.3.1经检测(抽检)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工程局予以50元/组的罚款处理,并立即进行返工处理。

扩大检测(当判定为不合格时,已扩大检测量的)3.5.3.2经返工处理后检测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对责任项目部予以200元/组的罚款,,将视情况轻重给予局部或整栋楼乃至全面停工整改,并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返工处理,经处理合格后上报工程技术部申请复工第六节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3.6.1抽检方案3.6.1.1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 :每个单位工程不得少于4组,3.6.1.2试样应由检测科人员随机抽取,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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