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福建省道交人损赔偿标准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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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 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数据,2018-2019 年度最新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数据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001 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二、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35 元;(计算残疾赔偿金)三、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980 元;(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四、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003 元。

( 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 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元/ 天) ×住院天数3. 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 月/ 年)×误工时间比如:年收入9 万元,误工费赔偿金额=(90000 元÷12 月÷30 日)×误工天数致残的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5. 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 年)6. 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 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9001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6335元×20 年×伤残赔偿指数(2))受害人在60-74 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39001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6335 元×[20 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 岁)] × 伤残赔偿指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计算方法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31号)《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已经1995年8月7日省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陈明义1995年10月13日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案;过往车辆驾驶人员和行人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在勘查和处理事故现场过程中,可以暂时封闭交通,封闭理由一旦消失,应立即恢复交通。

第六条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现场勘查人员应责令并组织当事人迅速清理现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拖延不清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代为清理,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布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出具《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并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

第八条对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事故责任认定书生效后的五日内作出。

第九条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财产损失的评估,由估损机构进行,估损机构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现有的具有财产评估资格的估损机构中指定;但双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也可直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评估确定。

评估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

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1、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2321元/年;2、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794元/年;3、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元/年。

我国的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每个省是不一样的,小编今天要来解说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那么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呢?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一、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调整2006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费用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公安局交警支、大队,总队直属高速公路支队:根据福建省统计局2006年3月27日正式下发的2005年统计数据,结合实际,现将2006年度福建省公路运输损害赔偿的标准通知如下:1、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死亡、残疾赔偿金)为12321元/年;2、我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被抚养人生活费)为8794元/年;3、我省职工平均工资为17146元/年;4、丧葬费为8573元。

▲二、赔偿项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具体的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4•【字号】闽政[2011]80号•【施行日期】2011.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闽政[2011]8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对2004年印发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四日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苏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工伤保险费。

卫生、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和省级调剂金制度,并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第六条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并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非因工死亡赔偿标准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的通知闽劳社[2000]477号各设区的市劳动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的职工保险福利制度改革,切实保障企业职工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和遗属救济待遇标准,修订如下:一、国有企业职工(系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遗属救济待遇,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为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支付:1、丧葬补助费:6个月。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0%发给,非农业人员每人每月按45%发给,孤身一人的按上述标准加发10个百分点;供养直系亲属人口,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三人标准发给。

4、遗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其遗属月救济费,也可经遗属本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

上体办法为:一次性救济费=月救济费标准*法定供养月数;遗属在一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个人的标准合计计发,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法定供养月数按120个月计算。

5、职工死亡后虽无供养直系亲属,但有直系亲属的,可按本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6、原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抚恤标准可根据效益情况适当提高。

二、非国有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和救济待遇,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和自身承受能力,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三、职工死亡后按上述标准支付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救济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四、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人员死亡后,其丧葬补助费由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省人大常务会颁发的《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待遇由企业按上述规定标准支付。

五、按省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民政厅闽人福[1984]119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死亡的,除按上述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外,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本规定的月救济费待遇。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经常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都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或者是自己支付赔偿给对方。

那么在我国的法律上,对于交通都有事故人伤赔偿标准都有哪些。

接下来就是赢了网帮大家分析关于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

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

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交赔赔偿清单(样本)

交赔赔偿清单(样本)
赔偿清单
序号
赔偿项目
诉讼金额
理由和依据
1
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同)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4
护理费

《解释》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农村88.5元,城镇123.2元)
100元/日X日=元
5
定残后
护理费

《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一)受害人遭受轻微伤害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受害人遭受一般伤害未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酌定;
(三)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已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四)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50000元至80000元之间酌定。
城镇:28055元X20年X10%=56110元
农村:9967.2元X20年X10%=19934.4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一、起诉与受理1、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赔偿的实体权利,在刑事诉讼结束后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不予受理。

受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无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附带民事诉讼都应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刑事案件正在一审审理中,受害人又单独就损害赔偿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告知当事人向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坚持单独起诉的,不予受理。

2、因治安案件致人损害的,在公安机关处理后,当事人仅就民事赔偿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按民事案件受理。

3、加害人行为存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受害人有权依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原则,选择一种诉因提起诉讼。

受害人不能以两种诉因提起诉讼,或以一种诉因提起诉讼后,又以另一种诉因起诉。

4、因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

当事人不愿调解的,经公安机关记录在案,可以不提交调解书、调解终结书,在公安机关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是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仅就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6、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仅包括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已构成医疗事故而引起赔偿纠纷的案件,还包括虽未构成医疗事故但因医务人员确有过错造成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

7、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系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和处理医疗事故的依据,人民法院受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是否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条件。

8、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如因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xx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如何赔偿呢。

下面为大家精心了关于最新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欢送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假设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工程: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那么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局部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平安法的有关规定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05.26•【字号】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已于2011年5月19日经厦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5月26日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经济特区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道路交通组织管理、道路交通容量、道路通行条件、道路交通出行结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适时进行综合评价,对大型建设项目、较大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公共交通线网的调整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并作为有关审批与决策的依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建设、规划、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市政园林、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五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二章车辆第六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行机动车累积记分制度,记分标准参照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执行。

第七条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机动车所有人未按前款规定备案,应当承担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车辆管理相关信息无法及时通知所产生的不利后果。

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

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计算公式根据XXX发布的数据,2018-2019年度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如下: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元。

这些数据可用于计算残疾赔偿金。

二、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元,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元。

这些数据可用于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

下面是福建省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各项赔偿计算公式: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1.医疗费赔偿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计算公式: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赔偿计算公式:营养费赔偿金额需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可计至定残前一天,按三年的平均收入计或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5.护理费赔偿计算公式:护理费赔偿金额=陪护人的原收入×陪护时间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因残不能恢复自理能力的可计20年)。

6.交通费赔偿计算公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

7.住宿费赔偿计算公式: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范围:8.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1)受害人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

2012年工伤赔偿标准2011年工伤赔偿标准标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

(七)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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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福建地区⼈⾝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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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最新标准是怎样的1、2021年1⽉21⽇,福建省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福建省居民收⼊及⽀出数据,其中城镇居民⼈均可⽀配收⼊47160元,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30487元,农村居民⼈均可⽀配收⼊20880元,农村居民⼈均消费性⽀出16339元。

即⽇起,福建地区⼈⾝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被扶养⼈⽣活费均按照新标准进⾏计算。

2、根据《福建省⾼级⼈民法院关于在省内部分地区开展⼈⾝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试点的通知》(闽法明传[2019]357号)规定,厦门、莆⽥、平潭等地区已试点统⼀⼈⾝损害赔偿标准,即⽇起,莆⽥、平潭等地区⼈⾝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死亡赔偿⾦均按照新标准47160元/计算、被扶养⼈⽣活费均按照新标准30487元/年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项⽬及计算公式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4、被扶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年消费性⽀出×抚养年限5、住院伙⾷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7、误⼯费=受害⼈误⼯收⼊(天/⽉/年)×误⼯时间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普通器具的合理费⽤10、交通费=实际发⽣的合理费⽤11、住宿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12、营养费=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以上就是店铺⼩编为⼤家整理的有关福建省交通事故赔偿的知识,交通事故赔偿的计算已在上⽂⾥⾯总结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需要找律师咨询,可以咨询店铺专业交通事故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店铺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工伤赔偿计算标准

2011年⼯伤赔偿计算标准在劳动与⽣活时,劳动者遇到⼯伤意外是⼗分常见的事情,康复后就需要赔偿。

那么在2011年规定的⼯伤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其中相关的知识⼤家都了解多少?在这⾥,店铺⼩编将会为⼤家带来其中详细相关的知识进⾏解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2011年⼯伤赔偿标准职⼯⼯伤伤残保险待遇包括:伤残赔偿⾦;⼀次性⼯伤医疗补助⾦⼀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其中:伤残补助⾦以本⼈⼯资为基数(缴费⼯资);另两项赔偿以济南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2010年31096元、⽉2591元;2011年35435元、⽉2953元;2012年40188元、⽉3349元)为基数计算。

⼀、伤残保险待遇⼀级到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作岗位;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并按⽉⽀付伤残津贴(以本⼈⼯资为基准);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单位和个⼈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续,停发津贴,领养⽼保险⾦,养⽼保险低于伤残津贴的,由⼯伤保险基⾦补⾜差额。

伤残补助⾦伤残津贴⼀级:27个⽉90%⼆级:25个⽉85%三级:23个⽉80%四级:21个⽉75%五级到六级:从⼯伤保险基⾦按伤残等级⽀付⼀次性伤残补助⾦;保留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由⽤⼈单位安排适当⼯作;难以安排⼯作的,由⽤⼈单位按⽉发伤残津贴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伤残津贴实际⾦额低于当地最低⼯资标准的,由⽤⼈单位补⾜。

经本⼈提出,可以解除或终⽌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解除劳动合同),由⼯伤保险基⾦⽀付⼀次性⼯伤医疗补助⾦,由⽤⼈单位⽀付⼀次性伤残就业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平均⼯资伤残补助⾦伤残津贴⼯伤医疗合计(后两项)201120122013五级18个⽉70%,36个⽉22个⽉150278171274194242六级16个⽉60%30个⽉18个⽉124368141744160762七级到⼗级合同期满,或职⼯本⼈提出解除合同七级13个⽉20个⽉13个⽉8550397449110517⼋级11个⽉16个⽉10个⽉673667677887074九级9个⽉12个⽉7个⽉492295610763631⼗级7个⽉8个⽉4个⽉310923543640188其他待遇:住院伙⾷补助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交通⾷宿费:基⾦⽀付(标准统筹地区政府定:?)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伤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康复费⽤:基⾦⽀付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假眼、假⽛和配置轮椅等):基⾦⽀付。

(福建)重视人伤案件处理,努力探索降赔途径

(福建)重视人伤案件处理,努力探索降赔途径

重视人伤案件处理,努力探索降赔途径NEW日期:10-03-03(福建省漳州市分公司副总经理柯绿苹)加强车险盈利能力建设是提升车险乃至全产险经营能力的核心问题。

为此,我们付出了不懈的努力。

长期以来我们把车险降赔的重点放在了车辆损失的查勘、定损、报价、核损上,推行了相应的管理举措,加强了车损的理赔管控,取得了良好的管控效果,单车损案均赔款呈逐年下降趋势。

然而,随着车身价格的不断下降、配件价格可浮动空间的不断缩小、4S店将盈利目标放在了车辆维修上,车损险的可降赔空间也逐步缩小。

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交通事故中受害第三者的受法律保障程度和维权意识不断加强,而保险公司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随之增加,加上2007年以来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金额的提高,人伤案件的案均赔款和赔付率均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如何遏制增长、如何降低赔付,已经成为我司车险理赔的又一管控重点。

2006年以来,我司成立了理赔/法律部,专职处理人伤案件的法律诉讼,通过积极参与诉讼取得了良好的降赔成效。

三年来,累计诉讼案件降赔6371万元,排名均居全省前茅。

但大部分的人伤案件都存在时间跨度长、涉案金额大,关联部门多的特点,诉讼中的保险公司一般都处于被动状态,调解空间不大、赔款居高不下。

为前置人伤案件的管控、把握人伤案件的源头,加强对人伤案件的专业处理,主动介入案件的处理过程,有效降低赔付,我司在对人伤案件进行理赔分析的基础上,在省公司的指导下,于今年五月份成立了人伤案件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本着“服务基层、面向保户、树立品牌、降低赔付”的服务宗旨,对人伤案件处理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下面我们就服务中心的成立背景、运作模式、工作成效、发展方向、存在问题等进行汇报、交流:一、加强人伤案件的理赔管控,势在必行。

1、从赔款结构占比看:人伤案件赔款已经成为影响车险赔付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1年全国各地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4-29 13:35:29一、北京市根据北京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262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986.00元/年;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9141.00元/年;5、职工月平均工资48444元/年。

其中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为2010年标准,2011年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这三项标准可适用上述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二、河南省根据河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河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30.26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38.49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23.73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82.21元;5、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城镇非私营单位)为27357元/年(2010年适用标准)。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三、湖南省根据湖南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数据,湖南省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1、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566元;2、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5元;3、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622元;4、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10元。

5、职工月平均工资1923.5元(2010年适用标准)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

四、江苏省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10年度)的通知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0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0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944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4357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118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543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2.02•【字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已由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

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1994年1月20日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年12月2日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工作,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第四条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服务。

第五条乡镇(街道)、村(社区)配备残疾人联络员,负责联系辖区残疾人,建立工作档案,及时反映残疾人需求,做好残疾人服务工作,其工资或者工作补贴等待遇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保障残疾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应当有残疾人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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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标准名称2009年度指标

2010年各项赔偿金额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
收入21781元/年死亡赔偿金:21781元/年×20年=435620元(伤残按
等级比例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
出14750元/年抚养费:未成年人18年×14750元/年=265500元;
成年人20年×14750元/年=295000元。

(时间应减去相应年龄)
农民人均纯收入7426.86元/年死亡赔偿金:7426.86元/年×20年=148537.2元(伤残
按等级比例计算)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
出5498.33/年抚养费:未成年人18年×5498.33元/年=98969.94元;
成年人20年×5498.33元/年=109966.6元。

(时间应
减去相应年龄)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2340元/年丧葬费:32340元/年÷12个月×6个月=16170元(预
测数)
备注:
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抚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城镇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告人多人的,应先划分各自应承担的责任,然后按份并承担连带责任。

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按户籍证明的身份认定。

行业工资标准,由当事人举证认定误工费;不能举证或无固定收入的,可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确定。

按《福建省省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每人每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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