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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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晋交…2008‟208号晋江市交通局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晋江公路分局、晋江市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将《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upload/2008_09/08092811474922.doc /show.aspx?id=18121&cid=204主题词:建设公路质量责任通知抄送:晋江市人民政府。

晋江市交通局2008年10月14日印发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从业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200 8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审核、备案;其中项目法人和代理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由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并留存审核单位一份。

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仍按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 (2)008‟67号)要求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但登记表的审核、备案工作同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各参建单位在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过程中,可参考闽交质监…2008‟67号文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登记表所填人员应同时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要求,为规范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的设置工作,我厅对公示牌内容、规格等提出了统一要求(具体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发表日期:2009-11-29中大网校网络课堂免费试听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08〕91 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一、总则(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工程变更预算编制说明

工程变更预算编制说明

西天尾后卓至象峰公路三叉口至渠道桥路段改造工程变更工程预算编制说明一、编制概况1、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3、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 号)4、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60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税费调整的通知》。

5、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0年6月份)6、设计图纸。

二、各项费用标准(一)建筑安装工程费1、人工费:根据补充规定人工单价按47元/工日计列;2、材料费: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各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2010年6月份)为依据,结合市场地材调查价格。

3、机械使用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不计。

5、其他直接费①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

②雨季施工增加费:按Ⅱ区6个月。

③夜间施工增加费:按部颁标准计。

④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

⑤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

⑥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按部颁标准计。

⑦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按部颁标准计。

⑧工地转移费:不计。

5、规费1规费根据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费率标准按下表取用。

6、主副食运费补贴费:按综合里程不计取;7、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列。

8、税金:根据省建设厅“闽建筑[2002]60号文,按工程地点为县城、镇”考虑,以定额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之和的3.381%计列。

(二)工程一切险的投保金额为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7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2‰;第三方责任险的投保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费率为2.5 ‰。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精编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精编

(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交通运输)福建省交通厅文件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08〕116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做好我省公路工程质量登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壹、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项目业主负责组织各从业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2008年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规定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且按要求报送有关单位审核、备案;其中项目法人和代理建设管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及汇总表,由项目法人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审核,且留存审核单位壹份。

10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公路项目仍按省交通质监站《关于实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的通知》(闽交质监〔2008〕67号)要求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但登记表的审核、备案工作同10月1日起新开工的公路建设项目。

二、各参建单位在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过程中,可参考闽交质监〔2008〕67号文中的填表说明进行填写;登记表所填人员应同时附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或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若干意见》要求,为规范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的设置工作,我厅对公示牌内容、规格等提出了统壹要求(具体见附件1),请遵照执行。

四、各相关主管部门应进壹步建立健全质量考核奖惩制度,且将各从业单位质量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年度信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激励从业单位建立职责明确、责任到人、运行有效的工程质量责任制,如实、及时填报质量责任登记表,且按规定设置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

附件: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设置要求2.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二OO八年九月八日附件1:公路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公示牌设置要求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机构驻地、单位工程和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公示牌。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全国公路工程人工费工日单价汇总表

制补充规定
[2008]39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45.38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63.46元/工日(二级及其以
25
云南
上公路)
上公路)
42.71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59.10元/工日(二级以下公
39.13%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云南省公路 工程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云交基建〔 2012〕413号
报,未批复
23 四川 42.81~79.29元/工日
42.81~79.29元/工日
《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 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及配套定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交函〔2008 〕412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4 贵州
48.07元/工日
48.07元/工日
贵州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 黔交价管

2008年7月1日
2012年9月1日 2008年7月1日 2011年10月1日
咨询,无调 整计划
咨询 含机械工
59.79~119.81元/工日
12.57%
《关于调整我区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费工 日单价的通知》
新交造价〔 2010〕4 号
2010年6月1日
备注:截止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有北京、河北、浙江、江苏等20个省份对公路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进行了调整。
45.00元/工日 (潜水工100元/工日)
《关于印发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 桂交基建发〔
制办法广西补充规定的通知》
2008 〕 62 号
2008年7月1日
咨询,计划 调整
21 海南
43.09元/工日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公路[201X]X号工程名称:(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名称)监督单位:年月日目录一、工程概况-----------------------------------3二、监督组成员---------------------------------3三、监督依据-----------------------------------3四、监督时间和范围-----------------------------4五、监督工作主要内容---------------------------5六、从业单位的主要职责-------------------------9七、行政执法----------------------------------13八、监督人员主要职责--------------------------13九、监督人员工作规定--------------------------14十、其它--------------------------------------14一、工程概况(公路工程项目概况)二、监督组成员我站成立XXXXX工程质量监督组,监督组组长XX,成员:XXXXXXX。

工程质量监督联系人:XXX。

三、监督依据(一)与公路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5.《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8.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9.《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土建工程JTG F80/1-2004、机电工程JTG F80/2-2004);10.《福建省高速公路附属土建工程验收标准》(DB 35/T 1112-2011);11.《公路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B 35/T 1092-2011);12.《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办法》(交质监发[2008]52号);13.《福建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实施细则》(闽交建〔2005〕131号);14.《福建省交通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8〕127号);15.《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附属房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闽交质监〔2011〕69号);16.与工程建设相关的现行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规范和技术标准。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

清单编制说明一、工程编制依据:1、根据本次工程设计图纸中的工程量编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布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以下简称“编办”)、《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以下简称“机械台班定额”)。

3、福建省交通厅闽交建(2008)91号《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福建省补充规定”)。

4、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闽交价[2012]36号《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以下简称《福建省养路费标准》)。

6、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闽(2012)4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公告的通知”(以下简称“局部修订公告”)。

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文件闽交建(2014)162号文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8、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9、按照《编制办法》的要求根据设计图纸的工程数量,利用同望科技有限公司的《同望WECOST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系统》进行编制二、工程编制情况说明:(一)、直接费1、直接工程费(1)人工费:人工工资以61元/工日计(包括生产工人基本工资,地区生活补贴,工资性津贴)。

(2)材料费:按省造价站和南平市交通运输局2019年4月发布的地材价及调查的综合价格。

(3)机械台班费: 根据“机械台班定额”计算,其中运输机械分别按“闽交价[2012]36号”规定,加计车船使用税(不计养路费)。

(二)、其它直接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不计2)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工程所在地7Ⅱ区计3)夜间施工增加费:不计4)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1)、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2)、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3)、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不计5)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按501-1000辆/昼夜计6)施工标准化与安全措施费:在第100章单独计取安全生产费,按第100章至第700章合计(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安全生产费及工伤险)的1.5%计取。

最新福建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最新福建省交通厅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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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交运[1997]145号 闽交运[1998]241号 闽交运[1999]58号 闽交运[1999]136号 闽交运[1999]181号 闽交运[2000]187号 闽交运[2010]10号 闽交运[2010]37号 闽交运[2010]39号 闽交运[2010]48号 闽交运[2010]59号 闽交运[2010]74号 闽交运[2010]90号 闽交运[2010]135号 闽交运[2010]138号 闽交运安[2002]47号 闽交运安 [2002]116 号 闽交运安[2002]146号 闽交运安[2003]52号 闽交运安[2003]78号
102 闽交运安[2003]145号 103 闽交运安[2003]174号 104 闽交运安[2004]54号
105 闽交运安[2005]112号 106 闽交运安[2005]145号 107 闽交运安[2006]223号 108 闽交运安[2007]1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管理暂行规定 》和《福建省道路直达快速客运服务规范》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颁发《福建省道路运输站收 费实施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物价委员会关于对客运车辆停放费等八项费 率的批复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速公路客运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假日道路旅客运输暂行管理办法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客运经营期限届满重新许 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汽车运价规则和 福建省实施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及客运站点建设奖励和 补助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船舶管理市场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 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信息报 告和处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船舶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贯彻福建省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条例 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 投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颁发《福建省营业性道路运输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维修费计算方法的 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 则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内河小型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印发《关于贯彻<福建省粮食安全预警应急方案 (试行)>实施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系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安监局关于贯彻实施《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1.2米以下儿童免票乘车有关 问题的意见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湖间海上 直接通航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明确申请从事福建沿海地区与金门、马祖、澎 湖间海上直接通航运输报送的船舶技术资料要求的通知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人工、单价汇总】

各省编制办法补充说明规定【汇总学习】河南省(豫交计〔2008〕38号)1、人工单价采用43.89元/工日。

2、规费费率取定为35%,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7 %(含生育保险1%),住房公积金5%,工伤保险费1%。

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中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均按部颁费率执行。

湖北省(鄂交基[2007]603号)1、人工工日单价的标准为42.98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38%,计费基数为人工费。

湖南省(湘交造价字[2007]638号)1、人工工资(含机械工)按45.45元/工日;2、费费率取定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8.7 %,住房公积金9%,工伤保险费0.5%。

河北省1、人工费的工日标准全省统一执行46.85元/工日;2、临时设施费,工程投资估算在1亿元以内按《部办法》执行,1亿元以上的取费费率乘0.7的系数;3、主副食运费补贴:为计算方便,平原微丘区综合里程统一按5公里计,山岭重丘区统一按10公里计;4、职工取暖补贴:按《部办法》规定的取费标准,乘0.6系数;5、规费费率取定为:40%;养老保险按20%,失业保险按2%,医疗保险按6.5%,住房公积金按10%,工伤保险按1%,生育保险按0.5%;6、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4%计算。

重庆市(渝交委路〔2008〕31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1)一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0.39元/工日;(2)二类地区人工费单价标准为43.15元/工日.2、规费费率标准为40.2%,其中:养老保险费20%,失业保险费2%,医疗保险费9.7%,住房公积金7%,工伤保险费1.5%。

广东省(粤交基〔2008〕548号)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22.50元/工日执行;3、规费取定为:32.01%;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25.56%,公积金:6.45%。

桂交基建发[2008]62号1、人工费单价标准:人工费单价全区统一为45元/工日;潜水设备人工费单价为100元/工日;工程船舶人工费单价为58元/工日。

公路概算编制说明

公路概算编制说明

概算编制说明一、概述本工程项目为XX工程,路基宽度:米,二级公路,设计速度:行车速度为km/h,路线桩号为。

二、编制依据1、交通运输部2018年86号文“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2、交通运输部2018年86号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3、交通运输部2018年86号发布公布的《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

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4]16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5、福建省交通厅闽交建(2008)91号《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以下简称“福建省补充规定”)。

6、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闽交价〔2012〕36号《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以下简称《福建省养路费标准》)。

7、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闽交建[2013]12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福建省公路隧道工程补充概、预算定额及公路工程“四新”项目预算补充定额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定额”)。

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9、交通运输部办公厅文件交办公路[2016]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10、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税率由原来的11%调整为10%。

11、闽人社发[2018]6号《福建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开全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4.11.17
•【字号】闽交建〔2014〕162号
•【施行日期】2014.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
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
闽交建〔2014〕16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造价站:
为适应市场人工单价和工程管理需要,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确定的人工费标准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人工费标准
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调整为:厦门市72元/工日、除厦门外其他地区61元/工日,船员86元/工日、潜水员130元/工日。

以上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执行时间要求
本《通知》下发之日,还未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执行上述调整后标准;已批复估算、概算、预算的,待项目完工后,因人工费调整造成工程造价突破概算的,可申请概算调整。

本《通知》下发之日,已组织施工招标(以投标截止日为准)的公路项目(合同段),定额人工费仍执行原人工费标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1月17日。

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价差调整处理办法研究

福建省公路建设项目人工价差调整处理办法研究

加了生产经营成本,导致市场无序竞争。为此,交通运 输部出台了 《 关于减轻公路施 工企业负担的若干意见 》 ( 交公路发 [ 2 0 1 2 1 2 4 5 号)“ 】 ,文件 中指 出 “ 研 究建 立项 目人工 、材料价差合理调整制度和机制。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制定公路建设项 目人 工 、材料价差调整处理办法 ,建立合理有效的动态价差
定政策和工程 实践提供有益的参考。 关键词 公路建设项 目 人工费 价差调整
1 引 言
路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和任务 。 定额人工费适用于在福建省境内的公路基本建设新 建 、改建工程 的概预算编制、招投标 、项 目审查中的人 工费标准,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考使用 ,但不作为 企业发放工资的依据。 2 . 2 公路工程定额人工费标准确定方法 人工费标准确定方法有很 多种 ,常 用的主要方法 有 :月最低工资标准法 、企业工资指导线预测法 、比较
项 目概 算预 算 人 工 费标 准 :厦 门市 5 5 元/ 工 日、除厦 门 市外 其他 地 区 4 7 元/ 工 日。
人工费 ( 元/ 工 日): ( 基本工资 ( 元/ 月 )+ 地区
生活补贴 ( 元/ 月)+ 工资性津 贴 ( 元/ 月 )]× ( 1 +
1 4 %)x 1 2月- 2 4 0( 工日) ( 1 )
式 ( 1 )中: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 所在地政府主管部1 ]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 1 . 2 倍计算 ; 地区生活补贴——指 国家规定 的边远地区生活补 贴、特区补贴 ;

它是劳动者物化劳动的货币形式的表现 ,一般通称
“ 工资” ,交通部 《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 目标 ,向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检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复检结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
员资格证书复检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4.10
•【字号】闽交建〔2015〕34号
•【施行日期】2015.04.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
证书复检结果的通知
闽交建〔2015〕3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厅直有关单位:
根据原交通部《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交公路发〔1995〕1235号)、《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实施细则》(公设字〔1996〕039号)和我厅《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闽交建〔2006〕8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省交通造价站对省内352本公路工程造价甲、乙级资格证书
(其中甲级160本,乙级192本)进行了复检。

复检结果:甲级合格153本,不合格7本;乙级合格178本,不合格14本。

请相关单位通知复检合格者到省交通造价站领取复检后的资格证书。

联系人:陈敏;联系电话:*************。

附件:1.福建省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复检结果汇总表
2.福建省2014年度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证书复检结果汇总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10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7.20
•【字号】闽交办建〔2015〕33号
•【施行日期】2015.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闽交办建〔2015〕33号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下放有关工作的通知》(交水发〔2015〕9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省交通质监局认真做好承接工作,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
专项监理资质审核、认定、复查程序按现行的水运监理丙级做法,尽快与厅行政服务中心对接,7月底前公开资质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二、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乙级和水运机电专项监理资质认定或复查结果公布后10日内,省交通质监局应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厅建管处,以便及时将资质认定的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备案。

三、省港航局、省交通质监局及沿海港口管理局应加强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监理企业及主要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秩序。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福建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境内从事公路水运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路水运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施工现场防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确定第五条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计列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条件、保障措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等有关要求;并在工程量清单细目中以总额价形式单列安全生产费用作为指定报价,费用总额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0%,且该项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计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报价,不得擅自更改;当建设单位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不能满足施工实际需要时,施工单位应在其他相关子目报价中考虑不足部分。

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0.14•【字号】闽交建函〔2020〕133号•【施行日期】2020.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备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函闽交建函〔2020〕133号省司法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20〕30号)已于2020年9月25日发布,自2020年10月30日起施行,并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根据《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九条规定,现将该规范性文件及其起草说明报送备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10月14日附件关于《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说明一、修订的必要性为进一步完善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结合2019年信用考核工作,本着信用考评工作更加公开、合理、透明的原则,有必要对现行《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信用考核规则、奖励规则等条款进一步修订完善。

二、修订过程2020年4月,我厅向社会公开征集《办法》修订意见,并发文组织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主管部门、厅直相关单位等相关考核单位提出《办法》修订意见。

厅建管处结合2019年度信用考核工作情况认真吸收、研究后,形成《办法修订意见》(讨论稿)。

随后,我处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题讨论,讨论过程中,相关单位提出有关加强“农村公路信用考核”工作建议,我处组织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填报农村公路信用考核调查问卷(66份),进一步征询农村公路修订意见。

按照讨论会要求及农村公路修订意见,厅建管处组织对《办法修订意见》(讨论稿)进行调整完善并报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印发执行。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福建省交通厅文件闽交建〔202x〕132号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各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务(口)局,厅直有关单位:202x年以来,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钢材、水泥、沥青、油料等持续、异常上涨,材料价差风险超出了项目业主、承包人正常承受范围,直接影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工期,项目业主、承包人对此反映强烈。

为指导全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工作,规范价差调整机制,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

经9月17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2x年10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交通厅202*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doc福建省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交通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的通知》(厅公路字〔202x〕66号)精神,针对当前及今后主要建筑材料异常波动情况,为规范我省交通建设项目价差调整机制,保证交通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交通建设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202x年10月1日以后招标(以发售招标文件时间为准)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主要材料价差调整的相关条款,原则上应按以下规定的范围、幅度和计算公式进行涨价补差、降价减差。

工程中标签订合同后,应遵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中未明确价差调整的或约定合同期内不调价的,结算阶段不得进行材料价差调整。

(一)调价范围1、工程范围(1)公路工程。

指公路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但对于特大桥梁、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是否调差及补差范围,由项目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具体明确。

(2)水运工程。

仅指水运项目永久性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非结构用材、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及其他辅助设施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调整范围。

清单预算编制说明

清单预算编制说明

清单预算编制说明一、项目概况顺昌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共计对全县大历至路马头等6条公路进行病害修复,修复里程约97公里,主要工程量有:水泥路面修复7400m2,水沟修复1770米,波形护栏1600米,诱导标224面。

根据项目业主委托,本次编制顺昌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量清单预算。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2、福建省交通厅《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闽交建[2008]91号)。

3、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调增地方教育附加费和计取森林资源补偿费的通知》(闽交建[2014]29号)。

4、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福建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车船使用税标准》(闽交价[2012]36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下册)。

6、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54号)。

7、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图设计(2018年6月版)。

8、同望软件(V9.2.3版)。

三、编制范围: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顺昌县顺昌县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施工图。

四、费用计取(一)直接费:1、人工费:按《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定额人工费标准的通知》(闽交建(2014)162号文)规定的人工单价61元/工日计取。

2、材料费:(1)主要材料的预算单价参照《福建省交通(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2018年6月份的南平市主要材料除税价格信息,及参照《南平工程造价信息》顺昌主要材料除税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2)如个别材料价格在信息价中缺的,则以现场调查及市场询价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运输费、采保费等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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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厅文件
闽交建[2008]91 号
福建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漳州开发区交通局, 省高指, 省公路局: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切实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原则,根据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的公告(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新定额”) (交通部公告2007年第33号)和《关于<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执行时间的通知》(交公便字〔2008〕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总则
(一)本规定适用于省内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概算和预算的编制,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概、预算的编制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概预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执行时间和要求
(一)从2008年7月1日起我省所有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含调整概预算和设计变更)编制均应执行新编制办法和新定额。

(二)2008年7月1日前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且已报审的工程项目,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设计变更)可执行原编制办法和原定额。

三、人工费
人工费(含机械工)单价按下表标准执行。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材料费
材料费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原价按实际调查价格或省交通造价站发布的当地市场指导价计算。

当采用自采材料时,可按定额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按开采人工费的5%计)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但其价格最高不应超过实际调查价格或省交通造价站发布的当地市场指导价。

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按新编制办法规定计算。

五、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按交通部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

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我省的有关规定(省交通造价站另行公布)执行。

六、费率标准
(一)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我省不计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和风沙地区施工增加费;沿海地区工程施工增加费仅计列沿海地区施工受海风、海浪和潮汐影响的工程项目,适用范围主要为跨海大桥。

有关河口地区河海分界规定如下:
1、赛江:福安市赛歧大桥以下。

2、闽江:南港,福州市乌龙江大桥以下。

北港,福州市解放大桥以下。

3、木兰溪:莆田市三江口大桥以下。

4、晋江:泉州市后渚大桥以下。

5、九龙江:龙海市锦江大桥以下。

(二)规费
规费包括企业必须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均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费率标准按下表计算。

规费费率只作为编制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七、税金、工程质量监督费
(一)税金按新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二)工程质量监督费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2003〕费545号)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新编办及新定额规定计列和计算。

如政策性调整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时,对确需调整的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由省交通造价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测定,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另行公布执行。

九、凡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概预算、报价编制软件,必须通过交通部组织的测评,并应提供及时的技术服务。

省交通造价站要加强对造价软件计算标准的监管。

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在交通部未颁布新估算指标定额之前仍按交公路发〔1996〕611号文及闽交基〔1996〕261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补充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省交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基〔1996〕261号)仅适用于估算编制。

省交通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闽交建[2005]108号)有关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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