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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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建〔2015〕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地依据《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对省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危桥开展改造,有序消除桥梁安全隐患。因部分库内桥梁规划变更、用途性质改变、产权移交等原因,近期部分设区市交通部门申请取消部分库内桥梁改造计划。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批准纳入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如果产权性质已属非交通公路部门、桥梁用途改变不再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规划变化或区域路网走向调整而不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技术状况尚可达到原有设计荷载等级以及其它确需取消改造计划的,由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后,可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

二、取消改造事项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权属或批准等文件组织开展确认。如桥梁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组织专家认定后确认是否准予取消,并按照《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督促(或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三、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取消危桥计划后,发文正式批准,并告知桥梁监管单位、管养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批准文件及项目注销汇总表(表格式见附件)抄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具体在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中办理注销等事宜。

四、项目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后,不再纳入省厅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及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9日

附件

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注:本列适用于

取消计划后仍承

担公路通行功能

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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