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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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2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23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采取措施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2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今年以来,各地交通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促进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视频会议精神,取得积极成效,前三季度全省交通累计完成投资略超序时进度,但各地市、各项目进展不平衡,宁德、南平、平潭完成投资滞后。

根据省效能办第三轮督查情况通报及我厅三季度全省交通经济运行分析,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资金等问题影响进度滞后,如普通干线公路建设项目仍有39个项目363公里未完成前期工作,受征地拆迁影响进度严重滞后的项目约占项目总数的30%等。

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进度慢、逾期未开工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挂牌督办,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梳理交通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对照年初下发的计划,全面梳理各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按照计划倒排施工计划,指定责任人及挂钩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项目进展。

二、加强进度滞后项目的分级分类管理高速公路项目由省高指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普通公路项目由省公路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水运工程项目由省港航局牵头,沿海各港口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运输场站项目由省运管局牵头,各设区市交通局负责对进度滞后项目的梳理、重点督查和挂牌督办工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8.25•【字号】闽交建〔2016〕89号•【施行日期】201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普通公路上跨铁路桥梁移交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闽交建〔2016〕89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2016年4月7日,省厅与南昌铁路局召开专题会议,就普通公路跨越铁路桥梁移交接养工作达成共识,并签署《移交管养框架协议》(厅专题会议纪要[2016]12号)。

专题会议后,各级交通公路部门与铁路部门按照框架协议确定的联动沟通机制,加强协作,互相配合,抓紧签订移交协议书,推进移交管养工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移交工作,结合近一时期各地工作有关要求,经8月17日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拟移交的桥梁需通过检测来评估承载能力和技术状况的,省厅将按最高不超过18万元/座的标准对检测给予专项补助,超出的费用由管养单位自行筹措解决(合同检测费用低于18万元/座的,省级按检测合同费用额补助)。

检测补助资金列农村公路养护省补资金支出。

请各地在检测承担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后,由移交接养联动市级沟通小组负责将检测合同报送省级沟通小组,省公路局分批次审核汇总后报厅一次性下达。

3座属专养公路的移交桥梁(S303线武夷山马部头桥、G324线福清牛尾山桥、S203线新罗雁石铁路立交桥)的检测省补费用,由省公路局另行安排。

二、本次公跨铁桥梁(含公路统计范围外但实际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公跨铁桥梁)经检测需维修整治或实施改造的,或者接养单位提出需实施整治改造的,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确认、并报省公路局核备列入省级危桥管理数据库。

入库项目按照省级危桥改造政策补助。

三、请省公路局组织各地交通部门充分发挥省、市两级沟通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强移交接养的协调督促,加强与南昌铁路局工务处(相关工务段)联系协作,加快剩余未签订协议桥梁的协议签订,并做好桥梁检测、改造及养护管理的指导,确保移交工作顺利推进,保障铁路、公路安全正常运行。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4.05.19•【字号】闽交规函〔2024〕81号•【施行日期】2024.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5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规函〔2024〕81号詹昌建代表:《关于请求将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龙岩段列为福建省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交通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议》(第1155号)由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办理。

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您所提的平潭经龙岩至梅州高速公路建设,有利于串接平潭(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泉州(台胞主要祖籍地)、龙岩(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胞台企生产生活重要节点,对构建台胞往来快速通道,促进闽西等老区苏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等具有重要意义。

平潭经泉州永春、龙岩漳平至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高速已列入我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其中泉州永春至龙岩永定(龙岩梅州闽粤界)路段,也已列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为国高G1532泉州至梅州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

您提出的起于永定区高陂镇,经永定区虎岗镇、上杭县太拔镇、庐丰畲族乡、中都镇、下都镇,终于广东省梅县区的路线方案,是对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路线进行优化调整的方案。

我们原则赞同您的建议,并多次向交通运输部汇报,争取将上述路线优化方案调整作为国高泉梅高速龙岩至梅州段的具体路线细化方案并按国高标准予以补助,目前交通运输部尚未最终审核明确。

后续,我们将继续主动对接、密切跟踪交通运输部国家公路网线位规划的编制进展情况,并积极指导龙岩市发挥地方优势,共同努力争取国家层面支持。

感谢您我省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领导署名:陈岳峰联系人:吴智磊联系电话:*************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5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发文字号】闽交安[2016]12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3.01【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安〔2016〕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3月1日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进一步巩固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号)和2月4日王惠敏副省长在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视频会议上的工作要求,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在我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中的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促使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路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推进,公路治超基础设施进一步健全,公路安全通行条件进一步改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进一步强化,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质量进一步提升,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防范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0.11•【字号】闽交建〔2016〕144号•【施行日期】2016.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闽交建〔2016〕14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1.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2.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略)3.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0月11日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工作方案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绿色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6〕93号)和《关于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的指导意见》(交公路发〔2016〕115号)工作要求,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实施绿色公路建设和推进公路钢结构桥梁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交公便字[2016]15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建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四个交通”发展要求,建设以质量优良为前提,以资源节约、生态环保、节能高效、服务提升为主要特征的绿色公路,实现公路建设健康可持续发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6]36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部署,遵循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严格工作职责,深入细致落实,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大检查,做到消除存量、不添增量,边查边改、不留隐患。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建立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等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也应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交通、公路、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

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总责,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开展。

(一)运营高速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二)专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设区市公路局负责,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三)群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各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县级交通部门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体系具体负责,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财函〔2015〕31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财函〔2015〕31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51号建议的答复闽交财函〔2015〕31号张上进等代表:你们提出的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顺昌全面享受苏区县政策的建议》(第1051号建议)收悉。

我厅高度重视,现将分办情况答复如下:一、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债务补助问题2009年2月21日,我省一次性撤消了境内120个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取消全省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取消收费后,中央财政每年预拨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专项补助资金,我厅在收到省财政转下达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后,都及时拨付各设区市交通局(委)。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10号)规定,我省作为东部省份,只补助债务总额40%的专项资金(中部省份50%、西部省份60%)。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福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参照执行中部地区政策,福建原中央苏区县参照执行西部地区政策”的精神,我厅多次配合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赴京汇报,请求中央财政对我省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县政府收费还贷二级公路债务余额参照西部、中部地区政策给予安排中央专项补助资金(按照国家和省级认定,您所提的顺昌县属革命老区县)。

经积极争取,财政部已初步表态在分配二级公路债务中央补助资金时,将对我省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予以适当倾斜。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闽交建〔2021〕33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21〕3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指,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造价站:为进一步精简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经研究,现就加快推进交通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项目勘察设计。

为解决交通项目前期报批周期长、项目用地预审红线精确度低导致后续工作推进缓慢等问题,支持列入《福建省“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或省级和设区市年度前期工作重点推进计划的交通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先行开展工可、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情形需先行以邀请招标或不招标方式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单独申请核准招标事宜。

普通公路每公里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推行勘察设计咨询工作。

新增高速公路出入口项目,以及无隧道、大桥的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下项目等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不超过2亿元的项目,在设计阶段可直接开展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为加强项目造价控制,项目业主可委托公路、水路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开展项目概预算、竣工决算等咨询服务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二、优化招标组织工作。

一是全过程多阶段合并招标,鼓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全过程咨询开展招标工作,可采用多阶段合并招标推进项目咨询和勘察设计招标,保证项目咨询、设计延续性。

二是鼓励采用总承包方式,桥隧改造加固、公路品质和路面改造提升、航道(锚地)建设与维护等同类项目,鼓励按照检测、设计、施工、养护等一体化总承包方式推进招标工作。

三是合理划分设计标段,公路勘察设计标段应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管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设计、降低工程造价、加大参建单位资源投入的原则划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6.01•【字号】闽交政法明电〔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闽交政法明电〔2016〕4号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港航局、运管局、交通质监局,沿海各港口局,厅建管处、运输处、安监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和承接工作,持续研究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等问题,根据省审改办《关于开展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国务院和省级交通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解决简政放权过程中存在的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接不住等问题;研究提出精准协同放权的有关意见或措施,切实提高减权放权的含金量、协同度,巩固改革成果。

二、主要任务(一)对2013—2015年省厅承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具体包括:取消事项是否确实不再办理,下放事项是否承接到位,承接后审批件数量、审批时限、审批环节及材料精减情况,成本费用降低情况,技术层面衔接情况,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按要求填写附件1《省直部门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统计表》。

(二)对省级交通部门下放的事项进行“回头看”,具体包括:地市是否承接到位;省级各下放部门是否开展指导培训;是否明确下放事项承接时间节点;是否将相关办事指南、办理流程、工作细则等相关材料一并发文明确,指导、协助地方办理;是否做好取消下放后审批事项的相关配套措施;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鸿安桥等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完工兑现补助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鸿安桥等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完工兑现补助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鸿安桥等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完工兑现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7.04.19•【字号】闽交建〔2017〕51号•【施行日期】2017.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鸿安桥等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完工兑现补助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7〕51号漳州、泉州、三明市交通局(委):省厅《关于转下达交通运输部2014年路网结构改造计划的通知》(闽交建[2014]116号)、《关于转下达交通运输部2015年路网结构改造计划的通知》(闽交建[2015]81号)转下达了“单座投资大于500万元”的危桥改造部路网结构改造计划,并随文拨付下达60%补助资金。

近期,相关地市上报了其中已建成完工的泉州永春鸿安桥、泉州安溪龙西中桥(龙州中桥)、三明清流马排大桥、漳州南靖大田桥等4座项目,经省公路局审核,符合完工核销条件。

据此,现将该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项目所余40%补助资金共793万元予以拨付下达,其中:泉州永春鸿安桥286万元(之前已拨429万元)、泉州安溪龙西中桥(龙州中桥)153.2万元(之前已拨229.8万元)、三明清流马排大桥225万元(之前已拨338万元)、漳州南靖大田桥128.8万元(之前已拨193.2万元)。

以上计拨付至泉州439.2万元、三明225万元、漳州128.8万元。

具体项目见附件。

请各相关局(委)负责做好资金转下拨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鸿安桥等4座总投资超过500万元危桥改造完工核销省级补助一览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7年4月19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1
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5.04.20
•【字号】闽交建函〔2015〕47号
•【施行日期】2015.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1号建议
办理情况的答复
闽交建函〔2015〕47号张斌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农村不在库内通村组公路危桥纳入改造计划的建议》(第1561号)?AF线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并通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验收,即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养护登记,列入养护范围。

对养护路线上的危桥,则可按危桥管理程序,申报危桥改造计划。

因此,你们提出通村组公路危桥纳入改造并将桥梁划入列养范围的事宜,可由地方政府依照《福建省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先行列入规划,符合公路技术标准的,按农村公路登记制度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列入养护。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领导署名:张兆民
联系人: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王中
联系电话:*************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4月20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危旧桥梁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危旧桥梁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危旧桥梁排查和改
造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1.02.25
•【文号】交办公路函〔2021〕321号
•【施行日期】2021.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危旧桥梁排查和改造技术
要求》的通知
交办公路函〔2021〕321号为进一步推进全国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保障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实施效果,不断提升公路桥梁安全保障水平,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危旧桥梁排查和改造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印发给你们,用于指导公路危旧桥梁改造工作。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技术要求》编制单位的沟通衔接,按照《技术要求》和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作落实。

工作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部。

部公路局联系人及电话:XXX,010-********;部公路科学研究院联系方式:152****8241、************(传真),邮箱:****************。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2月25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取消交通运输领域12个罚款事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取消交通运输领域12个罚款事项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取消交通运输领域12个罚款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闽交政法函〔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做好取消交通运输领域12个罚款事项工作的通知闽交政法函〔2022〕1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沿海各港口中心(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保障中心: 近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公开发布,明确取消交通运输领域“道路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行为的罚款”等12个罚款事项。

现将该《决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决定》有关精神,即日起将《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2022年修订)》(闽交〔2022〕1号)所附《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中“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等10项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予以调整和取消(违法行为代码:201006、202006、203007、205005、209013、214005、501006、601015、604009、604017)。

请省交通运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及时对“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内对应内容做好技术调整。

二、《决定》中“对违反禁止性规定,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行为中轻微行为的罚款”等19项违法行为对应的行政处罚措施,需要下调罚款起罚数额或罚款数额、调整罚款数额计算方式,待交通运输部相关规章修订公布之后,我厅将及时转发落实要求并组织修订《福建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行为处理对照表》对应项内容。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7〕9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7〕96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交建〔2017〕96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运管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81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落实好责任分工内相关整治任务,为改善铁路沿线环境面貌、提升福建整体形象做出贡献。

有关事项一并要求如下:一、加强整治工作组织各地交通部门应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照职责要求,集中时间,突出重点,加大整治推进力度,落实好行业内相关整治任务。

要按照设区市宜居办的相关协调意见及《通知》确定的步骤,及时开展全面排查,提出具体整治方案,制订整治计划,推进整治实施。

要主动靠前配合铁路运营单位、并指导地方乡镇开展好相关整治工作,动员各方力量,确保综合整治落实到位。

二、推进破损道路改造各地各单位应按照国省道养护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农村公路“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体制,结合日常养护和专项养护工程计划,对城镇范围的铁路沿线所有国省道及农村公路进行整治,修复破损的路面、路沿石等设施,补充完善公路防护设施、排水系统及公路两侧绿化带;对位于铁路沿线的公路站、客运站等围墙进行全面修复和统一粉刷,做好植被绿化。

对农村范围的铁路沿线国省道及农村公路,重点对破损路段进行改造。

省公路局应加强各地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破损道路改造的督促指导。

三、整治提升铁路安全环境省交通执法总队应组织各地交通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加强上跨铁路公路桥梁、下穿铁路道路桥涵的超限超载管理和处置力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跨越铁路桥梁移交管养专题会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1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跨越铁路桥梁移交管养专题会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1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跨越铁路桥梁移交管养专题会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召开跨越铁路桥梁移交管养专题会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1号南昌铁路局、福州、龙岩、泉州、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委)、省重点办、省铁办、省公路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近期我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公路跨越铁路桥梁移交管养协调会议准备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29号),布置了相关公路跨越铁路桥梁的摸底排查工作。

经研究,我厅定于4月6日会同省重点办、省铁办召开移交跨越铁路桥梁接养专题会,研究确定移交跨越铁路桥梁接养框架协议及附件所列桥梁的移交接养问题。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地点时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8:00;地点: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三楼会议室;报到:参会人员4月6日下午14:45直接抵达会议室(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3层)。

二、参会人员1、省重点办、省铁办、省交通运输厅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2、南昌铁路局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3、省公路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4、福州、龙岩、泉州、南平市交通局(委)分管领导、市公路局长、县(区)交通局长(指本次摸底排查的待移交管养的跨铁路桥梁所在路线在群养公路上的县[区]);三、会议议题(一)省重点办传达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二)福州、龙岩、泉州、南平市汇报摸底排查情况及建议;(三)省公路局对公路跨越铁路桥梁接养工作及今后越铁路桥梁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四)交通厅建管处负责人介绍移交跨越铁路桥梁接养框架协议有关内容;(五)各参会单位对移交接养有关工作及接养框架协议发表意见;(六)领导讲话。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33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33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公路桥梁安全运行管理的紧急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6〕1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厅以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开展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区的专项排查和整治活动鉴于桥梁安全保护区的属地管理特性,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应牵头组织对已运营公路(含高速公路)桥梁保护区内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规的行为进行专项摸底排查,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通知并督促各运营管理公司做好配合。

对排查出存在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问题,由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向当地政府报告,请当地政府牵头或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活动,并于2016年上半年前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意见>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违法超限运输的治理力度,严格执行治超工作相关规定,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要消除违法状态后再放行。

同时,要联合公安、交警、工商、税务等部门加大超限超载运输整治力度,落实交通运输与公安部门五大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为公路桥梁运营创造安全通行环境。

三、加强桥梁管护工作,确保管养制度有效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公路发〔2013〕321号)、我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路桥梁养护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闽交建〔2011〕152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建〔2013〕5号)、《关于优化完善普通公路危桥管理制度的通知》(闽交建〔2015〕22号)要求,落实桥梁管养责任,强化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加大桥梁巡查力度,确保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影响公路通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影响公路通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影响公路通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0.10.10•【字号】闽交建明电〔2020〕35号•【施行日期】2020.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影响公路通行排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20〕3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 10月9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关于河北山东河南等地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严重影响货车通行问题的督查情况通报》。

交通路网畅通是建设高效流通体系,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满产达产,构建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内容。

各地要对照通报内容及省厅《关于开展公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专项清理行动的通知》(闽交政法〔2019〕2号)要求,建立长效清理机制,持续开展公路违规设立限高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排查清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排查内容(一)全面排查公路上的限高限宽设施。

重点排查设施是否违规设立;是否符合“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米;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米”的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影响消防和卫生急救等应急通行;限高限宽设施的前后标志是否完善、设施是否受损影响通行等。

(二)全面排查公路检查卡点。

重点排查检查卡点是否违规设立;检查场地是否满足停车要求、是否影响公路通行安全;检查卡点前后标志是否齐全等。

二、工作要求(一)各设区市(区)交通局要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本系统公路、交通执法等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普通公路排查清理工作。

省公路中心、省交通执法总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各地形成长效清理机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并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并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并预拨省补资金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闽交建[2016]40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6.04.11【实施日期】2016.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第一批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并预拨省补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6〕40号)省公路局:你局《关于申请拨付2015年度第一批国省道危桥改造预拨资金的请示》(闽路养〔2016〕13号)悉。

依照省厅《福建省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闽交建〔2013〕5号)和《关于优化完善普通公路危桥管理制度的通知》(闽交建〔2015〕22号),你局于近期组织抽查认定了2016年度第一批27座新增普通国省道危(病)桥并列入省级危桥管理数据库。

根据规定,经研究,现将该27座危(病)桥改造计划予以下达,省级挂牌督办,整改完毕销号,并随文按估算省级补助的60%预下达省补资金1633.8万元,资金下拨你局。

请你局尽快转下达改造计划及省补资金,组织督促项目抓紧开展改造,加强实施过程督促和管理,强化施工质量和安全控制,促进改造工程尽快完工。

上述危桥在完成改造前,应采取必要的限载或管制措施确保现有桥梁通行安全。

附件:2016年度第一批27座新增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及预拨省补资金一览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1日附件2016年度第一批27座新增国省道危桥改造计划及预拨省补资金一览表省级认定情况序号设区市县市区桥梁名称桥梁编码管养性质行政等级路线编码中心桩号结构类型桥梁全长(m)孔数*跨径桥梁全宽(m)行车道宽度(m)桥梁跨径总长(m)桥梁类型(按跨径)设计荷载主要病害省级认定技术状况建议改造方式1泉州直属东湖桥G324350503L0020专养国道G324191.K+333202-103820小桥汽-20级上部:R-2-2主梁出现大面积的混凝土三类其它加固剥离露筋和多条缝宽未超限的横向裂缝,其余个别主梁也存在多条缝宽未超限的横向裂缝和小面积的露筋现象;下部:盖梁受河水冲蚀出现露骨等病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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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3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09
【实施日期】2015.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取消危桥改造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闽交建〔2015〕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
近年来,各地依据《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分年度、分批次组织对省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内危桥开展改造,有序消除桥梁安全隐患。

因部分库内桥梁规划变更、用途性质改变、产权移交等原因,近期部分设区市交通部门申请取消部分库内桥梁改造计划。

遵循“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厅批准纳入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的项目,如果产权性质已属非交通公路部门、桥梁用途改变不再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规划变化或区域路网走向调整而不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技术状况尚可达到原有设计荷载等级以及其它确需取消改造计划的,由
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后,可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

二、取消改造事项由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证明、权属或批准等文件组织开展确认。

如桥梁仍承担公路通行功能的,设区市交通部门应组织专家认定后确认是否准予取消,并按照《普通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督促(或指导)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桥梁通行安全。

三、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在确认取消危桥计划后,发文正式批准,并告知桥梁监管单位、管养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

批准文件及项目注销汇总表(表格式见附件)抄送省公路局,由省公路局具体在厅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中办理注销等事宜。

四、项目从省级公路桥梁改造项目库注销后,不再纳入省厅危桥改造年度计划及绩效考核范畴。

附件: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9日
附件
取消省级危桥改造计划项目备案表
注:本列适用于
取消计划后仍承
担公路通行功能
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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