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1.26•【字号】闽交规〔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闽交规〔2015〕9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办规划〔2015〕16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福建省2015年交通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报表制度修订情况(一)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报表制度交行统11表和12表今年免报。

具体制度见附件1。

(二)港口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未做修订,具体制度见附件2。

(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1.交统投1表:“公路线路基础设施”更名为“线路”,“公路场站基础设施”更名为“场站”,“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2.交统投3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指标。

3.交统投3-1表:增加“农村客运站点”统计,“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4.交统投3-2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续表(一)农村公路和专用公路合计中的“新建公路”和“改建公路”增加其中项“国家安排”,其中项“通达工程”、“通畅工程”和“国有农林场、华侨农场”免报。

5.交统投4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6.交统投5表:“地方转贷”更名为“地方政府债券”,“实际购置土地费”更改为“建设用地费”,删除“内河支出”统计指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3.30•【字号】闽交安〔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安〔2015〕2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3月30日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2015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是:以“平安交通”建设为主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部署,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大力推进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夯实基层、基础、基本功,为更好更快地发展“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加快交通运输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以监管标准化为引领,推进交通运输安全体系建设(一)深入推进监管标准化体系建设。

按照行业“全覆盖”要求,遵循分级分类原则,以“尽职免责”为目标,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各层级安全监管职责和程序。

年内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试行监管标准化体系,并在全行业逐步推开。

(厅安监处牵头、厅运输处、省运管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沿海港口管理部门分别落实)(二)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

探索建立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改进巡查机制;制定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细化措施;研究建立重大隐患督办制度;适时修订厅安委会工作职责。

进一步落实“重点监管名单”相关制度并全面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制度。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建〔2016〕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省交通设计院,省交通科研所:为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59号),我厅组织制订了《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闽交办建〔2012〕26号)同时废止。

为做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省厅拟建立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各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推荐10名督查专家(含市高指相关人员),省级相关部门负责推荐3-5名督查专家,并填报专家申报表及汇总表,于2016年1月31日前报送厅建管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邮箱或*****************。

附件:1.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考评表及评分方法2.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程序3.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表4.公路建设市场督查专家库专家申报汇总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1月4日福建省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环境,维护公平、公正、诚信的公路建设市场,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从业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4.14•【字号】闽交办人〔2015〕20号•【施行日期】2015.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人〔2015〕20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各单位:现将《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2015年4月14日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要点2015年省交通运输厅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我省关于职业资格工作的部署,主动适应行政审批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夯实职业资格工作基础,切实推动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加强和创新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服务,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提供人才资源保障。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加强职业资格基础工作建设(一)继续完善我省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二)继续推动职业资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适应国家行政审批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的要求,推动从注重审批主体和活动资格向注重监管活动行为和评估活动结果转变。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三)落实关键岗位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切实加强事关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等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考试准入关、定期注册动态监管关、继续教育素质提高关、从业管理行为规范关。

(厅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牵头,省交通运输人才职业服务中心负责,各成员单位配合)(四)提升职业资格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库。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5〕1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5〕12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交办〔2015〕12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67号)要求,现将2015年福建省交通运输系统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推进交通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级交通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单位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严格推行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统一执法平台、统一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准、统一执法文书,公开交通行政执法信息。

(二)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及时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4〕6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4〕64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调研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4〕64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局:为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1),根据10月20日厅务会议部署,近期我厅将组织开展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运行机制及养护运作模式调研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研对象和内容本次调研的对象为各设区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部门、乡(镇)农村公路机构。

主要针对农村公路(含群养、专养)管养体制机制、养护运作模式现状及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等。

具体为:(一)交通主管部门及乡镇1、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概况,县、乡、村三级的养护管理分工及管养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农村公路管养各级职责落实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农村公路管养人员情况(含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乡镇、村的劳务用工情况)及经费来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运行机制、养护运作模式。

(1)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政府、村委会农村公路管理分工情况(如县道县管、县乡道县管、县乡道乡管、村道乡管、村道村管或其他);大中修及专项工程采取那种管理模式(如县级统一管理、乡镇管理、村委会管理或其他)?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2)县、乡、村道日常养护作业都采用哪些模式(养护专业化队伍、个人承包、企业认养、公路部门代养等),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各存在哪些问题?(3)除日常养护外的其他养护工程采取那种管理模式(如县级统一管理、乡镇管理、村委会管理或其他)?这些模式运行状况如何?存在哪些困难?(4)乡镇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路政管理中应当承担哪些职责,可通过什么途径有效履行职责。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闽交建函〔2015〕5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闽交建函〔2015〕5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5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闽交建函〔2015〕58号罗群荣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南平等经济欠发达地区国省道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资金省上统筹拨付力度的建议》(第1554号)收悉。

我厅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将涉及我厅职责事项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一、我省现行国省道等专养公路养路费分配办法于1992年经省政府“闽政〔1992〕综338号”文批准实施,实行比例分成包干:福州、厦门两市按省、市4:6分成,其余地(市)按省、市2:8分成。

2009年费税改革后,燃油税返回养护资金仍暂按该比例分成各地包干使用。

该分配办法大致考虑了山区沿海公路养护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因素。

为倾斜支持南平等山区地市,我厅每年从省级分成资金中集中部分资金,用于专项补助山区地市开展国省道危桥改造、路面改造维修、安保工程等养护大中修实施工作,并提高了补助标准。

这些支持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山区地市养护资金严重不足的状况,对改善提高山区公路养管水平、确保山区公路畅通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近年来,我省公路建设取得长足发展,随着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和公众出行需求的不断提升,公路养护任务越来越艰巨。

当前我省国省道等专养公路约1.45万公里,按规定测算每年需约40亿元才能基本满足需求。

近年来我省交通建设加快发展,公路建设投资逐年增大,新建成需养护的高等级公路里程不断增加,每年燃油税六费返还资金远不能满足全省公路建设和养护的需求,导致养护资金缺口越来越大,不仅南平等山区不足,沿海也同样不足。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6〕177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6〕177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
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闽交建〔2016〕177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2015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5]3号)及省财政厅意见,依照省道安办《关于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闽道安办[2016]58号)(附后),由我厅拨付2015年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补助资金12602.34万元。

现分地市将资金拨付下达你局(委)。

资金下达后,省道安办将通知各设区市道安办做好相关对接协调,请你局(委)及时做好相应资金对接下拨工作,并将资金下拨情况(含项目明细)反馈省公路局,省公路局做好各地市汇总并提出意见报送我厅。

附件:1.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表(分地市)
2.省道安办关于2015年道路安全隐患整治省级补助资金拨付意见的函(闽道安办[2016]58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12月22日
——结束——。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5〕171》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5〕1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鉴定工作,部制定了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和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以落实重大质量问题“一票否决”的原则要求,现予以发布。

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交工质量检测工作中,发现存在《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附件1)所列任一情况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相应合同段的交工质量检测意见不得为合格。

二、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工作中,发现存在《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附件2)所列任一情况的,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对相应合同段的竣工质量鉴定等级不得评为优良,其工程质量鉴定得分超出75分的按75分计。

三、请你厅(局、委)强化监管职责,明确工作责任,严格督促落实。

对于清单所列有关指标,应在交工质量检测、竣工质量复测工作中进行实测。

四、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告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五、《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自2016年1月1日起启用,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高速公路项目交工检测质量不符合项清单
2.高速公路项目竣工鉴定质量不符合项清单
交通运输部(章)
2015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的通知-闽交建〔2015〕10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的通知-闽交建〔2015〕10号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的通知
正文: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的通知
闽交建〔2015〕10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1号)精神,推进农村公路设计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水平,厅组织省公路局编制了《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该指南要求组织农村公路设计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如有建议请及时向省公路局反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30日
附件:福建省农村公路标准化设计指南
——结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4.11•【字号】闽交建〔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拨付下达2015年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的通知闽交建〔2016〕38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省公路局:全省列入公路统计年报并由交通公路部门管养的群养公路计81115.6公里,根据省厅《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管理事项的通知》(闽交建[2015]57号),厅组织省公路局结合年度养护检查工作,对2015年度各地农村公路养护地方配套资金投入情况进行了抽查,依据抽查结果及闽交建[2015]57号所附《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挂钩下达办法》,现将“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增量资金”予以下拨,有关意见如下:一、根据规定,至2015年,经济发达县、中等发达县和省级重点扶贫县的农村公路养护地方配套资金到位和支出数应分别达到规定数的100%、80%和60%,经抽查达到要求的有67个县(市、区),未达到的有16个县(市、区),分别为:福州仓山区、马尾区,厦门思明区、海沧区、湖里区,漳州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平和县,南平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区、建阳区,宁德周宁县,平潭。

二、该67个配套资金达标的县(市、区)共计拨付下达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增量资金5243.7万元,由省厅拨付给设区市交通部门,列厅部门预算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资金支出。

各县(市、区)拨付数见附件。

三、请相关设区市交通部门及时转下拨增量资金,督促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并协调督促配套资金未达标的16个县(市、区)抓紧出台政策,尽快按要求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农村公路正常养护需求。

附件:2015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增量省补资金拨付一览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6年4月11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12.28•【字号】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施行日期】2016.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6〕139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16]36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11.24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有关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部署,遵循现行公路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严格工作职责,深入细致落实,对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情况开展大检查,做到消除存量、不添增量,边查边改、不留隐患。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组织建立安全大检查工作机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为副组长,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质监局等厅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加强全省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市、县也应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挂帅、交通、公路、执法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大检查组织协调机构,加强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

本次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总责,根据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开展。

(一)运营高速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高速公路公司负责牵头组织,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二)专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省公路局牵头组织,设区市公路局负责,省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三)群养普通公路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各市级交通部门牵头,县级交通部门遵循“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体系具体负责,本地区综合执法部门参与。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闽政办[2015]76号【发布部门】福建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7【实施日期】2015.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7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交通运输厅制定的《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7日福建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方案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5月)福建省公路多依山而建,临崖傍水,坡陡弯急,对交通通行安全不利影响多,交通事故易发。

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等措施,公路行车安全条件逐步改善,但部分公路尤其是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道路交通事故易发,影响正常安全通行。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的意见》(国办发〔2014〕55号,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要求,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福建省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意见》精神及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实行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多措并举,紧紧抓住农村公路这一工作重心,按照“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方针,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有效改善提升公路行车安全条件。

坚持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运输等破坏损害公路设施行为,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基础,保障社会公众平安出行,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15年底前,全面完成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与规划相关工作;率先完成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的农村公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114号提案答复的函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114号提案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闽交运函〔2015〕115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3114号提案答复的函闽交运函〔2015〕115号王玉芳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监管有效降低交通事故的建议》(20153114号)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运输需求量逐年快速增长,运输安全监管难度也在逐步提升,您提出的要通过加强卫星定位(GPS)监控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对监控平台工作的监督检查等手段强化监管的建议很好。

我厅将在下阶段工作中,深入贯彻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5号令),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认真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一、加强卫星定位监控信息平台开发建设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闽交运〔2014〕228号),要求各级卫星定位监控平台要具备监管车辆超速、超范围经营、不按核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要求落地休息、不在线等违规行为的自动报警、自动汇总、短息提醒等功能,确保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同时,还将进一步开发跨区域平台分块切割、图像提醒等功能,完善监控功能。

二、加强卫星定位平台监控管理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

要求各级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督促检查,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交安〔2014〕30号),严肃处理相关运输企业及经营者。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我省卫星定位公共服务平台正常运行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7•【字号】龙政办〔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龙政办〔2015〕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为切实做好迎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以下简称“迎国检”),更好地展示龙岩经济发展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推广G205国道改造示范工程创建经验,完成“美丽交通生态公路”三年行动方案,打造平安优先、路况优良、管理优化、生态优美、服务优质的“五优公路”,促进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迈上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1.公路优良路率达到95%以上,平均PQI 大于90,水泥路面养护管理水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2.现有四、五类危桥和A 类隧道处治率100%,当年新发现危桥和A 类隧道处治率100%。

3.公路可绿化路段绿化率100%,裸露且宜绿化边坡全面实施生态防护,同一路段水毁灾害重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4.公路沿线特殊绿化点、文化景观点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管护良好;集镇路段全面实施整治,基本实现路宅分家。

5.公路安保工程基本完善,标志、标线等附属设施基本齐全、规范,公路沿线设施完好率达到98%。

6.公路路域环境达到“八个无”标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没有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扩建建筑,没有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和广告牌。

公路沿线无占道集市、无占道摆摊设点,行车畅通。

公路用地没有堆积物,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沿线村镇路宅分家,排水畅通。

公路超限运输有效遏制,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14•【字号】闽政〔2015〕52号•【施行日期】2015.10.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5〕5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落实交通运输部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服务产业化发展、城镇化加速和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现就加强国省干线公路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一)严格路产登记制度。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等路产调查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公路路产档案资料。

新建公路竣工时,应当同时建立路产档案资料。

(二)强化公路路域环境管理。

公路沿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公路保护职责,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划定公路用地和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并公告。

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路安全区域保护,加大对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路容路貌的管理力度,对路域环境实施常态化整治,贯彻依法治路,提升路容路貌。

(三)加强路政巡查和路产保护。

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大日常性公路执法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及时查纠各类损坏、破坏、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和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和畅通。

(四)规范路政许可管理。

坚持依法治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公路管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涉路施工等路政许可审批事项,实行路政许可标准化管理机制。

(五)严格路产损坏处理。

占用、挖掘公路等造成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损坏的,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赔(补)偿收费标准给予补偿。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交通建设养护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交通建设养护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交通建设养护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闽交建明电〔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交通建设养护项目从业单位及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交建明电〔2015〕95号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各港口管理局,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质监局、省交通造价站:根据《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本年度交通建设养护市场从业单位考核对象具体见附件1-4。

二、考核结果报送为提高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规范报送渠道,方便省厅及时汇总、评定,各考核单位应独立评分,并按以下要求汇总报送评分结果。

(一)设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市高指、市公路局及高速公路项目法人,汇总辖区考核单位对高速公路、普通公路的评分结果。

除填报本单位对普通公路(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运输场站(项目法人)项目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设区市公路局对辖区普通公路养护施工、监理单位及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一并报送省厅。

(二)省交通质监局负责通知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质监站(局),除填报本单位考核评分外,还应汇总各设区市交通、沿海港口局质监机构对受理监督的普通公路建设养护(含项目法人、施工、监理)、水运建设项目(含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从业单位的考核评分;汇总后报送省厅。

(三)省高指、省公路局、省港航局、省运管局、省交通造价站及沿海各港口管理局负责填报本单位考核结果,并报送省厅。

(四)设区市交通主管部门、沿海各港口管理局及省直相关主管部门严格按附件格式(含备注)对照以上要求汇总后,于2015年1月18日将书面材料报送省厅,电子版同时发送至OA邮箱或*****************。

xxx公路局2015年迎国检实施方案(定稿)

xxx公路局2015年迎国检实施方案(定稿)

×××公路管理局2015年迎国检实施方案为迎接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我局取得较好成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公路管理局2015年国检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畅通主导、安全至上、服务为本、创新引领”的工作方针,全力以赴抓好我局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使我局公路技术状况、路网整体安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公路通行保障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着力打造更畅通、更环保、更安全、更便捷、更高效、更和谐的公路交通环境,全面展示阿图什公路良好形象。

二、工作重点(一)养护工程。

各单位抓好日常养护和预防性养护工作,确保全局干线公路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辖区内迎国检干线公路MQI 值达到85以上,优良路率72%以上。

(二)公路附属设施。

抓好各项附属设施的完善、维修、更换等工作,提高公路服务水平。

(三)站点管理。

抓好养护站、收费站、服务区等站点的维修、清扫、整理工作,确保各站点干净、整洁。

(四)内业资料整理。

抓好各项制度和办法的制定、收集、整理、成册工作,确保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及时完整、准确真实、规范整洁、装帧美观。

同时,及时汇编上报迎检工作相关资料。

三、工作目标××公路管理局2015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工作目标是:迎国检,创佳绩,上台阶。

具体目标是:确保辖区内迎国检干线公路MQI值达到85以上,优良路率72%以上;公路设施齐全规范,路容整洁;制度体系健全,内业管理规范;文明服务社会满意;养护和管理整体水平在自治区公路局系统进入中等以上水平。

四、组织领导(一)成立阿图什公路管理局干线公路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成员:×××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监控通讯科科长×××组织人事科科长×××财务审计科副科长×××养护管理科科长×××收费稽查科科长×××设备管理科科长×××后勤服务管理科×××组织人事科副科长×××安全监督保卫科干事职责:负责全局迎检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督办、指导协调。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榕政办[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2015年交通运输部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路局:交通运输部将于2015年组织五年一次的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福州市作为福建省省会是必检城市,为做好全国干线公路大检查迎检各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工作任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的迎检实施计划安排,我市迎检工作主要包括路面改善、路域整治、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三个方面,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迎检工作安排拟定迎检工作计划,落实补助资金,并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一)路面改善1.G324线闽侯、福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2.G316线闽侯、闽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3.S201线连江、福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加铺工程;4.S202线闽清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5.S203线闽侯段水泥混凝土路面“白改黑”工程。

(二)路域整治全面开展干线公路路域整治工作,清理公路红线区域内违章建筑、违法广告牌、占道贸易、占道堆放和非法作业的加水点等;综合整治沿线砂石料场,做到出入口整洁、车辆出入规范,杜绝滴、洒、漏现象。

通过专项路域整治,改善路容环境,树立良好形象。

(三)美丽交通生态公路建设以G104、G316、G324和S203等线路为重点,实施生态公路建设,各县(市)区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和旅游资源,深度发掘生态建设内涵,强化公路景观改造,提升公路生态环境。

二、任务分工及资金安排(一)路面改善项目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1〕257号)精神,国省干线公路“白改黑”项目永泰、闽清境内路段,市财政按省级补助资金的50%予以市级资金配套补助,其他县(市)区对辖区内路面改善项目按不低于省级补助50%的标准进行配套补助,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闽交建[2015]9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5.01.23
【实施日期】2015.0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交建〔2015〕9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综合执法总队、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省交通经济科技信息中心: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为全面总结“十二五”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部将于2015年9月-12月对全国干线公路开展养护管理检查。

为做好我省迎国检准备,厅组织制订了《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现与部《检查方案》一并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推进各项工作,实现辖区内干线公路路况、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较“十一五”全面提升,争创佳绩。

省高速公路公司、省公路局、省交通执法总队应根据省厅工作方案并对照部《检查方案》相关要求,分别牵头制定本行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并定期将进展情况向厅报告。

附件:1.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
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发[2014]243号)(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5年1月23日附件1
2015年干线公路养护管理迎国检工作方案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2015年1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的通知》,部将于2015年9月-12月对全国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开展养护管理检查。

为做好我省迎国检准备,经研究,我省迎国检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干线公路完好畅通为基本出发点,抓住迎国检契机,大力创建“美丽交通生态公路”,积极推动标准化养护,促进干线公路路况、综合服务、管理和执法水平较“十一五”全面提升,达到“畅安舒美、和谐生态”要求,为福建交通跨越发展、交通先行夯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公路养护管理:
普通国省道:
--整体目标:大力创建“美丽交通生态公路”,普通国道及通往重要旅游景区省道总体达到“三化五优”标准,打造新型五优公路。

--路况目标:全省普通国省道优良路率达到95%以上,平均PQI大于90。

现有四、五类危桥和A类隧道处治率100%。

可绿化路段绿化率100%;同一路段水毁灾害重复发生率控制在5%以内。

标志、标线齐全、规范,路容路貌良好。

--管理规范化目标:路域环境综合水平良好,内业管理资料规范完整,养护管理标准化水平明显提升。

高速公路:
--整体目标:按照“全面绿化美化,打造绿色生态路”进行整治提升。

--路况目标:全省高速公路优良路率达98%以上,路面使用性能指数PQI平均大于93、公路技术状况指数MQI达94以上。

二类以上桥梁达98%以上,隧道无安全隐患,6处省级督办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完成。

沿线交通工程设施齐全,标志、标线清晰、完整,路容路貌良好。

--管理规范化目标:沿线非交通标志、未审批广告得到全面清理。

收费站环境整洁,通行有序,通告齐全,收费服务文明、礼貌;内业资料规范、统一、完整、详实,上墙图表整洁、清晰、明了。

服务区管理整洁、卫生、文明、有序,服务设施完好,公益性服务完善,环境优美,管理有力,保障良好。

各项养护管理系统运行正常,数据维护及时。

(二)执法及路政管理:
--整体目标: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

--路况目标:干线公路路域环境达到“八个无”标准,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没有出现新的违章建筑和扩建建筑,没有未经审批的非公路标志和广告牌。

公路沿线无占道集市、无占道摆摊设点,行车畅通。

公路用地没有堆积物,路容路貌整洁美观,沿线村镇路宅分家,排水畅通。

--管理规范化目标:执法及路政管理内业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公路超限运输有效遏制,治超检测站(点)管理规范,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

(三)收费站(点)管理:
--整体目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