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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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6•【文号】厅科技便[2012]11号•【施行日期】2012.04.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组织推荐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通知(厅科技便〔201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完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依据《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厅科技字〔2012〕 73号),部决定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人选的推荐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程序(一)各推荐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占名额,由推荐单位一并推荐;信息化领域的专家因此前已公开征集,此次不再推荐。

(二)入库专家人选填写《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2)并附证明材料(符合直接入库条件的专家不附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入库专家人选所在单位为部属各单位、有关高等院校或大型交通运输企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初审。

(三)初审合格的专家,由初审单位汇总后将入库专家人选基本信息通过“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系统”(登陆交通运输部网站科技司子站,进入交通运输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备案后登陆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格式统一为A4纸简装,一式两份)。

(一)《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入库专家申请表》;(二)相关证明材料:1. 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2. 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论文,获奖,获得知识产权等代表性科研成果(各不超过5项)的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部科技创新和应用,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效率和水平,保证项目交付质量,交通运输部根据国家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和实际情况,制定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其主要内容进行介绍。

一、项目管理组织和职责项目管理组织架构包括科技项目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技术专家组、项目组等。

其中,科技项目委员会是最高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监督;项目管理中心则承担具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计划、预算、合同、人力资源、风险管理等方面,技术专家组则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交流,项目组是具体实施单位。

除此之外,还规定了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包括项目组成员、项目业主、技术专家、质量监督人员等,明确了管理流程和各环节之间的协作和配合。

二、立项和评审程序立项和评审程序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委员会会议、评审报告、项目合同签订等环节。

在立项申请环节,申请人应提交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告等材料,经过科技项目委员会或者其授权的机构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评审阶段。

评审委员会由专家组成,负责对项目进行技术、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评审,并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确定规模、财务支持等。

评审报告是项目批准的重要依据,应包含项目基本信息、技术方案、预算、时间进度、实施方案、效益评估等内容。

在评审通过后,双方签订项目合同,由业主和项目组合作实施,全程进行风险管理、质量控制等。

三、项目实施和管理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和实施专业化程度,彻底按照项目进度实施计划,严格质量控制,加强交流学习,以提高项目实施水平,保证项目需求和交付质量。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定期进行进度和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不符合标准的情况,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四、结项和验收项目结项和验收主要分为业务结项和技术验收两部分。

业务结项是项目售后管理工作,包括成果推广、应用效果监测、用户满意度调查、经验总结、数据归档等;技术验收则是项目授权单位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成果进行检测和鉴定,评估项目效果。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和运行,推动科技创新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项目提案、申报书和相关附件。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执行第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进行,确保各项任务和目标按时完成。

第四章绩效评估与资金拨付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绩效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指标,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依据。

第五章项目验收与结案第五条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成果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加强财务监督,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预算编制第二条科技三项费用的申请和预算编制应按照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包括经费申请书和预算编制表。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报销第三条科技三项费用的使用应按照预算编制表的要求进行,且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销时应提交有效的发票和支出明细。

第四章财务监督与审计第四条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的财务监督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定期进行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办法2.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办法3.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相关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科技创新成果:指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取得的具有创新性的科技成果。

2.经济社会效益:指科技创新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和贡献。

3.科技三项费用:指科技计划项目中用于科研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科研经费等方面的费用。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一、项目经费的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请科技计划项目时,应当提供详细的经费预算,并
说明项目经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向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请,提交
项目的申请书、经费预算和其他必要的材料。

3.相关部门或机构根据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和预算情况进行经费
分配。

二、项目经费的分配:
1.经费分配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结果进行,并考虑项目的重要性、科研水平和需求等因素。

2.经费分配应当公平、公正、透明,遵循合理用款、节约用款的原则。

3.经费分配应当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项目的顺利
进行。

三、项目经费的使用:
1.项目经费应当用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包括人员、设备、
材料、差旅费等。

2.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预算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使用经费,不得随意挪用、私自支出。

3.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相关的财务规定和监督制度,做到收支清晰、账目完备。

四、项目经费的监督:
1.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定期、不定期地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追责机制,对滥用、浪费经费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是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大致内容。

具体的细节和流程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这种办法的出台有助于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经费的有效使用,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闽科计…2012‟31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现将《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福建省科技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科技管理工作,推进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是指针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的重大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科技合作与技术应用示范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三条重大项目的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鼓励产学研结合。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四条重大项目包括区域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区域重大项目”)、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高校重大项目”)和产业支撑科技重大项目(以下简称“产业重大项目”)。

区域重大项目是指通过集成省市科技资源,产学研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一批区域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支持企业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为区域经济转方式调结构、提升重点产业技术支撑水平和区域创新能力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高校重大项目是指通过引导、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的科技人员联合企业,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发、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转化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产业重大项目是指落实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围绕我省经济、社会、科技发展及与国(境)内外科技交流合作的需求,着眼于解决企业产品及其工艺技术,开展支撑产业或行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等科技研究开发项目。

重大项目也可作为省科技重大专项的培育与储备,开展科技重大专项的核心技术前期研究和成果转化等。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以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省直有关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3.26•【文号】厅科技字[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上海市、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部属各单位,大型交通运输企业: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进一步提高科技项目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部制定了《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项目管理中的咨询作用,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定,结合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专家库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具体工作委托西部交通建设科技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实施。

第四条专家库由具备本办法规定资格条件的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入库专家按照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港口工程、内河枢纽与航道工程、水上运输与安全、环境保护、信息化、规划与管理及其他专业领域分类管理。

第六条入库专家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二)长期从事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所涉及领域的工作,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熟悉国内外最新发展趋势;(三)在相关领域工作8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技术咨询工作。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交通运输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并依据科技项目任务书(合同)管理、在一定时间周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活动。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职责明确、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监督检查等.第二章前期工作第五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组织科技项目申报,征集项目建议.第六条申报单位应于每年5月30日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

第七条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议进行评议,确定项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主要研究内容。

第八条科技项目第一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评议结果,负责组织编写《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2),并按规定要求报部,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并向第一承担单位下达专家评审意见(见附件3)。

第九条招投标的科技项目应依据有关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进行,确定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第十条通过可行性研究评审的科技项目和招投标的科技项目,部科技主管部门与第一承担单位签订任务书(合同)(见附件4),明确项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组织实施单位包括部科技主管部门、项目保证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及项目承担单位等。

专家及科技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或服务工作。

第十二条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依据任务书(合同)对项目实行全过程管理,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对项目执行情况、组织管理、经费管理、配套条件落实以及项目预期效益等情况进行中期检查;也可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评估,提出检查或评估报告。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文件闽科综〔2002〕3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为了规范和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三项费用的管理,促进我省科技事业发展,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科技厅和财政厅联合制定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福建省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主题词:科技项目三项费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抄报:国家科技部、财政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2年11月27日印发附件1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效率,保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和科学,根据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制管理的有关精神,结合本省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和我省科技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在省科技计划中安排,由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省科技计划项目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产业化等方面的协调发展,实现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省科技计划项目主要分为:基础性研究项目(含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公益和农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条件建设项目、产业化环境建设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等。

省科技计划项目分重大专项、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等层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民营科技企业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项目管理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原则上每年10月30日前发布下一年度申报指南。

定向申报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科技经济发展动态~通过调研、专家研讨等方式~凝炼出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重大项目需求~并组织相关单位申报。

第八条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

有关项目推荐部门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本部门、地方的实际情况~归口组织、推荐有关单位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提高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强化实施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建设,规范科研行为,保证科研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及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信用是指机构或人员实施项目的职业信用,是对其遵守正式承诺、履行约定义务、遵守国家及部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表现的一种评价;第三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确定信用评价指标与标准,建立信用管理平台,采集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评价;第四条项目信用管理的依据包括:国家及部对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任务书合同、科技界公认的行为准则、财务审计结果等;第五条项目信用管理的范围是承担部科技计划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和项目第一负责人以下简称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第二章信用信息第六条项目信用信息是项目信用管理的基础;项目信用信息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信用行为记录、相关举报信息与信用评价结果等;第七条需采集的项目信用信息主要按照交通运输部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管理全过程予以采集;包括:项目立项、组织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等过程记录,财务审计结果及相关举报;第八条部科技主管部门是项目信用信息的管理者,信用信息分权限使用;第九条项目信用信息记录的有效期为5年;第三章信用评价第十条项目信用评价应尊重科技活动规律,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记录、公正评价;第十一条对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主要从任务书合同履行、执行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批、科研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信用评价;具体评价指标见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第十二条项目信用评价计算方法如下: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的信用值为累积5年度的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C 1⨯30%+C 2⨯30%+C 3⨯20%+C 4⨯10%+C 5⨯10% 1 C i =m S mj j ∑=1 2S =权重)得分(信用评价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得分⨯⨯∑=j 61K j 3式中:C 为信用综合评价得分;C i 为临近评价年第i 年年度信用评价得分i 值取1~5, 未产生信用记录的年度,其年度信用评价得分为100分;S 为单项项目信用评价得分; m 为评价年年度完成的项目总数; 信用评价指标K j 得分和权重见附件1;第十三条 项目信用等级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对应评价得到的信用值区间分别为90,100、75,90不含90、60,75不含75、0,60不含60四个区间;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委托相关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相关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管;第四章 结果应用第十五条信用等级是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管理的重要依据;第十六条信用等级为“优”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同等条件下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为其提供优先承担项目的机会;第十七条信用等级为“差”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可根据其失信情节轻重,暂停项目承担单位1-2年申报项目的资格,暂停项目负责人2-3年申报项目的资格;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开展科技项目信用管理;附件1:单项项目信用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注:合同完成情况指标K1的专家打分依据见附件2;附件2合同完成情况专家打分表注:本表在项目研究成果验收评审会上,由专家填写后回收;每位专家一份;。

福建省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福建省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三:福建省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指导、管理和协调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行业的软科学研究、新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

第三条交通科技项目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条件与程序、组织与实施、验收、鉴定(评审)管理、成果推广应用、科技经费管理、违约管理等。

第二章项目立项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交通科技项目立项条件:1.软科学研究要围绕交通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主要包括交通发展理论、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政策与法规、公共管理与体制机制、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

2.交通科技新技术研究与开发,要具有一定的理论或技术创新性;能为交通行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行业科技含量起先导作用;符合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有利于交通行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

3.交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要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与资源,要有利于促进交通建设。

4.项目的依托工程和自行配套经费有条件落实。

5.项目承担单位和协作单位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能力,前期准备工作充分。

第五条每年12月31日之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和汇总。

其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申报、评审、批准三个基本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向厅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交通科技发展项目技术任务书》(格式见附件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对《交通科技发展项目技术任务书》进行形式审查,并进行汇总。

2.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表见附件二)3.通过专家审查的项目,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列入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交通科技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协助,依据合同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项目行业或业务主管部门一般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地市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或厅直单位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业务主管部门。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福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1.中央财政拨款2.省级科技专项资金3.部分项目配套资金4.企业配套资金三、经费管理责任1.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的管理者,负责项目经费的申请、使用、核销和结算等工作,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承担责任。

2.项目团队应建立健全的经费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流程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3.单位领导应加强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经费管理程序1.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立项后,须编制项目经费使用计划,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预算和时间安排,并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2.经费发放采取分批次、分阶段的方式进行,项目负责人在每次经费发放前,需向上级部门提交使用报告,并报经费核销。

3.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经费使用计划进行经费支出,并做好相应记录和凭证。

4.项目经费使用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需要及时进行经费结算,编制项目经费结算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上级部门。

5.经费核销由财务部门负责,核销前需核对项目经费报销凭证和相关文件,确保准确无误后进行核销。

五、经费管理要求1.项目经费的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并以项目研究为目的,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2.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不得超出预算范围,如有需要变更预算,需经上级部门批准。

3.经费使用需及时记录和核算,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对于使用单位提供的配套资金,项目负责人应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和管理配套资金。

5.在经费使用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加强对经费的监督,如发现经费使用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六、经费管理监督1.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双重审查制度,既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团队内部进行审查,又由上级部门进行审查。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监督检查,对经费管理不规范或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

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04修订)【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交科教发[2004]548号【失效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发布日期】2004.09.29【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教发〔2004〕5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有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业:为加强我部科技项目的管理,规范部科技项目管理程序和文档格式,使科技项目的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部对2001年发布的《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交科教发[2001]62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二00四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依据国家对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交通部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系指列入交通部科学技术项目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括软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等科技项目。

第三条科技项目管理应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依法管理、明确职责、管理公开、面向社会、鼓励创新的原则。

第四条科技项目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前期工作、组织与实施、验收和成果管理等。

第二章科技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五条部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制定公路、水路交通科技发展规划。

科技项目的提出应符合科技发展规划中所确定的重点领域,有利于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技术进步和人才培养。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申请、评审、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一)在每年6月30日之前,申报单位按规定向部科技主管部门提交下一年度科技项目建议书(见附件一);(二)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学者对科技项目建议书进行咨询、评审,确定科技项目及主要研究内容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4.05.05•【文号】交科技发[2014]101号•【施行日期】2014.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发[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有关交通运输企业、高等学校,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交通运输部决定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为规范和加强管理,特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附件:1.交通运输行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推荐表2.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推荐表3.交通运输行业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推荐表交通运输部2014年5月5日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进计划的目标:遴选出一批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行业重点科研领域的优秀创新团队和具有示范带头作用的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政策环境、强化保障措施等多种方式,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入选对象的支持,加强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领和带动各类科技人才的发展,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支持总规模控制在50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5个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10个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第三条推进计划的任务:--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6.05.26•【字号】闽交科教明电〔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闽交科教明电〔2016〕6号各设区市(区)交通局(委),沿海各港口局,厅直各单位:为充分发挥科技对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现代化的支撑作用,推进我省“四个交通、两个体系”建设,全面提升运输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厅将开展2016年度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立项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交通运输科技是应用型科技,科研的主要目的在于解决工程建设和行业发展中的主要技术和管理难题,坚持面向生产、服务一线的原则,通过科技攻关,促进科技创新,推动行业科学发展。

二、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立项申报1、申报范围(1)申报项目应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技“十三五”规划》要求的重点研发方向(见附件),重点围绕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的建设要求,注重解决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的关键性技术问题,选题要来源于实践,着眼于实践,服务于实践,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前景。

(2)申报项目研究方向分为基础设施领域、运输服务领域、信息化领域、安全应急领域、节能环保领域、决策支持领域等6个方面。

项目类型上分为应用技术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等2种类型。

2、申报条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包含有我省交通运输系统内单位,且必需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良好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和必要的实验条件。

鼓励全国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交通运输系统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促进产、学、研联合。

(2)申报项目应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良好的应用前景,能够结合实例,破解难题,并有望取得可操作性强的具体成果和实效。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交通运输科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交通运输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交通运输部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列支经费,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研究、标准(定额)制(修)订和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提供支撑的课题研究项目。

第三条项目分为战略规划政策项目、标准(定额)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三类。

第四条项目管理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验收、成果管理和监督检查等。

标准(定额)项目管理按照国家及我部现行相关管理办法、导则执行。

第五条部综合规划司是战略规划政策项目主管司局,归口负责并会同各业务主管司局承担战略规划政策项目的管理;部公路局、水运局、科技司是标准(定额)项目主管司局,按职责分别负责有关标准(定额)项目的管理;部科技司是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主管司局,负责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开展项目研究,并对项目完成情况负责。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由多家单位共同承担的,应明确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

第二章立项第七条项目主管司局根据部重点工作安排,提出项目立项建议或向有关单位征集项目立项建议。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立项建议需经项目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部科技司。

第八条项目主管司局会同业务主管司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立项建议进行评审,遴选确定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形成年度立项清单。

经部领导审定的年度重大政策研究项目在立项评审中予以优先考虑。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项目主管司局原则上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下一年度的立项及项目承担单位的遴选确定工作,将项目信息报部财务审计司,财务审计司按程序向财政部申请预算。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总52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XX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xx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的监督管理,合理配臵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实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和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和xx省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年度全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计划,由xx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立项的科研项目、标准项目、推广项目等。

凡列入xx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的项目,均按本办法实行归口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行业技术政策;交通运输管理创新机制与安全运营;综合运输和交通软科学研究;交通信息技术研究;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与管理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应用、新型运输装备研制、工艺质量控制关键技术、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

第四条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负责全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计划编制及总体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资金拨付,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纪检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为提高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及社会参与程度,在科技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评审、招标、评估、检查、验收鉴定等环节中实行专家咨询机制。

第二章申报立项第六条根据xx省交通运输科技发展规划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科技项目选择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征集和重点工程科技需求申报两种方式。

网上公开征集是通过xx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向行业公开征集项目;重点工程科技需求申报是由业主或建设管理主体单位结合工程建设管理需求提出的项目,由厅科技教育处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审,报主管厅长批准后确定。

第七条申报单位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以及国内相关院校、科研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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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科技项目的管理,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合理配置全省交通运输科技资源,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在推进我省交通运输现代化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国家、省部科技进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目标导向、分类指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是指列入省厅科技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主要包含软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标准制修订、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科技项目。

第四条在经费补助模式上,政府主导性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市场主导性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均采用事前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

第五条实行网上申报,并应用“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动态管理。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省厅有关政策、规划中所确定的发展目标和重点领域,结合交通运输发展需求及科研发展方向征集意见,可发布申报指南,组织科技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凡是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报,鼓励全国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项目。

项目负责人应当是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第八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指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我省交通运输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分析手段和现代科学技术方法的跨学科、多层次的科研项目。

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包含工程技术应用研究、高新技术应用研究、新产品新材料研究及应用、信息化技术应用研究等。

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是指列入国家标准、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福建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开展研究编制的技术标准制修订项目。

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是指需持有交通运输部、省厅科技成果推广证书或者已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软科学项目除外)且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项目。

第九条申报单位通过“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提交《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三章立项程序第十条申报项目由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汇总。

项目立项程序一般包括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批准、签约等四个基本程序。

1.厅科技主管部门对《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予以受理。

2.采用会议评审或网上评审形式,组织专家对科技项目进行立项评审,专家提出评审意见(或评分)、研究经费。

采用会议评审形式的,通过专业组专家无记名投票和大会全体专家表决确定立项项目,立项项目须得票75%以上,立项项目研究经费由专家评议。

采用网上评审的,专家提出项目评分和研究经费,由管理系统加权平均计算,按分数确定立项项目及研究经费,立项项目分数须在75分以上。

3.专家审查通过的立项项目,报厅分管领导审核、厅主要领导审签后,列入年度科技项目执行计划。

4. 列入执行计划的科技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甲方)、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归口管理单位(丙方)签订《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技术任务书(合同)》(见附件2),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项目承担单位在科技执行计划发布后3个月内未签订任务书(合同)或者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合同)规定的条款,厅科技主管部门可予以取消立项。

第四章组织实施第十一条科技项目按照“统一立项、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厅科技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审查项目申请书;2.建立科技评审专家库,组织专家评审科技申报项目;3、组织开展重大科技专项招投标工作。

3.编制年度科技发展执行计划和省级资金补助计划;4.监督、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对项目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评估;5.组织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和推广应用。

6、负责管理系统的日常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所在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沿海港口管理局或厅直行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所辖地区或主管业务范围的有关单位申报交通运输科技项目;2.负责对项目研究内容提出意见或建议;3.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协调;4、受厅委托,组织专家对市场主导性项目研究大纲和中间成果进行审查。

5.落实项目约定的配套资金及其它配套条件.6.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四条承担单位主要职责: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负责项目任务的完成及实施效果,并协调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研究工作。

2. 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3、按有关规定选择合作单位;4.制定研究大纲和保证措施,确保项目完成质量;5.按要求编制项目执行情况报告;6.按要求提交验收、鉴定(评审)材料;7.负责项目文件归档、科技成果登记。

8、承担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第十五条科技评审专家主要职责:1.受厅科技主管部门的邀请,参加项目立项审查、项目验收、鉴定(评审);2.评审专家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对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研究经费合理性等进行评价,所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是客观、公正的。

第十六条科技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进展情况报告表》(见附件3)报至厅科技主管部门。

无归口管理单位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上报执行情况报告。

厅科技主管部门和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当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可以视情况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检查或者评估,提出检查或者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需对科技项目的考核目标、研究内容、关键技术方案、负责人等事项作调整和变更的,由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通过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报厅科技主管部门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任务书(合同)内容。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厅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任务书(合同)撤销或者解除项目任务:1.项目配套资金或者依托工程等条件不落实的;2.项目长期拖延、执行不力,或者主要研究人员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项目无法完成的;3.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使项目无法完成的。

第五章鉴定(评审)验收第十九条为了合理有效地评价科技项目执行的质量与效果,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项目验收,也可同时申请项目科技成果鉴定(评审)。

项目验收和鉴定(评审)专家组由5-7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条项目的验收与鉴定(评审)的材料整理工作应当于执行期限终止后3个月内完成。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填写《福建省交通运输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4)连同验收资料,报送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初审同意后报厅科技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验收资料一般应包括研究总结报告、研究技术报告,测试(实验)报告、用户报告、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等(相关格式见附件5)。

相关报告应按照《交通运输科研报告编写规则》(JT/T483)规定编写。

第二十二条验收、鉴定(评审)的原则:1.项目验收指依据技术任务书(合同)所规定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对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最终考核。

2.科技成果鉴定(评审)需按照国家、部、省有关规定明确的形式和程序,对科技成果的水平和产品性能进行审查和评价,做出相应的结论;3.验收、鉴定(评审)应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保证验收、鉴定的严肃性、科学性、完整性和时效性;4.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工作费用在项目研究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通过验收:1、项目目标任务完成不到85%的;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有弄虚作假和剽窃他人科技成果行为的;3、擅自变更任务书(合同)考核目标、研究内容的;4、经费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二十四条对通过验收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相应的验收意见书或评审意见书(见附件6、7)。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在半年内经修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仍然不通过验收的项目,其项目负责人在以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项目。

第六章成果与绩效管理第二十五条科技成果是指科技项目在实施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计算机软件以及专利、论文和专著等。

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履行科技成果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已登记科技成果的公布及管理,定期或者按需公布科技成果。

科技成果归属关系存在争议或者其公布、发表将影响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暂不对外公布、发表。

第二十七条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对适宜转化的科技项目,项目任务书(合同)需包括成果转化方案;科技项目鉴定(评审)或者验收意见中需提出今后科技成果转化建议。

项目承担单位负有推广科技成果的责任,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成果完成人做好成果转化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并按有关规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对其主要完成人员予以奖励。

第二十八条科技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开展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以后承担单位项目申报、立项、安排资助和资金拨付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九条科技项目成果档案、知识产权、保密管理的原则:1.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项目实施中所产生的实验报告、数据手稿、图纸、声像及其它形式的科学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档案工作。

2.科技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除以保证重大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或者合同事先明确的约定外,为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并依据《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同时,厅根据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开发,使之有效利用。

3.科技项目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经费管理第三十条政府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全额补助、分期拨付的模式,通过向社会征集项目,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资金规模:单个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分期拨付的标准:承担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研究大纲经专家评审后,拨付50%;项目经专家验收后,拨付剩余的50%。

第三十一条市场主导性科技项目,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的模式。

补助对象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且项目依托并服务于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发展。

资金规模:每年安排经费总数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事前补助(启动资金)标准:项目计划研究经费的30%(不超过40万元)。

事后奖励补助标准:项目成果须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或者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一等奖的,奖励补助项目研究经费的60%(不超过200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补助50%(不超过100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补助40%(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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