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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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一、制定背景:
•1、随着经济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
对房地产或物业的投资逐渐成为一种时
尚。
•2、对于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作为固定
资产计提折旧,其净值难以反映其真实
价值。
•3、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
•借:投资性房地产
342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4)1996—2005年每年摊销折旧
•借:管理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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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5)1999年安装消防设备直接计入当期费用(此
后续支出并不能使流入企业的未来经济利益超过
原先的估计)
•借:管理费用
•新准则处理办法:
•2、公允价值模式
•(1)1994年12月31日建成时:
•借:固定资产
360
• 贷:在建工程
360
•(2)1995摊销折旧:
•借:制造费用
18
• 贷:累计折旧
18
•(3)1996年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
• 累计折旧
18
• 贷:固定资产
360
•
资本公积
58
•(4)1996—2005年不计提折旧 PPT文档演模板
9年,预计无残值。每年摊销折旧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
30
• 贷:累计折旧(270/9=30)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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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四、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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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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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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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该会计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目的范围、定义和分类、公允价值和其变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转移与重分类以及披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评估是否将房地产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用于出租、预期的投资收益、市场租金、租赁条件、现金流量、地价与建筑物价值等。
准则要求,一旦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就要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和披露。
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获得的价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持有的房地产分类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企业还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还规定了转移与重分类的事项。
转移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由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重分类是指不再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
准则要求,转移和重分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且要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最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主要假设、公允价值计算结果、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影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移与重分类等信息。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及管理政策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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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2006-10-30一、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根据本准则第二条和第三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如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维修等辅助服务,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其经营目的主要是通过提供客房服务赚取服务收入,该旅馆饭店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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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https://img.taocdn.com/s3/m/200a811867ec102de2bd8981.png)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3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案例】7204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1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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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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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准则的内容。
首先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企业为赚取租金或增值并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其中,租金可以是通过直接租赁或者租赁给关联企业等方式获得。
这一定义较为明确,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
接下来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性房地产,即企业自己使用的房地产;另一类是出租性房地产,即企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
这一分类有利于企业识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初始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款、直接与购置相关的税费等。
对于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下,企业将按照成本减除累计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模型下,企业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这些计量规定有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量模式。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也比较详细。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分类、计量方法以及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约信息、利润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用户了解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准则的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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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目的与实施X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X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本准那么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而不是所有权。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2000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企业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地产给出过专门的解释。
新准那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那么的类似规定,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较原规定更完整、规X,尤其特殊的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法,允许企业在期末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展重新计价,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内容与实务讲解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和披露。
1.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将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出租,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X畴。
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程序可以表示为以下图: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重要的原那么是看该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
如果能将“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区别开来,那么可以将该资产单列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划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之间的标准,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按照本准那么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钱能够可靠计量。
2.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本钱计量。
如果是外购房地产,包括购置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如果是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包括使该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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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注意: (1)建造过程中发生的 非正常性损失,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2)不通过“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账户核算,直接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 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原则来确定。
三、计量模式的变更 ●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 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 随意变更。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 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 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 配利润)。 (2)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 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投资性房地产特征和范围
注意: (3)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 土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是指企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 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 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4)企业以经营方式租入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 再转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属于投资性房 地产,也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 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 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不确认为 投资性房地产。
课堂练习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是
( B )。
A.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准备出售的房屋 B.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已出租的房屋 C.企业持有的准备建造房屋的土地使用权 D.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建筑物
课堂练习题2Βιβλιοθήκη 下列项目中,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综述
![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综述](https://img.taocdn.com/s3/m/05ddb536192e45361166f50a.png)
新《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综述【摘要】文章从各角度就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作了论述,以供相关企业借鉴。
我国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1个基本准则和38个具体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推行,随后会逐步推广到所有国有大中型企业。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新增的一项重要内容。
所谓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但不包括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一、有关概念(一)“出租”指经营租赁,不包括融资租赁。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不包括闲置土地。
(三)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出租或增值,如果这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四)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服务的,所提供的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该建筑物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重大的,做为自用房地产。
(五)关联企业之间租赁房地产的,出租方将出租房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编制合并报表时,作为集团的自用房产。
二、确认与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有两种计量方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一)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就是按实际成本计价,除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条件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同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可计提折旧或摊销;存在减值迹象的,要相应的计提减值准备。
(二)公允价值模式。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是指以市场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资产和负债的主要计量属性的会计模式,本准则主要要求的是市场价值模式。
采用公允模式计量,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及其它相关信息,能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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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指企业为获得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所有非居住用途的房地产。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有意开发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闲置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用于产生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长期持有的土地和建筑、已抵押给他人的土地和建筑等。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初始确认、计量、转换和报告等环节。
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费用计入相关资本化的费用项目。
计量阶段,企业应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成本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环节,指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进行转换处理,即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到自用房地产或者从自用房地产转到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报告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减值损失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存在减值,企业应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
减值损失应及时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转让、退役和摊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自用房地产的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退役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摊销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企业提供了准确、合规的会计准则指引。
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应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 第 3 号—— 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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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
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 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
二、投资性房地产确认 (一)确认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第6条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4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转换条件
满足一定的条件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转换。 第13条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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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
转换日指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
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
(4)无形资产中的土地使用权对外出租 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
3
2.新《准则》
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 应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
(二)后续计量 1.原《准则》、《制度》
按成本模式计量,
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后续计量方法有以下二种:
2.新《准则》
4
(1)按成本模式计量 比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2)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第10条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 取得的情况下, 可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第11条 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 应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 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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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3号")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收入、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准则3号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还是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损益表反映。
按照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并在后续按成本减值或增值进行调整。
准则3号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3号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成本、租赁收入、减值准备、出租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3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状况和收益情况。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在实施准则3号时,企业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与审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准则3号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根据准则3号的规定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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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发展,投资于房地产已经成为中国国民经济中非常重要的部分。
为了促使企业正确地处理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提供有关会计记录和信息披露方面的准则,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会计准则委)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会计准则3号)。
二、会计准则3号的适用范围会计准则3号适用于按投资性房地产分类的企业,以及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将资产转化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
受到会计准则3号约束的投资性房地产包括:为了获得租金和(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土地、建筑物或建筑物以及土地的组合,或用于逐渐取得投资性房地产的目的。
此外,会计准则3号还适用于准备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经济利益的投资性房地产。
三、会计准则3号的核心原则(1)确认和计量:企业应当以成本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确认,并按照相关规定加计折旧或调减价值。
(2)计价: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基准为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并按照持有状态的不同选择适用。
(3)披露与相关事项:企业应当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事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计价基准、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和假设、投资收益、重大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事项等。
四、会计准则3号的关键要点(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确认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不动产单位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专有权益。
(2)计量方法的选择: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成本法或公允价值法进行计量,但选择一种计量方法后,应当一贯地应用。
(3)资产管理:企业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现金流量、市场情况和其他相关因素,决定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出租或出售。
(4)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违约:企业应当审视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业务违约情况,对于租赁业务违约和购买或销售过程中的违约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准则3号的主要贡献会计准则3号提供了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统一标准,并提出了具体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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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该准则主要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计量、会计处理、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中持有、出租或待售的非自用房地产,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附属设施。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出租给子公司或联营企业使用的房地产以及生产经营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在初始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买房地产的价格、相关税费、直接与购买相关的改建或重置费用以及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借款的利息。
随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以成本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入损益表。
公允价值可通过市场价格、估值或者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确定。
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需要确认出售产生的利得或亏损,并计入损益表。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用途、成本、累计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情况。
此外,还需要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限制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
五、其他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影响和意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强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详细的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并做出相关的决策。
新会计准则投关于资性房地产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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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投关于资性房地产的内容有哪些《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已于2007年1⽉1⽇起施⾏。
如何准确地理解这个准则并将其运⽤于实际⼯作是我们⽬前⾯临的重要问题。
下⾯店铺⼩编结合有关⽅⾯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单独计量和出售,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地使⽤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地使⽤权以及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为⽣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持有的⾃⽤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在⽇常经营活动中,企业除了将拥有的房地产⽤于⽣产⼚房、办公场所等⾃⽤外,还可能将持有的部分房地产出租以获取租⾦或持有闲置的房地产等待合适的市场机会将其出售以获取资本利得。
在会计上,这些为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持有的房地产被划分为⼀类专门的资产,即投资性房地产。
与此相对应,为⽣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持有的房地产被称作⾃⽤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地产在实物形态上完全相同,例如都表现为⼟地使⽤权、建筑物或构建物等,但在产⽣现⾦流量的⽅式上具有各⾃的特点和显著差异。
房地产投资是为了赚取租⾦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因此投资性房地产产⽣的现⾦流量在很⼤程度上独⽴于企业持有的其他资产。
⽽⾃⽤房地产必须与其他资产(如⽣产设备、原材料、⼈⼒资源等)相结合才能产⽣现⾦流量。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两类房地产应区分进⾏会计处理,投资性房地产适⽤《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房地产适⽤固定资产或⽆形资产准则。
我国以往的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企业区分对待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和⾃⽤房地产。
然⽽在实务中许多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两类房地产为企业带来现⾦流量的⽅式有较⼤差异,将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房地产都纳⼊固定资产或⽆形资产核算,不利于反映企业房地产的构成情况及各类房地产对企业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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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新准则由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披露等内容组成。
1.“总则”部分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而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在“后续计量”部分,新准则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